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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買賣合同

汽車買賣合同彙編15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汽車買賣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汽車買賣合同1

  隨著市場經濟的日趨活躍,汽車交易大量增加,因汽車交易引發糾紛的案件也由此增多。有些當事人因為未辦理汽車登記過戶手續而主張合同無效,有些因為未到汽車交易市場進行交易而主張無效。在審判實踐中,由於受傳統審判觀念影響,法官在審理此類糾紛中,對同一型別的汽車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有些法院認定無效,有些法院則認定有效。因此,對汽車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審理應如何適用法律,需要進一步的探討。

  一、買賣合同的法律依據、特徵

  對汽車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如何適用法律進行探討,必須掌握買賣合同的法律規定及它的特徵。《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簡稱《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買賣標的物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徵:1、買賣合同是有名合同;2、買賣合同是賣方轉移財產所有權,買方支付價款的合同;3、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4、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5、買賣合同多是諾成合同;6、買賣合同是要因合同;7、買賣合同為要式或不要式合同。

  二、審理汽車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能否以《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作為認定汽車買賣合同無效的依據

  《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舊機動車流通涉及車輛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社會治安管理、環境保護管理等各個方面,屬特殊商品流通,必須在批准的舊機動車交易中心進行行。”該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進行舊機動車交易,銷車方須向機動車交易中心出具單位介紹信或證明(屬於個人賣車的須持居民身份證)、機動車行駛證、原始購車發票、成交發票、

  購置附加費憑證、車船使用稅‘稅訖’標誌、養路費交納憑證等。購車方須出具單位介紹信或個人身份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憑舊機動車交易中心或有舊機動車經營權企業的交易憑證予以驗證,車管部門憑此辦理轉籍過戶手續。”據此,在審判實踐中,有些法院以汽車交易的雙方未按照上述第三條規定到批准的舊機動車交易中心進行汽車交易,因而認定雙方的汽車買賣合同無效。有些法院則以汽車交易的雙方未按上述第三十二條規定辦理車輛轉籍過戶手續而認定雙方的汽車買賣合同無效。

  如案例一:

  原告李春桂於20xx年11月20日與被告馮彬達成汽車口頭買賣協議,由馮彬將其向王忠群處購買的瓊C02034號小型攔板汽車出賣給李春桂,價款16500元。協議達成後,馮彬將該車及該車的有關證件交給李春桂,李春桂於次日向馮彬支付完購車款。雙方對養路費的繳納未進行約定,也未辦理該車的轉籍過戶手續。爾後李春桂將該車開往文昌,被文昌市交通規費徵稽所以該車從20xx年2月至今拖欠養路費為由扣押,並作出罰款的處罰。李春桂交納6000元罰款和40元停車費後將該車領回,並找馮彬協商退車未果,雙方因此引起糾紛。李春桂以馮彬隱瞞該車欠大額路租實情,雙方的汽車買賣合同無效為由,要求將該車退回馮彬,馮彬退還購車款16500元及賠償經濟損失6050元為由,向原審法院提起訴訟。馮彬辯稱,該車來源合法,證件齊全,口頭協議後,李春桂已支付購車款和接受車輛及該車證件,買賣合同已成立,李春桂以其隱瞞該車欠大額路租實情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法院駁回李春桂的訴訟請求。

  原審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之間的買賣瓊C02034號攔板小貨車,雖然該車來源合法,證件齊全,但是雙方未按國家關於舊汽車交易的有關規定,進行交易,納稅及辦理有關過戶手續,違反法律規定,損害了國家利益,該車的買賣是無效的。原告李春桂要求退車退款的理由成立,應予支援。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五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

  八條第五項、第六十條的規定,判決如下:一、原告李春桂與被告馮彬的汽車買賣無效;二、原告應在判決書生效後十天內將瓊C02034號小型攔板貨車退還給被告,同時被告也應退還原告購車款16500元;三、原告用車受罰6000元及停車費40元,由原告自負。一審判決後,原、被告均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訴。

  二審審理認為,上訴人李春桂與上訴人馮彬口頭達成的汽車買賣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雖然雙方未辦理登記過戶手續,但目前法律、行政法規並未規定車輛管理部門的登記是機動車買賣行為生效的必然條件,車輛登記只是一種管理手段。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同時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故本案雙方簽訂的合同應認定為有效合同,該車從交付給李春桂之日起所有權已轉移給李春桂。原審判決認定合同無效錯誤,應予撤銷。據此,二審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判決如下:一、撤銷瓊海市人民法院(20xx)瓊海民一初字第16號民事判決;二、上訴人李春桂與馮彬的汽車買賣合同有效;三、馮彬應在本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6040元給李春桂。

  案例二:

  原告朱海林與被告潘世海於20xx年8月26日協商小貨車的買賣事宜,由朱海林將其自己的一輛欄板躍進NJ1026D小型載貨汽車,車輛行駛證號為瓊D30594,出賣給潘世海。雙方約定,車價為8000元。同日,潘世海向朱海林寫下欠條一張,其欠條載明:“欠購車款捌仟元(¥8000)定於20xx年9月20日前付清。如果不按時付可按車價款壹倍處罰。欠款人:潘世海20xx年8月26日”。潘世海寫下欠條交朱海林後,朱海林便同意潘世海把車開走,至同年9月20日潘世海未按欠條時間向朱海林支付購車款8000元,朱海林也沒有將該車的相關證件交付給潘世海,雙方因此引起糾

  紛。朱海林於20xx年3月17日向原審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潘世海支付其拖欠的購車款16000元,並承擔車旅費100元。潘世海辯稱,其本人已於20xx年10月12日將4000元支付給朱海林,按雙方的約定,朱海林應辦理好產權轉讓登記手續,而朱海林沒有辦理,因此,雙方的口頭協議沒有生效,要求朱海林退回定金4000元,並請證人張桂銘出庭作證。一審中,潘世海提出反訴,要求朱海林雙倍返還定金8000元,並要求朱海林支付為該車修理所付出的費用2420元。原審法院通知其繳交反訴費,但在法定期間內,潘世海未向原審法院繳交反訴費,原審法院裁定,按潘世海自動撤回反訴處理。一審中,朱海林對證人的證言予以否認。二審另查明,朱海林於20xx年3月間購買該車,總價款為35200元。根據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貿易部、機械工業部、公安部、國家環境保護局關於釋出《汽車報廢標準》的通知,該車使用年限為8年。按使用8年計算,該車每天折舊費為12.05元。

  原審法院認為,原、被告之間所進行的交易是舊小貨車,根據國務院貿易部發布的《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第三條“舊機動車流通涉及車輛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社會治安管理、環境保護管理等各個方面,屬特殊商品流通,必須在批准的舊機動車交易中心進行”的規定,原告所賣的舊貨車,必須要在經過批准的舊機動車交易中心方可進行交易,否則應視為交易無效。因此,原告擅自將自己的舊小貨車賣給被告,其行為違反了《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的規定,故應視為買賣無效。對無效買賣所得的財產,應互相返還。因此,對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購車款16000元和車旅費100元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援。對於被告在20xx年10月12日支付4000元給原告的這一事實,由於被告向法庭提供在場證人張桂銘出庭作證,雖然原告否認,但根據雙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度,被告有證人出庭作證,因此,被告主張的可信度大於原告否認的可信度。對被告的這一主張,本院應予認定。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和參照貿易部發布的《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判決如下:一、原告朱海林與被告潘世海的舊車買賣無效;二、被告潘世海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7

  日內返還瓊D30594號小貨車給原告朱海林;原告朱海林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返還4000元給被告潘世海;三、駁回原告朱海林的其他訴訟請求。一審宣判後,原告朱海林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審理認為,上訴人朱海林與被上訴人潘世海於20xx年8月26日達成口頭買賣汽車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認定該協議為有效協議。協議約定後,上訴人將車輛交付被上訴人使用,被上訴人未按約定支付車款,其行為屬於違約行為,依法應承擔違約責任。同時,上訴人將該車交付被上訴人,沒有將該車相關的證件交給被上訴人,致使被上訴人不能正常的進行營運,上訴人的行為也應視為違約行為,也應承擔違約責任。鑑於本案中,雙方沒有約定上訴人的違約責任,因此,上訴人的違約責任應視為與被上訴人的違約責任相等。本案中,雙方均未完全履行協議,上訴人請求被上訴人將該車退回,被上訴人表示同意,故雙方約定的口頭協議可予以解除。由於被上訴人未按協議約定,將車款支付上訴人,也不及時將車退回上訴人,致使該車由被上訴人佔用長達一年,因此,被上訴人應支付該車的折舊費給上訴人,其折舊費按每天12.05元計算,上訴人主張支付時間從20xx年8月27日至20xx年4月23日,共計239天,計2880元。上訴人上訴請求被上訴人賠償用車款沒有證據,不予認定。其上訴請求被上訴人賠償精神損失費20xx元,沒有法律依據,也沒有事實根據。原審判決駁回其他訴訟請求正確,應予維持。被上訴人主張20xx年10月12日支付4000元給上訴人,證據不足,不予認定。被上訴人在答辯中,要求上訴人雙倍退還定金8000元,並要求補償購買維修汽車配件費用2420元,由於一審中提出反訴請求,未按規定時間交納反訴費,一審已裁定按其自動撤回反訴處理,被上訴人現主張沒有理由。原審判決根據國務院貿易部頒佈的《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認定雙方的舊車買賣合同為無效合同,屬適用法律錯誤。因為《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是屬於部門的規章,並不是行政法規。目前,法律和行政法規並未規定舊機動車交易必須在批准的舊機動車交易中心進行,故不能以此作為判決合同無效的依據,應予糾正。原審判決認定被上訴人已支付4000元購車款,並判決由上訴人返還,其認定事實證據不足,應予以撤銷。依照《中華人

