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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租賃合同

【推薦】裝置租賃合同範文錦集8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裝置租賃合同8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裝置租賃合同 篇1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裝置的名稱: 。

  裝置使用地點: 。

  第二條:租賃期限

  自_ ____年__ __月__ __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租金支付

  租金:(小寫): 元整; (大寫):

  第五條:租賃裝置的交貨和驗收

  1、租賃裝置在交貨地點,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貨。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租賃裝置延遲交貨時,甲方不承擔責任。

  2、乙方應自收貨時起24小時內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裝置,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租賃裝置的驗收收據交給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規定的時間辦理驗收,甲方則視為租賃裝置已在完整狀態下由乙方驗收完畢,並視同乙方已經將租賃裝置的驗收收據交付給甲方。

  4、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租賃裝置的型號、規格、數量和技術

  效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屬於甲方的責任時,乙方應在交貨當天,立即將上述情況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處理,否則,視為租賃裝置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約定要求。

  第八條:租賃裝置的使用、維修、保養和費用

  1、在工作過程中乙方若不能對裝置故障進行排除,應及時通知甲方進行維修。

  2、租賃裝置在安裝、保管、使用等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稅款,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與本合同有關附件具備本合同同等效力。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裝置租賃合同 篇2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甲方租賃乙方網路及相關裝置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租賃甲方寬頻網路及裝置。

  二、乙方在合同期內為甲方提供的寬頻網路及裝置的維護管理.

  三、本合同簽訂時間為 年。起租時間: 年 月 日,到期時間: 年 月 日。

  四、按每月 元 。合計 。

  五、付款方式:以見發票為準,30天內支付。

  六、甲方在租賃期間,享有所租賃裝置的使用權。

  七、甲方對所租賃裝置應保持完好,租賃期屆滿歸還乙方。

  八、違約處理:

  1 、如乙方提供的服務與協議不相符,甲方有權提前退還裝置並解除合約。

  2 、甲方文明合理使用裝置,不得人為故意損壞,如造成損壞應負責維修。

  九、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其它補充:

  本合同租賃期滿時,如甲方需要繼續使用租賃裝置,可與乙方協商,辦理續租手續。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裝置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以嚴守合同、信譽至上為準則,經充分協商簽訂以下合同。

  第一條 甲方同意將下列表中應由乙方支付給甲方費用的租賃物資租賃給乙方使用,其租賃數量以甲方收、發貨明細表實數為準,租金計算以收、發貨明細表或出庫單、花碼單簽收時間為起止時間。

  1、所租物資須按每米鋼管配一套扣件進行配套。

  2、賠償費如不執行上表單價,結算時鋼管可按重慶新生機電有限公司(即二監獄)銷售價賠償,損壞扣件按市場價賠償,運費、下車費則按實際結算。

  第二條 乙方所租上表物資,須向甲方提供蓋有鮮章的營業執照影印件、法人委託書(或擔保書)、受託人(或經辦人)身份證影印件,並按租賃物數量的多少向甲方繳納押金 元(大寫: )。押金不得中途抵扣租金,不計利息,辦理結算時在完清各項手續後方能退還。

  第三條 租賃期限不得少於一個月,但最長不得超過乙方當時單個工程結束時間。租賃期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30天)計算,一個月及其以上的按實際天數計算,法定節假日除春節三天不計租金外,其餘照計。

  第四條 乙方每月底必須向甲方以轉賬或現金方式付清當月全部租金,不得拖欠,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租賃的各種物資,原租金、賠償費、上下車費,乙方應按實支付。

  第五條 乙方對甲方出庫的物資應進行當場檢查驗收,凡不符質量標準的物資應當場拒收,否則,由此而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或其它經濟損失與甲方無關。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均屬違約,違約方應按租金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給守約方。

  2、乙方應在每月底前按時支付租金,反之則從次月起每天按應付租金總額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賠償約定

