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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

【推薦】勞務合同錦集九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務合同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勞務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方式:

  勞務清包,即包機械、架材、週轉材料和使用工具及所有土建工程承包範圍內的人工費。甲方供主材,乙方供扎絲、模板、鐵絲、對拉絲、膠帶、混凝土養護塑膠薄膜、施工用的電線及照明燈具。

  四、承包範圍

  按施工圖紙要求的土建專案。(不含基礎挖土方、防水工程、外牆保溫工程、外牆塗料、門窗工程)(包含基礎挖土方的人工配合及人工清底、回填土的人工配合、內外牆抹灰等)。

  五、合同價款及結算方法:

  1、承包單價:按國家規定的建築面積計算方法進行計算面積,本工程按建築面積 元/平方米計算。

  2、簽訂合同時交合同履約金100000元。一層施工完畢後退還保證金。

  3、此合同單價不包含所有稅金,一切稅金均由甲方負責。

  六、合同工期

  1、開工日期:20xx年2月25日

  2、竣工日期:20xx年9月20日

  3、合同總日曆天數208天

  七、質量標準:

  1、按現行國家驗收規範及相關標準執行,質保期1年。嚴格按照圖紙設計要求和現行國家規範進行施工、嚴格聽從甲方的指揮,認真做好每一單項工程,嚴格遵循現場監理的要求施工,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2、甲乙雙方各購買一分人工保險,乙方承擔安全事故風險。

  八、結算及付款辦法:

  1、結算建築總面積按圖紙面積計算;

  2、主體完成六層,付主體已完工程量的80%

  3、主體結束,付至工程總款的50%

  4、本工程二次砌築完成六層,付已完工程量的80%

  5、二次砌築結束,付至工程總款的75%

  6、內抹灰完成二分之一付工程總款的2%

  7、外抹灰完成二分之一付工程總款的5%

  8、工程竣工交付甲方後付至工程總款的95%,下餘5%作為質保金,質保期滿後經驗收無質量問題一次性付清。

  九、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向乙方提供一套完整圖紙,如有變更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乙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2)負責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工作及周邊關係的處理,給乙方造成一個良好的施工環境,並對工程質量嚴格把關,對不合格工程禁令期限整改,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3)給乙方配備現場施工用電、用水及生活用電、用水。

  (4)保證原材料及時無誤地供應到現場。

  (5)保證按時給乙方撥付工程款。

  (6)負責組織辦理開工前的一切相關手續。

  (7)負責相關材料檢測化驗及主體檢測並承擔發生的費用。

  2、乙方責任:

  (1)組建一支過硬的施工隊伍,配齊各種技術人員,配備專職人員負責現場協調,安全文明施工。

  (2)嚴格執行特種工種持證上崗,如:塔吊工、電焊工、電工等特殊工種。

  (3)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管理人員指揮,嚴格遵守工地的一切規章制度,不得和主管部門及有關職能部門發生的頂嘴、衝突;對有關部門提出的整改通知必須按時完成。

  (4)嚴格規範施工,保證每個分項工程符合標準,凡因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及人為因素造成罰款乙方自己承擔。

  (5)施工中注意安全施工,如發生大小事故,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6)按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保修期內,乙方無條件地對本工程出現的問題進行維修。

  (7)乙方負責塔吊檢測的辦理及費用

  (8)乙方負責辦理建工險及費用

  十、甲乙雙方其他約定

  (1)工期要求,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工期順延。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發現偷工減料、粗製濫造、野蠻施工,質量不合格、進度遲緩等現象,乙方必須接受甲方處罰。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遇到地下障礙物及施工圖紙以外的變更等應考慮在工程承包風險範圍內,不另增加費用。

  (4)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甲方負責。因乙方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乙方負責。

  (5)乙方因人員不到位造成的工期滯後,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甲方的所有損失,而且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6)甲方承擔鋼筋對焊的費用。

  十一、安全合同內容:

  甲乙雙方必須自覺遵守、執行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有關的各項規範,自覺遵守當地政府、有關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和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切實保障施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勞務合同 篇2

  單位名稱: (以下簡稱甲方)

  單位名稱: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達成共識,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型別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固定期限形式確定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甲方根據乙方要求,為乙方配置保安人員 名,從事保安門衛工作。

  第三條:甲方保安員應按照乙方的要求,嚴守相應的法規制度,以崗位質量標準要求完成工作。

  三、保安費的計算,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乙方付甲方保安服務費按每人每月計人民幣 元,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預付全年(含保安人員保險等一切費用)。

  第五條:甲方隊員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甲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乙方應依法支付甲方相應工資報酬。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六條: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甲方派駐保安員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及住宿。

  第七條:甲方保安員有權拒絕乙方的違章指揮。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八條:乙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甲方保安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第九條:甲方保安員依法享受同本單位員工標準一致的福利待遇。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如乙方無正當理由辭退甲方保安人員的;甲方無正當理由撤回保安人員的,均按合同剩餘履行時間的30%保安費支付對方。

  第十一條: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續訂勞動合同。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電話:

  電傳:

  傳真:

  乙方:

  地址:

  電話:

  電傳: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勞務人員的有關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 總則

  1、應乙方聘請,甲方同意從內地選派 名勞務人員前往香港乙方公司工作。

  2、甲方派遣勞務人員(以下簡稱勞務人員)在香港工作期限為24個月。

  3、勞務人員的年齡為 至 週歲,並具有 畢業文化程度。

  4、勞務人員須身體健康,須經內地縣級以上醫院體格檢查(包括肺部x光檢查)合格。女性人員臨赴港前應提交縣級以上醫院的未孕證明。

  5、勞務人員須在技術專業水平方面符合乙方要求,並經乙方考試或其他形式考核認可方可派出,考試或考核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6、乙方與甲方勞務人員個人之間所簽訂的僱傭合約必須採用香港有關當局規定的標準合約《聘用外地僱員的僱傭合約》,該合約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工資和其他待遇

  1、勞務人員與香港當地僱員實行同工同酬的原則。本合同僱傭的勞務人員底薪為:工種人數 每人月工資(港幣元)

  2、乙方對勞務人員工資每月結算一次。乙方須以自動轉賬方式將工資直接存入以勞務人員名義開立的銀行賬號內。

  3、勞務人員除上述薪酬外,還享有與當地同等職位僱員一樣的獎勵、增薪和其他應有的福利待遇。如果同一公司內並無相等的職位,則與其他公司相等職位的本地僱員相等。

  4、合同期內,若因企業臨時停產、息業或其他乙方原因,致使勞務人員暫時不能工作,乙方須照常支付該期間內的基本工資和待遇;如提前解除合同,乙方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或支付7天工資作為代替通知金。

  第三條 工作時間、休假及加班待遇

  1、勞務人員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6天,超時工作,乙方須按香港現行勞工法例及當地同等人員標準付給勞務人員相應的報酬。

  2、勞務人員享有香港法定的有薪節、假日。節假日加班與當地僱員享受同等待遇。

  3、勞務人員服務滿一年,可享有最少6天有薪年假。

  第四條 勞保福利待遇

  1、乙方負責為勞務人員提供適當的住宿,住宿條件須符合香港有關規定並經甲乙雙方共同核定。

  2、勞務人員由於受僱及在僱傭期內遭遇意外而受傷、患上職業病或發生有關醫療事宜,乙方應負責一切必需的醫藥費及住院費,並支付補償。此條款自勞務人員抵港之日起生效。

  3、勞務人員享有與當地人員同等的醫療服務和職業意外、人身意外及職業疾病醫療保障,由乙方按照香港現行法例負責購買保險及承擔所需費用。

  4、如醫生證明勞務人員因生病或受傷不適宜再繼續受僱,乙方便應將勞務人員遣返並立即通知甲方,並承擔有關費用及傷遣費。

  5、人員在合同期內發生意外,乙方須按保險條例負責為勞務人員向保險公司索賠。如意外死亡,乙方須負擔將勞務人員遺體及個人物品運返其居住地的運輸費用。

  6、勞務人員工作所需的勞動保護用品,由乙方免費提供。

  7、勞務人員在香港工作的所有稅收,均由乙方負責申報,按香港現行稅法執行。

  第五條 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負責在內地初選所需各類勞務人員,安排時間由乙方面試考核;

