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管理制度(集合15篇)
現如今,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請假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請假管理制度1
第一條 總 則
1、 為規範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 請假程式
1、員工請假須先口頭徵得經理同意,再從辦公室索取請假條填寫。員工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領導審批。(臨時請假1小時內不需)。
2、各級管理人員應在確定不影響正常檢測安排的前提下批假。較長假期必須交接手頭工作,以確保工作連續性。
3、一般情況下,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提交請假條,不允許臨時(已過到崗時間)請假,不允許找人代請假,不允許事後補假。有特殊情況,也應在上班以前親自致電經理請假,回來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員工請病假,不超過三天的,可直接審批,超過三天的須提供縣級醫院的診療證明,方可審批。
5、主任級以上管理人員在請假期間必須隨時與公司保持聯絡,並隨時服從公司安排。
第三條 各種假別及規定
婚喪嫁娶、工傷以及意外事故等特殊情況按實際情況經開會協商後再行處理。一般情況下:
1、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以10天為限。
2、病假:因病治療修養者,每年累計以30天為限。
3、婚假:
① 員工結婚可請婚假8天(包括法定節假日);
② 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包括法定假日);
③ 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1天。
4、產假:
① 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含產假休假15天);
② 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流產假為15——20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流產假為42天。女職工享受流產假,必須是計劃內生育,限終生只能享受一次(以上假期均包括節假日)。
5、喪假:
① 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5天(包括節假日)。
② 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喪亡可請假3天(包括節假日)。③ 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
第四條 獎懲制度
1、請事假期間員工工資一律不予支付(工傷除外),即使本月實際出勤天數按比例折算。
2、組長鬚關注員工滿假未歸現象,要及時聯絡跟蹤,並知會辦公室。
3、未履行以上請假手續、請假未準而擅自不到崗者或請假期滿不主動銷假者,按曠工論處,曠工一日,罰款50元,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積曠工五天者,按自動離職論處,扣發其所有工資。
第五條 附 則
1、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補充。
2、本制度頒佈之日起執行。
請假管理制度2
請假制度整改為強化全院教職工的紀律觀念,規範考勤管理,全面落實崗位責任制,根據上級有關檔案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現對《XX學院教職工請假制度》修訂如下:
第一條考勤管理
1.教職工要認真遵守工作紀律,堅守工作崗位,按時上下班,因病、事、婚、喪、產、育、探親、進修、培訓、實踐鍛鍊、借調等需請假的,應事先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2.考勤工作以部門為單位,建立部門考勤制度,由部門指定責任心強、敢於堅持原則的同志任考勤員。此項管理工作納入部門年度考核。
3.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考勤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考勤員應實事求是地填報本部門考勤表,並在每月3日以前將上月考勤表經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後報組織人事處(如遇節假日、雙休日,報表時間順延)。
4.嚴禁弄虛作假、隱報瞞報。考勤不實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和考勤員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
5.學院對教職工的出勤情況組織不定期、不定形式的檢查。
第二條假期規定、請假手續及待遇
一、事假
(一)事假規定
1.確有特殊原因必須佔用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的,需事先履行事假手續。
2.事假每月一般不得超過5天,全年事假累計一般不得超過30天。
(二)請假手續
1.請事假3天(含3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2.請事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審批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3.請事假5天以上,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分管人事院領導審批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4.請事假超過30天,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簽署意見後報組織人事處,由組織人事處提交院長審批。
(三)事假期間的待遇
1.檔案工資:當月事假超過3天(含3天)者,按天數扣發本人工資[日扣發工資=月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 21.75天(月計薪天數),試用期、見習期工作人員以本人實際執行的試用期、見習期工資為基數];當月事假累計超過5天(不含5天)者,同時扣發當月考勤獎和目標管理獎;當月事假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者,不再發放當月全部檔案工資。
2.院內崗位津貼:每學期末按事假累計天數核減(日崗位津貼=學期崗位津貼總額/計發天數)。
3.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超過6個月者,不參加當年度考核,不調整薪級工資,不享受部門年終考核獎勵浮動。
二、病假
(一)病休證明
教職工請病假需在《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後附病休證明。
1.院內病休證明:由學院衛生科醫生出具診斷證明書(包括:①主要病情及診斷結論;②建議休息天數,下同)。
2.院外病休證明:需先由學院衛生科批准,到指定醫院就診(急診除外),由指定醫院出具診斷證明書。
3.病假2個月以內的為短期病休,2個月以上的為長期病休。
(二)請假手續
1.請病假3天(含3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2.請病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審批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3.請病假5天以上,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分管人事院領導審批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4.請病假超過2個月,需個人提出書面申請(附病休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簽署意見後報組織人事處,由組織人事處提交院長審批。
5.連續病休達2個月後要求恢復工作者,需持醫院出具的病癒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批准,方可恢復工作。從恢復工作之日起4個月內又請病假,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養外,其上班前後的病假時間合併計算。
6.病假期間如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連續計算。
7.病假或因工緻殘導致休假,連續累計2個月以上或1年內累計病假在6個月以上,且不能恢復工作的,經市勞動能力委員會鑑定,確認為完全喪失工作能力,並符合國發[1978]104號檔案,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參加工作年限(繳費年限)滿10年的人員,應辦理退休手續。確實因病不能恢復工作,經市勞動能力委員會鑑定,沒有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者,由個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研究同意後,可繼續休病假。從鑑定之日起,滿1年再進行鑑定,仍不能恢復工作的應辦理離崗手續。
經市勞動能力委員會鑑定,可以進行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其工資和一切福利待遇;滿1年仍不上班工作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8.教職工因工緻傷、殘期間的待遇,按照《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淄勞社發[20xx]41號)及《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淄勞社發[20xx]4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病假期間的待遇
1.檔案工資:當月病假累計超過5天(不含5天)者,除扣發當月考勤獎和目標管理獎外,按照以下標準執行:
(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2)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扣發本人基本工資的1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扣發本人基本工資的30%;工作年限滿10年的,扣發本人基本工資的20%。
2.院內崗位津貼:每學期末按病假累計天數核減(日崗位津貼=學期崗位津貼總額/計發天數)。
3.當年病假累計超過6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超過6個月者,不參加當年度考核,不調整薪級工資,不享受部門年終考核獎勵浮動。
三、婚假
1.婚假假期
