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抵押合同> 實用的抵押合同範文集合5篇

抵押合同

實用的抵押合同範文集合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抵押合同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抵押合同 篇1

  甲方:X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XXXXXXXXXX

  郵編:XXXXXXXX聯絡電話:XXXXXXX

  乙方: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

  郵編:XXXXXXX聯絡電話:XXXX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申請辦理房屋抵押消費借款,乙方提供協助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服務

  第一條服務內容:本合同簽定後,甲方提供房屋抵押消費借款申貸資料給乙方,乙方協助甲方辦理借款申請手續。

  第二條服務完成:甲方向銀行申請借款成功(即借款銀行批准此筆借款),視為乙方提供的服務已經完成。

  第二章借款

  第三條借款申請:甲方根據自身需要,確定擬借款額度及借款年限,提出借款申請並提交相關審批材料。

  第四條發放借款:經被申請銀行批准借款後,甲方房屋實現抵押及履行相關手續後即可發放借款。

  第五條甲方申請借款總額為¥XXXXXXX元人民幣(大寫)XXXXXXXX整。

  第六條借款年限為XXXX年。

  第三章服務費用

  第七條服務費用:甲方支付乙方服務費:¥XXXXX元人民幣(大寫)XXXXXXXXX(不含評估費、抵押費、保險費、公證費等)。

  第八條定金:本合同簽定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XXX元人民幣(大寫)XXXXX。借款申請成功後(即借款銀行批准此筆借款),此定金抵作服務費用。

  第九條本合同簽定後,甲方提供全部借款資料給乙方,乙方協助甲方辦理借款申請手續,如果甲方借款申請未透過銀行的審批,雙方協商終止合同。乙方在3個工作日內將定金全部返還甲方。

  第十條若因甲方過錯致使甲方借款申請未透過銀行的審批,使本合同終止,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第十一條若甲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或甲方單方面終止借貸申請,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第十二條甲方應在乙方服務完成當日(即本合同第二條約定之情形),將剩餘服務費全部支付給乙方。

  第十三條由於借款的成功與否是根據借款人自身資質、銀行政策等綜合因素決定的,故乙方並不對此借款成功給予承諾。

  第四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經簽定,雙方需共同遵守,否則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的一切損失。

  第二十一條逾期支付定金與服務費用的違約金計算辦法:按照所欠費用每日加收XXXX的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簽定地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如借款人未能按期全額清償到期債務,各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本合同簽定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章

  第二十三條付款方式:

  定金、服務費由甲方以支票或現金方式向乙方支付。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XX份,甲、乙雙方各執XX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簽字)

  XXXX年XXXX月XXXX日

抵押合同 篇2

  抵押權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郵政編碼:

  抵押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郵政編碼:

  為確保抵押權人(甲方) 與 的借款承諾,乙方 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乙方抵押擔保的借款金額(大寫) ,貸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貸款用途為 。

  第二條 乙方以抵押物清單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三條 抵押物清單如下:

  1、房地產座落:

  2、土地面積:

  3、土地使用年限:

  4、土地

  5、土地(轉讓、劃撥)合同號:

  6、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7、房屋建築面積:

  8、共有權份額:

  9、房屋所有權證號:

  10、 抵押物確認價值合計為:

  第四條 乙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第五條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檔案(他項證)交甲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檔案由甲方代為保管。乙方以所購地產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將購房合同或證明檔案、抵押登記證明或他項權證交甲方執管。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房屋土地及房地產權證收乙方執管。

  第六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借款金額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以及實現借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公證費等)。抵押金額(大寫)人民幣 整。

  第七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抵押期間,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 接受甲方的檢查。

  第十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帳戶,抵押期間乙方不得動用。

  第十一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贈與、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四 以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在土地使用權抵押期間,甲方同意,乙方在設定抵押的土地上另行建造附著物,該附著物約定一併抵押。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甲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借款本息:

  乙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甲方借款債權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中所約定的違約情形等。

  第十七條 乙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甲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借款金額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乙方未承擔抵押擔保責任的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甲方有權直接用乙方存款帳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八條 甲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甲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甲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違反本合同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2、甲、乙方雙方若一方違反本合同,需承擔另一方因此合同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

