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供一業供熱實施方案(通用6篇)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開展,時常需要預先開展方案准備工作,方案的內容多是上級對下級或涉及面比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帶“檔案頭”形式下發。那麼優秀的方案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三供一業供熱實施方案(通用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三供一業供熱實施方案1
一、工作目標
2017年全面啟動荊門市國有企業(含在荊中央企業和省屬企業,但不包括在荊中央、省屬金融、保險和通訊服務類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國有企業不再以任何方式為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承擔費用。2018年底前解決在荊中央、省屬和市屬國有企業所建市政設施、社群和城市管理、醫療機構、企業退休人員管理等歷史遺留問題,國有企業不再承擔與主業發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務職能。
二、基本原則
(一)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市人民政府統一組織領導,市國資委、市財政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配合,依法研究制定具體政策措施並督促落實。縣(市、區)人民政府是接收責任主體,負責組織好接收工作。國有企業是移交責任主體,負責做好移交工作。
(二)分類指導,穩妥推進。針對不同地方、不同企業、不同情況,因地制宜、分類處理,採取分離移交、政府購買服務、專業化運營管理等不同方式,加快解決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等歷史遺留問題。
(三)多方籌資,合理分擔。建立政府和國有企業合理分擔成本機制,多渠道籌措資金。國有企業作為責任主體,承擔主要成本;根據企業管理關係及歷史沿革等,由中央、省、市和縣(市、區)財政分別給予適當補助。
(四)以人為本,確保穩定。認真做好職工利益相關政策的統籌銜接,把握企業減負、職工滿意、政府支援的關係,確保職工利益不減、服務水平不降,為改革創造良好的環境。
三、分離移交範圍及措施
分離移交範圍為市域內中央、省、市和縣(市、區)屬國有企業承擔的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國有企業所建市政設施、社群和城市管理、醫療機構、企業退休人員管理等社會職能。
(一)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
1.交接程式。按照先移交、後改造的程式,由企業所在地人民政府確定承接單位(機構),並組織協調移交工作。移交企業和承接單位(機構)按政府制定的標準進行維修改造費用測算,確定交接雙方的成本費用和責任,簽訂移交協議,成建制分離移交給所在地供水、供電、供熱(供氣)和物業管理等專業機構。
2.接收單位。為防止出現接收方在取得分離移交費用後“棄管”等短期行為發生,原則上移交給國有或國有控股的公益性企業。荊門城區範圍內的在荊中央、省屬和市屬企業供水、供電、供熱職能分別移交給荊門市供水總公司、荊門供電公司和有關專業公司;物業管理移交給東寶區、荊門高新區·掇刀區選定的有關單位或國有物業管理公司;已進行房改的職工家屬區,可探索市場化選聘物業機構管理。京山縣、沙洋縣、鍾祥市、屈家嶺管理區範圍內國有企業的“三供一業”職能移交給當地的供電、供水、供熱企業和物業管理公司。
3.費用籌措。全市國有企業“三供一業”改造費用執行相同的政策標準,按照國有企業層級管理原則,分離移交費用由企業和政府共同分擔。在荊央企及中央下放企業分離移交費用按《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45號)、《中央下放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資〔2016〕31號)有關規定執行;在荊省屬及省下放企業分離移交費用按省政府分離移交方案有關規定執行;市屬和縣(市、區)屬國有企業分離移交費用的籌措,以企業支付為主,按照隸屬關係,市和縣(市、區)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市屬企業補助辦法由市財政局另行制定。
4.設施改造。對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裝置、管線、設施進行必要的維修改造,以“維修為主、改造為輔和技術合理、經濟合算、執行可靠”且不低於所在地城市基礎設施平均水平作為分離移交工作的基本標準,確保分離移交後設備、管線、設施的正常執行,分戶設表、按戶收費,實行社會化管理。
5.人員安置。“三供一業”移交涉及的從業人員,由移交和接收雙方協商,按有關政策標準接收安置,無法接收的人員由移交企業妥善安置。
6.完成時限。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二)國有企業所辦市政公共設施、社群和城市管理移交。
1.移交方式。將企業所建市政公共設施、職工家屬區社群管理和城市管理職能成建制移交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
2.接收單位。荊門城區範圍內的在荊中央、省和市屬企業市政公共設施進行清理登記造冊後,無償劃轉給東寶區、荊門高新區·掇刀區相關職能部門;路燈設施移交給荊門市城區路燈管理局;職工家屬區社群管理服務職能成建制移交東寶區、荊門高新區·掇刀區相關職能部門,佔用資產可分割的實行無償劃轉,債權債務剝離由主辦企業承接;城市管理執法和環境衛生管理等事權移交給東寶區、荊門高新區·掇刀區城管部門。縣(市、區)範圍內國有企業所辦市政公共設施、職工家屬區的社群管理和服務職能機構移交給縣(市、區)人民政府。
3.費用測算及保障。城市管理和環衛保潔工作經費測算由市、區財政部門牽頭,人社、城管部門和企業配合,具體經費保障分擔辦法由市、區財政部門按相關財政體制商定。
4.人員安置。國有企業在崗職工經接收地政府組織考核後按有關規定接收。市、區編辦應當按照企業移交的城市管理範圍核定城市管理執法和環境衛生管理人員編制。
5.完成時限。2018年底前完成。
(三)國有企業職工醫療機構移交。
1.移交方式。按照先移交,後轉型的原則,將國有企業所辦醫療機構成建制移交給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從業人員願意到地方工作的,由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不願意到地方工作的,由企業妥善安置。對運營困難、缺乏競爭優勢的予以撤銷,由企業做好有關人員的安置和資產處置工作。
2.費用籌措。在荊中央企業所辦醫療機構撤銷、改制、集中管理過程中涉及的職工分流安置費用補助,按中央財政補助標準執行。省屬國有企業所辦醫療機構撤銷、改制、集中管理過程中涉及的職工安置等費用,由省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市屬國有企業所辦醫療機構撤銷、改制、集中管理過程中涉及的職工安置等費用,由企業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研究解決辦法。
3.完成時限。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四)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管理移交。
1.移交方式。將尚未實現社會化管理的國有企業已退休人員移交社群實行屬地管理,由社群服務組織提供相應服務。做好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險關係和黨組織關係轉移工作,個人社保檔案及黨組織關係移交屬地社保部門和有關黨組織管理部門,其他相關管理類檔案經規範整理後,向同級和屬地縣級檔案館移交。
2.費用測算。由市國資委牽頭,會同市委組織部、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檔案局和企業對企業退休人員數量、社群管理費用進行測算核定。對目前企業發放的退休人員統籌專案外的各項補助、補貼,除國家和省有關政策明確由企業繼續發放的專案外,以企業為主體,據企業經營效益狀況,依法依規進行清理規範。
3.費用籌措。在荊中央企業和原中央下放荊門市的企業移交退休人員產生的管理費用,由中央財政承擔;省屬國有企業移交退休人員產生的管理費用,由省財政承擔;市、縣(市、區)屬國有企業移交退休人員產生的管理費用,由市、縣(市、區)財政研究具體補助辦法。
4.完成時限。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荊門市加快解決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等歷史遺留問題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全市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等歷史遺留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國資委,辦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國資委、市財政局牽頭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相關企業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成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協調配合,確保改革有序推進。