教職工按法定婚齡結婚,給予3天婚假,遇法定節假日、寒暑假、公休日假期不順延;男女雙方均符合晚婚年齡(男25週歲,女23週歲以上初婚)的,增加婚假14天。
2.請假手續
請婚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3.婚假期間的待遇
婚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路途費等其它費用自理。
四、喪假
1.喪假假期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給予喪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可另給路程假。
2.請假手續
請喪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3.喪假期間的待遇
喪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路途費等其它費用自理。
五、產假
(一)產假規定
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教職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而生育者,除給予必要的處分外,休假按事假處理),其產假按下列規定執行:
1.女教職工正常生育者,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產後休假75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對晚育(女23週歲以上)者,增加產假60天,並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若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假、暑假休假時間不可順延。
2.孕期不滿4個月流產者,可以根據醫療單位的意見,給予15至30天的產假;孕期在4個月
以上(含4個月)流產者,給予產假42天。
(二)請假手續
請產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學院衛生科負責人、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三)產假期間的待遇
產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
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不能工作的,經醫療單位證明,視情況可以延續1-3個月假期。其超過產假期間的休假,按照病假處理。
六、節育假
(一)節育假規定
實行各種節育手術後可請3天節育假。
(二)請假手續
請節育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附醫療單位證明,經學院衛生科、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三)節育假期間的待遇
節育假3天(含3天)以下,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超過3天的假期,按照病假處理。
七、哺乳假
(一)哺乳假規定
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女教職工,可享受哺乳假(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不享受哺乳假)。坐班制女教職工哺乳未滿一週歲嬰兒,在工作時間內每天哺乳兩次,每次半個小時,兩次哺乳時間可合併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半個小時。嬰兒滿1週歲後,請哺乳假者應正常上班。
(二)請假手續
請哺乳假教職工,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批准,由部門負責核定其具體時間。
(三)哺乳假期間的待遇
在規定的哺乳假期間,完成崗位職責者,視為出勤。
八、探親假
(一)享受探親假的條件
1.工作滿1年的正式職工;見習期、試用期人員不享受探親假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
3.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其中,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享受探親假。
(二)探親假期
1.按照《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中的有關規定,教職工應在寒、暑假期間探親(包括出國、出境探親),探親假期不得提前或分期使用。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2.教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探親假1次,假期為30天。
3.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1次的,假期為45天。
4.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和公婆),每四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雙職工都具備每四年一次探望父母條件的,一方自願放棄探望父母,要求改為雙方同行去探望岳父母或公公、婆婆的,可分別按各自探望父母的規定處理。
5.女教職工到配偶工作地點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間,超過產假期限後,與配偶團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待遇。
6.教職工的父親或母親和其配偶同居一地的,教職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其父親或母親,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7.帶薪脫產進修教職工,符合探親條件的,可享受探親待遇。
8.教職工探望父母或配偶,均以他們的定居地(戶口所在地)為準。
9.已婚教職工配偶死亡或離婚後又未再婚的,符合探望父母條件的,在喪偶或離婚滿一年後,可按未婚教職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三)請假手續
請探親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分管人事院領導審批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四)探親期間的待遇
探親路費按《XX職業學院關於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規定》(淄職院政辦字[20xx]11號)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曠工
(一)曠工規定
1.不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而未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2.請假事由被證實為偽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曠工處理。
3.休假期滿,未續假或續假尚未批准前而不到崗工作者,自批准的假期期滿至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4.教職工在休假期間從事第二職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請假之日至查實之日按曠工處理。
5.不服從組織調動、拒不到新崗位工作、待聘人員及借調、進修等外出人員在規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報到的,自拒絕之日起按曠工處理;無故拖延報到日期者(含內部調動),未按期報到的時間至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6.在申請辦理調動、進修及出國手續期間,未經批准藉故不上班的,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二)曠工期間的待遇
1.曠工者,不發放當月檔案工資,不發放本學期院內崗位津貼,不享受年內一切福利待遇,並視情節輕重和造成的不良後果給予處理。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含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按人調發[19xx]18號檔案規定予以辭退。
請假管理制度3
一、制定目的
為將本公司有關請假的規定事項制度化、標準化,促使各部門員工的請假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此準則。
二、適用範圍
凡經本公司所錄用的所有員工(含臨時工),均遵守本準則。
三、權責
1行政部負責準則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
2總經理負責本準則的制定、修改、廢止的稽核批准。
四、請假程式
1員工請假應先到行政部或部門領導處領取《請假條》。
2請假人詳細填寫所屬部門、請假日期、假別、請假事由等內容後,一式兩份,由上級部門領導批准簽字。
3將已經批准的《請假條》,一份交行政部留存備案,一份交門衛留存並登記以便考勤。
4、因特殊情況請假的,應經部門主管批准,並及時通知到行政部,否則記曠工處理。
五、准假許可權
1普通員工請假一天以內者,可由當班班長批准,三天以內者要由各部門領導負責稽核批准。超於三天者須經總經理稽核批准。
2部門領導須請假者,則由總經理稽核批准。
六、假別分類
1事假
(1)員工必須本人親自辦理請假手續;
(2)且須提前申請;
(3)事假期間不計工資;
(4)不滿半小時著以半小時計算,累積滿4小時為半日;
2病假
(1)因病必須治療及休養者;
(2)必須提供醫院相關證明;
(3)病假期間內的工資依照勞動法相關規定發放;且沒有全勤獎。具體如下:
①病假在一個月以內的,固定工資部分全額髮放;
②病假超過1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二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固定工資部分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五年的,固定工資部分全額髮放;
③假期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固定工資部分按7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固定工資部分按80計發;
④上述人員病假期間,各類津貼由單位根據本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⑤病假期間的崗位津貼與基本工資一起按病假比例發放。
3工傷假
(1)員工因公受傷;
(2)經醫院證明無法正常工作的;
(3)須提供公司領導證明及醫院的診斷證明;
(4)工傷期間內的工資,公司給予其基本工資;
4其他假別
(1)其他假別包括婚嫁、喪假、產假、護理假等;
(2)請假必須聽過公司部門領導的書面證明;
(3)婚嫁:切需提供結婚證原件!