汽車買賣合同2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_____車____輛,車號為____;產地:______;型號:_______;發動機號碼為_____;車架號為__________;顏色為______;賣給乙方,價格為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

  二、甲方必須保證此車無盜搶,無詐騙、無經濟糾紛,無私自改動車架號和發動機號,如有盜搶、詐騙、經濟糾紛、私自改動車架號和發動機號,甲方給退車退款。

  三、付款方式:乙方首付購車款_____元整,剩餘_____元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購車款。如到期未能付清,甲方將車收回。更名、過戶費用由 甲方承擔。

  四、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該車所出現的欠費、手續不全、違章、違法、交通事故、闖紅燈等一切事宜由甲方負責承擔;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後該車所出現欠款、違章、違法、交通事故、闖紅燈等一切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五、甲方應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交付給乙方該車以及該車的全部真實、有效的證件以及繳稅、費憑證。甲方應保證交付前該車的維護正常,手續完整。

  六、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出現事故由甲方負責,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之後由乙方負責。

  七、乙方違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還;甲方違反本合同,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定金數額的違約金。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字之時起生效,事後如有糾紛,可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甲方:(簽字)

  住址:

  聯絡電話:

  乙方:(簽字)

  住址:

  聯絡電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汽車買賣合同3

  出賣人:簽定地點:

  買受人:簽定時間:年月日

  一、汽車型號及金額:

  汽車

  品牌

  型號

  發動

  機號

  合格

  證號

  車架號

  海關

  單號

  商檢

  單號

  顏色

  價格

  備註

  二、交車地點、方式:

  交車地點:交車時間:

  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三、質量、維修:

  1.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頒佈的車質量標準。

  2、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必須是在《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備案的產品或經過交通管理部門認可的汽車。

  3.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汽車時要真實、準確介紹所銷售車輛基本情況。

  4.出賣人在買受人購買車輛時必須向買受人提供:

  (1)銷售票;(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3)保修卡或保修手冊;(4)說明書;(5)隨車工具及備胎。(以上3、4、5項如沒有,售前應說明)

  5.買受人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出賣人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

  6.買受人在購車時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7.汽車在購買後,如發現屬於生產廠家的質量問題,可由出賣人協助買受人與生產廠家的維修站聯絡、解決。

  8.如屬於在汽車售出前流透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出賣人未向買受人明示的,依法承擔責任。

  9.如買受人使用、保管或保養不當造成的問題,由買受人自行負責。

  四、違約責任(雙方協商):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汽車交易市場主辦單位留存份(市場留存期一年)。

  七、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買受人:出賣人:

  買受人姓名(章)出賣人名稱(章):

  地址:地址:

汽車買賣合同4

  賣方:XXX,XXXX年X月XX日出生,住XXXXXXXX號(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XXX,XXXX年X月XX日出生,住XXXXXXXX組(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透過平等協商,甲方同意將東風金霸貨車出售給乙方,雙方協定條款如下:

  一、出售車輛車型:所售車輛車型:東風金霸貨車,發動機號 。

  二、所售車輛作價及付款方式:所售車輛作價 元整,里程為 公里。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實施細則》有關條款之規定,車輛所有權發生變化,需辦理過戶登記。如辦理車輛過戶手續,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自XXXX年XX月XX日以前的相關稅費由甲方承擔,自XXXX年XX月XX日以後的相關稅費由乙方承擔。自XXXX年XX月XX日起車輛如發生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賠償。

  四、甲、乙雙方簽訂合同時在見證人面前將車輛一切手續交乙方,乙方自簽訂合同表示履行完畢。

  五、合同雙方自願簽訂,不得反悔。

  六、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見證單位一份。

  甲方: 乙方:

  見證單位:XXXXXXX法律事務所

  XXXX年XX月XX日

汽車買賣合同5

  本合同當事人:

  賣車人:(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買車人:(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在合法。平等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現甲乙就下列汽車的買賣簽訂本合同,承諾共同遵守:

  甲乙雙方同意,甲將其擁有的舊汽車一輛(車牌號:___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車架號:______及相關車輛手續整體(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附加費本。養路費。保險單)出售給乙方。出售價格為:______元,人民幣大寫為:______元。

