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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績效工資改革實施方案

高校績效工資改革實施方案範文(精選5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紮實開展,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計劃中內容最為複雜的一種。我們應該怎麼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高校績效工資改革實施方案範文(精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高校績效工資改革實施方案1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和我省高校績效工資管理政策,增加獎勵性績效投入,最佳化績效工資分配與發放管理方式,經20xx年4月22日第15次黨委會議研究透過,對《遼東學院績效工資分配與發放辦法》(遼東學院〔20xx〕262號)部分內容調整如下:

  一、調整原則

  (一)堅持績效分配政策的穩定性,並根據一個聘期以來的執行情況區域性微調,逐步解決崗位津貼不均衡、不充足等問題。

  (二)突出和最佳化獎勵性績效津貼分配,落實高校績效工資政策導向,合理調整獎勵性績效內容,增量投入,提高獎勵性績效比重。

  (三)體現績效分配二級管理和重心下移,課時津貼和輔導員津貼統一核算到二級單位,落實單位績效分配與考核自主權力。

  二、調整內容

  (一)關於課時津貼的調整

  1、課時津貼總額根據學校年度內的財務狀況進行設定。課時津貼由超工作量津貼、外聘教師津貼和學校新增津貼額度組成。

  2、學校以各單位應承擔的教學任務(參考培養方案、專業班級數等)為基礎核算課時津貼額度,將課時津貼統一劃撥給各單位(包含公共課),各單位自行制定教師課時津貼標準。原定基本教學工作量只作為教師教學工作量考核使用,不再作為津貼核定和分配的標準,課時津貼發放標準由各教學單位根據單位實際情況制定。

  3、外聘教師課時津貼納入課時津貼總額,學校不再另外核定和發放外聘教師津貼。各教學單位根據教學需要聘用(不得低於各專業類評估的標準)外聘教師,並自行確定課時津貼標準。

  4、各教學單位應將本單位年度創收分成資金的30—50%作為附加投入,增加到本部門教師課時津貼總額中統籌分配。

  5、課時津貼由課程歸屬單位核算發放。跨院承擔教學任務的,由教學任務歸屬單位聘用併發放課時津貼。

  6、公共選修課課時津貼由教務處統一核算和發放,直接發放到授課教師個人。

  (二)關於輔導員津貼調整

  1、輔導員津貼總額根據學校年度內的財務狀況進行設定。輔導員津貼由專職輔導員津貼和輔導員超工作量津貼構成。

  2、學校以學院為單位、以學生數為基礎統一核算輔導員工作量和輔導員津貼額度,將輔導員津貼統一劃撥到學院,由學院統籌發放輔導員津貼。

  3、鼓勵各學院對學生管理進行改革,可聘任專業教師承擔兼職輔導員工作,改革方案報學生處備案。

  (三)關於獎勵性績效津貼的調整

  1、獎勵性績效津貼按年度發放。學校根據各單位績效結果發放到各單位,各單位根據考核結果確定分配檔次。機關教輔單位享受學校平均績效。

  2、獎勵性績效津貼由現有的年底績效+院管基金+保健費(有毒有害崗位津貼)+新增績效構成。

  (1)年底績效以在崗教職工當年12月份的國家工資前兩項(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為依據核算。

  (2)院管基金和保健費按原檔案規定的核算原則核算,並統一撥付到二級單位。院管基金用於院內績效分配調整,由各單位自行制定發放辦法。

  (3)學校新增績效額度以教職工一個月校內績效為依據,以每個人績效額度核撥到各單位。各單位根據本單位工作實際、體現績效導向制訂實施細則,經學校審批同意後在本單位實施。

  (4)當年在崗退休、調離、死亡人員或新入職人員按實際在崗月數折算獎勵性績效津貼。

  (四)關於地方津貼的調整

  因歷史原因,我校校內績效工資中一直有“丹東地方津貼”、“在職保留額”和“在職職工餘額分配”三個專案。根據國家和我省工資政策,此三項早已取消,不應再列入工資專案。根據我校實際情況,將此三項合併為“地方保留津貼”項,固化於校內工資中,不再隨本人職務職級變化而調整。

  新入職人員按入職時的職務職級、參考原標準確定地方保留津貼額度,並不再隨本人職務職級變化而調整。

  三、組織管理

  (一)學校績效工資分配與發放管理工作在績效津貼分配製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實施。

