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安全協議書模板集合十篇
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協議後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那麼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協議書1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協議書 篇1
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市建委建質發〔20xx〕152號文《天津市建築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與監督管理實施辦法》及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關於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為有效地控制起重機械隱患危險源,有效地預防和監控起重機械分部分項工程事故,認真貫徹公司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現就本公司安裝(拆除)使用的起重機械與安裝單位簽訂本安全責任書,規範和約定雙方的安全目標和安全責任目標如下:
一、雙方有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頒發的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強制性規範標準進行施工,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嚴格執行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二、嚴格按規範進行起重機械安裝與拆卸安全技術交底;嚴格按規範進行分段聯合驗收;編制起重機械安裝與拆卸安全專項方案,並按方案組織施工;編制起重機械分部分項工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經檢驗機構檢驗檢測合格並取得主管理部門核發的《建築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後方可正常使用。
三、雙方應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和使用前、使用中的檢查。
四、雙方起重班組長必須對操作工加強安全管理,督促工人遵守工地、專案部的規章制度,防止出現傷亡事故。
五、班組人員負傷頻率必須控制在 2‰以下,死亡事故控制為“零”,重大起重機械裝置事故為“零”。
六、對不遵守工地規章制度的操作工,對其個人及班組長各罰款30 元/次,直至對其禁止進場施工。
七、本責任書雙方簽字後生效,有效期從簽字後至施工專案結束為止。
八、本責任書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監理單位一份。
總包單位:(章)
安裝單位:(章)
安全協議書 篇2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為加強甲方對乙方的安全管理,對業務分包的乙方實施生產全過程的安全檢查、監督,確保乙方符合本甲方的安全管理要求。1. 乙方基本安全要求
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規定,並接受甲方安全主管部門的安全檢查、監督。 乙方應制定相關的安全管理規定及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乙方應確定自己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乙方所聘用電工、電焊工、司機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乙方高風險作業按甲方安全管理規定要求執行,並執行當天審批許可制度。
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知識培訓如:崗位操作培訓、消防培訓、安全培訓等。
建立相關的安全檢查制度,並定期進行檢查。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按要求進行整改。
乙方應為自己的員工提供必要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乙方應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安全警示標誌等。
乙方生產用的裝置設施、維修電動工具等要符合國家安全標準,並定期進行校驗。
乙方應制定各項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2. 對乙方的安全管理要求
乙方負責人應按時參加甲方與生產相關的安全會議和有關安全事項的臨時會議,彙報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工作安排,落實會議要求。
甲方安全主管部門有權隨時對乙方進行安全檢查,乙方對安全檢查要積極配合,並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按要求進行整改。如不能按要求進行整改或整改無效,甲方安全主管部門將給予相應的處罰。