  本協議生效後,甲方應保證該車手續真實有效,沒有計程車史,非盜搶車輛,能夠正常過戶,並且不欠附加費,養路費,同時甲方應無條件為乙方提供過戶相關手續,如不能正常過戶或和有出租史時,甲方應無條件退還乙方所付全部購車款及賠償乙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上述車輛自本協議生效後,以前發生的一切經濟糾紛以及交通肇事或違章行為以及其他意外情況引致的一切後果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乙方不付任何責任。以後發生的費用和其他事宜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本協議簽訂的同時,乙方將購車款一次性交付甲方,同時甲方將該車和相關手續交由乙方保管使用。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

  此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電話:

  住址: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電話:______住址: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

汽車買賣合同6

  買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上列當事人就汽車買賣事宜訂立合約如下: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就其約定,將其所有的轎車售予乙方,乙方買受。

  第二條後記轎車的買賣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______________元。

  (2)餘款______________元(中期款)於申請過戶的同時支付。

  (3)餘款______________元,可分十次支付,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月止,每月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元,乙方應於過戶時,將相當於上述期滿金額的支票匯出交付。

  第三條甲方對乙方負責辦理如下的過戶與交付手續:

  前條第(3)項的支票於過戶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條辦理過戶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五條乙方若無法履行第二條第(3)款項中任何一期的分期付款,則必須將餘款一次付清。

  第六條甲方須保證後記轎車並無瑕疵。有關瑕疵的保證,則只限於交付日後三個月以內,往後即不負一切責任。

  第七條後記轎車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轎車丟失或毀損,其責任由甲方負擔。

  第八條丙方須對甲方保證,乙方確實履行本契約按期支付價金,並負連帶賠償責任。

  本契約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為憑。

  賣方(甲方):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見證人(丙方):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日期:

汽車買賣合同7

  甲方(賣方):

  電話:

  乙方(賣方):

  電話: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自願的基礎上,為了明確舊車交易時買賣雙方各自的責任、權利與義務,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現甲方將一輛 車牌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出售給乙方,售價 元,大寫 。

  二、從 年 月 日 時起以前一切違章、違法、交通事故、債權債務均由乙方負責。甲方負責該車的產權清楚,來歷正當合法,並提供車輛的所有有效證件及相關費用。該車過戶費用由 方承擔。

  三、乙方自簽字之日起,視其對該車的發動機及車身狀況的認可,簽字後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四、甲乙雙方不得違約或以任何理由將車贖回、退回,如一方違約,付另一方違約金車款總價的20%。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之時起生效,具有同等到法律效力。

  六、備註: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車買賣合同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一、汽車型號及金額:

  汽車品牌型

  號發動

  機號合格證號車架號海關單號商檢單號顏色價格備註

  二、交車地點、方式:

  交車地點:____________交車時間: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付款時間:____________

  三、質量、維修:

  1.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頒佈的汽車質量標準。

  2.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必須是在《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備案的產品或經過交通管理部門認可的汽車。

  3.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汽車時要真實、準確介紹所銷售車輛的基本情況。

  4.出賣人在買受人購買車輛時必須向買受人提供:

  (1)銷售發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冊;

  (4)說明書;

  (5)隨車工具及備胎。(以下3、4、5項如沒有,售前應說明)

  5.買受人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出賣人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

  6.買受人在購車時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7.汽車在購買後,如發現屬於生產廠家的質量問題可由出賣人協助買受人與生產廠家的維護站聯絡、解決。

  8.如屬於在汽車售出前流透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出賣人未向買受人明示的,依法承擔責任。

  9.如買受人使用、保管或保養不當造成的問題,由買受人自行負責。

  四、違約責任田(雙方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汽車交易市場主辦單位留存一份(市場留存期一年)。

  七、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買受人:______________

  出賣人:

  買受人姓名(章)__________

  出賣人名稱(章)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汽車買賣合同9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汽車買賣的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汽車名稱、數量及價款

  汽車品牌:

  型號規格:

  生產廠商:

  產地:

  配置(標準配置/選用配置):

  數量(臺):

  車身顏色:

  首選:

  次選:

  單價(人民幣):

  內飾顏色:

  首選:

  次選:

  總價(人民幣)大寫:

  備註:

  第二條定金

  雙方約定:本合同簽訂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交貨後,定金抵作車款。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乙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三條付款方式

  乙方選擇下述第_____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 。

  2、分期付款方式:簽訂本合同時,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的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元。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的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元。

  年月日前,支付餘款,計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元。

  3、貸款方式:見《貸款合同》。

  第四條質量

  1、甲方出售的車輛,質量應符合國家關於汽車產品的強制性標準,沒有強制性標準的,應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並達到產品說明書載明的技術指標,符合車輛落籍地有關部門關於尾氣排放的標準。

