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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合同

關於外包合同範文集錦7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外包合同7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外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效成立並存續的法人實體,乙方保證具有向甲方承接勞務外包業務的合法資質,現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及互利互惠的原則,就甲方將部分工作崗位的工作任務外包給乙方進行勞務服務外包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一、合作模式

  本合同為甲乙雙方之間的框架合同,本合同的簽訂,僅說明乙方為甲方潛在的合作物件,雙方之間是否發生真實的業務往來,取決於甲方的具體需求以及乙方是否能夠滿足此種需求。

  乙方為甲方提供技術服務人員,用以支援甲方的特定專案。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從管理上保證提供給甲方的技術服務人員的穩定,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相應人員抽調或挪作他用。

  雙方之間的合作按照以下模式進行:

  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具體需求時,會向乙方發出服務需求。乙方在收到甲方需求後5個工作日內,將報價及相關人員簡歷傳送至甲方。

  2、甲方根據簡歷篩選,認為符合要求的,通知乙方對相關人員進行面試。甲方確定面試合格人員後,該等人員於一個月內到甲方指定地點、指定崗位上提供技術服務。

  3、甲方對乙方提供的人員面試合格後,甲乙雙方簽訂《補充合同》,對勞務外包人員的服務期間、服務費用、人員列表、付款方式等問題做出約定。

  4、《補充合同》未盡事宜,以本合同為準。

  5、乙方及其技術服務人員均非甲方之僱員、代理人或員工。乙方的技術服務人員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及《補充合同的》的相應義務。

  6、因甲乙雙方存在長期合作關係,乙方的技術服務費用每年漲幅不得超過前一年的 %,該漲幅即適用於總體服務費用,亦適用於單個人員的服務費用。(本條需要雙方具體談判)

  二、商業秘密三、智慧財產權四、費用結算

  1、甲方根據本合同及《補充合同》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2、服務費用結算方式:

  (1)服務費用按月結算。乙方在每月初的第一個工作日向甲方寄送上一個月乙方技術服務人員考勤確認單,甲方收到並確認後,給乙方傳送確認回執。乙方收到回執後一週之內向甲方寄送全額髮票,甲方收到發票後於 日內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

  (2)服務費用的計算方法為:當月實付金額=《補充合同》約定的當月服務費用—當月扣款+當月額外服務費+當月出差服務費補貼。

  當月扣款是指乙方服務人員當月的缺勤天數所對應的服務費用。計算方法為:當月扣款=該人員當月服務費用/當月應出勤天數×當月缺勤天數

  當月額外服務費用是指乙方服務人員在國家法定工作日及日常工作時間之外的額外服務時間付出勞動所取得的額外服務費。乙方服務人員額外服務時間須經甲方專案負責人書面確認方可計入。額外服務費用計算標準為:

  工作日:按每人每小時服務費標準的 %支付;

  週六和週日:按每人每小時服務費標準的 %支付;

  國家法定節假日:按每人每小時服務費標準的 %支付。

  若乙方與乙方技術服務人員的勞動合同或其它類似檔案中約定的工資高於此基準,超出部分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無需支付。

  當月出差服務費補貼以甲方正式員工的補貼標準相同。

  (3)其他約定: 。

  3、甲、乙雙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稅法的規定各自繳納其就本合同應繳納的稅款。

  4、雙方《補充合同》中對費用結算做出其他約定,從其約定。

  五、人員管理

  對於為甲方提供服務的乙方人員,甲方採取以下方式進行管理:

  1、不合格人員的處理

  (1)本合同所稱的不合格人員是指不能從事甲方具體專案的人員,下列人員視為不合格人員:不具備甲方要求的專業技能、不能勝任工作崗位、不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具有賭博、打架、偷盜、暴力、恐嚇、侮辱、誹謗、擾亂工作秩序以及其他不良行為、或者甲方認為存在不適合繼續提供服務的情形的人員。為保證甲方專案的穩定推進,工傷人員、懷孕人員視為不合格人員。

