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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精華】勞動合同彙編九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____與乙方____原於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龐莊村新型農村社群建設合同,現經雙方協商同意,合同於___年___月___日予以解除,乙方提前撤出施工現場,乙方提前撤出施工現場,本著坦誠真摯、相互理解、及時快速解決問題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結算、撤場協議:

  一、經雙方核實,截止目前乙方共完成工程總價款萬元,詳見附表1完成工程量清單。

  二、經雙方對上述費用進行核算統計,截止__年__月__日甲方應付乙方款項共計___萬元,該款項已充分考慮乙方因工程施工、生活建設、工程變更、誤工損失、違約補償等各種費用,對此乙方無任何異議,乙方不再提出其他費用要求。

  三、專案施工過程中甲方已累計支付乙方各項款項計___萬元(含代付工程料款萬元),詳見附表2已支付費用清單。現甲方尚欠乙方款項計___萬元。本協議簽字之後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欠款___萬元,至此欠款全部付清,雙方再無任何債權債務關係,甲方不承擔一切與乙方及乙方所屬人員的糾紛。

  四、合同解除後免除乙方對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質量責任。

  五、合同解除後,乙方應於3日內退出工程現場並移交甲方所提供的工具及生活用品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滯留,否則應承擔拖延費10000元/日。

  六、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2

  本附件是根據主合同第三十七條附加的,是主合同的一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一條 乙方在合同期間的工作時間、勞動報酬、加班費計算標準如下: 工作時間: 當月天數-2天,每天12小時;勞動報酬:月薪元/月;全勤獎 元/月;津貼元/月;工齡工資元/月;加班費:責任制工資,以上工資已含加班費,不另計加班費。

  第二條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根據業務需要以及乙方的實際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場所及工作崗位,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並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

  第三條甲方有權利根據中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制定各種規章制度並加以完善,上述規章制度向乙方公示後即可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四條乙方除為完成甲方交給的工作任務之目的,無論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還是在期滿之後,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漏甲方的任何商業秘密,或將其用於其它可能損害甲方權益的用途。(商業秘密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技術秘密、營業秘密、財務資訊等)

  第五條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崗位為全職,本合同期限內,非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從事甲方安排以外的任何工作,包括有償和無償的。

  第六條乙方無論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還是期滿後,均不得引發、教唆、誘惑甲方的其他職員工離職或者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獲利,乙方違反本條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害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同時按照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乙方無論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還是期滿後,均不得有損害甲方名譽的行為。

  第八條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的培訓和研修,乙方在試用期滿後的培訓合同規定的服務期間內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乙方應以剩餘的服務期按日計算,向甲方進行培訓費用的賠償,賠償金額的具體計算方法依據培訓合同規定,培訓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條乙方的保證責任:乙方保證與原用人單位已合法解除勞動關係,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不違返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如因乙方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損害第三者有利益,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年 月日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 稱:

  乙方(勞動者)名 稱:地址:家 庭 住址:身份 證 號 碼:

  長沙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印製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為年。 2年月日至合同中約定之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4、試用期,自日止,期限為個月)。

  二、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甲方根據生產(工作)任務的需要,安排在部門承擔工作任務(具體工作內容及要求雙方可另簽訂崗位協議)。

  2、因工作需要並與乙方協商後,甲方可變更乙方工作崗位。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實行 工作制,每日工作時間 小時。每週工作時間 小時,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的,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補休。

  2、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持證上崗。在工作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3、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4、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 勞動報酬

  1、甲方按《湖南省工資支付規定》和有關政策以貨幣形式每月日支付乙方工資元。

  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3、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喪等假期期間,甲方按國家政策規定或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4、甲方可執行依據政府公佈的工資指導價位、工資增長指導線經企業與工會(職代會)集體協商確定的工資分配辦法,並向本單位勞動者公佈。

  六、 勞動紀律

  1、甲方應將依法制訂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國家規定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五項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用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2、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八、 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續訂和變更

  1、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至三十二條的規定。

  2、本合同依法訂立後,不因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變動而解除。

  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依照法律、政策和本合同規定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

  2、其他違約責任:

  十、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依照國家規定處理。本合同未約事項,按國家規定執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雙各執一份。約定事項違背國家規定或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

  乙方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 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自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日。

  第二條 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生產(工作)崗位,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務。

  2、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根據國家和省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3、甲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有職業危害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4、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5、乙方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