  2、甲方出售的車輛,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標明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透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3、雙方對車輛是否存在質量問題有爭議的,依據法律法規或者直觀觀察等日常生活經驗能夠直接確認的事實,可以直接作為判定問題的依據;需要進行鑑定的,以具有法定資質的汽車檢驗機構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為準。鑑定費由主張方墊付,由責任方承擔;經鑑定無法明確責任的,由雙方分擔。

  第五條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

  2、交車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車上門□。

  3、交車地點:

  4、交車時里程錶記錄小於:(1)100公里□;(2)公里□。以上里程錶記錄均不包含委託上牌發生的公里數。

  5、甲方交付車輛時應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或(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3)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4)車輛使用說明書或使用者使用手冊(中文);(5)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6)。

  6、甲方應在交車時當場演示、檢查車輛的基本使用功能,如實回答乙方的提問,配合乙方對車輛進行驗收。乙方應對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由雙方進行確認。對於確屬質量問題的,乙方有權要求更換車輛;對於車輛的配置等與本合同所定配置有出入的,以及甲方沒有提供上述第五條第五款必要檔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更換車輛與解除合同的費用由甲方承擔。7、甲方將車輛交由乙方實際支配並向乙方交付隨車檔案時,雙方應簽訂車輛交接書(見附件一),即視為該車輛正式交付。自車輛正式交付時起,該車輛的所有權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售後服務

  1、車輛售後服務及保修參照生產廠商關於車輛的說明書和保養手冊執行。

  2、甲方應提供由生產廠商認定的兩家以上的維修保養網點供乙方選擇。

  在保修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乙方應在生產廠商公佈或雙方約定的維修站進行修理和保養。

  3、乙方使用車輛前應仔細閱讀車輛說明書、使用者使用手冊或保修手冊等相關資料。在保修期內車輛由於乙方或第三方的人為破壞、使用、保養不當、裝潢、改裝不當,或到生產廠商認定範圍以外的修理點進行修理造成的質量問題,甲方不承擔責任。

  4、生產廠商的車輛說明書和保養手冊的內容與國家有關規定相牴觸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本合同簽訂後,國家出臺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或車內空氣質量等方面的規定的,雙方按國家規定執行。

  6、生產廠商的正式承諾比本合同的約定更有利於乙方的,雙方按生產廠商的承諾執行。

  7、其它條款: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時交付車輛的,或因甲方原因導致交付未能實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延期交付車輛超過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支付違約金或適用定金條款。

  2、乙方未按約定支付車價款的,應依照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_____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支付違約金或適用定金條款。

  3、乙方在使用後發現車輛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責任。

  4、經具有法定資質的汽車檢驗機構鑑定,車輛確實存在設計、製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害,乙方有權選擇要求甲方或生產廠商賠償。乙方要求甲方賠償的,如生產廠商有過錯的,甲方在承擔賠償責任後有權向生產廠商追償;乙方要求生產廠商賠償的,甲方有協助乙方的義務。

  5、甲方明知車輛存在嚴重瑕疵而未告知乙方的,或以欺詐方式銷售車輛的,乙方有權要求更換車輛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6、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情況導致乙方無法上牌照,乙方有權退車。

  7、保修期中,乙方所購車輛出現質量故障,甲方在_____日內未能修復,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每延期一日應賠償乙方因延誤使用該車輛造成的損失_____元。

  8、一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按__________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或適用定金條款。

  9、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並應在10日內提供證明。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允許延期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八條其他約定

  未盡事宜,雙方應透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專用車買賣可另附附件。補充條款、補充協議、附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其他約定:

  第九條解決爭議的方法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證照名稱:

  證照名稱:

  證照號碼:

  證件號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附件一

  合同編號:

  車輛交接書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甲、乙雙方在_____對_____牌汽車進行驗收與交接,雙方確認:

  1、甲方交付給乙方的車輛品牌及型號規格為:_______________乙方經過驗收,認為該車輛符合雙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汽車買賣合同(編號為)的約定(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____),同意接受。

  2、隨車檔案清單如下(打√):

  (1)發票□(2)合格證□(3)說明書□(4)保修卡□(5)海關證□(6)商檢證□(7)進口車關單□(8)進口車商檢單□(9)其他:__________ 。

  3、下列車輛專案完好無損、運轉正常打√,不正常的打×,空格內可自行新增專案。

  外觀及漆面

  燈光

  電動天線

  內飾

  反光鏡

  CD

  轉向

  輪胎及備胎

  收放機

  制動

  雨刮器

  點菸器

  手剎

  發動機

  鑰匙及遙控器

  離合器

  空調

  千斤頂

  排擋

  門窗

  隨車工具

  儀表盤

  電動天窗

  警示牌

  4、里程錶顯示數:__________公里。

  5、其它交接事項 :

