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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罰規章制度

獎罰規章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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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罰規章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根據國家職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深圳市政府有關的勞動法規和政策,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2條(適用範圍)

  本細則適用於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第二章責任與許可權

  第3條(責任與許可權)

  3-1對在公司生產經營工作中做出特殊貢獻的員工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物質獎勵;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勞動紀律及在生產、經營工作中給公司造成損失和侵害公司利益的員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3-2此規則的解釋權歸行政及人力資源部。

  第三章運營程式

  第4條(獎勵)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獎金獎勵。

  4-1在完成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提高產品產量、質量,拓展銷售渠道,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生產工藝技術水平等方面,有特殊貢獻的或發明創造取得顯著成績的。

  4-2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透過技術革新在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公司資財和能源等方面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

  4-3保護公司財產,防止或挽救事故,使公司免受重大損失的。

  4-4為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環境,勇於向破壞行為作鬥爭,有顯著功績的。

  4-5因其它特殊貢獻應當給予獎勵的。

  榮譽稱號和獎金分為以下三等:

  等級獎金額

  一等1500元-3000元

  二等800元-1500元

  三等300元-800元

  4-6對有特殊貢獻的集體也可以採用集體獎勵的辦法。例如採用集體記功的形式予以獎勵

  4-7有特殊貢獻的也可在給獎金的同時輔之以晉級獎勵。

  4-8獎勵人員由所在部門申報書面材料,對可以直接計算出經濟效益的,給予榮譽稱號和獎金,提獎額應與創造的效益額掛鉤,各部門申報的材料交人事部核准,由人事部提出意見,報總經理批准。

  第5條(處罰)

  對有違紀行為的員工堅持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教育不改的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直至辭退。

  第6條(處罰細則)

  6-1工作責任心不強或違反生產技術操作規程,造成產品降級、報廢、返工或裝置損壞事故的,視其一次造成損失的嚴重程度按以下規定給予處分(一次損失金額較小但一個月內多次發生的可以合併計算)。

  直接損失價值處分種類

  100元-500元書面警告

  500元-1000元書面嚴重警告

  1000元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6-2工作嚴重失職或違章辦事,在公司物資供應、產品銷售活動中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視其在事故中所應承擔責任的大小,責令其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並根據其損失金額按以下規定給予處分:

  損失金額處分種類

  100元-1000元書面警告

  1000元-20xx元書面嚴重警告

  20xx元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6-3不服從公司的正常工作調動,公司下達調動通知後過期二天本人拒不到崗的予以書面嚴重警告。書面嚴重警告後無悔改表現三天內仍不到崗的予以辭退。

  6-4員工違反下列規定之一的,由人事部或主管級以上人員對其進行相應處罰:

  1)不按規定佩戴勞動安全防護用品者,罰款50元。

  2)在上班時間睡覺者,罰款50元。

  3)上班時間看與業務無關的書籍、報刊、雜誌、影碟者,罰款50元。

  4)在非吸菸區內吸菸者,罰款50元。

  第7條(處分)

  違紀人員由所在部門(涉及治安管理的由保安部門)向人事部申報書面材料提出意見,經人事部研究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8條員工受獎勵或處分的有關材料由人事部整理裝入員工人事檔案,作為考核員工的依據。

獎罰規章制度2

  第一條總則:

  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根據各部門之間協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

  公司獎懲制度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

  適用範圍:本獎懲制度,貫穿於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並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

  獎勵或處罰方式:

  1、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並通報)。

  2、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核情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員工獎勵主要有通報表揚和獎金獎勵,程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辦公室、本部門稽核;

  3、總經理辦公會議會審;

  4、總經理批准;

  第六條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通報批評;

  2、經濟處罰;

  3、降級;

  4、辭退。

  第七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完成本部工作計劃指標,創造較大經濟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被公司採納,並取得一定效益的;

  3、節假日經常加班,並取得顯著效果者。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者;

  5、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併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7、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批評並作處罰。

  1、遲到、早退一次罰款30元;

  2、在工作時間嬉戲、擅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罰款30元;

  3、輕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50元;

  4、工作時間串崗,妨礙他人工作罰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掃衛生罰款30元;

  6、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製造事端者罰款100元;

  7、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檔案、物品或工具罰款50元;

  8、不按時參加公司的會議培訓罰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100元;

  10、部門經理及主管責任人對本部門制度的宣貫、執行和監督負直接責任,對部門人員獎勵或處罰承擔200%責任,即同時按對員工獎勵、處罰數的200%的比例獎勵、處罰本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人;

  11、若被處罰員工屢教不改,重複同樣錯誤,或不聽勸阻,不服從管理者,則上級主管人員或制度執行部門有權力對其進行加倍處罰直至停職處理,造成後果的,由被處罰當事人承擔後果與損失;

  12、凡是部門經理或主管發現問題不及時糾正,或包庇下屬、隱瞞事實者,與責任當事人處以同等處罰;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責任人要對前面各個流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上一流程有問題,有權拒絕繼續進行下一道流程,並有權向所屬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訴或向公司進行投訴。若未對上一道流程進行檢查,或發現問題但未提出或解決,則所發生一切後果與損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門承擔,處罰100元;

  14、各員工之間應互相監督、檢查,發現隱瞞、包庇問題或知情不報,並造成損失的罰款100元;

  15、完不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罰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獎罰規章制度3

  一、獎懲制度:

  1、不帶工作帽進操作間,罰款1元/次;

  2、在工作間內吸菸,喝酒者,罰款2元/次;

  3、在操作間打罵,嬉戲,罰款20元/次;

  4、浪費原材料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警告,以致開除;

  5、不愛惜廚房工具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警告,以至開除;

  6、因其本人原因,故意拖延時間,造成上菜慢,引起客人投訴,跑單者,罰款10元/次;

  7、因個人原因。沒有在事發前寫入採購單,造成原料沒有,不能出菜者,罰款5元/次(市場缺貨的情況例外);

  8、在宿舍吵嚷打鬧,造成鄰居投訴者,罰款10元/次,超過兩次開除宿舍,自行解決住宿;

  9、劃菜員不向傳菜員報菜名,桌號,罰款5元/次;

  10、劃菜員報錯桌號或傳菜員報錯桌號,造成本店損失的,按菜譜價格賠償;

  11、不經經理允許,擅自改選單者,按菜譜上此菜的價格賠償;

  12、下班前不關燈,不關煤氣,或不關抽油煙機,究其責任人責任,罰款10元/次;

  13、衛生檢查不合格者,罰款5元/次;

  14、菜內發現髮絲,鐵屑或其他廚房用品,追究負責人責任,如查不出,配菜員,炒菜者和傳菜員平攤此菜的賠償金;

  15、熱菜出菜時不加任何修飾的,打盒者罰款5元/次;

  16、丟失工具者,按工具價格賠償;

  17、成菜上桌後客人顆粒未盡的菜,究其炒菜人員的責任,落實後於以懲罰,如因菜品質量問題,炒菜人員按菜譜價格賠償;視情節,酌情處理。

  二、獎勵制度

  1、提出對廚房改善的合理化建議,被採納並切實有效者,獎勵10元/次;

  2、創作出新菜品,並給酒店帶來良好效益者,獎勵50元/次;

  3、連續一個月,衛生檢查全優者,獎勵20元;

  4、及時發現隱患(例如下班前發現煤氣閥門沒關),避免危險發生者,獎勵20元。

  對有如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一、完成銷售計劃或工作任務,成績突出的。

  二、對於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並取得效果的。

  三、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的。

  四、技術熟練,受到顧客表揚或在有關重在比賽中獲得獎勵的。

  五、當場抓獲或揭發摸、拿、偷、盜商品,銷售或其它有價值的憑單,情況屬實的。

  六、一貫忠於職守,奉公廉潔,拒收賄賂,謀私利有突出事蹟的。

  七、利用業餘時間修舊利廢,為酒店節約費用開支,有突出貢獻的。

  八、其它值得獎勵的行為。有關部門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的獎勵。

  對有下列行為的應以行政處罰或罰款:

  1、在店內打架鬥毆,造成嚴重影響的醫藥費自理,假期工資,損環的公共財物由當事人照價賠償。同時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罰款。

  2、因工作失誤造成火災、火警、被偷、被盜、被騙或其它事故的,除由當事人賠償全部損失之外,還須視情節重輕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罰。

  3、員工在店內拿商品不付款或有意少付款的除補付餘額外還須觀其認錯態度和商品金額的多少,處於倍的罰款。

  4、當班製作人員因自已有事與其它當班人員私搭協議,擅自調換,頂替以致影響出菜速度和產品質量的作曠工論處,並予以罰款XX元。

  5、上班時間不穿戴工作服(帽)或穿戴不整潔或在上崗操作中違反衛生管理條例的予以罰款。

  6、製作人員不按菜餚的質量標準要求做菜,產品粗製濫造,影響產品質量,酒店信譽的除按價賠償損失外,還應按菜餚同等數量或倍予以罰款。

  7、故意摻和佐料,造成浪費,故意消耗原材料影響酒店經營毛利水平和產品質量的破壞行為。應給予嚴從重的行政處分和罰款。

  8、製作人員不經服務員傳菜,直接給親友,熟人等顧客配菜、炒菜,份量擅自加多的罰款XX元。

  9、配菜人員不按選單所列的菜名配菜,以低價菜換實際高價菜,選單與實際不符的按炒出菜價的倍罰款。

  10、製作人員用餐是私自開設“小灶”,挖酒店“牆角”的,一次罰款XX元。

  11、員工進入廚房。冷盤間偷拿、偷吃食品的罰款XX元,製作人員在場,不予制止的並罰。

  12、酒店組織召開的各種大小會議,員工都應該參加,有急事須向召集人請假,沒有請假的,無故缺席的罰款XX元。

  以上條例由廚師長、主管負責實施,罰金額由各種部門用於獎勵。如發現各部門對處罰行為沒有兌現的,將對各部門負責人罰款XX元。

  總體而言廚房可分類為三個部門:採購、儲藏、出品,每個部門做好各自的工作,層層把關,相互監督,才能把廚房搞好。

獎罰規章制度4

  為了增長餐館的利益,制定廚房獎罰管理制度,履行廚房員工守則,自覺奠定各項規章制度,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熱愛本職工作,注重職業道德,自覺維護餐廳的聲譽,愛護酒店公共財產,必須服從廚師長的工作分配。

  2、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離崗、不串崗,正常上班時間上午9點,下午4:30分,遲到5分鐘之內罰5元,5分鐘後每分鐘罰2元,半小後根據情況待遇高低處罰。

  3、工作服穿戴整齊(工衣、工帽)保持乾淨、整潔,如發現不戴帽子的每次給予5元的罰款(廚師長另外),工作服特髒不講究的第一次通知,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加倍罰10元。

  4、廚房員工一律不準穿短褲、拖鞋上班,如發現每次給予10元的罰款。

  5、廚房重地嚴禁抽菸,如發現一次每次罰5元,不準進入大廳逗留、閒聊、吸菸等(廚師長除外)。

  6、所有廚房員工必須節約用水、用電、油、燃料等,注意消防安全,特別是值班員工要做到人走燈滅、水停、門關,所有廚房燃料關好閥門,各種菜式收撿好方可下班,如發現菜品誤撿,油閥沒關等現象,值班人員和主配一起處罰每人次罰20元(主配罰10元),嚴重影響工作正常操作的加倍處罰。

  7、不準吵鬧、打架、拉幫結派,影響廚房整體的團結友好,不得偷竊或私拿餐廳或他人的財產,如發現每人次罰20-200元(嚴重者交給公安部門處理)。

  8、各種成品或上桌的菜品除了打荷員和廚師長品嚐外,其它的廚房人員不得隨便品嚐,如發現一次給予20元的罰款。

  9、廚房工作人員充分做好餐前準備,保證出品質量,提高上菜速度,如出現菜品令客人不滿意打下來,廚房追究當事人責任,按菜譜成本價買單。

  10、煮飯勤雜工煮飯時要認真仔細淘洗乾淨,不能出現生飯的現象,避免飯裡有砂、石頭、穀子、老鼠屎等雜物,如有客人投訴,按情況是否嚴重給予5-50元的罰款。

  11、洗菜勤雜工保證蔬菜清洗乾淨,按照一揀、二洗、三過清、四整齊擺放的程式清洗各種蔬菜,如有各種蔬菜上桌被客人打下來,說有蟲、草、頭髮、砂子、黃葉等雜物,洗菜員按菜譜成本價買單。

  12、洗碗勤雜工注意各種廚具輕拿輕放,避免餐具損壞、打破等現象,保證餐具清洗乾淨、衛生,損壞餐具按進價賠償,自覺主動報告廚師長打破的餐具,如不報加倍處罰。

  以上罰款不是目的,為了酒店生意興隆,不斷的擴大,敬請每位廚房員工自覺遵守以上規章制度。

獎罰規章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我廠職工行為,強化職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打造高效的團隊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廠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全廠幹部職工。

  第二章職工獎勵

  第三條獎勵的專案分為個人榮譽

  獎、成果獎、其他獎三類。

  第四條個人榮譽獎項:

  (一)企業勞動模範、優秀管理者和優秀員工:年度內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或多次受到嘉獎的職工,根據厂部每年頒發的檔案精神組織評選,可獲得年度勞動模範、優秀管理者或優秀員工榮譽稱號並記入個人檔案。

  (二)書面嘉獎:

  1、在對外服務和協調工作中,為我廠帶來良好社會聲譽引起社會良好響的;

  2、妥善處理突發事件,避免事故,或見義勇為、保護國家財產的;

  3、恪盡職守,愛崗敬業,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4、工作主動性強,常提合理化建議,創造了較好的效益。

  由廠長提名或單位申報,經廠長辦公會通過後,頒發書面嘉獎證書並記入個人檔案。

  (三)通報表揚:生產經營活動中,保質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生產經營指標或工作任務的;在行風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由廠人事部門負責收集並形成書面決定,在全廠範圍內公佈。

  第五條成果獎項:

  (一)管理成果獎:創新管理思路,創新管理模式或者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改進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顯成效的,可參評厂部專業員會組織的管理創新成果獎或管理應用成果獎。

  (二)技術成果獎:在企業工藝設計、工程施工、線路安裝、裝置維修、計算機軟體開發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以及將研究成果論文在某某級以上雜誌上公開發表或在供電行業獲得論文獎的,可參評厂部技術進步管理員會組織的技術成果獎或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獎。

  (三)qc成果獎:積極組織開展群眾性的qc活動,透過活動解決管理或技術中的實際問題,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其成果由厂部組織發表並給予獎勵。對於優秀的成果,由厂部推薦到上級發表。

  第六條其他獎項:

  (一)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按《關於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的獎勵辦法》執行。

  (二)獲上級政府部門頒發的各種單項獎勵的人員;

  (三)公司內部開展各類管理活動中的獲獎人員;

  (四)在各類報刊雜誌上發表與我廠生產經營有關的論文及宣傳我廠兩個文明建設成就的通訊報道、照片新聞的在崗職工。

  第七條物質獎勵標準:

  (一)獲得某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者,獎勵按上級有關檔案執行;

  (二)獲得全廠勞動模範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人民幣800元;

  (三)獲得全廠優秀管理者、優秀員工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300元;

  (四)獲得書面嘉獎者,一次性獎勵100至300元。為公司挽回重經濟損失或產生較好經濟效益者,經廠長辦公會研究後可按一定比例提取獎勵;