  6、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殊行業的,必須使乙方首先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每週40小時工作制。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甲方應按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3、在國家法定節日期間,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休假。

  第五條 勞動報酬

  1、乙方應按甲方規定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甲方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時間為:

  2、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的標準和辦法

  3、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標準不得違背當地政府的最低工資規定。

  4、甲方應規定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5、甲方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標準時間以外工作的,其勞動報酬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須按當地政府規定支付乙方停工津貼或生活費。

  第六條 保險福利

  1、雙方必須依照社會保險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在職期間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主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勞動紀律

  1、甲方應當制定健全的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不得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3、乙方違反規章制度的勞動紀律的,甲方有權依法給予處分。

  第八條 勞動合同終止、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執行:

  2、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應即終止執行。

  3、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雙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法》規定執行。

  第九條 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勞動法》解除合同的規定應按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2、甲方未執行《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或對乙方造成損害的,應給予乙方經濟補償和賠償。

  3、乙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中約定保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訂時間:

  簽證機關(蓋章) 簽證人(蓋章)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5

  公司(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員工(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條例,就聘用事宜,訂立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試用期及錄用

  (一)甲方依照合同條款聘用乙方為員工,乙方工作部門為_________職位,工種為,乙方應經過_______至_______個月的試用期,在此期間,甲乙任何一方有權終止合同,但必須提前_______天通知對方或以_______天的試用工資作為補償。

  (二)試用期滿,雙方無異議,乙方成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勞務工,甲方將以書面方式給予確認。

  (三)乙方試用合格後被正式錄用,其試用期應計算在合同有效期內。

  第二條 工資及其它補助獎金

  (一)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經營狀況實行本企業的等級工資制度,並根據乙方所擔負的.職務和其他條件確定其相應的工資標準,以銀行轉帳形式支付,按月發放。

  (二)甲方根據盈利情況及乙方的行為和工作表現增加工資,如果乙方沒達到甲方規定的要求指標,乙方的工資將得不到提升。

  (三)甲方(公司主管人員)會同人事部門,在如下情況,甲方將給乙方榮譽或物質獎勵,如模範地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生產和工作中的突出貢獻或物質獎勵,技術革新、經營管理改善,乙方也由於有突出貢獻得到工資和職務級別的提升。

  (四)甲方根據本企業利潤情況設立年終獎金,可根據員工勞動表現及在單位服務年限發放獎金。

  (五)甲方根據政府的有關規定和企業狀況,向乙方提供津貼和補助金。

  (六)除了法律、法規、規章明確提出的要求補助外,甲方將不再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其它補助津貼。

  第三條 工作時間及公假

  (一)乙方的工作時間每天為_______小時(不含吃飯時間),每星期工作_______天半或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__小時,除吃飯時間外,每個工作日不安排其它休息時間。

  (二)乙方有權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婚假、喪假等有薪假期。甲方如要求乙方在法定節假日工作,在徵得乙方同意後,須安排乙方相應的時間輪休,或按國家規定支付乙方加班費。

  (三)乙方成為正式員工,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半年後,可按比例獲得每年根據其所擔負的職務相應享受________天的有薪年假。

  (四)乙方在生病時,經甲方認可的醫生及醫院證明,過試用期的員工每月可享受有薪病假一天,病假工資超出有薪病假部分的待遇,按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可調整變動工作時間,包括變更日工作開始和結束的時間,在照顧員工有合理的休息時間的情況下,日工作時間可做不連貫的變更,或要求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及休息日到崗工作。乙方無特殊理由應積極支援和服從甲方安排,但甲方應嚴格控制加班加點。

  第四條 員工教育

  在乙方任職期間,甲方須經常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及社會法制教育,乙方應積極接受這方面的教育。

  第五條 工作安排與條件

  (一)甲方有權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合理安排和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二)甲方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要求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工作或終止合同。

  第六條 勞動保護

  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食品。對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提供相應的保護,具體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

  (一)甲方按國家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為乙方支付醫藥費用,病假工資、養老保險費用及工傷保險費用。

  (二)甲方根據單位規定提供乙方宿舍和工作餐(每天________次)。

  第八條 解除合同

  (一)符合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因營業情況發生變化,而多餘的職工又不能改換其它工種。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調換其它工種。

  (3)乙方嚴重違反企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並造成一定後果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4)乙方因觸犯國家法規被拘留,勞動教養、判刑,甲方將作開除處理,勞動合同隨之終止。