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的用電和臨時接線要符合甲方安全用電管理規定,找甲方專職電工接線。如發現有違章現象甲方安全主管部門將給予相應的處罰,如出現問題乙方自己承擔相應後果。
乙方在進行高風險作業時不辦理高風險作業許可證或作業現場不符合甲方安全規定的,甲方安全主管部門將給予相應的處罰,如出現問題乙方自己承擔相應後果。
乙方的員工在生產時違章操作或違章情節較為嚴重的,要對其進行通報批評、警告、處罰,如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行調查處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將進行賠償,甲方將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處罰。
乙方員工駕駛廠內行駛的機動車輛、參加高危工作、或從事特種裝置的操作,必需按甲方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執行。如不按要求執行,甲方安全主管部門將給予相應的處罰,後果由乙方負責。
由於乙方員工本人如:身體、疾病、醉酒、情緒失控等等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負責調查處理,甲方不予承擔任何責任,並有權追究乙方及當事人相關的責任,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將進行賠償,甲方將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處罰。
由於乙方員工擅自操作裝置、員工之間各自矛盾或其他原因造成事故或人身傷害的,由乙方自行負責調查處理,甲方不予承擔任何責任,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將進行賠償,甲方將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處罰。
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發生違反甲方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或危及甲方安全生產,甲方可勒令整改或停止作業,並根據情節給予相應的處罰。12
乙方負責在承包期內對所使用甲方的裝置、設施、運輸工具、廠內車輛、手持電動工具等進行維修保養,並對員工進行安全操作培訓,因未對裝置、設施、運輸工具、手持電動工具等進行維修保養和未對員工進行安全操作培訓造成人身傷亡、車輛或安全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乙方在生產過程中違反甲方相關規定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調查處理,分析、統計事故損失,制定相應的措施,並承擔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調查處理結果向甲方彙報。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將進行賠償,甲方將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處罰。
3. 其它事項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甲方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本協議書在履行期間,如果出現乙方負責人變更等情況,新任乙方負責人從新簽訂本協議書。
本協議書解釋權歸甲方安全主管部門。
甲方:(章) 乙方 :(章)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日 期: 年 日 期:
安全協議書 篇3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在雙方簽訂的天然氣供應合同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等國家及北京市的法律法規,按照平等協商、責任明確的原則,依法簽訂本安全協議。
1.乙方確保天然氣充裝質量符合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的要求。
2.甲方確保提供的天然氣氣瓶(以下簡稱氣瓶)符合現行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標準規範的要求。甲乙雙方負責鋼瓶的維護、保養及送檢工作。
3..乙方對甲方委託運輸、週轉更換的氣瓶,進行接收前的鋼瓶質量檢查,乙方有權拒絕接收乙方資訊化系統不確認的氣瓶及不合格氣瓶,接收的鋼瓶即確認為合格氣瓶。
4.乙方氣瓶運輸車輛營運手續及車輛安全狀況必須符合要求,對於營運證件不全或失效、安全附件不合格的車輛甲方有權拒絕乙方提供的天然氣業務,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5.甲方在灌裝天然氣入庫時乙方應對灌裝天然氣質量及鋼瓶質量進行合格確認,甲方接收的氣瓶乙方應保障氣瓶符合相關要求。
6.甲方有權拒絕接收不合格鋼瓶入庫。後期管理由甲方負責,燃氣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檢查、維護、保養。並承當相應管理責任。
