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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精選】勞動合同模板集合十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名稱:

  地址:

  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

  聯絡電話:

  乙方姓名:

  性別:

  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年 月 日

  聯絡電話:

  戶口所在地:

  鑑於:

  1、甲方已經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勞動報酬以及乙方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

  2、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在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加以雙方自願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型別確定本合同期限。(請選擇: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

  1、固定期限:有效期自月日起至月日止,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試用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日起至該任務完成之日止。

  任務的起始標準為:

  任務的完成標準為: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經營的店內從事營業員工作,工作崗位為 ,甲方保留根據需要修改乙方工作職責和職位說明的權利。

  (二) 乙方同意:甲方有權在以下情形之一出現時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工作地點、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1、乙方不勝任本職工作;

  2、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只是乙方工作崗位或職務不存在;

  3、甲方根據業務經營需要或認為有更適合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執行 (請選擇半天制,全天制,XXX制)。 半天制: 9:00-14:30 或者 14:30-21:30

  全天制: 9:00- 21:00

  XXX制:乙方按照上述所選擇的營業時間工作。在商場營業時間外乙方應完成必要貨物的整理、擺放等甲方安排的工作。

  (二)乙方享有每月 天的假期,應安排在每週一至週四進行調休。

  第四條、勞動報酬

  (一)乙方的勞動報酬由甲方依法確定並分配,乙方的的工資方式為“基本工作+提成+季度獎+年終獎”構成。

  (二)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的基本工資為元人民幣/月(稅前);提成以每月1日至次月1日期間銷售總額為基數,並按照下述提成比例進行考核:

  1、個人月銷售總額小於______元,提成比例為%;

  2、個人月銷售總額大於______元,小於______元,提成比例為____%;

  3、個人月銷售總額大於______元,小於______元,提成比例為____%;

  4、個人月銷售總額大於______元,提成比例為____%;

  5、個人季度銷售總額大於______元時,享受季度獎,獎勵比例為個人季

  度銷售總額的____%,否則取消季度獎;

  6、個人年度銷售總額大於______元時,享受年終獎,獎勵比例為個人年

  度銷售總額的____%,否則取消季度

  7、其中試用期間提成比例是固定的,為(三)乙方在試用期工資為元人民幣/月,其他績效部分依照上條。

  (四)每年五一勞動節、十一國慶節,春節期間的三天內,當天基本工資按照三倍結算。

  (五)甲方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每月10日前,支付 乙方上月的工資。

  (六)乙方同意:甲方有權在以下情形之一出現時對乙方的工資進行調整:

  1、根據乙方工作表現和能力調整乙方工作崗位或者職務的;

  2、根據甲方規章制度調整乙方工作崗位或職務的;

  3、甲方整體薪資結構調整;

  4、乙方不勝任工作或者未完成工作任務;

  5、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

  6、按照甲方和國家的相關規定,應調整乙方工資的其它情形出現;

  7、甲方經營情況發生變化。當甲方發生經營困難時,在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甲方有權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

  第五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 甲方應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二) 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 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該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在合同期內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病檢查。

  (四) 乙方在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

  (五) 甲方應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第六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 甲乙雙方應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參加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二) 甲方在比較大的國家傳統節日期間,甲方會給乙方發放節日福利品,乙方生日當天,甲方會提供生日蛋糕等福利。

  第七條、勞動紀律

  (一)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守則,勞動紀律。

  (二) 甲方有限依照法律規定製定、修改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乙方應遵守的甲方勞動紀律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條款:

  1、嚴責遵守甲方的考勤制度,不得遲到,早退,曠工。未經請假扇子離開崗位的,按照曠工處理。

  2、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並認真完成工作任務。

  3、員工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從事非甲方安排的工作;不得從事與甲方形成利益衝突的事務,不得自行經營或為他人經營和甲方經營範圍相同的公司或其他企

