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農業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為保證山西農業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規範、有序的進行,釋出了2016年山西農業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下面是章程的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2016年山西農業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山西農業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規範、有序的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山西農業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山西農業大學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山西農業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山西農業大學
第六條 學校程式碼:10113
第七條 學校地址:山西省晉中市太谷縣 郵政編碼 030801
第八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九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十條 辦學型別:普通高等學校
第十一條 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十二條 山西農業大學成立由校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組成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機構,負責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山西農業大學的新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趙春明簽發。
第十三條 山西農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四條 山西農業大學紀檢監察室依照《山西農業大學招生監察工作實施細則》,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第四章 報考要求
第十五條 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專業限英語,其餘各專業不限語種,但我校外語公共課只開設英語、日語。
第十六條 身體健康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並參照本校相關專業報考要求執行。入學後進行體檢覆查,發現高考體檢弄虛作假的考生做退學處理。
第十七條 男女比例要求:不做規定。
第五章 招生計劃分配及使用
第十八條 我校招生計劃透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佈。
第十九條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根據學校辦學定位、辦學條件,緊密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統籌分配專業招生計劃,以促進專業教育內涵發展、提高教育質量。
第二十條 招生計劃分配方法:在徵求學院建議招生計劃的基礎上,結合上一年度的招生基數、計劃完成率、學生報到率、年度學生就業率以及社會需求等方面的情況,由學校統籌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數。
第 二十一條 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校本部年度本科計劃的1%,高水平運動員招生計劃根據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擬錄取人數進行編制。預留計劃堅持集 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用於錄取公示合格的高水平運動員、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的省、市統考線上同分段考 生的錄取。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 我校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錄取,即按照投檔考生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依據考生志願順序錄取。若出現考生總分相同時,按單科成績依次由高分到 低分擇優錄取,單科成績排序的科目順序:理工類考生為數學、語文、理科綜合、外語,文史類考生為語文、數學、文科綜合、外語。
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於按以上原則仍無法滿足專業志願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在內蒙古自治區招生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
第二十三條 高考加分原則上同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或高考招生管理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和做法。
第 二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專業課、文化課成績按照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本科劃線標準執行。在進檔考生中,視覺傳達設計專業、環境設計專業在文化 課達線的前提下,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錄滿為止,如出現考生專業課成績相同情況,按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在專業課達線的前提 下,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錄滿為止,如出現考生文化課成績相同情況,按專業課成績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 根據我校專業特點,報考我校英語專業凡當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規定須加試口語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口語成績好的考生;公共事業管理專業(休閒體育方向) 要求考生具備一定的體育運動能力;生物科學類實行按學科大類招生,包括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物資訊學3個專業。按學科大類錄取的學生,入學以後將按學科 大類統一組織基礎教學,第五學期,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專業興趣、就業意向、教學資源等情況,選擇其中一個專業繼續學習。
第二十六條 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我校必須能夠熟練運用漢語開展文化課程的學習與考試。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我校的專業收費標準嚴格按照當年省物價局批准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生畢業時,符合山西農業大學畢業要求者,由山西農業大學頒發畢業證書,其中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由山西農業大學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 二十九條 我校設有各類獎助學金十餘項,獎勵或資助品學兼優及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主要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長獎學金、優秀學生專業獎學 金、單項優秀獎、恆天然獎學金、華革吳祺光愛心助學金、新芽濟困助學金及殘疾大學生助學金等;同時設有李煥章基金獎學金、晨熙助農基金獎學金、華頓助農基 金獎學金、科技傳播獎學金、杜邦先鋒獎學金、大北農勵志獎(助)學金、大象勵志獎學金、楊興周獎學金、晉龍勵志獎學金、傲農勵志獎學金、中興勵志獎學金、 金甌獎學金等面向相關學院的獎學金十餘種;學校還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還可持錄取通知書與當地教育部門取得聯 系,申請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第三十條 我校的招生錄取結果可由當地招生管理部門確定的方式向社會公佈,也可登陸山西農業大學校園網查詢。
學校網址: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諮詢電話:0354-6288909
傳 真:0354-6288909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山西農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