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考核管理制度【推薦】
在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績效考核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對員工的績效管理和績效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則績效管理制度。
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的宗旨在於:
1、考察員工的工作績效;
2、作為員工獎懲、調遷、薪酬、晉升、退職管理的依據;
3、瞭解、評估員工工作態度與能力;
4、作為員工培訓與發展的參考;
5、有效促進員工不斷提高和改進工作績效。
第二條:績效管理是指上級為了不斷提高和改善下屬員工職業能力與工作業績所做的一系列管理活動。
第三條:績效考核是指上級對直接下級的工作結果進行定期的評估,是績效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
第四條:績效管理和績效考核是各級直線管理者不可推卸的責任,人力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和提供技術方面支援。
第五條:員工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的檔案,詩司重要的人力資源管理基礎性材料,必須妥善保管。
第六條:本制度規定的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物件包括公司內所有正式簽約的員工;試用期(見習期)人員的考核,不屬於本制度範圍,由公司招聘與錄用制度做出具體規定。
第七條:本制度規定的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的責任主體是各職位的直接管理者,不採取全方位考核的方式,但上級管理者擁有員工考核結果調整的權力。
第八條:各級管理者必須強化對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的觀念,牢固樹立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的責任意識,包括:
1、員工的業績就受理者的業績;
2、各級管理者是員工責任的最終承擔者;
3、不斷提高和改善下屬的職業能力和工作業績,受理者不可推卸的責任;
4、在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過程中,下屬必須始終保持高度的參與性,各級管理者必須隨時與下屬進行溝通。
第二章
第一條: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是一個不斷迴圈往復的過程,其基本程式為:
第二條:制定績效目標:
1、根據當月(或考核週期)公司各部門的要求和期望,確定當月(或考核週期)工作目標;
2、部門負責人的考核內容包括:
2.1.部門量化指標:針對部門可以量化的關鍵業績指標;(此項權重為40%)
2.2.部門非量化指標:針對部門不能量化但對公司和部門業績形成非常重要的指標;(此項權重為15%)
2.3.追加目標和任務考核:主要是對工作中的追加目標和任務的考核;(此項權重為15%)
2.4.部門管理與改進狀況的考核;(此項權重為10%)
2.5.培訓管理的考核。(此項權重為10%)
2.6.現場管理的考核。(此項權重為5%)
2.7.其他任務的考核。(此項權重為5%)
2.8.責任事故的考核:實行總分否決制。分重責任事故、一般責任事故、輕微責任事故。
2.9.假期的考核:按《考勤管理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3、各部門的考核表由人力資源部門根據以上原則設定考核內容和評分標準,呈報上級主管領導確認並經總經理批准後實施.各部門下屬員工的績效考核有各部門立進行,部門負責人確認並經上級主管領導批准後實施.
4、各部門考核表見附後。
第三條:建立工作期望:
1、為了確保員工在業績形成過程中實現有效的自我控制,各級部門負責人和上級主管領導,在填具考核表後,必須與所轄員工就考核表中的內容和標準進行溝通;
2、溝通的基本內容包括:
2.1.期望員工達到的業績標準;
2.2.衡量業績的方法和手段;
2.3.實現業績的主要控制點;
2.4.管理者在下屬達成業績過程中應提供的指導和助;
2.5.出現意外情況的處理方式;
2.6.員工個人發展與改進要點與指導等。
3、在溝通的基礎上,雙方共同完成工作業績。
第四條:管理者必須在下屬績效形成過程中予以有效的指導,並把下屬在業績形成過程中存在的比較突出的問題、良好的表現,如實隨時記錄在“行為指導記錄”中,以便為實施績效管理積累客觀依據。
第五條:各級主管領導在考核時,必須依據客觀事實進行評價,儘量避免主觀,同時做好評價記錄,以便進行考核面談。
第六條:在考核結束後,各級主管領導就突出的問題必須與每一位下屬進行考核面談,面談的主要目的`在於:
1、肯定業績,指出不足,為員工職業能力和工作業績的不斷提高指明方向;
2、討論員工產生不足的原因,區分下屬和管理者應承擔的責任,以便形成雙方共同認可的績效改善點,並將其列入下月(或考核週期)的績效改進目標;
3、在面談交流互動過程中,確定下月(或考核週期)的各項工作目標
第七條:考核的結果,採用個人自評,上級主管領導考評,報人力資源部彙總後交績效考核小組負責人稽核。
第八條:績效考核小組負責人在對各部門考核結果稽核或調整後(如需要),呈報總經理核准,財務部門按核准後的考核結果執行。
第九條:考核資料必須嚴格管理,一經考核結束,部長級或以上人員的考核資料由財務部將原始表格歸檔備查。副部長級及以下人員的考核資料由人力資源部將原始表格歸檔備查。
第十條:任何員工對自己的考核結果不滿,可以在一週內向上一級主管投訴,接到投訴的主管領導,在接到投訴後一週內,組織有關人員對投訴者進行再次評估。
第三章考核結果的應用
第一條:公司本著公正、客觀的原則,應用考核結果。
第二條:月度考核總分100分,劃分為四個等級
a級績效工資:優秀(稱職)考核得分90分以上
b級績效工資:良好(比較稱職)考核得分75---90分
c級績效工資:中(基本稱職)考核得分6075分
d級績效工資:差(不稱職)考核得分60分以下
注:月薪=平均工資+崗位工資+商保費+績效工資
考核結果按以上等級享受績效工資,部門負責人以下員工的等級績效工資在部門考核得分的基礎上進行考核並享受等級績效工資。責任事故重點考核當事責任者。
第三條:不良事故。當月發生重責任事故一起,造成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時,否決總分40分;當月發生一起一般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的,否決總分20分;當月發生一起輕微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的,否決總分10分。
第四條:考核結果與員工利益的相關性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月度績效工資的確認;
2、年度獎金的分配;
3、晉職資格的確認;
4、培訓資格的確認;
5、其他資格的確認。
第五條:月度考核成績的關係為:
1、月度考核不稱職的員工,免當月績效工資;
2、連續三次考核不稱職者,警告處理;
3、累積四次考核不稱職者,降一級處理;
4、累積五次考核不稱職者,勸退並降二級處理;
5、其他考核等級的享受標準,參見《薪酬管理制度》;
第六條:年度獎金的關係為:
1、年內考核三次不稱職者,為當年度考核不稱職,免年度獎;
2、連續兩年考核不稱職者,辭退;
3、其他考核等級的享受標準,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七條:晉職資格的關係為:
1、年度考核不稱職者,免晉職;
2、年度考核等級為基本稱職以上(含基本稱職)者,有晉職資格;
3、累積五次月度考核成績為優秀者,可晉職;
第八條:培訓資格的確認:
1、凡涉及需要提高員工履行工作職責能力的培訓,由各級主管根據考核結果提出,經部門彙總後報人力資源部統一安排;
2、凡涉及員工職業發展能力培養,由部長根據員工連續兩年考核優秀的結果以及員工職業發展報告,報人力資源部,以便編制單的職業培訓計劃。
3、部長及部長以上人員的脫產培訓條件,見相關管理制度。
第九條:凡涉及員工考勤管理制度中績效考核的,按正常考核後再對照規定予以結算。凡出現涉及公司管理規定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時,均實行單項否決,取消績效工資並予以辭退。
第四章附則
第一條:本規定未盡事項,另行規定或參見其他規定的相應條款。
第二條:本規定的解釋權在人事管理部門。
第三條:本規定由總經理核准。自頒佈之日起生效,修改時亦同。
4、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一般公司都會有績效考核,那麼小編就給家分享關於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希望對家有用!
目的
對員工的績效進行客觀、公平的評價和考核,以此為基礎助員工進行能力提升和工作改進,並據此開展員工的獎勵、提薪、晉升、能力開發等人力資源管理工作。
適用範圍
公司部門經理(含)以下人員,包括試用期的員工。
規範
3.1總則
3.1.1本制度與公司其它制度同時適用。
3.1.2公司績效考核採用兩級考核方法,由人事行政部組織考核各部門績效,各部門組織考核本部門員工績效。
3.1.3員工績效考核採用KPI考核方式。
3.1.4部門經理以下人員績效考核每季度進行一次,部門經理績效考核每年一次。
3.1.5績效管理工作由人事行政部負責,各部門協助執行。
3.1.6績效考核結果存入個人檔案。
3.1.7公司績效考核年度為當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3.2考核範圍
3.2.1公司績效考核制度適用於公司部門經理(含)以下人員,包括試用期的員工。
3.2.2在績效考核期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其績效考核資格:
a有曠工行為的;
b事假累計超過(含)5日的;
c病假累計超過(含)10日的;
d參加公司培訓後,經考核,成績低於70分的;
e在工作中出現重過失的;
f提出離職的。
3.2.3部門經理績效考核由人事行政部負責組織。
3.2.4總監以上人員績效考核由集團公司進行。
3.3考核方式
3.3.1各崗位採用KPI績效考核方式。
3.3.2KPI績效考核
3.3.2.1關鍵績效指標的五個方面及評分權重:
a個人素質10%
b工作態度10%
c專業知識10%
d工作能力20%
e工作業績50%
3.3.2.2KPI考核由被考核人部門經理考核、直接主管考核與自我考核組成。
3.4考核程式
3.4.1績效考核準備
人事行政部準備好各崗位績效考核表格。
3.4.2績效考核開始
各考核人根據表格內容要求給予被考核人相應的評分。
3.4.3考核評分結束後,人事行政部收集考核表,統計考核分數。
3.4.4最終考核結果由人事行政部批准後有效。
3.4.5績效考核結果生效後,任何人不得改動。
3.5績效考核結果劃分
員工績效考核成績以部門為單位(製造部以班為單位)按1:2:6:1的`比例分為A、B、C、D四個等級。
3.6績效考核結果應用
3.6.1考核結果作為員工績效獎金髮放、培訓發展、工作調配、薪酬調整的主要依據。
3.6.2對績效考核各等級按以下標準給予績效獎金獎懲:
A等:發給被考核人績效獎金基數的120%~130%;
B等:發給被考核人績效獎金基數的100%~110%;
C等:發給被考核人績效獎金基數的100%;
D等:被考核人該考核期內無績效獎金。
3.6.3績效考核員工績效獎金按如下規定執行:
製造部季度績效獎金依據季度生產量決定,其它各部門績效獎金由發貨量決定。
3.6.4培訓發展:考核成績突出者享有公司重點培訓學習機會。
3.6.5工作調配:考核成績突出者享有公司提供的崗位發展機會。
3.6.6晉升:考核成績作為員工晉升的參考依據。
3.6.7調薪:在一個考核年度內,績效考核成績連續三次為“A”等的,崗位工資提高一級。
3.6.8在一個考核年度內,有二次績效考核成績為“D”等的,下崗培訓或調崗;有三次考核成績為“D”等的,公司將予以辭退。
3.7績效考核時間
3.7.1部門經理以下人員績效考核在下季度首月進行,十五個工作日內結束。
3.7.2部門經理人員績效考核在次年首月進行,二十個工作日內結束。
3.8績效饋
3.8.1績效饋不僅是對被考核人公佈考核結果,更重要的是給被考核人指出其優點和缺點,並助其分析原因,制定績效改進方案,從而促進員工績效的提高。
3.8.2績效饋在績效考核結束後一星期內進行,由被考核人的直接上級安排一對一的面談,被考核人的個人考核資料對其本人公開。
3.9績效考核仲裁
3.9.1被考核人對績效考核結果有異議時,可在績效面談結束之後的一星期內向人事行政部提出仲裁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3.9.2人事行政部接到被考核人的仲裁申請後,在五個工作日內組織績效考核仲裁員會進行仲裁。
3.9.3績效考核仲裁員會是臨時機構,由5名員組成,構成如下:
a人事行政部經理
b被考核人所在部門經理
c被考核人本部門工作協作人員
d其它部門與被考核人有工作關係的協作人員
e被考核人直接下級或同級別的員工
3.9.4績效考核仲裁員會在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查閱有關記錄資料後做出裁決。裁決應在全體員和當事人在場的情況下宣佈。該裁決具有最終效力。
其他
4.1本制度所規定事項,若需修訂時,由公司人事行政部將修訂方案報總經理批准。
4.2本制度解釋權屬公司人事行政部。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對員工的績效管理和績效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則績效管理制度。
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的宗旨在於:
1、考察員工的工作績效;
2、作為員工獎懲、調遷、薪酬、晉升、退職管理的依據;
3、瞭解、評估員工工作態度與能力;
4、作為員工培訓與發展的參考;
5、有效促進員工不斷提高和改進工作績效。
第二條:績效管理是指上級為了不斷提高和改善下屬員工職業能力與工作業績所做的一系列管理活動。
第三條:績效考核是指上級對直接下級的工作結果進行定期的評估,是績效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
第四條:績效管理和績效考核是各級直線管理者不可推卸的責任,人力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和提供技術方面支援。
第五條:員工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的檔案,是公司重要的人力資源管理基礎性材料,必須妥善保管。
第六條:本制度規定的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物件包括公司內所有正式簽約的員工;試用期(見習期)人員的考核,不屬於本制度範圍,由公司招聘與錄用制度做出具體規定。
第七條:本制度規定的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的責任主體是各職位的直接管理者,不採取全方位考核的方式,但上級管理者擁有員工考核結果調整的權力。
第八條:各級管理者必須強化對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的觀念,牢固樹立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的責任意識,包括:
1、員工的業績就是管理者的業績;
2、各級管理者是員工責任的最終承擔者;
3、不斷提高和改善下屬的職業能力和工作業績,是管理者不可推卸的責任;
4、在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過程中,下屬必須始終保持高度的參與性,各級管理者必須隨時與下屬進行溝通。
第一條: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是一個不斷迴圈往復的過程,其基本程式為:
第二條:制定績效目標:
1、根據當月(或考核週期)公司各部門的要求和期望,確定當月(或考核週期)工作目標;
2、部門負責人的考核內容包括:
2。1。部門量化指標:針對部門可以量化的關鍵業績指標;(此項權重為40%)
2。2。部門非量化指標:針對部門不能量化但對公司和部門業績形成非常重要的指標;(此項權重為15%)
