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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

【實用】勞務合同模板彙編七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務合同7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務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務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本協議期限為______月。本協議於_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

  二、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1、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用工單位必須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確定工作時間。

  2、用工單位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五、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1、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務的月勞務報酬根據用工單位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不低於用工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單位與乙方協商確定,並由用工單位直接支付。

  2、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用工地最低工資標準。

  3、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六、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約定參加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八、規章制度

  用工單位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並透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服從用工單位管理,並嚴格遵守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九、勞務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1、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務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2、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務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3、乙方按照雙方約定,及時辦理工作交接和有關手續,在辦結工作交接時,用工單位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

  十、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4、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方執_____份,乙方執_____份,用工單位留存_____份。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務合同 篇2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委託代表人):

  聯絡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

  聯絡電話:

  甲方分配乙方從事工作,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個月。

  二、用工約定:

  1、乙方簽訂勞務用工協議後,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立即解除其勞務用工關係(試用期內按實際日工計酬)。

  2、勞務用工協議期滿,如甲方繼續留用乙方,可續簽協議。甲方不再留用,勞務用工協議即時終止。

  3、勞務協議期內乙方要求辭職,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三、工作職責:

  1、要聽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服從分配,按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

  2、要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政府法律、法規規定。做到遵章守紀保證出勤。

  3、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防火制度》,杜絕各類事故發生。如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違章作業,出現工傷事故的,本人應負一定責任。

  4、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洩露甲方的資訊、資料等,乙方在聘用期間不得損害甲方利益,出於個人行為而給甲方帶來經濟損失的,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四、工作時間: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執行每週40小時工作制。需加班的,甲方將按《勞動法》的規定予以支付相應報酬。

  2、乙方必須規定的勞務日數出滿勤,缺勤者必須提前一天以書面的形式向甲方業務(工作)主管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主管應在請假單上簽字,並做好儲存,以便月底報考勤計工資時備查。

  3、凡缺勤者均扣發當日工資,但缺勤休假不得超過___天/月,凡超過者,按不勝任崗位工作予以解除勞務協議。

  五、勞務保護和勞務條件: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務工具和勞保用品,乙方調出時需將勞務工具歸還甲方。

  六、勞務報酬:

  1、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

  2、執行定時工作制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___月___日以貨幣的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工資______元。

  七、保險福利:

  甲方按照國家和勞務部門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和工傷保險。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協議:

  1、乙方違反甲方勞務紀律、規章制度的。

  2、因乙方失職,給甲方利造成損失的。

  3、不服從分配,有違法、違紀行為者。

  4、不執行《崗位責任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防火制度》,造成質量和安全防火責任事故者。

  5、隱瞞身體健康情況並影響工作者。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務教養的。

  7、甲方宣告解散的。

  九、其它:

  1、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根據情況給予經濟補償。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進行修訂和補充。

  4、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勞務合同 篇3

  甲方:

  聯絡電話:

  乙方: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勞務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承包範圍:不鏽鋼欄杆製作和安裝。

  3、工程地址: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材料採購、單價及付款方式

  1、不鏽鋼欄杆採用____________________,具體材料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材料為標準採購。乙方應按甲方要求供貨,如不符甲方(監理、業主)要求,送到現場材料必須全部退貨,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2、單價:不鏽鋼欄杆按_________元/米,單價中已包含的內容:利潤、稅金、材料場內外運輸費、施工人員的工資。

  3、乙方自行解決本工種操作工具。所使用操作工具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4、付款方式:乙方材料全部進場後,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工程款。待乙方全部完成安裝,並由甲方及業主監理單位審查通過後一個月內甲方付清餘款。

  三、乙方施工注意事項

  1、乙方負責及時提供有關資料,並派專人配合。

  2、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嚴格執行甲方質量、安全、綜合治理、環保、施工現場標準化等管理規定,乙方如違反規定,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直至終止合同,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