  (2)負責安排核定人員到縣級以上醫院檢查身體,辦理體格合格證明書;

  (3)負責辦理勞務人員出境的一切手續;

  (4)教育勞務人員嚴格遵守香港的法律、法規、社會公德,遵守合同和乙方有關的規章制度。

  2、乙方責任

  (1)負責辦理勞務人員入境、工作安排、居留許可等手續並承擔所需費用一千元港幣,此費用自簽約時交付;

  (2)乙方負責勞務人員體檢的費用;

  (3)乙方負責勞務人員從內地居住地至香港及於合約終止或屆滿時返回原居地的旅費;

  (4)負責合同期內對勞務人員在香港期間的管理;

  (5)負責勞務人員滿一年後延期簽證費用,該項費用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駐香港簽證處當時的規定支付;

  (6)負責在規定的14天內安排因停產、息業、破產、或其他原因被解僱的勞務人員返回內地。

  第六條 勞務人員的責任和人員的更換

  1、勞務人員的責任

  (1)必須遵守香港現行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

  (2)遵守甲方和乙方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本合同的條款;

  (3)合同期內,不準私自變換工作另行求職或兼職;

  (4)不得與任何人發生借貸關係;

  (5)合同期滿,必須按時回內地,不準以任何理由滯留不歸;

  (6)遵守廠規和公司規章制度,不準罷工或以其他形式怠工。

  2、人員更換

  如發生下列情況,經甲乙雙方確認後,可以遣返或更換人員:

  (1)勞務人員申請與香港居民、永久性居民或遊客結婚;

  (2)涉及非法或不道德行為,不宜繼續工作;

  (3)不履行或破壞合同;

  (4)懷孕;

  (5)因病需長期治療,不能繼續工作。

  屬以上(1)~(4)款的情況,如與乙方有關,路費及所發生的費用應由乙方負責;如與乙方無關,路費由被遣返的勞務人員自負,屬第(5)款的情況,路費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合同的生效、終止和延長

  1、本合同於**年 月 日在 簽訂,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按雙方簽字之日起並經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生效,有效期從勞務人員進入香港之日起兩年內有效。

  2、合同到期如需續約,甲、乙雙方需提前兩個月協商續訂。勞務人員到期後須返回內地;續約後乙方所需人員,甲乙雙方按有關規定協商作出安排。

  3、合同生效後不準單方面終止。如單方違約,須支付對方為此而付出的費用並加付工人一個月工資。

  4、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雙方可協商終止合同:

  (1)香港新的法律、法規、條例以及香港政府新的政令使得合同為非法或本合同規定的勞務人員不能繼續受僱;

  (2)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戰爭、自然災害等)使得合同無法執行。

  本合同如在上述情況下終止,乙方則負責安排勞務人員回內地並負擔所需費用。

  第八條 仲裁

  因執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爭議,由簽約雙方透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仍不能解決,將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訴方所在地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為最終裁決,雙方必須無條件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代表:

勞務合同 篇4

  工程名稱:

  工程編號: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簽訂日期:

  XXX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發包方:(簡稱甲方)承包方:(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天津市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工程內容: (詳見工程專案一覽表)

  1.4 承包範圍:

  1.5 承包方式:

  1.6 合同價款:本工程造價¥金額大寫:第二條 工程期限

  2.1 全部工程開工日期:本工程定於日開工。

  2.2 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於日竣工。

  2.3 全部工程總日曆天數

  2.4 各單項工程開竣工日期詳見工程專案一覽表。

  第三條 工期延誤與工期獎罰

  3.1 延期開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時開工,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到來之前提前五天,向甲方書面提出延期開工的要求和理由。甲方代表應在三天內書面答覆乙方。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內不予答覆,工期相應順延。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3.2 暫停施工。甲方代表認為必要時,可提出暫停施工要求並在停工後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在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後,應及時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在24小時內予以答覆。甲方未能在規定時間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時限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停工責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3.3 工期延誤。下列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3.3.1 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3.3.2 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影響施工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3.3 施工中遇到不可預見障礙物或古墓、文物、流沙等需處理時。

  3.3.4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供應材料,甲方未按時撥付工程款及甲方代表籤認同意給予順延的情況。

  3.3.5 不可抗力(指戰爭、動亂、空氣飛行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雙方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五天內向甲方提出報告,甲方在收到報告後五天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答覆,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4 工期獎罰。根據工期定額標準雙方約定的工期完成日期,工程提前或延誤的獎罰費用,雙方應擬訂如下條款

  第四條 甲方工作

  4.1辦理施工所需證件、批件,清理場地,修復現場幹道,保證運輸暢通。

  4.2 將施工所需水、電源、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施工現場雙方商定地點,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4.3 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4.4甲方在開工前

  4.5 組織設計院、乙方進行圖紙會審,並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4.6 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要求,並承擔有關費用。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工作造成施工損失,應承擔經濟責任,工期相應順延。

  第五條 乙方工作

  5.1 按雙方約定日期,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並提供施工用電、用水計劃。

  5.2 乙方應在年月日前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交與甲方,甲方應在 日內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即可認為已經批准。

  5.3 乙方必須按批准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對進度的檢查監督。

  5.4 已竣工程在驗收之前,負責對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系乙方責任由乙方負責修復,系甲方提前使用後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5.5 按約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

  5.6 嚴格執行我市關於施工現場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建築物無汙染,現場無建築垃圾。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工作,造成工程損失,應承擔經濟責任。

  第六條 價款支付與調整

  6.1 工程預付款:在合同簽訂後,按天津市有關檔案規定,三日內甲方按工程合同造價 %,計人民幣元,支付給乙方。

  6.2 工程進度款按天津市關於工程進度款撥付辦法的規定。

  6.3 合同價款的調整。在合同簽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但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可以調整。

  6.3.1 甲方同意的設計變更及工程量增減。

  6.3.2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6.3.3 雙方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6.4 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撥付工程款時,乙方可向甲方發出付款要求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 天內仍不能按要求支付

勞務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為了確保龍璽嘉苑二期工程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安裝質量法》的相關規定,就內外牆抹灰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籤成以下合同協定。雙方願自覺遵守,並自願履行合同義務,權力和責任。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龍璽嘉苑二期3#、8#、14#樓

  2.工程地點:鳳凰大道以北

  二、工程質量要求標準:

  根據國家現行驗收規範標準,根據發包方,總包方,監理方的質量驗收標準,為本專案最終抹灰質量標準。

  三、承包方式:

  乙方單項包工,包文明施工,包安全,包小型工具灰桶、靠尺、膠管等、包外牆抹灰的所有施工程式所包含的工序,確保牆體平整,角線橫平堅直,不開裂不空鼓等事項。外牆抹灰價格(包括抹後拆外腳手架)按 元 /㎡。

  四、雙方權力、義務及責任

  1、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施工工藝流程各環節的監督指導,管理和檢查工作。負責對乙方工作人員安全生產的再教育,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協調乙方在施工中涉及到要總包方和其它配合工作的相關工作。負責提供乙方工作人員的生活住宿場地、生活、施工用水、用電。負責及時支付本合同 約定的合同價格。

  2、乙方要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自覺服從甲方辦公室各級管理員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負責正確使用勞動保障用品。並及時向員工提倡勞動保護用品。負責因乙方工作人員所有員工工資的清償責任。

  五、工期:

  本工程要求內外牆抹灰,在竣工之前具有交驗條件除因其它工種造成實際不能具備抹灰的條件。

  六、違約責任及措施。

  1、乙方嚴格按照甲方現場施工員的要求認真負責的完成施工任務,並確保一次性交付驗收透過。

  2、因乙方原因中途退場或停工如甲方只按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量結算佰份之貳拾付給乙方。如造成工期不能順利進行,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七、付款和結算方式:

  1、外牆抹灰全棟樓施工完畢後,經監理及專案驗收合格,付乙方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餘款到年底付清。

  5、結算時按照實際完成的工作量的實際面積計算。

  6、甲方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支付乙方所有工程款後對乙方及乙方所涉及到的第三方人不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7、該專案竣工驗收,工程款付清時,本合同自行失去法律效益而失效。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不能因資金問題影響工程施工進度,不履行合同或惡意拖欠、拒發工人工資或挪用工程款造成不良後果。

  八、工程質量保修

  1.該工程土建質量保修期內,凡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接到通知後, 1 日內到現場維修;維修過程中發生的人工、材料、機械等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2.工程竣工驗收達標且結算後,支付扣除總價 1 %的保脩金後的所有工程費用。

  九、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乙方賠償所有損失並承擔一切相應的民事、行政及刑事責任。

  十、 安全生產指標及安全責任

  1 、 乙方應杜絕和禁止傷、殘、亡事故的發生。在施工過程中,如乙方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或急病,10000元以下的費用由乙方承擔。10000元以上分事故原因協商解決,若因乙方工人違規作業,不服從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安排,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 乙方應組織技術力量強、素質好、能吃苦耐勞、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指揮和管理的務工人員進場。如不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管理,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3、 乙方務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施工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如有違反,甲方將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a) 乙方對其務工人面必須進行技術交底、安全教育,確保工程質量和務工人員的安全;乙方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內必須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時繫好安全帶、作業時按標準搭好跳架、安全網及防護棚;施工作業人員影響他人安全時所造成的損失,由造成者全部負責。

  b) 乙方應根據工程量大小、進度、材料進場等隨時對務工人員進行調整(但必須滿足工程進度要求),如因設計變更、停水停電、道路堵塞、缺材料等因素造成乙方務工人員待工,甲方不補一切費用,工期順延。

  c)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做到文明施工,必須緊施工好的建築成品、機具裝置加以保護,若乙方造成損壞,由乙方負責全部賠償,若故意損壞,加倍賠償。

  d) 乙方中途提出終止合同,由乙方負責全部損失,甲方不付一切費用。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其他事宜雙方協商執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合同 篇6

  乙方(職工姓名):性別: 文化程度:畢業院校: 身份證號碼: 籍貫: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縣) 村家庭住址:甲方因用人需要,聘用乙方為本單位職工。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即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限為______月。試用期內如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乙方接受甲方安排的合理的工作任務。

  1、在專案經理直接領導下,進入施工現場,協助搞好施工監理,與施工隊一起復核工程量,提高工程量正確性。

  2、負責安全質量檢查,督促施工過程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安全文明施工,嚴格把握施工質量,減少返工。

  3、負責完成每天填寫施工日誌,對工程施工中設計更改、材料替換等其他重要的決策作好記錄。

  4、及時提供施工現場所需材料規格、型號和所需日期,做好現場材料的驗收簽證和管理。

  5、工作到施工現場,及時對隱蔽工程進行驗收和工程量簽證,對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向專案經理彙報。

  6、工程竣工提供詳細的工作量及主材、裝置等基礎資料。協助搞好工程預結算,提供必要的現場資料。

  7、協助專案經理做好工程的資料收集、保管和歸檔。

  8、 負責落實環境管理的相關工作制度及作業手冊,並不斷最佳化作業流程。

  9、 負責擬定環境工作應急預案,處理相關突發事件。

  10、 負責對環境外包單位進行工作督導,以保證小區環境質量。

  11、能夠接受上級領導安排的其他任務,並在需要時出差工作。

  三、甲方根據國家和本省勞動工資有關規定和本單位工資、獎金、津貼制度,確定乙方勞動報酬形式,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經協商甲方擬支付乙方:________元/每月,五險於乙方工作三個月之後,甲方為其辦理手續,並根據乙方完成工作任務情況,以及本單位經濟效益狀況和物價變化情況適時調整乙方勞動報酬,改善乙方的生活福利待遇。