(二)明確責任分工。解決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等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市直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共同參與,團結協作。市國資委負責解決“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等歷史遺留問題工作的組織、協調、督辦;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市屬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等歷史遺留問題的具體補助辦法;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產局負責制定職工家屬區社群管理、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管理移交具體辦法和費用測算;市檔案局負責相關檔案接收工作;各級住建、衛生、消防、交警、環保、城管及房產、土地等部門負責為“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等歷史遺留問題的接收單位辦理有關手續,並減免相關佔用道路、佔用綠地等行政事業性收費;荊門市供水總公司負責供水職能的接收和維修改造工作;荊門供電公司負責供電職能的接收和維修改造工作;各相關企業要確定一名主管領導主抓此項工作,要確定責任部門、責任人,積極配合接收部門提供準確全面的基礎資料,並做好有關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解決本區域內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等歷史遺留問題。
(三)保障資金投入。市國資委、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溝通協調,及時瞭解掌握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市財政局和市國資委要根據工作進度,統籌安排年度預算資金,將補助資金及時撥付到位,同時督促各縣(市、區)政府按政策落實相應的配套資金。
(四)營造良好環境。解決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等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情況複雜,社會關注度高。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大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力度,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講政治、顧大局、守紀律,開展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穩妥處理好職工的利益訴求,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三供一業供熱實施方案2
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供水、供電、供氣(暖)及物業管理(簡稱“三供一業”)分離移交是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的重要內容,有利於國有企業減輕負擔、集中精力發展主營業務,也有利於整合資源、改造提升基礎設施,進一步改善職工居住環境。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19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6〕45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 分離移交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7〕2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國有企業實際,切實做好我市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目標。全面推進我市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對相關裝置設施進行必要的維修改造,達到城市基礎設施的平均水平,分戶設表、按戶收費,交由專業化企業或機構實施社會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國有企業不再以任何方式為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承擔相關費用。
(二)工作要求。堅持政策引導與企業自主相結合,推進公共服務專業化運營,提高服務質量和運營效率,國有企業不再承擔與主業發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務職能。國有企業不得在工資福利外對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進行補貼,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保障國有企業輕裝上陣、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對於具備安全執行條件、實現“一戶一表”管理的,原則上先完成移交,再維修改造,按照技術合理、經濟合算、執行可靠的要求,以維修為主、改造為輔,促進城市基礎設施最佳化整合。
二、主要工作
(一)明確責任主體。分離移交工作的責任主體是企業,移交企業和接收單位要根據“三供一業”裝置設施的現狀,共同協商維修改造標準及組織實施方案等事項,分別成立專項工作組,明確專案責任,做好對接和溝通工作,簽訂分離移交協議,確保工作有效銜接,加強移交過程中設施安全執行管理。
(二)規範稽核程式。接收單位為國有企業或政府機構的,依據《財政部關於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有關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5〕62號)的規定,對分離移交涉及的資產實行無償劃轉,由企業集團公司稽核批准,報主管財政部門、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接收單位為非國有企業或政府機構的,應對分離移交涉及的資產進行評估,按照相關規定完成移交。
(三)加快協調對接。召開協調會議,涉及部門和單位就有關分離移交工作現場對接。市房管局負責物業管理服務與移交企業之間的協調對接工作;市城鄉建設局負責供水企業與移交企業的協調對接工作;南通供電公司負責供電設施接收企業與移交企業之間的協調對接工作。關於移交和改造的順序問題以及分離移交工作中可能出現的其他問題,由移交企業和接收企業具體協商。
(四)強化專案管理。交接雙方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專案管理規範,加強招投標和施工管理。專案改造完工後,由移交企業和接收單位共同組織專案竣工驗收,實施移交。竣工驗收、專案審計工作應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
(五)解決遺留問題。移交前,移交資產產生的費用、風險、爭議、擔保、抵押、賠償、負債等均由移交企業承擔;如果移交企業不能承擔的,由移交企業的集團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六)妥善安置人員。移交“三供一業”涉及的從業人員,原則上由移交企業按照相關政策妥善安置。企業集團公司及移交企業要做好相關工作銜接,深入細緻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確保企業正常運轉和職工隊伍穩定。
(七)維護社會穩定。各級各有關部門應高度重視分離移交單位的穩定問題,確保分離移交工作平穩過渡。移交企業要做好相關工作銜接,開展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實維護職工利益,確保企業正常運轉和職工隊伍穩定。