  3、進度: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施工工期內施工完畢,且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如推後甲方工期一天,扣造價的___%,以此類推。

  4、質量:乙方所施工的所有分項工程應符合優良工程驗收標準。最終以上級部門驗收透過為準。

  5、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質量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且有乙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6、施工期間,乙方自行終止退場的工程款按_______%給予結算(單價按基價給予結算)。

  7、乙方進駐人員必須持有身份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進入工地現場,每人向甲方交身份證影印件____份,照片____張,嚴禁使用無身份證人員、五十歲以上老人、童工,身患嚴重疾病及不符合本工種身體要求者,如違反出現問題由乙方自行負責。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且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要承擔經濟責任。具體賠償金額由非違約方和企業工會,根據違約者的責任大小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確定。乙方違約,按甲方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五、糾紛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六、附則

  1、勞務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執_____份,乙方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待工程竣工、工程款結算後自行失效。

  甲方:(簽章)

  代表/代理人: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勞務合同 篇4

  甲方(管理方):x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x

  乙方(勞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勞務合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吉林唐華農業集團標準化糧倉

  1.2 工程地點:吉林長春 內蒙 四平

  1.3 勞務方式:採用協議單價費用包乾的方式,該費用包括開工前期至工程竣工驗收過程發生的全部費用。

  1.4 工程內容及價格:合同總價暫定 元

  元;附屬工程另計價。(具體見《工程量清單附表》)。

  二、工程質量要求

  2.1 工程質量等級:乙方所完成的工程質量標準不低於與甲方與工程總髮包方簽訂的工程合同標準(以質檢站檢測標準並出具證書為準)。

  2.2 乙方應有相應的施工經驗,技術工人應具備相應技術資質及生產能力,施工人員工種和數量應滿足工程需要。

  2.3 本工程驗收執行國家頒發的相關施工規範、工程質量驗收評定標準及業主規定的相關條款進行施工和驗收。

  2.4 乙方施工的工程一次交驗合格率必須達到100%。量保修責任期內,乙方應在甲方返修通知書要求時間內無條件將工程返修合格。如乙方遲延履行返修義務,依據本合同9.2條規定執行。

  三、工期

  3.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工,至年 月 日完工,總工期為天,乙方必須根據天氣自然環境等因素合理安排工期,安排好施工組織設計,按期完工。

  3.2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按管理方要求保證所有人員、裝置進場,且能滿足施工要求,如果乙方人員延期進場導致開工時間遲延,每遲延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乙方延期進場超過十五日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乙方支付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乙方進場時應向甲方提交用於本協議工程的機械裝置清單,主要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名單(附身份證影印件),本協議履行期間不得隨意更換。如發現清單及人員名單與實際不符,乙方應限期改正,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甲方發現有兩次以上(含兩次)或其他情節嚴重者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協議解除後的違約責任承擔及清場參照本條

  3.4.2項約定執行。工程完工後,乙方人員或機械裝置退場時,乙方必須向管理方提交書面報告,甲方同意後方能退場。

  3.3 工期順延與延長

  3.3.1 施工中因甲方過錯導致乙方無法正常施工的,本條約定的工期相應順延(順延時間以甲方過錯導致的法定工作時間內停工時間為準確定);

  3.3.2 工程施工內容增加的,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工期延長時間。

  3.4 工期延誤的違約責任:

  3.4.1 若甲方在施工中發現乙方在規定期限內無力完成施工任務或達不到均衡生產能力(均衡生產能力:指總工程量與總工期平均月完成量),或存在質量問題及內部管理問題,甲方有權減少其工程量或解除合作協議要求乙方限期退場,協議解除後的違約責任承擔及清場參照本條3.4.2項約定執行,同時乙方對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另覓合作人的進場費及趕工期的費用等)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3.4.2 乙方必須嚴格按管理方周、旬、月、季生產施工計劃組織施工,完成甲方下達的階段性施工進度計劃。如乙方階段性施工遲延完成超過 日的,或乙方連續兩個階段未如期完成施工任務的,或乙方超過本條第3.1項約定的完工期限 日仍未能交工的,乙方應向甲方承擔 元違約金,並應在甲方規定時間內完成施工內容。如乙方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仍未完成施工內容的,視為乙方根本違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解除合同違約金 元,同時乙方應於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無條件撤離施工現場;乙方逾期撤離的,甲方有權對乙方清場,相關損失和責任由乙方承擔。就協議解除前乙方已完成施工部分經甲方和業主方驗收合格的,由甲、乙雙方共同確定工程量(任何一方對工程量有異議的,應向對方書面提出,未達成協議時可由雙方認定的第三方中介機構審定,審價費用按6.2條約定執行,雙方確認依據審定結果進行工程結算),乙方拒絕到場或未在規定時間到場參與工程量核對的,視為乙方認可甲方確定的工程量。

  四、勞務費用

  4.1 合同總價暫定: 元(具體見《工程量清單附表》)。

  4.2 本條第4.1項約定的勞務費用及本協議附件之勞務費用單價已包含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臨時設施費等等乙方實施並完成所有施工內容所需的一切費用及隱含風險在內的含稅費用總和。

  4.3 施工期間乙方或乙方授權人員自甲方處領取或租用的材料、機械、裝置所產生的費用(包括輔材在內),均列入乙方預提勞務費用,並按費用發生時間相應衝減甲方應付乙方的勞務費用。

  4.4 施工期間乙方使用的 等施工定額材料消耗費,按月由甲方根據乙方施工內容核定,並根據核定量相應衝減甲方當期應付乙方的勞務費用。乙方如對甲方當月核定金額有異議的,應於三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委託雙方確認的 第三方中介審定,審價費用按6.2條約定執行。

  4.5 施工期間乙方應承擔的施工機械使用費、臨時設施費按乙方與甲方另行簽訂的租賃合同確定,並按發生時間相應衝減甲方應付乙方的勞務費用。

  4.6 履約保證金:乙方在合同簽訂前必須向甲方提交 履約保證金(不計息)。

  五、勞務費用的支付

  5.1勞務費用甲方按乙方當月完成實際工程量的 %支付進度款,乙方應確保收到的工程進度款優先支付當期應付勞務工的報酬,如有乙方欠付勞務工報酬情形,甲方有權從應付乙方勞務費用中直接向勞務工支付,並於支付日相應扣減應付乙方勞務費用。

  5.2經甲方、乙方雙方對工程驗收合格後,甲方依第六條6.2項約定核定乙方完成的工程量後支付到 %,剩餘的 %作為質保金,在質量保修期屆滿業主向甲方返還質量保證金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結清。質量保修責任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立即返修,返修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遲延返修的,相關責任參照第九條9.2項約定執行。

  六、乙方工程量的確定

  6.1 乙方當月完成工程量由乙方於每月日前向甲方報由主管施工員出具月完成工送,甲方預審確定乙方暫定工程量,程量表,質檢員進行質量核實,主管領導稽核簽字後,交經營科計算核實,出具正式結算單據,經專案經理簽字後方可作為結算依據。

  6.2 乙方完成本協議約定的全部工程任務後,向甲方報送書面結算報告,由甲方核定。乙方對甲方核定金額有異議的,應於知道核定金額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由甲、乙雙方確定的 第三方中介審價,審價以甲、乙雙方合同約定價格為依據,本合同未約定單價的,本專案部有相似分包單價的,按照相似分包單價執行,無相似分包單價的,雙方共同協商確認單價。雙方確認以審價結果作為結算依據(審價結果偏差率如不超過20%的,審價費由乙方承擔;審價結果偏差率超過20%的,審價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逾期未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乙方認可甲方核定金額。

  6.3 甲、乙雙方依本條6.1—6.3項確定乙方實際施工工程量,按本合同附件勞務單價核定應付乙方勞務費用,扣除下列稅、費後的餘額(如有),業主款項到位後,按5.1款執行。