①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5天婚假(復婚和再婚除外,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在法定基礎上續假1周;
③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④在探親假期間結婚的,不另給予假期;
⑤婚假不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期;
⑥工資照發;且沒有全勤獎。
(4)喪假(直系親屬)3天,工資照發,且沒有全勤獎。
(5)產假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給予員工90天的假期,其中包含產前休假15天,產後休假75天。切需提交‘結婚證’‘準生證’,期間的工資不享受績效考核,給予其基本工資。
(6)法定節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初一至初三)、清明節、勞動節3天、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3天,根據公司生產情況而定;
(7)陪產假:法定婚齡男方可享受1天陪產假;男女雙方符合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假期;
(8)探親假:暫無
(9)路程假:除了過年有路程假之外,其餘時間無,此路程假僅此針對路程較遠者。貴州地區單次3天,浙江地區單次1.5天,江蘇地區單次1天;
七、補充說明
(1)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辦理相關請假事宜;
(2)因突發事件或疾病必須請假而未辦理手續的,應先告知上級部門領導,得到允許後方可請假,並於事後立即補辦相關請假手續。
(3)曠工的認定:未經批准而強行請假者;未經領導批准而擅自離開崗位者;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休假者(事後又無辦理補假手續);假期已滿未辦理續假手續或未批准續假,繼續休假者;捏造虛假事實或無理由休假者;全月遲到次數在3次(含3次)以上者,以曠工半日計
請假管理制度4
1、嚴格履行請假批准程式,連續請假兩個以下工作日的需經站長批准;站長、副站長請兩個以下工作日可彼此協商同意;例會、值班等事項的請假直接報站長或副站長批准。
2、有請假必須有請假手續,要說明理由,不得隨意請假、續假、補假,秘書如實記錄備案。
3、所有廣播人員正常請假後,要作好交班、調班、替班手續,不得影響各項工作的開展。
4、凡沒有履行請假手續而遲到、早退、曠崗的,嚴格按照廣播站工作職責暫行規定處理。
5、請假應當提前在合理的時間內進行,凡臨時請假並且沒有辦理好交接手續的,視為未請假;給工作造成影響的,按廣播站工作職責暫行規定從重進行處理。
6、沒有履行請假手續、請假手續不齊全、請假程式不規範等不當行為或該行為給工作造成重大影響的,分別給予撤職、取消評先表優資格、除名等處分。
7、以上關於請假的規定,是對所有站內人員進行考查、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望互相監督,嚴格要遵照執行。
請假管理制度5
1.目的及適用範圍
本制度目的在於規範職工的請假行為,為考勤提供依據。
本制度適用於全體員工。
2.假別及准許期限
2.1婚假
本人婚假,10.天。
兒女婚假,5.天。
2.2喪假
本人及配偶的直系親屬喪假,7天。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喪假,3天。
五代以內旁系血親喪假,2天。
2.3病假
本人病假,酌情而定,嚴禁欺瞞。工傷類病假不在此列。
2.4事假
僅限於特殊情況,酌情而定,但每個會計月累計不超過3天。
男員工在妻子生產時可以請7天假,並可分成兩次申請。
2.5農忙假
沒有農忙假。
2.6產假和喜假
女員工可以請6個月的產假。假後上班時間需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7探親假
本公司距父母長住地(已住一年以上)300.公里以上者,每個會計年可有10.天的探親假(不包括路途天數)。路途天資料實際情況確定。
2.8事假不可在月末月初時跨月連用。
2.9假期中包括休息日者,休息日不計入假期。
3.假期的申請和批准
3.1請假者本人填寫標準格式的《請假條》,報直接上級同意,報更上一級批准。然後由請假人送交公司考勤員備案。
請假理由須寫明具體內容,僅寫‘有事’一類字樣視為沒有理由而不予批准。
因緊急情況或人力不可為的情況確需電話請假時,要在上班前一小時向直接上級請假。批假的負責人向考勤員請假。
捎假的情況同上。
電話請假與捎假的情況由請假人所屬部負責人向部門工作會報審,不符合電話請假或捎假條件者,視情況處罰,最嚴重者按曠工處理。
3.2續假與請假的程式相同。
3.3考勤員在考勤登記時如沒有見到合法假條,則視請假人為曠工。後交假條者,交前階段視為曠工(按整天處理),且假期不能順延。特殊情況報部門工作會處理。
4.超假與曠工
申請和批准的假期天數超出本制度規定的天數時,超出部分為一類超假。
因電話續假或捎假而超出本制度規定天數的部分為二類超假。
不屬於一二類超假的超假為曠工。
5.假期的工資核算
5.1婚假、喪假、病假、產假、事假,在規定的天數內不計工資。
5.2一類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資的10.%,第二天加扣20.%,以次類推。
二類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資的20.%,第二天加扣40.%,以次類推。
5.3曠工者按《獎懲條例》處理。
6.銷假
請假人假後到公司上班前,先向考勤員銷假。
不銷假者視為曠工,確證不是曠工者,則扣除相應時段(但按整班計)的一半日工資。
7.責任
對曠工者,其直接上級應向考勤員及時通報。不通報者,按《獎懲條例》接受處理。
綜合辦監督執行本制度。
請假管理制度6
公司全體員工:
為規範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請假程式
1)、不論何種假期,員工請假2天(含)以內者,由主管領導審批確認即可。員工請假2天以上者,直接由中心主任審批確認。
2)、員工填寫請假單,經各主管領導,中心主任審批後,交由人事備案歸檔。
3)、較長時間的假期,必須交接好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4)、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
5)、公司所有員工無論因公、私事請假經批准後,均需交請假單至人事備案歸檔。否則,按曠工處理。
二、請假申請規定:
1
按照請假程式辦理,員工若因急病未能在當天親自遞交《請假單》,必須及時電話告知或委託他人向主管請假,
待回公司後半天內補齊請假手續,交由人事備案。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
2)、事假
①員工因事需要休假時,可申請無薪事假,並填寫《請假單》。
②一天以內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請,主管同意後,人事備案方可休假;事假3天(含)以上,需報中心主任批准後,人事備案方可休假;不允許電話請假和代為請假,特殊情況除外,但需相關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事後必須於上班後的半天內補辦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未辦任何手續或請假未經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曠工處理。
③員工親屬住院需要本公司員工護理的,按事假處理。
⑤特殊情況需報中心主任批准,未經批准的超過假期者按曠工處理。
⑥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
4)、婚假凡請婚假者,應提前一週填寫《婚假請假單》直接交中心主任,由中心主任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並持《婚嫁請假單》至行政人事部備案。
①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並依法享受的假期,憑結婚登記證一年內一次性休完,不可分開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間的工資照常發放。
5)、產假女職工生育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妥生育假期手續的,公司准予假期。
①請產假應提前一週填寫《產假請假單》,由中心主任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並持《產假申請單》至行政人事部備案。
②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均可申請帶薪產假或產後護理假
