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贈與合同模板錦集七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贈與合同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贈與合同 篇1
1 撤銷權行使的主體
贈與合同的撤銷權只能由贈與人本人或者贈與人的繼承人或監護人行使。贈與人當然享有獨立的撤銷權,而贈與人的繼承人或監護人只有在贈與人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而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才可以行使撤銷權。
2 撤銷權行使的條件
(1)無因撤銷的行使條件
第一,贈與合同是非經公證證明訂立的;
第二,只能由贈與人本人行使撤銷權;
第三,贈與不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性質或道德義務性質;
第四,只能在贈與財產交付之前行使撤銷權。
(2)有因撤銷的行使條件
第一,受贈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第二,應當在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第三,只能由贈與人本人行使撤銷權。
(3)繼承人或監護人撤銷贈與的條件
第一,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3 撤銷權行使的法律效果
撤銷權一經行使即發生效力。因撤銷權為形成權,其行使的效果是使贈與合同關係歸於消滅。所以,當贈與人交付之前行使撤銷權的,贈與人自可以拒絕履行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當贈與物已交付受贈人後行使撤銷權的,受贈人因失去取得贈與物的合法根據而應當返還受贈與的財產。受贈人拒絕返還的,贈與人有權請求其返還。
延伸補充:
一 贈與合同的法律特徵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地給與受贈人所有,受贈人也表示接受贈與的協議。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 無償性。
2 單務性。
3 轉移贈與財產的所有權。
4 贈與是雙方的法律行為。
5 贈與為諾成合同。
二 贈與合同撤銷的分類
根據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有無法定事由,可以分為有因撤銷和無因撤銷。
1 無因撤銷,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後,贈與人在交付贈與標的物之前,無需任何理由而撤銷贈與。但是,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性質或者具有道德義務性質的或者經過公證證明的贈與合同,不適用無因撤銷。
2 有因撤銷,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後,贈與人在出現法律規定的特定事由時,使贈與合同的法律約束力歸於消滅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行使有因撤銷權:
第一,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第二,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第三,受贈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贈與合同 篇2
甲方(贈與人):_____(寫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寫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
甲方自願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願接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於_____,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
(二)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範圍見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第二條:因甲方_____,此房產所購的所有房款和稅費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購該房產並取得該房產房產所有權證。經協商一致甲方願將該房屋贈與乙方,並在乙方能辦理過戶手續時積極協助辦理。
第三條: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後一直到過戶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並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條:甲方沒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否則抵押、轉賣或出租行為無效。如因上述行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贈與房產的,甲方應如數補償或退還乙方代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稅費。
第五條:甲方贈與乙方房產,本合同在雙方簽訂經公證處公正後不可撤銷。
第六條:在乙方能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時,甲方應按約定積極協助乙方轉移辦理過戶手續。
第七條:甲、乙雙方定於_____時正式辦理過戶該房屋,雙方定於_____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
第九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到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執_____份,乙方留執_____份,為公正留執公證處_____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附件一
文字:房屋平面圖。
甲方(簽章):_____乙方(簽章):_____
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
聯絡電話:_____聯絡電話:_____
簽約日期:_____簽約日期:_____
股權贈與協議
甲方: (身份證號: )
乙方: (身份證號: )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股權贈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本協議由甲方與乙方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
第一條 贈與標的
1、甲方擁有上海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權,是該公司的合法股東;
2、甲方同意將其擁有不超過公司股權總額 %的股權給乙方;
3、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贈與。
第二條 贈與條件
1、為取得上述贈與,乙方應為公司提供如下服務:(這只是合同樣本,暫時還沒有協商,但不知道是否規定一定要有服務?)
