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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

關於抵押合同模板集錦五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抵押合同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抵押合同 篇1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後的反擔保事宜成如下合同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反擔保的依據

  乙方與 銀行於 20xx年xx月xx日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編號為: )。甲方依據其與貸款銀行的約定為乙方就該筆貸款提供了擔保,擔保金額為乙方的借款本金 元人民幣。

  為減少甲方的擔保風險,乙方願意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如下反擔保:以乙方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裝置(包括運輸車輛、攪拌機、電腦等)、飼養的牛以及其他產品及半成品為甲方提供浮動抵押擔保。

  第二條 擔保物的狀況

  乙方是從事肉牛飼養及農產品生產加工的企業,現有肉牛 頭,機器裝置 。

  第三條 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範圍,甲方因履行借款擔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反擔保範圍之內。包括:1)甲方與銀行簽訂的擔保合同約定的由甲方履行保證人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2)上述代償款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3)實現追償權、抵押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等);4)本合同規定的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

  第四條 抵押物的登記

  由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抵押登記的有關手續,由乙方交納登記費用;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乙方負責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15日內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條 浮動抵押財產的確定

  乙方向甲方設定反擔保的抵押財產自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確定:

  1)甲方為乙方擔保的銀行貸款期限屆滿,乙方未予歸還;

  2)乙方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3)乙方將貸款挪作他用;

  4)乙方飼養的牛不足 頭,或總價值不足 元,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的;

  5)乙方在日常經營過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則處分已設定動產浮動抵押的抵押物的;

  6)法律法規規定抵押權人可實現抵押權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 乙方的承諾及義務

  1)乙方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檔案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2)乙方是抵押物的完全的所有者或依法享有處分權,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或處分權方面的爭議;

  3)乙方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甲方接受其為乙方的下列事件:

  A、抵押物存在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者已設定抵押等情形;

  B、存在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及行政處罰、爭議;

  C、存在重大債務或負債;

  D、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的情形;

  E、存在尚未披露的擔保財產其他共有人;

  F、抵押財產存在未為甲方所明確瞭解、接受的明確或隱蔽的質量瑕疵;

  G、其他業已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4)乙方保證決不以任何理由阻礙或變相阻礙、干擾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處分擔保財產;

  5)乙方保證不出現因其故意或過失影響擔保財產價值及行使權利的情形;

  6)乙方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門之變更、登出登記情形,應立即通報甲方並將變更登記後的副本或登出結果向甲方報告;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

  1)甲方履行了保證責任後有權向乙方追償款項。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7日內即時支付甲方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2)甲方有權對乙方使用貸款的情況及經營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擔保總金額10%的違約金。

  第九條 抵押權的實現

  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情形出現,甲方可以與乙方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不足清償債務,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十條 合同獨立性

  本合同所設立的抵押反擔保具有獨立性,不因前述《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無效而無效,亦不因乙方發生分立、合併而免除。

  第十一條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雙方約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抵押交登記機關留存一份。

  甲方: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抵押合同 篇2

  甲方(抵押權人): 身份證件號碼:

  乙方(抵押人): 身份證件號碼:

  乙方願意以自有車輛作抵押借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用作抵押借款給甲方的車輛為:

  品牌型號: 車身顏色:白色

  發動機號: 車牌號碼:蒙A6Y538

  車輛識別代號:

  第二條 乙方自願將符合第一條條款的乙方合法擁有車輛以人民幣(大寫) 抵押給甲方。抵押期限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第三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理抵押車輛:

  1.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處理抵押車所得款項,不足以償還貸款和費用的,甲方有權另行追索;

  第四條 抵押車輛由乙方自行保管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車輛,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車輛不列入破產清算範圍,甲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車輛。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後,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七條 本合同以下條款全部履行方可生效

  1.甲、乙雙方簽字按手印

  2.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抵押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

  帳 號: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抵押權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簽訂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 縣(區)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 年 字第 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大寫) 元整,抵押率為百分之 ,實際抵押額為 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 待甲、乙雙方封存後,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並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 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 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儲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五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的,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4.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5.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6.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8.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透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一式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 縣(區)

  注:如果合同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應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抵押合同使用說明

  一、適用範圍:本合同是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為擔保借款合同債務的履行,以一定的財物為抵押而與貸款人之間簽訂的擔保合同。

  二、合同中“抵押人”即提供抵押財產的當事人,可以是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也可以是其他第三人;“抵押權人”即借款合同中的貸款人。

  三、第一條中的“財產有效證書”,指由公證機關等出具的證明抵押財產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檔案。

  四、第二條中的“抵押率”,指抵押貸款額與抵押財產作價現額的比率。

  五、第三條中的空格由甲、乙雙方根據具體情況填寫。

  六、第十三條違約責任中違約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均由雙方協商一致後填寫。

  七、合同當事人認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事項,而本合同條款未涉及的,由雙方協商一致後在第十四條中約定。

  八、第十六條是對合同簽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約定。合同必須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簽字和除單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無效。如果合同當事人不具備法人資格,則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抵押合同 篇4

  抵押權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絡電話:

  抵押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為確保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願以其有權處分的房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經實地勘驗,在瞭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產抵押。乙方將房屋抵押給甲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甲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用作抵押的房產坐落於:

  房屋建築面積:

  房屋產權證號:

  第二條 根據借款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乙方,抵押擔保的債務數額為 元人民幣借款本金及利息。抵押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乙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四條 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如需延長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甲方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五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債務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第六條 抵押權的撤銷:本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登出抵押登記。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乙方違反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3、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5

  抵 押 人: 身份證號碼: 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車輛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車輛抵押。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車輛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車輛型號及車牌號為:○1 和○2 。

  第二條 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 借款總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

  第四條 抵押車輛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車輛承擔維修、養護義務並負有保證抵押車輛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車輛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址: 地 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合同簽定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