  (五)成果獎及其他獎的獎勵標準及獎勵程式按照厂部相關檔案規定執行。

  第三章職工處罰

  第八條職工處罰是對在生產經營中違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準則及出現了工作過失的職工,進行相應的經濟懲罰和行政處分。處罰的種類有四類:經濟懲罰、內部待崗、行政處分(1、警告2、箭3、記過4、留用察看5、開除)、解除勞動合同。上述各類處罰可以並用。

  第九條處罰範圍如下:

  (一)違勞動紀律類

  1、上班遲到、早退、串崗的;

  2、上班時間幹私活、玩遊戲、炒股及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3、不按規定請銷假、擅離職守、無故曠工的;

  4、在工作場所打架鬥毆、酗酒滋事、聚眾賭博等擾亂工作秩序的;

  5、未經許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職許可權以外的裝置、儀器以及物品的;

  6、違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

  7、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違與厂部簽訂的各種協議的。

  (二)違職業道德準則類:

  1、違供電業務規定,損害我廠利益的;

  2、違我廠行風建設有關規定,服務態度惡劣,與使用者爭吵,造成不良影響,有損我廠形象的;

  3、弄虛作假,欺騙組織,騙取收入和獎勵,或主管對職工錯誤給予包庇的;

  4、遇到緊急情況或意外事故,有意迴避逃離的;

  5、不服從領導工作分配,甚至違抗命令,威脅侮辱主管人員的。

  (三)工作過失類:

  1、消極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

  2、違操作規程,或業務生疏,或翫忽職守,發生生產或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

  3、工作馬虎、違管理規定,造成企業浪費和損失的;

  4、損壞生產

  裝置或遺失物品和資產的。

  第十條經濟懲罰標準:

  (一)遲到、早退一次扣30元;遲到、早退一個半小時以上,視同曠工半天;遲到、早退三小時以上視同曠工一天;曠工1天,扣發本人日工資200%;

  (二)違勞動紀律第1、2、3、4、5款者,違一次扣30元。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按《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

  三)違請銷假規定,越權所批准的假期無效。對請假人按曠工處理,另扣班組負責人及單位(部門)負責人每次100元;

  (四)違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當事人按曠工行為處理。所在班組負責人不制止、不報告的,停發其一個月績效工資;

  (五)違工作過失類第2款,按照《廠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六)違工作過失類第3、4款,損失1000元以下的,損失全額賠償;損失1000元以上的,超過1000元部分賠償5%(最高不超過1萬元);

  (七)對違職業道德準則者,每查處一次,扣發責任人50元。其中第3款中騙取的收入和獎金予以沒收。

  第十一條內部待崗規定:

  (一)職工消極怠工,違崗位職責或工作不到位,連續三個月完不成工作任務的,經本單位研究同意,可給予內部待崗的處理,待崗期間停發績效工資;

  (二)在單位勞動用工中,因雙向選擇、競聘上崗中落聘的職工,按內部待崗接受管理。

  第十二條行政處分規定:

  (一)行政警告: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內的;嚴重違勞動紀律類第4、5款的;違工作過失類,造成損失5萬元以下的;

  (二)行政箭: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上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的;一年內受到兩次行政警告處分的;因違職業道德準則受到有關部門效能告誡的;因工作過失,造成損失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三)記過:受到箭處分後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違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或累計曠工10天以上20天以內的;

  (四)留用察看:記過後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2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10天以上1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20天以上30天以內的;

  (五)開除:一年內多次受到行政處分仍不改正的;因違法被判刑的。

  (六)對受行政警告處分者,停發三個月工資;對受行政箭處分者,停發四個月工資;對受記過處分者,停發五個月工資;對受留用察看處分者,察看期間停發工資。停發工資期間按某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

  第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一)一年內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

  (二)根據勞動合同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受到開除處分的;

  (四)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因違與厂部簽訂的各種協議,並根據協議規定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對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的處分由任免機關或上級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一般幹部職工處分的許可權和程式

  (一)對職工經濟處罰,由職工所在單位按厂部規定進行處理並報廠人事部門備案;

  (二)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由所在單位提出處理意見,並附證據報有關部門核實並徵求廠工會意見後,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並監督執行;

  (三)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由廠人事部門徵得廠工會同意後,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並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四)開除職工基本程式如下:

  1、開除職工時廠勞動人事部門必須認真核實其所犯錯誤事實,如實提供材料和證據;

  2、處理意見和事實材料要和被處分者見面,認真聽取本人申辯。如本人拒絕時,要有詳細記錄;

  3、給予職工開除處分時,處理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不得超過5個月時間;

  4、開除職工必須經廠長提出,由職工代表會討論決定,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和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5、開除決定應寫明被開除原因;職工如不服,可在公佈處理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員會申述;

  6、形成處理決定後應在一定範圍內公佈,並書面通知本人,同時抄報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員會等有關部門,並將人事檔案移交當地勞動保障部門。

  第十六條如發現單位包庇隱瞞職工錯誤或從輕處理,除責令其糾正外,職工的處罰款項從所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扣除;對領導幹部利用職權進行打擊報復的,或對應受處分的職工進行姑息包庇的,將從嚴處理。

  第十七條職工對所受處罰不服或有爭議者,可在處罰決定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廠勞動爭議調解員會提出申訴。如職工對調解答覆不滿意,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申訴,申訴期內執行原處罰意見。

  第十八條本辦法中涉及的金額、天數等,凡表述為“以上”的,均包括本數;凡表述為“以內”、“以下”的,均不包括本數。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廠人事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厂部其他有關條例、規定和制度與本辦法相牴觸的,一律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有牴觸,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獎罰規章制度6