(八)探索移交途徑。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的物業管理可由國有物業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屬地政府有關部門指定有關單位接收,支援實力強、信譽好的國有物業管理公司跨地區接收移交企業的物業管理職能。已經進行過房改的職工家屬區,也可在屬地政府有關部門指導下,由業主大會市場化選聘物業管理機構,或者實行業主自我管理。在物業管理移交前,各企業要按照相關政策規定清理補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並及時移交屬地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代管機構。
三、經費保障
(一)分離移交費用由企業和政府共同分擔。分離移交“三供一業”的費用包括相關設施維修維護費用,基建和改造工程專案的可研費用、設計費用、舊裝置設施拆除費用、新裝置設施購置費用、施工費用、監理費等。
(二)中央企業的分離移交費用按國辦發〔2016〕45號檔案規定執行,省屬企業的分離移交費用按蘇政辦發〔2017〕2號檔案規定執行。市屬及以下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費用由屬地人民政府明確解決辦法。
因“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對企業經營業績考核指標產生較大影響的,相關部門進行經營業績考核時可予以適當考慮。
四、組織領導
(一)成立專項小組。設立專項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國資委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市相關部門分管負責同志和各相關縣(市、區)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成員名單見附件)。專項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專項小組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國資委,辦公室主任由市國資委1名副主任兼任。專項小組在市政府領導下,加強部門與區域協調,共同推進全市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組織開展聯合調研,為市政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分析重點難點問題,協調各相關部門統一解決分離移交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研究制訂年度工作要點和階段性工作計劃;督促檢查各部門的工作情況;彙總掌握分離移交工作進展情況,通報交流工作進度,總結推廣好的做法和經驗;及時向市政府彙報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的重大問題。
(二)明確職責分工。市國資委、財政局負責督促指導全市開展工作,協調推動全市駐通央企和省企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指導費用測算及資產接收工作;市行政審批局負責指導企業職工家屬區改造專案立項、審批等工作,市城鄉建設局負責制定企業職工家屬區各項實施維修改造標準,明確有關工作流程,指導供水、供熱、燃氣和市政設施維修改造等工作;市房管局負責指導企業職工家屬區物業管理職能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移交等工作;市經信委、供電公司負責指導供電設施施工和電錶分戶設表工作;市信訪局負責信訪穩定風險評估,依法化解和處理移交接收中各種糾紛工作;市公安局負責指導移交接收中維護穩定工作。
(三)實行屬地管理。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所在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是實施“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也是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分離移交之後社會管理主體,要切實負起屬地管理責任。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所在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成立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專項小組,制定工作實施方案,明確相關部門的職能,全面調查摸底,建立基礎臺賬,推動落實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專案的確認、規劃、施工和驗收等工作,協調職工家屬區物業管理的移交,幫助落實專業化企業或機構接收移交企業的物業管理職能,協調職工家屬區與所在街道、社群銜接、落實好社群管理職能。
(四)落實主體責任。國有企業集團公司要加強組織協調,積極推進所屬企業做好“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並承擔分離移交工作的主體責任。從事“三供一業”專業化運營的國有企業要樹立大局意識,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積極參與分離移交工作。移交企業和接收單位要認真組織實施,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規範使用分離移交資金,對擅自挪用、違規使用的,要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進度安排
(一)準備階段:2017年6月底前。全面開展調查摸底,制定推進方案。移交企業向專項小組辦公室先行申報詳細資料,各職能部門指導移交企業與有關單位制訂費用測算標準等相關配套政策和具體工作措施,加快對接工作,落實相應接收單位,建立接收方與移交方對接協商通道和機制。制訂《南通市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實施方案》,建立“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聯絡表。部分條件成熟的企業簽訂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協議。
(二)實施階段:2017年12月底前。組織、指導、督促移交企業與接收單位加強對接,合力推進,統籌做好資料收集、專案確認、現場勘查、改造規劃、費用測算、進度安排等方面具體工作,由移交企業和接收單位正式簽訂分離移交協議,確認移交,並啟動維修改造等相關工作。
(三)完成階段:2018年6月底前。移交企業和接收單位落實分離移交協議,完成維修改造等各項具體工作,實現分戶設表,按戶收費,基本完成“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
(四)收尾階段:2018年10月底前。根據完成情況,組織回頭看,對重點難題推進解決。梳理分離移交工作全面落實情況,對財政補助資金進行清算,進行工作總結。
三供一業供熱實施方案3
為做好我市行政區域內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6〕45號)和《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資委、省財政廳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的實施意見》(陝政辦發〔2017〕2號)的規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適用範圍
本方案所指的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是指對我市行政區域內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的供水、供電、供熱(供氣)和物業管理相關裝置設施,按照同一標準進行必要的維修改造,達到我市基礎設施的平均水平,分戶設表、按戶收費,交由專業化企業或機構實行社會化管理。主要包括:
(一)駐我市中央、省屬國有企業承擔的職工家屬區供水、供電、供熱(供氣)和物業管理專案。
(二)我市市屬和區縣屬國有企業(含中央下放及省屬下劃企業)承擔的職工家屬區供水、供電、供熱(供氣)和物業管理專案。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企業為責任主體。分離移交工作的責任主體是各國有企業,國有企業要針對自身的不同特點,理清工作思路、創造條件、因企制宜、因企施策、分類處理,積極推進分離移交工作。
(二)堅持政府引導與自主協商相結合。移交企業和接收單位根據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裝置設施的現狀,共同協商簽訂移交協議,明確權利、義務和責任。雙方分歧較大且無法協商一致時,市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領導小組及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積極予以引導,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進行裁定,確保工作有效銜接和按時完成。