2。3。追加目標和任務考核:主要是對工作中的追加目標和任務的考核;(此項權重為15%)
2。4。部門管理與改進狀況的考核;(此項權重為10%)
2。5。培訓管理的考核。(此項權重為10%)
2。6。現場管理的考核。(此項權重為5%)
2。7。其他任務的考核。(此項權重為5%)
2。8。責任事故的考核:實行總分否決制。分重大責任事故、一般責任事故、輕微責任事故。
2。9。假期的考核:按《考勤管理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3、各部門的考核表由人力資源部門根據以上原則設定考核內容和評分標準,呈報上級主管領導確認並經總經理批准後實施。各部門下屬員工的績效考核有各部門獨立進行,部門負責人確認並經上級主管領導批准後實施。
4、各部門考核表見附後。
第三條:建立工作期望:
1、為了確保員工在業績形成過程中實現有效的自我控制,各級部門負責人和上級主管領導,在填具考核表後,必須與所轄員工就考核表中的內容和標準進行溝通;
2、溝通的基本內容包括:
2。1。期望員工達到的業績標準;
2。2。衡量業績的方法和手段;
2。3。實現業績的主要控制點;
2。4。管理者在下屬達成業績過程中應提供的指導和幫助;
2。5。出現意外情況的處理方式;
2。6。員工個人發展與改進要點與指導等。
3、在溝通的基礎上,雙方共同完成工作業績。
第四條:管理者必須在下屬績效形成過程中予以有效的指導,並把下屬在業績形成過程中存在的比較突出的問題、良好的表現,如實隨時記錄在“行為指導記錄”中,以便為實施績效管理積累客觀依據。
第五條:各級主管領導在考核時,必須依據客觀事實進行評價,儘量避免主觀,同時做好評價記錄,以便進行考核面談。
第六條:在考核結束後,各級主管領導就突出的問題必須與每一位下屬進行考核面談,面談的主要目的在於:
1、肯定業績,指出不足,為員工職業能力和工作業績的不斷提高指明方向;
2、討論員工產生不足的原因,區分下屬和管理者應承擔的責任,以便形成雙方共同認可的績效改善點,並將其列入下月(或考核週期)的績效改進目標;
3、在面談交流互動過程中,確定下月(或考核週期)的各項工作目標
第七條:考核的結果,採用個人自評,上級主管領導考評,報人力資源部彙總後交績效考核小組負責人稽核。
第八條:績效考核小組負責人在對各部門考核結果稽核或調整後(如需要),呈報總經理核准,財務部門按核准後的考核結果執行。
第九條:考核資料必須嚴格管理,一經考核結束,部長級或以上人員的考核資料由財務部將原始表格歸檔備查。副部長級及以下人員的考核資料由人力資源部將原始表格歸檔備查。
第十條:任何員工對自己的考核結果不滿,可以在一週內向上一級主管投訴,接到投訴的主管領導,在接到投訴後一週內,組織有關人員對投訴者進行再次評估。
第二章考核結果的應用
第一條:公司本著公正、客觀的原則,應用考核結果。
第二條:月度考核總分100分,劃分為四個等級
a級績效工資:優秀(稱職)考核得分90分以上
b級績效工資:良好(比較稱職)考核得分75—90分
c級績效工資:中(基本稱職)考核得分60―75分
d級績效工資:差(不稱職)考核得分60分以下
注:月薪=平均工資+崗位工資+商保費+績效工資
考核結果按以上等級享受績效工資,部門負責人以下員工的等級績效工資在部門考核得分的基礎上進行考核並享受等級績效工資。責任事故重點考核當事責任者。
第三條:不良事故。當月發生重大責任事故一起,造成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時,否決總分40分;當月發生一起一般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的,否決總分20分;當月發生一起輕微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的,否決總分10分。
第四條:考核結果與員工利益的相關性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月度績效工資的確認;
2、年度獎金的分配;
3、晉職資格的確認;
4、培訓資格的確認;
5、其他資格的確認。
第五條:月度考核成績的關係為:
1、月度考核不稱職的員工,免當月績效工資;
2、連續三次考核不稱職者,警告處理;
3、累積四次考核不稱職者,降一級處理;
4、累積五次考核不稱職者,勸退並降二級處理;
5、其他考核等級的享受標準,參見《薪酬管理制度》;
第六條:年度獎金的關係為:
1、年內考核三次不稱職者,為當年度考核不稱職,免年度獎;
2、連續兩年考核不稱職者,辭退;
3、其他考核等級的享受標準,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七條:晉職資格的關係為:
1、年度考核不稱職者,免晉職;
2、年度考核等級為基本稱職以上(含基本稱職)者,有晉職資格;
3、累積五次月度考核成績為優秀者,可晉職;
第八條:培訓資格的確認:
1、凡涉及需要提高員工履行工作職責能力的培訓,由各級主管根據考核結果提出,經部門彙總後報人力資源部統一安排;
2、凡涉及員工職業發展能力培養,由部長根據員工連續兩年考核優秀的結果以及員工職業發展報告,報人力資源部,以便編制www.baihuawen.cn單獨的職業培訓計劃。
3、部長及部長以上人員的脫產培訓條件,見相關管理制度。
第九條:凡涉及員工考勤管理制度中績效考核的,按正常考核後再對照規定予以結算。凡出現涉及公司管理規定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時,均實行單項否決,取消績效工資並予以辭退。
第三章附則
第一條:本規定未盡事項,另行規定或參見其他規定的相應條款。
第二條:本規定的解釋權在人事管理部門。
第三條:本規定由總經理核准。自頒佈之日起生效,修改時亦同。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建立良好的激勵機制,充分發揮員工個人才能,不斷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公司成立由公司高管人員及各部門負責人組成的考核小組,考核小組負有監督、協調和仲裁職能。人事部門為具體的執行部門。
第四條考核採用100分制。考核結果分為五檔,分別對應考核得分如下:優秀91-100分;良好81-90分;稱職71-80分;基本稱職60-70分;不稱職59分(含59分)。
第五條員工的工作包括日常工作和例外工作。日常工作考核比重佔80%,例外工作佔20%。直接主管對本部門的工作進行分配,將各崗位的日常工作構成崗位職責,崗位職責是績效考核的主要參考依據。部門主管根據各崗位職責,對所述工作確定權重分值。根據公司特點,除崗位職責的日常工作外,員工還有例外工作,董事長和總經理安排的工作(包括部門主管對下屬員工安排的工作),視為職責人的例外工作,列入績效考核表,列入例外工作的績效考核最多不超過四項。
第六條對於部門正副經理級別員工在考核時除日常工作外,還包括其計劃、協作、督導和培訓指導四個方面的潛力進行考核。
第七條每週的部門周工作總結計劃應細化,各部門需將各項工作落實到具體的執行人,工作完成的結果和及時性作為其考核的主要依據。各部門的周工作總結計劃表需在每週一報送行政部,未按時報送的每次扣部門負責人當月績效考核分2分/次。
第八條在月未考核時,未完成的主要工作按該項工作分值的80%扣分,未按要求完成按50%扣分,未及時完成按20%扣分;例外的工作未完成按3分/項扣分,未按要求完成按2分/項扣分,未及時完成按1分/項扣分。
第九條根據公司制度的規定,每違反公司制度中的一項,扣0.5分/次。個性地,對於上班時間玩遊戲、大聲喧譁、隨地吐痰、亂扔菸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上班時間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報、網站者,每違反一次扣1分;遲到、早退每次扣0.5分。
第十條考核流程:
(1)每月最後一個星期,人事部將各職位的《員工月度考核表》發放到各部門經理處,部門經理分發給員工。
(2)員工對照自己的工作完成狀況進行自評,並填寫未完成的工作及其原因、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改善措施、工作體會及對公司部門的要求與推薦。員工應在每月2前將《員工月度考核表》報送直接部門主管處。
(3)直接主管依據員工崗位職現,並結合員工實際工作狀況,根據《員工月度考核表》進行考核,於5日前交人事部。
(4)人事部負責稽核、彙總各部門員工的業績考核狀況,將考核狀況於每月8日前彙總報總經理核批。
(5)人事部將經總經理核批的考核結果於10日前反饋到各部門負責人處,各部門負責人應透過面談的形式把考核結果反饋給被考核員工,並與員工共同針對不足進行分析,指明今後努力方向,為員工實施績效改善計劃帶給幫忙,並跟蹤改善效果。
(6)每月的考核結果在最近的一次公司例會上予以通報。
第十一條員工只有在較好地完成本職工作和臨時安排的例外工作的前提下方可評為良好,只有在具有突出表現時方可評為優秀,評為優秀時考評人員應列出具體事例。對績效考核中被評為不稱職的員工,考核人務必進行說明,並經該部門的經理稽核同意。
第十二條公司績效工資結合崗位工資發放,計算辦法為:
崗位績效工資=[(最終績效評分-80)/80+1]+崗位工資
第十三條如員工表現個性優秀,為公司作出重大貢獻的,除評為“優秀”外,公司還將另行獎勵。如員工犯嚴重錯誤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除扣除全部工資外,將視損失大小追究其賠償職責。
第十四條員工如對當月考核結果有重大疑義,能夠向部門經理或人事部提出申訴。
第十五條如考核結果調整,本月仍將按原考核結果發放工資,在下月發放工資時再予以調整。
第十六條員工自評和部門經理在對下屬員工進行績效考核時,應對照其工作計劃的完成狀況,認真客觀地評分,不得敷衍應付。如敷衍應付的,扣除其當月績效考核分3分/人次。
第十七條人事部於每年1月份綜合全體員工上一年度各月績效考核結果,協同考核小組對員工上年度之工作績效進行年終綜合考評。
第十八條人事部為每位員工建立考核檔案,考核結果將作為獎金髮放、評選先進、薪資調整、職務調整等的重要依據。
第十九條對貼合以下條件者,給予“考核辭退”處理:
1、一個考核年度內有三次月度考核被評為不稱職的;
2、一個考核年度內,連續三次月度考核被評為基本稱職和年度績效考核被評為基本稱職的,又無適合的空缺崗位可調配或不服從公司重新安排工作崗位的;
3、每個年度績效考核結束後,對全體員工進行考核成績排序,除上述2項產生“考核辭退”的條件外,對排序處於尾端的人員實行績效考核的“尾端辭退”;年度的考核辭退率(包括尾端辭退)的比例由總經理確定。
公司同時與被考核辭退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本辦法解釋權歸人事部。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生效。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4
第一部分總則
第一條:目的
1、透過績效考核,傳遞組織目標和壓力,促使員工提高工作績效,達到“培養員工、提高員工的工作能力、糾正員工偏差、使之更好地為公司服務,達到公司與個人之間的雙贏”的目的。
2、加強公司的計劃性,改善組織的管理過程,促進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
3、客觀、公正地評價員工的績效和貢獻,為薪資調整、績效薪資發放、職務晉升等人事決策和組織員工培訓提供依據。
4、反饋員工的績效表現,加強過程管理,強化各級管理者的管理責任,促進其指導、幫助、約束與激勵下屬。
5、月度績效考核主要目的在於:透過對1個月內工作計劃安排和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全面評價員工的工作業績,為員工績效工資提供必要的依據,也為人力資源部門(目前隸屬於綜合管理部)對員工的晉升、降職、解聘和崗位調整提供依據,從而有效提升公司整體績效。
6、年中考核目的:總結前半年工作業績,修訂工作誤差,評估半年工作目標達成率,為下半年目標調整及人力資源策略制訂提供依據。
7、年終考核目的:評價年度員工和部門工作績效,為年終獎金髮放,工作效率,崗位目標執行、人事調整政策評價提供依據。
第二條:理念
1、以目標計劃為基礎,以關鍵業績量標準/指標對績效進行考核,強調績效的達成。
2、以績效的提高為目標。
3、強調績效管理過程,而不是簡單的結果評判。
第三條:考核原則
1、相對一致性:在一段連續時間內,考核的內容和標準不能有較大的變化,至少應保持在1年內考核的方法具有一致性。另外,在必要的時候,基於適當的原因可對考核的具體指標及權重分配做相應的調整。
2、客觀性:考核要客觀地反映員工的實際工作情況,避免由於光環效應,親近、偏見等帶來誤差。
3、公平性:對同一職類員工使用相同的考核標準,限度地防止評估結果的不一致性和偏見性。
4、公開性:每位員工都必須清楚體系是如何運作的,考核結果員工應簽名,有意見可表述、申訴,無簽名考核結果同樣有效。
5、保密性:主管及被考核者不能將考核結果洩露給第三方(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必要的參與者除外)。
6、管理人員主導性:公司各級管理人員要正確認識績效考核體系在員工管理中所起的作用,如果大部分人把實施本體系作為一個負擔,則考核制度要做出相應修改。
第四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正式和試用員工。考核物件具體分為:高層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企業發展委員會、各部門部長等)、主管類管理人員、行政事務、銷售營銷、市場部、技術、財務、操作工等各類人員。
第二部分考核規程
第五條:考核要素
1、年度經營目標計劃及月度工作關鍵業績指標達成情況
2、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3、綜合管理部提供的員工著裝儀表標準、辦公秩序管理考核標準、環境衛生管理考核標準、行政違紀記錄和崗位違紀記錄
4、按ISO9000體系要求,相關程式及規定執行情況
5、被考核者的上級主管人員提供的月度工作關鍵業績指標工作記錄
6、作業指導書
7、其他依據
第六條:考核責任
1、原則上實行自評、直接上級主考、部門交叉互評、人力資源主辦複核相結合的多級考評體制。
2、直接上級和被考核者共同承擔考核責任。被考核者作為一級考核者進行自評,直接上級作為二級考核者進行主評;部門交叉考評作為三級考核,人力資源主辦及被考核者所在部門負責人對考核結果負有監督、指導責任,按月度工作關鍵業績指標工作記錄確保兩級考核者之間考核結果的公正、客觀性。部門負責人及以上管理人員、總經理助理的工作由總經理負責考核。
3、年中、年終考核由公司成立考核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小組成員為體現公正、公平、公開原則由員工代表,職能部門負責人、管理者代表等組成,具體成員由經理辦公會決定,人數應為奇數,最少3人,最多7人。
4、依據公司員工工作性質的不同,劃分為四大類,分別採取不同的考評方式如表1所示。
表1考核方式表
型別適用範圍考核特徵考核週期
A類:各部部長及以上管理人員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部長基於策略目標實現的關鍵業績指標考核月度考核、年中、年終考核
B類:主管類管理人員主管會計、總工藝師、人力資源專員、各組組長、排程員基於關鍵業績指標的落實及計劃完成情況的考核,職責履行、制度執行力月度考核、年中、年終考核
C類:一般員工及計時工人出納、副組長、司機、門衛、炊事員、倉管員、質檢員、技術員、模具管理員、營銷員、業務助理是否完成關鍵業績指標及計劃完成情況的考核,職責履行、制度執行力月度考核、年中、年終考核
D類:計件工人計件工人責任範圍內合格產品的件數為主要依據月度考核、年中、年終考核
第七條:考核責權
1、人力資源部門:
(1)負責制定及定期修訂績效考核方案並報總經理批准
(2)負責組織績效考核工作
(3)負責培訓參與考核各級管理人員
(4)負責監督及控制考核工作的全過程
(5)考評分的彙總和考核資料的歸檔
(6)考核結果與薪資掛鉤,計算並報批實施
(7)辦理考核領導小組委託的相關工作
2、一級考核者(員工本人)和二級考核者(員工直接上級)
(1)瞭解考核的程式及方法
(2)確保考核的公正、公平
(3)對責任範圍內的直線下級進行考核
(4)考核後對被考核者進行詳細的工作指導和輔導
3、由人力資源主辦會同被考核者所在部門的負責人嚴格稽核考核表及工作計劃(關鍵業績指標及滿意度指標)的真實性,確保考核結果的公正、公平
(1)嚴肅處理違背考核宗旨,以權牟私的個人
(2)負責考核工作的整體性和及時性,並有計劃地按公司戰略規劃和年度工作目標、年度經營目標推行新的考核體系。
4、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負責:
(1)擬定相關考核細則報總經理批准,負責年中、年終考核方案的組織執行
(2)考核工作的柔性調控和協調.