  6.3.1 甲方已付勞務費用(包括甲方已付進度款及乙方依本合同第四條應承擔的各項成本費用);

  6.3.2 核定勞務費總額%的質量保證金;

  6.3.3 乙方應承擔勞務費總額%的稅費;向甲方提供勞務費等稅務發票,否則甲方依據乙方完成的工程價款代扣代交。

  6.3.4 乙方應承擔違約金、賠償金(如有)。

  七、裝置、材料供應

  7.1 為確保工程質量,施工主要裝置、材料由甲方統一管理和供應,並根據乙方承擔的工作內容,確定施工定額材料消耗數量、材料規格型號、價格等,本合同附件勞務費用單價表中已包含施工定額材料費用。

  7.2 乙方在材料使用過程中,必須嚴格控制用量,嚴禁偷工減料,確保工程質量,合理節約,超耗材料由乙方承擔。

  7.3 經甲方書面同意對非主材乙方可以自行採購,應以乙方名義簽訂買賣合同,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7.4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承建工程名義在外賒欠材料或其他費用,否則發生的一切法律後果由乙方全部承擔。

  7.5 在甲方指導和監督下,根據需要乙方可自行租賃機械裝置和週轉性材料,乙方應保證租賃裝置和材料質量、數量滿足合同工期和工程施工的需要,上述租賃合同應以乙方名義簽訂並承擔相應責任。

  八、施工安全、工程現場管理與驗收

勞務合同 篇5

  釋出時間: 20xx-04-27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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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20xx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93次會議透過 20xx年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法釋〔20xx〕6號公佈 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為正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對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補充解釋如下:

  第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對下列情形,視為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一)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支付工資爭議,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已經書面通知勞動者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送達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用人單位不能證明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產生的爭議,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收到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書面通知時間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三)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後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第二條 拖欠工資爭議,勞動者申請仲裁時勞動關係仍然存續,用人單位以勞動者申請仲裁超過六十日為由主張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勞動者已經

  收到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的除外。

  第三條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係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第四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因勞動關係是否已經解除或者終止,以及應否支付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產生的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後,當事人依法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五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請求用人單位返還其收取的勞動合同定金、保證金、抵押金、抵押物產生的爭議,或者辦理勞動者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係等移轉手續產生的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後,當事人依法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六條 勞動者因為工傷、職業病,請求用人單位依法承擔給予工傷保險待遇的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後,當事人依法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七條 下列糾紛不屬於勞動爭議:

  (一)勞動者請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社會保險金的糾紛;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住房制度改革產生的公有住房轉讓糾紛;

  (三)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傷殘等級鑑定結論或者對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的職業病診斷鑑定結論的異議糾紛;

  (四)家庭或者個人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的糾紛;

  (五)個體工匠與幫工、學徒之間的糾紛;

  (六)農村承包經營戶與受僱人之間的糾紛。

  第八條 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預先支付勞動者部分工資或者醫療費

  用的裁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裁決中的給付義務,勞動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九條 勞動者與起有字號的個體工商戶產生的勞動爭議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以營業執照上登記的字號為當事人,但應同時註明該字號業主的自然情況。

  第十條 勞動者因履行勞動力派遣合同產生勞動爭議而起訴,以派遣單位為被告;爭議內容涉及接受單位的,以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為共同被告。

  第十一條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均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同一裁決,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併案審理,雙方當事人互為原告和被告。在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撤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另一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繼續審理。

  第十二條 當事人能夠證明在申請仲裁期間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觀原因無法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申請仲裁期間中止,從中止的原因消滅之次日起,申請仲裁期間連續計算。

  第十三條 當事人能夠證明在申請仲裁期間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申請仲裁期間中斷:

  (一)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

  (二)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

  (三)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

  申請仲裁期間中斷的,從對方當事人明確拒絕履行義務,或者有關部門作出處理決定或明確表示不予處理時起,申請仲裁期間重新計算。

  第十四條 在訴訟過程中,勞動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經濟確有困難,或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存在欠薪逃匿可能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

  勞動者提供擔保的義務,及時採取保全措施。

  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作出的財產保全裁定中,應當告知當事人在勞動仲裁機構的裁決書或者在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生效後三個月內申請強制執行。逾期不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與集體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勞動者請求優先適用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持下達成的具有勞動權利義務內容的調解協議,具有勞動合同的約束力,可以作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據。

  當事人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持下僅就勞動報酬爭議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不履行調解協議確定的給付義務,勞動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第十八條 本解釋自二○○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本解釋施行前本院頒佈的有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的規定為準。

  本解釋施行後,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一審、二審案件適用本解釋。本解釋施行前已經審結的案件,不得適用本解釋的規定進行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20xx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89次會議透過)

  為正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特作如下解釋。

  第一條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二條 因企業自主進行改制引發的爭議,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三條 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付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四條 勞動者與未辦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營業期限屆滿仍繼續經營的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應當將用人單位或者其出資人列為當事人。

  第五條 未辦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營業期限屆滿仍繼續經營的用人單位,以掛靠等方式借用他人營業執照經營的,應當將用人單位和營業執照出借方列為當事人。

  第六條 當事人不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查認為仲裁裁決遺漏了必須共同參加仲裁的當事人的,應當依法追加遺漏的人為訴訟當事人。

  被追加的當事人應當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一併處理。

勞務合同 篇6

  勞務分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務分包合同(鋼筋製作綁紮)

  發包方(甲方):xxxxxxxxxx專案部

  承包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原則,結合湖北省及武漢市的有關規定和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並嚴肅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xxxxxxx

  2、工程地點:xxxxxxxxx

  3、承包範圍:xxxxxxx主體結構鋼筋工程

  二、承包方式、取費標準:

  1、承包方式:甲方以包人工(不包直螺紋材料,包人工)、包輔材、包機械、包電渣壓力焊(材料及人工)、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生產和包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給乙方。施工所需一切輔助材料(扎絲、墊塊)及機械(除垂直運輸機械外的閃光對焊機、電焊機、彎鋼機、斷鋼機、調直機、電渣壓力焊裝置等)均由乙方自備,主要材料由甲方提供,實行限額領料,所有材料用量按工長出據限額領料單用量控制。

  2、工程量驗收:依據施工圖和已完成的合格實物工程量按本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驗收,工程驗收以工程監理、專案質檢員、專案經理的驗收意見為準。

  3、合同單價:

  (1)工程量計算規則;全部按設計圖紙或設計變更及設計長度乘以單位重量,以噸計算。

  (2)鋼筋製作、綁紮:地下300元/噸,地上420元/噸《含電渣壓力焊、扎絲、墊塊、閃光對焊機、電焊機、彎鋼機、斷鋼機、調直機、電渣壓力焊裝置等機械》。此單價為綜合不含稅包乾價格,包含完成本工程後所需的乙方管理費,工人進退場費、勞保(安全帽、雨衣、雨鞋等)、保險及醫療費,人工費、輔材費(墊塊、扎絲、粉筆、焊條等),機械費,文明施工費,趕工費、不可預見費、利潤等,且本單價不受材料價格及國家政策影響,綜合單價不再做任何調整。