(三)堅持維修改造經濟可行。國有企業分離移交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原則上先移交、後改造;經交接雙方協商一致,也可先改造、後移交。維修改造,由交接雙方按照我市制定的維修改造標準實施,保證分離移交後設施裝置的執行正常。分離移交費用,由交接雙方根據我市制定的維修改造標準,在不低於我市基礎設施平均水平的前提下協商測算。
(四)堅持積極穩妥統籌推進。減輕駐我市中央、省屬國有企業負擔的同時,增加我市承擔接收任務國有企業的服務範圍和國有資產存量;推進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的同時,統籌進行自備井拆封、供水併網及拆除小鍋爐工作,最佳化資源配置,促進我市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切實維護好移交企業職工合法權益的`同時,確保移交期間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服務水平不下降。
三、工作目標
(一)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市行政區域內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的分離移交工作。
(二)分離移交完成後,各國有企業不得在工資福利外對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進行補貼。
四、經費保障
分離移交費用包括相關裝置設施維修維護費用,基建和改造工程專案的可研費用、設計費用、舊裝置設施拆除費用、施工費用、監理費等。
(一)駐我市中央企業的分離移交費用按照國辦發〔2016〕45號檔案規定執行。
(二)中央下放我市的煤炭、有色金屬、軍工等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的分離移交費用,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補助,市財政不重複補助。
(三)省屬企業的分離移交費用,按照陝政辦發〔2017〕2號檔案規定執行。省屬下劃企業的分離移交費用,積極爭取省級財政補助,市財政不重複補助。
(四)市屬企業的分離移交費用,由企業承擔主要成本,根據調研摸底概算,結合財力,市財政予以適當補助。具體補助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市國資委負責制定。
(五)各區縣屬國有企業的分離移交費用,由區縣政府明確解決辦法。
五、接收單位
為有利於分離移交涉及的資產實行無償劃轉並防止接收單位在取得分離移交費用後發生“棄管”等短期行為,確定以下單位作為我市行政區域內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接收單位:
(一)供水業務和資產,位於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灞橋區、未央區和各開發區行政區域內的,移交至西安水務集團;位於其他區縣行政區域內的,移交至各區縣政府指定的國有獨資企業。
(二)供電業務和資產,按照實際供電關係移交至國家電網西安供電公司或陝西地方電力(集團)有限公司。
(三)供氣業務和資產,位於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灞橋區和未央區行政區域內的,移交至西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位於其他區縣行政區域內的,移交至各區縣政府指定的國有獨資企業。
(四)供熱業務和資產,由國有集中供熱企業實行市政集中供熱的,移交至該國有集中供熱企業;由非國有集中供熱企業實行市政集中供熱的,與物業資產捆綁移交至西安華衡資產運營集團有限公司;自備鍋爐集中供熱的,原則上應當實施改造接入市政集中供熱系統,接入市政集中供熱系統暫不具備條件的,與物業資產捆綁移交至西安華衡資產運營集團有限公司。
(五)物業資產,應包括移交的職工家屬區範圍內的國有劃撥土地、未出售單位產權公房、以及移交企業為職工家屬區正常管理運營提供保障的物業辦公用房和配套用房、未出售單位產權車庫及門面房等地上和地下的相關國有資產,移交至西安華衡資產運營集團有限公司。物業管理,原則上隨同物業資產移交至西安華衡資產運營集團有限公司;已完成房改的職工家屬區,也可由移交企業組織業主大會市場化選聘物業管理機構或者實行業主自我管理,用於物業管理的配套用房由市場化選聘的物業管理機構或實行業主自我管理的機構無償使用。
六、移交企業與接收單位責任分工
(一)移交企業和接收企業要以大局為重,各確定一名主管領導主抓此項工作,同時確定責任部門、責任人。移交企業要積極配合接收單位提供準確全面的基礎資料,接收單位要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接收工作。
(二)接收單位作為建設單位,依法對應進行招投標的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工程專案,按照招投標程式擇優選擇施工方;並與移交企業一起做好專案前、中、後期的全面組織管理,保證專案質量和施工安全。
(三)改造工程完成前,水電氣熱設施由移交企業與施工的水電氣熱企業共同承擔執行維護責任,具體事項雙方在改造協議中明確。改造工程竣工並經驗收合格後,水電氣熱設施由水電氣熱接收單位負責執行和維護;相關接收單位不具備維護資質的,應委託專業企業(機構)進行維護,並簽訂委託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
(四)移交企業同一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的維修改造,原則上同步實施,移交企業、接收單位及施工單位應相互配合,可共同成立“三供一業”實施工作組,明確專案責任人,完善分離移交專案涉及的各項手續並做好溝通銜接工作。專案改造完工後,由移交企業與接收單位共同組織專案竣工驗收,並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竣工審計。
(五)物業資產接收單位要在市房管局開設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時,由移交企業按照《西安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將住房專項維修資金轉交物業資產接收單位,存入專戶專用。
(六)移交企業應做好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深入細緻開展職工的政策宣傳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預防和負責處理由此引發的集訪,確保企業正常運轉和職工隊伍穩定。
七、資產處置與人員安置
(一)資產處置。分離移交涉及的國有資產,依據《財政部關於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有關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5〕62號)的規定,無償劃轉至本工作方案確定的國有接收單位。由移交企業按照國辦發〔2016〕45號檔案和陝政辦發〔2017〕2號檔案的規定,做好移交資產清查、財務清理、審計評估、產權變更及登記等工作,並報請隸屬的企業集團公司稽核批准,報同級國資監管機構、財政部門備案;多元股東的移交企業應當經該企業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後,按照持有股權的比例核減國有權益。
(二)財務處理。移交企業和接收單位按照《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等財務會計有關規定進行財務處理和會計核算,並將賬務處理依據、方式和結果作為重大財務事項報同級國資監管機構備案。分離移交事項對企業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造成較大影響的,應由中介機構出具專項鑑證意見,報同級國資監管機構備案,國資監管機構進行經營業績考核時予以適當考慮。
(三)妥善安置人員。移交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涉及的移交企業從業人員,由移交企業和接收單位按照我市確定的從業人員接收標準,自行協商接收安置。無法接收的人員,按照國辦發〔2016〕45號檔案規定,由移交企業妥善安置。
八、組織領導
(一)市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駐我市中央、省屬國有企業分離移交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工作,組織推進市屬國有企業分離移交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工作,督促指導區縣屬國有企業分離移交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工作。
(二)市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責任分工如下:
1.市國資委負責市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與省國資委溝通聯絡並及時報送我市相關工作進展情況;配合市建委做好我市“三供一業”維修改造標準的牽頭工作。
2.市財政局牽頭做好中央下放企業補助資金和省級補助資金的申報、分配、撥付,制定資金管理辦法;負責籌措市屬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費用的補助資金。