  一、懲處條例

  警告

  1、例會或上班遲到、早退。

  2、上班時間吃零食。

  3、隨地吐痰,亂丟紙屑、果皮等雜物。

  4、違反宿舍的各項規章制度,受到批評教育者。

  5、不走樓梯,非工作需要擅自使用客用電梯。

  6、在規定的禁菸區內吸菸。

  7、當班時聽音樂、看電視,打私人電話或用電話聊天。

  8、工作時間擅離崗位,串崗或扎堆聊天,不經請示擅帶酒店外人員進入酒店。

  9、對上級分派工作遲緩、拖延,工作責任心不強,粗心大意,造成工作差錯,情節輕微者。

  10、在公共場所或當班時儀容不整不按規定著裝,如歪帶工牌、頭髮不整、依靠牆壁等。

  11、在客用場所有剔牙、挖耳、抓癢、摳鼻孔、照鏡子、化妝、打響指、吹口哨、手插口袋、雙手叉腰、高聲喧譁等有失職業風度的舉動。

  12、服務不主動、不熱情、不用敬語和禮貌用語,不積極解決客人提出的力所能及的要求,引起客人不滿。

  13、員工有違章違紀行為,在場的管理人員不糾正、不制止,不履行管理責任,情節較輕的。

  14、違反有關規章制度或部門規定,情節輕微的。

  15、在衛生檢查中發現多處不合格者。

  注意:以上條例如有違反,可同時對員工處以罰款1元以上;管理者處以3元以上。

  輕度過失

  1、一個月之內受到兩次口頭警告者。

  2、不服從上級合理命令,沒有完成工作任務或有意怠工,對上級有不禮貌言行者。

  3、工作中搬弄是非,誹謗他人,散佈不利於團結的言論;工作上缺乏協調合作精神,致使工作受到影響。

  4、當班時間打瞌睡、幹私活。

  5、違反各種安全守則、工作程式、操作規範和各項規章制度。

  6、對下屬不管理,發現違紀不制止、不按規定處罰。

  7、私自使用客用品或客用設施,擅自翻動賓客物品。

  8、語言粗俗,對客人不禮貌,與客人爭辯,未經同意擅自闖入客人房間或領導辦公室。

  注意:以上條例如有違反,可同時對員工處以罰款3元以上;管理者處以5元以上。

  小過失

  1、兩個月之內受到兩次輕度過失處理。

  2、工作不認真、不熱情受到客人或領導投訴。

  3、私自接受客人小費、物品,或有遺留物品未及時上交

  4、工作時間高聲喧譁以至影響客人休息。

  5、由於個人工作失誤而影響對客服務工作。

  6、違反各崗位的工作程式或規章制度以至造成工作隱患。

  7、用不適當的手段干擾他人的工作。

  8、擅自動用賓客的物品或器具,未經批准私自使用酒店裝置。

  9、明知財物受到損失或丟失,而不管不問不彙報。

  10、提供不真實不準確的報告、表格或材料。

  11、洩露酒店機密,遺失酒店鑰匙、單據等重要物品。

  注意:以上條例如有違反,可同時對員工罰款5元以上;管理者處以10元以上。

  大過失

  1、三個月之內受到兩次記小過失處理。

  2、二個月之內連續兩次受到賓客或領導的投訴。

  3、工作時擅離崗位或翫忽職守造成一定惡劣影響。

  4、管理不善,造成酒店嚴重損失。

  5、上班時飲酒或帶有醉態。

  6、拒不接受領導安排的合理工作,態度惡劣。

  7、工作失職造成停電、停水、停機等重大事故。

  8、其他違反規章制度,情節嚴重不足辭退的。

  注意:以上條例如有違反,可同時對員工罰款10元以上;管理者處以15元以上。

  辭退、除名或開除

  1、嚴重失職、營私舞弊,造成重大損失。

  2、被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4、盜竊或私拿酒店物品,私開客房。

  5、侮辱、誹謗、毆打、恐嚇、威脅、危害同事和領導或打架鬥毆。

  6、酗酒、賭博造成惡劣影響。

  7、不服從領導指揮,拒絕領導指派的合理工作,經教育無效。

  8、故意損壞公物。

  9、利用公職謀私,挪用公款。

  10、對外界發表有關酒店的汙衊性言論,發表有損酒店聲譽的言論,嚴重損壞酒店形象。

  11、記一次大過失或兩次小過失或警告後仍無明顯悔改表現。

  12、其他嚴重違章違紀行為。

  注意:以上條例如有違反,可同時對員工罰款20元以上;管理者處以30元以上。

  二、獎勵條例

  1、 在服務工作中,成績突出、表現優異。除班前會上表揚外,可獎勵5元以上。

  2、 提出合理化建議,對提高服務質量或節能降耗做出貢獻。除表揚外,可獎勵10元以上。

  3、 優質服務,受到酒店領導或客人好評。除表揚外,可獎勵15元以上。

  4、 責任心強,及時發現各種隱患,防止事故發生。除表揚外,可獎勵20元以上。

  5、 拾金不昧,為酒店贏得聲譽。除表揚外,可獎勵20元以上。

  6、 紮實工作、吃苦耐勞、團結同事,受到一致肯定。除表揚外,可獎勵30元以上或得到職位提升。

  7、 見義勇為,保護集體和賓客財產生命安全。除表揚外,可獎勵30元以上。

  8、 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貢獻,除表揚外可根據情況給予一定經濟獎勵。

獎罰規章制度7

  一、獎懲制度:

  1、不帶工作帽進操作間,罰款1元/次;

  2、在工作間內吸菸,喝酒者,罰款2元/次;

  3、在操作間打罵,嬉戲,罰款20元/次;

  4、浪費原材料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警告,以致開除;

  5、不愛惜廚房工具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警告,以至開除;

  6、因其本人原因,故意拖延時間,造成上菜慢,引起客人投訴,跑單者,罰款10元/次;

  7、因個人原因。沒有在事發前寫入採購單,造成原料沒有,不能出菜者,罰款5元/次(市場缺貨的情況例外);

  8、在宿舍吵嚷打鬧,造成鄰居投訴者,罰款10元/次,超過兩次開除宿舍,自行解決住宿;

  9、劃菜員不向傳菜員報菜名,桌號,罰款5元/次;

  10、劃菜員報錯桌號或傳菜員報錯桌號,造成本店損失的,按菜譜價格賠償;

  11、不經經理允許,擅自改選單者,按菜譜上此菜的價格賠償;

  12、下班前不關燈,不關煤氣,或不關抽油煙機,究其責任人責任,罰款10元/次;

  13、衛生檢查不合格者,罰款5元/次;

  14、菜內發現髮絲,鐵屑或其他廚房用品,追究負責人責任,如查不出,配菜員,炒菜者和傳菜員平攤此菜的賠償金;

  15、熱菜出菜時不加任何修飾的,打盒者罰款5元/次;

  16、丟失工具者,按工具價格賠償;

  17、成菜上桌後客人顆粒未盡的菜,究其炒菜人員的責任,落實後於以懲罰,如因菜品質量問題,炒菜人員按菜譜價格賠償;視情節,酌情處理。

  二、獎勵制度

  1、提出對廚房改善的合理化建議,被採納並切實有效者,獎勵10元/次;

  2、創作出新菜品,並給酒店帶來良好效益者,獎勵50元/次;

  3、連續一個月,衛生檢查全優者,獎勵20元;

  4、及時發現隱患(例如下班前發現煤氣閥門沒關),避免危險發生者,獎勵20元。

  5、酒店員工獎罰的規章制度

  一、獎勵制度

  1、工作積極,團結同事。

  2、員工過生日時,酒店為其贈送禮品。

  3、工作能力優秀,不遲到,不早退,無曠工。

  4、禮貌、熱情、周到的服務,經常得到客人的.好評。

  5、所管理的器具、用具無破損、無丟失。

  6、從酒店的利益出發,為酒店的發展,盡心盡力。

  以上6條,酒店按季度、年度進行評比,依據評比結果給予表彰和現金獎勵。

  二、懲罰制度

  (一)違以下條款按次進行現金處罰

  1、浪費公物,視情節輕微的。

  2、對客人指手劃腳,品頭論足。

  3、對賓客不禮貌,與客人爭辨。

  4、與客人爭吵,把個人情緒帶入工作中。

  5、妨害工作秩序或違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6、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

  7、工作時間內躺臥、睡覺,隨意撥打電話。

  8、當值時擅離工作崗位,閒逛,幹私人事情。

  9、隨意進出廚房、餐廳,到廚房抓吃、抓拿的。

  10、不經請假,隨意曠工。

  11、上班時間隨意吸菸,擅離工作崗位,無故遲到、早退。

  12、當班時吃東西、看電視,用酒店電話辦理私人事情。

獎罰規章制度8

  根據幼兒園分工的工作崗位職責,為了幼兒園教職員工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務,獎勵優秀,特制定以下獎罰考核制度:

  一、月教育教學獎300分

  (一)、備課與課前準備(每週檢查):40分

  1、集體備課。全段教師每次由各段長制定教學月計劃,主題內容,確定時間。由一個組員說說一個活動的設計,組員間互相探討。

  2、備課本檢查。週一上午10:00前交段長,並張貼周計劃表。不得出現主配班備課本內容一樣、與現實不符合的情況。

  3、課前準備。教具等要在主班前準備好,不在帶班期間跑出去尋找教具等東西;必要時必須製作教育活動所需的各種教具、學具。

  (二)、帶班上課(每天抽查):70分

  1、晨間活動及接待。主班教師按時進班,在教室門口站立接待幼兒及家長,接待幼兒做到一摸、二看、三問、四查(檢查指甲、是否帶異物、危險品、零食等)。晨間活動儘量開展小型多樣的遊戲活動,允許幼兒自由地選擇遊戲活動、玩具。

