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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理財合同

委託理財合同範文錦集五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委託理財合同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委託理財合同 篇1

  葉某是北京某外資公司的高階經理人,考慮到自己經常出差外地無暇顧及股市,去年葉某將自己的250萬元資金委託給北京某投資公司進行理財。雙方為此簽訂委託理財合同,合同約定:合作期限為一年,250萬元投資以年息10%計算,一年理財期滿後可穩定地獲得投資收益25萬元。如此算來,葉某的投資收益遠高於銀行存款利息,並且無任何風險。但幾個月過後卻出現47萬多元的損失,對方當初承諾的高回報無法兌現。葉某為此將該投資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本金和利息。

  因股市長期低迷,近年來類似於上述委託理財合同糾紛已經成為證券市場糾紛的熱點之一。委託理財類合同糾紛案件是指因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委託人將其資金、證券等金融性資產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在證券、期貨等金融市場上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的組合投資、管理活動所引發的合同糾紛案件。由於這類案件包含的法律關係較為複雜,涉案金額巨大、社會影響面廣,處理不慎很可能會給資本市場帶來負面影響,對法律適用問題需慎重研究。本文擬從合同的定性、合同中保底條款效力的認定、監管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責任等方面對委託理財類合同進行剖析。

  委託理財合同的定性

  委託理財合同同時兼有委託、借貸和信託合同的特徵,實踐中很難將它們歸為某一類。由於無法判定合同性質,司法審判目前在這方面很混亂。多數情況下,法官直接認定合同無效,判決結果是受託人返還委託人本金;如果損失已經發生,受託人無法返還本金,則由法官按過錯原則自由裁量,通常的判決是委託人和受託人各承受一半損失。

  為正確適用法律和解決糾紛,司法解釋必須對案件的法律關係進行識別。對委託理財類合同糾紛,根據當事人在合同中關於權利義務的約定,筆者認為可以將其分為4種:

  1、凡是約定本息保底,超額歸受託人所有的,與民間借貸無異,應將其認定為借貸糾紛;

  2、凡是約定委託人直接將資金交付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投資管理的,應將其認定為信託合同糾紛;

  3、凡是約定委託人自己開立資金賬戶和股票賬戶,委託受託人進行投資管理的,應將其認定為委託合同糾紛;

  4、凡是約定雙方共同出資,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應將其認定為合夥合同糾紛。

  當事人約定的.保底條款效力

  “保底條款”是人們對各種委託理財合同中委託人向受託人作出的保證本金不受損失,超額分成;保證本息最低迴報,超額分成;保證本息固定回報,超額歸受託人等約定的統稱。實踐中保底條款可分為保證本息固定回報條款,保證本息最低迴報條款,保證本金不受損失條款等三種。

  在委託理財合同糾紛案件的處理中,爭議最大的問題就是保底條款的效力。目前司法界對保底條款的認定很不一致,歸納起來有如下3種觀點:

  1.從私法領域的意思自治原則出發,保底條款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除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的情形以外,應認定其有效;

  2.應認定保底條款無效,雙方根據過錯分擔因履行委託理財合同而產生的損失;

  3.對保底條款的效力,不宜一律否認,也不宜一律承認。應以銀行活期存款利率為標準對保底收益率加以調整,超過部分不予支援,即有限承認。

  筆者認為,為平衡合同當事人雙方的利益,對保底條款效力的基本取向是“有限承認說”。從結果公平的角度考慮,以銀行利率為基準,有限制地承認保底條款的法律效力的司法政策可以在兩個方面實現結果公平:一方面,從合同有效與合同無效的比較來看,可以確保委託理財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不優於合同有效的法律後果;另一方面,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無論是構成名為委託理財、實為借貸,還是構成委託代理合同或信託合同關係,也不論其受託人是否為金融機構,委託理財合同履行的結果和對於委託人利益的保護均能夠達到大體相同的結果。

  委託理財合同中監管人的民事責任

  委託人在委託自然人、非金融機構的法人、其他組織代其理財時,往往在簽訂委託理財合同的同時簽訂委託監管合同,約定由作為第三方的證券或期貨公司作為監管人對合同的履行進行監管,在證券公司作為受託人的情況下,有時也會委託另一家證券公司作為監管人。

  從監管合同的當事人來看,主要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證券公司或期貨公司作為合同一方與委託理財合同的委託人、受託人共同簽訂三方協議,合同主體為三方當事人;另一種是證券公司或期貨公司只與委託理財合同的委託人簽訂協議,合同主體為兩方當事人。

  監管人的違約行為往往與受託人的違約行為同時存在,共同導致了委託人損失的產生。這時,監管人是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還是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呢?我們認為監管人應當對由於其未盡監管義務所給委託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因為,委託理財合同和委託監管合同是相互獨立的,受託人和監管人違約行為在無主觀意思聯絡的情況下也是各自獨立的,監管人基於委託監管合同承擔違約責任,無論其責任基礎還是責任範圍,與受託人承擔的責任都不相同。由於在監管人承擔責任的場合,其終局責任人往往還是受託人,除非有證據表明監管人與受託人共同欺詐、惡意串通,從事內幕交易或操縱市場行為損害委託人利益,受託人和監管人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以外,監管人只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委託理財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本合同,並鄭重宣告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託甲方代理操作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開設的資金賬戶,資金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密碼甲乙雙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一年,起始日期__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___,期初資產_____________ 元。

