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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理財合同

關於委託理財合同合集八篇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委託理財合同8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委託理財合同 篇1

  編號:_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一、茲有甲方將自有資金委託乙方參於證券市場的操作而簽訂本合同。

  二、乙方在甲方指定的賬戶內操作,甲方隨時監督操作過程和結果,對任何不認可的乙方動作可隨時提出異議,若雙方意見不一致時可隨時終止委託。(委託操作時,若是甲方捨不得換股,乙方就在該品種上做差價,不換品種。若是甲方不留戀原有持股,就按乙方的擇股標準換股。)

  三、對盈利部分進行二、八分成,即甲方得80%、乙方得20%,每月底結算壹次,結算後三天內付清。

  四、若當月沒有利潤則不分成,若產生虧損由甲方承擔,乙方除了不收取工資之外不承擔賠償責任。

  五、本合同自委託之日起生效,試行期_________;適用於任何網上操作的股民,只要把甲方帳戶和操作密碼通知乙方即能雙方同時管理同一帳戶,若試行期滿甲方不滿意乙方的操作、可撤銷本合同並且乙方不收取盈利分成;若試行後甲方正式委託乙方操作,則從合同生效日起計算盈利分成,至甲方終止委託並完成結算分配之日自動失效。

  六、本合同未盡事項可補充完善,若有與相關法規相悖之處可隨時予以糾正,對不違規內容則持續有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資金賬號:_________

  股東賬號:_________

  起點市值: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委託理財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本合同,並鄭重宣告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託甲方代理操作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開設的資金賬戶,資金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密碼甲乙雙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一年,起始日期__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___,期初資產_____________ 元。

  三、利潤定義:(乙方賬戶)期末資產 – 期初資產 – 期間收到的存款利息(證券資產要扣除交易費用)

  利潤率=利潤/期初資產*100%

  四、結算

  1.委託期滿後,如果利潤率大於等於5%,乙方付給甲方超出5%部分的25%作為佣金, 如果利潤率為負數且小於-5%,即虧損大於5%,甲方付給乙方超出5%部分的25%作為賠償。舉例說明,如果資金100萬,到期利潤10萬,乙方應付給甲方(10-5)* 0.25=1.25萬元,如果到期虧損10萬,甲方應付給乙方(10-5)* 0.25=1.25萬元,如果利潤在-5萬與5萬之間,乙方自己承擔/享有。

  2.未到委託結束日期,乙方要存、取款,如果此時利潤為正數,乙方付給甲方利潤的25%作為佣金。

  3.甲乙結算金額精確到百元,百元以下捨去不計。

  五、合同期內如果虧損大於10%,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第四條委託期滿後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合同期內如果利潤大於30%,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第四條委託期滿後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結算後,可重新簽定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委託理財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______________與客戶_____________簽訂的委託理財協議(編號:_________),本著友好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作為甲方與客戶_________簽訂的委託理財協議的第三方——證券的監管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

  二、甲方將客戶的資金(或股票)在乙方開戶,須向乙方提供的文字協議

  1。甲方與客戶簽定的委託理財協議書;

  2。客戶向甲方出據同意在乙方處資金賬戶的監管書;

  3。客戶同意資金劃轉結算書。

  三、將甲方確定的客戶帳號資金、證券在電腦上建立專戶檔案、進行專人監管。

  四、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對客戶的交易資料及帳號負有保密義務;

  (2)甲方有直接對客戶在乙方帳上的資金、證券的理財操作權利;

  (3)在確認達到理財目標後,甲方有委託會計結算人員從客戶帳上劃轉資金的權利;

  (4)甲方將指定專員為甲方唯一授權人。

  2。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有對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相關檔案資料保密的義務;

  (2)在監管期內,乙方不得受理所監管帳戶內證券進行再融資、押貸款等操作。客戶資金帳戶發生異常情況,乙方有告知甲方的義務;

  (3)在資金監管期內,未經甲方授權人簽字蓋章,乙方不得為客戶辦理資金支取、轉帳、消帳及_________證券交易所的撤消指定交易業務和_________帳戶的轉託管業務。若擅自授權須向對方賠償經濟損失,受害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書;