  四、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產生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經濟賠償。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應賠償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

  五、雙方認為需要訂明的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乙雙方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擁有以下基本權利:

  1.根據本單位工作需要安排和適當調整乙方工作任務;

  2.依據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和乙方行為規範,並監督其實施;

  3.對違反本單位規章的乙方依法給予處罰;

  4.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乙方擁有以下基本權利:

  1.依法享有政治權利,學習政治文化和業務技術,參加甲方組織的專業技術培訓的權利;

  2.在國家規定的安全和衛生標準條件下從事勞動,用人單位勞動條件惡劣,嚴重違反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的,乙方可以拒絕履行本合同;

  3.按照個人的能力以及勞動的數量、質量領取勞動報酬;

  4.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應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對乙方進行遵紀守法、職業道德、安全生產等教育和技術業務培訓;

  2.根據法律、法規以及集體勞動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法定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 3.按時足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和保障乙方享有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4.對乙方以禮相待,不得采取有損其人格尊嚴的行為;

  5.應將本單位所制定的各種勞動行為規範,於乙方上崗前以書面形式發給本人;

  6.支援本單位員工組織的正常活動;

  7.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時,應提供給乙方一份證明書。

  (四)乙方應承擔以下義務:

  1.按照本合同規定,自覺地進行工作,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2.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和保守本單位工作或業務秘密;

  3.嚴格按照章程和安全規程進行工作;

  4.愛護裝置和工具,並對所使用的裝置和工具進行必要的維護與保養。

  七、甲方在合同期間應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甲乙雙方應按國家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工傷、醫療、疾病、生育、失業等)。

  八、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和女工孕期、產假、哺乳期等,以及疾病、傷亡等有關保險福利待遇。

  九、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執行。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國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不能解除合同的,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由於甲乙雙方情況的變化,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乙方被勞教或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十、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透過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協商調解,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應當從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當事人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務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甲方後勤勞務服務工作,乙方為甲方提供後勤勞務保障的有償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達成以下勞務服務承包合同:

  第二章 承包合同內容

  第二條 乙方有償為甲方提供後勤勞務服務(包括甲方縣支行及網點的後勤勞務服務)。

  第三條 為甲方提供勞務服務的範圍及內容。

  (一)負責提供甲方業務及公務所需用車駕駛勞務服務。

  (二)負責提供甲方所需門衛、清潔衛生勞務服務。

  (三)負責提供甲方所需炊事勞務服務。

  (四)負責提供甲方所需業務憑證傳遞勞務服務。

  (五)負責提供甲方所需電能線路維護及勤雜工勞務服務。

  (六)負責提供甲方所需其他後勤保障的勞務服務。

  第三章 服務費用和結算方式

  第四條 勞務承包費用標準

  根據甲方後勤服務所需勞務人員及工作量,甲方每年支付給乙方勞務服務承包費(以實際結算為準,詳見甲方提供的費用清單),勞務服務承包費用含:勞務人員工資、單位承擔的養老、失業、醫療和工傷保險金【按實際數計算】、乙方的服務管理費【管理費每人每月按100元計算】。工傷保險金每年初一次性甲方給乙方付清,新增人員甲方給乙方一次性支付勞務中介費每人100元。

  第五條 支付方式

  (一)乙方在每月的10日前(節假日順延)將按月收取服務承包費用的稅務發票提供給甲方,甲方收到發票和費用清單後,在10日之內將當月的服務承包費用全額支付給乙方(節假日順延)。