  (二)符合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了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利益。

  (3)甲方不按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三)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不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和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正在進行治療的。

  (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的。

  (四)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醫療終結經政府有關部門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應予妥善安置。

  (五)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或以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解除合同的程式按企業有關規定辦理。

  (六)乙方在合同期內,持有正當理由,不願繼續在本企業工作時,可以提出辭職,但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批准後生效。辭職員工如系由企業出資培訓,在培訓期滿後,工作未滿合同規定年限的,應賠償甲方一定的培訓費用。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甲方有權透過政府勞動部門,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崗位,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 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遵守國家的各項規定和企業的《員工手冊》以及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乙方如觸犯刑律,受法律制裁或違反《員工手冊》和甲方規定的其它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按《員工手冊》等規定,分別給予乙方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開除,因乙方違反《員工手冊》和其它規章制度,造成本企業利益受到損害,如企業聲譽的損害、財產的損壞,甲方根據嚴重程度,可採取一次性罰款措施。

  (三)如果乙方違反合同規定,嚴重翫忽職守或有不道德、粗魯行為,引起或預示將引起嚴重損害到他人人身和財產利益,乙方觸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等,上述種種,甲方有權立即予以開除,並不給予"合同補償金"和"合同履約金"。乙方損害他人人身和財產利益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完全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和以後,不得向任何人洩漏本企業的商業機密訊息。乙方在職期間不得同時在與本企業經營相似的企業、團體以及與本企業有業務關係的企業團體兼職。乙方合同終止或其他原因由本企業離職時,應向部門主管人員交回所有與經營有關的檔案資料,包括通訊、備忘錄、顧客清單、圖表資料及培訓教材等。

  第十條 合同的實施和批准

  (一)本合同經_____________討論制定,報經_______批准,用_______文字書寫,內容以中文為準,合同解釋權屬本公司人事部。

  (二)單位《員工手冊》、《僱員犯規及警告通告》及其它經濟紀律規定均為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經鑑定,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修改合同內容,如有未盡事宜或與政府有關規定牴觸時,按政府有關規定處理。

  (四)本合同自鑑定之日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年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到期,合同期滿前兩個月,如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行延長________年。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由甲方上級主管部門和國家勞動管理部門監督執行。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日

勞動合同 篇6

  續簽勞動合同規定

  據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有關負責人介紹,續訂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後,企業與員工不終止勞動關係,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情況下,繼續履行原合同確定的權利與義務,即使原訂立的即將到期的勞動合同延長有效期的法律行為。續訂勞動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根據《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辦理續延手續。同時,企業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時,還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訂的,應提前3日開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職工本人。用人單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日的,可以支付職工本人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視為提前3日通知,勞動合同期滿即終止,雙方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

  (二)員工若患有職業病或其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規定的傷殘等級,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訂合同。

  (三)員工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在續訂勞動合同時,其要求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四)勞動合同期滿後,企業不想續訂合同,但未能與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延勞動合同,企業應當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續訂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續訂勞動合同的期限從雙方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一年。

  (五)企業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無論期限多少,都不得約定試用期。

  新續簽勞動合同範本

  合同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委託代理人: ,本市(縣、區)辦公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 省(自治區、市) 市 縣(區) 鄉(鎮) 村(街)

  本市(縣、區)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浙江省勞動合同辦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的具體約定為:

  第二條 試用期約定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無試用期;

  b.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勞動崗位和工作內容

  單位與你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屆滿,單位決定繼續與你續訂勞動合同,如同意續訂合同,請於____月____日上/下午____時到訂合同,請於____月____日前以書面方式答覆單位。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籤 收 回 執

  本人已收到單位(職工______)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發出的《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

  被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怎麼處理

  如今,我們在剛入公司時簽訂的勞動合同都是有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可以續簽勞動合同。那要是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怎麼處理呢?下面就讓為您簡單介紹一下。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怎麼處理?