  3、在借款人連續逾期利息未付時,屬違約責任,甲方 有權解除本合同,提前回收借款,並依據甲方與抵押人簽訂的《抵押合同》行使擔保權利。

  第二十一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解決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有關部門一份,廣東銘致律師事務存檔一份。副本 / 份。

  甲方(公章或印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個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3

  出租人:

  承租人:租賃合同(三) 與

  在廣州市海珠區共同簽署

  目錄

  章節 頁碼

  第一條釋義………………………………………………………… 3

  第二條反商業賄賂………………………………………………… 3

  第三條租賃物權屬………………………………………………… 4

  第四條租期及租賃物交付…………………………………………

  第五條租金………………………………………………………… 5

  第六條租賃物業維修責任及返還要求…………………………… 6

  第七條轉讓和轉租…………………………………………………

  第八條關於雙方權利義務的特別約定……………………………

  第九條合同解除……………………………………………………

  第十條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其他…………………………………………………………

  租賃合同

  編號: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等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一 釋義

  本合同中,雙方均認可除非另有說明,否則下列詞語應具有如下含義:

  “本合同” 指 本合同及甲、乙雙方經共同簽署而作出的對本合同之補充、修

  正或解釋等特別約定;

  “標的物業” 指 位於市路號 層 房位臵之房屋及“租賃物業”

  “租賃物”

  “標的區域” 指 標的物業內,乙方所承租的部分,即 ,及該部分所應享“租賃區域” 有的標的物業之附屬區域及附屬配套設施裝置(包括但不限於地

  下餐廳、員工宿舍、倉庫、辦公室、電梯、消防泵房、熱水泵房、

  配電房等)。租賃面積為平方米。(詳見附件《建築物平面

  圖》)

  “一切損失” 指 包括但不限於租金損失,裝修損失,預期可得利潤損失,律師 費用,調查費用,差旅費用等 其附屬房屋、公共分攤物業、房屋外牆、屋頂、場地院落及必要的進出口、

  汽車通道等。

  “經營損失” 指 按每日2萬元計算

  “裝修損失” 指 按裝修發票總額除以10年均攤值乘以未履行合同年數

  二 反商業賄賂

  2.1 在與乙方洽談、簽約過程中,甲方不得主動或被動的向乙方有關工作人員進行任何

  的商業賄賂,包括但不限於暗中向乙方有關工作人員給予金錢、物品(價值人民幣500元以上)或是進行其它的賄賂行為。

  2.2 甲方違反第2.1條的,乙方有權:

  a 直接解除合同,甲方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並須額外向乙方按照本合

  同第10.3條的約定進行賠償;

  b 不解除合同,甲方按當年租金總額向乙方進行賠償。

  c 向有權機關舉報甲方的行為。

  2.3 乙方反商業賄賂舉報,甲方可隨時透過該舉報郵箱反映乙

  方工作人員之索賄行為。

  三 租賃物狀況

  3.1甲方承諾並保證如下事項:

  a.標的物業(包括其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除本合同3.2披露情況外,未設定其他任何擔保,也不存在其它產權糾紛或債務糾紛等任何糾紛。

  b.標的物業符合政府規定的規劃、環保、衛生、消防、建設等部門的要求或標準,並已透過整體驗收合格,也未被法院或其它機構採取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

  c.標的物業可以被乙方合法承租並可合法用作酒店經營等商業用途。

  d.具有標的物業、標的區域於本合同項下的合法出租權及收益權並提供相應證明,該等權利為充分、完整、惟一且無暇疵。

  e.甲方已向有關政府部門瞭解並保證,在簽署本合同時,標的物業的使用功能、土地使用性質符合市政府關於規劃管理單元控制性規劃的內容,規劃部門未就標的物業的全部或部分作出拆遷、徵用、舊城改造的安排。

  3.2 標的物業已於年 月 日抵押給銀行,貸款 ,貸款期

  限為 至 ,銀行現已同意本租賃合同,並出具了《抵押權人同意書》(見合同附件)。

  甲方提供標的物業權屬證照影印件作為本協議附件,承諾該等影印件與原件一致,

  並承諾該等證照為真實、合法、有效且無遺漏。標的物業的權屬證照情況為:

  房產證 份,編號為 ,租賃物業所有權人為甲方,建築面積共 平方

  米;租賃物業建築結構為 結構;房屋用途為。

  3.3甲方特別承諾並保證:標的物業房產及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用途、性質、結構、承重、安全性等方面均合法合規,以及物業在抵押的狀況均不會影響乙方正常、合法地用於酒店經營。若因上述任一方面的問題導致乙方的租賃使用受到限制或無法使用全部的租賃區域,或乙方無法正常及時辦理酒店正常經營所需的消防、衛生、環保、特種行業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證照的,甲方負責辦理上述所有證照,並承擔所有費用,且因此而產生的租金損失由甲方承擔。

  如因甲方或標的物業原因導致乙方未能在申請辦理證照之日起30日內獲取所有經營所需證照的,則乙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甲方應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並按本合同10.1承擔違約責任。若乙方同意不解除合同的,則甲方同意延長免租期到乙方取得所有經營所需證照之日止,且甲方仍應按前款相關規定履行義務。

  除前述情況下,乙方經營所需證照由乙方負責辦理,辦理證照所需正常費用由乙方負責,但甲方須在乙方發出協助通知後10日內提供辦理證照所需的全部檔案。

  3.4 乙方承租甲方標的`區域用於酒店經營(含酒店配套經營服務)用途。

  四 租期及租賃物交付

  4.1該租賃物業租賃期自起租日起至結束日止共計 年。即:

  租賃期限起租日為: ;

  租賃期限結束日為: 。

  4.2甲方應於起租日之前交付標的區域。甲方同意,自起租日起至年 月 日(首次支付租金日)為免租期,免租期共計 天,在此期間,乙方可無償使用租賃區域。具體交付日以雙方簽署確認的《物業交接確認書》為準。但區域性交付、交付標的存在主體結構或配套設施與合同約定不一致等問題均視為遲延交付(不視為完全交付),此情況下《物業交接確認書》不作為完全交付的依據,交付日自完全交付租賃物業開始計算。

  4.3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租賃物業,乙方應如期返還。乙方需繼續承租該物業的,

  則應於租賃期屆滿前30天,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要求,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

  五 租金

  5.1 自計租日起,租金如下表:

抵押合同 篇4

  立抵押契約人張三(以下簡稱甲方)李四(以下簡稱乙方),因抵押借款事,雙方議定條款如下:

  一、乙方將坐落x x面積x x平方米工地及其地上建築物即xx x號平房一棟,設定抵押權與甲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x x萬元。

  二、利息按月利率x分計算,於每月一日支付。

  三、本借款期限二年,即自x x x x年7月1日起,至x x x x年6月30日止,期滿應一次還清。但如果乙方不按第二款規定按時付息累積達兩期的,甲方於期限屆滿前,可請求返還借款。

  四、本契約簽訂之日,乙方應將抵押物有關的所有權書及其他有關檔案交付甲方收執,並協同辦理抵押權登記。

  五、抵押期限內抵押物應付的一切稅捐,應由乙方依法按期繳納。

  六、本契約自訂立時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張三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乙方:李四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20xx年x月x日

抵押合同 篇5

  抵 押 人(以下稱甲方):

  配 偶: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 貸款擔保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詳見附件:抵押清單)。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元整,實際抵押額為 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鑑定、登記、運輸、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由乙方提前處分,以所獲價款優先受償。

  第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償債期限已到,債務未依約償還或所延期限屆滿仍不能償還;

  2.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3. 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九條 主合同債務人按期償還債務的,抵押權終止。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乙方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並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債權,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該債權總額 xx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甲方以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有財產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並於本合同簽訂後,到________________市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即辦理房屋他項權利證)。乙方將在他項權利辦妥後三天內將全部資金付給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執行。

  5.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否則乙方有權處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本合同止。

  7.簽訂本合同後,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

  8.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9.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雙方應向________________市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有關抵押的登記、公證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10.本合同系經_______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並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方到期不履行義務,乙方可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1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熱門文章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