  (4)乙方有責任隨時應甲方的要求提供資金及證券變化的狀況以確保甲方對客戶資料的操作權;

  (5)乙方有向甲方提供諮詢帳戶號、對帳和交易密碼的義務。

  五、登記結算

  乙方依據甲方提供的文字協議,確認達到理財標準後,允許甲方書面委託的會計結算人員將客戶的資金按已定的比例、金額劃到甲方指定的帳戶。

  六、雙方因協議書的履行或解釋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妥,可到制訂本協議的地方仲裁機構裁決。

  七、發現本協議有未盡事項或需要更改的條款,由雙方另行商定解決。

  八、本協議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

  1。在本協議有效期間達到理財標準後,甲方劃轉資金結算後次日(遇節假日順延)為本協議有效期截止日期;

  2。未達到理財目標的情況,任何一方要延長本協議期限的,應在本協議期滿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並另行商定延長期限及有關事宜。

  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委託理財合同 篇4

  鑑於:

  為充分發揮各方所長,實現共同發展,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在精誠合作、平等互利原則的基礎上,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由簽約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簽約方

  甲 方:

  乙 方:

  第二條 合同簽訂時間和地點

  合同訂立時間: 二○一○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第三條 合作內容

  合作範圍: 中國a股二級市場的股票投資交易服務 。

  合作金額: ¥10,000,000.00元(大寫:壹仟萬元正 ) 。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期限為一年,即: 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

  期滿後,可續簽協議共同決定延期。

  第五條、合作模式

  甲方委託乙方投資交易,乙方受甲方委託為其提供股票投資交易服務。

  股票投資交易服務,使用甲方指定賬戶,由乙方全權控制、決策、執行。

  根據投資服務費支付規則,甲方按時向乙方支付相應投資理財服務費。

  第六條、支付結算

  如果盈利增幅小於合作金額的10%,乙方不承諾、不收費、不擔責。

  投資理財服務費用,按照公式 合作金額 × 盈利增幅 × 30% 進行計算;並以合作金額為計算基數,以0%為起算點,每間隔30%的增幅分次支付。

  甲方須於滿足增幅條件時五日曆天內向乙方支付完當期投資理財服務費。

  合同期滿後,以終止日最近三個交易日收盤價均值為計算依據進行結算。

  甲方須於合同終止日後十日曆天內向乙方完全結清所有投資理財服務費。

  第七條、權利義務

  乙方享有獨佔及排他的交易密碼控制權,以及投資交易決策權和執行權。

  甲方享有知情權和督察權,乙方須於每月五號前後三日內定期通報投資財務狀況。

  雙方承擔資訊保密責任,不得透露任何有關合作、投資、財務等資訊給第三方。

  第八條、違約責任

  任何簽約方違反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條,按實際損失支付賠償金,實際損失的範圍和計算方法為:實際損失賠償金 = 實際損失範圍 × 200% + 信用保證金 100,000.00 元。

  違約方確定承擔責任後,簽約方約定本合同內容繼續履行。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簽約方確認,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對於具體內容需要變更的,由簽約各方另行協商並書面約定,作為本合同的變更文字。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對方違約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者合同期滿,簽約方可在十日內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第十條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及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相關各方之間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相關各方不能協商解決,則應提交 XX市仲裁委員會 仲裁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相關各方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決,仲裁費應由敗訴一方負擔。敗訴方還應補償勝訴方的律師費等支出。

  第十一條 其它

  修改協議 如各方一致同意對協議進行重新修訂、分割、補充,則按照各方最終一致同意意見執行即可;如出現增資、減資情形,或者其中條款需要更新,則經各方一致同意後修訂協議另行約定簽署。

  保密條款 本協議各方均應對因協商、簽署及執行本協議而瞭解的資訊承擔保密責任,不得透露任何有關合夥、投資、財務等資訊給第三方。

  簽署文字 本合同共伍頁,合同正文叄頁,附件貳頁,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協議生效和終止 本協議自各方簽署之日起對簽署方發生法律約束效力;本協議修訂時,根據本協議約定的修訂版簽署方式簽署後生效;合同期滿服務費全部結清後合同終止。