  (2)甲方有權隨時要求乙方重新指派技術服務人員以替換不合格人員。不合格人員為甲方提供服務未超過一個月的,乙方在甲方提出要求後5個工作日內重新提供技術服務人員供甲方選擇;超過一月的,乙方在收到甲方重新指派技術服務人員的要求後10個工作日內重新提供技術服務人員供甲方選擇。

  (3)甲方重新確定人員後,該人員須於一個月內為甲方提供技術服務。未提供服務期間對應的服務費用從每月的服務費用中直接扣減。

  (4)在人員更換期間,如因工作交接而有兩個乙方指定技術服務人員同時為甲方專案服務的,甲方僅支付給乙方一個技術服務人員的服務費用。

  2、裝置配備

  (1)乙方為甲方提供服務而常用的固定資產(如:筆記本、桌上型電腦及其他可能的裝置)通常由甲方提供。裝置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技術服務人員應妥善保管並及時返還。

  (2)如由乙方技術服務人員故意或過失造成前述裝置毀損或丟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如甲方需要乙方自備相關的裝置時,甲方應根據裝置的配置而付給乙方一定的使用費用,具體費用標準由雙方另行協商,但雙方不得因此而使乙方的技術服務停滯或受到影響。

  3、考勤管理

  (1)乙方技術服務人員享受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國慶、春節國家法定節假日及雙休日。除此之外,不能到崗工作的,視為缺勤,甲方扣減相應的服務費用。

  (2)乙方技術服務人員的其他日常考勤管理由甲方自主決定。日常上班時間為8:30-17:30,其中11:30-12:30為午休時間。8:30-9:00區間內打卡為遲到,超過9:00按照請假處理。每月遲到累計達三次(含)者,每次扣除50元。

  (3)乙方技術服務人員的事假、病假等需由甲方管理人員批准。病假、事假視為缺勤,甲方扣減相應的服務費用。

  (4)其他約定: 。

  六、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為乙方人員明確工作崗位和職責,提供執行技術服務專案的工作場所、工作環境、工作裝置等相關工作條件。

  2、甲方因專案管理及規劃需要,可隨時決定退、換乙方的全部或部分人員;在甲方相應專案提前終止的情況下,甲方即行通知乙方終止相應的《補充合同》。但是甲方需按時結清已經實際發生的服務費用。

  3、甲方為管理專案需要,有權與乙方技術服務人員另行簽訂合同(包括但不限於保密合同等),以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乙方可對該合同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見,甲方可視情況對合同進行調整。

  4、甲方需按時支付服務費用。

  5、乙方應根據甲方的需求提供技術服務人員資訊,包括:人員專業技能及掌握程度、工作經歷及經驗、教育背景、獲得證書等;並保證上述資訊的真實可靠,以保證服務質量和數量。

  6、乙方應按照本合同及《補充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分派技術服務人員或替換技術服務人員到達甲方指定工作場所,保證甲方專案如期進行。

  7、乙方應保證技術服務人員在服務期間遵守甲方的內部規定,勤於工作,服從甲方管理,按時保質保量的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8、乙方應保證技術服務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擅自從事甲方指定內容以外的工作,不得擅自與第三方發生任何形式的勞動(務)關係,如乙方技術服務人員違反上述規定,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應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9、乙方應保證技術服務人員的穩定性。乙方人員需要離崗的,至少應提前30天通知甲方。乙方應至少在離崗日15日前提供經甲方認可的交接人員,並保證不得對甲方的專案進展造成影響。

  如乙方不能按期提供合適的交接人員,則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照 元/人天扣減費用。如給甲方造成其他任何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乙方與技術服務人員應存在合法的勞動關係,乙方對技術服務人員的管理須符合勞動法的規定。乙方與其技術服務人員的任何勞動糾紛,與甲方無關。

  (1)乙方應依法為其技術服務人員繳納法律規定的各類保險、工資及加班費或提供相關福利,與甲方無涉。除本合同及《補充合同》上列明的技術服務費用外,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或其技術服務人員支付任何費用。