  (二)甲方給乙方支付的服務承包費以轉賬方式劃入乙方帳戶。

  (三)本承包合同簽定生效後,甲方從20xx年1月份起按合同規定和要求給乙方支付服務承包費用。

  第四章 乙方的承諾與保證

  第六條 乙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諾和保證:

  (一)乙方的組織機構是依法設立和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和相關法律責任。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經營許可證和有關部門及簽證機關批准從事勞務的資質證明檔案。

  (三)乙方具備與承擔勞務服務相關責任的資質和賠付能力。

  第五章 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有權對乙方提供的勞務服務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隨時向乙方通報服務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服務的意見。對提供服務的勞務人員進行管理和年度約束,若發現有不稱職人員或違反約定服務事項的,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整改或退回不稱職勞務人員。

  (二)為進行後勤服務的勞務工提供安全生產和工作的場所(不含食宿在內),提供必要的勞動工具和勞動保護用品(退出服務時完好歸還工具),維護和保障勞務工的合法權益。

  (三)按照本服務協議的約定,按時足額給乙方支付後勤服務承包費用。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 乙方對危及勞務人員生命安全、身體健康的工作環境和條件,有權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並要求甲方立即糾正。

  (二) 乙方的勞務人員對甲方違反安全要求和規定的指揮及強令冒險作業,勞務工有權拒絕執行和向乙方反應情況,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糾改意見,甲方不進行糾改的,乙方可向有關部門反應情況,直至終結合同。

  (三) 乙方的勞務人員因工作不負責任或違規操作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勞務工當事人要負責經濟賠償責任,乙方協助處理。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甲方有權退回勞務工和要求勞務工給予相應賠償。

  (四) 乙方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與指派到甲方服務的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僱傭關係,全面負責協調與勞務工的勞動爭議,依法維護甲方和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

  (五) 勞務工在甲方提供的崗位工作期間發生傷、病、殘、亡等事故的處理,由乙方與甲方參照《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社會醫療保險等有關規定協商妥善處理。

  (六) 乙方要給在甲方提供服務工作的勞務人員繳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金(向甲方提供繳納憑證影印件)。

  (七) 乙方指派的勞務人員要愛護甲方提供的勞動工具和工作所需的裝置,按規定對勞動工具和裝置進行保養維護,對因不愛惜和違規操作造成財產損失的,由勞務工當事人負責賠償經濟損失。

  第九條 甲乙雙方的責任

  (一) 勞務工在甲方服務期間發生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或者有違法行為和問題的,甲方有權隨時將該勞務工退回乙方,對此甲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二) 勞務工失職和違規操作造成身體傷殘的,一切責任由勞務工自負。

  (三) 勞務工是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僱傭關係的,發生勞動爭議後是勞務人員與乙方之間的爭議,應由乙方全權負責處理,因勞動爭議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和勞務工承包。

  (四) 勞務工在甲方上班工作期間因保護國家、集體財產和公民人身安全被受傷致殘的,由甲乙方雙方共同負責協調處理好有關事宜,由此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 勞務工在甲方上班工作期間無失職和違規操作行為而發生意外事故被受傷致殘的,由乙方出面按《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全權負責協調處理相關事宜,甲方積極配合。

  (六) 勞務工在崗位工作期間以外發生的傷亡事故,均由勞務工自負,與甲乙雙方無關。

  (七) 甲方應按約定時間足額支付乙方勞務服務承包費用,如逾期未支付勞務服務費用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當月支付勞務服務費金額的1%支付違約金。

  (八) 在甲乙雙方服務承包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如遇機構撤銷、企業改制裁員等不可抗力的情況,甲方需要將勞務工退回乙方的,從甲方退回之月起(當月照支付)按實際退回人數每人多支付給乙方一個月的服務承包費用(按總費用的人均費用標準計算)。

  第十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未經另一方同意(書面協議)之前,不得將本勞務服務承包合同及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行使和履行。若任何一方違約轉讓,本勞務合同立即終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轉讓方承擔。