③單胎順產者,產假98天,其中包括產前假15天;產後休息83天;難產者,再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齡員工(女24週歲,男26週歲),單胎順產者,產假為128天,難產者,再增加15,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⑤女員工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根據醫院的證明,視情況給予15-30天的產假;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45天的產假。
7)、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①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必須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補,超期按事假處理。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為一個單位,由行政部根據工齡發放相應的《年假單》,每次請年假需出示《年假單》,並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③帶薪休假期間,不記錄考勤,發放全額工資。如果年底年假未用完,可用剩餘的《年假單》
5、公出
1)、在工作時間需要外出辦理業務時,需在《出門登記表》中作登記,需注
明時間,內容,地點,並且簽名。
2私自外出而未登記或告知部門經理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如有緊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來公司的,可電話告知主管,待返回公司後補辦手續,否則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請假管理制度7
專案部請假管理制度規範
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專案部管理制度,進一步規範公司的請假制度,特制定此規範。
第二條本規範適用於專案部所有員工,包括臨時工、合同制員工以及處於試用期內的員工。
分則
第三條專案部員工請假,需向相關領導和部門遞交書面申請,如實填寫《請假條》,並在綜合部進行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員工假期滿後,須到綜合部銷假,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四條相關審批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保證員工請假的真實性,否則相關審批人員要承擔相應的後果。
第五條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因身體不適等緊急原因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聯絡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後補辦請假手續。
第六條員工請假2天以內經部門主管(辦公室)批准同意;請假3天以上部門主管(辦公室)同意後,需經綜合部批准;請假7天以上需經總經理批准。批准同意後,請假員工持《請假條》到綜合部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
第七條因特殊情況需請假的,應經部門主管(辦公室)批准和同意,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八條部門主管(辦公室)請假,須經總經理批准,報綜合部備案。
第九條員工確因生病不能堅持工作,請病假3天以上的,應提交醫院出具的病歷本或病假證明,病假期限屆滿時,員工應返崗。
第十條女,年滿20週歲;男,年滿22週歲結婚的,給予婚假3天,請假超過3天的,工資不予計發;婚假到崗後需提供結婚證原件,發證日期需是婚假前後一個月內。
第十一條直系親屬喪亡,可以按規定請喪假3天。
第十二條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超過請假期限不到崗的,一律作曠工處理。第十三條每個月兩天假期,不請假的可以結餘到次月。
附則
第十四條本規範制度未盡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關制度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執行。
第十五條本規範制度的解釋、修訂權歸綜合部所有。
第十六條本規範制度由公佈之日起正式實施
天路公司夾江青衣江三橋專案部20xx年8月11日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保持正常教學秩序,現對在校學生請假作如下規定:
一、批假許可權
學生請假(病假憑市級醫院證明或就醫收據),事假半天班主任批准(家長到校向班主任說明情況),一天由年部主任批准,兩天由政教科批准,一週以上由校主管領導批准。必須上報教務科、政教科共同備案。學生請假後,班主任老師需通報給任課老師。
二、請假條件
1、學生家中有重大突發事件,須由學生家長到校請假並帶回。
2、學生因病在校無法妥善治療,須回家就診時由家長打電話聯絡後方可准假。
三、請假程式
1、學生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假條中應詳細說明請假事由及請假期限(病假憑醫院證明),然後先由班主任、年部主任審批,最後交政教科審批。
2、批准後,學校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假條,在班級日誌上作好記載,並將假條向有關考勤人員出示。
3、其他特殊情況由校值班領導處理。
4、學生請假統計將列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學分認定表修習時間記載之中。並將做畢業證發放的依據。
四、制定本規定目的在於保護學生自身安全。營造一個安心求學的環境,維護學生的學習利益,以使學生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集中精力,努力學習,爭取做到不請假,不缺席;因並因事必須請假時,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離校或回學生寢室。
一、學生請假離校
1、學生因病請假,必須持校醫務室或醫院診斷證明方可辦理請假手續。有病外出就醫,必須出示校醫務室的建議書,否則不予批准外出就醫。
2、學生因事請假應從嚴控制,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況下請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准假。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以政教處統一印刷的正規請假條為憑證,其他不合規範的請假條一律無效。請假的學生必須到班主任處備案,否則以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條,假條應包括以下內容:請假理由、請假時間、請假離校者應寫出家庭聯絡電話及住址。
4、除特殊情況外,學生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請假手續,不準其他學生代為請假;禁止採用“先斬後奏”的方式請假,不論是否有正當理由,凡是事先沒有辦理請假手續,事後一律不予補假。
5、對於緊急情況請假,離校前學生本人必須先打電話徵得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代理請假。
6、學生請假期滿,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課或參加活動,必須在原批准假期限結束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照曠課論處。如遇學校放長假,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沒有續假且不按期返校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7、凡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準擅自離校或不參加學習、勞動、活動等的學生按曠課處理,並加重一級處理。
8、學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委員負責,凡學生上課遲到、早退、請假、曠課,各班考勤委員必須認真進行登記,並把每週登記情況向班主任彙報。班主任要經常對班級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節假日前後要進行重點檢查。