  (2)乙方技術服務人員發生病假、工傷以及女職工孕產事宜時,乙方作為用人單位,需依法處理並承擔相應的責任,與甲方無關。

  七、不可抗力八、禁止轉讓九、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支付服務費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相當於應付費用的 %的違約金;若甲方無故不支付服務費用達60個工作日的,乙方有權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甲方遲延支付是因為乙方未及時寄送考勤確認單或提供發票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2、若乙方提供虛假資質證明材料,不具備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資質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若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拖欠員工工資,或支付員工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規定,甲方可責令其限期改正;乙方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予以賠償。

  4、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及《補充合同》約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供服務人員,或經甲方面試確定的人員未如期提供服務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相當於該人員月服務費的 %的違約金。乙方逾期超過 日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5、乙方總體服務費用或單個人員的服務費用超過本合同規定的漲幅標準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退回乙方人員。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含當日)至 年 月 日(含當日)止,共計 天。

  十一、爭議及其他事宜: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外包合同 篇2

  甲方:

  授權代表:

  乙方:

  授權代表: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公司計算機硬體、軟體,計算機區域網絡及附屬裝置(不包含甲方若干伺服器維護、ERP軟體維護及主幹網路維護)維護服務問題,經雙方協商後,決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作內容:甲方將本單位的計算機、計算機區域網絡、及附屬裝置等交由乙方維護(裝置詳細清單和具體配置見合同附頁),乙方提供上門服務;甲方支付相應費用。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在合同簽訂的同時向乙方提供詳實的裝置相關資料,如機器保修卡或機器序列號等。

  2.甲方在對附表中所規定的裝置進行遷移、變動時應通知乙方,並得到乙方認可。

  3.未徵得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隨意調整或拆卸硬體裝置,不得隨便更改系統軟體設定。

  4.甲方應保持同乙方的聯絡及對乙方工作人員上門維修時的接待,回答乙方關於裝置故障的有關問題。為甲方技術人員提供工作場所和必要設施(如電源和照明燈等),並妥善儲存計算機內重要資料。

  5.甲方在乙方進行計算機維護之前,有義務將計算機內資料進行備份,乙方亦有義務提醒或幫助甲方進行資料備份。如遇計算機硬體問題,乙方不保證資料的絕對完整性。

  6.甲方計算機、網路裝置等,如遇硬體問題,應該及時提供給乙方相應的更換配件;亦可由乙方提供,甲方支付相應配件實際費用。

  7.甲方應保證己方計算機、裝置等的完整性和可更換性,如遇硬體陳舊而無法更換配件,乙方無法保證維護可行性。

  8.甲方在使用計算機、網路的同時,應當注意安全防範,如遇甲方原因造成病毒、木馬等造成損害的,乙方不負責相應後果責任。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修復合同範圍內計算機、計算機區域網絡、及附屬裝置等的各類故障。

  2、提供常用軟體安裝及維護,如辦公軟體、應用軟體等。

  3、當有需要時,提供電腦硬體升級方案。經甲方同意後,免費實施(購買相關硬體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4、對執行在關鍵崗位上的計算機每月至少進行一次軟體和硬體系統全面檢測,對執行在普通崗位上的計算機每月至少進行一次軟體和硬體系統隨機抽查,以提早發現和排除故障隱患。

  5、如遇不可抗力,計算機數量及配置變更嚴重,人為損壞,甲方地址變更等原因,乙方有權力終止或更改本合同所述內容,並收取截止到當月的服務費。

  6、乙方將極盡所能為甲方服務,但如遇嚴重問題在乙方能力範圍的,甲方視情況應求助於專業服務廠商。若甲方在合同期內需解除與乙方合作合同,乙方亦收取截止到當月的服務費用。

  7、乙方為甲方在合同之外的裝置進行免費基本維護(不含故障維護)。如應甲方要求,乙方對伺服器等重要裝置進行維護,雙方協議單次維護費用。

  第四條 有關服務要求:

  1、每週一至週五9:0017:00(不包括節、假日)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標準時間。一般情況乙方技術人員將在接到甲方報修電話後兩個工作日內到達,緊急情況乙方將在2至4小時內到達。乙方技術人員應甲方要求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進行維修工作時,由甲方負責報銷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相應人工費30元/小時/人。