(3)重大申訴、投訴考核事件的處理。
第八條:考核許可權
每位員工由自己進行自考,直接上級進行主考,部門交叉互評輔助考核,人力資源主辦會同被考核者所在部門的負責人進行稽核,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對考核全過程進行指導、監督並負最終稽核責任。人力資源主辦由總經理、部門所在負責人主考,企業發展委員會主任、部門負責人由總經理主考。
第九條:申訴
1、各類考評結束後,被考核者有權瞭解自己的考評結果,考核者有向被考核者通知說明考核結果的義務。
2、被考核者如對考評結果存有異議,應首先透過溝通方式解決。解決不了時,有權向人力資源主辦進行申訴,人力資源主辦應及時聯絡申訴人的直接上級所在的主管部門進行復議並在一週內給予明確答覆:如果被考核者對申訴處理仍有異議,可以向考核領導小組提出申訴,由考核領導小組負責進行最終複議。
第三部分各類人員考核的具體實施
一、月度績效考核
月度績效考核適用於公司A、B、C、D級所有員工。 A級管理人員的浮動月薪係數、B級和C級員工的績效月薪係數、D級員工的計件工資實際發放額由月度績效考核的結果確定。
(一)月度績效考核的實施
月度考核分為員工自評和直接上級考評兩個環節,考核依據是員工的當月工作表現和實際工作業績,具體指標參見《武漢弘元金屬製品有限責任公司關鍵業績指標考核彙總表》(以下簡稱考核表)。考核表中,若部分崗位的當月考核不涉及到某項具體指標,則該專案評分按其明細分值的滿分計算。
1、員工自評
員工根據本崗位的考核表給自己評分,員工應認真、嚴肅、客觀地進行自評打分,員工自評是員工自省和反映真實自我的重要機會,也是直接上級考評的依據之一。
2、直接上級考核
直接上級根據員工的當月表現和實際工作業績給員工進行評分,直接上級應本著對事不對人的客觀態度對下級進行評分。為避免對下級可能存在的資訊失真,在評分時應適當參照員工的自評情況。
3、人力資源主辦會同部門負責人複核
員工自評和直接上級評分後,人力資源主辦會同部門負責人要進行最後的把關複核,防止人為因素影響考評的客觀性。
人力資源主辦會同部門負責人複核無異議後,將本部門員工考核表交綜合管理部人力資源主辦按以下權重彙總計算:
各員工的最終得分=員工自評分× 20% +直接上級考評分× 80%
(二)考核結果與係數的換算
1、A級管理人員的浮動月薪係數、B級和C級員工的績效月薪係數直接參照各員工的最終得分確定:
係數=員工的最終得分÷100
(如:某員工的最終得分為85分,則係數為0.85)
A級管理人員的浮動月薪=浮動月薪基數×係數
B、C級員工的績效月薪=績效月薪基數×係數
2、D級員工根據以上係數核發計件工資額
計件工資額=按產量定額任務完成後的工資(定額×個人完成產量) ×係數
A類管理人員
第十條A類管理人員考核適用物件
1、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部長
2、考核週期:月度考核和年中、年終考核相結合。每月進行一次月度考核,每半年進行部門、員工半年度績效考核。
3、考核內容:
(1)主要考核業績(客觀表現)和滿意度(主觀表現)。
(2)業績指標是結合企業總體目標分解到本部門後的關鍵業績指標,佔考核權重的75%。
(3)滿意度指標占考核權重的25%,包括上級滿意度和內部客戶滿意度,上級滿意度是指上級對下級態度、能力和輔助職責(業績類指標以外的基本職責)完成情況的綜合評價;內部客戶滿意度是指本企業的內部關聯服務物件針對相關目標完成服務質量和服務態度的評價。
第十一條考核程式
1、每考核期末,A類管理人員需依據公司的經營策略和經營計劃、本部門的策略和計劃,結合考核要素向公司提出下一考核期本系統、本部門的策略重點、策略執行方式、關鍵業績指標和指標值(或指標達成狀況描述)以及管理改進計劃。
2、被考核者應同直接上級溝通,就以上內容進行討論、主議和審定。
3、被考核者與直接主管對此達成共識後,由被考核者將確認的考核內容填入“A類管理人員月度績效考核表、A類管理人員半年度績效考核表”中的各項指標欄內。
4、在考核週期內,如被考核者發現業務進展的內外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可以申請對原定的工作目標進行階段性調整,經直接主管同意後,可重新制作月度績效考核表、或半年度績效考核表,並和原表放在一起以作對照。
5、考核期末,被考核者按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對考核表的各項考核指標進行自評打分。
6、被考核者本人對關鍵考核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說明,由考核者根據目標達成情況和述職情況對被考核者進行評價打分。
7、根據自評得分和直接上級考評得分綜合計算最終考核得分並評定等級。如果被考核者不同意考核結果,可以按規定由考核小組複核。
B類人員考核
第十二條考核物件
本制度中,B類人員主要包括部門主管包括主管會計、總工藝師、人力資源專員、各組組長、排程員
第十三條評價週期
考核週期實行月度考核,按月度和半年度、年終考核相結合。
第十四條月度記錄
公司B類人員的考核以部門各崗位的月度績效考核表為準,公司各部門應結合部門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各B類人員崗位的月度績效考核表。直接主管根據月度考核表中的關鍵績效指標每月對下屬進行一次考核記錄,對下屬的關鍵業績指標工作情況進行分析與總結,及時指出下屬工作中的問題,幫助下屬改進工作。記錄員工績效完成情況及現實表現情況。
第十五條考核內容
1、對B類人員的考核主要是基於責任範圍內的關鍵業績指標和滿意度指標的落實和計劃完成情況。
2、關鍵業績指標是結合本部門目標分解到本人責任範圍內的關鍵業績指標,佔考核權重的75%。
3、滿意度指標占考核權重的25%,包括上級滿意度和內部客戶滿意度,上級滿意度是指上級對下級態度,能力和輔助職責(業績類指標以外的基本職責)完成情況的綜合評價;內部客戶滿意度是指本企業的內部服務物件針對相關業務服務質量和服務態度的評價。
4、銷售部門考核以公司下達的營銷目標為關鍵業績指標,考核內容由銷售額,回款率及市場開發滿意度為關鍵業績指標和滿意度指標的落實與計劃完成情況。
第十六條績效管理過程
1、績效計劃。考核期初,被考核人和直接上級在總結上期績效的前提下,結合當前的工作重點,以關鍵業績指標體系為指引,經充分溝通,共同確定本期的工作計劃與目標。每個目標或標準遵循SMART原則,即“具體、可衡量、可達到、以結果為導向以及時間性”的原則。
2、績效輔導。計劃的實施過程是考核者與被考核者共同實現目標的過程,上一級主管有責任輔導與幫助下屬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技能;下屬有責任向上一級彙報工作進展情況,並就工作問題求助於上級。
3、在此基礎上確認下期工作計劃與目標。由被考核者和考核者共同確認考核結果。被考評者如對考核者的考核評價結果有異議、經溝通未取得共識時,可以按規定向人力資源主辦申訴。
C類人員考核
第十七條適用物件
本制度中,C類人員包括出納、副組長、司機、門衛、炊事員、倉管員、質檢員、技術員、模具管理員、營銷員、業務助理
第十八條評價週期
對C類人員的考核主要是月度考核,但每月都應有相應的評定記錄,同時參與年中、年終績效考核。
第十九條考核內容
1、對C類人員的考核主要是本崗位的關鍵業績指標和滿意度指標的落實和計劃完成情況。
2、關鍵業績指標是結合本部門目標分解到本崗位的關鍵業績指標,佔考核權重的75%。
3、滿意度指標占考核權重的25%,包括上級滿意度和團隊、同事滿意度,上級滿意度是指上級對下級態度,能力和輔助職責(業績類指標以外的基本職責)完成情況的綜合評價;團隊、同事滿意度是指本企業與工作相關的其他團隊成員對其合作精神和工作能力的評價。
D類人員考核
第二十條適用物件
本制度中,D類人員主要指計件工人
第二十一條評價週期
對D類人員的考核主要是月度考核,但每天都應有相應的評定記錄。同時參與公司年中、年終統一考核。
第二十二條考核內容
1、對D類人員的考核主要是在公司下達生產計劃產量定額內本崗位的關鍵業績指標和滿意度指標的落實和計劃完成情況。
2、關鍵業績指標主要是記件工人當月完成的產量、質量及成本控制,其次考慮安全文明生產的情況,共佔考核權重的90%(其中產量、質量和成本的權重佔80%以上)。
3、滿意度指標占考核權重的10%,包括上級滿意度和團隊、同事滿意度,上級滿意度是指上級對下級態度,能力和輔助職責(業績類指標以外的基本職責)完成情況的綜合評價;團隊、同事滿意度是指本企業與工作相關的其他團隊成員對其合作精神和工作能力的評價。
4、具體考核辦法由質量檢驗員每月統計每人產量及完成情況,經組長與排程員核定定額報生產管理部部長核准,由人力資源主辦複核計算考核結果,報總經理批准作為核算依據。
第二十三條月度績效考核工作流程
當月5日前
次月1日
次月2-3日次月4日次月5日
第二十四條年中、年度績效考核流程
1、公司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對公司總部、各部門及部門負責人及其所管下屬員工的半年、年度績效進行統一考核。
2、對公司總部和各部門的考核直接由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負責進行,考核程式是首先員工自評、部門自評,部門交叉互評,然後由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考評。
3、部門半年度績效考核在每年7月1-4號、年終考核在次年1月4-10號進行。
第二十五條考核稽核程式
表2考核稽核程式表
職務被考核者直接上級人力資源主辦會同部門負責人績效考核領導小組
A類人員自評主考——複核、全程監督、指導
B類人員自評主考複核全程監督、指導
C、D類人員自評主考複核全程監督、指導
第四部分考核結果及運用
第二十二條考核等級
考核等級主要是對員工績效進行綜合評價的結論。考核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表3考核等級表
平均分值59分及以下60-69分70-79 80-89分90及以上
等級不合格差合格良好優秀
第二十三條考核比例的控制
本制度在原則上規定的考核等級分佈比例如下表所示:
表4考核比例控制表
考核等級不合格差合格良好優秀
控制比例5% 25% 40% 25% 5%
第二十四條考核結果的運用
考核結果將作為工資、獎金、職務晉升(降)、任職資格等級調整、員工培訓安排的重要依據,現薪資中的績效月薪、獎金部分按考核分數換算後的係數發放。
獎懲措施
1、對半年度(崗位)績效等級“不合格”人員,予以辭退。
2、對半年度(崗位)績效等級“差”人員,其崗位工資在本崗位內降低一檔次,崗位工資已經是最低檔次者(包括計件工資工人的崗位工資)在原標準的基礎上降低10%。連續兩個半年度(崗位)績效等級“差”者,予以辭退。
3、對半年度(崗位)績效等級“合格”人員,其崗位工資不變,連續兩個半年度(崗位)績效等級“合格”者,其崗位工資在本崗位內降低一檔次,崗位工資已經是最低檔次者(包括計件工資工人的崗位工資)在原標準的基礎上降低10%。
4、對半年度(崗位)績效等級“良好”人員,其崗位工資不變,連續兩個半年度(崗位)績效等級“良好”,且其所在部門當次“部門半年度績效等級”在“良好”及以上者,其崗位工資在本崗位內上升一檔次,崗位工資已經是檔次者(包括計件工資工人的崗位工資)在原標準的基礎上上升10%。
5、對半年度(崗位)績效等級“優秀”,且其所在部門當次“部門半年度績效等級”在“良好”及以上者,其崗位工資在本崗位內上升一檔次併發給榮譽證書,授予“優秀團隊”稱號。連續兩個半年度“優秀”,且其所在部門連續兩次“部門半年度績效等級”在“良好”及以上者,經部門交叉互評和總經理辦公會討論,對不宜晉升職務者,由總經理辦公會決定給予團隊一次性20xx-5000元的特殊物質獎勵。對半年度(崗位)績效等級“優秀”,但其所在部門當次“部門半年度績效等級”未能達到“良好”及以上者,僅給該崗位任職者頒發榮譽證書。
6、對“部門半年年度績效等級”為“優秀”的部門,由總經理辦公會決定給予該部門一次性3000-8000元的部門團隊獎金,由部門負責人自主獎勵部門內表現突出的員工。
注1:D類人員參照上述2-5條的升降標準,每次調整的幅度為計件工資標準的10%;
注2:員工連續兩次調升崗位工資檔次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1年,即前一個半年度已調升崗位工資檔次,第二個半年度又符合調升崗位工資檔次者,第二個半年度不調升崗位工資檔次,改為(根據具體崗位)給予一次性500元的獎勵。
7、對員工自評主動放棄者,自評得分為零,連續二次不參與自評則作“不合格”處理,對考核主管故意不公正考核或因個人恩怨考核時應取消該項考核結果。被考核者為考核小組成員時應迴避。
8、半年度(崗位)績效得分的計算
A類人員半年度(崗位)績效得分=月度(崗位)績效得分的1/6 × 50% +年中或年終(崗位)績效得分× 25% +年中或年終部門績效得分× 25%
B類人員半年度(崗位)績效得分=月度(崗位)績效得分的1/6 × 60% +年中或年終(崗位)績效得分× 20% +年中或年終部門績效得分× 20%
C類人員半年度(崗位)績效得分=月度(崗位)績效得分的1/6 × 70% +年中或年終(崗位)績效得分× 30%
D類人員半年度(崗位)績效得分=月度(崗位)績效得分的1/6 × 80% +年中或年終(崗位)績效得分× 20%
上述各類人員的半年度績效得分參照表3歸入相應的考核等級。
第五部分附則
第二十五條解釋權
本制度的解釋說明權屬公司綜合管理部。
第二十六條實施細則
本制度未盡事宜及相關實施細則,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與各部門共同補充,由總經理核准後實施。公司根據此管理制度規定,擬定員工考核辦法。
第二十七條修改、廢除權
本制度的最終決定、修改和廢除權屬公司。
第二十八條實施時間