勞動合同 篇2

  合同快到期,一般用人單位都會通知職工本人續簽,而如果用人單位合同續簽通知未及時傳達到員工本人很可能會面臨賠償的境遇,對於未籤合同期間的工資還得支付雙倍的標準。

  案例:單位續簽通知不到位導致賠償

  張先生系外來從業人員,自20xx年起就在上海某工廠工作,由於他工作表現不錯,所以從普通工人被提拔為生產線主管,雙方簽訂了一份從20xx年1月1日到20xx年12月31日的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20xx年底單位透過廣播通知合同快到期員工進行合同續簽,由於當時張先生未在單位,所以未能續簽勞動合同。元旦放假過後,張某回到單位,繼續從事原來工作,照常上班。直到20xx年4月15日,單位發現張先生的勞動合同還沒有續簽,後人事部門找到張先生,要求與其續簽三年的勞動合同,而張某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兩天後單位回覆張先生因為其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所以不同意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張某拒絕簽署三年期限的勞動合同。該單位在20xx年4月30日以張先生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為由,終止了雙方的勞動關係。張先生提起仲裁,要求支付違法解除賠償金,以及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該案進行了審理,最終裁決:1、單位支付自20xx年2月1日到20xx年4月15日的雙倍工資;2、單位支付自20xx年1月1日到20xx年4月30日對應的勞動合同終止經濟補償金。

  續簽合同4大焦點問題

  1.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需具備怎樣的要件?

  專家: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規定的其它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本案中,張某未能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且也不符合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故不具備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

  2.用人單位續簽通知未告知到本人,致使合同到期未籤是否該承擔相應責任?

  專家: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該規定,原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續簽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義務通知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的應根據不同情形處理。《勞動合同法》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故用人單位首先應承擔在原勞動合同到期後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責任。

  如果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根據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故用人單位在超過一個月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應當向勞動者承擔支付每月二倍工資的責任。

  3.單位以勞動者不願簽訂勞動合同為由終止勞動關係是否該支付經濟補償金?

  專家:如果因為勞動者的原因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須視情形處理。第一種情形是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這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種情形是,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時,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這種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按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

  本案中張某的情況屬於第二種情形。《勞動合同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故張某的經濟補償金自20xx年1月1日起計算。

  4.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如何支付雙倍工資?

  專家: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1、 自*年*月*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 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為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間。乙方獎金為元,差旅費、交通費、手機費等費用合計*元,以上費用均需扣除所得稅,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元。(稅前)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 甲方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年*月*日止。

  5、 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6、 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7、 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洩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8、 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後,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9、 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此協議書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並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

  (簽字或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對於勞動者來說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和勞動合同同樣重要,勞動合同開始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而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則結束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這些都是不容小覷的。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現甲方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提前解除與乙方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是乙方: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者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甲方與乙方的勞動合同與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甲方給乙方交的社保、公積金到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三、甲方應支付乙方的工資到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在乙方,所以甲方不必支付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及其賠償金額。乙方也自願放棄其他所有訴求。

  四、乙方應當按照甲方離職規定在____日內辦理離職手續。甲方應當給乙方出具離職等證明。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從雙方簽訂之日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5

  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文化程度/技能: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

  籤 訂 說 明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前應該先認認真真去閱讀。因為本合同一經簽訂,就具有了法律的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的單位(甲方)的法定的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簽字或蓋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一併履行。

  六、本合同必須認真去填寫,字跡的清楚、文字的簡練、準確,並不得擅自塗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的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給平等的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的型別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採用下列 方式(選擇一項)

  a、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期滿後,雙方同意繼續履行的。本合同從期滿之日起自動向後順延30天。30天到期後雙方仍未就新的合同達成合意的,本合同終止履行。

  b、無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c、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 . 若乙方實際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約定起始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開始工作時間為本合同實際起始時間。同時,到期終止時間自動向後或向前延展。

  二、試用期

  第二條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三條 錄用條件為:

  a. 文化知識:xx . b. 身體狀況:xx . c. 勞動技能:xx . d. 工作能力:xx . e. 團隊精神: xx. f. 其他:xx .

  第四條 乙方想要在試用期之內就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的工作。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所要求的工作標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須同意甲方對乙方工作工作崗位的調整:

  1、甲方根據經營需要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因休長假被別人取代工作崗位的; 4、其他原因確實需要調整工作崗位的。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 ,以下情況,甲方有權變更乙方的地點:

  1、甲方經營場所變更的;

  2、由於甲方的經營需要須變更乙方工作地點的;

  3、以上情況若乙方拒絕變更工作地點的,甲方可視其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實行第 項工作制度。

  1、標準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

  第八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年休假以及婚喪、生育等有薪假期的待遇。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按照按勞分配的原則,甲方的工資結構為基本工資+獎金+補貼,乙方的基本工資為 元,其試用期的基本工資為 元(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甲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獎金和補貼根據甲方效益和乙方工作績效而定。合同期內,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若甲方未按時支付或乙方認為甲方未按時支付的,則視為甲方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拒付工資日期。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工作,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安排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發放時間為 .