  2、晨間談話。有計劃、有主題、有目標,在備課本上體現。

  3、早操。主班老師帶操,配班老師協助,精神飽滿。

  4、上課。內容符合周計劃與備課本;教態自然,富有情感,教學氣氛輕鬆愉快,幼兒有興趣,教具設計合理,形象生動,使用恰到好處,不拖拉時間。

  5、戶外活動。有紀律、有計劃、有目的`地組織室外活動或遊戲,提供安全、衛生、無毒、的遊戲材料,使幼兒在遊戲中受到教育,不能讓幼兒遊離在教師的視線之外。

  6、交接班。及時、如實做好班級出勤、安全及其他情況記錄,兩位教師中午交接簽名核實。

  7、中午帶班。兩位教師無特殊情況要在午睡室,。下午主班教師不得睡覺、串班聊天吃零食,不讓幼兒帶物品進午睡室,時刻注意幼兒午睡情況,發生特殊情況要及時處理上報。

  8、注意幼兒放學時儀表整理。小朋友有秩序地在座位上等待,親手將幼兒交到家長手中。

  9、嚴格控制看電視時間。選擇適當的時間(餐前餐後等待時間)合理安排給幼兒看電視,不得在上課時間看電視。

  10、主班不接打電話聊天等;配班時間協助主班教師,不串班集眾聊天吃零食上網聊天遊戲等。

  10、教研組以推門聽課的形式對每級進行2次班級常規管理抽查(幼兒生活、學習行為習慣等)。

  (三)、園本培訓(每月考核):80分

  1、按時制定班務、家長計劃,每個月段長主持下確定月計劃,兩位老師共同制定周計劃。

  2、每月撰寫幼兒觀察記錄1篇(新教師2篇)。確定一名幼兒為觀察物件,每週進行至少一次行為表現記錄與分析,該幼兒觀察結束後總結或下個月繼續。

  3、每月撰寫課後反思1篇。(新教師3篇、三年內新教師2篇)。在詳案上反思教學行為或幼兒表現。

  4、每月撰寫聽課分析1篇(新教師2篇)。與教學夥伴結對聽隨堂課、參與教科研活動聽課全學期滿20篇,新教師25篇。

  5、每月1次讀書交流會心得體會。全學期撰寫一篇教育理論讀後感。(新教師2篇)

  6、部落格開設。教研組與新教師開通部落格。每月發表6篇日誌,考核合格的每月加10分.

  7、後勤工作人員積極參加教師培訓工作,及時完成崗位上的各項任務:計劃、總結、反饋、記錄等文字工作,努力提高自身業務水平,並參與本項考核。

  (四)、教師個人形象(每天抽查):20分

  1、教師之間團結友愛,不拉幫結派,不排擠同事,有良好的班級搭檔關係。

  2、工作積極主動,,能與家長建立積極有效的聯絡,不得做出有損幼兒園形象的事情。

  3、穿著大方得體,不坦肩露背,不穿奇裝怪服,不濃妝豔抹、披頭散髮;不穿細高跟鞋、拖鞋進班;不佩帶給幼兒帶來安全隱患的首飾等。星期一統一穿園服。

  4不在園用早餐,不串班、不集眾聊天吃零食,不上網聊天遊戲,不說髒話。

  5、及時、按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不得拖延、無故缺席,拒絕工作任務。

  6、關愛幼兒,飯前便後,戶外活動後認真按要求給幼兒洗手,餐後、午睡起床給洗臉等。正確使用批評教育,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7、教師之間交流、上課時間與幼兒對話使用普通話。語言準確,態度親切,舉止從容。

  8後勤工作人員更要注意個人形象,上班時間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負責保育工作的人員午睡時間要在班級幫助主班教師,配合教師大方得體接待家長,參與本項所有考核條例。

  (五)、環境創設與班級幼兒活動(抽查考核):40分

  1活動室內舒適,整潔,有創意,。活動角安排有序,美觀,操作性強,與當前教育內容相配合.且讓幼兒熟記擺放規則

  2、牆壁佈置和諧,符合幼兒審美情趣;根據主題或課題實施更新主題牆。

  3、根據行事例結合實際情況開展班級活動、段活動、全園活動等。班級活動須2位教師與1位教研組人員到場;大型活動由段長主持進行。活動要有計劃、有反思、有過程記錄。

  4、週一舉行升旗活動,主持(一教師、一幼兒))與節目提前準備好。由大班(1)(2)(3)、小中班(1)、(2)(3)依次輪流。

  5、後勤工作人員參與本項所有條例考核,根據教學需要及時較好的協助教師完成各項活動。

  (六)、家長工作(每週抽查):30分

  1、堅持與家長電話交流。對幼兒出勤率、發病率與缺勤幼兒的跟蹤關懷。

  2、迎接家長工作熱情,文明、禮貌、問好。虛心採納家長對幼兒園的建議.,在家長面前不以偏激的態度去評價孩子的行為!有家長投訴經證實的加倍處罰。

  3、家園聯絡欄:周計劃在週一晨間接待前張貼;保育知識一月至少更新兩次。

  4、出宣傳刊。(大班,中班、小班教師依次輪流,各段組長監督指導完成)

  5、後勤人員參與本項考核,熱情接待家長,有良好的鎮幼教職員工形象。

  以上六大條考核內容中如有一小項未合格扣10分,出現2次及以上小項不合格扣除該大項考核獎;

  2大項考核不合格扣除全部教育教學獎;後勤人員不享受備課與帶班上課獎。

  二、安全衛生200分

  (一)、幼兒人身安全70分

  1、認真做好幼兒安全管理工作,幼兒一切活動要在教師(保育員)視線範圍內進行,活動和午睡前要做好各類安全檢查。

  2、杜絕幼兒外逃事故。若發生立即報告領導後與家長取得聯絡,迅速找回避免意外事故發生,發生一次扣30分(主班20分,配班10分),情節嚴重追究兩位教師責任,加倍扣分。。

  3、加強藥物管理,嚴防吃錯藥的事故發生;保證開水放置安全,嚴防幼兒燙傷、燒傷事故發生,若發生視情節處理扣分。

  4、一切意外事故責任由主配班教師七三開承擔,發生幼兒受傷視情節輕重扣10分和35分,縫針的另加扣5分/針,由此累計。隱瞞事情每人加扣10分(情節嚴重者另行處理)。

  (二)、財物保管安全:50元

  1、各班教師、後勤人員要保管好本班、本辦公室的教參、圖書、資料、玩具等各類財物,發生破損及時處理上報。

  2、丟失財物的按價賠償;使用列印等相關事務須上報。大型、貴重物品無故丟失扣發本項獎金與期末考核獎。

  (三)、衛生80元

  1、幼兒個人衛生:教師與保育員培養幼兒衛生習慣,保持衣著清潔,飯前便後洗手,餐後、起床給幼人手一條毛巾兒洗臉;放學整理幼兒儀表;為幼兒剪指甲,一幼兒指甲髒、長、扣1分。

  2、班級環境衛生:老師(保育員)每日及時清洗消毒茶杯、毛巾;消毒櫃內無其他物品;桌椅擺放整齊,餐前餐後進行桌面清潔衛生,無油垢、汙垢;每日2次打掃,保持活動室、午睡室的地面、窗戶、走廊清潔衛生,注意通風換氣;午睡後、電燈、電風扇、放學後關門窗、電源、拔下插頭;午睡室內幼兒被褥疊放整齊,每月暴曬消毒二次,地面乾淨;幼兒玩具清潔整齊,每月清洗兩次,作好消毒紀記錄。

  以上三大考核中有一小項未執行扣10分或執行不完全酌情扣除,後勤人員參與本項所有條例考核。

  三、出勤獎220分

  1、遲到早退:教師和後勤人員每日要按時上下班,凡一次遲到、早退1分鐘扣獎金20分,以此類推累積;超過10分鐘、一週內每天遲到者扣除當月全部考核獎;