  甲 方: (簽字)

  電 話:

  住 所:

  身份證號碼:

  電子郵箱:

  乙 方:

  電 話:

  住 所:

  身份證號碼:

  電子郵箱:

委託理財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本協議,並鄭重宣告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託甲方代理操作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開設的資金賬戶,資金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密碼甲乙雙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詢,但不能操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指揮和干擾甲方操作。

  二、委託期限為 年,起始日期__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___ ,期初資產_____________ 元(人民幣或美元)。

  三、利潤定義:(乙方賬戶)期末資產 期初資產 期間收到的存款利息(證券資產要扣除交易費用)利潤率=利潤/期初資產*100%

  四、結算

  1.委託期滿後,如果已平倉單子利潤率為正數,乙方付給甲方30%作為佣金。 如果已平倉單子利潤率為負數,當(虧損金額/期初資產30%)時,乙方不付給甲方佣金,虧損由乙方自己承擔。如果已平倉單子利潤率為負數,且當(虧損金額/期初資產30%)時,乙方不付給甲方佣金,超過期初資產30%的那部分虧損由甲方雙方共同承擔,甲方承擔30%,乙方承擔70%。舉例說明,如果資金100萬,到期利潤10萬,乙方應付給甲方佣金10萬*30%=3萬元,如果到期虧損30萬以內,乙方不付給甲方佣金,虧損由乙方自己承擔。如果虧損超過30萬,假設虧損了40萬,乙方不付給甲方佣金,超過30萬那部分為10萬,甲方賠償乙方3萬元,而乙方自己承擔虧損37萬。在結算日或委託期滿時,未平倉的單子不能參與利潤或虧損的計算,未平倉的單子是贏是虧都不拿來參加核算利潤和虧損,只用平倉後的單子的贏虧情況來核算。

  2.未到委託結束日期,乙方要存、取款或終止協議的,如果此時利潤為正數,乙方付給甲方利潤的30%作為佣金。如果利潤為負數,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擔虧損。

  3.甲乙結算金額精確到百元,百元以下捨去不計。

  五、協議期內如果虧損大於30%,乙方有權終止協議,並按第四條中第2款未到委託結束日期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協議期內如果利潤大於30%,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並按第四條委託期滿後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結算後再次委託視為另一次的委託。

  六、每次結算後,賬戶期初資產值應變更為結算後重新委託時的資金量,相當於結算後的再次委託視為新的一次委託,其贏利與虧損都與結算前的金額無關,新的賬戶資金量作為該次的期初資金。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請仔細閱讀後,請確認完全認可時方可簽字。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理財合同 篇6

  葉某是北京某外資公司的高階經理人,考慮到自己經常出差外地無暇顧及股市,去年葉某將自己的250萬元資金委託給北京某投資公司進行理財。雙方為此簽訂委託理財合同,合同約定:合作期限為一年,250萬元投資以年息10%計算,一年理財期滿後可穩定地獲得投資收益25萬元。如此算來,葉某的投資收益遠高於銀行存款利息,並且無任何風險。但幾個月過後卻出現47萬多元的損失,對方當初承諾的高回報無法兌現。葉某為此將該投資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本金和利息。

  因股市長期低迷,近年來類似於上述委託理財合同糾紛已經成為證券市場糾紛的熱點之一。委託理財類合同糾紛案件是指因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委託人將其資金、證券等金融性資產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在證券、期貨等金融市場上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的組合投資、管理活動所引發的合同糾紛案件。由於這類案件包含的法律關係較為複雜,涉案金額巨大、社會影響面廣,處理不慎很可能會給資本市場帶來負面影響,對法律適用問題需慎重研究。本文擬從合同的定性、合同中保底條款效力的認定、監管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責任等方面對委託理財類合同進行剖析。

  委託理財合同的定性

  委託理財合同同時兼有委託、借貸和信託合同的特徵,實踐中很難將它們歸為某一類。由於無法判定合同性質,司法審判目前在這方面很混亂。多數情況下,法官直接認定合同無效,判決結果是受託人返還委託人本金;如果損失已經發生,受託人無法返還本金,則由法官按過錯原則自由裁量,通常的判決是委託人和受託人各承受一半損失。