9、學生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撒謊偽造,請假時間不能塗改,對有此類行為者,要責令其做公開檢討,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10、凡請假學生,返校後均到班主任消假,不消假者作缺勤處理。因特殊原因須延長假期者,由本人申請續假,經政教處批准後方為有效,不得事後補假,否則曠課論處。
二、學生請假回寢室
1、必須寫出書面假條,註明請假的起止時間及原因。
2、因生病不能堅持學習必須經校醫及班主任同意,簽字後方可,如須拿取個人學習物品須經班主任同意、簽字方可進入。
3、寢室管理教師只有見簽字條後,方可允許學生回寢室休息或拿取物品,並且嚴格按請假時間進行操作。
4、上課期間,學生回寢室,寢室管理教師應做好安全教育以及登記等項工作。
請假管理制度8
一、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二、請假程式
1、審批許可權
①、員工請假1天,由物管部長審批
②、員工請假3天,由公司經理審批
③、員工請假3天以上,由董事長審批
2、員工請假須填寫請假條,經各部門領導批准後交佳和物業辦公室
備案歸檔。
3、請假前必須交接好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4、超假期應及時請示有關領導,之後補辦手續。
三、請假規定
1、事假:
①、經領導批准的事假3天以內,工資照發,超過3天不發工資。
②、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全年累計不得超過20天。
③、員工因特殊情況可電話請假事後辦理審批手續,未辦理補辦手續
按曠工處理。
2、病假:
①、員工因病請假需憑醫院診斷證明,領導審批。
②、員工因病請假,工資照發。
3、工傷假:
①、凡因工作中非個人過失造成負傷,憑正規醫院簽發的《診斷證明》依法享受工傷假。
②、工傷假工資照發。
4、婚假
①、凡請婚假應提前一週填寫《請假單》,報相關領導審批,並做好交接工作。
②、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③、婚假按國家規定可請假七天。
5、產假
①、凡請產假應提前一週前填寫《產假請假單》,報公司有關領導審批,並做好交接工作。
②、產假可享受一個月假期,產假期間按國家規定工作照發。
6、喪假
以下情形視為喪假
①、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死亡,准假3天,需報有關領導審批。
②、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6、曠工認定:
員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工:
①、未經領導批准,擅自休假
②、未辦理請假手續休假
③、不請示報告休假
上述曠工行為視其情節按一下規定進行處罰
①、按工資3倍處罰,在當月工資扣除
②、曠工2次,按辭退處理
請假管理制度9
第一條為了使學校有一個穩定正常的教學秩序,保證教學質量,特訂立此條請假條例。學生應以學習為主,樹立以校為家的觀念,努力克服各種外界因素對學習和生活的干擾,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努力學好文化專業知識,掌握基本技能。
第二條加強學生考勤,上課、自習、實驗、實習、設計、勞動、早操、課間操和學校組織的集體活動等,均列入考勤範圍,學生都必須積極參加。考勤由各社長或活動的主持人負責,早操、課間操考勤,由體育部負責。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超假者,均以曠課論處。
第三條學生在校期間,除家庭發生重大情況(即婚喪嫁娶)外,不得請事假;如確實有特殊情況請假回家者,需家長親自陪同到校解釋請假。如學生因學校風氣整頓,如理髮等確係要離校整理者,必須按校規要求整改,如出現整改不到位的地方直接通知家長到校幫助其整改。
第四條學生因病確需請假者,離校前須有校醫務室證明,為確保生病學生安全,必須通知家長到校接學生回家,嚴重病症者直接送往醫院就診。返校後,必須持在醫院或診所就醫的證明及康復情況方可返校。
第五條學生請假程式如下:
1、由本人填寫請假報告單(三聯單);
2、請假一節之內(不離校),由班主任或任課教師批准,並由張秋偉備案;
3、請假一節以上或離校至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後,到級部蓋章批准,並報張秋偉備案。
4、請假離校一天以上,緊急情況除外,家長必須到校來接學生回家。經班主任批准後,報級部批准並備案。張秋偉備案
第六條請假期滿後,應按時返校學習,並帶相應的資料向班主任銷假。未及時銷假者或無手續者按曠課論處。
第七條凡請假期滿後,因事、因病不能按時返校需續假者,按以下規定辦理:
1、續假人在城內或校內的,按第五條辦理;
2、續假人在外地的,應透過家長的電話嚮導班主任報告(口頭捎信或自己打電話無效),返校時須持有效證明補辦續假手續。
第八條對曠課的學生令其檢查,並根據其曠課的時數、情節和認錯態度進行批評教育和處分;情節嚴重者(曠課三節以上)直接交由級部或政教處處理。在校內請假,如出現謊騙虛報等請假,同宿舍內同學(如不及時反映情況)負有共同欺騙老師的責任,受連帶責任。
第九條本條例中的請假時間包括雙休日(走讀生除外)。學生未經請假擅自離校期間所發生的任何事件,學校概不負責。
本條例自20xx年3月26日起執行
請假管理制度10
一、病假期間工資扣款
1、病假xx個月及其以下者,職級工資及津補貼不受影響。其中:病假xx個月及其以上者,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全部扣發;病假xx個月以下者,日扣款額=(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xx天×xx。
2、連續(或當年累計)病假xx個月以上者,從第xx個月起工資按省人事廳檔案執行。
3、病假期間績效工資全部扣發。
二、事假期間工資扣款
1、一年當中,事假累計在xx天以內的,職級工資及津補貼不受影響,崗位工資及短途差旅補貼每日扣款額=(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xx天。
2、超過xx天(含xx天)每日扣款額=(職級工資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xx天。
3、事假期間的績效工資全部扣發。
三、產假期間工資扣款
女職工產前、產後、流產和假期及男職工護理假,按工銀雲營(xx)xx號檔案規定執行。產假期間(包括計劃生育手術休假),職級工資、崗位工資及津補貼不受影響,績效工資全部扣發。
四、婚假、喪假、公休假期間工資扣款
除扣發績效工資外,其他工資一律照發。
五、探親假期間工資扣款
1、xx天以內除扣發績效工資外,其他工資照發。
2、xx天以上,但在規定的期限內,職級工資和津補貼不受影響,績效工資全部扣發,日扣款額=(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xx天×xx
3、同時,如涉及報銷規定額度路費者,停發1個月短途差旅補貼。
六、曠工期間工資扣款
曠工期間按工作日扣發工資,並懲罰性扣款,按實有曠工天數,每日扣款xx元執行,同時,曠工xx天,一月不得參加績效考評,以此類推,曠工xx天以上(含),將按xx條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七、遲到扣款
遲到xx分鐘以內,每分鐘扣款xx元。
遲到xx分鐘以上作曠工處理。
經常遲到,按《xx解除違規違紀員工勞動合同》的規定執行。
八、櫃員合同工請假扣款原則上比照職工規定執行。
請假管理制度11
1、目的:為規範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3、請假程式
1)、不論何種假期,員工請假1天(含)以內者,由主管領導審批確認即可。如遇主管領導不在,可直接向主管經理申請審批,員工請假2天以上者,直接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確認,如遇不在公司,可向總經理進行審批。公司領導按級別逐級報批。
2)、員工填寫請假單,經各部門領導審批後交由辦公室備案歸檔。
3)、較長時間的假期,必須交接好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4)、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
5)、公司所有員工無論因公、私事請假經批准後,均需交請假單至辦公室備案歸檔。
4、請假申請規定:
1)、病假
①.員工因病假請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規醫院開具的病假條,請假一天(含)內下,可憑請假單銷假。
②.員工病假休假,需填寫《請假單》,寫明假別、原因、時間,按照請假程式辦理,員工若因急病未能在當天親自遞交《請假單》,必須及時電話告知或委託他人向部門主管請假,待回公司後半天內補齊請假手續,交由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未辦任何手續而缺勤者,作曠工處理。
③病假期間工資按當日基本工資的50%扣除。
2)、事假
①員工因事需要休假時,可申請無薪事假,並填寫《請假單》。