7.甲方須做好氣瓶的管理工作,儲存、使用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要求,防止氣瓶及附件非自然損壞、丟失和流失,嚴禁拆修鋼瓶角閥和導裝天然氣。因鋼瓶非自然損壞、流失造成乙方財產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並承擔所造成後果的法律責任。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簽章):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為確保臨時軌道運輸期間的行車安全和人身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現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項、甲方的職責和許可權:
1、及時批覆乙方的《區間(車站)施工申請書》。
2、甲方軌道車司機在乙方作業區段應緩慢行駛,在距作業人員100米外看到黃色閃光燈,應鳴笛放慢正常車速,必要時停止行車。
3、對於乙方的違反安全防護、行車辦法及其他一切違章行為,甲方有權制止和責令其整改,並將違章行為報專案公司進行處罰。
第二項、乙方的職責和許可權:
1、未經甲方批准,不得進入軌行區或車站施工,不得向區間、車站開行列車,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2、經甲方批准進入軌行區或車站施工或開行列車時,必須嚴格遵照執行12號線專案公司釋出的《上海軌道交通12號線軌道沿線施工安全作業規定》中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凡因違反該規定所發生的行車事故、人身傷害事故及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施工期間所用的一切安全防護標誌、安全用品、通訊工具等必須符合要求,並經常檢查或檢驗,確保其安全防護效能及使用正常。
4、車站的隧道口、通風口、電梯口、出入口等,在軌道鋪設後,由乙方負責排專人看守,阻止閒雜人員進入軌行區內。凡因看守不力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承擔責任。
5、施工期間乙方必須積極配合甲方安全檢查人員的監督檢查,凡因不聽從甲方安全檢查人員的警告、勸阻、制止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承擔。
第三項、補充事項:
1、乙方特殊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在施工時應做好安全防護措施。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按照標準配齊勞保用品,佩戴胸卡,統一穿著具有反光效果的防護服。
2、乙方在鋪軌範圍內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施工排程計劃進行,不得超區間跨線路或跨時域施工,撤出區間施工的人數和工機具,必須與進入區間的相同。如有變化,必須註明存留物品的原因、數量,且存留物品嚴禁侵限。乙方因違反施工安全規定造成的人身事故,因物品、工機具等擺放侵限,造成的經濟財產損失,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3、軌行區施工應設專人防護,防護員應攜帶訊號燈、口哨、電臺、穿反光服等必要的防護用品。訊號燈視情況使用黃色燈和紅色燈;配足電臺:用於防護時防護員之間和防護員與被防護的施工人員之間進行聯絡;口笛或口哨:防護員用來警示被防護的施工人員,注意列車;防護人員發現前方有軌道車,立即通知施工人員停止作業,所有人員及機具物品不得侵限(12號線機車車輛限界),由此造成的事故,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並且應及時保證軌道車透過乙方作業區段。
4、乙方施工防護員按照前日提報的施工計劃在施工地點100米處使用紅黃燈設定防護,遇曲線地段可適當延長防護距離至200米,必須線上路兩端進行防護,如施工影響鄰線行車則必須對鄰線也進行防護。具體防護措施按照軌行區管理辦法執行。
5、隧道內嚴禁煙火,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
6、由於甲方運輸車輛執行時間較長,運輸材料主要為商品砼,為了使不耽誤車輛執行時間,甲方軌道車停車等待乙方撤除防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
7、乙方作業人員嚴禁線上路上行走、坐臥、作業時嚴禁在軌道上使用小臺車及手推小平車等動車。
8、乙方施工所用臨時電纜必須從鋼軌下側透過,電纜不得侵限,作業中留有的垃圾要及時清理乾淨,做到工完料淨,確保文明施工。
9、乙方施工時要注意整體道床及鋼軌扣件的成品保護,並保證甲方線路裝置完整。由於乙方操作不當造成成品損壞,由乙方負責恢復,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0、裝卸料時必須設防護,保證交通和行人安全。高處作業必須設好臨時防護,嚴禁落物傷人。
11、進場施工須帶好進場施工許可單備查。
12、乙方在簽訂安全協議時應向甲方繳納安全
風險抵押金1萬元。若乙方未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未受到安全事故經濟處罰及其他因安全責任違約產生的款項,則在施工完畢後及時退還。