  1、學校成立績效工資發放管理工作組,分管人事工作校領導任組長,人事處、教務處、學生處、計劃財務處負責人任成員,由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執行。工作組負責審批各單位實施細則,核算、劃撥績效工資,以及對績效工資分配發放爭議的仲裁。

  2、各單位黨政聯席會議或各部門成立績效工資發放管理工作小組負責相關工作,各單位黨政負責人任組長。

  (二)各單位要制訂本單位績效工資分配與發放管理實施細則,具體確定本單位績效津貼發放標準、發放方式和管理要求。

  1、各單位應結合本調整意見精神,參考崗位績效考核要求做好細則編制工作,統籌好課時津貼、輔導員津貼、獎勵性績效津貼以及各單位創收增加投入等的分配和使用,公平公正實施,發揮出績效工資獎優獎先、激勵引導作用。

  2、實施細則實行審批制。實施細則應由單位充分討論,經單位教職工大會通過後,報學校績效工資發放管理工作組審批。經批准後在本單位組織實施。

  (三)學校績效工資發放管理工作組每年度根據學校績效工資預算統一核算各項津貼分配額度。

  四、附則

  (一)科研津貼按照最新的科研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學校特設博士學位津貼和學校同意補貼的其他特殊崗位津貼等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當年異動人員(在崗退休、調離、死亡人員)的獎勵性績效津貼(年底績效和學校新增績效額度)已經統一劃撥給各單位的,由各單位負責核算和發放;未劃撥到各單位的,一般由學校核算並直接發放給本人。

  (三)《遼東學院績效工資分配與發放辦法》(遼東學院〔20xx〕262號)繼續執行,辦法中與本調整意見矛盾的內容按本調整意見執行。學校其他管理規定中與本調整意見相沖突的按本調整意見執行。

  (四)本調整意見由學校績效工資發放管理工作組負責解釋,自20xx年度起試行。

  高校績效工資改革實施方案2

  按照“強學科、精管理、惠民生、興實幹”的發展思路,為完善績效工資分配製度,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績效工資分配改革方案。

  一、指導思想

  1、按照“提升總量、最佳化結構”的原則,深化績效工資分配改革,強化崗位管理,理順分配關係,最佳化薪酬結構,體現績效激勵,加強宏觀調控,完善校院兩級分配管理機制,建立多元化的公平公正與績效掛鉤的崗位薪酬體系,促進各類人才隊伍協調發展,有利於提高學科建設、人才培養、教學科研質量和辦學實力,增強學校的競爭力、創造力和影響力。

  二、績效工資結構標準

  2、我校績效工資主要分為基礎績效、崗位績效和業績獎勵三部分,基礎績效和崗位績效統稱崗位津貼。此次分配改革將建立崗位津貼和業績獎勵相結合的校內分配製度,崗位津貼相對穩定,學校每年將新增一定投入,用於增加業績獎勵投入總量和進一步理順收入分配關係。

  (一)基礎績效

  3、基礎績效是用於支付受聘各類崗位的教職工認真完成崗位履職基本要求的薪酬,具有一定的保障功能,由2011年統一歸併了各類省級津補貼後的原“在崗津貼”更名而來。各類各級崗位的基礎績效標準由學校統一制定,具體標準見附件一。

  (二)崗位績效

  4、崗位績效是用於激勵受聘各類崗位的教職工積極承擔更多的日常教學、科研、人才培養、管理和社會服務等常規工作任務,達到本單位對該級崗位滿工作量要求的薪酬,由原業績津貼更名而來。

  學校統一制定崗位績效標準,具體標準見附件二。管理人員按“職級津貼+職務津貼”、專業技術人員按專業技術等級、工勤人員按工勤技能等級對應標準執行。職務津貼由原領導責任津貼更名而來,是為了體現管理人員實行職員制後在同一職級上不同職務人員的崗位職責和津貼差別。