  六、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和代扣代繳乙方的社會保險費。乙方須在入職時向甲方交齊相關辦理社會保險的資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及甲方實施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依法制定內部職工福利待遇實施細則。乙方有權以此享受甲方規定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培訓和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定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並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教育,杜絕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病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六條 實行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甲方按國家規定為其提供勞動保護。

  第十七條 甲方應根據需要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培訓或為乙方接受職業培訓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依法制定和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依法對乙方進行規範和管理。

  第十九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乙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及續訂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3、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如在績效考核中,考核不合格後經培訓仍被考核為不合格的等等;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且不負經濟補償責任: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按規章制度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一千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如因乙方未能在30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致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或用工單位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工作經歷、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宣告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宣告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宣告的等等;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一條約定解除本合同:

  1、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未依法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的;

  5、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6、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的;

  2、甲方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3、乙方退休、退職、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4、甲乙雙方實際已不履行本合同滿三個月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本合同第二十三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於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約定的,本合同期限順延至相應情形消失。

  第二十七條 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部門副經理以上級別需提前6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但乙方所承擔的工作尚未完成,工作無法交接,馬上離去會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暫不能解除勞動合同;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在被審查期間的,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期滿,即行終止,任何一方需要續訂合同時,在合同終止前一個月,經過對方同意後,可辦理續簽手續。

  第三十條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合同期內,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下列費用:

  1、甲方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方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乙方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乙方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雙方對遞減計算方式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十、補充條款和特別約定

  第三十二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商業秘密係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秘密和經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下述內容:

  1、技術資訊。技術資訊的範圍一般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等等。

  2、經營資訊。經營資訊的範圍一般包括客戶名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如在締約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當事人的秘密)和有關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合同等)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第三十三條 補充條款:(根據需求調整內容)

  1、若因工作需要在專案現場工作時,工作時間及地點按專案管理制度執行。

  2、甲乙雙方行使本協議中約定的解除權時,均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如果對方拒絕簽收時,應有兩個以上在場人在書面通知上簽名作證,即視為送達對方(在場人可為本公司其他聘用人員)

  3、甲方採取無紙化辦公,乙方應定期閱讀公司內網中釋出的各項通知及規章制度,並嚴格遵守。甲方的《人事管理規定》、《員工手冊》、《職位說明書》及其他內部規章制度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知悉並認可。

  十一、勞動爭議的處理

  第三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可以想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它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後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字(包括但不限於《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三十七條 雙方事後就有關事宜達成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的,由雙方簽訂書面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確定。

  第三十八條 乙方同意,在其處於聯絡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託本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絡人”作為乙方的受委託人,該受委託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許可權。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檔案、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 (簽章) 乙方:__________ (簽字)

  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 日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省勞動廳、人事廳、 財政廳《企業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辦法》(以上簡稱《辦法》)和其他有關檔案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 自願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個月。工種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的工作環境和生產條件基本符合《_________省廠礦企業勞動安全衛生條例(試行)》。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有制定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分配工作和下達生產、工作任務並按有關規定進行獎懲和辭退,檢查乙方的生產、工作、學習和技術狀況等權利;有為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各項福利待遇,繳納待業保險和養老保險金,改善勞動、工作、學習條件,參加民主管理和關心職工生活的義務。甲方必須正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乙方作為企業的主人,享有勞動、工作、學習、參加民主管理、獲得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等權利。有接受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紀律和規章制度完成甲方規定的生產和工作任務的義務。 乙方必須正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條 乙方經甲方批准,脫產學習、長期病休、請長假或停薪留職等, 需要簽訂專項合同,明確甲、乙雙方在此期間的權利、責任、義務和其他有關事項。

  第六條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執行。由於甲方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又要求繼續工作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甲方應在三十日內辦完續訂或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逾期未辦理有關手續,乙方要求續訂的,應補辦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合同內容及期限按原合同不變。

  第七條 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一般不予變更勞動合同。甲主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第八條 甲、乙雙方按照《辦法》解除對方勞動合同的,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乙方被辭退、除名、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判刑,其勞動合同自行解除,不用提前通知對方。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賠償標準和辦法,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遵照執行。

  第九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從領取病假工資的次月起,按其工齡長短,給予3-18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因病治療需要延長醫療期的,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稽核批准,可適當延長。乙方醫療期滿後, 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發給乙方標準工資3-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第十條 按照《辦法》正常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須按乙方工作年限, 每滿一年發給本人一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其他情況不予發放。

  第十一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一般不得調動(轉移)工作單位。由於工作需要和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調動(轉移)工作單位的,甲方負責按原身份介紹,並解除勞動合同,不發放生活補助費。