  2、當甲方裝置故障嚴重,無法現場修復、必須由乙方拿回維修時,乙方需經甲方同意。如果更換部件可能會影響辦公裝置的功能、效能、乙方要在與甲方協商認同後進行。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更換部件必須為原裝部件,如有特殊情況,乙方需在與甲方協商認同後更換與原部件應用功能與技術指標相近的部件。更換部件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有義務提供部件的報價,供甲方參考確認,報價中的部件價格不得高於市場價。

  3、乙方每次為甲方提供服務後,需現場填寫服務記錄,如實反應本次服務具體專案並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4、乙方承諾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對任何有關甲方的資料絕對保密。

  5、在服務過程中,乙方人員應以安全為主,自行保管其工具或其它財物,但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甲方負全責。

  第五條 收費與付款:

  甲方按 元/月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所述IT外包服務費用;甲方應在每月 日前向乙方付款,並在合同生效後支付第一個月度的服務費用。

  第六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期限為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本協議到期前,甲、乙雙方若有一方要終止本合同,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七條 其他約定(可另附頁):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付款方式:

  現金支付或轉賬到乙方提供的賬戶。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包合同 篇3

  甲方:

  第一條 總則

  1) 甲方委託乙方開發生產手機專案,乙方將在100部樣機。

  2)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就乙方承擔甲方手機專案開發事宜,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第二條 價格及付款方式

  1) 合同總金額為RMB¥萬元,其中人民幣 貳拾萬 圓整,作為本專案開發費用。餘下人民幣 壹佰貳拾萬 圓整,作為10K產品的支付費用。

  2) 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以下款項:

  (1) 本合同簽訂後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5K產品訂單金額,計人民幣

  (2) 甲方收到5K貨物後需當日向乙方支付餘下金額,計人民幣購生產於15個工作日內交付餘下5K產品。

  (3)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費用,除另有規定外,所有費用的支付幣種為人民幣(¥),由甲方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以電匯或支票劃入乙方指定的開戶銀行帳戶中。 第三條 變更

  1) 任何一方要求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時,所有的變更要求都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併經雙方簽字同意。

  2) 對合同內容的任何變更都可能導致對預定計劃、可交付資料或費用的變更。根據變更要求的範圍和複雜程度,乙方應對實現變更要求的工作而相應增加或減少收取費用,並將預計發生費用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確認後執行。

  第四條 產權約定

  模具產權歸屬甲方,合同終止日乙方應歸還模具。

  第五條 保密

  1) 雙方不得向第三者洩露本協議的任何內容。

  2) 雙方按本合同規定相互提供和提交的全部檔案資料,凡涉及需要保密的,以預先說明的有關條款為據。並且任何一方在沒有經過另一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能將另一方的保密資料(如技術資料、使用者資訊)透露給第三者。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1) 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簽字同意後方可解除。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無權要求乙方返還甲方向乙方已支付的費用,並應對乙方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乙方要求解除合同,應返還甲方已支付的費用,並賠償由此引起甲方的損失。

  2)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者終止合同的履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 雙方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之約定,均為違約。違約方除向守約方賠償外,還須承擔另一方為取得此等賠償而支出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仲裁費、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2) 任一方未能如期履約時,應每天按未能履約部分的0.05%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但支付違約金並不免除違約方的其他合同義務。

  3) 如果任何一方沒有實現本合同約定而受到本合同對方索賠時,應分清具體責任部分,確認該部分的責任方。對於利潤損失等其他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商務交易中的雙方已告知有發生這方面損失的可能性),由各自承擔,相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不可抗力

  1) 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響不能履行合同,履行合同的時間相應推遲,推遲時間與不可抗力持續時間相同,合同價格不因此而改變。

  2) 不可抗力發生後,雙方要立即通知對方,並採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以減少影響。

