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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

【實用】聘用合同範文集合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聘用合同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聘用合同 篇1

  甲方(聘用單位): 法人代表(負責人):

  乙方(受聘人員): 身份證號:

  為了依法維護雙方權益,明確義務,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商議,特訂立此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合同執行完畢,經雙方協商,可續簽合同,否則,合同終止。

  二、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所具備的工作能力,聘用乙方為我園炊事員工作,在聘用期內,甲方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徵得乙方同意,調整乙方工作崗位。

  2、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和實績,每月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750元人民幣(三險一金包括在750元工資內),寒暑假無工資。

  3、熱愛本職工作,樹立一切為幼兒服務的思想,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努力鑽研業務,提高烹調技術,做到色香味俱全,米飯軟硬適當,花色品種多樣,促進幼兒的食慾,保證營養的質量。

  4、嚴格執行營養衛生要求,把好食物的驗收關,蔬菜先洗後切,做到無沙、無塵、無雜質,食具餐具消毒,熟食加蓋,生熟分開,嚴防食物中毒

  5、注意個人衛生,上班要穿著乾淨、整齊,上廁所或幹髒活後要用肥皂把手洗淨,定期進行體檢。

  6、嚴格執行幼兒園的作息制度,按時將飯菜備好。

  7、虛心聽取意見,服從園長安排和管理。

  8、積極參加園方安排的其它力所能及的公益勞動。

  9、乙方必須身體健康,無任何傳染病。

  10、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保護自己,責任自負。

  三、聘用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一)聘用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按程式變更合同。

  (二)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聘用合同即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續簽聘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聘期內嚴重不履行合同的。

  2、乙方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3、乙方嚴重違反職業道德、失職、違法、違紀、不遵守幼兒園規章制度。

  4、乙方工作隨便,不履行崗位職責,在幼兒園內外造成不良影響。

  5、乙方技術能力不夠,無法勝任崗位工作。

  四、甲乙雙方都應遵守本合同,不得擅自違約。如需中途終止合同,須經雙方協商解決。未經協商同意,違約一方應給對方賠償損失。如有爭議,由勞動部門仲裁。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於從20xx年3月1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未盡的其他事項,由雙方協商。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聘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為保證xx專案實現與市場接軌,最終達到能適合休養院實際的三星級標準的管理服務和佔有一定份額的散客市場,均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方對xx經營管理專案(客房部、、康樂部KTV、游泳館、保齡球館、網球館、室內外水療區),實行在黨支部、綜合辦公室和民主管理委員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授權乙方負責該專案經營管理責任目標的按期實現。

  二、甲方不得無故辭退乙方。否則,應發給辭退補助費。

  三、受聘期限為5年,從20xx年元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四、受聘期待遇:扣除xx原有經營客源和今後發展的新客源收入,所產生的營業收入的10作為總經理的相關待遇(包含專案為:責任工資、崗位津貼、獎金、加班費、交通費、通訊費、各種保險費、各種外聯接待費)

  五、乙方在交通休養院內的食宿由甲方提供;

  六、乙方在金色港灣公司和交通休養院法定代表人簽字認可的經營管理組織框架、人員定編和核定待遇範圍內,有權組織召集相關人員研究決定經營管理人員和一般服務員的招聘、培訓、管理、使用、考核、獎懲、解聘等相關事宜。

  七、乙方享有金色港灣公司和交通休養院法定代表人簽字認可範圍內(環保、公安、稅務、工商、衛生等政府職能部門)的打折、簽單權;

  八、乙方必須制訂出一套結合交通休養院實際,並能操作實施的經營管理方案(附件:2)。

  九、乙方必須在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金色港灣公司、交通休養院規定範圍內從事經營管理。

  十、乙方在經營管理活動中,沒有金色港灣公司和交通休養院法定代表人簽字授權認可,不得收取和支付現金、支票和有價證卷;

  十一、乙方在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必須按三星級標準的工作流程進行,並在次日上午10:00以前將上日的經營情況以書面形式報交通休養院綜合辦公室;

  十二、甲方財務在對乙方監管過程中,必須按時把日、月、季、年報表,以書面形式報金色港灣公司、綜合辦公室;

  十三、乙方實現責任目標,在20xx年元月1日能正常對散客營業,並實現星級管理服務水平;

  十四、乙方實現責任目標,在20xx年6月1日前完成全員培訓計劃,達到三星級管理服務水平(按三星級標準範本對照檢查),有一定數量的散客。

  十五、乙方實現責任目標,20xx年12月31,保持三星級管理服務水平,扣除老客源和交通休養院發展的新客源營業收入,實現營業收入60萬元,經營成本(水、電、氣、燃料、一次性用品、裝置折舊、人員經費、稅等)控制在60以內。

