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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獎罰制度

餐廳獎罰制度(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餐廳獎罰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餐廳獎罰制度1

  本餐廳為了更好地提高員工的積極性,採取獎勤罰懶的制度,具備辦法如下:

  獎勵條例:

  一、員工在當月按考勤辦法做到全勤者,可獲得全勤獎,獎金為二十元。

  二、本餐廳為提高員工的積極性鼓勵員工的上進心,提高員工的服務質量,設立優秀員工獎,員工透過考核評比被評為優秀員工者可獲獎金為一百元。其評選標準如下:

  1、遵循職業操作規程,服從上司的安排工作,協助上司的管理工作。

  2、認真接受上司的指導與業務培訓工作,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

  3、提供禮貌、真誠、高效、快捷的優質服務,讓客人得到輕鬆愉快的經歷。

  4、全面做好部門日常工作的準備工作,檢查本部門的用具以及設施的配備,及時向上級申配。

  5、提供主動、熱情、耐心、周到的席間服務流程。

  6、熟悉本部門的業務工作,合理、妥善利用本部門的用具與裝置,有效地維護和保養。

  7、領取原料,保證各種材料的供應充足。

  8、登記銷售記錄,節約能源,控制經營成本。

  9、認真負責本部門的衛生工作,嚴格執行操作標準,保證服務質量。

  10、及時反饋客人的意見與投訴給上司。

  11、團結一致,共同進取,發現問題及時向上司反饋。

  其評選辦法:

  1、本獎項每季度評選一次。

  2、做到以上要求後由員工一致投票選出候選人,由部門領班級以上投票選出最後人選。

  處罰條例:(以下條例每一分等於一元)

  一、儀容儀表不整者扣五分。

  二、上班不穿制服、不佩工號牌者扣五分。

  三、上班時間不經上司同意離崗者、辦私事者扣十分。

  四、遲到、早退者五分鐘扣三分,五分鐘以後每一分鐘扣一分,遲到十五分鐘扣除當天的工資。

  一、代他人簽到簽退m者扣二分。

  二、上班看電視、報紙、雜誌者;未經同意接私人電話者扣十分。

  三、上班吃東西、抽菸、聚堆閒談者扣十分。

  四、工作散漫、粗心大意者扣十分;嚴重者扣五十分。

  五、不服從上司指導或上司安排者扣二十分。

  六、因工作需要培訓、開會、大搞衛生不準時到席者扣十分。

  七、偷吃客人剩餘食品或餐廳食品者扣五十分。

  八、未經同意擅自使用餐廳電話者,視情節嚴重扣十--三十分。

  九、如客人走單,由樓面部負責全額賠償。

  十、本餐廳的餐具消耗率為10%/月,超過本消耗率由樓面部按原價賠償。

  十一、衛生檢查不合格者,視情節嚴重扣五--五十分。

  十二、未經上級同意擅自使用餐廳用具者扣五分。

  十三、在餐廳內,如在沒客人的情況下擅自開啟空調者扣一百分。

  十四、如客人要求取消某一菜餚,服務員已通知了廚房但沒在單上取消,而導致收銀多收客人錢者,扣菜餚原價的10%。

  十五、公然在餐廳、宿舍或進行違法活動者一次扣三百分,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

  十六、屢次違反規章制度、得失客人者視情節嚴重處以扣除五到二十分,嚴重者予以開除。

  廚房驗收不按驗收辦法驗收者按全單金額扣。

餐廳獎罰制度2

  為使餐廳管理能夠更好的規範化,餐廳員工能有一個更好的工作心態和工作環境。結合本餐廳實際情況,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工資採用星級管理與考核結合的方式:餐廳所有員工每人每星期有基本星十個,每出現一次錯誤減少一個,每有一次好的表現獎勵一個。最終每週確定每個人的星數與基本星之間的比例關係。根據比例關係確定當月工資。基本星為基本工資,增加多的多得,減少多的少得。增加與減少的標準採用以下條款:

  一、後廚部門: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加星:

  1、忠於職守,全年出滿勤,工作表現突出,受到賓客多次表揚者。

  2、為廚房生產和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後產生及大效益者。

  3、在廚房生產中及時消除較大事故隱患者。

  4、多次受到顧客表揚者。

  5、衛生工作一貫表現突出,為大家公認者。

  6、節約用料,綜合利用成績突出者。

  (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減星:

  1、違反廚房紀律,不聽勸阻者。

  2、不服從分配,影響廚房生產者。

  3、工作粗心,引起顧客對廚房工作或菜餚質量進行投訴者。

  4、弄虛作假或搬弄是非,製造矛盾,影響同事間的工作關係者。

  5、不按操作規程生產,損壞廚房裝置和用具者。

  6、不按操作規程生產,引起較大責任事故者。

  7、毆打他人者。

  二、前廳部門: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減星:

  1、不修儀容,不著整齊的制服,不戴工號牌或戴禁戴的裝飾物者。

  2、工裝髒、皺褶、不扣襯衣或外衣領釦、挽袖、破損、開線掉線。

  3.認真做好餐前準備,不按要求擺臺,擺臺不標準,

  4.不按規定時間站位,站位姿勢不標準,

  5.上班時間接打私人電話,幹私活,脫崗串崗者,

  6.客服務不使用文明用語,不講普通話者,

  7.當班時間嬉笑打鬧,扎堆聊天,吃零食,

  8.不服從安排,帶情緒上崗,影響工作的,

  9.傳菜人員錯菜漏菜,不報菜名,每項5元。

  10.當班期間私自外出,

  11.班前點名,儀容儀表不合格,每項2元。

  12.愛護酒店公共設施及店內餐具,對故意或無意損壞者(客損除外),按物品的原價賠償。

  13.搞好團結,製造矛盾,搬弄是非者,處以20-100元罰款。

  14.責任區內衛生不達標者。

  15.對隱瞞事實真相,知情不報者,按事情的嚴重程度進行處罰。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加星:

  1、對酒店管理、服務作出重大貢獻者,特別是在對重要顧客的服務中獲得口頭表揚、書面表揚的。

  2、服務質量高,取得明顯經濟效益者。

  3、嚴格控制成本,有明顯經濟效益者。

  4、及時、妥善處理突發事件,使酒店免受損失者。

  5、服務周到、熱情、忠於職守,並經常得到顧客口頭表揚、書面表揚者。

  6、拾金不昧者。

  7、舉報跑單、多收顧客的錢財或者其它有損酒店利益的行為並查有實據者。

  8、對酒店經營出謀劃策,提出有價值建議或使酒店取得明顯效益者。

餐廳獎罰制度3

  一、愛崗敬業,時刻維護集體名譽和利益,對工作認真負責,對同事團結友愛,經常主動助別人者,經領導評員工宗合議獎勵30元。

  二、認真完成本餐廳各項工作,學習任務,品德高尚,業務技術精,服務態度好,經常受到顧客在意見卡上書面表楊者,獎勵30元。

  三、拾到顧客遺物主動交還者,經核實每次獎勵20元。

  四、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者,經評估採用獎勵20元。

  五、經常協助本餐廳總經理、主管、領班等做好管理工作,經評議獎勵30元。

  六、不按規定佩戴工號牌,當值不保持儀表的.整潔及工作服整齊,每次罰款5元。

  七、不講普通話,當班期間聚堆聊天、串崗、打鬧、高聲喧譁或發出不必要之聲,每次罰款510元。

  八、不使用本店指定的員工通道,每次罰款1020元。

  九、當班期間,工作散慢,粗心意,隨地吐痰,每次罰款1015元。

  十、遲到與早退,10分鐘之內扣5元,30分鐘之內扣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曠工1天扣3天半工資及資金),管理人員加倍處罰。