  3) 不可抗力是指動亂、颱風、地震、水災等以及雙方同意的不可預見的情況。

  第九條 通知方式任何為執行本協議而發出的通知(包括但不限於宣告、請求、要求、通知和備忘錄等)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雙方均負有簽收對方發出的通知的義務。如一方拒絕簽收,他方僅須提供能夠證明其已將有關通知按本協議所列地址交付郵政部門的證據,即可視為有關通知已於交付郵政部門後的第二天送達對方。如一方在收到通知後 三 個工作日內未對對方在通知中陳述的事實或要求提出異議,則應視為該方已承認或接受此等事實或要求。任何一方如變更營業地址,應在此等變更作出後 三 個工作日內通知對方。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議,雙方應本著相互信任、以誠相見的原則,共同協商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 可向廣州市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

  第十一條合同效力

  1)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保護,未盡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執行。

  3)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約代表: 職務: 簽字:

  乙方:簽約代表: 職務: 簽字: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外包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員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立勞動關係,保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得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得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

  一、 勞動合同期限

  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款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得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合同中法定解除或終止合同得條件出現時止。

  2、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限為 個月。其中試用期個月,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滿自行終止勞動關係。如甲方生產需要,經雙方協商可以續訂勞動合同(續訂合同時不在實行試用期)。

  3、 本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得勞動合同。合同從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 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上工作。乙方應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得各項工作內容。如生產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調換乙方得工作崗位。

  三、 工作時間和休假

  (一)乙方得工作時間,依其工作性質按下列第一或第二款確定:

  1、實行標準時工作制

  每週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乙方上下班時間根據工作需要和甲方得安排而定。甲方採用集中工作、集中輪休、集中休息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得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得完成。

  (二)乙方按甲方得內部制度規定,享有休假和福利待遇。

  四、 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得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得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 日前未工資發放日;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得工資報酬按下列第 款確定:

  1、乙方試用期間得工資為同崗位得80%。

  2、乙方得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得規章制度中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按崗按績效取酬。

  3、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得崗位,按甲方依法制定得內部工資分配辦法執行。

  4、甲方實行工資承包得崗位,乙方得工資按照甲方用人部門得承包協議執行。

  五、 勞動紀律

  甲方根據國家得法律、法規得有關規定製訂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自覺遵守甲方得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六、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得勞動保護設施、勞動保護用品及其他必要得職業危害防護措施。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七、 勞動合同得終止、解除、續訂和變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合同即行

  1、勞動合同期滿得;

  2、已完成一定得工作任務為合同期限得;

  3、勞動合同中公司與職工約定得終止條件出現得;

  4、在合同期內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得;

  5、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們法院宣告死亡和失蹤得;

  6、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得;

  7、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得;

  8、法律、行政法規得其他情形。

  (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三)乙方由下列情形之一得,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得;

  2、經常遲到、早退和有曠工行為得;

  3、故意違反操作規程,給公司生產裝置和生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得;

  4、嚴重失職,徇私舞弊,或以崗位便利謀取私利對公司形象和利益造成影響和損失得;

  5、偷盜公司財物或涉毒、賭博被查處得;

  6、行兇打架、或以暴力傷害他人得;

  7、請人代工得;

  8、在崗員工兼任第二職業或從事經營活動為自己創收謀利得;

  9、以弄虛作假手段建立勞動關係得;

  10、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後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得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或不接受崗位調整得;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得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得。

  (五)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得,可依法定程式裁員,裁減人員自裁剪之日起,其勞動合同自行終止。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符合第七條第(三)款條件得,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得;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得醫療期內得;

  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得;

  4、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得(員工本人要求解除除外);

  5、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得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得;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得其他情形。

  (七)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由下列情形之一得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得手段強迫勞動得;

  3、公司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得;

  4、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得;

  5、用人單位得規章制度違法法律、法規得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得。

  (九)當乙方在勞動合同期滿後,經用人部門或用人單位考核合格,由用人部門或用人單位向公司人事部門申報審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但必須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

  八、 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工傷、生育保險。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得公休假、婚喪假、女工孕、產期待遇以及接觸和終止勞動合同時得經濟補償金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得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及因工或因病死亡應享受得待遇均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外包合同 篇5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及互利互惠的原則,就甲方將部分工作崗位的工作任務外包給乙方進行勞務服務外包專案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標的的定義