  (3)計時工如發生時單價為50元/工日,由專案開出工日數為準,但不得超過結算總價的2%。

  (4)本合同採用綜合單價,為固定價格,單價中含安全風險金,風險範圍指由乙方違規操作引起的`事故風險,本單價已包括設計變更內容,設計變更增減量時,單價不再調整。

  (5)以上單價均為優質工程單價,如政府質量有關部分驗收屬乙方原因結構工程收未達到上述標準者,按本合同第四條的有關規定予以下浮。

  4、工作內容:施工前的準備,鋼筋翻樣,計劃編制,含材料場內的水平、垂直運輸、原材卸車,對焊工作,製作下料解捆冷軋,配料劃線放線彎曲捆紮、標號半成品分類堆放及鋼筋場地清理保持整潔,鋼筋綁紮為配合木工施工人員放線,搭自用架子,清理模板內雜物、斷鐵絲、場內取支半成品鋼筋,按設計要求綁紮放入模內,放置保護層墊塊(含材料),澆砼時看護,清理每次綁紮後多餘的鋼筋,並收集擬定地點堆放整齊。含配合下料取樣,鋼筋墊塊製作、安裝,以及部分預製二次構件的鋼筋製作與綁紮(混凝土泵剩餘料)。

  三、雙方責任

  (一)甲方

  1、甲方駐工地代表:xxxxxxx

  2、甲方負責提供施工圖紙並按施工圖要求進行技術、質量、安全、材料定額用量的文字交底。

  3、甲方提供生活用水、電及住宿場所、現場臨時食堂。甲方收取4.5%的食堂搭夥費,甲方按6度電/人/月,3噸水/人/月限制用電用水量,超額部分按市場價直接在工程款內扣除。

  4、甲方負責提供鋼材、塔吊、提升機,由甲方機操人員操作。

  5、甲方應監督、檢查或協助乙方辦理相應的務工手續,當地建管站及當地政府規定的各種證件的申辦。費用由乙方自理。

  6、甲方提供施工用電至二級配電箱。

  (二)乙方

  1、乙方駐工地全權代表:xxxxx(乙方全權代表駐現場時間每月不少於24天,以甲方考勤為準,每月少於1天罰款500元/天)。

  2、乙方必須持有效的“四證一書”(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含安全資質證、稅務登記證、外出施工證書、法人委託書),並向甲方提供進場人員名單、個人照片、身份證影印件、計劃生育證,並應確保進場人員思想素質、技術素質、身體素質能滿足所承擔工程的需要。進場人員必須為年滿十八至四十五週歲的青壯年。

  3、乙方在進場時必須繳納2萬元履約金,甲方在主體結構13層樓板完成時退還。

  4、乙方施工人員使用的彎鋼機、斷鋼機、調直機、電焊機、閃光對焊機等機械,焊條、扎絲、墊塊等輔助材料,捲尺、手拉葫蘆、從二級配電箱接出用電線及碘鎢燈等工具由乙方自備以滿足施工需要,甲方不再提供任何機具。

  5、乙方必須依據工程進度需要組織精幹的技術工人、專業施工管理人員配套的隊伍,保質、保量提前完成甲方下達的施工任務,如達不到甲方的質量及施工進度要求,甲方有權更換隊伍。

  6、乙方必須按照現行的有關施工技術規範、規程和甲方的要求組織施工。遵守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監督、協調、調配、不得隨意退場,禁止使用童工,如違反以上規定或造成事故者,均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和責任。

  7、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地方和專案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將安全生產放在首位,不違章、違規操作。進場施工人員應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自身的施工安全,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或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責任由乙方承擔且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同時應協助甲方共同創文明施工樣板現場。

  8、乙方進場人員自帶生活費,甲方不預支生活費。乙方人員一律不準帶家屬在施工現場住宿。

  9、全體人員必須接受安全生產、職業崗位培訓,特種工種持證上崗率達100%。進場前必須遞交特種工種上崗證。

  四、工期、質量、成品保護、文明施工、材料領用

  1、工期:乙方保證按甲方現場安排、編制的工期計劃組織施工,每延期一天,乙方除承擔甲方各種損失外,甲方將視具體情況,按5000元/天罰款(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多者累加。

  2、質量:該工程質量目標確保“xxxx杯”標準,乙方內部施工應嚴把質量關。要求分項驗收達100%合格,達不到設計要求的質量其返工費用自負且其結算單價按合同單價下浮10%計算。