  三、利潤定義:(乙方賬戶)期末資產 - 期初資產 - 期間收到的存款利息(證券資產要扣除交易費用)

  利潤率=利潤/期初資產*100%

  四、結算

  1.委託期滿後,如果利潤率大於等於 5%,乙方付給甲方超出 5%部分的25%作為佣金, 如果利潤率為負數且小於-5%,即虧損大於5%,甲方付給乙方超出5%部分的25%作為賠償。舉例說明,如果資金100萬,到期利潤10萬,乙方應付給甲方(10-5)* 0.25=1.25萬元,如果到期虧損10萬,甲方應付給乙方(10-5)* 0.25=1.25萬元,如果利潤在-5萬與5萬之間,乙方自己承擔/享有。

  2.未到委託結束日期,乙方要存、取款,如果此時利潤為正數,乙方付給甲方利潤的25%作為佣金。

  3.甲乙結算金額精確到百元,百元以下捨去不計。

  五、合同期內如果虧損大於 %,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第四條委託期滿後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合同期內如果利潤大於 %,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第四條委託期滿後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結算後,可重新簽定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委託理財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本合同,並鄭重宣告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託甲方代理操作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開設的資金賬戶,資金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密碼甲乙雙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一年,起始日期__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___,期初資產_____________ 元。

  三、利潤定義:(乙方賬戶)期末資產 期初資產 期間收到的存款利息(證券資產要扣除交易費用)

  利潤率=利潤/期初資產*100%

  四、結算

  1.委託期滿後,如果利潤率大於等於5%,乙方付給甲方超出5%部分的25%作為佣金, 如果利潤率為負數且小於-5%,即虧損大於5%,甲方付給乙方超出5%部分的25%作為賠償。舉例說明,如果資金100萬,到期利潤10萬,乙方應付給甲方(10-5)* 0.25=1.25萬元,如果到期虧損10萬,甲方應付給乙方(10-5)* 0.25=1.25萬元,如果利潤在-5萬與5萬之間,乙方自己承擔/享有。

  2.未到委託結束日期,乙方要存、取款,如果此時利潤為正數,乙方付給甲方利潤的25%作為佣金。

  3.甲乙結算金額精確到百元,百元以下捨去不計。

  五、合同期內如果虧損大於10%,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第四條委託期滿後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合同期內如果利潤大於30%,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第四條委託期滿後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結算後,可重新簽定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委託理財合同 篇4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一、茲有甲方將自有資金委託乙方參於證券市場的操作而簽訂本合同。

  二、乙方在甲方指定的賬戶內操作,甲方隨時監督操作過程和結果,對任何不認可的乙方動作可隨時提出異議,若雙方意見不一致時可隨時終止委託。(委託操作時,若是甲方捨不得換股,乙方就在該品種上做差價,不換品種。若是甲方不留戀原有持股,就按乙方的擇股標準換股。)

  三、對盈利部分進行二、八分成,即甲方得80%、乙方得20%,每月底結算壹次,結算後三天內付清。

  四、若當月沒有利潤則不分成,若產生虧損由甲方承擔,乙方除了不收取工資之外不承擔賠償責任。

  五、本合同自委託之日起生效,試行期_________;適用於任何網上操作的股民,只要把甲方帳戶和操作密碼通知乙方即能雙方同時管理同一帳戶,若試行期滿甲方不滿意乙方的操作、可撤銷本合同並且乙方不收取盈利分成;若試行後甲方正式委託乙方操作,則從合同生效日起計算盈利分成,至甲方終止委託並完成結算分配之日自動失效。

  六、本合同未盡事項可補充完善,若有與相關法規相悖之處可隨時予以糾正,對不違規內容則持續有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資金賬號:_________

  股東賬號:_________

  起點市值: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委託理財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本合同,並鄭重宣告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託甲方代理操作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開設的資金賬戶,資金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密碼甲乙雙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一年,起始日期__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___,期初資產_____________ 元。

  三、利潤定義:(乙方賬戶)期末資產 - 期初資產 - 期間收到的存款利息(證券資產要扣除交易費用)利潤率=利潤/期初資產*100%

  四、結算

  1.委託期滿後,如果利潤率大於等於 5%,乙方付給甲方超出 5%部分的25%作為佣金, 如果利潤率為負數且小於-5%,即虧損大於5%,甲方付給乙方超出5%部分的25%作為賠償。舉例說明,如果資金100萬,到期利潤10萬,乙方應付給甲方(10-5)* 0.25=1.25萬元,如果到期虧損10萬,甲方應付給乙方(10-5)* 0.25=1.25萬元,如果利潤在-5萬與5萬之間,乙方自己承擔/享有。

  2.未到委託結束日期,乙方要存、取款,如果此時利潤為正數,乙方付給甲方利潤的25%作為佣金。

  3.甲乙結算金額精確到百元,百元以下捨去不計。

  五、合同期內如果虧損大於 %,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第四條委託期滿後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合同期內如果利潤大於 %,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第四條委託期滿後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結算後,可重新簽定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