2、乙方為公司連續服務每滿1年,甲方同意將其擁有的.佔公司股權總額1%的股權贈與乙方,但所贈與的股權累計最多不超過公司股權總額 %。
3、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當是連續的,非經甲方同意,不得中斷。
第三條 贈與程式
1、乙方連續服務每滿1年,自屆滿之日起30日內,甲方應當按照本協議提請公司向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變更登記,並將股權變動情況登載於公司的股東名冊,同時向乙方出具《出資證明書》。
2、如此項贈與需徵得公司其他股東同意的,甲方應負責取得該項同意。
第四條 贈與的撤銷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撤銷贈與:
(1)乙方嚴重侵害甲方或甲方的近親屬;
(2)乙方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給公司造成損失;
(3)乙方未提供本協議第二條第1款約定的服務或擅自中斷服務。
2、因上款第(1)項、第(2)項撤銷贈與的,乙方應當返還其基於本協議受贈的全部股權,並配合甲方和公司辦理公司股權變更手續;因上款第(3)項撤銷贈與的,乙方無須返還依合同已取得的股權。
3、贈與撤銷後,本協議終止履行。
4、除本條第1款規定之情形外,乙方已提供本協議第二條第1款約定的服務,甲方不得撤銷贈與。
第五條 承諾和保證
1、甲方保證對依據本協議贈與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的處分權;上述股權未設定任何抵押權或其他擔保權。
2、乙方承認原公司章程和股東之間的合同,保證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規定承擔股東權利、義務和責任。
3、乙方承諾,除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擔任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
第六條 股權贈與的法律後果
1、股權贈與完成後,乙方即成為公司股東,按其股權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2、公司已經發生的債權債務不受股東變更的影響。
第七條 費用的負擔
本轉讓協議實施所需支付的有關稅費雙方各負擔二分之一。
贈與合同 篇3
贈與人___________、受贈人___________因附負擔贈與不動產,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贈與標的物:
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
第二條 贈與人願將前項不動產贈與受贈人,受贈人允受上述贈與。
第三條 受贈人應對贈與人負撫養義務,否則可撤銷贈與。
第四條 贈與合同成立後,贈與人應將贈與的標的物所有權移轉登記與受贈人。
第五條 合同成立後,贈與物之一切稅費由受贈人負責繳納。
第六條 本合同經公證後生效。
贈與人:
受贈人: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贈與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贈與方)
乙方:__________(受贈方)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就贈與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贈與乙方(贈與物的名稱、數量、質量)
2.甲方將於__________(時間)在_________(地點)將贈與物交付給乙方。
3.甲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責任義務。
4.甲方享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權利。(明確甲方的撤銷權及行使撤銷權的情形)
5.乙方應於__________(時間)之前做出是否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否則,贈與不生效力。
6.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贈與合同 篇5
贈與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聯絡方式:
受贈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聯絡方式:
贍養人(丙方):(與乙方系母子關係)
身份證號碼:
住所:
聯絡方式:
甲、乙、丙三方經充分協商一致,自願簽訂如下財產贈與合同:
一、甲方自願將所有的財產全部無償贈與乙方。包括:位於的一處,位於的畝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及地面附著物和定著屋(房屋平方米),以及。
二、上述贈與財產交接時間為年月日,甲方應將所有財產交付乙方。贈與財產交接前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贈與財產交接後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三、乙方自願接受上述財產全部產權,並保證在財產交接之後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手續和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辦理上述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手續和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的稅及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四、在甲方將所有的全部財產贈與乙方後,丙方自願承擔對甲方的贍養義務。應盡心照顧甲方日常生活,並在甲方過世後,負責甲方的喪葬事宜。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該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生效後,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依法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丙方如不履行對甲方的贍養義務,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時,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八、爭議解決
1.和解
合同當事人可以就爭議自行和解,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經雙方簽字並蓋章後作為合同補充檔案,雙方均應遵照執行。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可以就爭議請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或者其他第三方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經雙方簽字並蓋章後作為合同補充檔案,雙方均應遵照執行。
3.仲裁或訴訟
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產生的爭議,若上述爭議解決方法均無法達成共識,則合同當事人約定以下第種方式解決爭議:(只能選擇一種)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4.爭議解決條款效力
合同有關爭議解決的條款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無效或者被撤銷均不影響其效力。