  1、乙方不得私自轉借、轉租甲方物資,一經發現,其租金按原租金五倍賠償。

  2、租賃物資如有丟失或損壞(如鋼管壓扁、斷裂、孔洞、反翹變形、扣件破裂、缺損以及改變原樣物資規格、尺寸等)應按本合同第一條表列物資約定賠償價格賠償或按歸還當時的市場價賠償。

  3、租賃物資送還時,乙方必須按本合同第一條表列金額向甲方賠償一次性維修費(如除鏽、清汙、機油、防鏽漆、人工費及原材料費等)。

  4、乙方未還清所租物資前,不論使用與否,均視為在租,不能中斷租金,須續算至還清甲方物資或照價全額賠償其短少數量後為止。

  第八條 乙方提貨或返還物資時,必須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地點自提或交還,其上、下車搬運費按每噸鋼管 元,扣件 元,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其它: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共2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更改之處需經雙方簽章認可,否則無效。本合同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直至訴訟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裝置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 機械租賃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裝置名稱、型號、規格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裝置租賃期限為 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租金及進出場費

  裝置租賃價格: ;進出場費 元,由承租方支付,租期超出3個月,承租方與出租方各承擔一半。

  第四條 工程專案、工作內容和施工地點

  1.工程專案:_______________

  2.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

  3.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租賃方式及所有權

  1.租賃方式:本裝置的租賃由甲方配備操作人員,人員工資包含在租金內。操作人員負責裝置的操作和維護保養工作。2.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合同附件所列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對租賃機械只享有租賃期間的使用權,沒有裝置的所有權。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裝置上隨意增加或減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裝置進行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全部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技術安全要求:甲方要配備具有真實有效操作證的人員進行裝置操作,到場的裝置必須保證有檢驗合格證並真實有效,保證裝置的安全。

  第七條 雙方義務和責任

  1.甲方的義務和責任:密切配合乙方的施工生產,滿足乙方施工要求。服從乙方施工人員的施工安排,但有權拒絕乙方的違章指揮。保證所出租的裝置能夠滿足使用要求,如因裝置自身故障或能力以及操作人員錯誤操作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義務和責任:嚴禁違章指揮,如違章指揮造成機械化和人員的損傷,承租方承擔一切責任損失。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八條 爭議的處理: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當地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本合同未涉及的條款,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

  第十條 合同效力: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裝置使用結束出場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頁無正文)

  出租方(蓋單位章):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蓋單位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

裝置租賃合同 篇5

  簽約地點: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聯絡人:

  電話:

  傳真:

  地址:

  租賃方(以下簡稱乙方):

  聯絡人:

  電話: 手機:

  傳真: 地址:

  電郵:

  一、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共識:

  乙方願意向甲方提供投影機及大螢幕出租業務,同時有責任向甲方提供租賃裝置之外的免費技術支援、維護等軟性服務,務必讓甲方有一個良好的使用環境,配合甲方於租賃期內的.一切可能的使用和操作時的幫助。

  二、租用裝置及費用明細清單:

  裝置名稱指標單位數量次(天)單價總價備註

  1.高亮度投影機

  (3000ansi流明)解析度1024x768臺1無

  押金預付定

  2.螢幕84寸(可選一)

  (長171x高128cn)需預留尺寸

  大螢幕100寸(可選二)

  (長203x高152cn)需預留尺寸幅1

  3.附件:接外掛、對接頭、切換器、vga線15米、影片線、音箱線、音箱支架項1

  4.稅金6%(地稅)項1

  5.總計金額:元整(含稅金)人民幣: 元整

  三、租用地點及時間:

  地點:

  時間: 年月日

  除錯:日期為月日當日,我司有專業人員現場安裝除錯完畢,現場跟蹤,保證會議正常使用,達到音響及大螢幕顯示視覺的理想效果。

  四、權利與義務:

  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如上表所示的配套機器,並且保證所有器材執行良好;