②一天以內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請,部門經理同意後,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事假2天(含)以上,需報總經理批准後,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連續請假3天以上,需提前一週申請,報總經理批准後,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不允許電話請假和代為請假,特殊情況除外,但需相關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事後必須於上班後的半天內補辦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未辦任何手續或請假未經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曠工處理。
③員工親屬住院需要本公司員工護理的,按事假處理。
④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一次最長不得超過10天,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
⑤特殊情況需報公司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的超過假期者按曠工處理。
⑥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
3)、工傷假
①凡工作中非個人過失造成負傷,二十四小時內憑正規醫院簽發的《診斷證明》依法享受工傷假。
②工傷期間的工資按照負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月支付。
4)、婚嫁
凡請婚假者,應提前一週填寫《婚假請假單》直接交總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並持《婚嫁請假單》至行政部備案。
①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並依法享受的假期,憑結婚登記證一年內一次性休完,不可分開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間的工資照常發放。
5)、產假
女職工生育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妥生育假期手續的,公司准予假期。
①請產假應提前一週填寫《產假請假單》,報公司總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並持《產假申請單》至行政部備案。
②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均可申請帶薪產假或產後護理假
③單胎順產者,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假15天;難產者,再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齡員工(女24週歲,男26週歲),單胎順產者,產假為120天,難產者,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⑤女員工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根據醫院的證明,視情況給予15-30天的產假;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45天的產假。
⑥男員工的產後護理假為7天,晚育者為15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⑦產假期間薪水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標準發放。
6)、喪假
以下情形視為喪事假(需提出書面申請)
①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准假3天。
②喪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並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須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補,超期按事假處理。
③喪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7)、年假
①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者(正式轉正之日起算),可享受5天帶薪年休假,年休時間按照在本公司的工齡計算,每滿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過15天。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為一個單位,由行政部根據工齡發放相應的《年假單》,每次請年假需出示《年假單》,並交行政部備案。
③帶薪休假期間,不記錄考勤,發放全額工資。如果年底年假未用完,可用剩餘的《年假單》兌換補貼,補貼標準為當日基本工資的兩倍,計入次月工資中發放。
5、公出
1)、在工作時間需要外出辦理業務時,需在《辦公室員工出入登記表》中作登記,需註明時間,內容,地點,並且簽名。
2)、外出時間不到半天的,可自行登記,外出時間超過半天的,需讓部門經理同時簽字,如因私自外出而未登記或告知部門經理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如有緊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來公司的,可電話告知部門經理,待返回公司後補辦手續,否則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請假管理制度12
為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明確公司休假規定,保障員工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制定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一、假期種類:
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法定節日、週休息日。
二、請假制度:
1、員工請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應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應提前3天請假;6天以上應提前10天請假。續假必須得到總經理批准,並及時補請假單,請假超過15天的,續假期不得超過5天。
若遇特殊情況應先口頭請假,經獲准後可予事後主動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未辦手續擅離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
2、請假時應辦理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請假延誤工作。
3、假期滿應準時到崗復工,上班時間請假或銷假必須在第一時間打卡記錄,併到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辦公室人員不在時,可暫由部門經理或總經理辦理,並在辦公室人員在崗時上交銷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
4、假期計算:
⑴假期連續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⑵假期連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⑶請假以半小時為最小單位,0-35分鐘為半小時,35-65分鐘為1小時,65-95分鐘為1.5小時,95-125分鐘為2小時,單次請假超過2小時以半天計。
5、公司職員請假,均須記錄請假人聯絡方式,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6、請假審批流程:
⑴員工填寫公司制定的《請期申請單》,並按規定程式審批。
⑵辦公室、財務部、業務部:假期0.5天以下的由部門經理審批;超過0.5天由部門經理審批後報總經理審批。
生產部、技術部、檢驗部、倉庫:假期由廠長審批。
部門經理的'休假一律由總經理審批。
假期以有最終審批權領導批准的時間為準。
⑶員工直接上級依據總經理批准的《請期申請單》安排好請假員工的工作交接。
⑷請假期滿應按時復工,逾期未歸的按曠工處理。
各部門應及時將超假未歸員工名單上報辦公室。
7、曠工
⑴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為曠工:
――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崗的;