  2、事假:不得私自調班;請假提前一天填寫請假單,說明原因做好工作交接經批准後方可;上班有事必須離開的,須跟領導說明原因,做好交接工作,作事假處理。事假一天50分(主班半天30分,配班半天20分)。

  3、病假:病假必須有醫生證明,須園方批准後方可請假(除特殊情況外)。其中短病假兩天內均不扣獎金,超過三天(包括3天)按實際天數扣分數。

  4、曠工:未經批准離崗的,視為曠工。曠工半天扣全部出勤獎,1天起做自動離職。情節嚴重者另行處理。

  5、產假、婚假及喪假按上級檔案精神執行。長假由園方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經批准方可請假,工資和獎金按上級檔案精神嚴格執行。

  6、園內集體活動不得無故缺席,違者一次扣30分,遲到早退不享受活動獎金。

  7、機動每週半天。上午10:25來園,下午夏秋季節15:00,冬春14:45(配班事務必須已經完成)離園。遲到早退1分鐘扣20分;每逢週一、請假後、當週放假的,機動取消。

  四、獎勵(參加民間組織的各類比賽不在此獎勵範圍)。

  1、教師參加比賽:市級一等獎200分,二等獎150分,三等獎120分;縣級一等獎150分、二等獎120分、三等獎90分;學區級一等獎90分、二等獎60分、三等獎30分;園級一等獎50分、二等獎30分、三等獎20分。教師合作獲獎平分獎金。

  2、幼兒參加比賽(獎給指導師):縣一等獎50元,二等獎30元,三等獎20元;學區一等獎35元,二等獎25元,三等獎15元,,園內活動根據結果發放活動費,不再按獎次發放獎金。

  3、教師在各類正式教育雜誌報刊發表刊登文章者獎50分。

  4、公開課:參加園內一節,完成較好30分,學區公開60分縣級公開課獎勵90分,市級公開課120分,省級公開課200分。

  5、獲園級優秀先進教師或其他獎60分。學區獎90分。鎮府獎100分。縣級獎120分。市級獎160分,省級獎200元。

  補充說明:

  1、中午帶班費每次10分。兩位教師與享受中午帶班費的保育員無特殊情況都要在午睡室內,不得串班午睡。無故缺席扣20分,因故缺席、串班午睡不髮帶班費,教師因事外出的需與值周教師做好記錄。

  2、加班費一天100分,晚上5:30後每小時20分;值班費一天80分,國家規定節假日100分。

  3、值日一天20分。不得私自調換,遲到早退一分鐘扣20分。

  4、會議費按會議記錄本上記錄的次數進行發放,一次10分,遲到、無記錄不發放會議費。

  5、設教育教學期末獎、安全衛生獎(財物保管)、出勤獎各100元。根據全學期的表現考核。根據簽到冊統計,全學期無機動、事假、早退遲到,累計病假不超過3天的期末另加300分。

  6、園方安排代課半天另發代課金30元。私自調班一節雙方各扣20分

  五、以上獎罰制度未盡事宜均由園務會討論透過決定。

獎罰規章制度9

  一、獎勵制度

  1、全勤,所有員工就職滿30天后開始計算,全勤獎為50元。

  2、拾金不昧,揀到客人遺留的物品及時上交者。獎勵5-10元

  3、工作積極,表現突出者,受到客人表揚者。獎勵5-20元

  4、收銀員一天發展會員數大於20人。獎勵10元

  二、處罰制度

  1、上班遲到10分鐘內給予警告並處罰10元;遲到2小時不請假者扣除當天工資;不請假不來上班者按曠工計算;一個月遲到3次開除處理;3天或3天以上未上班、未請假者當自動離職,並扣除所有工資。

  2、上班時間上網,睡覺,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給予警告並處罰10元,第二次發現扣除當天工資,多次發現給予開除處理。

  3、上班時打私人電話(提出在工作、不可超過3分鐘)、會客等等影響工作者。(扣5-10元)

  4、所有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聚堆閒聊、打鬧。(扣10元)

  5、桌面、地面、機器衛生不乾淨、凌亂,(按職責處罰5-10元)。

  6、顧客投訴員工。(視情節輕重罰20-50元)

  7、交接班檢查衛生、裝置情況,並做交接記錄,未做的(處罰5元)

  8、地板未及時打掃,有菸頭、其他雜物等,廁所未及時沖洗、拖淨。(扣5-10元)

  9、上班期間因工作原因和客人爭吵(扣10-20元)

獎罰規章制度10

  (一)表彰與獎勵

  1.表彰與獎勵的條件和分值

  (1)對餐廳管理、服務做出重大貢獻者,視成績大小獎勵 3~20 分。

  (2)工作突出,半年內未出差錯者,獎勵 2~5 分。

  (3)服務質量高,服務意識強者,獎勵 2~10 分。

  (4)嚴格控制成本,取得明顯經濟效益者,獎勵 2~20 分。

  (5)積極處理突發事件且使餐廳免受損失者,獎勵 2~50 分。

  (6)服務周到、熱情,並經常獲得顧客口頭表揚或書面表揚者,獎勵 1~5 分。

  (7)拾金不昧者,獎勵 2~10 分。

  (8)舉報跑單、多收顧客的錢財或其他有損餐廳利益的行為並查有實據者,獎勵 1~10 分。

  (9)對餐廳經營提出有價值的建議者,獎勵 2~20 分。

  (10)積極介紹客戶且銷售成績突出者,獎勵 2~10 分。

  (11)對保護餐廳人員、財產安全有特殊貢獻者,獎勵 2~10 分。

  (12)幫助顧客解決困難,受到顧客表揚者,獎勵 2~20 分。

  (13)能顧全大局,主動加班者,獎勵 1~5 分。

  (14)能妥善處理顧客投訴者,獎勵 1~2 分。

  (15)在規定時間內圓滿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者,獎勵 1~3 分。

  2.表彰與獎勵方式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 10 分,給予口頭表揚;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 20 分,給予通報表揚;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 30 分,頒發獎狀和獎品;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 40 分,給予獎金;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 50 分,給予獎金;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 60 分,給予獎金;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 70 分,給予獎金;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 80 分,給予獎金;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 100 分,給予獎金並增加工資。

  3.表彰與獎勵的程式

  (1)獎勵分值由樓面主管和經理視具體情況決定。

  (2)口頭表揚、通報表揚由主管和經理視具體情況決定並執行。

  (3)頒發獎狀、獎品和獎金,由樓面經理報總經理辦公室,經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後由樓面部執行。

  (二)處罰細則

  1.一般過失

  (1)遲到早退者,每次扣 1~4 分。 (2)儀容儀表不整,不佩戴工號牌者,扣 1~5 分。

  (3)上下班不使用員工通道者,扣 1 分。 (4)在酒樓內隨地吐痰,亂丟雜物、果皮者,扣 1~3 分。

  (5)當班時串崗、聊天,擅自調班者,扣 1~3 分。 (6)在餐廳內大聲說笑,嬉戲打鬧者,扣 1~3 分。

  (7)不禮貌待客,缺乏熱情者,扣 1 分。 (8)非當班時,私自在客用場所逗留、閒逛者,扣 1~3 分。

  (9)將無關人員帶入工作崗位並逗留者,扣 2~5 分。

  (10)未經允許使用供給顧客的裝置、設施、用品者,扣 1~3 分。

  (11)工作不積極,怠慢顧客,引起顧客不滿者,扣 1~3 分。 (12)工作態度不認真, 工作時間內做工作以外的事,視情節輕重扣 1~5 分。

  (13)違反安全規則和保密守則者,扣 1~5 分。

  (14)不尊重領導,不服從上級的工作指令和工作調動者,扣 2~5 分。

  (15)不按手續和制度處理業務者,扣 1~5 分。

  (16)有嚴重或重大過失者,按照酒樓相關規定處理。

  2.處理方式

  (1)每季度扣分累計達到 10 分,給予批評教育。

  (2)每季度扣分累計達到 15 分,扣發工資 50 元。

  (3)每季度扣分累計達到 20 分,扣發工資 100 元。

  (4)每季度扣分累計達到 30 分,扣發當月工資,停職檢查。

  3.處罰程式

  (1)由領班或發現人報告樓面主管或經理,由樓面主管或經理視情況決定具體扣分。

  (2)批評教育由領班或經理決定並執行。

  (3)普通員工扣發工資、停職檢查及解聘等,由樓面經理執行;領班以上者報總經理,經總經理稽核批准後,由樓面部執行。

獎罰規章制度11

  為了加強學校內部管理,促進全體教職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教育和懲制少數或個別人的消極怠工、工作不負責任、不遵守勞動紀律、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學校的聲譽造成嚴重影響者,特制定以下處理規定:

  一、關於教職工出勤的獎懲規定

  1、遲到:每次扣10元(含課間上課遲到)。無課教師乘座二班車不算遲到。行管後勤人員必須按規定保證正常工作作息時間。

  2、早退:凡提前離校、、任課教師提前下課者,均要記為早退,每次扣10元。

  3、病事假:病假每天均扣10元,事假每天扣15元。(住院治療不扣津貼,超過一週的要扣除崗位津貼)。病事假必須事前寫書面假條經分管領導簽字,交教務處登記後方可生效)。

  4、曠工:教師曠工每節課扣40元,其它人員每曠工半天扣40元。晚自習未到扣10元。

  5、缺課:教職工因公外出未提前調整課程而耽誤課時,作缺課處理,每節課扣10元,不記曠工。

  備註:1、教職工請假必須要有書面假條交分管校長審批後交教務處登記,並作好調課後方能准假。如有過別特殊情況無法及時當面及時請假者,必須及時用電話通知向校長或教務處請假,作好調課處理。否則造成損失將按曠課處理。

  2、教職工不足半天的病事假不扣津貼,但必須先在教務處請假,每期不得超過三次。政治學習請假要記入考勤。

  二、教職工一般的違紀失職處理:

  1、教職員工有工作扯皮、工作時間不到位、不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不按時上交規定表冊,不按時完成佈置的臨時工作者。

  2、在教室和公共場合吸菸者。(吸菸只能在自己辦公室內,且不能當著學生的面吸菸)。

  3、教職工穿奇妝異服進入學校者。

  4、教師有以下行為者:

  ①、教案檢查不合格者;

  ②、課堂教學無板書或板書極為馬虎者;

  ③、教學採用放羊式、課堂內或實習課不管學生或管理效果極差者;

  ④、有體罰學生者;

  ⑤、未經特許坐著上課者。

  5、保衛科人員不注意形象;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對社會閒雜人員不予勸出;粗暴對待來訪家長和領導者。

  6、後勤職員有較嚴重違紀或失職者。

  三、嚴重違紀失職的處理:

  處理金額每次40-80元,特別嚴重者扣除當月所有津貼,並視其態度可並罰扣除期末所有津貼。

  1、教師曠課一節扣40元,職員曠工半天扣40元。(半天不到校,又沒有事前請假)。教師曠課兩節或職員曠工一天扣80元,依此類推。

  2、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有意扯皮者贊成嚴重後果者。

  3、教師有以下行為者之一:

  ①、私自調課者造成不良後果者;

  ②、不按時完成和上交期末的各種重要表冊者;

  ③、教師無教案上課者;

  ⑤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影響和後果者;

  ⑥、因工作不負責在社會上造成嚴重影響者(指家長或社會單位對某教師提出強烈反映)。

  4、在校園內酗酒鬧事者、或酗灑後上課者。

  5、未經許可亂收費,影響較大者。

  6、有其它嚴重違紀失職,影響較壞者。

  四、處理的執行機構及方法:

  由書記和副校長擔任考核組長,各處室主任和專業部主任為考核員,每天進行不定期檢查,並要作好檢查記錄,每月底交教務處統一登記,並在當月將處理情況書面通知年級部,後勤行管人員的處理通知交辦公室,統一在當月津貼中扣除。

獎罰規章制度12

  1、熱愛本職工作,注重職業道德,自覺維護餐廳的聲譽,愛護酒店公共財產,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分配。

  2、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不離崗,不串崗,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9:30,下午5:30分,遲到罰5元,半小時後根據情況待遇高低處罰。

  3、工作服穿戴整齊(工衣、工帽)保持乾淨整潔,如發現不戴帽子的每次給予5元的罰款,工作服特髒不講究的第一次通知,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加倍罰10元。

  4、廚房員工一律不準穿短褲、拖鞋上班,如發現每次給予10元的罰款。

  5、廚房重地嚴禁抽菸,如發現一次每次罰5元,不準進入大廳逗留、閒聊、吸菸等。

  6、所有廚房員工必須節約用水、用電、油、煤氣等,注意消防安全,特別是值班人員要做到人走燈滅、水停、門關,所有廚房燃料關好閥門,各種菜式收撿好方可下班,如發現菜品誤撿、油閥沒關等現象,值班人員和主配一起處罰,每人次罰20元(主配罰10元),嚴重影響工作正常的加倍處罰。

  7、不準吵鬧、打架、拉幫結派,影響廚房整體的團結友好,不得偷竊和私拿餐廳或他人財產,如發現每人次罰20—200元(嚴重交給公安部門處理)。

  8、各種成品或上桌的菜品,除了打荷員和炒菜師品嚐外,其它的廚房人員不得隨便品嚐,如發現一次給予20元的罰款。

  9、廚房工作人員充分做好餐前準備,保證出品質量,提高上菜速度。

  10、煮飯勤雜工煮飯時要認真仔細,不能出現生飯的現象,避免飯裡有砂、石頭等雜物,如有客人投訴,按情況是否嚴重給予5—50元的罰款。

  11、配菜、洗菜保證蔬菜的情況乾淨,按照一揀、二洗、三過清、四整齊擺放的程式清洗各種蔬菜,如有各種蔬菜上桌被客人打下來,說有蟲、草、頭髮、砂子、黃葉等雜物,一次給予10元罰款。

  12、洗碗勤雜工注意各種廚具輕拿輕放,避免餐具損壞,打破現象,保證餐具清洗乾淨衛生,損壞餐具按進價賠償,自覺主動報告管理人員打破的餐具,如不報加倍處罰。

  以上罰款不是目的,為了本店生意興隆,不斷的擴大,敬請每位廚房員工自覺遵守以上規章制度。

獎罰規章制度13

  總則

  獎勵的目的在於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懲罰的目的在於既要促使員工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酒店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獎懲的原則

  一。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定,員工的崗位職責、工作流程、工作目標和臨時工作任務。

  二。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酒店對員工的要求,才能夠給於獎勵。

  三。員工的表現達不到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於相應警告和懲罰。

  四。員工獎(懲)單必須送當事人,經當事人簽字方可生效。

  五。對酒店內部的任何處理和處分總經理有特赦權。

  六。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獎勵。

  1、金點子獎:為改進酒店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並有所成效者,獎個人20—200元。

  2、拾金不昧獎:酒店範圍內拾到失物如實上交者,視情節獎個人10—100元。

  3、見義勇為獎:為維護酒店員工和客人生命財產安全做出貢獻,勇於揭發違法亂紀。視情節獎30—300元。

  4、優質服務獎:工作認真負責,服從安排,任勞任怨,能出色完成或超額完成本職工作,受到同事或客人表揚,事蹟突出者,獎個人20—50元。

  5、樂於助人獎:超出工作職責範圍,為客人同事主動提供幫助,事蹟突出者,獎個人10—50元。

  6、全員促銷獎:非營銷人員為酒店營銷工作做出貢獻者,按《全員促銷獎勵辦法》予以獎勵。

  七。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並處於罰款;