  第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應全面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六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二條 本勞務服務承包合同有效期一年(自20xx年一月一日至20x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承包合同經甲方雙方加蓋公章,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後生效。

  第十三條 本勞務服務承包合同生效後,甲方雙方要自覺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都要經過雙方平等協商達成書面意見,任何一方單方面的變更和解除合同都是無效的。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不論哪一方出現致使本承包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情況時,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商達成一致的書面《解除勞務服務承包合同書》,甲乙雙方加蓋公章,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後生效。

  第十五條 本勞務服務承包合同期滿後即行終止,甲方若需要乙方繼續提供勞務服務時,雙方在本承包合同期滿時重新簽訂勞務服務承包合同。若終止勞務服務承包合同,終止方應提前30日內告知對方,提醒對方做好有關方面的準備工作,若未提前告知對方,此勞務服務承包合同順延一個月。

  第七章 甲乙雙方爭議的解決

  第十六條 因本勞務服務承包合同內容的履行所引起甲乙雙方之間的任何爭議,雙方應本著和解的態度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八章 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章 附則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1 有固定期限: 合同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 2 無固定期限: 合同自 年月日起覆行。

  二﹑工作內容

  1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工作,乙方願意服從甲方安排,並認真執行和完成生產任務。

  三﹑工作時間

  每天12小時,半月輪班,無固定休息日.

  四﹑勞動報酬

  1 乙方在試用期內工資,經雙方商定為每月___元。

  2甲方應執行國家有關工資支付的規定。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根據乙方完 成(工作)任務情況,與乙方約定每月工資___元(已含加班費).伙食補貼__元. 甲方於次月_25_日發放工資。

  五﹑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

  1 經甲﹑乙雙方協商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本單位制訂的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本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工作的;

  3 乙方解除合同,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 乙方可以書面形式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甲方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5本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六﹑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甲方違約,應承擔的責任:甲方違約解除本合同,應依法賠償乙方未覆行完的合同期限內的經濟損失(賠償損失一個月工資);

  2乙方違約,應承擔的責任:對乙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或乙方違反保守商業機密的約定,應按國家法律,法規或雙方約定,依法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或造成其它嚴重後果的,還應承擔其它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 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勞務合同 篇9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身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鐵道部、勞動部《國家鐵路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若干規定》,經甲方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工期為______個月,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關於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或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按照崗位(工種)要求,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2.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方式,按鐵道部及甲方規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應遵循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按國家和鐵道部有關規定,按時支付乙方應得的勞動報酬。

  2.甲方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享受符合國家、鐵道部及甲方規定範圍內的各種保險、福利性補貼、假期。

  2.乙方患病或 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按國家規定執行。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女職工人流期、經期、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待遇,因工負傷致殘、死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醫療費、病假工資和死亡待遇,按國家、鐵道部及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已享受工資性補貼的,其家屬不得再享受甲方的半費醫療待遇。

  5.乙方按規定委託甲方代為扣繳本人應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和失業保險金。

  六、勞動紀律

  1.乙方應樹立主人翁責任感,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種制度和紀律,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2.乙方應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規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要牢記“人民鐵路為人民”的服務宗旨,遵守職業道德,嚴格執行鐵路各級關於路風建設的有關規定,廉潔奉公,維護鐵路良好形象和聲譽。

  4.乙方在工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履行崗位職責,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執行作業標準、安全操作規程,確保鐵路生產安全和人身安全。

  5.甲方因工作原因,需要在基層站、段內部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工種)的,或受甲方派遣從事其他臨時性工作(如搶險、救災等)的,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調整或派遣。

  七、勞動合同終止、解除的條件

  1.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工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發生嚴重路風事件,或多次發生路風一般事件屢教不改的。

  (3)在工作中翫忽職守、違章作業,造成重大事故、職工多人死亡事故、路外重大傷亡事故之一的。

  (4)嚴重失職、瀆職,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利用工作之便,營私舞弊、貪汙受賄情節嚴重的。

  (5)被除名、開除、勞動教養、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 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5.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