本制度的實施時間為20xx年7月1日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員工績效管理制度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強化員工以責任結果為導向的價值評價體系,不斷提高人均效益和增強工廠的整體核心競爭力。
第三條 各級管理人員透過績效管理三個階段的實施,確保部門工作不漏項,事事有人管,人人都管事,管事憑效果,管人憑考核。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於基層專業及管理人員(含部門主管)和車間專業及管理人員(含車間副主任)。
第二章 指導思想
第五條 員工的工作分為本部門工作和跨部門團隊工作,沒有派出的概念。
第六條 考核者要對被考核者進行客觀公正的考核,同時必須透過績效管理幫助下屬員工提升績效成績。
第三章 績效管理的操作方法
第七條 員工績效管理
按月進行,並分為三個階段。包括績效目標制定階段(考核期初)、績效輔導階段(考核期中)、考核及溝通階段(考核期末)。
第八條 績效目標制定階段由部門負責人(或委託人)與員工共同制定"個人績效承諾"(PBC)表。個人績效承諾包括該職位考核期應承擔的工作任務、達到的目標、措施、完成時間、考核的標準、提供的見證性資料等進行詳細列示,作為員工工作受控的具體標準。
第九條 個人績效承諾來源包括:
1、來源於為完成部門指標而必須完成的工作任務和措施,體現出該部門或職位對總目標的貢獻。
2、來源於員工參與跨部門團隊或業務流程最終目標,體現出該職位對跨部門團隊目標或流程要求的支援。
3、來源於本職位應負責任。
4、創新性目標或計劃。
5、個人績效改進計劃。
第十條 個人績效
承諾的制定應符合明確、可測量、可達到、與職位關聯和有時限的原則。
第十一條 部門內所有員工達到績效考核規定的工作要求後,應保證部門內所有工作的正常展開,包括:部門KPI指標的實現、業務流程的執行、部門和個人績效水平的提高。
第十二條 各級員工必須對本職位考核期績效要求進行承諾。
第十三條 績效輔導階段是考核者督促、指導、支援員工共同達成目標和計劃的過程,同時考核者應對員工行為與結果及相關的關鍵事件或資料進行收集及記錄。
第十四條 各部門必須在部門內建立健全"雙向溝通"制度,如:例會制度、總結制度、彙報/述職制度、關鍵事件記錄、工作日誌制度等,保證各項工作資訊的及時和真實傳遞。
第十五條 每月結束各部門負責人對照員工績效承諾的專案和標準,做出客觀的評價,經考核複核者複核後,考核者就考核結果向員工進行反饋溝通。
第十六條 考核責任者必須與員工進行正式的面對面反饋溝通,內容包括考核結果、工作成績、工作不足及改進措施,並共同確定下一階段的個人績效目標(含績效改進目標)。對於考核結果為"不合格"者,還需特別制定改進計劃。
第十七條 被考核者必須進行對考核結果的"被告知"簽字確認。若被考核者不認同考核者對自己的評價,可在相應考核表的"員工意見欄"表述,考核者有責任就員工的不同意見與員工進行溝通。
第十八條 被考核者如果對考核者的處理意見仍有異議,可按PBC考核流程在兩日內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申訴。人力資源部需在受理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並將處理意見反饋給申訴人。
第十九條 對於主要精力投入到跨部門專案工作中的人員,部門在進行月/年度考核時,原則上應採用或參考專案組的評價結果。
第四章 考核結果及其應用
第二十一條 員工PBC考核採取百分制進行衡量,員工年度績效考核成績為當年12個月的平均考核分數。
第二十三條 主管、車間副主任的月基本工資按職位工資的70%發放,其餘部分納入考核,直接與當月績效等級掛鉤發放:主管和車間副主任月績效工資=本人職位工資*30%*當月績效結果對應的百分比
第二十四條 基層員工的月基本工資按職位工資的80%發放,其餘部分納入考核,直接與當月績效等級 掛鉤發放:基層員工月績效工資=本人職位工資*20%*當月績效結果對應的百分比
第二十五條 員工連續三個月考核結果為D、全年累計4個D、年度考核結果為D的,直接淘汰。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的解釋、修訂權歸人力資源部。
第二十七條 各部門可在本制度的原則範圍內進行細化並報人力資源部備案,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持續改進提高工作績效,將員工工作目標與企業戰略目標以及個人績效相結合,確保員工工作目標與企業目標保持一致;為建立和完善公司人力資源績效考核體系和激勵與約束機制,對員工業績進行客觀、公平、公正地評價,並透過此評價合理地進行價值分配,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範圍
德通公司正式錄用員工。(銷售部、後勤人員或試用期員工除外)
第三條:考核原則
客觀原則:對被考核者的任何評價都應明確的評價標準,以事實為依據,客觀地反映員工的實際情況,避免因個人和其他主觀因素影響績效考核的結果;
自主原則:各部門可根據自身工作特點在一定範圍內制定相應的考核規程和評價標準,形成部門的考核實施細則,部門內所有崗位均有對應的考核指標;
公開原則:各級考核指標(含專案、達到狀態、權重和評價標準)的制定與過程調整,對員工公開;
反饋原則:過程監控結果和考核結果要及時反饋給被考核者本人,肯定成績,指出不足,並提出今後努力改進的方向;
改進原則:考核目的在於監督責任者的職能履行與實施,促進責任者對公司/部門經營目標的有效貫徹與實現,因此在考核中要注重對責任者的自我糾正和改進情況的評價;
第二章考核體系
第四條:考核物件
ⅰ類員工:車間生產人員;
ⅱ類員工:基層管理人員;
ⅲ類員工:管理人員;
第五條:考核內容
考核根據工作標準的關鍵指標進行考核。
第六條:考核型別
員工績效考核分為月度、季度、年度考核3種,具體以實際操作為準。
第三章考核實施
第七條:考核權責
總經理:對於副總、銷售、行政、財務部進行追蹤。
副總:對於生產、技術、採購、品管、動力部第一負責人進行評分。
各部門:按照本辦法負責本部門的考核具體實施,由部門第一負責人對本部門人員進行評分;
綜合管理部:負責考核辦法的制定,對績效考核的總體原則、績效考核的方法及績效考核的注意事項進行說明,組織、指導、督促考核的實施過程。
第八條:考核等級對照表(ⅱ、ⅲ類人員適用)
考核得分
考核結果及等級
績效係數
95(含)以上
績效特優(a)
1
90-95分
績效優秀(b)
0.8
80-89分
績效良好(c)
0.7
60-79分
績效達標(d)
0.5
60分以下
績效不合格(e)
0.1
第九條:考核程式
1.總經理室每月30日前對公司各部門上月績效進行考核評分,確定等級;
2.副總每月29日前對所屬各部門上月績效進行考核評分,確定等級;
3.各部門第一責任人每月27日前對本部門人員上月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評分,確定等級;
第十條:工資核算
1、ⅱ類員工與ⅲ類人員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其他補貼
備註:其中各部門基本工資詳見表一,由總經理確定該員工基本工資
工資等級
第五檔
第四檔
第三檔
第二檔
第一檔
管理職系
備註
1
5000
3500
3000
2500
20xx
經理
2
4500
3500
3000
2800
2200
主任
3
4000
3500
2800
2500
20xx
主管
4
3500
2500
20xx
1500
1200
其他人員
表一崗位基本工資標準表
2、ⅱ類員工與ⅲ類人員績效工資=預定績效工資x個人考核績效係數
備註:其中各部門績效工資詳見表二,由總經理確定該員工績效工資
表二績效工資上下限額度
3、i類人員月工資=ⅰ類計件工資+考核獎50元
職等
職級
下限
上限
管理職系
備註
a
a1
500
800
經理
b
b1
300
500
主任
c
c1
200
400
主管
d
d1
100
300
其他人員
第十一條:考核流程
第四章考核面談與績效改進
第十二條:考核面談
員工考核的核心是結合工作計劃和目標,幹部對下屬的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對工作思路和績效改進上提供幫助,因此每次考核結束後,考核者應被考核者進行考核面談。
考核面談為考核者與被考核者就績效改進與能力提升所進行的溝通應做到:
(1)分析、確認、顯示被考核者的強項及弱點,讓被考核者瞭解自身工作的優、缺點,幫助考核者發揮強項、改進弱點;
(2)反映被考核者現階段的工作表現;對被考核者提出期望並訂立下階段的目標,對下一階段工作的期望達成一致意見;
(3)明晰被考核者發展及對培訓的需要,以便日後承擔並更加出色有效地完成工作;
第十三條:績效改進
考核人員跟被考核人員面談後應達成一致績效改進計劃(如:進行培訓,調動工作崗位,重新分配工作職能等),並將此計劃作為下一階段考核的依據。
第五章考核結果運用
第十四條:培訓、轉崗
經過考核不合格人員,部門針對考核反映出工作存在的問題,對不合格人員有針對性的開展培訓,培訓後考核仍不達標者或者連續2次考核達標但成績為70分以下給予調離原崗位處理;
第十五條:晉升、調薪
年度考核優秀(b等)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職務晉升,以促進其工作積極性,繼續發揮優勢,承擔更大工作職責;晉升時機不成熟時,但員工考核績效特優,可視情況調整其薪津與級別,以提高其積極性;
第十六條:評選優秀員工
各類人員考核為優秀者(a等)自動成為該部門優秀員工。
第十七條:其他獎勵
各類人員月度或年度考核特優(a等),可視實際情況給予獎勵。
第十八條:備註
以上幾張運用方式作為考核結果一種參考,具體以實際操作為準。
第六章考核結果管理
第十九條:考核指標和結果的修正
因客觀環境的變化,員工需要調整工作計劃、績效考核標準時,經考核負責人同意後,可以進行調整和修正。考核結束後行政辦還應對受客觀環境變化等因素影響較大的考核結果重新進行評定;
第二十條:考核結果反饋
被考核者有權瞭解自己的考核結果,行政辦應在每月5日前將結果反饋給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將結果反饋給被考核人員。
第二十一條:考核結果歸檔
考核過程中的任何評價和資料都屬於保密資料,將嚴格保密,考核結果只對被考核者本人、部門負責人和行政辦主管,對其他人員一律保密,考核結果由行政辦存檔。
第二十二條:考核結果申訴
被考核者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首先應與部門負責人溝通來解決;如不能妥善解決,被考核者可向行政辦提出申訴,行政辦需在接到申訴之日起五日內,對申訴者的申訴請求予以答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行政辦制定、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二0一0年十一月起實施。
第二十五條:附件各崗位工作標準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7
1、根據公司關於績效考核的原則,制定全廠績效考核總框架,為各部門制定具體考核細則提供技術支援。
2、督促各部門根據績效考核總體框架制定出適合本部門的績效考核細則。
3、收集各部門績效方案進行評審,找出不合理項並與相關部門溝通解決,直至相關部門對考核細則做出合理修改。
4、指導部門負責人開展考核工作,為績效管理 實施過程提供幫助,向員工 解釋相關績效考核制度 問題。
5、監督績效考核實施過程,檢查各部門在實際工作中對考核細則的執行情況,杜絕徇私舞弊等不正當現象發生。
6、月底收集各部門績效考核彙總,並對各部門績效考核彙總進行檢查分析,指出其中不合理的考核專案令其及時改正,監督績效工資的制定與執行。
7、將當月考核中出現的問題反饋到各部門,使其績效考核彙總不斷完善。
8、以月報的形式總結當月全廠績效考核工作情況
9、完成上級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務。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8
第一條 考核目的
為全面瞭解、評估員工工作績效,對公司及個人工作的'實施進展狀況進行有效的跟進和調控,發現優秀人才,加強溝通與激勵,提高公司整體工作效率,從而為公司經營戰略方針和經營目標的制定和調整帶給有力的參考依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核範圍
本公司所有員工均需考核,並適用於本辦法。
第三條 考核原則
1、以公平、公正、全面、客觀的原則為主導;
2、以崗位職職責務為主要依據,堅持上下結合,左右結合、定性與定量結合原則;
3、考評工作中,堅持對事不對人,重視工作態度和團隊合作精神,以發展的眼光進行考核。
第四條 考核時間
1、公司實行定期考核制度,並分為月度、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在每月末至下月初進行,年度考核在次年初進行。
2、公司因重大工作專案或個性事件能夠舉行不定期專項考核。
第五條 考核形式
各類考核形式有:上級評議、同級同事評議、自我鑑定、下級評議、外聯客戶評議等。因各次考核目的、時段及各種考核形式本身特點的不同,各考核形式在考核過程中分別佔有不同的權重。
第六條 考核辦法
考核採取等級評估、目標考核、相比較較、重要事件或綜合等辦法,具體根據日常工作記錄、檔案、考勤狀況、部門和員工書面報告、重大個性事件等進行。
第七條 考核資料
1、主任級以上員工考核,包括所轄部門總體績效狀況和個人績效表現兩部分,其中,所轄部門總體績效考核結果所佔個人考核權重為60%,主要依據所管轄部門整體工作的考評結果綜合評定;個人績效表現權重為40%,主要包括員工個人崗位職能履行狀況、知會潛力、職業道德表現等三方面資料,具體考核專案資料及權重見公司員工崗位績效考核量表。