3.市建委負責牽頭,按照技術合理、經濟合算、執行可靠,以維修為主、改造為輔,達到我市基礎設施平均水平,分戶計量、按戶收費,滿足職工正常生活需求的原則,提出我市的“三供一業”維修改造標準,經市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後印發執行;指導物業維修改造有關工作。
4.市發改委負責協調供電接收單位實施接收工作;指導供電維修改造有關工作;指導協調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新建設施立項等工作;配合市建委做好供電設施裝置維修改造標準的制定工作。
5.市市政局負責協調供熱、供氣接收單位實施接收工作;指導供熱、供氣維修改造有關工作;協調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維修改造涉及的佔道施工審批工作;配合市建委做好供熱、供氣裝置設施維修改造標準的制定工作。
6.市水務局負責協調供水接收單位實施接收工作;指導供水維修改造有關工作;配合市建委做好供水裝置設施維修改造標準的制定工作。
7.市房管局負責指導、協調區縣、開發區做好轄區內“三供一業”分離移交中成立業主大會、專案交接等工作;配合市建委做好物業維修改造及物業從業人員接收等標準的制定工作。
8.市人社局負責指導企業人員接收安置工作;指導移交人員勞動關係接續及社會保險轉移接續等工作。
9.市國土局負責指導移交接收中房屋權屬證書的變更工作;負責指導各移交專案涉及的土地分割工作。
10.發改、市政、房管、環保、規劃、衛生、消防、交警及城管等部門要各司其責,保證在確定的工作時限內,為移交企業和接收單位抓緊辦理有關手續;設立“容缺”審批機制,解決我市行政區域內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相關證照辦理上的遺留問題。
(三)各區縣政府要成立工作機構,建立協調工作機制,負責督促和全面協調中央、省屬和市屬國有企業在所轄行政區域內的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的維修、改造和移交工作;負責協調區縣城管、衛生等部門減免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涉及的佔道、控道、綠地、衛生防疫等行政事業性收費。並結合本區縣實際,制定出臺本區縣屬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
九、其他
其它未盡事宜,由市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領導小組和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單位,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協商解決,必要時上報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確定。
三供一業供熱實施方案4
根據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國資委市財政局《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市政辦發〔2017〕100號)精神,為認真做好全縣範圍內各級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的供水、供電、供暖(氣)及物業管理(以下稱“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切實解決國有企業辦社會負擔,結合我縣實際,特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堅持統籌兼顧、穩步推進;堅持政策引導與企業自主相結合,推進公共服務專業化運營;堅持維修為主、改造為輔、按照技術合理、經濟合算、執行可靠的要求,原則上先移交後改造,對維修改造任務大、一次性整體移交困難的,可分步實施,先移交抄表、收費、日常運營管理等事項,待設施裝置維修改造完成後再移交資產;堅持按不低於我縣基礎設施的平均水平實施改造移交,保證分離移交後的裝置設施符合基本標準、執行正常。
二、工作目標
按照中央、省、市有關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的“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的總體進度要求,駐靈石縣中央、省屬國有企業力爭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市、縣兩級國有企業力爭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國有企業原則上不再以任何方式為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承擔相關費用。
三、分離移交範圍
央企、省企、市企以及縣國有企業,實際承擔的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政策性破產、關閉撤銷的國有企業未按規定移交的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國有供能企業和承擔接收任務企業的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也應進行剝離,實行獨立核算。
四、組織領導
(一)領導小組
成立靈石縣國有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政府縣長劉旋擔任組長,縣委常委、副縣長鬍金良擔任常務副組長。成員單位由政府辦、人社、編辦、經商、民政、財政、國土、住建、規劃、水務、教科、衛計、檔案、供電、供熱等部門,翠峰、南關、兩渡、靜升四個鄉鎮,東城、西城、北城三個社群管委會和南關鎮社群管理委員會、靜升新區建設管委會組成。領導小組主要負責研究國有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過程中的重點、難點以及全域性性問題。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經商局,主任由經商局負責人兼任,副主任由經商局副局長何立新擔任。主要負責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推動工作落實等。
(二)部門、鄉鎮、社群管委會職責
經商局負責做好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的統籌協調和組織落實;財政局會同經商局制定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做好補助資金的安排、撥付和管理工作;教科局負責學校分離移交工作;國土局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移交工作;供電公司負責完成供電分離移交工作;住建局牽頭,水務局、規劃局配合,負責供水、供暖(氣)分離移交工作;衛計局負責涉及醫療方面的移交工作。有關鄉鎮人民政府、社群管委會要成立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協調領導小組,明確牽頭領導和承辦人員,按照縣政府統一部署,抓好工作協調落實。
(三)移交企業職責
移交企業作為分離移交工作的責任主體,應精心組織,認真做好方案制定、清產核資、施工保障等具體組織實施工作,積極主動與有關部門、各專項工作組及政府指定的接收企業進行溝通,共同做好分離移交工作。從事“三供一業”專業化運營的國有企業要樹立大局意識,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積極參與分離移交工作。
五、分離移交工作標準及政策要求
(一)對基本符合移交條件的“三供一業”應一次性接收,由接收單位負責全面運維管理,移交企業做好相關配合工作。對維修改造任務較大的,由移交企業和接收單位共同協商,簽訂移交框架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設立過渡期。過渡期間由接收單位負責收取相關費用,負責相關設施裝置的日常運維管理和維修改造,移交企業做好相應配合工作。
(二)探索物業管理移交途徑。物業管理移交方式可按以下三種方式進行移交,第一種方式是原國有企業的物業公司可透過公平競爭方式參與原有物業管理職能的招投標,但移交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給予物業管理補貼。第二種方式是積極支援實力強、信譽好的國有物業管理公司跨區域接收移交企業的物業管理職能。第三種方式是已進行過房改的職工家屬區,也可在當地政府指導下,由業主大會按照市場化原則選聘物業管理機構,或者實行業主自我管理。
(三)明晰職工家屬住房產權性質。移交企業應主動與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進行對接,對住宅的產權進行明確。對具有完全私有產權的,所在企業和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應及時為房屋產權所有人辦理相關證件;對不具有完全私有產權(如經濟適用房)或暫時無法辦理的應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確保在限定時間內辦理;對租賃性質的,按照有關規定,由企業與住戶協商,完善住房租賃合同,妥善處理房屋產權問題。
