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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轉讓協議書

土地轉讓協議書模板彙編七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各種協議頻頻出現,簽訂協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那麼寫協議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土地轉讓協議書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1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鄉(鎮) 村 組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由乙方自主生產經營。

  地塊名稱

  坐落(四至):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備註:沙荒地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年,即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轉讓費

  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 元。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採用現金方式支付轉讓金,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

  。

  五、承包經營權轉讓土地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轉讓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為:甲方書面通知交付。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甲方轉讓本土地承包經營權業經發包方同意,甲方自願在本合同生效時同時終止與發包方所建的承包關係。

  2、甲方交付的轉讓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依據本合同獲得該土地承包經營權,同時依法建立與發包方新的承包關係,承擔國家政策規定的費用和其他義務。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承包期內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利。

  5、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國家政策規定的費用和其他義務。

  6、乙方受讓後有自主經營權,甲方對該土地無任何權利義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阻撓乙方的經營。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任何一方均不得違約,不得終止合同。如有違約要賠償守約方全部損失。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並經轉讓承包經營權土地的發包方同意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址:住址:

  發包單位(簽章):

  簽約日期:年 月日

  寫明當事人、土地坐落、面積、四至界限、用途即可。

  1、互換人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必須是戶主)

  2、互換原因可以簡單列明;

  3、互換土地的各自地塊、位置、面積;(註明四至範圍)

  4、互換土地期限:應約定在本輪土地承包期限內;

  5、互換土地交接時間、方式;

  6、互換土地上的附著物處理方法;

  7、違約責任;

  8、互換土地生效時間、方式;

  9、簽訂互換協議時間。

  土地使用權互換協議書(注:規範用語)

  甲方:戶主姓名某某,男,身份證號:000000;戶主妻子姓名某某,女,身份證號:000000(注:按協議或是合同規則,男女平等,列舉清楚防止一方抵賴從而讓簽訂協議無效,對該土地使用權屬也有份額的子女也應列上,別怕毛煩就避免大毛煩)。

  乙方:同上格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土地使用權互換協議:

  一、原屬甲方承包使用在(某地名)的土地,總面積XXX平方米(權屬界限:東、南、西、北面各接抵某某家土地,東西長X米、南北寬X米)。

  (注:地形不規則的,能寫明東北至西南對角斜長X米、東南至西北對角斜長X米)

  二、原屬乙方承包使用在(某地名)的土地,寫法同上。

  三、現甲、乙雙方自願互換,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互換生效;一方如有反悔的,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XXXX元,並承擔違約給對方造成的一切財產損失。

  四、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某某某、某XX、XXX(加手印) 二O一一年XX月XX日

  乙方:某某某、某XX、XXX(加手印) 二O一一年XX月XX日

  見證人:某某某、某XX、XXX(加手印) 二O一一年XX月XX日

  互換土地合同一般應當包括以下條款:1、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2、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3、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4、流轉土地的用途;5、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6、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7、違約責任。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2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徵得甲方家庭成員同意,甲方自願將其本戶取得的政府返還補償用地轉讓給乙方,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因政府徵收尋旺鄉西南村 隊的集體土地,建設桂平市第五中學,其中徵收甲方土地 畝。編號為: 號。按照規定,甲方被徵收土地後,取得的25%政府返還補償用地一塊,面積: 畝,座落於長安工業集中區農戶土地被徵安置區(返還補償用地的性質以甲方與政府簽訂的合同為準,徵地合同作為本協議附件)。

  二、甲方將被徵地取得的上述返還補償用地轉讓給乙方,價格按照甲方被徵地面積計算為 萬元/畝。合計轉讓價款為 元,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一次性付清轉讓價款給甲方(乙方已付定金的應予扣減),甲方應出具收條給乙方收執。

  三、甲方保證:

  1、保證被徵用地無權屬糾紛,負責與政府辦理好一切徵地的手續。

  2、保證返還補償用地交由乙方使用,保證返還補償用地相關權利全部由乙方享有,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土地產權登記手續,將土地使用權登記至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員名下。

  3保證處理因徵地及領取返還補償用地產生的糾紛。

  4、負責本戶所有家庭成員同意轉讓返還補償用地給乙方。

  5、保證在交付所轉讓的土地和協助乙方辦理手續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6、雙方成交後甲方將與政府所籤的徵地協議書原件一同轉交給乙方。

  四、辦理產權登記等手續所需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本合約違約金為轉讓價的兩倍,如因日後政策變化或不可抗力的損失,導致的利益風險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如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一方違約解除本協議,本協議仍然適用。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字以及甲方收到款後即生效,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村委會:

  年月 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後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容 積 率___________________;建 築 密 度___________________;建 築 限 高___________________;綠 地 比 例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1)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 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汙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介面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透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 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

  第二十七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 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 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於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佔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並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並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 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閒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並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 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賬號的,應在變更後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賬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於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定的方式解決:(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款之規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份。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於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 受讓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報: 電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二○ 年 月 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4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平方米(折______畝)。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工業、綜合和商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透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並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於等於___,綠化率不少於________%,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安置費、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土地掛牌手續並在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後__________天內支付;第二期,付清餘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