  (三)業績獎勵

  5、業績獎勵主要用於獎勵在實現崗位任期目標中取得高水平、標誌性學術成果以及在學科建設、教學科研平臺建設、創新團隊建設、管理工作等方面作出貢獻的教職工。

  (四)其他津補貼

  6、上級部門和學校檔案規定的其他政策性補貼和福利性專案,包括交通誤餐補貼、輔導員津貼、博導津貼(未上崗者不發)、省學科帶頭人和骨幹教師津貼、電話補貼等。

  7、取消每月200元的博士學位津貼。學校將透過“215人才工程”、優秀中青年教師資助計劃和提高新引進博士待遇等途徑提高優秀教師待遇。

  (五)崗位津貼標準制定依據

  8、各類各級崗位津貼標準確定主要依據上級部門相關規定以及我校2011年制定實施的崗位津貼標準並參考了省內外其它高校的績效工資標準和各類各級崗位級差關係。

  9、各類各級崗位津貼對應關係力求反映不同類別不同等級崗位的工作責任和崗位特點,體現貢獻大小,適當拉開收入差距,以便增強薪酬激勵性,完善內部公平性。在提高各級崗位津貼標準的基礎上調整差距,適當提高中低收入人群增幅。

  三、績效工資核撥和管理

  (一)基礎績效和崗位績效的核撥

  10、每年年初,學校根據各二級單位的崗位數量、結構和各類各級崗位對應標準,核算基礎績效和崗位績效額度。年底將對各二級單位實際發放的基礎績效和崗位績效總量進行年終結算(考慮一年內崗位增減情況)。

  11、每年年終,學校將根據單位年終考核情況對崗位績效額度進行浮動,一般來說考核優秀的單位可以按崗位績效核撥總量的10%上浮,對上年出現重大失誤的單位,學校將視情況按崗位績效核撥總量的5~10%下浮,上浮部分由各單位二次分配,下浮部分從總量中扣回。

  (二)業績獎勵的核撥

  12、業績獎勵分為學院業績獎勵和校機關等非教學單位平均業績獎勵兩部分。每年年終學校將視事業整體發展情況和財力狀況,研究確定年度業績獎勵的投入總量。

  13、學院業績獎勵總量的核撥由學校相關職能部門於每年年終根據各學院當年完成教學任務總量和質量以及在學科建設、人才、教學、科研、管理等各方面取得的高水平標誌性成果和突破性進展情況,結合各學院完成目標任務質量情況進行考核評定,確定具體獎勵核撥方案,充分體現校院兩級管理機制,發揮其激勵導向作用。對重大業績獎勵總額實行上不封頂,鼓勵為學校事業發展多做貢獻。各學院創收自籌經費可納入業績獎勵二次分配,統籌安排。

  14、校機關等非教學單位平均業績獎勵由學校核撥並控制發放總量,人均標準與學校的事業發展和支援各學院開放辦學、增加創收的綜合效益相關,總體上不高於學院業績獎勵平均水平。設基本獎和工作業績獎,基本獎按同一人均基數核撥,工作業績獎根據各部門各等級崗位職責和考核情況分檔次核撥。

  四、績效工資發放與管理

  (一)基礎績效的發放

  15、基礎績效實行學校統籌,隨基本工資按月統一發放。

  16、基礎績效與年度考核掛鉤,考核合格的全額髮放;考核基本合格的,單位可視其崗位任務完成情況確定基礎績效的具體發放比例,下年度按最高不超過所聘崗位對應的基礎績效標準的80%發放;考核不合格的,下年度按最高不超過50%發放。各單位扣發的基礎績效納入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中留用。

  17、教職工經批准休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基礎績效全額髮放;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按90%發放;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70%發放。因公負傷治療期間基礎績效全額髮放。

  (二)崗位績效、業績獎勵的發放

  18、崗位績效和業績獎勵實行校、院兩級分配機制,學校制定政策,調控額度,核撥總量,二級單位在學校的指導下,根據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考核分配辦法,自主進行二次分配至本單位的每一位教職工。

  19、崗位績效和業績獎勵的發放主要依據教職工承擔崗位責任大小、所承擔各項工作任務的數量、質量、水平和綜合表現確定,要在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礎上進行分配,各單位將年終一次性核算結果報人事處備案後通知計財處打卡發放。

  20、學院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徵求教職工意見,崗位績效、業績獎勵分配辦法需經學院教代會討論透過,發放必須經黨政聯席會研究透過。校機關等非教學單位崗位績效和業績獎勵發放必須經集體研究。