  第十二條 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為乙方向有關部門待業保險基金、養老保險基金,提供勞動報酬、工資性補貼和口糧補助等;乙方在甲方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勞動保險福利待遇;退休或待業後,也要享受相應的待遇。

  第十三條 乙方也要向有關部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國家規定的各種費用。

  第十四條 甲方制定的廠規廠紀、店規店紀為本合同附加條款。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和勞動部門各存_________份。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如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勞動爭議,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仲裁不服時,可依照法律程式,向當地人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 篇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為正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就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作如下解釋:

  第一條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無管轄權為由對勞動爭議案件不予受理,當事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經審查認為該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案件確無管轄權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經審查認為該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有管轄權的,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仲裁,並將審查意見書面通知該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仍不受理,當事人就該勞動爭議事項提起訴訟的,應予受理。

  第二條 仲裁裁決的型別以仲裁裁決書確定為準。

  仲裁裁決書未載明該裁決為終局裁決或非終局裁決,用人單位不服該仲裁裁決向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經審查認為該仲裁裁決為非終局裁決的,基層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二)經審查認為該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的,基層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應告知用人單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該仲裁裁決;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第三條 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用人單位申請撤銷終局裁決的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中級人民法院可以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製作調解書。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條 當事人在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僅就給付義務達成的調解協議,雙方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共同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第五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與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新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在計算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工作年限時,勞動者請求把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用人單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屬於“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

  (一)勞動者仍在原工作場所、工作崗位工作,勞動合同主體由原用人單位變更為新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以組織委派或任命形式對勞動者進行工作調動;

  (三)因用人單位合併、分立等原因導致勞動者工作調動;

  (四)用人單位及其關聯企業與勞動者輪流訂立勞動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第六條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前款規定的月平均工資的30%低於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七條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時,除另有約定外,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或者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八條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請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九條 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用人單位請求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在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額外支付勞動者三個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十條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後,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按照約定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十一條 變更勞動合同未採用書面形式,但已經實際履行了口頭變更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且變更後的勞動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當事人以未採用書面形式為由主張勞動合同變更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十二條 建立了工會組織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但未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事先通知工會,勞動者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起訴前用人單位已經補正有關程式的除外。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法施行後,因用人單位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導致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十四條 外國人、無國籍人未依法取得就業證件即與中國境內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居民未依法取得就業證件即與內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當事人請求確認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持有《外國專家證》並取得《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證》的外國人,與中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建立用工關係的,可以認定為勞動關係。

  第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本院頒佈的有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牴觸的,自本解釋施行之日起不再適用。

  本解釋施行後尚未終審的勞動爭議糾紛案件,適用本解釋;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決定再審的,不適用本解釋。

勞動合同 篇8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勞動者) 名稱: 姓 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基於乙方系退休返聘人員,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甲方所在地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的原則簽訂退休返聘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崗位為 ,職務為 ,從事的工作內容為。乙方應嚴格按照崗位職責,履行甲方指定的工作內容,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

  (二)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雙方約定,乙方的工作時間按日計算,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在保障乙方身

  體健康的條件下,經與乙方協商後,甲方可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

  (二)乙方加班須按照甲方規章制度的相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經甲方批准或由甲方安排的加班,公司

  應按照法律規定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無法安排補休的,按照乙方基本工資作為加班工資基數計發乙方的加班工資。

  (三)乙方在合同期內不享有帶薪年休假待遇。

  四、薪資報酬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工資管理制度,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薪資報酬。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 8 日,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二)甲方按日薪每日 100 元支付乙方工資,此外不再包含其它任何工資性收入。

  (三)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時,甲方支付乙方的薪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四)雙方約定,如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甲方按日薪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五)因甲方與乙方之間屬特殊勞務關係,不屬勞動關係,所以已經不再適用社會勞動保障範疇,根據國家相關政策雙方不再參加社會保險,而由甲方為乙方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其他商業保險甲方不負責承擔。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應根據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工作環境和勞動保護設施,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並嚴格執行。

  (二)甲方應根據乙方所從事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按照國家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甲方有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入司培訓和崗位基礎技能培訓的義務。乙方必須增強風險控制意識,嚴格遵守甲方的風險管理和安全操作規程。

  六、公司規章制度及紀律

  (一)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甲方制訂並公示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服從公司及上級指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二)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懲。

  (三)如甲方安排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乙方不得推諉,不得以與其他勞動合同制員工待遇不同為藉口拒絕。

  七、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本協議期滿即行終止。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