2、公司基層員工考核,依據個人實際工作表現,資料包括員工個人崗位職能履行狀況、知會潛力、職業道德表現等三方面資料,具體考核專案資料及權重見公司員工崗位績效考核量表。
3、業務人員根據個人任務總額確定每月銷售最低限額和目標銷售額,作為當月績效考核量化依據。若當月無銷售任務,對應無績效工資。
4、考核設立加分項和扣分項,分別對應公司獎勵與懲罰條例、考勤制度等相關資料其中,各專案部業務人員每超額完成目標銷售額1萬元加1分,每低於最低銷售額1萬元扣1分。其他部門員工有突出貢獻,每次加1分,工作有明顯重大失誤,每次扣1分。
第八條 專項考核
1、試用期考核
對試用期屆滿的員工均需考核,以決定是否正式錄用;
對試用期表現優秀或較差者,可推薦提前轉正或適當延長試用期;
2、後進員工考核
對公司認定為後進的員工可因工作表現隨時提出考核和改善意見。
3、個案考核
對員工工作涉及的重大工作專案可即時提出考核意見,並決定是否給予獎勵或處罰。
4、調任考核
因工作需要擬訂崗位職務調配人選時可提出考評意見,作為員工任職或工作參考。
第九條 考核程式
1、月、年度考核開始前,由人事部根據工作計劃,發出員工考核通知,說明考核目的、物件、方式以及考核進度安排,下發有關考核量表。
2、考核物件準備自我總結和鑑定,有關的各級主管、同級同事、下級員工準備考評意見,並填寫考核量表彙總到人事部。
3、人事部依據考核辦法統計考評物件的總分,並彙總各部門考核狀況,提交公司管委會稽核考核結果。
4、管委會根據當期工作開展的主、客觀因素影響稽核確定考核結果。
5、人事部公佈考核結果,並對考核物件提出相應改善意見,請員工作出崗位工作目標與計劃。
6、考核結果存檔,分別存入人事部、員工個人檔案、考核物件部門。
第十條 考核結果
1、根據考核的具體狀況,結果一般分為優秀、良好、合格、較差、差等五個檔次。其中:
①考核總分≥90分,優秀,當月實發績效工資100%;
②90分》考核總分≥80分,良好,當月實發績效工資80%;
③80分》考核總分≥60分,合格,當月實發績效工資60%;
④60分》考核總分≥50分,較差,不合格,當月實發績效工資40%;
⑤50分》考核總分,差,不合格,當月實發績效工資40%以下。
2、年度工作中,月度考核結果優秀次數累計達8次以上者可參加年度考核評優;不合格次數累計達3次以上者,公司將予以解聘。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9
第一條為了保障我市農村信用社信貸資金的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增強信貸從業人員的責任心、使命感和提高貸款營銷積極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制訂本指導意見。
第二條按照權、責、利相結合的原則,實行貸款授信、發放、管理、收回與信貸人員(主要包括各級信用社從事信貸業務的人員,含信用社主任、主管信貸的副主任)的經濟利益掛鉤的“四包一掛”制度,即包授信、包發放、包管理、包收回,績效工資與相關信貸資產的質量、數量掛鉤。
第三條本指導意見中“四包一掛”的考核範圍是:信貸人員主張辦理的客戶授信、發放貸款業務。
第四條包授信。信貸人員要對轄內優質客戶進行主動營銷,挖掘優質客戶資源,幫助客戶完善授信資料,使其納入農村信用社客戶評級授信範圍內。聯社應根據本轄經營實際情況對信貸人員制定授信客戶數量、質量最低任務等指標考核,並且制定具體辦法進行量化考核。
第五條包發放。
(一)在農村信用社上級規定的貸款範圍內,信貸人員在經過對客戶情況的詳細調查研究後,可根據情況發放農村小額貸款、公司類等形式的貸款。
(二)本著提高貸款營銷效率的原則,對信貸人員提出的授信業務及發放的“四包一掛”貸款,相關人員要及時稽核並且提交信用社貸款審批小組集體審批。
(三)信用社主任對信貸人員主張發放的“四包一掛”貸款負有監督、管理責任。
(四)縣聯社應根據本轄農村信用社實際經營情況對信貸人員包發放的貸款數量給予最低任務指標考核,並制定具體的考核辦法和考核指標。
第六條包管理。信貸人員對其主張發放的“四包一掛”貸款負有貸後管理的責任,應及時對客戶經營、貸款使用等情況進行了解回訪,按期進行貸後檢查,如發現影響貸款按期償還的風險因素,要及時向社主任和上級管理機關彙報,採取必要的資產保全措施。聯社要制定相關的管理考核辦法,確定具體的量化指標,考核信貸人員的管理質量。
第七條包收回。貸款責任人對其主張發放的“四包一掛”貸款的本息負有按期全額收回的責任。貸款到期後不能按期收回本息的2按所欠本金和利息的一定比例對信貸人員處以罰金,並簽訂限期清收責任書,到期仍不能收回的,按照不良貸款責任清收的辦法實行責任清收。
第八條績效掛鉤。
(一)堅持責任、風險、利益相一致的原則,以信貸資產盈利水平、資產質量和人均利潤為核心進行考核,信貸人員收入水平與其擔負的職責、承擔的責任和風險相掛鉤。
(二)信貸人員績效薪酬冀獎勵:
1、對信貸人員主張發放管理的貸款本金、利息收回率達到任務要求、並達到規定的收回比例以後,聯社根據實際情況返還績效工資。收回率達到100%的,除全額返還本人的績效工資,並提高績效的工資檔次,給予鼓勵,連續兩年既能超額完成任務又能全部收回本息的,可評為優秀信貸員,享受提高0.2係數績效工資的待遇;本息收回率在98%以上的,返還本人全額績效工資,但未收回部分要實行責任清收;本息收回率低於98%的,按照一定比例扣發本人的績效工資,並實行未收回部分的責任清收。
2、根據信貸人員完成“四包”任務的情況確定對信貸人員個人專項獎勵。對超額完成縣級聯核定年度或季度“四包”任務的,按照客戶資源、利潤等其對信用社的貢獻度對信貸人員進行專項獎勵。如信貸人員所發放的貸款產生不良後又在時限內清收回的,可視清收情況適當降低獎勵比例。信貸人員專項獎勵基本同清非壓戶專項獎勵、攬儲專項獎勵基本一樣,由縣級聯社從工資總額中統一提取、按月考核、按季兌付。
3、對沒有完成核定“四包”任務的信貸人員,根據縣級聯社制定的辦法給予處罰或調離信貸人員隊伍。
第九條免責貸款。對“四包一掛”貸款出現以下情形的,經信貸人員申請、聯社審計稽核部門認定、聯社不良貸款責任認定委員會核准後,不予追究責任:
(一)有充足理由證明因宏觀經濟政策調整、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產生的不良貸款;
(二)責任人已經調離河北省農村信用社系統或已經死亡的;
(三)存在其他省聯社規定的免責情況,且經上一級責任認定機構認可的。
(四)各聯社對信貸人員形成的免責貸款要逐筆說明情況,並附有關資料上報辦事處。信貸人員按規定免除責任追究後,仍對“四包一掛”貸款負有清收管理責任。
第十條各聯社薪酬管理委員會或具體職能部門負責對信貸人員進行考核,按半年將考核結果報市辦事處備案。
第十一條本意見由河北省聯社__辦事處負責解4釋和修訂。
第十二條各聯社根據本轄情況制訂具體實施細則,並報市辦事處備案後施行。
第十三條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10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考核方法
第三章月度考核
第四章年度考核
第五章高管人員績效考核辦法
第六章中層管理人員績效考核辦法
第七章基層人員績效考核辦法
第八章考核組織與申訴處理
第九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xx公司基礎管理水平,建立科學的現代管理制度,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使員工緊緊圍繞xx公司的發展目標,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務,根據xx公司目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績效考核指企業在既定戰略目標下,運用特定的標準和指標,對員工過去的工作行為及取得的工作業績進行評估,評估的結果作為崗位人員業績優劣的評判依據,並對員工將來的工作行為和工作業績產生正面引導的過程和方法。
第三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xx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考核目的
(一)透過目標逐級分解和考核,促進xx公司經營目標的實現;
(二)透過考核合理計酬,提高員工的主觀能動性;
(三)透過績效考核促進上下級溝通和各部門間的相互協作;
(四)透過考核規範工作流程,提高xx公司的整體管理水平;
(五)透過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態度、能力和素質,幫助員工提升自身工作水平和綜合素質水平,從而有效提升xx公司的整體績效和整體員工素質。
第五條考核原則
(一)以提高員工績效為導向;
(二)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
(三)多角度考核;
(四)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第六條考核用途
核結果的用途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月度績效工資的發放;
(二)薪酬等級的調整;
(三)崗位晉升及調整;
(四)員工培訓安排;
(五)先進評比。
具體實施方法參照《xx公司薪酬管理方案》。
第二章考核方法
第七條考核物件分類
考核物件共分四類:高層管理者、中層管理者、基層管理者、基層員工。
第八條考核週期
根據考核物件的不同,考核週期分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與專案週期型考核。
(一)月度考核於每月1-5日內完成上月考核,其考核指標主要來源於崗位職責、分解到崗位的月度目標要求;
(二)季度考核於每季度1-10日內完成上季度考核,考核指標主要來源於崗位職責、分解到崗位的季度目標要求;
(三)年度考核於每年元月25日前完成上年度考核,考核指標主要來源於年度戰略規劃;
(四)專案週期型考核以專案節點為週期,於下節點開始的1-5日內完成上節點考核,考核指標主要來源於專案階段性目標要求。
第九條績效考核方法
xx公司績效考核方法以KPI關鍵業績指標為主,利用BSC平衡計分卡的四個維度提取KPI考核指標,結合年度能力考核的方式,進行綜合性績效考核。
第十條績效考核工具
(一)月度考核工具為月度績效考核表,各崗位均有與崗位相對應的月度績效考核表格;
(二)季度考核工具有兩種,即分子公司總經理以競爭力排名為主要考核工具,其他參加季度考核的人員以季度績效考核表格為主;
(三)年度考核工具有兩種,即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年度績效考核表格+年度能力考核表格、其他人員的全年考核為其各月度績效考核評分的平均值+年度能力考核表格;
(四)專案團隊的考核工具為專案節點的績效考核表格。
第十一條考核維度
考核維度是考核物件考核的不同角度和不同方面,包括業績維度、品行維度。
(一)業績維度:指被考核人員所取得的工作成果,考核範圍包括每個崗位的崗位職責指標、任務目標完成情況、對下屬的管理、人員培養和工作指導的績效。
(二)品行維度:即對被考核人員的工作品行進行考核,考核範圍為對崗位任職者在工作過程中表現出來的行為情況的考核。
不同層級的崗位業績維度與品行維度佔比如下表所示:
第十二條考核主體
考核主體分為直接上級評分與自評兩種,其中直接上級評分權重佔比85%,自評打分權重佔比15%;
考核順序為先自我評分,再由直接上級評分,從公司高層起由上至下逐級完成評分過程。
第十三條績效考核評分與權重
考核表中所有的指標均需量化,對於不能量化的指標不能作為考核指標,考核表中業績指標與行為指標滿分均為100分,按各指標對公司的貢獻程度進行權重分配。
權重表示單個考核指標在指標體系中的相對重要程度,權重總分為100%,崗位的考核指標權重相加不得高於或低於100%。
第十四條能力考核
年度考核是一種綜合性的考核,為全方位考核員工,更好地選拔和任用,在年度考核時可增加能力考核。
能力考核指被考核人完成各項專業性活動所具備的基本能力和崗位所需要的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部門負責人以上級別人員考核指標:
(一)人際交往能力
(二)影響力
(三)領導能力
(四)溝通能力
(五)判斷和決策能力
(六)計劃和執行能力
(七)知識學習能力
一般人員能力考核指標:
(一)溝通理解能力
(二)計劃和執行能力
(三)專業技能
(四)知識學習能力
第十五條考核指標的設立
(一)考核指標根據崗位職責、工作計劃、部門重點、年度計劃等,由上下級之間共同協商,形成考核表,報上一級主管領導審批後實施;
(二)工作計劃和考核指標的更改需經被考核者及其直接上級商定,並報上一級主管領導批准方可生效。如有爭議,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有最終裁決權;
(三)業績考核指標的數量依不同層級、不同型別崗位而定,基層崗位一般3-7個,中層崗位一般7-11個,高層崗位一般11-14個;
(四)業績考核指標的制定應結合崗位自身職責與公司各層級目標,選擇考核週期內的工作重點或崗位職責中的關鍵性工作作為考核指標。
第十六條考核指標設立的要求
(一)重要性:專案不宜過多,選擇考核週期內的工作重點或崗位職責中的關鍵性工作作為考核指標;
(二)挑戰性:考核標準的制定應力求接近實際,以使目標可以達到,並具有一定的挑戰性;
(三)一致性:各層級目標應保持一致,下一級目標要以分解、保證上一級目標的實現為基礎;
(四)民主性:考核指標的制定應由上下級人員共同商定,而不單單由上級指定。
第十七條提取業績考核指標的原則
(一)具體的:績效指標要切中特定的工作目標,不是籠統的而是應該適度細化,並且隨情境變化而發生變化。
(二)可度量的:績效指標需具備量化基礎,其指標可透過資料化或階段性的標準進行測量,不可量化的主觀因素指標不能作為考核指標。
(三)可實現的:績效指標的設定應在付出努力的情況下可以實現,切忌將目標設定過高或過低,從而失去設立考核指標的意義。