  十一、整理打掃衛生不合格,無故減少服務專案者,每次罰1020元。

  十二、廚具、吧檯裝置及餐具擺放不規格者,每次罰款510元。

  十三、無故不參加集體活動者,每次罰款1020元。

  十四、見顧客及上級、同事不主動問好者,每次罰款510元。

  十五、帶情緒上崗,對工作敷衍了事,給賓客臉色、服務態度不好、與賓客頂嘴者,每次罰款1020元。

  十六、浪費餐廳物品,因工作失誤造成損失者,每次罰款1520元,情節嚴重者按情況研究處理。

  十七、偷帶本店物品出店、偷食本店或客人食品;酒後上崗帶醉態、散佈虛假幅言論影響本店、客人或其他人員聲譽,每次罰20xx元。

  十八、擅自脫崗,當班亂串包廂睡覺、看報紙、吸菸、打電話,每次罰款1020元。

  十九、對上級不禮貌,違背不服從管理,或上級合理的'工作安排指令者每次罰款20xx元。

  二十、因疏忽搞壞餐廳或客人財物者,按價賠償,並罰款20元。

  二十一、對客人要小費或其它報酬,對客人暴或不禮貌,與客人爭辯,私自配製本店鑰匙者,每次罰款3050元。

  二十二、汙偷盜、索、行、侮辱、漫罵、恐嚇、威脅他人,與客人吵架,每次罰款50100元。

  二十三、組織參加煽動罷工、鬥毆、聚從鬧事,經常違返餐廳規定,屢教不改,每次罰款100200元,情節嚴重者交部門處理。

  二十四、作風不正派,拒不接受領導安排工作者,目無紀律,頂撞領導,無故找理由開脫責任者,一次罰款20元,兩次開除。

  二十五、故意損害聖多美西餐廳名譽者,扣發當月工資直接開除。

  二十六、不在指定區域待崗,亂竄包廂或搞男女關係者,每次罰款50100元。

  二十七、客人入座,不主動給客人推送茶水及介紹菜譜消費專案者,罰款510元。

  二十八、報錯房號、臺號、在消費清單上多寫、漏寫、字跡不清造成失誤者,每次罰款10元。

  二十九、未經上級同意,私自帶外來人員在本店逗留,及在餐廳就餐,員工宿舍留宿者每次罰款50100元。

  三十、替其他人打卡的,一次處罰100元。

餐廳獎罰制度4

  為引導員工積極向上,嚴明勞動紀律,維護餐廳正常的經營管理秩序,獎優罰劣,促進經營管理工作的開展,制定本條例。

  第一章獎勵

  第一條獎勵的種類分為: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二條精神獎勵包括:表揚、通報表揚、通令嘉獎;

  第三條物質獎勵包括:發放獎金、晉升工資;

  第四條在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表揚併發給50元以上100以內的獎金;

  (1)工作態度端正、服務質量高,當月受到賓客書面表揚累計達3次(含3次)以上的;

  (2)完成上級交辦的重要工作事項,效果突出,受到上級領導肯定和好評的;

  (3)拾金不昧,及時設法將物品歸還失主,金額在人民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內的;

  (4)見義勇為,敢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及時制止各種不良現象和違紀行為,影響突出的;

  (5)維護公司及餐廳利益,及時排除事故,使公司避免經濟損失,金額在3000元及其以上的;

  (6)團結互助、關心他人和集體,當月為員工酒店做好人好事3件(含3件)以上的;

  (7)模範執行公司及餐廳各項規章制度,6個月內無遲到、早退、曠工、病事假和違章處罰記錄;

  (8)帶病(病情經醫生證明應該休息的)堅持工作,1個月內累計在2次(含2次)以上的;

  (9)加班加點不計報酬、不要補休,當水累計達3個工作日及其以上的;

  (10)積極舉報違紀違法案件,經部門經理室核查,情況屬實的;

  (11)完成任務好,當月受到公司領導表揚3次以上的;

  (12)工作表現突出,在部門進行的評選活動中,被評定為部門優秀員工的;

  (13)其他類似於上述行為,應予獎勵的。

  第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表揚併發給100元以上200元以內的獎金:

  (1)工作態度好,服務優良、當月受到酒店書面表揚5次(含5次)以上的;

  (2)拾金不昧,及時獎物品上繳並幫助查詢失主,金額在3000元以上;

  (3)見義勇為,及時制止違法犯罪和各種破壞活動,抓獲犯罪嫌疑人的;

  (4)一心為酒店及餐飲部著想,為酒店及餐飲部排憂解難或使賓客避免人身損害及經濟損失,受到賓客表揚的;

  (5)當月做好人好事5次(含5次)以上的;

  (6)及時檢查發現並排除裝置故障或消防隱患,避免酒店遭受損失,金額在3000元及其以上的;

  (7)在擴大酒店影響、宣傳酒店形象、創造社會效益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為酒店及餐飲部贏得榮譽的;

  (8)自覺維護酒店及餐飲部利益,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以及降低經營管理成本方面作出優異成績,得到領導和員工一致好評的;

  (9)愛護公物,在裝置維護保養、物品保管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績的;