(四)職工安置。由移交企業和接收單位協商,本著工作需要、能移交則移交、優先安置現有從業人員的原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製定並落實“三供一業”分離移交涉及的職工安置方案,明確涉及職工情況、勞動關係處理、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等內容。不能移交的“三供一業”從業人員由移交企業妥善分流安置;勞務派遣人員等非移交企業的職工由移交企業和勞務派遣公司協商,按照有關規定和勞務合同約定進行處理。
(五)抓住政策“視窗期”,切實用好國家、省、市相關政策。按照中央、省級、市級財政所對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補助政策的時間節點要求,及時上報補助資金申請。補助資金申請的必備條件為移交雙方簽訂移交框架協議,2017年年底前,移交企業與縣人民政府全部簽訂移交框架協議,逾期未完成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六)做好宣傳和穩定保障工作。各鄉鎮、社群管委會、各有關部門應高度重視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過程中的穩定問題,維護分離移交職工的合法利益,認真做好政策宣傳工作,保持職工隊伍穩定,確保分離移交工作平穩過渡。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相關單位、國有企業要按照工作職責要求和《晉中市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改造標準及費用測算指導意見》,認真核實、測算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改造標準和費用,及時溝通對接,及時彙總報告,為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奠定基礎。
(二)相關國有企業要及時向縣經商局、縣財政局報送所屬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情況報告,報告應包括分離移交實施基本情況、分離移交清單、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存在的問題、取得的經驗和工作建議等主要內容,促進“三供一業”移交儘快完成。
(三)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督促指導有關企業做好分離移交工作,推動“三供一業”順利進展。
(四)相關企業和接收單位要規範使用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資金,對擅自挪用、違規使用的,要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依法查處在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中違規操作導致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的案件,嚴厲懲處侵吞、貪汙、輸送、揮霍國有資產的行為。
七、其它
其它未盡事宜,由縣分離移交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相關單位,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協商解決。
三供一業供熱實施方案5
為全面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加快推進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6〕45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資委、省財政廳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晉政辦發〔2017〕118號)以及市國資委、市住建局、市財政局聯發的《陽泉市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方案》(陽國資發〔2017〕108號)精神及目標任務,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標任務
――2018年底前完成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供水、供電、供熱(氣)和物業管理(以下統稱“三供一業”)的分離移交工作。
――2019年起,國有企業不再以任何形式為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承擔相關費用。
二、分離移交範圍、劃分
中央、省、市國有企業實際承擔的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政策性破產、關閉撤銷的國有企業未按規定移交的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
其中:供水分離移交至市自來水公司;供熱分離移交至市熱力公司;供氣分離移交至市煤氣公司,供電分離移交至市供電公司;物業分離移交至區政府指定部門。
三、責任分工
物業分離工作由區住建局牽頭,各街道辦事處、區社建局、區財政局、區發改局、區國土分局等部門配合,組織實施中央、省、市駐區國有企業分離接收工作。
四、主要任務
(一)落實責任主體
1、分離移交工作的責任主體是企業,接收主體是區政府。中央、省、市屬駐區國有企業按照中央和省、市有關檔案精神,及時申報並與接收單位對接,按時完成分離移交工作。
移交企業和接收單位要根據設施裝置的現狀,按有關規定共同協商維修改造標準及組織實施方案(應包括分離移交資產、費用、人員安置)等事項,簽訂分離移交協議,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工作有效銜接。
2、為防止出現取得分離移交費用後“棄管”等行為,優先移交給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無專業化國有接收單位的,可指定相關部門或機構接收,由接收部門或機構將有關業務委託專業化企業運營管理。
3、對基本符合移交條件的“三供一業”應一次性整體接收,由接收單位負責全面運維管理,移交企業做好相關配合工作。對維修改造任務較大的,由移交企業和接收單位共同協商,簽訂移交框架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設立過渡期。過渡期間由移交企業收取相關費用,負責相關設施裝置的日常運維管理和維修改造,政府相關部門做好相應配合工作。
(二)探索物業管理移交途徑
按照國家徹底分離辦社會職能的精神,物業管理職能要在移交方與接收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徹底移交地方政府,國有企業不得成立物業公司接收“三供一業”,現有物業公司的管理職能也應徹底移交區政府。區政府積極支援實力強、信譽好的具有物業資質物業管理公司跨區域接收移交企業的物業管理職能。已進行過房改的職工家屬區,也可在所在地街道指導下,由業主大會按照市場化原則選聘物業管理機構,或者實行業主自治管理。
(三)明晰職工家屬住房產權性質
移交企業應主動與市直相關部門進行對接,對住宅的產權進行明確。對具有完全私有產權的,移交企業應及時為房屋產權所有人辦理相關證件;對不具有完全私有產權(如經濟適用房)或暫時無法辦理的,應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確保在限定時間內辦理;對租賃性質的,按照有關規定,由企業與住戶協商,完善住房租賃合同,妥善處理房屋產權問題。
(四)職工安置
移交的物業從業人員由移交企業妥善分流安置;勞務派遣人員等非移交企業的職工由移交企業和勞務派遣公司協商,按照有關規定和勞務合同約定進行處理。
五、移交程式
(一)移交企業應向區人民政府提出移交申請,區政府應於收到申請後的15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答覆。移交申請的主要內容應包括移交“三供一業”設施裝置情況、日常運維情況、資產負債情況、從業人員人數、涉及居民住戶數量、收費標準等。
(二)區住建局確定工作聯絡人,與移交企業對擬接收的“三供一業”進行工作對接。
(三)以區住建局為主,各街道、相關部門配合,對擬接收的“一業”設施裝置進行評估,對需維修改造的提出改造方案,與移交企業進行協商,確定改造方案。
(四)移交企業應積極配合街道辦事處,組織企業移交家屬區成立業主委員會,參與移交工作。
(五)移交企業和接收單位簽訂移交協議並組織實施。移交協議的主要內容應包括“三供一業”移交涉及家屬區的名稱和區位、資產狀況、設施裝置狀況、人員、維修改造費用負擔、技術資料等。其中,對維修改造任務較大的,可簽訂移交框架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工作進度和時間節點。
六、費用保障