  十六、乙方實現責任目標,20xx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保持三星級管理服務水平,扣除交通休養院老客源和交通休養院發展的新客源營業收入,實現營業收入150萬元,經營成本(同前)控制在40以內;

  十七、乙方實現責任目標,20xx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保持三星級管理服務水平,扣除老客源和交通休養院發展的新客源營業收入,實現營業收入200萬元,經營成本(同前)控制在40以內;第三年實現營業收入300萬元;第四、五年實現營業收入400萬元;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競聘權。

  十八、甲方按日、月統計記錄,季度考核,對乙方的責任考核必須客觀公正,否則,乙方有權拒絕。

  十九、凡因乙方違法犯罪或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或不能履行該合同六至十六條約定,甲方有權給予乙方經濟扣款直至辭退。

  二十、本合同自20xx年元月1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做出補充規定。附件、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聘用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聘用期限:

  本協議期限為 年/月。

  本協議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

  二、聘用期間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

  1.工作崗位:

  2.工作內容:

  三、聘用期間的待遇:

  1.基本工資:人民幣 元(包括工資 元,交通費 元,午餐補助 元,

  2.銷售獎勵提成:完成每一單項物業,依據公司銷售部制訂的《銷售費用提取及銷售人員獎勵辦法》中有關條款執行。

  四、勞動紀律:

  乙方應認真學習並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本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工作程式及勞動紀律,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業務培訓和學習活動,不斷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五、勞動時間及勞動保護:

  1.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定時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節假日及公休日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3.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等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六、相關事宜:

  乙方與甲方簽定本協議時,應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及相關合同,並結清一切相關事宜,乙方如未與原單位解除合同,並同甲方簽署本協議,由此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問題及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七、協議的變更、解除:

  1. 簽訂本協議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協議相關內容。

  2.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3.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在聘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其它:

聘用合同 篇4

  甲方:

  單位性質:全民所有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性別: 民族: 學歷: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居住地址: 路 弄 號 室

  戶口所在地: 區 路 弄 號 室

  根據上海市人事局《關於完善事業單位崗位(專案)聘用制度加強聘用合同管理的若干規定》(滬人[XX]29號)檔案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XX]35號)和《上海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滬府發[XX]4號)檔案精神,以及《上海市盧灣區第二中心小學聘用合同制的實施方案》和本校各項配套規章制度,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聘用合同(以下簡稱合同)。雙方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條款,並確認本合同為雙方解決人事爭議的依據。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崗位

  甲方聘用乙方為本校教職工,聘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以甲方每學年(每年 月份)下達的崗位任務書為準。在本合同期間,甲方可以根據學校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當服從安排。

  二、崗位職責要求及崗位紀律

  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和規範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崗位職責所規定的工作任務。

  2、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愛本職工作。

  三、工作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現行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支付方式,發給乙方工資待遇。

  2、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各種社會保險和稅收的規定。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和本市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享受相關醫療待遇。

  4、甲方根據乙方每年工作目標和任務的完成情況以及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考核,並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懲。

  5、乙方因工負傷及女職工孕期、產假和產後長休假待遇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各類法定節日、婚喪假、計劃生育假、探親假、寒暑假等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1、甲方按國家規定實行每週工作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

  2、甲方應根據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作環境和勞動保護設施,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並嚴格要求執行。

  3、乙方應樹立安全防範意識,確保單位及個人人身安全,對違反安全規定而造成的損失,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五、獎勵與處分

  1、乙方工作表現優秀,有突出貢獻的,甲方按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2、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及單位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崗位紀律,給工作帶來損失和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進行批評教育,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獎懲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六、聘用合同的終止、續訂、變更、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終止:

  1、聘用合同期滿;

  2、雙方約定的聘用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3、聘用單位被撤銷、解散。

  (二)續訂:本合同期滿前,根據崗位需要,經考核合格,且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在合同期滿前30天時按照規定的程式簽訂《聘用合同續簽書》。

  (三)變更:

  甲乙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無法履行合同有關內容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聘用合同的相關內容,並簽訂補充協議。

  乙方經業務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並相應變更聘用合同。乙方應當接受。

  (四)在聘用合同期內,若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損害甲方利益的;

  2、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損害甲方利益的;

  3、違反本聘用合同約定經甲方兩次指出仍不改正的;或者工作不負責任,發生責任事故,給國家或甲方造成大損失的;

  4、連續兩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一年以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6、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7、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經競聘無崗位的或不服從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又拒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的`;

  4、乙方競聘崗位不成功,又不服從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5、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6、乙方未履行聘用合同的;

  7、其它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條件的。

  (六)在合同期內,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規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2、甲方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3、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4、乙方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5、乙方依法服兵役的;