  為正確適用法律和解決糾紛,司法解釋必須對案件的法律關係進行識別。對委託理財類合同糾紛,根據當事人在合同中關於權利義務的約定,筆者認為可以將其分為4種:

  1、凡是約定本息保底,超額歸受託人所有的,與民間借貸無異,應將其認定為借貸糾紛;

  2、凡是約定委託人直接將資金交付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投資管理的,應將其認定為信託合同糾紛;

  3、凡是約定委託人自己開立資金賬戶和股票賬戶,委託受託人進行投資管理的,應將其認定為委託合同糾紛;

  4、凡是約定雙方共同出資,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應將其認定為合夥合同糾紛。

  當事人約定的`保底條款效力

  “保底條款”是人們對各種委託理財合同中委託人向受託人作出的保證本金不受損失,超額分成;保證本息最低迴報,超額分成;保證本息固定回報,超額歸受託人等約定的統稱。實踐中保底條款可分為保證本息固定回報條款,保證本息最低迴報條款,保證本金不受損失條款等三種。

  在委託理財合同糾紛案件的處理中,爭議最大的問題就是保底條款的效力。目前司法界對保底條款的認定很不一致,歸納起來有如下3種觀點:

  1.從私法領域的意思自治原則出發,保底條款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除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的情形以外,應認定其有效;

  2.應認定保底條款無效,雙方根據過錯分擔因履行委託理財合同而產生的損失;

  3.對保底條款的效力,不宜一律否認,也不宜一律承認。應以銀行活期存款利率為標準對保底收益率加以調整,超過部分不予支援,即有限承認。

  筆者認為,為平衡合同當事人雙方的利益,對保底條款效力的基本取向是“有限承認說”。從結果公平的角度考慮,以銀行利率為基準,有限制地承認保底條款的法律效力的司法政策可以在兩個方面實現結果公平:一方面,從合同有效與合同無效的比較來看,可以確保委託理財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不優於合同有效的法律後果;另一方面,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無論是構成名為委託理財、實為借貸,還是構成委託代理合同或信託合同關係,也不論其受託人是否為金融機構,委託理財合同履行的結果和對於委託人利益的保護均能夠達到大體相同的結果。

  委託理財合同中監管人的民事責任

  委託人在委託自然人、非金融機構的法人、其他組織代其理財時,往往在簽訂委託理財合同的同時簽訂委託監管合同,約定由作為第三方的證券或期貨公司作為監管人對合同的履行進行監管,在證券公司作為受託人的情況下,有時也會委託另一家證券公司作為監管人。

  從監管合同的當事人來看,主要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證券公司或期貨公司作為合同一方與委託理財合同的委託人、受託人共同簽訂三方協議,合同主體為三方當事人;另一種是證券公司或期貨公司只與委託理財合同的委託人簽訂協議,合同主體為兩方當事人。

  監管人的違約行為往往與受託人的違約行為同時存在,共同導致了委託人損失的產生。這時,監管人是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還是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呢?我們認為監管人應當對由於其未盡監管義務所給委託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因為,委託理財合同和委託監管合同是相互獨立的,受託人和監管人違約行為在無主觀意思聯絡的情況下也是各自獨立的,監管人基於委託監管合同承擔違約責任,無論其責任基礎還是責任範圍,與受託人承擔的責任都不相同。由於在監管人承擔責任的場合,其終局責任人往往還是受託人,除非有證據表明監管人與受託人共同欺詐、惡意串通,從事內幕交易或操縱市場行為損害委託人利益,受託人和監管人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以外,監管人只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委託理財合同 篇7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一、茲有甲方將自有資金委託乙方參於證券市場的操作而簽訂本合同。

  二、乙方在甲方指定的賬戶內操作,甲方隨時監督操作過程和結果,對任何不認可的乙方動作可隨時提出異議,若雙方意見不一致時可隨時終止委託。(委託操作時,若是甲方捨不得換股,乙方就在該品種上做差價,不換品種。若是甲方不留戀原有持股,就按乙方的擇股標準換股。)