分離移交費用以移交企業承擔為主,政府給予補助。費用專案具體包括相關設施維修維護費用,基建和改造工程專案可研費用、設計費用,舊裝置設施拆除費用,施工費用,監理費用等。費用測算由移交企業、接收單位委託有資質的設計單位,按照陽泉市政府有關部門出臺的建設標準或行業標準進行測算。分離移交費用的支付方式由移交企業和接收單位協商確定。雙方在移交方案及費用稽核方面分歧較大的,由區“三供一業”領導小組組織專家組進行裁定或引入第三方機構核定,確保分離移交工作有效銜接和“三供一業”設施裝置改造移交。
中央、省、市駐區國有企業、分離移交費用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對後續運營費用較大、區政府負擔較重的,由雙方協商確定補助金額和補助方式。
七、財務處理
(一)明確財務規則。企業應按照《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和財政部《關於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有關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5〕62號)等財務會計有關規定進行財務處理和會計核算,並將賬務處理依據和方式作為重大財務事項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分離移交事項對企業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造成的影響,應由中介機構出具專項鑑證意見,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二)移交企業取得的財政性資金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規定的相關條件的,可按規定作為不徵稅收入處理。
八、資產稽核移交
(一)規範稽核程式
依據財企〔2005〕62號檔案規定,對分離移交涉及的資產實行無償劃轉,由企業監管部門稽核批准,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對移交到其他所有制企業的,由區政府先行接收,再委託專業化公司運營管理,並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對資產、土地等進行處置,可依法轉讓,也可依法由政府指定的機構持有股份,實行混合所有制。
(二)嚴格移交程式
移交企業要做好移交資產清查、財務清理、審計評估、產權變更及登記等工作,並按照財企〔2005〕62號檔案規定進行財務處理。多元股東的企業應當經該企業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後,按照持有股權的比例核減國有權益。
九、組織領導
(一)區政府成立“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小組,統一領導我區的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工作組組長由區政府常務副區長趙建軍兼任,副組長由區政府副區長李志剛、高鵬兼任。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區住建局。
區住建局承擔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做好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的統籌協調和組織落實。
區財政局按照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做好補助資金的安排、撥付和管理工作。
各街道配合區住建局做好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接收和設施裝置維修改造的管理指導工作。
區發改局負責“三供一業”收費等價格監管工作。
區國土分局負責做好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工作。
(二)移交企業作為分離移交工作的責任主體,應精心組織,認真做好方案制定、清產核資、施工保障等具體組織實施工作,積極主動與區政府協商,與各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分離移交工作。
(三)抓住政策“視窗期”,切實用好國家相關政策。按照中央財政對中央下放企業(包含中央下放的政策性破產企業)以及駐晉中央企業補助政策的時間節點要求,各有關部門積極配合中央企業做好補助資金申請上報工作。補助資金申請的必備條件為移交雙方簽訂移交協議,2017年底前,移交企業與區人民政府要全部簽訂移交框架協議。
(四)做好宣傳和穩定保障工作。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應高度重視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過程中的穩定問題,維護分離移交職工的合法利益,認真做好政策宣傳工作,保持職工隊伍穩定,確保分離移交工作平穩過渡。
十、工作要求
(一)區住建局、區財政局、各街道辦事處要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督促指導有關企業做好分離移交工作,並向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小組報告。
(二)各有關行政審批和執法部門要給予全面配合,簡化手續,減免相關費用,確保維修改造任務按期完成。
(三)移交企業和接收單位要規範使用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資金,對擅自挪用、違規使用的,要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依法查處在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中違規操作導致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的案件,嚴厲懲處侵吞、貪汙、輸送、揮霍國有資產的行為。
三供一業供熱實施方案6
為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2022-2023年度城鎮供熱保障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發〔2022〕22號),進一步提高全市供熱質量和服務質量,確保群眾溫暖過冬,根據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認真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供熱企業為主、政府推動的原則,透過供熱企業、居民使用者、行政管理部門和社會各界互動,用心、用情、用力為民服務解難題,促進供熱民生保障上臺階,提升廣大群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
二、重點任務
(一)做好排查整改。各旗區要全覆蓋摸排供熱情況,全面摸清供熱總體情況、存在問題,建立臺賬清單,明確完成時限。(責任單位:各旗區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完成時限:2022年9月底前完成問題整改)
1.摸清熱源保障能力。重點摸排主熱源供熱能力、調峰備用熱源供熱能力情況,是否存在熱源供熱能力滿負荷或趨於飽和,調峰備用熱源能力不足等情況;排查鍋爐、除塵裝置等熱源設施裝置情況,對存在隱患的設施裝置要列入夏季維修改造計劃,需要更換的立即更換,需要維修的立即維修,確保熱源設施完好,保障冬季熱源能力需求。
2.摸清管網執行隱患。重點排查出現爆管、洩漏的管線及補償器等附屬裝置,超期服役或臨近使用年限的管線執行情況,對需要更換的管線和裝置,能納入供熱老舊管網改造的,要列入管網改造計劃實施;對未列入改造的,要制定維修改造計劃,抓緊組織實施,確保管網設施完好,冬季供暖執行穩定。
3.摸清換熱站調控能力。重點排查換熱站內換熱器、水泵、閥門、儀表、感測器等設施裝置執行情況,對需要維修更換的設施裝置,抓緊時間維修更換;對需要裝置升級的,要列入年度改造計劃,能結合供熱老舊管網改造的,一併組織實施,提升換熱站精準調控水平。
4.摸清供熱高頻重複投訴問題原因。重點排查居民反映的供熱不達標和供熱設施問題,特別是管網設施老化嚴重、問題頻發的小區及樓棟,居民反映強烈的低溫小區、低溫樓和低溫戶,要制定詳細的維修改造清單,限期整改銷號。
5.摸清既往突發性供熱事故的原因。舉一反三,建立臺賬清單,嚴格落實責任,汲取各類事故教訓,徹底解決存在的類似隱患問題,將生產經營隱患和運營風險降至最低。
(二)加強裝置檢修。各旗區要按照“供熱零故障”的原則,督促供熱企業根據設施裝置檢修規程及採暖季期間存在的問題,制定檢修計劃和整改方案,保障供熱前裝置檢修率和完好率達到100%,提升供熱系統執行可靠性,全面降低供熱管網執行風險。(責任單位:各旗區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供熱企業要結合摸排發現的問題,制定檢修和整改方案,9月底前完成檢修,全力保證供熱前萬事俱備,萬無一失。
2.熱源企業、供熱企業必須制定供熱設施、裝置及供熱輔助系統的維修保養計劃,並按計劃完成檢修,按時限要求完成熱網系統的注水或補水。
3.各旗區要將老舊供熱管網更新改造和棚戶區改造、老舊小區改造有機結合、一體推進,督促供熱企業開展供熱管網更新改造工作,力爭2024年底前完成現有老舊供熱管網更新改造。
4.各旗區根據供熱現狀,加大各供熱區域熱網互聯互通建設改造力度,推動中心城區供熱一體化工作,實現多熱源聯網執行、互為補充,提高熱網事故備用和熱源相互支援能力。