  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是勞動者自己可以選擇的,合同到期後可以續簽也可以不續簽,要看看是什麼原因不續簽,在有些情況下是可以得到用人單位的經濟補償的。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相關知識: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分為三類: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

  (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

  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也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能夠自主的選擇是否續簽勞動合同。但在某些情況下,用人單位要是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話,那麼用人單位要支付勞動者享有的經濟補償金。要是您所在的單位沒有支付您不續簽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話,請您及時聯絡網站的專業律師,讓我們透過法律的角度幫助您解決問題、維護權益。

  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時,如何賠償勞動者

  勞動合同問題一直是司法實踐中廣泛討論的問題,也是勞動者關心的焦點。一般來說,勞動關係開始的標誌就是簽訂勞動合同,但當公司不與職工簽訂合同時,職工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整理了關於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時,如何賠償勞動者的內容,為您提供一定的參考。

  一、 未籤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 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籤合勞動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係,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 未籤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四、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籤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 未籤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係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勞動者要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用人單位也要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勞動合同制度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由小編為您整理提供,歡迎諮詢參考。

  哪些情況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一般有兩種方式,即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與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那麼,哪些情況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本文整理了相關內容,為您提供一定參考。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特別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時,要注意以上的法律法規,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由小編為您整理提供,歡迎參考諮詢。

  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

  試用期合同與企業正式勞動合同一樣,同樣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護和維護應聘者在工作初期,由於不熟悉和不適應,而對工作中可能產生的各類隱含虛假報酬、工作內容、工作性質等欺騙性質資訊的維權行為。那麼在試用期內,要不要簽訂勞動合同呢?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請看下面專業律師的解答。

  《勞動合同法》公佈很久了,但一些勞動者對於簽訂勞動合同知識懂的太少,特別是在試用期,很多人都不知道試用期該不該簽訂勞動合同。其實,在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以下是鼎凌律師為您全面介紹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的有關知識,希望對您有幫助。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互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互了事實勞動關係。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筻l8條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所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未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首先,可以要求工作超過一個月的部分支付雙倍的工資。根據法律規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再次,對於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出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求勞動合同。

  希望閱讀了以上內容對您瞭解試用期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免費諮詢專業律師。

  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要怎麼辦

  不管在什麼時候,員工拒籤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於雙倍工資賠償的風險之中。本文就為大家帶來一起具體案例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內容進行分析。

  應當說這個規定對用人單位的約束作用是很大的,現在可以說在簽訂勞動合同問題上,企業和員工的地位轉換了,用人單位現今都是很積極的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會不會存在員工拒不同意簽訂勞動合同,以此向企業主張雙倍工資的情況呢?

  在司法實踐中,勞動者提出的申請一般是有事實依據的,但也不排除一些不是事實但卻看似有理有據的情況,因為在勞動仲裁和訴訟過程中,員工雙倍工資賠付的訴求通常都能得到勞動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的支援。所以不管在什麼時候,員工拒籤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於雙倍工資賠償的風險之中。這也就使得勞動合同法施行以後,有關勞動者以企業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為由向企業主張雙倍工資的勞動仲裁一度成為熱點問題。我們下面這個案例就是因員工不同意簽署勞動合同卻向單位主張雙倍賠償,但最終法院判決單位給予賠償的比較典型的案例。

  【基本案情】

  韓某在寧夏大廈工程部任水暖工,勞動合同期限為20xx年4月3日至20xx年4月2日。在勞動合同到期後,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但韓某一直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12月22日,韓某提出辭職,雙方的勞動關係解除。後韓某向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寧夏大廈向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300元,未籤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及20xx年9月份的工資。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寧夏大廈向韓某支付20xx年9月的工資1104.51元,以及20xx年5月3日至20xx年12月22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寧夏大廈不服該裁決書,認為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主要原因系韓某拒絕,故不同意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被告韓某辯稱:雙方所籤勞動合同到期後,寧夏大廈從未找他續簽過勞動合同。寧夏大廈申請證人劉某、宋某出庭作證,證明在20xx年6、7月間曾經接到過寧夏大廈人事部的電話,通知韓某所在的工程部去籤合同,並將此通知轉達給了韓某。法院認為,本案焦點系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應由誰負責。寧夏大廈與韓某的勞動合同到期後,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雙方應當續簽書面勞動合同。證人雖證實寧夏大廈曾通知韓某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對於韓某不予續簽的情況,寧夏大廈仍應負有提示韓某續簽的義務。可直到20xx年12月22日雙方解除勞動關係時,寧夏大廈未採取任何措施履行此義務。所以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責任應由寧夏大廈承擔,其應依法支付韓某二倍工資差額。