5.法律適用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九、本合同壹式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份,自各方同意並簽字後生效,各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贈與人):
乙方(受贈人):
丙方(贍養人):
合同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贈與合同 篇6
贈與合同(contract of gift),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地送給受贈人,受贈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贈與合同可以發生在個人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相互之間。贈與的財產不限於所有權的移轉,如抵押權、地役權的設定,均可作為贈與的標的。
贈與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質:①雙方行為。贈與合同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有贈與的表示,但受贈人並沒有接受的意思,則合同仍不能成立,故與饋贈這種單方行為不同。②是吸收了諾誠合同與實踐合同的合理因素。諾成行為。多數國家承襲羅馬法的傳統,規定贈與合同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即為諾成行為。③無償行 為。除合同中雙方約定附條件的義務外,原則上受贈人並不因贈與合同而承擔義務,故為單務合同。
相關法律規定
第十一章贈與合同
第一百八十五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七條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一百八十八條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條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條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一百九十一條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條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第一百九十五條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贈受義務
贈與人的義務主要有如下:
第一,移轉贈與標的物的義務。贈與合同以使贈與財產的權利歸於受贈人為直接目的,贈與人的主要義務是依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地點、方式、標準將標的物轉移給受贈人。贈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贈與合同系無償合同,因此,依照《合同法》第189條,贈與人只在因故意和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瑕疵擔保義務。贈與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贈與人承擔瑕疵擔保義務。但有如下兩種例外。首先是在附義務贈與中,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違約責任。所謂附義的贈與,是指贈與人在贈與時使受贈人負擔一定義務的贈與。附義務贈與是一種特殊贈與,所附的義務不是單獨的義務的贈與。附義務贈與是一種特殊贈與,所附的義務不是單獨的另一個合同的內容, 而是贈與合同的一部分。由於贈與合同為單務無償合同,因此,附義務贈與所附的義務不是贈與的對價,贈與人不能以受贈人不履行義務為抗辯。原則上,贈與人履行交付贈與財產的義務後,始發生受贈人履行其所附義務的義務。附義務贈與與目的贈與和附條件、附期限贈與不同。目的贈與是指為實現一這目的,達到一定結果而為的贈與。其與附義務贈與的區別,主要體現在目的贈與的贈與人不得向受贈人請求結果的實現,而只能在結果不能實現時請求受贈人返還不當得利;而在附義務贈與中,受贈人不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贈與人得請求其履行。附條件或附期限的贈與中,條件或期限直接關係到贈與合同的效力無關,所附義務的履行與否不影響贈與合同的效力。其次是贈與人故意不告知贈與財產的瑕疵或保證贈與的財產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受贈人的主要權利義務:
受贈人有無償取得贈與物的權利,但贈與合同約定負擔義務的,受贈人須按約定履行義務。對於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以及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物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
在贈與屬於附義務贈與時,受贈人應在贈與物的價值限度內履行所附義務,受贈人不履行其義務時,贈與人有權請求受贈人履行其義務或撤銷其贈與
贈與合同 篇7
贈與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質:①雙方行為。贈與合同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有贈與的表示,但受贈人並沒有接受的意思,則合同仍不能成立,故與饋贈這種單方行為不同。②是吸收了諾誠合同與實踐合同的合理因素。諾成行為。多數國家承襲羅馬法的傳統,規定贈與合同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即為諾成行為。③無償行為。除合同中雙方約定附條件的義務外,原則上受贈人並不因贈與合同而承擔義務,故為單務合同。
法律條文
第十一章贈與合同
第一百八十五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七條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一百八十八條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條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條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一百九十一條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條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第一百九十五條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什麼是單務合同
單務合同(unilateral contract),也稱為單邊合同或片面義務契約,是指一方當事人只享有權利而不盡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只負義務而不享有權利的合同(如贈與合同、歸還原物的借用合同和無償保管合同),與雙務合同相對應。
單務合同與雙務合同的劃分
(1)劃分標準:當事人雙方是否存在對待給付義務。
(2)單務合同:是指僅有一方負給付義務的合同。
(3)雙務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互負對待給付義務的合同。
劃分意義:
1.是否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規則。
2.在風險負擔上是不同的。雙務合同中,如果當事人因不可抗力導致其不能履行合同義務,其合同義務應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權利亦應消滅。在此情況下,一方當事人因不再負有合同義務,也無權要求對方作出履行;在單務合同中,不存在雙務合同中的風險負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