――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領導分配工作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其他經公司認定,決定給予曠工處理的行為。
⑵曠工1日扣除當日工資的4倍。
⑶員工連續曠工3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5天以上者,公司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關係,並不支付工資。
三、事假
1,員工因家庭有重要事情確需本人親自處理的可以書面提出請假申請。
2,員工全年請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5天。
3、員工請事假按200%扣發實際請假天數日工資,事假超過1天(不含1天),取消當月滿勤獎,滿3天(含3天)以上者扣除當月獎金50%,滿5天(含5天)以上者則扣除當月獎金,當月無獎金。
4、員工一年內累計請事假在15天以上視為不能勝任崗位工作,不予保留原職務和崗位。
四、病假
1、員工因病(含非因工負傷,下同)無法正常工作需要治療時應事先書面提出請假申請。突發疾病的應在上班時間前1小時向直接上級請假。
2、員工在工作時間需要看病時須徵得部門領導的同意後填寫《請假申請單》方可離開崗位。 3、凡請病假的1天以上的員工應在上班後2天內持縣區級及其以上醫院的建休證明、病歷、醫療藥品發票之一,補辦完善病假請假手續,未按上款規定補充完善病假請假手續的均以事假處理。
4、員工全年病假累計不得超過60天,並按參加工作未滿2年100%、未滿5年80%,未滿10年按30%,滿10年以上10%扣發工資,當月病假超過2天,取消滿勤獎,獎金按請假天數扣發。
5、員工病假連續30天以上或年累計60天以上視為不能勝任崗位工作,公司不給予保留原崗位。
6、員工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依國家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7、員工醫療期未滿合同期滿的合同期順延至醫療期滿時終止。
五、婚假
1、婚假(包括再婚)為3天。
2、婚假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在內。
3、婚假應當在領取結婚證書後3個月內一次性休完應休假期。逾期為自動棄權。
4、員工請婚假應出示結婚證書。婚假期間(不含補假期)基本工資、滿勤獎、崗位補貼不扣除。
5、新員工入職前已經領取結婚證書的不在本公司享受婚假待遇。
六、產假
1、產假9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需提供結婚證、準生證及有關醫院的證明等);
2、女職工產假期間只發放基本工資。
3、已婚女員工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在計劃生育指標內懷孕三個月及以上的,憑醫院相關證明,每月給予一次(4小時以內)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時間;八個月及以上的,每月給予兩次(每次4小時以內)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時間(兩次不能合併使用),孕期檢查假按出勤對待,工資照發,沒有醫院相關證明的按事假處理。員工申請孕期檢查假,應事先經部門經理批准、總經理稽核同意。
4、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不享受公司規定的產假、孕期檢查假、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等。
七、工傷及職業病
1、在工作崗位若發生工傷事故,有關人員須立即向直接上級報告,發生大事故時可以超級上報,並由公司指定醫院對受傷員工進行診治。用人部門須在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將事故發生情況以書面形式向辦公室報告。
上下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應有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員工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確認為工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公司按月支付。
其它待遇依《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八、喪假
1、員工的直系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去世的,可享受3天的喪假。
2、外祖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員工可申請獲得2天有薪假期。職工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由辦公室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1至3天的路程假。
3、職工親屬以職工戶口登記和職工的檔案的記載為準。
4、職工請喪假期間(不含路程假期)基本工資,滿勤獎、崗位工資等不扣除。
5、喪假應在親屬死亡後7天內休假。
九、週休息日
公司員工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十、法定節日
按國家法定規定,並結合公司經營生產情況安排假期。
本制度公佈之日起生效,原有規定同時廢止。公司保留對本制度的解釋權。
請假申請單
部門 姓名 代理人 緊急聯絡人
聯絡方式 假別 聯絡方式
情 況
事 由 填表
日期
請假期間自 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共 天 小時
部門主管
審批意見
時間: 總 經 理
審批意見時間:
銷假時間年 月 日 時提前或超假
天 數
天請假人簽字經辦人簽字
注:①假別: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等; ②員工請假應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應提前3天請假;6天以上應提前10天請假。續假必須得到總經理批准,並及時補請假單,請假超過15天的,續假期不得超過
公司員工公出管理規定
為了規範公司員工公出管理程式,達到合理調配、有序運轉,提高部門間協同辦事效率之目的,並使總經理隨時掌握各部門工作人員辦公去向,以便有效安排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公出: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或受總經理指派離開辦公間外出辦事(工作)的視為公出。(本市內的為公出,市外為出差。)
1、需要公出者,應向本部門經理說明事由並填寫《公出申請單》,外出前將有部門主管和總經理簽字的《公出申請單》交辦公室備案並打卡出門。
2、公出回來後打卡並至辦公室銷假。
3、如果本人不到公司報到直接公出的,要在前一天填寫《公出申請單》,特殊原因應電話告知辦公室去向,由辦公室工作人員代為填寫《出差申請單》,公出回來後,必須馬上辦理手續,否則以曠工處。
4、經公司批准的特殊崗位人員的公出,按公司特批決定執行。
5、任何部門不得違反上述規定,擅自調動其他部門的人員外出的,如確需部門間人員協同辦事,需經該人員部門主管同意,並在《公出申請單》上簽字後方可外出,否則以曠工處。
6、公出本著高效,快捷的原則,把公出任務集中起來處理,各部門主管嚴格控制公出時間和頻率。
7、公出單由辦公室保管,公出前領用填寫,每月裝訂成冊編號使用。
公 出 申 請 單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部 門 隨同人員
公出事由:
公出時間:自 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共 (天、小時)
部門主管
審批意見時間: 總 經 理
審批意見
時間:
銷假時間: 年 月 日 時共計 (天、小時)
公出人: 經辦人:
其他情況說明:
注:①公出申請單經批准後,公出申請單應在出公前交於辦公室,否則按曠工處理。
②特殊情況公出批准後,由所在部門在公出當日將公出申請單交辦公室,否則按曠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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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管理制度13
一、請假規則