  三、對盈利部分進行二、八分成,即甲方得80%、乙方得20%,每月底結算壹次,結算後三天內付清。

  四、若當月沒有利潤則不分成,若產生虧損由甲方承擔,乙方除了不收取工資之外不承擔賠償責任。

  五、本合同自委託之日起生效,試行期_________;適用於任何網上操作的股民,只要把甲方帳戶和操作密碼通知乙方即能雙方同時管理同一帳戶,若試行期滿甲方不滿意乙方的操作、可撤銷本合同並且乙方不收取盈利分成;若試行後甲方正式委託乙方操作,則從合同生效日起計算盈利分成,至甲方終止委託並完成結算分配之日自動失效。

  六、本合同未盡事項可補充完善,若有與相關法規相悖之處可隨時予以糾正,對不違規內容則持續有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資金賬號:_________

  股東賬號:_________

  起點市值: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委託理財合同 篇8

  (一)什麼是委託理財類合同糾紛

  委託理財類合同糾紛是指因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委託人將其資金、證券等金融性資產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在證券等金融市場上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的組合投資、管理活動所引發的合同糾紛。

  (二)委託理財糾紛案件的主要特點

  1、從協議的名稱看,有委託投資、合作經營、合夥經營、借款等,但其實際內容大都約定了保本、支付固定收益等條款。儘管協議所用名稱不一樣,但協議的內容基本為委託理財。

  2、從協議簽定的主體看,有委託雙方簽定的協議,有委託雙方加監管人或者擔保人三方簽定的協議。委託人,有法人、自然人;受託人有既有民間的委託理財如自然人、一般的有限公司、各類投資管理公司、投資諮詢公司、私募基金等等,也有金融機構的受託理財,如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期貨公司、商業銀行等等。

  3、從協議約定的內容看,有委託人將資金交付受託人,由受託人代理全權操作的;也有委託人自行開立資金帳戶、股票帳戶,購買證券或注入資金,委託受託人操作。前者,委託人對其交付的資產沒有控制權;而後者,委託人享有資產證券的控制權,受託人只有操作的權利。

  4、從這類案件起訴判決的案由看,有借貸糾紛,有信託合同糾紛,有委託合同糾紛,有合夥糾紛,有委託資產管理合同糾紛。

  (三)委託理財的性質

  嚴格地講,委託理財並非是一個正式的法律術語,而僅僅是一個約定俗成的術語。在中國證監會頒佈的一些規範性檔案中,也從未出現過委託理財的字樣,而是使用了“委託資產管理”、 “受託投資管理”和“資金信託”等術語。但是,委託理財已經成為投資領域的習慣叫法,因此法院也一般以委託理財進行審理。

  最高法院在其召開的《關於審理金融市場上委託理財合同糾紛案件的若干規定》的司法解釋起草工作第二次研討會上,對這類糾紛,根據當事人在合同中關於權利義務的約定,將其分為四種:

  1、凡是約定本息保底,超額歸受託人所有的,與民間借貸無異,應將其認定為借貸糾紛;

  2、凡是約定委託人直接將資金交付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投資管理的,應將其認定為信託合同糾紛;

  3、凡是約定委託人自己開立資金帳戶和股票帳戶,委託受託人進行投資管理的,應將其認定為委託合同糾紛;

  4、凡是約定雙方共同出資,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應將其認定為合夥合同糾紛。

  二、委託理財合同效力的界定

  《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最高法院出臺的關於《合同法》的司法解釋規定,認定合同的效力,應以法律、行政法規為依據,法律的頒佈機關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政法規的頒佈機關為國務院。

  目前對於委託理財,只有《證券法》及證監會的一些規章、檔案。而《證券法》並未對委託理財的主體作出規定。因此,只要委託雙方簽定的合同不存在《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委託理財合同應認定為有效合同。

  同時,由於委託理財合同保底條款無效,應根據《合同法》第56條的規定“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因此,認定委託理財合同的效力時,除了保底條款無效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是有效的。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委託理財合同需要依法成立,但要在辦理相關的批准、登記等手續後才能生效。如果你對委託理財還有疑問的話,建議你諮詢一下的專業律師,儘早的解決問題,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你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