第四項、其它事項:
其它相關事宜嚴格按照《上海軌道交通12線軌道沿線施工安全作業暫行規定》執行。
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專案公司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未盡事宜或有爭議時,透過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5
甲方:陽光志願者協會天使媽媽團代理監護人
乙方:
20xx年7月19日,陽光志願者協會天使媽媽團組織結對幫扶兒童進行常州恐龍園親子一日遊活動,乙方為出行兒童的監護人簽署此協議,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保證兒童出行安全,雙方特約定如下:
1、陽光志願者協會天使媽媽團組織幫扶兒童與結對媽媽的親子活動,應承擔下列職責:
(1)、對出行兒童進行監督和指導。
(2)、提供適宜的交通工具,保證交通工具的安全。
(3)、提供適宜的衛生等條件。
(4)、同意甲方對兒童進行管理和教育。
(5)、向乙方提供適宜的聯絡方式,以便緊急情況發生時可以相互聯絡。
2、乙方作為織的親子活動,保護兒童的身體健康,照顧兒童的生活,應為兒童參加活動的安全負責。甲方應在活動中履行下列監護義務:
(1)、遠離河流、水塘等地,尤其是沒有任何防護設施的地方;
(2)、不帶兒童在靠近馬路的地方玩耍;
(3)、注意地面是否有障礙物,如果有臺階、石塊、磚頭、塑膠袋等容易絆倒幼兒的東西,帶著兒童繞開;
(4)、地面是否溼滑,有青苔、積水的地方要告訴幼兒繞過去;
(5)、如果兒童要玩水,乙方一定要寸步不離地看護。
(6)、出發前告訴兒童要去什麼地方,要注意些什麼等等;
(7)、不是所有的遊戲都適合你結對的兒童,代理監護人要會判斷,如果覺得不安全,一定要明確地阻止兒童;
(8)、甲方到了目的地,不要只顧拍照、談天,哪怕是在視野開闊的平地,視線也不要離開兒童;和兒童一起玩耍時,更要時刻提醒兒童,對兒童進行管理和教育。
(9)、甲方應佩帶手機等通訊工具,並將號碼告知陽光志願者協會天使媽媽團負責人。
3、責任承擔:
(1)、監護人違反監護職責和安全協議書,給幼兒造成的傷害或損失,由監護人負責。
(2)、若有證據證明是甲方的故意行為造成兒童權益遭受侵害的,由甲方承擔相關責任。
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年月日
安全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為了加強挖掘機的使用管理,增強挖掘機司機的安全責任意識,確保挖掘機的操作安全,杜絕事故的發生,甲乙雙方就挖掘機的安全使用達成如下協議:
1. 駕駛人員要依法行駛,挖掘機啟動前先鳴笛,確定四周無人時方可開動。
2. 作業時,各操縱過程應平穩,不宜緊急制動。顫斗升降不得過猛,下降時,不得撞碰車架或履帶。鬥臂在抬高及迴轉時,不得碰到洞壁,溝槽側面或其他物體。
3. 作業中,當發現挖掘力突然變化,應停機檢查,嚴禁在未查明原因前擅自調整分配閥壓力。當液壓缸伸縮將達到極限位時,應動作平穩,不得衝撞極限塊。
4. 作業中不得開啟壓力錶開關,且不得將工況選擇閥的操作手柄放在高速擋位置。
5. 向運土車輛裝車時,宜降低挖剷鬥,減小卸落高度,不得偏裝或砸壞車廂。在汽車未停穩或剷鬥需越過駕駛室而司機未離開前不得裝車。
6. 反剷作業時,鬥臂應停穩後再挖土,挖土時,斗柄伸出不宜過長,提鬥不得過猛。
7. 作業中,履帶式挖掘機作短距離行走時,主動輪應在後面,鬥臂應在正前方與履帶平行,制動住迴轉機構、剷鬥應離地面1m。上坡道不得超過機械本身允許最大坡度,下坡應慢速行駛。不得在坡道上變速和空擋滑行。
8. 當在坡道上行走且內燃機熄火時,應立即制動並楔住履帶或輪胎,待重新發動後,方可繼續行走。
9. 作業後,挖掘機不得停放在高邊坡附近和填方區,應停放在堅實、平坦、安全的地帶,將剷鬥收回平放在地面上,所有操縱桿置於中位,關閉操縱室和機棚。
10. 保養或檢修挖掘機時,除檢查內燃機執行狀態外,必須將內燃機熄火,並將液壓系統卸荷,剷鬥落地。
11. 利用剷鬥將底盤頂起進行檢修時,應使用墊木將抬起的輪胎墊穩,並用木楔將落地輪胎楔牢,然後將液壓系統卸荷,否則嚴禁進入底盤下工作。
12. 施工時,作用半徑內不得有任何人員。進行高處挖掘土石方時,挖出的土石要堆放在指定位置,嚴禁亂堆。尤其在邊坡下方有行車道的地段,並設定安全警示標誌,並設專人指揮交通,手拿無線聯絡裝置,間歇式挖掘,保證行車道上人員及車輛安全,防止土塊及石塊砸傷行人。
13. 乙方機械在作業時因操作機其他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14. 乙方機械在工程必須做好防盜,防自燃等工作,如發生遺失、火災等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15. 乙方應注意安全文明操作,遵守安全規程,不得與地方及其他人員、過往車輛發生矛盾,如有特殊情況應立即與專案部聯絡,不得將事態擴大。
16. 在施工期間該機械發生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及經濟賠償和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即可生效。
甲方簽字(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章):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7
尊敬的家長朋友:
您好!