  1、甲方將其部分生產線外包給乙方。乙方根據實際生產狀況配備操作人員和管理人員。乙方按甲方的生產計劃和承包標準,組織生產作業,完成生產計劃任務。甲方按雙方約定的結算方式付給乙方相應的承包服務費。

  2、甲方將其交由乙方承包的生產線或生產工段為: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的期限

  1、本合同期限為_____年,自年 月 日 起至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滿日 1 個月前,雙方另行商議,以書面形式確定本協議的終止或變更。

  2、合同有效期內,服務費用按照乙方實際提供服務的工作量據實計算。

  三、人員配置及管理

  1、乙方根據甲方的生產需要配備管理人員及相應的操作人員,甲方協助乙方進行人員的管理及培訓;

  2、甲方應制定相關部門的人員作為專案的協調專員。

  四、甲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應明確乙方從事勞務服務外包的工作崗位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然後由乙方工作人員自行負責其指定工作崗位的工作任務。

  (二)甲方應負責生產所需要的原材料的準時供應及其質量的保證。

  (三)甲方應為乙方員工提供符合政府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工作場所和各項安全生產條件。對於首次上崗的乙方員工,甲方將相關培訓資料和要求發給乙方,由乙方對其進行安全和操作規程方面的培訓。甲方應尊重乙方員工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仰,不因民族和性別不同歧視乙方員工。

  (四)甲方有權抽查複檢經過乙方認定體檢合格的乙方人員,對於複檢不合格的乙方員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更換,同時乙方必須保證出勤人數,不影響甲方的生產;甲方有權抽查乙方員工的勞動合同、身份證明等,乙方及其員工應配合甲方的抽檢。

  (五)乙方員工有下列行為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更換:

  1、乙方員工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所負責的工作不能正常執行,或不能保證工作質量,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2、 乙方員工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崗位職責和勞動紀律的;

  3、 乙方員工不能提供真實有效的健康證明、身份證明的,或提供虛假的健康證明、身份證明的;

  4、 乙方員工在工作中謾罵他人或鬥毆或以肢體、拳腳相擊的;

  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回或更換,同時乙方必須保證出勤人數,不影響甲方的正常生產工作的進展;對於乙方支付員工的工資低於當地政府最低工資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其立即改正。

  (六)甲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標準和支付方式及時支付乙方勞務費用。

  (七)甲方應對知悉的乙方有關資訊、資料和資料(包括但不僅限於技術、財務、銷售方面的資訊、資料和資料)及其他資訊負有嚴格保密的責任。

  (八)甲方應根據工作需要,保證向乙方開展承包業務所需的工作場地的環境和消防安全,以及所需的勞保用品。

  (九)甲方應根據實際情況,適當為乙方員工提供食宿等生活上的幫助。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應保證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資質,提供甲方有關生產、營業執照等資質證明的原件及影印件。

  (二)乙方應保證嚴格遵守有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特別是有關員工勞動保障或福利政策,同時承諾遵守甲方的包括安全生產、勞動衛生等各項指導原則。

  (三)應根據甲方工作需求,選派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員工到甲方指定的工作地點工作。

  (四)乙方應為派到至甲方的員工辦理合法的勞動用工手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並簽訂勞動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員工的其他有關證明的原件或影印件(包括但不限於履歷表、學歷證、身份證等)的影印件,並保證其資料的真實有效性。同時乙方應承諾遵守《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五)除經甲方特殊的同意情況外,乙方員工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身體健康,精神狀態良好,並具有合格有效的健康證;

  2. 具有初中或以上學歷。能有效和清楚地口頭和書面表達自己;

  3. 未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

  4. 未患有職業病鑑定委員會鑑定的職業病。

  (六)教育乙方員工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工作規章制度。

  (七)乙方在本合同的執行期內應保守甲方的各項商業秘密,不得將有關資料透露給任何第三方。乙方應教育員工保守甲方的各項商業秘密,如因乙方員工的原因(經甲方允許事宜除外)導致甲方有關的商業秘密洩露,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乙方應根據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按月支付其員工的工資,為其員工按規定投繳社會保險及支付其他國家規定相關費用,乙方支付員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最低工資規定。

