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木買賣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紅木買賣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賣方:
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條傢俱基本情況:
第二條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傢俱應符合B2385—20___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傢俱標準》規定的樹種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符合,且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付款方式:□買方應在簽約時一次性支付全部價款
買方應在簽約時支付全部價款的計______元的定金,餘款___元應在_________時付清。買方違約退貨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違約不能交貨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買方應在簽約時支付______元的預付款,餘款______元應在______時付清。
第四條交貨及驗收:
□買方自提□賣方送貨
交貨時間:交貨地點:
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無《傢俱使用說明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五條三包:對於傢俱的質量問題,應按照《傢俱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執行,賣方或主機板單位做出對買方更有利的'責任承諾,按照該承諾執行。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一方延遲送貨或提貨的,應每日向對方支付延遲部分傢俱價款的___%違約金,但因對方原因導致的延遲除外:延遲超過日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選擇適用定金規則。
(二)經國家認可的傢俱檢測機構檢測,傢俱的有害物質限量不符合國家____省有關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的,買方有權無條件退貨,並要求賣方賠償相應的檢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
(三)。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向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開戶名: 開戶名:
卡號: 賬號: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