  3、成品保護:乙方應協助甲方進行成品保護措施,如發現乙方人員人為損壞成品者,甲方將視損壞程度作5倍罰款。非有意而損壞按損壞程度大小作相應賠償和處罰。

  4、文明施工:乙方要協助甲方做好現場文明施工,在施工過程中,未做到工完場清,或乙方原因造成材料浪費,甲方將視具體情節作相應罰款,按所浪費材料總價值的1.5倍賠償給甲方。甲方將視具體情況作200~20xx元的罰款,當月完成工程量合同單價下浮10%。

  5、環境保護:甲方應負責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人員進行職業安全健康以及環境保護知識的教育培訓。負責按照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及公司環境與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檔案的要求,對乙方職業安全健康及環境保護等工作進行管理、監督和檢查。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及環境保護的規定進行工作,負責督促、檢查乙方對其在場工作人員按規定發放勞動保護用品。乙方應按甲方規定標準對其在場工作人員發放勞動保護用品。乙方不按規定發放勞動保護用品的,由甲方強制發放使用,勞保用品費用從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及甲方關於環境及職業安全健康要求,隨時接受甲方相關人員進行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及對環境造成的汙染危害影響。由於乙方措施不力造成的安全及環境事故以及由引起的費用,責任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乙方應對在工作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及環境保護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健康負責。

  6、材料領用: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材料實行甲乙方雙控,乙方領用材料實行限額領料,根據乙方鋼筋翻樣人員翻樣並經甲方工程負責人稽核的鋼筋料表作為合理使用材料,絕不允許浪費或多用材料,實際用鋼筋應在料表的基礎上節約3%。鋼筋廢料不得超過總量的0.5%,如超出領料範圍外的材料由乙方承擔,在結算中甲方按鋼筋供應合同中的單價予以扣除。加工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由乙方承擔。

  7、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健康:杜絕重大傷亡事故,儘量減少一般工傷,甲方對乙方承擔的工程要做好安全交底,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並進行安全監督檢查。乙方必須貫徹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健康制度及操作規程,在施工過程中要做到文明施工,乙方必須遵章守紀,安全施工,不得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一旦發生安全事故,主要責任、直接責任在乙方的,乙方負責對傷亡者的全部賠償和事故處理費用,以及承擔由此發生的罰款;乙方負次要責任的,乙方負責對傷亡者賠償及其善後工作,且根據責任大小由甲方向乙方補償。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必須與專案相關部門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五、結算與支付

  1、乙方承擔的施工專案按合同單價計算,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由甲方專案具體主管人員對質量、進度、完成情況進行驗評,有關人員逐一簽字後,根據甲方勞務結算程式按合同雙方協商進行結算。

  2、人工費支付:

  乙方施工的分項工程按每月完成甲方要求的形象進度並驗收合格後,每月20號申報工程量,經甲方工程相關人員稽核後甲方支付乙方進度款的80%,主體封頂支付總價款的95%,剩餘5%的款項在本工程完工後一年內付清。

  若因業主資金不能及時到位而影響甲方付款時,乙方應予以理解。

  3、乙方必須辦好進入當地施工的各種手續,乙方應在工程所在地及企業當地交納各種稅金和管理費用,即當地政府所收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若甲方代為繳納,則甲方5%的費用標準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以上合同單價均為含稅單價。

  六、其他

  1、乙方所有進出當地參加施工人員的差旅費自行解決,甲方不予承擔。

  2、由於乙方原因中途退場和違約已完工程量不予結算外,給甲方造成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保留索賠的權力。如甲方違反合同規定給乙方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3、在施工期間乙方應教育職工遵紀守法,遵守地方及現場的綜合管理要求,如因乙方原因(無論任何原因)造成的打架鬥毆違法行為,甲方一律不予調解,並以經濟處罰的方式追究乙方責任,第一次打架罰款5000元,第二次打架無條件退場,剩餘工程量不予結算,視為罰款,對由此而造成的影響和單位信譽的影響,責任一律由乙方承擔。