  本交接書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時起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_____分

  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_____分

  附件二:

  合同編號:

  委託服務協議書

  委託人(乙方):

  受託人(甲方):

  雙方經協商一致,就辦理下列委託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乙方授權甲方代為辦理下列事項(打√):

  (1)代辦選牌□(2)代辦按揭□(3)代辦保險□(4)代辦上牌□(5)代辦裝潢□(6)代辦其它事項 。

  二、委託報酬

  為甲方順利完成委託事宜,乙方應在簽訂本協議時支付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

  甲方完成上述委託事宜後,乙方應一次性付清剩餘代辦勞務報酬(以下簡稱代辦費),合計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 。

  三、完成各委託事項所需費用概算及代辦費約定:

  1、代辦選牌,代辦費:_____元。

  2、代辦按揭,代辦費:_____元。

  3、代辦保險:

  (1)保險公司所在地及名稱:

  (2)保險期限:一年□二年□三年□

  (3)第三者責任險,費用:_____元。

  (4)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費用:_____元。

  (5)車輛損失險,費用:_____元。

  (6)其他險種名稱及費用:_____。

  (7)以上保險費用合計:_____元。

  (8)雙方特別約定:乙方委託甲方代辦車輛上牌服務的,乙方應自行或委託甲方事先辦妥機動車輛保險,投保險種包括但不限於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和車輛損失險。保險合同應書面約定以下內容:發生保險事故時若保險車輛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保險公司不得免除賠償責任。

  4、代辦上牌,費用概算如下:

  養路費_____元,車船稅_____元,購置稅_____元,註冊費:_____元,其他_____元,合計約_____元。

  5、代辦裝潢,裝潢專案_____,費用_____元。

  6、代辦其他專案_____,費用_____元。

  7、所有辦理有關法定手續所需費用及政府部門規定的各項收費和國家規定的強制保險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應憑發票、收據向乙方結帳。

  四、上述費用採取下列第_____種方式支付:

  1、乙方預付。2、甲方暫先墊付。

  五、上牌服務完成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

  六、完成委託上牌服務,應隨車移交如下材料:

  (1)購置稅憑證(2)養路費憑證(3)機動車保險單(4)行駛證(5)車船稅憑證(6)車輛牌照號碼:__________。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在辦理委託事項過程中車輛發生毀損、滅失的,乙方應先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賠付不足的部分,屬於甲方責任的,由甲方承擔,屬於第三方責任的,甲方應協助乙方索賠。非因甲方過錯導致車輛未上相關保險或保險公司以車輛未取得牌證為由拒絕賠付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託解除合同的,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3、除不可抗力或政府有關部門的原因外,甲方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委託事項的,乙方有權按全部車價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協議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次日起算至實際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若逾期超過日,甲方應按全部車價款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4、因乙方未能及時提供有關材料而影響委託事項完成的,本協議履行期限相應順延,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同《江蘇省汽車買賣合同》。

  九、其他約定: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日期:

  日期:

汽車買賣合同10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 汽車數量與價款

  車輛單價: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臺。

  車輛總價: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運費: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擔。

  出庫費: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擔。

  車輛交接後,乙方如需委託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務的,雙方應另行簽訂委託服務協議書(協議書內容以附件形式附於主合同之後)。

  二、交車方式及付款方式:

  交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維修:

  1、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頒佈的汽車質量標準。

  2、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必須是在《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備案的汽車。

  3、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汽車時要真實、準確介紹所銷售車輛的基本情況。

  4、出賣人在買受人購買車輛時必須向買受人提供:(1)銷售發票;(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3)保修卡或保修手冊;(4)說明書;(5)隨車工具及備胎;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買受人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出賣人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

  6、買受人在購車時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7、汽車在購買後,由出賣人負責與生產廠家的維修站聯絡、解決。

  8、如屬於在汽車售出前流透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出賣人未向買受人時示的,依法承擔責任。

  9、如買受人使用、保管或保養不當造成的問題,由買受人自行負責。

  四、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時支付車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付款日止,按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_________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2.甲方不按時交付車輛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延期交付車輛超過_________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3.甲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等違約責任。

  4.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情況導致乙方無法上牌照,乙方有權退車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5.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鑑定,乙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製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財產損害,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處理。若甲方在該車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時,應該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五、爭議解決: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雙方其他約定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合同文字: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

  八、合同效力: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章後生效。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買受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訂立注意事項: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1、合同對方為法人:

  到當地工商部門查詢其工商註冊資料並實地考察其公司情況,確定其真實性;

  核實訂約人是否經其所在公司授權委託,查驗其授權委託書、介紹信、合同書;