  (九)乙方應遵照甲方的制度進行生產管理,並且處理員工與勞動、人事相關的事宜,包括考勤制度的建立、員工離職和違紀處理等。

  (十)乙方應教導其員工嚴格按照甲方的工作描述,生產操作規程等質量標準進行工作。 意外產生的工傷、經濟補償、勞動爭議等均由乙方承擔。

  (十一)除非徵得甲方許可,乙方不能隨意調換其員工的工作崗位,更不的隨意召回其員工(乙方員工辭職除外)。

  (十二)因乙方員工所造成乙方外包工作崗位的空缺,乙方應自接到通知後2個工作日內補齊。

  (十三)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結束後,由乙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並按有關規定執行。若發生可歸責於甲方的原因導致的工傷,保險不能理賠的部分由雙方協商解決。(因可歸責於甲方的原因導致的乙方員工的工傷包括但不限於:甲方人員工作中操作不慎致使乙方員工發生工傷、甲方裝置發生洩漏、甲方場地發生安全事故等情形。)

  六、費用的結算及支付

  (一)甲方按照甲乙雙方所約定的標準和方式為乙方員工結算勞務服務費用:

  根據雙方的約定:

  本費用包含乙方員工的工資、保險、乙方的管理費用等雙方所明確的所有費用(具體結算參見合作雙方月度所傳遞的費用結算清單及明細)。如實際生產情況與甲方提供的資料有一定的差異時(非乙方原因),或國家法律和政府相關規定與合同簽訂當時發生變化時(如最低工資標準、社保基數或比例、執行政策、員工福利待遇發生顯著變化的等),雙方應協商重新調整結算價格和其他相關事項。

  (二)乙方管理人員應及時與甲方相關管理部門確認員工的工作表現。

  (三)甲乙雙方同意上月 1日至上月31日為勞務費的正常結算週期,乙方向甲方開具相應金額的勞務發票,甲方於每月15日前按時付給乙方上月度勞務服務費用。

  (四)正常情況下,乙方應保證按甲方的檢驗計劃完成生產。

  (五)如甲方發現乙方所完成產品未能滿足甲方質量規範,乙方應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更正。

  七、違約責任

  (一)如乙方提供虛假資質證明材料,不具備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資質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提交乙方派往甲方工作的員工的有關證明材料,又無正當理由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予以賠償。

  (三)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拖欠員工工資,或支付員工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規定,甲方可責令其限期改正;乙方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予以賠償。

  (四)甲方無故未按期支付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勞務服務費用超過10個工作日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損失。

  (五)乙方違反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其他規定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的履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損失。

  八、爭議及未盡事宜:

  (一)關於本合同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相悖的,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三)任何一方就對方針對本合同項下任何條款的違約行為的自動棄權或重複性棄權不應被視為是對下一次針對同一條款的違約行為、或針對其它條款的違約行為的棄權。

  (四)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甲乙雙方均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

  (五)甲乙雙方除因書面協商一致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將本合同中權利和義務轉讓給其他第三方。

  (六)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所在地區勞動力價格及用工成本進行顯著調整,甲乙應本著友好平等協商的原則,積極予以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授權代表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甲方(簽章)

  乙方代表:

  乙方(簽章)

  日期:

外包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一、專案名稱、任務量、酬金、完成期限、備註

  專案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

  計算機數量 ___臺

  單價 __ 元/月/臺

  備註:

  計算機維護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

  費用按季度結算,季度到期前5天收下一季度費用,一次性收取。

  二、專案的內容及質量技術要求

  在合同有效期間,乙方應為甲方提供計算機維護服務,該服務包括以下幾條:

  (1)計算機硬體故障診斷、排除

  技術要求:

  1.若非計算機硬體自身問題,乙方應當為每個硬體安裝相應的驅動程式;2 .對於計算機硬體出現的問題,乙方應該作出的診斷,並提出合理的解決方案;

  2對甲方的硬體購置使用提供合理化意見;

  3.以工本費的標準修復甲方可以修復的硬體(顯示器除外);

  4.軟體故障的及時排除;