您的孩子來到我們幼兒園,從此,我們之間將架起一道重要的橋樑。孩子們身心健康的`發展是我們共同的心願,我們將付出所有的愛心、耐心和細心,讓快樂伴隨孩子們成長的每一天。
“安全第一”這是貫穿於人們生活中的基本原則之一。做好幼兒園安全工作,確保每一位入園兒童的安全,是幼兒園義不容辭的責任。同時您的配合將保證您的孩子更安全,有以下各項事宜提醒您注意:
一、與班級教師保持密切聯絡,及時向教師反饋幼兒的思想、生活及身體情況,家長必須詳細的把幼兒的健康狀況告知園方,以便能做好及時的處理工作。如有先天性的遺傳疾病(心臟病、癲癇等),食物過敏,藥物過敏等。家長如有隱瞞,出現問題後果自負。如有發現不符合幼兒入園的健康狀況要求的,請及時退園。
二、早晨送孩子入園時,應自覺帶孩子接受保健老師的晨檢;配合幼兒園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孩子入園時不準帶零食(糖果、水果凍等)、危險物品(如:刀、剪、小珠子、有毒及具有危險性的玩具和用具等),一律不準給孩子佩戴任何飾物(項鍊、手鍊、耳環、玉器等),否則,其遺失或因飾物所造成的事故,園方不負責任。
三、家長應瞭解幼兒園的作息時間,必須將幼兒親自送到教師手中,然後從教師手中接走幼兒,不能讓幼兒自己到園離園。接送幼兒,原則上由父母親自接送,如有困難委託爺爺奶奶或他人接送時,應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年滿18歲的正常人)。若臨時委託時,接送前打電話將委託人姓名、年齡、特徵及與孩子之間的關係告訴給本班教師,方可履行接送手續,否則後果自負。
四、如果您的孩子身體不適,需要教師喂藥,您必須出示醫院就診病歷卡,否則我園不予接收。接收的藥物我們會按時給孩子喂藥。
五、如果您的孩子因某種原因不能來園,請您及時向老師請假,以便我們做好孩子的出勤工作。
六、當您為孩子選擇衣物、鞋子的時候,要留意儘量讓您的孩子穿著簡單方便(最好不要穿高跟、綁帶、硬膠底的鞋和窄小的衣物)。孩子衣物一樣的較多,為了不放錯、不丟失,方便的話請您在孩子的衣物上繡上名字,最好能教幼兒自己辨認衣物的特徵。
七、家長接送幼兒時不能因聚在一起聊天而忽視幼兒的看管,以防意外事故的發生。家長不能攜帶有汙染有毒的危險品入園;不能在園內吸菸及打鬧。為防止一切意外事故的發生,為防止手足口病及水痘等傳染病的傳播與蔓延,放學後禁止在園內逗留,如勸告制止不從者,發生事故,幼兒園概不負責。
八、 為了加強家園聯絡,家長鬚告知詳細住址及電話號碼,保證遇有特殊情況能隨時聯絡。
九、我們的聯絡方法有多種,請家長選擇最適合自己的形式與教師進行溝通。在教育過程中,有建議和意見請隨時向園長反映交流,以便我們更好地做好工作。
此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幼兒畢業離園為止。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甲方聯絡電話:582703xx(門衛) 乙方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8
尊敬的家長:
您好!
為豐富學生的課外生活,拓展了學生的發展空間,為學生的夢想插上理想的翅膀。本期我校特開設朗誦、書法兩個社團。
社團活動時間為每週三下午放學後,即15:35--16:25。本著學生自願並且經家長同意參加的原則,如您自願送您的孩子參加學校社團活動,請您準時來接您的孩子回家,並經常加強安全教育,以免意外情況的發生。讓我們家校密切合作,為您子女的幸福人生奠基。
本協議家長必須本人簽字,否則視為無效。協議簽訂後,學生放學後的一切安全責任由家長負責。
班級: 學生姓名: 家長簽字:
家庭住址: 聯絡電話:
桃花鎮中心學校
安全協議書 篇9
為了確保營員在xx經濟開發區青少年工作站暑期夏令營社工服務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根據教育部頒發的《營員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xx經濟開發區青少年工作站(以下簡稱工作站)實際,特制訂本安全協議書:
1、營員的監護人是營員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營員參加夏令營而轉移到工作站,工作站與營員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營員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營員在夏令營期間,工作站應對營員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營員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營員在夏令營活動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營員在夏令營活動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工作站有過錯的,按工作站過錯的大小確定工作站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營員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工作站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工作站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工作站的設施有關,但工作站的設施並無缺陷;
(2)工作站或社工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每次營員活動完畢應立即離開工作站回家,非工作站或社工的原因,營員在工作站內滯留、嬉戲玩耍,或在回家路上造成傷害的,工作站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社工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營員,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社工本人負責或由社工和工作站共同負責。但社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工作站不承擔責任。
7、工作站開展的一切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密造成意外傷害的,工作站應承擔責任;因營員違反有關規定,不聽從指揮,造成意外傷害的,工作站不承擔責任;日常活動期間,營員未到工作站或私自離開工作站,工作站發現後應及時通知營員的監護人,但營員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工作站不承擔責任。
8、家長必須按時接送營員。家長不來接送營員的,在營員往返工作站途中發生任何意外或傷害的,工作站不承擔賠償責任。
9、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10、營員家長閱讀以上條款同意後請簽字。
11、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有效日期: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本協議如與法律、法規相違背,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監護人(營員)簽字:經濟開發區青少年工作站(負責人)簽字:
聯絡方式:聯絡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安全協議書 篇10
甲方:北京市康瑞龍祥體育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
大型活動名稱:
租賃場館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大型活動乘辦方負責人:
電話: 行動電話:
依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治安管理規定》和《北京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等各級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規、規範的相關規定,以及國家對各類大型社會活動的各項安全規範要求,本著“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北京市康瑞龍祥體育發展有限公司與本次大型活動的承辦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以約束和規範簽約雙方的安全行為,確保本次大型活動的安全。
本協議書的簽訂雙方單位應當對協議書內的各項條款嚴格遵照執行,並承擔相關責任。
第一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1依照各級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規、安全規範和房山區體育中心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要求,甲方有權配合公安、消防機關或單獨對乙方活動期間的各項安全保衛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有權提出整改建議和要求。
1。2對乙方聘用的在活動現場從事展臺施工搭建的單位和人員的資質進行稽核、備案,對不能提供有效資質材料、證件的施工單位或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場施工。
1。3 所有進入活動場地的乙方工作人員、參展商、展臺施工搭建人員和參觀觀眾等相關人員,應當佩帶配有照片的有效證件或持有相關票證,對未按規定佩帶有效證件人員、無票人員或其他無關人員甲方有權阻止其進入活動區域。 1。4保證活動場地符合國家和本市建築、消防、衛生等安全標準,並向承辦者提供場所人員核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電系統等涉及場所使用安全的資料、證明。
1。5 根據安全要求設立安全緩進通道、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設定明顯的引導指示標誌,並保證暢通。
1。6 甲方為場地配備應急廣播、照明設施,並確保完好、有效。
1。7 甲方確保停車設施不被擠佔、挪用,並維護安全秩序。
1。8 甲方保證安全防範設施與大型活動安全要求相適應。
1。9 甲方配備專業工作人員,保證重點部位安全和重要設施正常運轉。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 乙方應依照公安、消防等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負責提供相關報送公安、消防機關的審批材料,履行各項報審、報批手續。
2。2 乙方應進行安全風險預測或者委託專業評估機構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訓練。
2。3 乙方應建立並落實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安全措施、崗位安全職責,並指派一名主管領導負責本次活動期間的安全保衛工作,並配置一定數量的、具備相當安全保衛工作經驗的保衛人員負責本次活動期間的安全管理工作。。
2。4 依照大型社會活動“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乙方對本次活動期間出現的非甲方原因發生的各類安全問題及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2。5 乙方為大型活動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質保障。
2。6 乙方組織實施現場安全工作,開展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消除。
2。7 乙方對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宣傳和教育,及時勸阻和制止妨礙大型活動秩序的行為,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2。8 乙方應接受公安等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9 乙方保障臨時搭建的設施、建築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隱患。
2。10按照實施安全許可的公安機關的要求,配備必要的安全檢查裝置,對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對拒不接受安全檢查的拒絕其進入。
2。11乙方應當為所有進入活動場地的乙方工作人員、參展商、展臺施工搭建人員等相關人員製作並按要求佩帶配有照片的有效證件或持有相關票證,對未按規定佩帶有效證件人員、倒證、冒用他人證件、無票人員或其他無關人員,現場管理人員有權阻止並隨時將其請出活動區域。
2。12 活動區域內嚴禁吸菸,嚴禁使用明火施工作業,嚴禁使用和存放易燃、
易爆物品。
2。13 乙方、參展商和施工單位的裝置、器材、展品等應當由專人負責保管,安全由乙方負責。乙方工作人員、參展商和展臺施工人員的個人財物安全由個人負責
第三條 損失賠償
3。1活動場地內的建築物、各類設施、器材等,乙方不得損壞、丟失或挪作他用,造成丟失、損壞的要照價賠償。
3。2 由於乙方對本協議書中規定各項條款的監督、檢查、管理和執行的力度不夠或未能予以嚴格落實而造成任何事故的,乙方將被甲方視為事故的第一責任方進行責任追究和索賠。
3。3 因違反上述內容及甲方其它相關規定的行為,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損失、因本次活動展臺搭建施工單位或人員的過錯造成的損失,按所造成損失的價值。由乙方和展臺搭建施工單位,按事故責任比例,共同負責賠償甲方的直接或間接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
4。1 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4。2 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五條 其他
5。1雙方對協議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2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5。3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