  21、對學院制定崗位績效、業績獎勵分配辦法的指導性意見。

  (1)學校鼓勵學院創收的自籌經費與崗位績效、業績獎勵、其他各類獎勵津補貼制定一體化分配方案,向課程教學、人才培養、學科建設、高水平學術研究、學術團隊建設、國際學術合作等主業傾斜。

  (2)有利於學院承擔的各項任務的落實,確保學院各項工作運轉順暢。

  (3)體現多勞多得導向,激勵教職工積極承擔各項工作任務。各學院可根據承擔的總體任務情況,針對不同性質、不同型別崗位制定承擔常規工作任務並達到滿工作量的平臺性要求,原則上達不到平臺性要求的按一定權重扣發崗位績效。

  (4)體現高水平教學導向,激勵教職工不斷提高教學質量。

  (5)體現突出業績和貢獻導向,激勵教職工積極從事高水平學術研究,取得高質量學術成果,積極參與學科平臺建設,作出突出貢獻。

  (6)學院要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完善內部考核制度,要協調好教師、實驗專業技術、管理、工勤四支隊伍待遇,同時把握好教學科研並重型、基礎教學型、社會服務型等不同崗位型別教師的待遇平衡。

  (7)學校允許學院將現行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政策性津補貼等作為檔案工資保留,鼓勵學院積極探索建立與團隊考核相配套的`團隊績效分配機制,實行年薪制、團隊薪酬等多種收入分配方式。

  (8)有利於發揮老教師傳、幫、帶作用,加強對青年教師的培養。

  不同學院在上述原則的指導下,要結合本單位學科特點、承擔工作任務的性質,明確激勵政策導向,充分調動不同崗位教職工積極性,制定適合本單位特點的具體考核分配辦法。

  22、對校機關等非教學單位制定崗位績效、業績獎勵分配辦法的指導性意見。

  (1)有利於單位各項工作任務的分解和落實,確保日常工作運轉順暢、高效。

  (2)體現責任、能力、水平、業績導向,向承擔重要管理職責、工作能力和水平突出、工作業績顯著的優秀人才傾斜。

  (3)體現服務意識和質量、工作態度、工作業績的差別,適當考慮資歷因素,合理拉開差距。

  (4)把握待遇的整體平衡,有利於工作團隊建設,營造和諧工作氛圍。

  (5)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集體研究決策。

  五、有關問題的說明

  23、學校和各單位將逐步建立和完善績效考核相關制度。

  (1)各類各級崗位的履職基本要求將在以後的崗位聘任中制定,各單位可根據學校下達的教學科研等總體目標任務,在崗位聘任時提出本單位各級崗位具體工作任務要求。履職基本要求是該級崗位最低內涵要求,完成情況與年度考核掛鉤。各單位各級崗位具體工作任務要求是確定崗位績效的重要依據,各單位要善於用崗位績效調動教職工積極承擔並保質保量地完成日常教學、科研等任務的積極性。

  (2)教學工作量計算、科研工作量化辦法等由教務處、科技處、社科處和研究生院等相關部門指導組織修訂。

  24、擔任副處及以上職務入職專業技術崗位者由學校發放管理工作補貼,每年年終根據單位和個人目標考核情況由學校研究確定補貼金額。

  25、在正處缺額情況下,主持工作的副處級幹部的職務津貼按正處(中層正職)發放;正處級非中層正職的職務津貼按副處(中層副職)標準發放。

  26、內部退養人員發放“生活補貼”,由學校管理,每月標準按照《江西省省直其他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標準表》執行。

  27、公積金基數標準為各類崗位對應的基本工資、基礎績效和崗位績效之和,其中基礎績效和崗位績效統一按標準表計算。

  28、本方案適用於學校本部事業編制內受聘上崗的教職員工。財務獨立核算單位參照此辦法實施,經費自理。

  29、本方案規定的核撥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原《南昌大學績效工資管理辦法(試行)》(昌大人字[2011]31號)等相關部分停止執行。若上級主管部門政策發生變化,按上級有關檔案執行。執行過程中相關問題由學校人事處負責解釋。

  高校績效工資改革實施方案3

  為了進一步發揮績效工資分配的激勵導向作用,充分調動教職工的創造性和積極性,支援學校人才隊伍建設,根據陝西省實施績效工資暫行方案的精神,總結學校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以來的經驗,特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崗位績效工資的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和落實國家關於高等學校內部分配“績效優先,兼顧公平”的基本原則,建立公平與激勵相結合的收入分配製度,實現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實現崗位職責和工作實績相結合的激勵機制,設立重點崗位的專項津貼,進一步促進後備拔尖人才和青年英才的脫穎而出,支援學校的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促進學校更快發展。