  (二)甲乙雙方均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天告知對方。

  (三)乙方離職的,應提前通知並按照公司規定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實際損失。

  實際損失包括並不限於下述損失:

  1.公司臨時安排在職替代人員的加班費和額外管理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其它直接經濟損失。

  (四)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的,無須支付乙方任何經濟補償。乙方因違紀甲方有權即時解除本協議且無須提前通知。

  (五)因甲方工作調整或確因乙方健康狀況不能完成相應工作任務的,甲方亦有權主動提出解除本聘用協議。甲方無須支付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即行終止:

  1.本協議期滿的;

  2.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3.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4.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公司決定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如甲方的規章制度有修改,則以修改並經正確程式通過後的規章制度為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協議內容若與國家和當地有關法律法規相悖的,則以法律、法規為準。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當地法律、法規執行。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9

  在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而且,其權利和義務存在對應關係,即買方的權利就是賣方的義務,買方的義務就是賣方的權利。是雙務民事法律行為。

  (合同編號: )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條款提示點:

  1、出賣人的主體資格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將房地產開發企業分為專營開發企業和兼營開發企業,但無論是哪種型別,都需要具備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頒佈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不具備開發資質或開發資質已被取締的企業不能作為出賣人與相對的客戶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違者訂立的合同無效。

  2、買受人的主體資格

  (1)凡具備民事權利能力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作為買受人。

  (2)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方可作為簽約人訂立合同。

  A、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訂立的合同須經其監護人追認方可生效(已滿16週歲且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除外);

  B、精神病人或間隙性精神病人在精神病發作期間訂立的合同須經其監護人追認方可生效,

  (3)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購房行為應當由其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簽約,

  (4)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無論以夫或妻的名義購買房屋,該房屋所有權一般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3、出賣人委託代理機構

  近年來,開發商委託代理公司進行房屋銷售的比例日益增加。在這種情形下,應當將代理機構的名稱列入本合同,並如實填寫。這樣,既明確體現和保障了開發商、代理商之間的委託代理合同關係,也保障了購房人的簽約知情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專案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檔案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檔案號】為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

勞動合同 篇10

  用人單位:廣東省廣州市帝華金屬結構製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被培訓人:(以下簡稱乙方)

  擔保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勞動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一致協商:甲方有條件地同意提供場所和師傅來培訓乙方成為甲方的技術人員,為保證乙方學到技術之後繼續為公司服務,現正式簽訂本合同,確立培訓以及今後的勞動關係,以保雙方的合法權益。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2年。乙方自20xx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受僱用於甲方,合同期滿自行終止,如一方有意續約,可向另一方提出,並在合同終止前30天辦理新的續簽的手續。

  二、 培訓崗位:

  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甲方正式接受乙方成為學徒工。

  三、 勞動薪酬及福利待遇:

  (1)為確保本合同的條款有效執行,使乙方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乙方必須繳納保證金 元並始終以45天的計件或計時總工資作為本合同保證金。該保證金在合同期滿一次性退還,如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單方面毀約的,保證金不得退還。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及食宿地(按實際情況而定)。 (3)為防範生產危害,本合同期內甲方將強制要求乙方購買工傷意外保險或醫療保險。 (4)公司將在每個季度會進行一次技能考核,根據學員技能,適當的調整福利待遇。

  四、 勞動紀律:

  (1)乙方在本合同期間內,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員工守則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安排,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如故意違反上述規定的,視其情節輕重與態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2)如因生產(工作)的所需,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生產(工作)安排。

  (3)乙方不得在工作上利用職務方便,直接或間接進行或參與影響甲方形象或業務的活動。 (4)乙方如在合同期滿後離職,需將有關的資料交還甲方。涉及甲方機密的檔案不能帶走

  或洩露,否則追其商業責任。

  (5)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終止本合同的要求,否則甲方將透過法律的途徑向乙方追賠甲方的培訓損失費10000元。

  五、春節假期規定:

  春節放假時間為臘月二十五至正月初十,正月初八為正式上班時間,凡準時到廠者,廠方給予適當的車費補助。但無請假且未按時到廠超過三天者,視自動離職處理,電話請假無效。

  六、其它事項:

  (1)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等同法律效力,自簽約之日起正式生效。

  (2) 合同期內如有勞資糾紛,應共同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可交由甲方所在地的勞動部門裁決。

  (3) 本合同的最終解釋權屬於甲方,未盡事宜,按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 上述條款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20xx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20xx年 月 日

  擔保人:(簽名)

  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