(四)現實的:績效指標是實實在在的,是可以證明和觀察得到的,是現實的而不是假設的。
(五)有時限的:績效指標中要使用一定的時間單位,即設定完成這些績效指標的期限。
第十八條考核記錄
考核週期開始前,由被考核者上級向被考核人說明本次考核週期內的考核維度、指標和權重,相互認可後進入考核週期。同時,由被考核人上級建立日常考核記錄,將考核內容進行記錄,作為考核打分的依據,同時作為考核結果反饋和考核申訴處理的依據。
第十九條考核實施流程
考核具體實施全流程如下圖所示:
圖2-1:績效考核全流程圖
(一)公司全員開展各崗位工作分析;
(二)人力資源部、各部門負責人從各崗位工作分析、戰略規劃等指標來源中提取績效考核指標與行為考核指標,形成考核指標庫;
(三)從考核指標庫中選取下一考核週期的關鍵績效指標,並對指標進行量化、賦予各項權重;
(四)從行為考核指標庫中選取各崗位關鍵行為,進行量化分解,並賦予權重;
(五)形成考核表,公司全員由上至下進行考核前面談,考核者與被考核者對考核內容達成共識;
(六)進入考核週期,由考核者記錄被考核者關鍵指標資料,作為考核評分依據;對考核期內的員工行為、業績情況進行指導,並對設定不當的指標經上報後進行必要修訂;
(七)考核週期結束五日內,各級考核主體進行由上至下的逐級考核評分(包括自評、上級評定);
(八)直接上級對直接下級進行考核結果面談,下級人員對上級進行述職;
(九)各部門向人力資源部遞交考核結果,計算結果並彙總公佈;
(十)人力資源部進行績效考核實施培訓,各部門進行績效改進計劃。
第二十條人力資源部門將考核結果整理歸檔,根據個人得分系數與部門得分系數計算員工的月度績效工資、年底獎金。
第三章月度考核
第二十一條xx公司全體員工(除分子公司總經理)均需進行月度考核。
第二十二條月度考核由考核主體由上至下逐級進行考核,其考核結果作為發放該月績效工資的依據,同時,作為年度考核、崗位工資等級調整的基礎資料。
第二十三條月度考核由人力資源部門組織實施,每月1-5日對上月績效進行考核評分。考核過程中依據考核表逐級管理、逐級考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輔助監督,並對考核結果進行記錄。
第二十四條每月26-28日各部門負責人確定被考核人下一月度的考核內容,形成績效考核表並向崗位任職者正式公佈,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五條對於月度病、事假超過10天的員工,取消當月績效工資,不參與當月績效考核。病假員工月度工資累計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二十六條月度考核詳細流程如下圖所示。
圖3-1:月度考核流程圖
第四章年度考核
第二十七條年度考核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十八條每年元月16-20日同步開展各級人員能力考核,元月25日前完成年度考核的統計分析工作。
下一年度計劃的制定於12月10日啟動,12月25日前完成。各部門於12月10日提交下年度工作計劃及目標,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分解執行。
第二十九條個人年度考核
(一)個人年度綜合考核
年度績效考核作為計算年底獎金的依據,主要是對員工本年度業績指標、品行指標、能力指標進行全面綜合考核。業績指標、品行指標考核不再單獨進行(高層管理崗位除外),以全年月度考核為基礎,結合年度能力考評,得出年度績效考核綜合得分。
年度綜合考核對員工的長期發展和能力的長期表現進行評價,作為晉升、崗位調動以及培訓的依據;能力考核佔年度考核總比重的20%。
(二)對在xx公司工作時間不足六個月或有其它特殊原因的員工,經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批准可以不參加年度考核,考核結果視為良。
第三十條個人年度考核方法
個人年度考核針對不同人群,有兩種考核辦法:
(一)針對公司高層管理人員以外的崗位
個人年度考核為全年各月考核平均得分+能力考核得分,其中月考核平均得分所佔年度考核綜合得分的權重為80%,能力考核得分佔年度綜合考核得分的權重為20%,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個人年度考核綜合得分=(∑每月績效考核得分)/12個月×80%+年度能力考核得分×20%
(二)針對公司高層管理人員
參加年度考核的高層管理人員,由總經理在每年度元月16-20日對高管人員年度績效考核表、能力考核表進行評分,無需再對月度考核結果進行彙總,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高管人員年度考核綜合得分=年度績效考核表得分×80%+年度能力考核得分×20%
參加年度考核的高管人員,由其直接上級在每年度元月16-20日對有關能力指標進行評分。年度考核評定於每年度元月20日前完成,並彙總到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作為年度獎金髮放、人員調崗調薪的依據。
第三十一條個人年度考核結果的用途
個人年度考核結果主要作為職務升降、工資等級升降、年終獎金髮放、培訓等工作的依據。對於薪酬的具體影響參見《xx公司薪酬管理方案》。
依據考核結果的不同,xx公司做出不同的獎懲決定,一般有以下幾類:
(一)職務升降
績效優異是職務晉升的必備條件。年度考核為“優秀”及以上的員工,列為人才梯隊的後備人選及職務晉升候選物件。
年度考核連續兩年為“合格”的員工由上級領導決定是否給予崗位調整直至待崗處理;連續三年考核結果為“合格”的員工將被待崗處理、連續兩年考核為“差”的員工將被辭退處理。
(二)工資等級升降
工資等級升降結合業績考核、品行考核、目標實現度、忠誠度、職業化及崗位特殊要求等,由員工主動申請,報直屬上級和人力資源部,經審批通過後予以調整。
具體詳見《xx公司薪酬管理方案》。
(三)培訓
針對考核成績,xx公司提供不同的培訓。年度績效考核為“優秀”及以上的員工,優先列為深造培訓的物件。考核為“合格”、“差”的員工,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聯合其直接上級對其進行針對性強化培訓,幫助員工改善績效。
第五章高管人員績效考核辦法
第三十二條高管人員構成
企業高層管理人員指企業內擔任重要職務、負責公司經營管理、掌握公司重要資訊的崗位人員,一般為總監及以上級別的管理人員,如營銷總監(CSO)、行政總監(COO)、財務總監(CFO)、人力總監(CHO)、技術總監(CTO)、副總經理、分子公司總經理、事業部總經理、總經理(CEO)、董事長等崗位。
第三十三條考核指標型別
高管人員的考核主要有兩類指標:目標類指標和職能類指標。目標類指標與公司整體目標實現掛鉤,職能類指標與該崗位日常職能工作掛鉤。
第三十四條績效考核週期
高管人員的考核週期分兩種:
(一)目標類指標的考核週期一般以季度、半年度、年度為主
(二)職能類指標的考核週期一般以月度為主
對於技術研發類高管人員,也可按技術研發的階段性成果作為考核週期。
第三十五條績效考核方法
(一)月度考核
1.依年度考核指標要求,分解各月考核重點,直屬上級於每月26-28日製定次月績效考核表格,經雙方確認後,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2.每月1-5日完成考核主體的評分過程,其具體考核流程同《第三章月度考核》;
3.月度考核指標主要以其崗位職能指標、分解至各月的階段性目標成果為主,其結果與月度績效工資關聯;
4.月度考核的順序:自評——〉上級或薪酬績效委員會評分——〉為下級崗位人員評分;
5.對考核過程中的指標進行評定,發現不當指標時由薪酬績效委員會做出適當修訂;
6.月度考核不適用於分子公司總經理。
(二)年度考核
1.每年12月10日前董事會制定下年度戰略規劃目標,並將目標分解至各高管崗位;
2.每年12月20日前,各高管崗位人員與集團總經理簽訂下年度目標責任書,約定考核指標範圍;
3.每年元月16-20日,高管人員及直屬上級完成年度考核的自評與上級評分,並完成其能力指標考評;
4.每年元月20日直屬上級完成對高管人員的績效結果面談,並將考核結果報人力資源部,作為年度獎金髮放、人員調崗調薪的依據;
5.年度考核指標主要以目標性指標達成、目標責任書為主,其結果與獎金、分紅掛鉤;
6.年度考核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高管人員年度考核得分=年度績效考核表得分×80%+年度能力考核得分×20%;
7.對考核過程中的指標進行評定,發現不當指標時由薪酬績效委員會做出適當修訂;
8.年度考核適用於所有高管人員、分子公司總經理。
(三)競爭力排名考核
1.競爭力排名考核適用於所有分子公司總經理;
2.採用競爭力排名的方法進行各關鍵指標的考核,考核週期以季度、年度為主;
3.每年12月10日前董事會制定下年度戰略規劃目標,集團總經理於12月20日前與各分子公司總經理簽訂下年度目標責任書;
4.每年12月30日前,集團董事會根據戰略目標,制定分子公司總經理競爭力排名各項指標,包括:銷售額、銷銷比指標、團隊打造、利潤率等,形成競爭力排名考核表及獎懲措施,並向各分子公司總經理公佈實施;
5.每季度結束後10日內,由集團總部進行各分子公司業績統計,填寫競爭力排名表的各項指標資料,並向全員公佈排名結果;
6.對排名前三名與後三名的分子公司總經理進行獎懲辦法;
7.年度競爭力排名結果於每年元月20日前計算並公佈,並執行年度排名獎懲措施;
8.競爭力排名與年度績效考核並行。
第三十六條考核結果應用
高管人員績效考核以年度考核為主,其考核結果一般用於獎金與分紅的發放、下年度目標責任書的指標參考、升降級參考、薪酬的調整等。
第六章中層管理人員績效考核辦法
第三十七條中層管理人員構成
中層管理者指處於高層管理人員和基層管理人員之間的中間層次的管理人員,一般以各部門經理級人員、生產車間負責人為主。
第三十八條考核指標型別
中層管理崗位的考核主要以BSC(平衡記分卡)指標為主,圍繞企業戰略目標,利用BSC考核工具,從財務、顧客、內部流程、學習與創新這四個方面對各崗位提取考核指標。
(一)財務方面:指標包括傳統的財務指標,如銷售額、利潤額、資產利用率等;
(二)顧客方面:指標包括送貨準時率、顧客滿意度、產品退貨率、合同取消數等;
(三)內部流程方面:指標包括生產率、生產週期、成本、新品開發速度、工作流程改進等;
(四)學習和創新方面:指標包括參加培訓並考試通關、培養儲備幹部人數、專利創造次數等。
第三十九條中層管理崗位考核週期
中層管理人員的考核週期一般分月度、年度兩種,月度以考核崗位職責、月度目標達成指標為主;年度以月度考核的平均分為主,兼顧年度能力測評。
第四十條考核方法
月度與年度考核方法與《第三章月度考核》、《第四章年度考核》方法一致,中層管理人員在完成自身考核評分後,需對下級人員進行考核評分。
第四十一條考核結果應用
月度考核結果主要用於:
(一)突出中層管理人員工作重點,指導中層管理者的工作方向,避免戰略目標實現的偏差;
(二)人員調崗調薪的依據;
(三)培訓內容選擇的來源之一;
(四)年度綜合考核的主要資料。
第七章基層人員績效考核辦法
第四十二條基層崗位組成
基層崗位主要包括部門主管及以下基層管理人員、基層員工。
第四十三條考核指標型別
基層人員考核的指標型別以目標指標為主,依據被考核人完成工作目標的情況作為評價員工的依據。
第四十四條考核週期
基層人員的考核週期以月度為主,其指標主要以崗位職責、當月目標性指標為主;年度進行各月度考核結果彙總,與年度能力考核結果一同構成年度綜合考核。
第四十五條考核方法
基層人員考核方法只有月度考核與年度考核兩種,其具體方法與《第三章月度考核》、《第四章年度考核》方法一致。
第四十六條考核結果應用
基層人員考核結果主要應用於:
(一)員工崗位薪酬等級的調整;
(二)人員調級調崗的依據;
(三)制定針對性培訓內容的來源;
(四)年度綜合考核的主要資料。
第八章考核組織與申訴處理
第四十七條考核組織機構及職責劃分
(一)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是xx公司考核的最高決策機構,由總經理、副總經理、各主要部門(門店)負責人、財務部、人力資源部組成,承擔以下職責:
1.考核制度及相關制度修訂的審批;
2.各考核週期結束後考核結果的評議與審批;
3.員工工資的調整和考核等級比例的確定;
4.員工考核申訴的受理與最終處理。
(二)人力資源部
人力資源部是考核工作具體組織執行的常設機構,主要負責:
1.對考核各項工作進行組織、培訓和指導;
2.對考核過程進行監督與檢查;
3.彙總統計考核評分結果,形成考核總結報告;
4.協調、處理各級人員關於考核申訴的具體工作;
5.對月度、年度考核工作情況進行通報;對考核過程中不規範行為進行糾正、指導與處罰;
6.為員工建立考核檔案,作為薪酬調整、職務升降、崗位調動、培訓、獎懲等的依據;
7.規範化管理公司績效考核指標庫,並定期更新;
8.對考核制度提出修改建議。
(三)各部門負責人的職責
1.負責幫助本部門員工制定工作計劃、考核指標並制定下屬的考核表;
2.負責本部門員工考核和等級評定;
3.負責根據考核結果幫助員工制定改進計劃。
第四十八條考核申訴提交
被考核人如對考核結果不清楚或者持有異議,可以採取書面形式向人力資源部提交申訴書。申訴書內容包括:申訴人姓名、部門、申訴事項、申訴理由。
第四十九條申訴受理機構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是員工考核申訴的最終機構。人力資源部是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一般申訴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調查協調,提出建議;重大申訴事項提交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受理。