(三)推進工程建設。各旗區要強化督導、統籌協調,及時解決存在問題,確保完成年度計劃內的建設任務。(責任單位:各旗區人民政府,市財政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能源局;完成時限:2022年9月底前)
1.各旗區要全面摸清供熱熱源、管網及設施建設改造工程專案進展情況,在建工程必須細化時間表、任務圖,倒排工期,確保按期竣工,供熱前投入執行。
2.積極爭取北方地區清潔取暖試點城市,持續提高集中供熱管網覆蓋率和清潔取暖率。加強集中供熱能力建設、推進現有熱源清潔改造,按照“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宜並則並”的原則,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燃煤鍋爐淘汰和燃煤散燒治理。
(四)保障能源供應。各旗區要督促供熱上下游企業儘快簽訂能源合同,確保供熱前合同簽訂率達到100%。能源企業和供熱企業要結合供熱實際,共同做好能源供給和儲備。(責任單位:各旗區人民政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能源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1.能源企業要嚴格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中設定的中長期交易價格,限時簽訂保價保質保量能源合同;煤炭供應企業必須於2022年8月底前完成與燃煤鍋爐供熱企業供煤合同的簽訂;氣源企業必須於2022年7月底前完成與燃氣供熱企業用氣合同的簽訂。
2.供熱前燃煤鍋爐供熱企業儲煤率不低於60%,元旦前儲煤率不低於80%,春節前儲煤率達到100%,熱電廠燃煤儲備不低於15天,城燃企業要根據已簽訂的天然氣購銷合同優先保障居民民生供熱用氣。實施“煤改氣、煤改電”改造的,能源部門要確保清潔能源和電力負荷落實到位,切實保障改造區域的正常供熱,確保不讓一戶居民挨凍。
3.交通運輸部門應當保障燃煤運輸暢通。
(五)提高服務質量。各旗區要持續開展“訪民問暖”專項行動,主動了解群眾訴求,尋差距、找不足,強弱項、補短板,不斷提升供熱服務質量。堅決杜絕推遲供熱、提前停熱、人為限熱等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保障居民室溫達標;堅決杜絕過量供熱、習慣性供熱等浪費能源的行為。(責任單位:各旗區人民政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1.各旗區要在公共建築和新建居住建築推行計量供熱,按照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收取供熱費。
2.供熱企業必須保證供熱之日0:00起熱使用者室溫達到18攝氏度以上,停供之日24:00時前熱使用者室溫達到18攝氏度以上。
3.供熱企業連續停熱超過24小時,自停熱之日起按日退還使用者熱費,30日內3次測溫不達標,退還1個月的熱費。
4.供熱企業要應用物聯網、人工智慧、5G行動通訊等前沿技術,加強對供熱管網安全執行監測預警,進一步完善供熱設施巡檢制度,對管網破損、跑冒滴漏、汙水浸泡等隱患問題要及時處理、消除隱患。
5.各旗區建立完善一次性告知、服務承諾、投訴處理等制度,暢通電話、網路等投訴渠道,嚴格落實“接訴即辦”工作機制,快速響應群眾訴求。要定期梳理、彙總高頻重複問題,做到問題早發現、矛盾早協調、糾紛早解決。
6.供熱企業要暢通多渠道受理繳費、報修等業務,實行首問負責、全程跟蹤,及時調查、限時辦結。
(六)加強應急能力。各旗區要制定和完善供熱應急預案,強化應急舉措,堅決杜絕因燃料和經營問題引發棄供、停供、低溫執行等情況發生。供熱企業要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製度,確保安全執行。(責任單位:各旗區人民政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1.各旗區要加大調峰備用熱源建設和維護管理,確保在出現設施故障、極端天氣等情況時,能夠及時啟動,最大限度降低對居民用熱的影響。要切實履行屬地責任,安排專項資金配備移動應急熱源,保障熱網等設施執行安全,每個旗區配備不少於1臺大功率移動應急熱源車。
2.各旗區要強化對供熱企業的監督檢查,堅決防範發生停暖、棄供、斷供事件,對出現問題的企業,要無條件接管。
3.供熱企業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按標準配置安全管理人員,定期開展安全培訓及演練;特種裝置操作人員要持證上崗,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要做好溝槽作業、受限空間作業等特殊作業安全管理。
4.供熱企業要建立與供熱安全管理相適應的應急搶修隊伍,並配齊應急搶修裝置、物資、車輛及通訊裝置等,定期開展應急演練,供熱期間實行24小時全天應急備勤。
5.各旗區要常態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據防疫需要,及時調整應急供熱保障措施。
(七)釐清責任邊界。各旗區要深入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透過採取普法宣傳、執法檢查等措施,正確引導和明確供用熱雙方在供熱工作中各自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推動供熱企業服務“一管到戶”。(責任單位:各旗區人民政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新建專案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供熱設施要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建設單位在組織竣工驗收時,應當通知供熱企業參加。驗收合格的,建設單位應當將專業經營設施裝置以及相關管線移交給供熱企業維護管理,供熱企業應當接收;驗收不合格的,由建設單位按照要求整改,整改合格後移交給供熱企業維護管理。
2.已投入使用的供熱設施及管線尚未移交供熱企業維護管理的,由旗區人民政府組織供熱企業驗收。驗收合格的,移交給供熱企業維護管理;驗收不合格的,由旗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單位整改,整改責任單位不明確的,要納入老舊管網更新改造範圍內改造,整改合格後移交給供熱企業維護管理。
3.移交給供熱企業的設施及管線,其維修、養護、更新等費用,由供熱企業依法承擔。尚在保修期內的,其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4.將供熱企業設施及管線,其維修、養護、更新等費用要納入供熱價格成本範圍。
5.各旗區要建立供熱管網維修、養護、更新保障資金制度,專項用於熱使用者分戶終端計量裝置或者入戶埠以外供熱設施、裝置維修、養護、更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旗區、蘇木鄉鎮(街道)要落實好屬地責任,對轄區城鎮供熱工作負總責,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過問、親自部署,層層傳導壓力,抓實抓好城鎮供熱工作,確保供熱執行平穩、重大問題及時處置。各旗區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目標任務,層層抓好落實。要高度關注低收入困難家庭冬季取暖問題,制定配套政策,政府補貼要落實到位、不得拖欠,加強對公益性機構、特困低保群體等供熱取暖需求保障。
(二)強化資金保障。各級財政要把城鎮供熱作為財政投入重點領域予以保障,建立常態化穩定的財政資金投入機制,解決拖欠供熱企業的供熱補貼、工程費、基礎設施配套費等歷史欠賬,減輕供熱企業因煤價上漲帶來的經營壓力,幫助供熱企業渡過難關。要在積極爭取中央資金支援的基礎上,拓展籌資渠道,透過債券資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專案、基金等多種方式籌措資金,解決供熱資金短缺問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供熱工程建設。
(三)加強督導落實。各旗區及市直各有關部門要加大檢查指導力度,防止供熱工作出現供熱不達標、服務不到位等問題,對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突出問題,要及時迅速嚴肅查處,認真跟蹤督辦,對工作不主動、進展緩慢導致出現重大問題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依紀依規嚴肅追責問責,並公開通報。要堅決清退擅自停供、供熱不達標等問題嚴重的企業。
(四)加大宣傳引導。各旗區要採取多種形式,加大對《內蒙古自治區城鎮供熱條例》等法規政策的宣傳力度,加強供熱知識、用熱常識及供熱服務等方面的宣傳,引導使用者安全、合理、經濟用熱;要進一步暢通監督舉報渠道,妥善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充分發揮各類新聞媒體作用,加大活動宣傳力度,樹立供熱工作先進典型;對整改落實不到位、問題解決不及時等問題,相關責任人要在媒體上說明情況,接受群眾和社會各界監督,並採取臨時性、過渡性措施,確保群眾溫暖過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