  簽訂合同必須加蓋對方單位公章、合同專用章。

  2、合同對方為“其他組織”:

  對方當事人為個人合夥或個人獨資企業,核對營業執照登記事項與其介紹情況是否一致;由合夥人及獨資企業經辦人簽字蓋公章。

  法人籌備處:確認經辦人身份及股東身份,加蓋法人籌備處和股東公章。

  3、合同對方除加蓋公章、私章外,要親筆簽名。

汽車買賣合同11

  買方:

  賣方:

  一、汽車型號及金額

  汽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合格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車架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海關單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檢單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顏色:____________________

  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

  備註: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質量要求

  1.賣方向買方出售的汽車,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頒佈的汽車質量標準。

  2.賣方向買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在《_________》上備案的產品或經過交通管理部門認可的汽車。

  三、車款與驗收

  1.車款為(不含稅費)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買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地點)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檔案,並以_________(現金、支票、匯票)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向賣方支付車款的_________%,待辦理完過戶手續後再即時支付剩餘車款。

  2.賣方應在收到第一筆車款後_________日內交付車輛及相關檔案,並協助買方在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為:_________。

  四、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_________。

  五、風險負擔

  1.汽車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轎車丟失或毀損,其責任由買方負擔。

  2.車輛交付後辦理過戶、轉籍過程中,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

  六、賣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檔案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狀況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賣方在買方購買車輛時必須向買方提供:(以下3、4、5項如沒有,售前應說明)

  (1)銷售發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冊;

  (4)說明書;

  (5)隨車工具及備胎。

  4.賣方收取車款後,應開具合法、規範的收款憑證。

  七、買方權利義務

  1.買方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出賣人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

  2.買方在購車時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3.買方應按照約定的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檔案,並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買方應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5.如買方使用、保管或保養不當造成的問題,由買方自行負責。

  八、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利並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賣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檔案的,應每日按車款___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款並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並承擔一切損失。

  4.買方未按照約定支付剩餘車款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5.如屬於在汽車售出前流透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賣方未向買方明示的,依法承擔責任。

  九、保證

  賣方須保證汽車無瑕疵。有關瑕疵的保證,則只限於交付日後三個月以內,往後即不負一切責任。

  十、擔保

  擔保人須對賣方保證,買方確實履行本契約按期支付價金,並負連帶賠償責任。

  十一、宣告及保證

  (一)買方:

  1.買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買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買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買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買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賣方:

  1.賣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賣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賣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賣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賣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二、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 _________年。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三、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十四、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五、爭議的處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六、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十七、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買賣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買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車買賣合同12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簽定地點: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簽定時間:xx年x月x日

  一、汽車型號及金額:

  汽車

  品牌x型號x發動

  機號x合格

  證號x車架號x海關

  單號x商檢

  單號x顏色價格x備註

  二、交車地點、方式:

  交車地點:x交車時間:

  付款方式:x付款時間:

  三、質量、維修:

  1、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頒佈的車質量標準。

  2、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必須是在《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備案的產品或經過交通管理部門認可的汽車。

  3、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汽車時要真實、準確介紹所銷售車輛基本情況。

  4、出賣人在買受人購買車輛時必須向買受人提供:

  (1)銷售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冊;

  (4)說明書;

  (5)隨車工具及備胎。(以上3、4、5項如沒有,售前應說明)

  5、買受人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出賣人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

  6、買受人在購車時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7、汽車在購買後,如發現屬於生產廠家的質量問題,可由出賣人協助買受人與生產廠家的維修站聯絡、解決。

  8、如屬於在汽車售出前流透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出賣人未向買受人明示的,依法承擔責任。

  9、如買受人使用、保管或保養不當造成的問題,由買受人自行負責。

  四、違約責任(雙方協商):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

  1、提交x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汽車交易市場主辦單位留存x份(市場留存期一年)。

  七、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買賣合同13

  訂立合同雙方:

  買受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增強買賣雙方的責任感,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__)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行業標準的,按行業標準招待;

  (3)無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

  (4)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買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對成套產品,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後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合同中應具備規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樣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應註明採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件後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定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商定。對機電裝置,必要時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範圍,並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買受人供應的以外,應由出賣人負責供應。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裝物,應按有關主管部門制訂的包裝物回收辦法執行;有關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商定包裝物回收辦法,作為合同附件。產品的包裝費用,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向買受人另外收醛 如果買受人有特殊要求的,雙方應當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裝費超過原定標準的,超過部分由買受人負擔;其包裝費低於原定標準的,相應降低產品價格。)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__)項執行:

  (1)出賣人送貨(國家主管部門規定有送貨辦法的,按規定的辦法執行;沒有規定送貨辦法的,按規定的辦法執行;沒有規定送貨辦法的,按雙方協議執行);