如果暫未成立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則由人力資源部代行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職責,由總經理直接負責。
第五十條申訴受理
(一)人力資源部接到員工申訴後,應在三個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的答覆。對於申訴事項無客觀事實依據、僅憑主觀臆斷的申訴不予受理。
(二)受理的申訴事件,首先由人力資源部對員工申訴內容進行調查,然後與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進行協調、溝通。不能協調的,人力資源部上報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處理。
(三)申訴處理答覆:人力資源部應在接到申訴申請書的十五個工作日內明確答覆申訴人;人力資源部不能解決的申訴,應及時上報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處理,並將進展情況告知申訴人。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在接到申訴處理記錄後,一週內必須就申訴的內容組織審查,並將處理結果通知申訴人。
(四)詳細流程如下圖所示:《申訴流程圖》。
圖8-1:申訴流程圖
表8-2:員工考核申訴表
員工考核申訴表
表8-3:員工考核申訴處理記錄表
員工考核申訴處理記錄表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績效考核過程檔案(含考核評分表、統計表)應嚴格保密,考核結果只反饋到個人,不予公佈。
第五十二條本制度實施後,原有考核規章制度自行終止。如另有與本制度相牴觸的規定,一律以本制度為準。
第五十三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施,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11
第一條:本制度是對銷售部門主管級別(含)以上管理人員的任務績效和管理績效進行客觀的評價,並運用評價結果,有效地進行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的一專案重要的人事管理工作。
第二條:績效考核的目的是透過對管理人員的定期績效評價,為薪資調整、職務變更、崗位調動、培訓等認識決策提供依據。
第三條:績效考核採用絕對標準方式,既考評人按照員工的崗位描述、工作目標與任務計劃、企業規章制度進行考核。
第四條:績效考核的程式和內容、要素和標準等運用做了規定。
第五條:跟制度適用於公司總經理下,銷售人員和部門主管以上的所有的在崗人員。
第六條:績效考核程式參考行政工作執行程式。
第七條:考核依據基準主要包括: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和任務計劃,企業的規章制度。
第八條:考核的內容主要分為任務績效和管理績效兩方面。
(1) 任務績效是指個人和部門任務完成情況。
本職工作質量:常規工作合格率、“客戶”滿意率,責任行為到位率。
本職工作數量:單位時間內完成的工作總量(有效負荷、超額或提前。)
本職責任事故:一般性責任事故出現頻率。(舉例:丟失客戶)
額外工作任務:上級領導領事交辦的工作任務。
(2) 管理績效 (管理人員角色行為到位制度)
紀律性:服從領導指揮、遵規守紀、有效管理控制。
組織意識:橫向溝通、妥協、合作。
團隊建設:部署團隊和諧、進取。
忠誠性:維護(不非法侵佔)企業利益,積極預防和解決問題。
工作創新:為提高部門或組織未來績效所做的工作貢獻。
第九條:對績效考核每個因素的評價標準採用四等級記分,記分含義如下:
4分:良好,明顯超出崗位要求;
3分:較好,總體滿足崗位要求;
2分:尚可,與崗位要求稍有差距;
1分:差,不能達到崗位要求
考核總評結果採用五級制,評價含義分為:
A, 卓越
B, 良好
C, 達到要求
D, 有待改進
E, 不能勝任
第十條:績效考核分為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每年一次,日常考核每季度一次。
績效考核方法。
第十一條:各崗位人員績效考核的直接責任人為其上級,人力資源部為其提供基礎支援和服務。
第十二條:個人崗位描述要由上級提前制定,在工作實踐中根據具體情況要不斷修正,修正條款附在原件後,雙方簽字並抱人力資源部被案。
第十三條:考核物件在直接上級的領導下,根據崗位目標和上級部門的年度工作目標和任務計劃擬訂《個人年度目標計劃書》,經直接上級審定簽字後成為崗位年度績
效考核的重要依據。《個人年度目標計劃書》應包括預算內容。
第十四條:考核物件按照《個人年度目標計劃書》,根據不同時期加工重點和工作任務變化情況擬訂《個人季度目標計劃書》,經直接上級審定簽字後成為日常考核的重要依據。《個人季度目標計劃書》應包括預算內容。
第十五條:在考核期內,如有重要工作任何和目標變化,考核物件須及時將變更情況記錄在計劃書內。
第十六條:日常考核由由直接上級根據考核物件的工作表現定期對其進行簡要的評估,並記錄在案。考核者有義務將日常觀察的評估印象與考核物件進行溝通,指導其改進工作。
第十七條:考核期末,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管理人員實施年度績效考核。績效考核評估依據由四方面構成。
(1) 個人年度總結。被考核者預先提交《個人年度工作總結書》,並在人力資源部安排的雙邊述職會議上進行述職。
(2) 直接上級日常考核評估記錄和年度綜合評估意見。
(3) 橫向部門主管人員評估意見。
(4) 隔級上級和企業外部客戶評估意見。
第十八條:部門內各級主管人員績效評估結果應與部門工作人員成效一致性。如出現太大偏差,部門主管應該向人力資源部提出解釋。
第十九條:最終績效考核結果依據資料彙總的得出。直接上級評定、部門間接評定、隔級上級評定,資料的標準合成關係為4:3:3,具體權重係數依據部門績效標準的清晰性、部門間工作關聯性和部門工作環境條件的可控性進行確定。
第二十條:績效考核結果的彙總和使用。
(1) 績效考核資料應在考核結束後以部門為單位送達人力資源部。
(2) 人力資源部依據規程對所考核資料的質量進行審查彙總分析,形成管理人員
績效考核報告呈報總經理。
(3) 考核資料和報告作為重要管理檔案由人力資源部及時存檔,妥善保管。
(4) 主要考核結果反饋給考核物件的直接上級和隔級上級存用。
第二十一條:年度績效考核工作完成後,由總經理在公司年度工作總結會上通報最終績效
考核結果。
第二十二條:本規章由總經理( )批准實施。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12
(一)考核指標:
1、公司對銷售人員的考核指標有:銷售計劃(數量)完成率、銷售額增長率、銷售價格持續率、銷售費用、欠款回收率、訪問成功率、顧客意見發生率、新顧客開發率、老顧客持續率。
2、銷售計劃部根據生產、市場等因素負責制定每月銷售人員的銷售計劃任務、網路開發建設任務等相關任務指標。
(二)考核頻次:
1、月度考核,每月評分一次。
2、年度考核,公司於次年元月核算每一位銷售員年度考核得分,即銷售員年度考核得分=(銷售人員該年度12個月度考核分之和)÷12、
3、每月8日前,銷售公司將銷售崗位人員(含區域經理)的考核表報送人力資源部。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三)、考核細則:
月度考核得分=(日常工作考核得分×權重70%)+(出勤×權重30%)
出勤(百分制):權重30%
當月滿勤100分,缺勤1天扣4分。(半天按1天計)
(四)區域經理的日常工作考核(100分):權重70%
1、月報(60分):月報的主要資料包括月工作總結、月工作計劃和針對當地市場的狀況提出合理化方案。
(1)月工作總結要求資料詳細,字跡清楚,語句通順;(20分)
(2)月工作計劃要求思路清晰,資料詳細,字跡清楚,語句通順;(20分)
(3)根據當地的實際狀況提出近期可操作性強的銷售方案;(20分)
2、區域經理應針對銷售業務員的週報,認真審查,及時發現問題並給予指導。(10分)
3、區域經理應定期組織銷售員培訓,每月最少一次,要求培訓資料詳細記錄。(10分)
4、區域經理應於每月30日前將月報上報到銷售計劃部,上報不及時。(10分)
5、區域經理有管理所在區域的銷售業務員的職責。銷售業務員因考核扣分較多的或違反公司規定情節嚴重的,所在區域經理根據狀況相應扣分。績效考核管理制度。(10分)
注:如連續不上交材料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加倍扣分。
(五)銷售員日常工作考核(百分制):權重70%
1、經銷商的管理方面(30分),出現下列狀況,每項扣5分
(1)經銷商終端日報(須在發生終端銷售當日16:00前上報至各區域計劃員)上報不及時;
(2)未完成每月的網路開發計劃;
(3)終端使用者存在問題,經銷商未能及時解決;
(4)沒有嚴格執行公司商務政策,對進貨、銷量、存貨狀況不瞭解;
(5)經銷商出現特殊問題未及時上報領導;
(6)各種返利表(在每月25日前上報銷售計劃部)不及時上報。
2、銷售員管理方面(70分)
(1)週報(40分):認真填寫《周工作彙報表》,未按時交付、字跡潦草、難以辨認等,此項不得分;
①上週工作總結(10分):務必如實填寫,如發現與所填資料不符的該項不得分;
②下週工作計劃(10分):務必如實填寫,如發現與所填資料不符的該項不得分;
③大客戶走訪狀況(10分):每週須走訪2家以上,並對走訪狀況在週報上做詳細記錄,不得漏項。如連續走訪同一家大客戶將《客戶拜訪紀實》一同上交,如不交者該項不得分;(每項扣3分,2項以上不填者該項不得分);
④客戶拜訪紀實(10分):拜訪客戶結束後及時將走訪的詳細狀況填寫在《客戶拜訪紀事》中以備日後查詢;
(2)市場資訊反饋(5分):務必如實填寫,如發現與所填資料不符的該項不得分;
(3)產品質量問題反饋(5分):認真填寫,要求做到及時有效;
(4)廣告計劃表(5分):每月13日前報給廣告資訊部,未按時交付、字跡潦草、難以辨認等,每項扣2分;
(5)促銷活動計劃報告(5分):每月15日前提交到廣告資訊部,再報告中說明活動的時間、地點、資料、費用計劃及預期效果。未按時交付、字跡潦草、難以辨認等,每項扣2分;
(6)促銷效果評價(5分):用心配合經銷商做好促銷活動,活動結束後5日內提交活動總結報告,上報給廣告資訊部。如實際活動與上報計劃不符、不按時提交活動資料的,每項扣2分;
(7)週轉車輛管理(5分):銷售員須嚴格遵守公司《週轉車輛管理制度》。如發現違反《週轉車管理制度》中任何一項條款,該考核分數全部扣除。
注:如連續不上交材料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加倍扣分。
(六)、現場服務代表日常考核(百分制):權重70%
1、現場區域服務代表工作素質(10分):對本崗位業務技術能夠熟練掌握10分,基本勝任的扣2分;沒熟練掌握還需要他人協助完成的扣4—10分,由現場管理組負責考核。
2、駐區現場區域服務代表去向(10分):售後服務部各職能部門、特約服務中心反映在工作時間一次找不到扣2分,由此誤事造成不良後果扣1—10(特殊狀況除外),由現場管理組、函電組、索賠組、技術組、配件組負責考核。
3、使用者投訴(10分):特約服務中心服務態度不好或服務不及時,造成使用者投訴升級的一次扣2—5分,引發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扣5—10分,嚴重者直至下崗,由現場管理組、函電組負責考核。
4、特約服務中心工作質量(20分):區域特約服務中心索賠單填寫無誤的得10分,有空項但不影響核查的扣1—2分,工作質量較差影響索賠進度的扣5—10分,由索賠組負責考核;區域特約服務中心按時提報配件採購計劃的得10分,沒按時提報計劃但對三包服務沒造成不良影響的扣1—4分,沒按時提報計劃造成急調件頻次多的扣3—5分。沒按時提報計劃並對三包服務造成不良影響的扣5—10分,由配件組、函電組負責考核。
5、各地經銷商意見(10分):對售前、售中、售後服務滿意得10分,一般得5分,較差不得分,由函電組負責考核。
6、走訪報告,月工作計劃、總結(10分):按時提報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敘述清楚、全面得10分,有計劃、總結但敘述方面、簡單扣2—5分,無走訪報告或月工作總結、計劃不得分,由現場管理組負責考核。
7、內部培訓(10分):無缺席,成績優秀者得10分,缺席一次扣3分,由技術組負責考核。
8、服務活動(10分):轄區內開展專項服務活動,協助組織保障有力並取得用心效果的得10分,能夠使服務活動較正常開展但效果不夠理想的扣1—3分,沒能正常開展活動的扣5—10分,由現場管理組負責考核。
9、資訊反饋(10分):特殊批次質量問題及時提報反饋資訊的得10分,不能按時提報質量資訊的扣1—5分,由現場管理組、技術組考核。
10、特殊考核專案(10分):每月的考核中,如發現特約服務中心虛填、虛報索賠單,發現一次扣該區域現場代表10分,發現兩次扣該區域現場服務代表30分,發現兩次或兩次以上調離崗位。
(七)考核許可權:
1、採取逐級考核原則。
2、銷售員的考核由區域經理評分,由銷售計劃部負責考核彙總,銷售副總經理初審,公司人力資源部複審。
3、區域經理的考核由公司銷售計劃部負責人評分,銷售副總經理初審,公司人力資源部複審。
4、銷售公司部長以上人員的考核由銷售公司董事長(或授權人)考核。
(八)薪酬發放
1、銷售員的考核得分將作為“每月薪資”、“年終獎金”、“調職”的依據。
2、月度薪酬=基礎工資+計劃完成率考核工資+日常工作考核工資+超計劃獎金
其中:基礎工資=工資總額×50%;
計劃完成率考核工資=工資總額×35%×計劃完成率;
日常工作考核工資=工資總額×15%×日常考核得分率。
銷售人員工資考核方案詳見《銷售公司績效考核方案》
注:銷售人員其它福利待遇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13
一、概念