  4、該專案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願意幫忙乙方解決有關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專案開發結束並經審計後,專案淨利潤率超過_______%的,超過部分淨利潤乙方同意與甲方五五分成。

  三、違約職責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並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願意雙倍返還定金,計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職責。

  四、其他

  1、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2、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____代表:____

  乙方(蓋章):____代表:____

  丙方(蓋章):____代表: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著充分發揮農村土地的經濟效益,特別是開發利用荒廢閒置土地的作用,甲方在提交所涉及社員群眾充分討論同意後,經甲乙雙方在公平自願和有償原則基礎上,一致協商將部分非耕地的使用經營權超長期轉讓出租,特訂立本合同。

  一:該兩宗土地位置:社(即原大地村社)面積為共計: 畝(大寫: 畝)。

  二:該土地租期五十年。從20__年月 20__年月

  三、土地租金價格及支付方式

  社畝五十年按元/年計算總額為元(元整)。採取現金支付,合同簽字日即時結算。甲方收到款項後出收據並加蓋村民組公章和村民組長簽字蓋私章交乙方收存。

  十、其它

  l、雙方協商一致向趙家街道辦事處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申請合同鑑證。

  2、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方各一份,報村民委員會一份,並報趙家街道辦事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機構。

  4,本合同分另附社社員簽名名單(甲、乙方及村民委員會應持有該名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工業、綜合和商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透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並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於等於__________,綠化率不少於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築物和構築物的安置費、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土地掛牌手續並在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後__________天內支付;第二期,付清餘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丙方同意提供兩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詳見成國用()字第_____號和成國用( )字第__________號),抵押擔保的範圍與甲方承擔的責任的範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______天內到當地土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機投鎮________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止。

  5.該專案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願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專案開發結束並經審計後,專案淨利潤率超過_______%的,超過部分淨利潤乙方同意與甲方五五分成。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並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願意雙倍返還定金,計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______點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四、其他

  1.在掛牌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7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土地房產交易中心(下稱交易中心)透過公開掛牌方式以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競得甲方委託掛牌轉讓的_________地塊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附著物(以下簡稱交易標的物),現甲、乙雙方就交易標的物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將交易標的物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受讓交易標的物。

  第二條 委託交易標的物內容

  1.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土地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使用年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7.可建設總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1)住宅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管理和職工活動用房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8.建築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建築覆蓋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房地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12.產權狀態:甲方已授權交易中心通知產權登記機關臨時凍結並已被核准。

  13.地上建築物、附著物狀況及處理辦法:場地 基本平整,按現狀轉讓。

  14.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對本條前述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全面性負責。

  第三條 本合同簽訂後,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規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與交易中心無關。

  第四條 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交易標的物的成交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甲方對該成交價款無異議,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約保證金_________元自動成為成交價款的一部分,餘款(指成交價款減去履約保證金部分)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或乙方另選擇如下第_________種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直接向甲方支付。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匯入交易中心指定的帳號,由交易中心託管,該託管款項在辦妥交易標的物的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後,付給甲方。

  第五條 涉及交易標的物轉讓應交的稅費中,依法屬轉讓方應交納的均由甲方承擔;屬受讓方應交納的由乙方承擔。如本合同按規定需要公證的,公證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第六條 交易標的物轉移登記申請核准之日前,甲方應將應繳的地價款、土地使用費清結。自轉移登記申請核准之日起,土地使用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標的物掛牌交易檔案規定的一切條件,掛牌交易檔案包括:《委託掛牌交易合同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委託掛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掛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掛牌交易競買須知》、《競買申請書》、《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

  乙方對交易標的物已勘察並審查核實,對其現狀(含瑕疵)無異議。

  第八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成交價款餘款後______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

  房地產權登記機關核准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應交清轉讓方應交的轉移登記稅費。

  第九條 在產權登記機關核准轉移登記申請以前,有關交易標的物的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但掛牌交易檔案中已經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擔;自產權登記機關核准轉移登記申請後,有關交易標的物的一切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自產權登記機關核准 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交易標的物按現狀移交給乙方,本合同第二條所列檔案資料同時移交。自產權登記機關核准轉移登記之日起,乙方承接《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一切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標的物,乙方已交納的履約保證金歸甲方所有,不予退還;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

  1.開出的銀行支票或匯票在有效期內不能兌現或不能全部兌現的;

  2.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要求,支付成交價款餘款的。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因甲方下列行為之一,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退還乙方所付成交價款(不含履約保證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成交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1.不能按本合同第六條要求將應繳的地價款、土地使用費結清並在第八條規定的時間內備齊資料與乙方共同到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轉移登記手續的;

  2.隱瞞事實真相,出現其他第三人對交易標的物主張權利,對抗乙方權利的情形的;

  3.隱瞞事實真相、提供虛假資料,經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稽核,不符合產權登記條件而導致不能登記的。

  第十三條 甲方下列行為之一,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甲方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成交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1.申請轉移登記時,不能在本合同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時間內交清轉讓方應交的轉移登記稅費的;

  2.未按本合同第十條的要求移交交易標的物和所列的相關檔案資料原件的。

  3.甲方其他行為,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

  第十四條 本合同簽訂後,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規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與交易中心無關。

  第十五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選擇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3.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_____分會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交易中心鑑證蓋章後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其餘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