  (2)出賣人代運(出賣人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買受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買受人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出賣人,以便出賣人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買受人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買賣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雙方當事人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買受人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為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買受人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出賣人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出賣人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買受人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於或遲於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政府定價執行;

  (2)按政府指導價執行;

  (3)不屬於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產品,或因對產品有特殊技術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價格的,按買賣雙方的商定價執行。

  (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或提貨期內,遇政府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於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買賣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託收結算金額中衝抵。執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他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託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註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為十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託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 驗收方法

  (合同應明確規定:1.驗收時間;2.驗收手續;3.驗收標準;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後,由哪一級產品質量監督機關招待仲裁等。)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買受人在驗收中,如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______天內向出賣人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內,買受人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買受人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買受人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出賣人在接到買受人書面異議後,應在_____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預設買受人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買受人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隻、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誌、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第九條 出賣人的違約責任

  1.出賣人不能交貨的,應向買受人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__%(通用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0%-30%)的違約金。

  2.出賣人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買受人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買受人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出賣人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出賣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出賣人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出賣人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買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出賣人應當償付買受人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出賣人應當負責賠償。

  4.出賣人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貸款計算,向買受人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買受人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出賣人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產品,買受人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買受人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出賣人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出賣人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買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出賣人未經買受人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7.出賣人提前交貨的,買受人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買受人可拒絕提貨。出賣人逾期交貨的,出賣人應在發貨前與買受人協商,買受人仍需要的,出賣人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買受人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出賣人通知後十五天內通知出賣人,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發貨。

  第十條 買受人的違約責任

  1.買受人中途退貨,應向出賣人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___%(通用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0%-30%)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出賣人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買受人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出賣人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出賣人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買受人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出賣人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買受人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受買人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或對出賣人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出賣人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當事人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通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並應在_______天內提供證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本合同自_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內,當事人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分送銀行(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訂

汽車買賣合同14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簽定地點: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簽定時間:__年_月_日

  一、汽車型號及金額:

  汽車

  品牌_型號_發動

  機號_合格

  證號_車架號_海關

  單號_商檢

  單號_顏色價格_備註

  二、交車地點、方式:

  交車地點:_交車時間:

  付款方式:_付款時間:

  三、質量、維修:

  1、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頒佈的車質量標準。

  2、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必須是在《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備案的產品或經過交通管理部門認可的汽車。

  3、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汽車時要真實、準確介紹所銷售車輛基本情況。

  4、出賣人在買受人購買車輛時必須向買受人提供:

  (1)銷售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冊;

  (4)說明書;

  (5)隨車工具及備胎。(以上3、4、5項如沒有,售前應說明)

  5、買受人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出賣人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

  6、買受人在購車時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7、汽車在購買後,如發現屬於生產廠家的質量問題,可由出賣人協助買受人與生產廠家的維修站聯絡、解決。

  8、如屬於在汽車售出前流透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出賣人未向買受人明示的,依法承擔責任。

  9、如買受人使用、保管或保養不當造成的問題,由買受人自行負責。

  四、違約責任(雙方協商):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

  1、提交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汽車交易市場主辦單位留存_份(市場留存期一年)。

  七、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買賣合同15

  出賣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甲方將屬於本人所有的“陝汽”牌__________________重型自卸貨車一輛出售給乙方。車號為陝_____________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____________,車輛識別代號為__________________。現雙方根據《合同法》、《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就有關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標的

  甲方出售給乙方的標的車輛為“陝汽”牌__________________重型自卸貨車。車號、發動機號、車輛識別代號見上。價款:標的車輛售價為貳拾壹萬伍仟元整(¥215000元)。

  二、付款方式

  車款由乙方於____年4月17日付款壹拾捌萬元整(¥180000元),其餘35000元由乙方為甲方拉砂抵頂。

  三、證照手續的過戶與辦理

  車輛行駛證的車主姓名為王______________。現雙方同意車輛行駛證的車主姓名不變,車輛不辦任何過戶手續。日後乙方如果需過戶,甲方應提供相關材料並積極配合,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標的車輛的交付使用和相關費用的承擔

  車輛及其手續(行車證、車輛的戶口手續、車輛附加費購置發票、保險費發票等)的交付期限為____年4月17日,在乙方向甲方交付購車現金時交付。車輛交付前的所有費用(包括交通違章罰款和扣分)由甲方承擔,車輛交付後的所有費用及其他責任由乙方承擔。車輛交付乙方後,因車輛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責任。

  五、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後,如果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將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給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如果甲方因為和他人的債務糾紛導致車輛被保全或扣留,甲方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車輛停運損失和駕駛員的誤工費)。

  六、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補充合同。

  七、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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