1、績效管理是員工和經理就績效問題所進行的雙向溝通的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經理與員工在溝通的基礎上,幫助員工訂立績效發展目標,然後透過過程的溝通,對員工的績效能力進行輔導,幫助員工不斷實現績效目標。在此基礎上,作為一段時間績效的總結,經理透過科學的手段和工具對員工的績效進行考核,確立員工的績效等級,從中找出員工績效的不足,進而制定相應的改進計劃,幫助員工改進缺陷和不足,使員工朝更高的績效目標邁進。
總結一句話,績效管理是經理和員工的對話過程,目的是為了幫助員工提高績效能力,使員工的努力與公司的遠景規劃和目標任務一致,使員工和企業實現同步發展。
2、績效考核是對員工一段時間的工作、績效目標等進行考核,是前段時間的工作總結,同時考核結果為相關人事決策(晉升、解僱、加薪、獎金)等提供依據。
二、區別
1、績效管理是一個完整的系統,績效考核只是這個系統中的一部分;
2、績效管理是一個過程,注重過程的管理,而績效考核是一個階段性的總結:
3、績效管理具有前瞻性,能幫助企業和管理者前瞻性地看待問題,有效規劃企業和員工的未來發展,而績效考核則是回顧過去的一個階段的成果,不具備前瞻性;
4、績效管理有著完善的計劃、監督和控制的手段和方法,而績效考核只是考核的一個手段;
5、績效管理注重能力的培養,而績效考核則只注重成績的大小;
6、績效管理能建立經理與員工之間的績效合作伙伴關係,使經理和員工站到一起,而績效考核則使經理與員工站到了對立的兩面,距離越來越遠,製造緊張的氣氛和關係。
三、聯絡
二者的聯絡是,績效考核是績效管理的一個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透過績效考核可以為企業績效管理的改善提供資料,幫助企業不斷提高績效管理的水平和有效性,使績效管理真正幫助管理者改善管理水平,幫助員工提高績效能力,幫助企業獲得理想的績效水平。
四、正確協調部門、員工績效考核的重要性
績效考核是企業開展績效管理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目的是在員工價值創造和價值回報之間構建公正合理、適度激勵的價值評價機制,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企業績效。員工績效是部門、企業績效的組成部分,員工績效的實現有助於部門績效的完成,但員工績效的完成並不一定保證部門績效的達成。因此,需將部門績效考核與員工績效考核很好地結合。
1.部分部門工作績效效益不能從員工工作績效中反映,而在部門績效中得到反映,尤其是那些需要部門整體合作才能完成的工作。如果只對員工績效進行考核,會掩蓋部門、組織的工作,員工就會忽視對部門、組織的責任感和缺乏整體觀念。所以,如何正確處理部門績效與員工績效的關係,特別當員工績效和部門績效生衝突時,二者績效的合理評價和密切結合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2.因員工素質差異和管理者管理水平差異導致部門之間整體績效水平的差異,管理者對下屬和員工對自身的要求不同將影響績效考核的結果。管理者在績效考核中如果不能正確處理這種差異,會影響績效考核的公正性、公平性,產生如下後果:
(1)整體績效相對優秀的部門主管為了維護本部門員工的積極性和相對公平性,可能採取一些方法縮短與部門平均績效的差距,從而降低對部門員工的工作標準要求,這樣會使員工失去追求更高目標的熱情和動力。
(2)部門績效較差的員工因薪酬水平和部門績效高的員工無差異,考核結果對其未形成壓力,因此就不會主動改進績效,提高績效水平。
(3)員工思考和處理問題時只從自身利益出發,缺乏大局觀念和全域性觀念。
根據亞當斯公平理論,員工經常進行“自我-內部”,“自我-別人”,“別人-內部”,“別人-外部”比較,當績效考核出現外部、自我不公平和內部不公平時,員工會改變投入;或改變自己的產出;或者改變自我認知等。這將導致績效考核流於形式,出現員工重新回到“大鍋飯”時代,從而阻礙部門、企業績效的實現。另一方面,在企業,合作、協助是企業成功重要因素。如果員工之間不合作,他們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的質量就會受到很大損壞。所以在績效考核時,在對員工個人績效考核的同時,必須科學開展部門績效考核,將二者緊密結合起來。
五、企業對部門績效考核、員工績效考核關係處理的現狀
1.只有員工績效考核。大部分企業只有員工績效考核。這些企業認為,對員工進行績效考核了,就沒有必要對部門績效進行考核。
2.只有部門績效考核。部分企業只進行部門績效考核。這些企業認為員工績效考核太複雜,每個員工都有不同的績效考核標準,員工、主管要填寫很多表格,而考核後又要與員工反饋、溝通,還要根據員工考核情況進行培訓,所以特別在人力資源部人手緊張時,不願意搞員工績效考核。或者害怕開展員工績效考核後形成員工間的競爭,引起員工間的爭鬥,部門協調困難。
3.部門、員工績效考核都有,但二者關係處理不當。有些企業,在員工績效考核時也進行部門績效考核,但二者關係處理不當。或沒有將部門績效考核結果與員工考核結果結合起來;很多企業因部門考核的差別使考核結果失真,擴大部門之間考核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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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考評(以下簡稱"考評")是指用系統的方法,客觀公正的評定過去的一段時間內員工在崗位上的工作行為和工作效果。
一、考評的目的和用途
1、考評的最終目的是激勵員工,以達到企業的經營目標,並提高員工的滿意程度和未來的成就感。
2、考評的結果主要用於工作反饋、報酬管理、職務調整和工作改進。
二、考評的原則
1、一致性:在一段連續時間之內,考評的內容和標準不能有大的變化,至少應保持1年之內考評的方法具有一致性;
2、客觀性:考評要客觀的反映員工的實際情況,避免由於光環效應、新近性、偏見等帶來的誤差;
3、公平性:對於同一崗位的員工使用相同的考評標準;
4、公開性:員工要知道自己的詳細考評結果。
三、考評的內容和分值
1、考核的內容分以下兩部分:
◆基本績效考核:考核內容為所在崗位的基本業務能力及工作態度;
◆關鍵績效考核:考核崗位職責及日常管理行為的具體工作內容;
2、分值計算:
原則上,總分滿分100分,各項考核標準具體分值詳見績效考核表。(附件一)
四、考評的一般程式
1、專案經理直接由公司進行考評,包括基本績效考核和關鍵績效考核;
2、專案部其他管理人員的基本績效考核由專案經理考評,關鍵績效考核由公司對應部門進行考評;
3、各級考核人必須嚴格執行考評程式;
4、考評結束時,考評負責人與該員工單獨進行考評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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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建立和完善公司人力資源績效考核體系和激勵與約束、權力與責任相結合的管理機制,確保公司經營計劃目標的實現,全面、真實的評價員工工作績效,激發員工的工作潛能,鼓勵先進,鞭策後進,實現員工績效與公司經營效益持續改進,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三、考核原則
(一)客觀原則:對被考核者的任何評價都應明確其評價標準,以事實為依據,客觀地反映員工實際情況,避免因個人和其他主觀因素影響績效考核的結果。
(二)自主原則:各部門可根據自身工作特點在一定範圍內制定相應的考核規程和評價標準,形成部門的考核實施細則,部門內所有崗位均有對應的考核指標。
(三)公開原則:各級考核指標的制定與過程調整對員工公開。
(四)反饋原則:過程監控結果和考核結果要及時反饋給被考核者本人,肯定成績,指出不足,並提出今後努力改進的方向。
(五)改進原則:考核目的在於監督責任者的職能履行與實施,促進責任者對公司或部門經營目標的有效貫徹與實現,因此在考核中要注重對責任者的自我糾正和改進情況的評價。
四、權責
(一)總經辦:負責公司績效考核方案和績效考核指標的批准,績效考核結果的審批,部門績效的考核,部門負責人的績效考核、反饋面談以及績效考核相關問題調解。
(二)行政管理部:全面負責績效考核管理方案和初始指標的設計和培訓工作,組織績效考核工作的推進,績效考核結果的統計及績效工資的核定,督促績效考核反饋面談工作的進行,根據實際發展情況進行相關修訂等工作。
(三)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績效考核管理的貫徹和實施,每年6月及每年12月,部門負責人根據本部門當前工作開展性質和特點,重新確定匹配部門各崗位的考核指標,對員工的業績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將考核結果及時反饋給員工,幫助員工提高工作績效。
五、考核物件
(一)部門:由總經辦根據部門的整體工作成績、部門協作進行考核。
(二)員工個人:由上級根據個人的工作成績、工作能力以及工作態度等方面進行考核。其中部門負責人的績效考核總評分=上級考核評分×20%+部門考核評分×80%;部門員工的績效考核總評分=上級考核評分×70%+部門考核評分×30%
六、考核型別
(一)月度考核:全體員工按月度考核,每年考核十二次;每月初對上月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二)年度考核:每年初進行年終考核:以統計月度考核平均分數為依據。
七、績效工資基數的形成
詳情見《薪酬管理制度》第十一條。
八、考核內容
詳情見附件1《部門績效考核表》
附件2《崗位績效考核表》(本崗位考核表根據不同崗位和職能的不同,對應的KPI指標也不同)。
九、考核實施
(一)績效工資計算方式
績效工資=績效工資基數×考核得分
(二)績效工資發放方式
月度的績效工資和月工資一起發放,績效工資屬稅前工資。
(三)考核流程
(1)考核指標的調整及確定
A調整
行政管理部負責績效考核指標的初始設計,每年6月及12月對績效考核指標進行兩次調整,部門及部門負責人考核指標由行政管理部按照公司規劃進行調整,員工績效考核指標由各部門負責人和行政管理部共同確定,行政管理部在每年6月和12月之前下發績效考核指標調整通知,部門負責人根據本部門當前工作開展性質和特點制定部門員工考核指標,並於每年6月5日及12月5日之前提交給行政管理部。
B確定
行政管理部負責稽核員工績效考核指標,統籌確定部門、部門負責人以及員工績效考核指標,每年6月15日及12月15日前,行政管理部需將調整的指標方案提交至總經辦進行稽核,總經辦在每年6月20日及12月20日前給出審批結果。
(2)績效考核表的發放
每月1日前,行政管理部將相應的績效考核表傳送至各考核者處,考核者需在每月3日前完成績效考核表的填寫併發送至行政管理部。考核表均由下級向上級逐步呈交考核,不得跨級和越級考核。
(3)績效考核結果統計及反饋
行政管理部在每月7日前對績效考核結果進行統計、彙總以及核定績效考核工資,同時上報總經辦,經總經辦審批通過後,行政管理部將結果反饋給考核者,考核者需在1天內將結果反饋給被考核者。
(4)績效考核面談
員工考核的核心是結合工作計劃和目標,管理者對下屬的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對工作思路、績效改進上提供幫助,因此每次考核結束後,考核者應在每月10日前與被考核者進行考核面談,並將考核面談記錄及結果交至行政管理部。考核面談為考核者與被考核者就績效改進與能力提升所進行的溝通應做到:
A分析、確認、顯示被考核者的強項及弱點,讓被考核者瞭解自身工作優缺點,幫助被考核者發揮強項、改進弱點。
B反映被考核者現階段的工作表現,對被考核者提出期望並訂立下階段的目標形成工作計劃,對下一階段工作的期望達成一致意見。
C明晰被考核者發展及對培訓的需要,以便日後承擔並更加出色有效地完成工作。
D考核者與被考核者面談後應達成一致績效改進計劃和績效目標,並將此計劃和目標列入工作計劃作為下一階段考核的依據。
(5)考核結果歸檔
考核過程中的任何評價和資料都屬保密資料,將嚴格保密,考核結果只告知被考核者本人、部門負責人,對其他人員一律保密,考核結果以及考核面談記錄由行政管理部存檔。
(6)考核結果申訴
A如對部門考核結果有異議,考核結果下發3天內,部門負責人可向行政管理部提出,行政管理部需要在異議提出三天內給予答覆。
B如員工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可向部門負責人提出,部門負責人應從公平、公正、科學的角度,在1天內給予合理的答覆。
C若員工對部門負責人的答覆仍有異議,則可向行政管理部提出申訴,行政管理部在詳細瞭解情況的基礎上,3天內給予答覆。
十、考核結果運用
(一)考核等級
考核等級對照表
考核得分考核結果及等級
100分>得分≥90分績效優秀(A)
9
0分>得分≥80分績效優良(B)
80分>得分≥70分績效良好(C)
70分>得分≥60分績效合格(D)
得分<60分績效不合格(E)
(二)培訓、調崗、勸退
1、培訓
月度考核不合格人員,部門針對考核反映出工作存在的問題,對不合格人員有針對性的開展培訓,對員工進行技能資源開發以提高工作績效和個人技能。
2、調崗
經過考核不合格人員,公司給予培訓,根據培訓效果測評後仍不能勝任原工作崗位者,給予調崗。
3、勸退
經培訓和調崗後連續2次考核不合格者做勸退處理。
(三)晉升、調薪
年度考核優秀(A級)、優良(B級)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職務晉升,以促進其工作積極性,繼續發揮優勢,承擔更大職責;晉升時機不成熟時,可視情況依照《薪酬管理制度》規定調整其薪資等級以提高其積極性。
附件
1《部門績效考核表》。
2《崗位績效考核表》。
3《績效面談記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