  (七)除第六條第(四)款列舉情況之外,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1、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為1-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2、實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3、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在目前醫療條件下難以治癒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

  5、正在接受法律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八)除第六條第(六)款規定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30日通知甲方。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與單位協商一致,又不屬於第六條第(六)款規定情形的,乙方應當繼續履行本聘用合同;6個月後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與單位協商一致的,乙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按規定辦理。

  (九)下列情況下,必須經甲方同意才能解除合同:

  1、承擔重大科研專案任務未完成的;

  2、承擔研究課題任務未完成的;

  3、擔任畢業班教學工作,學期未結束的。

  七、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及賠償責任

  (一)聘用合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聘用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損失和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給予其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乙方上年月平均工資):

  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規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而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2、甲方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而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經競聘無崗位的或不服從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4、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5、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又拒不服從崗位調整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6、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一致而甲方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合同期內,乙方由甲方出資接受教育、培訓、購房(包括貨幣分配)、出國等,必須為本校服務一定年限。如服務年限超過本合同期限的,根據甲方需要,本合同期限應當續延。因乙方個人原因未到服務期限而解除聘用合同(包括違紀、辭退、開除、自動離職等)的,需按甲方有關規定支付違約金。具體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訂補充協議。

  (四)關於違約補償和賠償按照《本校有關費用賠償、補償的規定》執行。

  八、人事爭議的調解和仲裁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人事爭議調解小組提出書面調解申請,也可向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或政府人事部門申請調解。人事爭議調解小組受理的人事爭議,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結案,到期未能結案視作調解不成。如調解不成,雙方均可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行使權利。

  九、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它事項

  1、如乙方在病假期間從事有收入的其他工作,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原為聘用制幹部的,如未能被甲方繼續聘用在幹部崗位上,則由甲方按工人身份進行管理,並享受工人待遇,按國家對工人身份的政策辦理退休手續。

  3、根據教育系統教育教學特點,除特殊情況外,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應在學期結束前30天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乙方一年中累計無故遲到10次,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5、乙方在應聘材料或職務評審提供材料中有虛假行為的,甲方可以單方面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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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其 他

  1、本合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符合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2、《上海市盧灣區第二中心小學崗位任務書》為本合同的附件。

  3、本合同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歸入人事檔案一份。

  4、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訂立的其他各類檔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簽章: 乙方簽名:(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用合同 篇5

  聘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 受聘崗位:

  茲有聘用單位(甲方)決定聘用乙方(受聘人)從事相關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聘期壹年,經甲乙雙方認可協商後可續簽合同。

  二、工資待遇與獎懲

  1、正式聘用期工資為:以人事局稽核審定工資為準

  2、試用期與正式聘用期月工資中均包含醫療、養老保險等費用,具體手續甲方負責辦理。

  3、期享受所在部門(科室)相應職稱獎金,具體數額科室根據工作表現在本院稽核審定

  4、正式聘用期內勞保、值班及加班補貼以院內規則為準。

  5、聘用期內對醫院作出突出貢獻或者因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及質量考核等情況而出現的獎懲時,等同於本院職工標準實施獎罰。

  三、甲方的權力與義務:

  1、積極為乙方提供開展工作所需的辦公場所、設施及必要的用品,由具體聘用部門負責安排。

  2、及時按相關標準向乙方兌現工資及獎懲資金。

  3、試用期根據工作表現可隨時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聘用期內若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因為違法行為及重大醫療事故等情況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聘用,同時應提前15天通知乙方,並於解聘之後30天內將應支付給乙方的工資等費用兌現。此款中提前通知期限對財物、資訊等特殊部門視具體情況而定,不參照本條款。

  4、對相關技術工作,依法要求相應資格證及其他證件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並備查,同時協助指導乙方辦理具體手續(醫生、技師由醫務科,護士由護理部,其他人員由院辦公室協助指導)。

  5、聘用期內如乙方工作積極主動,工作能力強,或對本院的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同時符合用人調入標準,雙方自願的前提下,可考慮辦理調動手續。

  四、乙方的權力與義務:

  1、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相關技術操作規程,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尤其對必要的值班、加班等工作不得無理拒絕。

  2、不得將甲方的技術資料、病歷檔案和其他技術資訊透露給第三方,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乙方應妥善處理與原單位的工作關係及其他關係,並保證這些關係不會影響其在甲方的工作時間和工作質量。

  4、乙方不得將甲方的工作用品帶回家使用,或未經甲方同意將其轉借、饋贈及移交他人。

  5、乙方因違章操作或疏忽大意、缺乏責任心等情況導致醫療差錯、糾紛甚至事故者,乙方承擔相應後果。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