  【案情分析】

  該案件中寧夏大廈已經證實了曾通知韓某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法院仍然認為其沒有履行法定義務,那麼企業在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方面該如何做才能盡到應盡的義務呢?如果未籤書面合同的責任確在勞動者一方,則用人單位企業不需支付雙倍工資,但是用人單位應當對此承擔舉證責任。在訴訟中無法證明的事就是沒有發生過的事。本案當中,寧夏大廈正是因為沒有能夠有效證明自身履行了法定義務而最終被判承擔賠償責任的。

  法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因此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盡到以下義務:

  首先,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當面向勞動者送達通知被拒絕後,可以採取快遞、掛號信等可以保留憑證的方式,以備發生糾紛時作為證明之用。該通知應當明確表達要求籤訂合同的意思表示,並寫明要求籤訂合同的截止日期,並可附勞動合同文字或主要條款。

  其次,通知送達後勞動者願意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應當立即完成簽訂合同,如果勞動者表面上同意簽訂但以合同個別條款有異議等理由拖延時,用人單位應當也與勞動者簽訂一份書面證明,寫明要求籤訂勞動合同的通知已經送達,因勞動者原因暫未簽訂勞動合同等事宜,並讓勞動者簽字確認。

  再次,如果勞動者無任何理由拒不簽署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以上的通知也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並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也就是說,用工一個月後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的選擇是,或者立即簽訂完成,或者繼續雙倍付薪,或者終止合同。只能選擇其一。

  所以,勞動合同應當在一個月之內簽訂,這樣企業一方的風險就會減小。那麼什麼時候是簽訂勞動合同的最佳時間呢?

  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工前,單位有足夠的時間和籌碼與員工協商,協商不成的,取消用工即可,勞動關係尚未建立,單位無需承擔任何的責任。如果辦理入職手續的第一件事就是簽訂勞動合同,合同簽訂後才開始辦理其他手續,則單位一方因不簽訂勞動合同被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就降為零。如果用工開始以後才籤勞動合同,此時勞動關係已經建立,萬一雙方對合同條款存在爭執,不能達成一致,或員工故意拖延不籤,那企業就會比較被動。單位為了不至於拖過一個月的時間限制可能不得不接受較為不利的合同約定,當然單位也可以通知終止合同。

  對於企業來講,首先應當儘快的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及時通知才能及時止損,其他的細節事宜等合同終止後再討論也不遲,但不管怎麼樣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狀態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控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

  其次,百密總有一疏,如果企業因某些人工作差錯在用工過程中發現有漏籤勞動合同的情況的,應當立即補籤,在員工同意的情況下,可將簽訂的日期補寫為員工入職之日,以絕後患。如果一個企業有規範的管理機制,良好的工作環境,對員工也會有吸引力,當發生一些漏洞或工作失誤時,員工也會理解,不會無理取鬧吹毛求疵的。

  再次,企業在用工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員工的勞動合同,因為每份合同的價值最高相當於11個月薪資。企業應當將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單位儲存兩份,分別由不同的人員管理,派專人定期檢查勞動合同看是否每位員工都有簽訂,並檢視是否有員工合同即將到期,提前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什麼

  對於應屆畢業生來說,不熟悉勞動合同的簽訂,那麼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應該注意什麼呢?詳細的解答請跟隨小編一起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大學應屆畢業生提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係從何時起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這種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在現實生活中爭議和糾紛的發生。比如,即將畢業的在校大學生畢業前與用人單位提前簽訂了勞動合同,其勞動關係也只能從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計算。

  二、試用期是否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現實生活中,有些用人單位往往對於試用期內的勞動者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而經常會等到勞動者“轉正”以後,再簽訂勞動合同。首先,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其次,即使在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計入勞動合同期限內的。

  三、試用期期間單位是否應該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

  單位應當為試用期內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既然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期限的範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等。如果單位沒有在職工試用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後為職工補繳。

  四、單位提供什麼樣的培訓才能與職工簽訂服務期條款

  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的培訓是有嚴格的條件的。

  1、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這筆專項培訓費用的數額應當是比較大的,這個數額到底多高,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一個具體的數額,將來可由各地方予以細化。

  2、對勞動者進行的是專業技術培訓。包括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比如從國外引進一條生產線、一個專案,必須有能夠操作的人,為此,把勞動者送到國外去培訓,回來以後幹這個活,這個培訓就是本條所指的培訓。

勞動合同 篇7

  編者按: 國家勞動保障部選擇上海作為其在全國推廣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宣傳的第一站。上海市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有關人士近日提醒勞動者,要警惕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前,對企業老員工的大規模減裁。網民稱,這充分體現了國家政策對勞動者的尊重和保護,希望新勞動合同法能得到有效監督和執行。

  這是對老員工權益的保護

  淡為心:好!為出臺新的《勞動合同法》,保障了職工的權益而感到高興。保護老員工,才能讓新員工安心地為自己的單位努力工作,否則今天老員工的現狀就是新員工以後的下場,誰會努力放心地幹?