  (2)作業系統的安裝最佳化

  技術要求:

  1.乙方安裝的作業系統、軟體要求儘可能的發揮甲方電腦硬體效能;

  2.在硬體沒有故障的前提下,保證甲方每臺電腦可以正常執行;

  3.乙方為甲方配置的每臺電腦都要求有防、殺病毒系統和系統快速備份、恢復系統;

  4.每半年重新安裝一次系統;

  (3)網路的組建、維護

  技術要求:

  1. 對於甲方已經存在的網路,乙方有義務對其維護、最佳化,保證網路的暢通,並且網路速度要和甲方的網路接入方式相匹配;

  2.根據甲方實際需要,對網路進行拆遷、增減不在此合同所指定的範圍;

  (4)網路接入主機的維護

  技術要求:

  1.為伺服器安全保護措施;

  2.對伺服器做安全檢測,關閉掉多餘的服務,刪除木馬等後門程式;

  3.向甲方傳授安全知識;

  (5)乙方以優惠的價格為甲方提供不在此合同範圍內的服務,如網站製作、圖片掃描、光碟燒錄、硬體評測、購機……服務。

外包合同 篇7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XXX村村民委員會法

  人代表:XXX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XXX

  為保護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將 五支渠南二支渠鄉村路兩側承包給乙方,進行林業經營。(具體位置及邊界線詳見附圖)。

  二、承包年限自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4月1日止。

  三、承包費共計貳萬元整,在20xx年 4月4日前一次交清。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在合同期內,乙方須按甲方規定的區域及栽種要求栽種。否則,合同自動終止。因合同終止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在合同期內,只允許種植樹木,不準取土、賣土和對土地有破壞的施工。否則,合同自動終止。因合同終止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2、在合同期內,乙方經營所需樹苗和對林木經營管理的各種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在合同期內,須允許村民生產從乙方栽種的樹木中穿

  行、行走,不得阻擾。否則,合同自動終止。因合同終止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4、在合同期內,如遇國家徵用土地或村級規劃徵用,乙方必須無條件歸還被徵土地,如果對樹木有補償,被徵用土地的樹木損失費歸乙方所有(樹木折價按當時市場價格確定),徵地補償費歸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甲方只退回乙方承包期內所被徵地段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費(按日計算不計息)。

  5、在合同期內,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等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甲方不延長承包年限。

  6、在合同期內,甲方不負責提供水源,由乙方自己解決。

  7、在合同期內,如遇國家對林木統一植保,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和阻礙植保,否則,合同自動終止。因合同終止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8、在合同期內,如遇支渠清淤施工須對清淤泥土放置到林木空隙中,須允許施工方放置,不得阻擾與阻止施工,且造成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9、在合同期內,如遇鄉村公路翻修、綠化等施工,因施工對乙方所植樹木造成影響或損壞,由乙方自己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或拒絕施工。

  10、在合同期內,如發生糾紛,由乙方自己解決,甲方不負責協調、解決。

  11、在合同期內,乙方如須辦理卻權證和採伐證等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僅提供相應的證明手續。

  六、在合同期內,乙方採伐樹木後,要及時進行補栽,不得改變土地的林業用途,否則,合同自動終止。因合同終止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七、合同期內未採伐樹木的處置:乙方在合同期內未採伐的樹木,合同到期後,樹木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八、甲方對乙方合同期內未採伐樹木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方式可採取:

  1、由甲方負責申請採伐,採伐後公開拍賣,拍賣所得價款的80%支付給乙方,作為乙方未採伐樹木的補償。

  2、甲乙雙方按當時未採伐樹木的市場實際價值進行估算,甲方按雙方協商一致的估算價值補償給乙方。合同到期後,甲方應及時進行林地(包括地上樹木)的發包,承包費收取後,甲方應及時首先支付乙方未採伐樹木的補償款。甲乙雙方對未採伐樹木市場價值的估算達不成一致意見的,申請仲裁或訴訟解決。

  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且乙方將承包費足額交到村委會後生效。

  十、此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鑑證機關存檔一份,村委會入賬一份。(以下無正文)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簽約日期:20xx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