  二、實施崗位績效工資的基本原則

  1、貫徹“績效優先,兼顧公平”和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逐步落實校、院(部、所、室、中心,下同)兩級管理體制,實行學校宏觀科學管理,學院自主分配,建立以績效評價為主要依據的動態分配機制。

  2、崗位績效工資要堅持導向有利於提高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的水平,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和強化職工的責任心與事業心,有利於優秀人才的脫穎而出,有利於學校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的發展。

  3、統籌考慮教學科研人員和管理及教學輔助人員的利益分配,堅持向工作奉獻在教學科研第一線的教師和在教學科研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教師傾斜。

  4、崗位績效工資實行校、院兩級管理。各學院應按照學校的實施方案和有關規定,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實際擔負的工作任務,自主制定本學院的實施細則,並在廣泛徵求本單位職工意見基礎上,經同級教代會討論通過後執行。

  三、崗位績效工資的構成

  崗位績效工資分為基本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兩部分。

  1、基本崗位工資

  基本崗位工資指按照國家人事相關政策,根據受聘人崗位、工作年限及基本任務所發放的`工資。

  2、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由基礎績效和獎勵績效構成。基礎績效是指根據受聘人履行基本崗位職責所發放的績效工資。獎勵績效是指根據受聘人完成崗位職責和突出貢獻所發放的績效工資。績效工資基數由學校根據財力狀況進行核定。

  四、其他

  1、本方案包括《西安工業大學教師崗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附件1)、《西安工業大學管理及教輔崗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附件2)、《西安工業大學績效工資獎勵績效管理辦法》(附件3)三個檔案。

  2、本修訂方案自20xx年3月1日起執行。

  高校績效工資改革實施方案4

  根據《上海海洋大學學院人員經費撥款改革方案》精神,本著注重績效,兼顧公平,進一步完善學院收入分配體系,充分調動全院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促進學院快速可持續發展的目的,結合資訊學院實際,特制訂本分配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任務主導,業績激勵:建立以“任務與績效”為導向的分配機制,突出教學科研主體地位,確保院內分配向一線教師傾斜。

  (二)強化崗位,優勞優酬:進一步完善與教職工崗位職責和工作業績緊密聯絡的“崗位任務+績效”分配模式,實行按月崗位工作津貼和年度獎勵性績效。對於完成崗位任務的各級各類人員,在確保每月績效工資不減少的情況下,按照“任務與績效”為導向的分配機制,鼓勵創新,體現優勞優酬。

  (三)量入為出,分類指導:遵循學校人員經費撥款的基本原則,在學校核定的人員經費總量內,合理發放績效工資,保證學院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根據不同崗位性質和工作特點,不同崗位實行不同的管理和績效考核方法,強化崗位對工作任務的要求,構建和諧的收入分配辦法。

  二、發放專案

  本方案主要是針對除學校直接向個人發放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補貼外的校內績效工資。

  三、經費來源

  所有學校按照二級學院分配體制下撥到學院的所有績效工資、遠郊津貼、本科激勵計劃、高峰高原、各種獎勵、各種補貼等所有經費的總分配(不包括科研經費)。

  四、學院績效工資的構成

  本方案實施後,學院教職工的校內績效工資收入由以下三部分構成:

  (一)基礎性績效:包括崗位工作津貼和遠郊工作津貼,實行按月發放。

  1、崗位工作津貼:指完成學院各類各級崗位工作職責要求規定的任務而取得的津貼。對於按時與學院簽訂年度崗位任務書,並按質按量完成崗位任務的各級各類人員,按照20xx年標準按月發放崗位工作津貼。學院將根據實際發展情況,適時調整教職工崗位工作津貼標準。

  2、遠郊工作津貼:按現行標準及學院現行有關簽到規定,按月發放遠郊工作津貼。

  (二)調節性績效:

  根據學校績效工資總額,學院對照目標責任制,根據各階段任務完成情況,在每年6月、9月、12月左右發放調節性績效工資。調節性績效工資發放物件為未出現教學事故或其他事故的在崗教職工,主要體現出勤情況,完成崗位任務情況及福利因素。發放標準由學院黨政聯席會議根據當年工作情況確定。