1.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公假,因參加學校開展的重大活動,並經有關學校領導證實後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病、因事、因社會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全校性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超過兩天的事假,原則上需學生家長打電話與班主任聯絡,以說明原由。
4.考試、考查(包括補考)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教務處審批,同意請假後方准予參加緩考或補考。
二、請假程式
1.請假條由班級紀律委員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到政教處領取請假條,並按要求如實填寫。
2.學生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請病假需有校醫務室或醫院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後,交班主任簽署意見,並送政教處辦理有關手續,請假結束後返校時將請假單(回單)交於政教處。
三、准假許可權
1.午休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三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與政教處審批;
3.一週以內的請假,經班主任同意、政教處備案、主管校長審批;
4.一週以上的請假,經班主任同意、政教處備案、校長審批;
5.班級幹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但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或介紹教師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後必須及時到班主任或政教處銷假,否則超過准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並追究相應的責任。
2.若是住校生,還應持請假單到宿舍管理員處請假和銷假,到家後由家長致電宿舍管理員,否則予以曠宿處理。
3.學生請假3天以上的,在政教處領導沒有同意,班主任已經同意的情況下,學生不準離校,必須按正常時間上課。如果不來上課,則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4.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5.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則即予以休學。
6.所有學生、班幹部、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七、本制度由政教處負責解釋。
請假管理制度14
學生請假考勤制度
一、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按時到校,按時上課,按時參加學校的一切活動,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
二、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要履行請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不上課者,作為曠課處理。
三、非重病或特殊事故不的請假,更不得以口頭或他人代請假,請假時須由醫生正經和家長親筆簽名,可由家長代請。
四、學生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在校內外出必須經主管人員簽字方可,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主管部門審批,三天以上由分管校長批准。
五、凡正常休息日學生必須離校,特殊情況不走的經主管部門批准方可。
六、凡開學後,因重病或特殊事故不按時到校者,需用電話迅速說情理由,並在第二天之前由家長到政教處請假,經批准後方可生效。
七、有病需長期治療的學生,憑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年,休學期滿憑醫院證明辦理付息手續。
八、凡請假期滿仍不能上課或會回校者,須辦理續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處理。
九、請假手續
1、請假須由班主任調諧請假條,簽署意見報政教處審批。
2、請假期滿返校後,須到主管部門銷假,逾期不銷假者,以曠課處理。
3、請假條一式三份,主管部門、班主任、班長各一份。
4、續假手續同請假手續。
十、每班設立點名冊,即每節課均考勤登記。考勤情
況每週公佈一次,切忌把考勤表上報主管部門,學期結束後將出勤情況記入學生檔案。
十一、班主任要及時將學生缺勤情況通知家長,未經
請假批准,學生整天缺課,班主任要主動與家長聯絡,瞭解情況,將情況上報主管部門報。
十二、一學期內無故曠課24節課(三天)給與警告處
分,曠課滿40節(五天)給與記過處分,曠課滿80節課(十天)做自動退學處理,並正式通知家長,從處分之日起,取消學生學籍。
請假管理制度15
1.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範員工請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工廠所有員工(包括試用期內員工)。
3.內容
3.1工廠各部門員工因私事需親自處理或因病無法上班的,須辦理請假手續。
3.2員工請假應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原因及請假類別後,由職務代理人和主管領導籤準後送行政科備案,員工請假期間所屬事務及責任由職務代理人承擔。
3.3員工請假類別及規定累計時間。
一事假
1.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需親自處理而無法上班的,可以申請事假。
2.申請事假須提前填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後方為有效。
3.事假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每月累計不能超過3天。
4.員工申請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違反規定的以自動離職處理。
5.當月事假將計入員工考勤,請假工資核算按工廠《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二病假
1.員工因疾病或受意外傷害,可憑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或住院證明申請病假。
2.病假全年累計時間不得超過40天,需要住院治療或修養的,不能超過3個月(含門診期間的病假)。
3.由於病情嚴重,需要延長治療的,可視具體情況經工廠領導批准酌情處理。
4.病假全年累計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三婚假
1.符合國家有關法律,並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可准予7天婚假。
2.請婚假應提前15天申請,並附《結婚證》影印件。
3.婚假含節假日。
4.婚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不扣除期間請假的工資。
5.慰唁假
6.員工直系親屬死亡的,可請3天慰唁假。
7.慰唁假不扣工資。但事後需交一份村級(或居委會等)以上有關單位出據的員工與死者關係的證明。
8.產假
10.如所請產假超過時間的,經工廠部門經理籤準的可視同病假,不得超過30天,並按實際天數扣除工資,但不計入病假累計天數。
四公傷假
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公受傷,經醫院診斷暫時無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時間為工傷假。
2.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需要繼續治療或休養的可請公傷假。
3.員工工傷期間,按本人崗位工資100%計發。
五調休假
1.凡在工廠連續工作滿六個月者,自第7月起開始均可享受此假。
2.員工申請調休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2天,一次申請不得超過2天,調休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
3.年累計調休假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4.員工未辦理請假手續的或請假期滿未續假而不到崗的,視為曠工,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開除處理。
流程:
假期審批-職責-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