  (10)一貫工作表現突出,全年被評為區域優秀員工達3次(含3次)以上的;

  (11)在年終考核中,考核等級為優秀的;

  (12)其他類似於上述行為,應予獎勵的。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給予通令嘉獎並考慮申請晉升工資;

  (1)在年終優秀員工評比中被評選為酒店優秀員工的;

  (2)在酒店精神文明和企業文化建設中,作優異成績,受到酒店或上級有關部門表彰的;

  (3)維護酒店利益,使酒店避免直接經濟損失,成績突出的;

  (4)見義勇為,積極同損害酒店利益和賓客安全的行為作鬥爭,作出突出貢獻受到公安部門或上級有關部門通報表揚的;

  (5)拾金不昧,及時、主動地將物品上繳部門或歸還失主,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

  (6)全年受到客人書面表揚10次以上,事蹟突出的;

  (7)其他類似於上述情形,應予獎勵的。

  第二章處罰

  第八條處罰種類:分為口頭警告、罰款、書面警告、通報批評、辭退;

  第九條違反公司及餐廳規章制度情節較輕,夠不上行政處分的,處以罰款。

  罰款從本人工資中扣除;

  第十條給予行政處分的,如有必要,可以同時處以罰款,當月發生違章違

  紀行為2次及其以上的給予加倍處罰或從重處分;

  第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首次處以口頭警告,2次及以上處以書面警告及罰款:

  (1)不按規定位置佩戴工牌或員工證的;

  (2)上班不穿工服或不按規定著裝的;

  (3)儀容不整、不修邊幅、衣冠不整潔的;

  (4)談吐和舉止粗魯的;

  (5)缺少酒店職業意識遇到上級領導和同事,不打招呼、不講禮貌的;

  (6)言行不文明,在工作中不使用禮貌用語的;

  (7)當班時走路姿勢不正或與他人搭肩牽手而行的;

  (8)當月遲到、早退累計3次(含3次)以上或曠工一天以內的;

  (9)當月上下班不按規定考勤卡的;

  (10)代他人打卡或要求別人代打卡的.;

  (11)乘客用電梯或使用客用洗手間的;

  (12)穿工作制服離店的;

  (13)上下班不走員工通道的;

  (14)上下班隨身帶包進店離店、不主動地向保安展示包內攜帶物品的;

  (15)當班時擅離崗位的;

  (16)當班時用酒店聯絡私人事務或接聽私人電話時間超過5分鐘的;

  (17)在上班時間吃零食的;

  (18)參加會議無故遲到的;

  (19)隨地吐痰、亂丟菸頭、紙屑的;

  (20)攀越圍牆、欄杆、門窗的;

  (21)在更衣櫃記憶體放酒店用品的;

  (22)下班不離開酒店,無故在酒店逗留的;

  (23)本部員工在營業場所消費、娛樂的;

  (24)在工作崗位大聲喧譁或聊天的;

  (25)當班時間收看電視或收聽收錄機或看與工作業務無關書籍的;

  (26)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情節較輕的;

  (27)工作粗心,出現輕微事故或遭到客人口頭投訴的;

  (28)管理人員、督導不力,產生工作事故,負有領導連帶責任的;

  (29)管理人員有侮辱、體罰員工行為,遭到投訴的;

  (30)其他類似於上述情形,應予處罰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並處以書面警告及通報批評並罰款:

  (1)當月遲到、早退累計5次(含5次)以上或曠工2天(含2天)以上的;

  (2)偽造病假單,騙取病假或編造理由,騙取其他假期的;

  (3)請假超過規定時間一天以上的;

  (4)損壞公物和客人物品,價值在500元以內的;

  (5)對賓客不禮貌,與賓客爭辯的;

  (6)拾遺不報,金額在500元以內的;

  (7)服務質量差,業務技能不熟練,未能及時為客人提供滿意服務,遭到客人投訴的;

  (8)私自向客人索取小費,物品或其他報酬的;

  (9)不服從工作安排,不行上級指示的;

  (10)工作措施不力,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

  (11)違反操作規程,給酒店造成損失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

  (12)工作麻痺大意,未能及時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給酒店成損失的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

  (13)搬弄是非,誹謗他人,影響團結的;

  (14)侮辱、謾罵、恐嚇他人,影響惡劣的;