  由甲方向乙方提前發出租賃訂單或預訂資訊(電話、傳真)。訂單的內容包括:租用裝置名稱,使用時間、地點,使用者名稱稱及訂單人姓名。如需提前試機,需提前宣告。

  (3)在租賃的使用過程當中,甲方務必愛護儀器裝置,妥善保管,小心使用,切勿野蠻操作,粗魯對待;更不可私自拆卸(憑易碎紙標籤判斷),否則如有損壞或機身表面嚴重損傷者,按維修價格或復原所需費用收取賠償費;

  五.結算方式;

  雙方事前簽訂協議,在租賃協議完成後,甲方需在當天內付清協議確定的租賃費用,合計金額 元人民幣,如甲方到期未付清租賃費用,須向乙方交納協議金額每天1%的滯納金。

  以上條款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承租方、租賃方各持一份,本協議書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即可生效。

  承租方: 租賃方:

  (簽名) (簽名)

  (蓋章) (蓋章)

裝置租賃合同 篇6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四川法銀律師事務所受岳陽設計院及成都分院的委託,指派我們擔任岳陽設計院及成都分院的代理人。現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一、被上訴人的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

  1.《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拒付或延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本案“候連書”承諾支付租金的時間為20xx年5月中旬。然而,被上訴人於20xx年7月才向法院提起訴訟。其請求已超過一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2.被上訴人從未提交任何關於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證據。

  3.一審判決“審理查明”部分,沒有任何關於訴訟時效延續的事實依據;然而,在“本院認為”部分,卻直接以“原告亦向被告主張了其權利”作為“基礎事實”,認定訴訟時效連續。這裡,所謂的“基礎事實”,完全是“憑空而來”的。

  據此:即使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存在欠付租金的關係,被上訴人的請求也已經超過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

  二、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沒有租賃合同關係

  1.成都分院《營業執照》載明的“成立時間”為20xx年12月12日,而《機械裝置租賃合同》(下稱《租賃合同》)的簽訂時間為20xx年7月5日。簽訂合同時,成都分院根本就沒有成立。絕不可能以成都分院的名義與被上訴人簽訂《租賃合同》。

  2.《租賃合同》最後一條明確約定“經雙方加蓋公章後正式生效”,這屬於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因成都分院當時還沒有成立,《租賃合同》就不可能有成都分院的公章。合同所附條件不成就,合同當然不生效。

  3.候聯界確係岳陽設計院成都分院的負責人,但是,並不是候聯界的所有行為,都應由岳陽設計院承擔責任。只有其“在職務範圍內”的行為,才能由岳陽設計院承擔責任。

  4.岳陽設計院的經營範圍是“工程設計”,租賃空壓機的用途屬於“工程施工”範疇。因此,即使候聯界有租賃空壓機的行為,也不屬於“在職務範圍內”的行為。其責任不應當由岳陽設計院承擔。

  5.建設工程領域,普遍存在借用資質的現象。候聯界除在使用岳陽設計院的資質外,還借用了“四川廣安智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廣安智豐公司”)的資質。而且廣安智豐公司具有“施工資質”。憑什麼認定,候聯界的簽字行為就代表岳陽設計院,而不是代表“廣安智豐公司”呢?

  三、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沒有實際履行《租賃合同》

  1.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實際履行合同的依據是“候連書、候穎淵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

  針對這一問題,二審法官當庭詢問了被上訴人的經辦人秦光明。

  法官問:“候連書是不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

  秦光明答:“不知道是不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只知道是候連界的親兄弟”。

  被上訴人的經辦人至今都仍不知道“候連書”是否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一審法院憑什麼認定候連書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呢?