  4、乙方未完成合同內工作內容,甲方將給予處罰,如屬合同內工作內容,甲方專案工長開出計時工單,該工單作廢,不予認可。

  5、交叉收尾工程及竣工維修由乙方負責,甲方通知乙方三天後,乙方未見答覆意見,甲方有權自行處理,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6、乙方進場施工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否則每人每次罰款50元。

  7、乙方進場施工人員必須佩帶胸卡,否則每人每次罰款20元。

  8、乙方進場施工人員不得偷盜施工現場的任何物品,一經發現,按其價值的200倍進行處罰,從工程結算中直接扣除。

  9、甲方管理人員安排乙方施工人員加班,乙方必須無條件接受安排。凡不服從甲方管理人員安排者,第一次罰款5000元,第二次罰款10000元,第三次甲方有權責令乙方無條件退場。經專案辭退的隊伍已施工的工程量不予結算。

  七、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肆份,乙方貳份。簽字蓋章後生效,結清人工費後失效。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現場負責人:現場負責人: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務合同 篇7

  甲方(輸出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經濟型別

  職業介紹許可證(勞務派遣專營)號: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乙方(輸入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經濟型別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勞務合作協議履行地:

  乙方因工作需要,接收甲方輸送本單位職工(以下簡稱勞務人員)赴乙方從事勞務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勞務合作協議:

  第一條協議期限及人數

  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勞務人員總數 名。

  第二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一、乙方必須根據甲乙雙方商定的工作崗位安排勞務人員工作。

  二、乙方必須為勞務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按規定向勞務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三條工作時間

  乙方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乙方確因工作需要需增加或延長勞務人員工作時間,應遵守國家有關工作時間規定並支付勞務人員加班加點工資或安排調休。

  第四條勞務報酬

  一、乙方根據同工同酬原則和勞務人員實際崗位合理確定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包括工資、崗位津貼、各類補貼、獎金等)。

  二、乙方須於每月 日將前一個月將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發放清冊交甲方,並將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以支票或現金的形式支付甲方。

  三、勞務人員的工資報酬由甲方負責發放。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乙方應協助甲方按規定做好為勞務人員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手續辦理。

  二、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患職業病或非因工負傷及患病所應享受的待遇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執行。勞務人員如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的申報工作。乙雙方就勞務人員工傷事故補償辦法約定如下:

  三、乙方應執行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和有關假期待遇。

  第六條解除或不得解除與勞務人員勞務關係的規定

  一、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在勞務協議期限內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務關係並退回甲方處理:

  1、嚴重違反乙方依法制定並公示的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而乙方又無法安排勞務人員工作的;

  5、勞務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6、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乙方按本條第4、5、6項解除與勞務人員勞務關係的,必須提前 日(不少於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不得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務關係:

  l、勞務合作協議期限未滿;

  2、勞務人員在勞務輸出期間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3、勞務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第六條第一項1、2、3除外〕;

  4、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第六條第一項1、2、3除外〕;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務人員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同時由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勞務關係:

  l、乙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乙方採取搜身、體罰、侮辱等方式,嚴重侵犯勞動者人格尊嚴的;

  3、乙方未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書面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七條管理費及費用承擔

  一、甲方每月向乙方按 元/人或月工資總額 %的標準收取管理費,由乙方在支付勞務人員報酬時一起支付給甲方。

  二、按照國家規定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經濟補償等有關費用,除甲、乙雙方有約定的以外,其餘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支付給甲方勞務人員的各項費用,由甲方按照規定出具經地方稅務局監製的勞務費專用發票。

  第八條違反協議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且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需承擔違約責任,具體違約責任雙方約定如下:

  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事項

  一、本協議條款如與《勞動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相悖時,以《勞動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為準。

  二、本協議期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協議的內容,但變更內容不得侵害勞務人員的利益。

  三、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按下列第 項選擇。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四、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 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