  (15)當班時擅自離崗,給工作帶來影響的;

  (16)攜帶酒店物品離店的;

  (17)上班時睡覺的;

  (18)發現危害酒店及餐飲部和客人的行為不及時採取措施制止或及時向有關人員和部門報告的;

  (19)使用酒店電腦玩遊戲的;

  (20)下班或離崗,不鎖門或忘記關閉電源、水龍頭開關的;

  (21)鋪張浪費,不節約水、電給酒店帶來損失的;

  (22)在酒店工作和生活區域亂寫亂畫的;

  (23)損壞酒店及餐飲部聲譽和形象,情節較輕的;

  (24)違章違紀不接受教育或處罰的;

  (25)參加會議無故缺席的;

  (26)其他類似於上述情節應予處罰的;

餐廳獎罰制度5

  一、愛崗敬業,時刻維護集體名譽和利益,對工作認真負責,對同事團結友愛,經常主動幫助別人者,經領導評員工宗合議獎勵30元。

  二、認真完餐廳各項工作,學習任務,品德高尚,業務技術精,服務態度好,經常受到顧客在意見卡上書面表楊者,獎勵30元。

  三、拾到顧客遺物主動交還者,經核實每次獎勵20元。四、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者,經評估採用獎勵20元。

  五、經常協助本餐廳、、等做好管理工作,經評議獎勵30元。

  六、不按規定佩戴工號牌,當值不保持儀表的整潔及工作服整齊,每次罰款5元。

  七、不講普通話,當班期間聚堆聊天、串崗、打鬧、高聲喧譁或發出不必要之聲,每次罰款5—10元。

  八、不使用本店指定的員工通道,每次罰款10—20元。九、當班期間,工作散慢,粗心大意,隨地吐痰,每次罰款10—15元。

  十、遲到與早退,10分鐘之內扣5元,30分鐘之內扣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曠工1天扣3天半工資及資金),管理人員加倍處罰。

  十一、整理打掃衛生不合格,無故減少服務專案者,每次罰10—20元。

  十二、廚具、吧檯裝置及餐具擺放不規格者,每次罰款5—10元。

  十三、無故不參加集體活動者,每次罰款10—20元。

  十四、見顧客及上級、同事不主動問好者,每次罰款5—10元。

  十五、帶情緒上崗,對工作敷衍了事,給賓客臉色、服務態度不好、與賓客頂嘴者,每次罰款10—20元。

  十六、浪費餐廳物品,因工作失誤造成損失者,每次罰款15—20元,情節嚴重者按情況研究處理。

  十七、偷帶本店物品出店、偷食本店或客人食品;酒後上崗帶醉態、散佈虛假誹謗言論影響本店、客人或其他人員聲譽,每次罰20—30元。

  十八、擅自脫崗,當班亂串包廂睡覺、看報紙、吸菸、打電話,每次罰款10—20元。

  十九、對上級不禮貌,違背不服從管理,或上級合理的工作安排指令者每次罰款20—30元。

  二十、因疏忽搞壞餐廳或客人財物者,按價賠償,並罰款20元。

  二十一、對客人要小費或其它報酬,對客人暴或不禮貌,與客人爭辯,私自配製本店鑰匙者,每次罰款30—50元。

  二十二、貪汙偷盜、索賄、行賄、侮辱、漫罵、恐嚇、威脅他人,與客人吵架,每次罰款50—100元。

  二十三、組織參加煽動罷工、鬥毆、聚從鬧事,經常違返餐廳規定,屢教不改,每次罰款100—200元,情節嚴重者交公安部門處理。

  二十四、作風不正派,拒不接受領導安排工作者,目無紀律,頂撞領導,無故找理由開脫責任者,一次罰款20元,兩次開除。

  二十五、故意損害聖多美西餐廳名譽者,扣發當月工資直接開除。

  二十六、不在指定區域待崗,亂竄包廂或搞男女關係者,每次罰款50—100元。

  二十七、客人入座,不主動給客人推送茶水及介紹菜譜消費專案者,罰款5—10元。

  二十八、報錯房號、臺號、在消費清單上多寫、漏寫、字跡不清造成失誤者,每次罰款10元。

  二十九、未經上級同意,私自帶外來人員在本店逗留,及在餐廳就餐,留宿者每次罰款50—100元。

  三十、替其他人打卡的,一次處罰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