  想往之:這個訊息真是太及時了!現在,有些企業已經開始用各種方式裁減老員工了。希望有關部門嚴加檢查、監管。同時,我們這些企業的老職工也要有自保意識,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曉凌:私人企業出於對本企業利益的考慮,經常採取裁員的辦法,使員工們的生活質量得不到保證,經常處於緊張狀態中,往往是處於有了上頓沒了下頓的感覺。新的《勞動合同法》是對老員工正當權益的保護。不能擅自開除為企業工作了大半輩子的老員工,這是社會的一大進步。

  新華網友:對老員工的政策保護,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尊重,體現了對老員工歷史貢獻的肯定。愛護、尊重勞動者,國家才有希望。同時希望政府能夠加強對企業違法“提前內退”的整治力度,從根本上杜絕企業對勞動者的勞動權利的侵犯。

  能否得到有效執行是關鍵

  水也4:立法只能說明國家建立了一種法律制度,具體效果怎樣還要看執行的情況。最終能不能得到執行,也要看各地的執法力度以及企業執行的透明度。

  FEIYA:勞動合同法確實對勞動者起到一定的保護作用,但能否得到貫徹執行,監督是真正的問題。就拿現行的勞動法來講,也有很多規定,但沒按規定執行的企業、單位也不少。任何法律法規,不管多麼完善、多麼公平,如果沒有監督和懲罰機制,都只能成為美麗的裝飾品。

  新華網友: 企業可以不提出辭退老員工,但企業可以提出讓就職者難以承受的管理規定或者降低老員工的待遇,這樣一來,勞動者可能就會被迫辭職了。因此,光有法律還不夠,還要有強有力的監督機構和機制,對“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者要嚴懲,否則,法律就只是一紙空文。

  新華網友:政策是有了,但政策的執行情況如何?目前缺少的是有效的企業監管體制,只有將企業資訊透明化,勞動法才會得到有效執行。建議建立一個資訊平臺,公佈各企業的工作時間(一週工作幾天,每天工作幾小時),每季度更新一次工資發放情況、社醫保的繳交情況、福利待遇、稅收的繳納情況,公佈對各公司的內部管理制度的審查結果。總之儘可能地將企業的資訊透明化,以便政府機構與民眾進行共同監督。

勞動合同 篇8

  在大多數勞動者看來,當自己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雙方的法律關係就解除了,相應的,也不存在相應的權利義務關係。在勞動者看來,勞動合同的無論解除或終止,意味著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親密關係”的結束,雙方合同內容不必再履行。然而,但這並不意味著,勞動合同終止和解除前雙方不再履行任何手續,也不意味著雙方沒有任何義務。雙方都因該按照法律規定,履行相應義務。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法定代表人文化程度:

  乙方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日

  居民身份證號:

  單位地址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___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個月,本合同_________終止。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出租汽車駕駛員崗位工作。乙方應按照營運任務承包合同以及崗位責任制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營運任務。

  第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汽車管理局規定的營運車輛,建立健全駕駛員服務規程、勞動安全等有關規章制度。

  第四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遵章守紀、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在保證安全行車、完成甲任務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條 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___日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_________元。乙方的其他勞動報酬按駕駛員營運任務承包合同辦理。因甲方原因造成車輛停運的,在停運期間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大病醫療統籌及其它社會保險費用。

  第九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病假工資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甲方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保障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工資、保險和有關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乙方應保證完成甲方擔負的外事、搶險、主要客運集散點供車及其它特殊任務。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租汽車準駕證》、《出租汽車駕駛員監督卡》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雙方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七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1.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轉業軍人和國家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或處理期間,乙方不得依據第一款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或者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在本合同工期滿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終止或續訂意向,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經濟補償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應當說依據國家和_________市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北京市出租汽車駕駛員營運任務承包合同及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鑑(公)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公)證機關(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