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魚我所欲也> 淺談《魚我所欲也》藝術特色

淺談《魚我所欲也》藝術特色

淺談《魚我所欲也》藝術特色

  引言:《魚,我所欲也》一文所闡述的是孟子“四心”之一的“羞惡之心為義之端”的思想。孟子主張人能夠做到“捨生取義”,倘使人們不顧庸恥,則會失去“本心”。那孟子事如何用用面對魚和熊掌之間的抉擇,來比喻面對生命和大義之間的選擇的.呢?下面就和小編來淺談一下《魚,我所欲也》的寫作藝術特色。

  魚我所欲也

  孟子

  魚我所欲也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避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歟?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寫作特色】

  一、議論嚴密,層層深入

  孟子先用人們生活中熟悉的具體事物——魚、熊掌作比,引出了“捨生取義”的主張:生命是我所珍愛的,義也是我所珍愛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捨棄生命而選擇正義。孟子將生命比作魚,將義比作熊掌,認為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這樣就透過“比”,“興”起了“捨生取義”這一全文的中心論點。這個論點由生活常理“魚”與“熊掌”不可同時而得的設喻中自然引出,合乎情理,也合乎人們認識客觀世界的邏輯。

  接著又說生命是人們首肯的,但是由於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東西,所以,人們自然不敢做苟且之事;死亡雖然於人憎惡,而人們所憎有甚於死亡,即使死亡之患而有時不避,但人們終有取捨。因為愛惜生命和懼怕死亡發展至極端,生命將受到考驗,人將因此失掉行為準繩,甚至於人義殆盡。“義”與“不義”的命題在由此及彼,由淺入深的情形下引入。這裡所說的“甚於生者”就是“義”,反之“不義”則“甚於死者”,於是乎,為了“義”而捨身,即便死掉也不做“不義”之事。

  二、善用比喻,形象生動

  開頭魚和熊掌的比喻,是設喻,為了引出中心論點。第二段以“行道之人弗受”和“乞人不屑”,比喻守義不辱,形象生動。

  “呼爾之食”“蹴爾之食”雖然能保全生命,但飢餓的過路人都不願接受,連乞丐都不屑一顧,這是因為“路人”“乞丐”當面忍受別人的侮辱比死亡更令人厭惡,所以寧願餓死也不願接受別人侮辱性的施捨,這一事例生動地說明了人們把義看得比生更為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就會捨生取義。

  三、正反對比,論證有力

  第一段,正反對比,闡述了“義”重於“生”的道理,從反面建設推理,又從正面事實說明人能不貪生、不避患。第二段舉例論證,以正反兩個事例進行對比,說明人們對待利慾引誘的不同態度,批判為追逐個人名利而喪失羞惡之心的人,重申了中心論點。

  為了論證的周密,針對社會上存在的現象,進行了補充論述。孟子採用對比的論證方法指出,“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與“生命”“義”比較起來都是次要的,認為“此之謂失其本心”。孟子將“一簞食,一豆羹”與“萬鍾”作比:按財富數量計算,“萬鍾”當然之多,並且決定著“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而“一簞食,一豆羹”決定的是生命存亡,反過來比“萬鍾”更加珍貴。然而,不管是“萬鍾”還是“一簞食,一豆羹”,與“義”比起來,都是次要的。最後孟子勸勉人們像“聖賢”一樣,做人不要失去本性。

  全文正面說理,反面批駁,論說全面嚴密,比喻恰當,對比充分,氣勢充暢,論辯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