  然而,被上訴人的代理人仍稱“候連書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屬於是“眾所周知”的事實,想以此逃避其舉證責任。

  2.《租賃合同》第6條約定:裝置進出場時,要籤進出場單。被上訴人並沒有提供與上訴人之間的裝置進出場單。

  另外,與協議履行相關的證據,還包括已支付的部分租金、進出場拖車費、汽油費、機械手人工費、裝置維修費等諸多憑證。岳陽設計院從來沒有支付過這些費用。誰支付的這些費用,誰才與被上訴人之間具有實際履行租賃合同的關係。

  3.被上訴人主張:其與上訴人之間存在實際履行合同的關係。被上訴人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如果不能舉證,則應當承擔不利的後果。

  四、涉案裝置的承租人應當是“廣安智豐公司”

  1.白鶴灘電站支洞配套工程(二工區)的勞務承包人是“廣安智豐公司”。這有廣安智豐公司與業主方簽訂的《勞務合同》、《民工工資保證合同》為證。《勞務合同》、《民工工資保證合同》的簽章處反映“候連書”系廣安智豐公司的委託代理人。

  2.“候連書”與廣安智豐公司簽訂的《內部承包協議》,更明確了候連書借用廣安智豐公司資質承攬專案的事實。因此,“候連書”的簽字,只能是代表廣安智豐公司,而不能代表岳陽設計院。

  3.一審法院僅僅因為被上訴人將裝置交給了“候連書”,就以此推定“候連書”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按此邏輯推理:如果被上訴人將裝置交給了一審法院,那麼,一審法院是否就是岳陽設計院的分支機構了呢?顯然,這種推理是十分荒謬的。

  綜上所述:

  1.白鶴灘電站二工區是廣安智豐公司承包的施工專案。候連書是廣安智豐公司的委託代理人和實際施工人,也是本案租賃物的實際使用人。

  2.候連書及侯穎淵並非岳陽設計院或成都分院的員工。二人的簽字行為,只能代表廣安智豐公司,而不是代表岳陽設計院或成都分院,其責任也只能由廣安智豐公司承擔。

  3.被上訴人的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間。

  此致

  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四川法銀律師事務所

  杜正武付賢禹律師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裝置租賃合同 篇7

  承租房(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簽訂以下租賃合同。

  一、裝置租賃內容

  租用時間: 年 月 日,租用物品於活動當天 下午前到位。撤展時間為 年 月 日下午,活動完畢撤展。整(¥ 元),不得超過三日,此合同從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二、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協助乙方在現場的安裝及進出。承擔現場製作所發生的有關費用(場租、管理、電費等)。

  2、甲方按約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逾期未付的金額按每天20%賠付滯納金。

  三、乙方責任:

  1、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將上述裝置安裝、除錯好,確保租賃期內正常使用。

  2、乙方不能確保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將上述裝置安裝、除錯好,或不能確保租賃期內正常使用,甲方將扣除給乙方的全部合同款項的30%。

  四、未盡事宜: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的方案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代表簽字生效(傳真件有效)。任何一方不得隨意取消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裝置租賃合同 篇8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裝置的名稱:

  裝置使用地點:

  第二條:租賃期限

  自_ ____年__ __月__ __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租金支付

  租金:(小寫): 元整; (大寫):

  第四條:租賃裝置的交貨和驗收

  1、租賃裝置在交貨地點,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貨。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租賃裝置延遲交貨時,甲方不承擔責任。

  2、乙方應自收貨時起24小時內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裝置,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租賃裝置的驗收收據交給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規定的時間辦理驗收,甲方則視為租賃裝置已在完整狀態下由乙方驗收完畢,並視同乙方已經將租賃裝置的驗收收據交付給甲方。

  4、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租賃裝置的型號、規格、數量和技術

  效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屬於甲方的責任時,乙方應在交貨當天,立即將上述情況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處理,否則,視為租賃裝置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約定要求。

  第五條:租賃裝置的使用、維修、保養和費用

  1、在工作過程中乙方若不能對裝置故障進行排除

  除,應及時通知甲方進行維修。

  2、租賃裝置在安裝、保管、使用等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稅款,均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與本合同有關附件具備本合同同等效力。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