  同時,學院每年預留人員經費撥款總額的5%左右,用於學院年度重點工作推進、公共事務及突發性事務等分配。

  (三)年度獎勵性績效:包括年度基礎獎勵績效、業績獎勵績效,經年度績效考核後在每年年終進行分配。其中,教學任務及績效獎勵所佔比重約為60%—63%,學科績效獎勵約佔20%—23%,學院執行及管理約佔15%—17%。

  1、年度基礎獎勵績效:根據各類各級崗位人員目標責任制完成情況,結合全年考勤及年度考核情況,經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分配。

  2、年度業績獎勵績效:主要用於獎勵教學、科研、學科建設、實驗室建設、精神文明、學生創新培養、行政管理等各個方面。

  年度業績獎勵績效總額根據當年該模組可分配經費總額,分別用於教學任務超任務激勵、教學績效獎勵、學科績效獎勵、學院執行與管理激勵及公共事務激勵。

  (1)教學任務超任務激勵

  主要用於教師超額承擔課堂教學、畢業設計、實踐教學及學生創新培養任務完成情況的激勵。具體辦法見附件1《資訊學院課程教學工作基本規範及考核辦法(試行)》、附件3《資訊學院20xx年本科教學管理負面清單及處置措施(試行)》。其他崗位人員參與並超額完成教學任務的可參照執行。

  (2)教學績效激勵

  主要用於教師取得教學成果的績效激勵。具體辦法見附件2《資訊學院教學業績獎勵績效計算辦法(試行)》。其他崗位人員獲得相應教學成果可參照執行。

  (3)學科績效獎勵

  主要用於教師取得科研成果的績效激勵。具體辦法見附件4《資訊學院學科績效計分辦法(試行)》。其他崗位人員獲得相應科研成果可參照執行。

  (4)學院執行與管理激勵

  主要用於實驗技術人員、專職學生輔導員、行政管理人員確保學院教學、學科建設、黨建及精神文明等各項任務順利完成的激勵。具體辦法見附件5《資訊學院實驗室技術人員崗位職責及考核辦法(試行)》、附件6《資訊學院專職學生輔導員崗位工作職責及績效考核辦法(試行)》、附件7《資訊學院學院辦公室管理崗位職責及績效分配方案(試行)》。

  (5)公共事務激勵

  鼓勵全院教職工積極參與學院社會公共服務工作,納入年度業績獎勵績效。學院社會公共服務工作內容見附件8《資訊學院社會公共服務工作目錄(試行)》。

  五、有關說明

  1、教師超任務激勵部分按80元/分計算。

  2、學院年度績效工資最高發放額不超過當年學院績效工資平均數的2倍。科研課題績效暫不納入績效工資計算額度。

  3、學院負責人正職的績效工資由學校根據其工作業績和本學院人均撥款情況確定額度,總額度最高不超過學院績效工資平均數的2倍。

  4、學院黨政管理幹部以管理工作為主,兼任教學科研工作的,其中每學期課程教學不超過72學時,超額完成學院教授教學任務的部分,按教師超任務激勵減半計算。

  5、學院現行教師崗位任務職責和考核辦法延續至本聘期結束(20xx年12月31日),新一輪聘期崗位任務及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6、符合校本高峰高原學科錄用條件的新進教師,進校工作前兩年教學任務適當減免。

  六、年度考核

  根據學校規定,年度考核實行績效考核及人事考核相結合,年度績效考核根據各類崗位工作職責及績效考核辦法執行,年度人事考核在績效考核的基礎上,綜合個人年度德、能、勤、績、廉的綜合表現確定。

  (一)教學人員年度績效考核:按現行考核辦法執行。

  (二)實驗技術人員年度績效考核:具體見資訊學院實驗室技術人員崗位職責及考核辦法(試行)。(附件5)

  (三)輔導員及管理人員年度績效考核:實行年度綜合測評,具體見資訊學院輔導員、管理人員崗位職責及績效考核分配辦法(試行)。(附件6、附件7)

  (四)出現下列之一情況者,年度人事考核為不合格:

  1、師德考核不合格。

  2、發生重大教學事故。

  3、教學質量考核連續兩年列全校倒數20名內。

  4、當年完成崗位總任務不足60%,或連續兩年完成崗位任務不足80%的。

  5、拒不簽訂崗位工作協議書。

  6、偽造學歷、學位、獲獎證書或剽竊他人學術成果。

  7、違紀違法受校行政或黨內處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調出、退休、病休、請假人員的績效工資發放,按照學校、學院有關規定執行;因公出國或培訓人員的績效工資發放按學院現行辦法執行。

  (六)年度考核教職工須認真填寫年度考核表,各基層及相關負責人做好稽核認定工作。

  高校績效工資改革實施方案5

  為適應高校改革發展的需要,進一步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現高校收入分配的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廳字〔20xx〕35號)、《教育部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的若干意見》(教政法〔20xx〕7號)、《鄂爾多斯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方案》(鄂府發〔20xx〕53號)和《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廳發〔20xx〕29號),參照內蒙古自治區其他本科院校、專科院校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實施方案,結合鄂爾多斯高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崗定薪、責薪一致、按勞分配、優績優酬”的原則,強化崗位職責,逐步完善崗位設定管理,整體最佳化人員結構。

  (二)遵照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統籌考慮校內各類人員收入分配水平,適度向教學、服務一線傾斜,促進各類人才隊伍協調發展,增強學校人才競爭力。

  (三)績效工資制度與現行校內分配製度有機結合,合理調控收入差距,充分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實現學校轉型發展、全面提高辦學水平的目標。

  (四)加強考核,強化激勵,完善考核辦法,強化履行崗位職責和工作業績考核,將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掛鉤,體現公平、公開、公正原則。

  二、實施範圍

  我市一本(科)三專(科)四所高校,即鄂爾多斯應用技術學院、鄂爾多斯職業學院、鄂爾多斯生態環境職業學院、內蒙古民族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人員。

  三、崗位分類

  績效工資的崗位分為教學科研崗、其他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和工勤技能崗位四類,其中教學科研崗和其他專業技術崗為專業技術崗。

  (一)教學科研崗指承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工作職責並符合相應資格和能力水平要求的專業技術崗位,以及專職從事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崗位。

  (二)其他專業技術崗位指除教師專業技術崗以外聘用的專業技術崗位,主要包括實驗技術、圖書資料、檔案、編輯、會計、統計、審計、工程技術等專業技術崗位。

  (三)管理崗指承擔領導職責或管理任務的工作崗位,包括學校黨政職能部門、教輔單位、二級學院等單位的管理崗位。

  (四)工勤技能崗指教學、科研和日常執行中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後勤保障、服務等職責的工作崗位。

  四、績效工資內部分配

  (一)高校績效工資總量。《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廳發〔20xx〕29號)中要求“在保障基本工資正常增長的基礎上,以科研機構、高校所在地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基本標準線為託底線,績效工資總量可以在基本標準線的3倍核心定”。根據我市績效工資最高控制線原則上按基本標準線4萬元的2、5倍的要求,核定高校績效工資總量。經費增加部分由市財政和高校按照6:4的比例共同承擔。

  (二)高校績效工資的分配。高校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是職工履行基本崗位職責和任務所發放的績效工資,按照《鄂爾多斯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方案》(鄂府發〔20xx〕53號)實行現行事業單位統一標準,每月由市財政統一發放。剩餘部分為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各高校根據教職工履行崗位職責及完成基本工作任務情況按職稱、職務及職級等自行制定考核實施細則,堅持“以崗定薪、責薪一致、按勞分配、優績優酬”的原則,考核後按等次發放各級各類人員的績效工資。

  五、績效工資的發放與管理

  (一)各高校要充分發揮績效工資分配的激勵導向作用,進一步完善內部績效考核制度,根據專業技術、管理、工勤技能崗位的不同特點實行分類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在分配中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原則,重點向關鍵崗位、高層次人才、業務骨幹和成績突出的人員傾斜。

  (二)各高校制定績效工資分配方案,要充分發揚民主,採取教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廣泛徵求意見,集體研究決定,確保方案科學、合理、公開、公正。

  (三)績效工資總量包含班主任津貼、超課時補貼、科研課改資金等專案。

  (四)高校績效工資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市人社、財政部門組織實施。人社、財政會同教育部門制定專項經費年度績效評估方案,對各高校績效工資專項經費的使用成效進行科學評價,作為高校教育經費增減的決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