  1、上班遲到5—20分鐘,視為遲到,未經允許提前下班5—20分鐘,視為早退,每次遲到早退罰款5元;管理人員每次15元;遲到、早退超過20分鐘按曠工半日處理;無故曠工一天按當月三個工作日的工資總和進行扣罰;並以此類推計算。曠工三天視為自動離職,押金工資不予發放(所有未按正常辭職手續離職)。

  2、上班時間長時間在洗手間逗留,接打私人電話者,一經發現,罰款10元。

  3、儀容儀表未達標者,罰款5元。(包括不著工裝,不戴工牌)。

  4、工作時間不得擅自脫崗、竄崗,發現一次,罰款5元。

  5、上班時竄崗,聚眾聊天、打鬧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扣10元。

  6、上班時站位姿勢不合格、位置不正確,罰款5元。

  7、偷吃東西一次罰款20元,帶走酒店客人未消費完的商品視為偷竊,罰款30元。

  8、遭客人投訴者,輕者罰款30,給酒店帶來損失者,罰款50—100元。

  9、同事之間吵架,每人罰款10元。同事之間打架,每人罰款20元。

  10、上錯菜品,商品者,該菜品、商品產生費用由當事人承擔,並處以罰款為該菜品、商品價格的50%,相關經手人共同承擔該罰金。

  11、檢查酒店各部門、8F員工宿舍衛生不合格者,每處罰款10元。

  12、私自挪用備用金,營業款罰100元。屢教不改者予以開除。

  13、客人跑單按跑單金額的100%賠償,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當事人60%、經理領班40%)

  14、客人買單一律在收銀處結帳,嚴禁個人交易行為,一經查處按買單金額的200%罰款。三次不改者,予以開除。

  15、收銀員要按時上交簽單和免單的單據,未按時交者罰款5元。(手續完善後的,特殊情況不得超過三天)

  16、進出酒店不走員工通道者罰款5元。(特殊情況除外)

  17、不愛護酒店的裝置設施者,罰款20元。

獎罰規章制度14

  一獎勵

  1.嚴格控制開支,節約費用,成績顯著。

  2.主動完成工作任務,積極推銷和創造經濟價值顯著.

  3.拾金不昧,優質服務為酒店獲得聲譽.

  4.業務技能考核成績特別優秀者

  5.為酒店的發展和服務質量的提升提出合理化的建議,並經實施有顯著成效。

  6.發現事故隱患並及時排除,在消防安全方面做出突出貢獻避免重大損失.

  7.全年出滿勤,表現良好。

  二處罰(輕微過失)

  1.未按酒店規定上,下班遲到或早退

  2.衣冠不整上下班,上班不佩戴工號牌。(簽到,簽退或交還物品和鑰匙)

  3.儀容儀表不整和個人衛生不好.

  4.樓層內奔跑,大聲喧譁.驚擾和影響客人用餐.

  5.未按時作好工作分擔區衛生或兩處不合格.

  6.未按規定及時關閉空調,電視,主燈及水龍頭.造成浪費.

  7.拒絕管理人員進行檢察工作崗位.

  8.不嚴格按照操作標準進行工作.

  9.進出廳房時不敲門和反手關門.

  10.工作期間隨意去洗手間.

  11.酒店組織活動或培訓,未經批准擅自空崗和缺席.

  12.電話鈴聲超過3聲未接聽,而且不使用禮貌敬語.

  13.未經批准私自為客人外出購物.

  14.將就餐客人姓名,職位隨意外洩他人.

  15.見到客人不主動問好和行禮.

  16.上班前食用刺激性較大的食品,並口腔帶有異味.(如:蒜,蔥等)

  17.未經批准私自離崗,串崗.

  18.超越客人時不使用禮貌用語.或不帶領客人到指定地點.

  19.見到上級和同事不打招呼.

  20.未按規定時間到崗站位.

  21.面對客人無表情或埋頭工作.

  22.不做好備品或備品不足.

  三處罰(一般過失)

  1.上班時間打口哨,講笑話,聊天,哼唱歌曲.

  2.背後指責客人和同事或聚堆聊天.

  3.私自使用酒店設施及電器,電源.

  4.私自將個人物品及食物帶入酒店.

  5.在酒店內洗漱或洗衣服.

  6.上下班不走員工通道.

  7.私自穿工服外出.

  8.私自帶親人和朋友或他人進入酒店參觀.

  9.上班時間睡覺.或上班前飲酒並帶有醉意上崗.

  10.上班時間擅自離崗或做私事.

  11.不服從上級管理並頂撞.

  12.蓄意破壞酒店設施及公用物品.

  13.當班時間看書,報,吃東西,吸菸.

  14.利用酒店電話辦私事或打私人電話.

  15.私自翻看客人資料和物品.

  16.清潔廳房時發現客人物品,不及時上報.

  17.私自將酒店物品送予他人.

  18.發生意外事件不及時上報.

  19.酒店資料,機密外洩.

  20.上下班不接受保安員進行檢察.

  21.收餐時抓餐造成影響.

  22.在收銀臺私自兌換零錢,或將客人未帶走發票私自留下.

  23.酒店專業知識考核時不能透過考核.

  24.私自陪同客人飲酒.

  25.不認真做好工作筆記和交接班日記.

  26.消極怠工,不服從上級指揮和領導.

  27.在酒店或宿舍牆壁上亂寫亂畫.

  28.未及時完成客人及管理人員安排的工作,留言,指令未及時傳達或不準確.

  29.未經批准私自進入庫房領貨.

  30.下班後在公共區域逗留串崗,使用客人設施或電梯.

  31.與客人交談和語氣生硬.

  32.不及時為客人更換餐具及菸缸.

  33.上班時打私人電話或私自會客。

  四處罰(嚴重過失和重大過失)

  1.指責,謾罵,侮辱,毆打客人及同事.

  2.將鑰匙私自帶出配製.

  3.工作期間飲酒或浪費客人食物和酒水.

  4.向客人索取小費,物品或兌換本,外幣.

  5.蓄意破壞酒店設施及客人物品.

  6.因工作失誤造成酒店及客人財物受到損失.

  7.偷盜酒店,客人及同事財物.

  8.違法犯罪,串通勾結,謀取私利.

  9.酒店或宿舍內酗酒滋事,賭博打架.

  10.組織及煽動同事聚眾鬧事.

  11.連續曠工3天或一個月累計曠工3天.

  12.將客人遺留物品據為己有.

  13.私自塗改,損毀單據.

  14.隱瞞事實真相,蓄意說謊.

  15.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謀取私利.使酒店的經濟受到損失.

獎罰規章制度15

  一級警告: 5-20元

  1、不使用指定員工通道(1′)

  2、上崗時儀容儀表達不到酒店規定要求的(1′)

  3、行為懶散、無精打采、工作效率低,時常出現差錯的(輕微)(1′-4′)

  4、上班時間未經批准私自會客,辦私事,接打私人電話(2′)

  5、非工作需要進入其他部門閒聊(2′)

  6、上班時間吃零食,看電視、報紙及雜誌(2′)

  7、裝置不按規定擺放,下班前未將布草車及公區清理乾淨(2′)

  8、工作時未做到“三輕”的(即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2′)

  9、隨地吐痰,亂丟菸頭或其他雜物(3′)

  10、在公共場合吸菸,造成不好影響(3′)

  11、擅自不參加例會的(4′)

  12、不按時出早餐者,早餐之前準備不充分(4′)

  13、擅自減少服務程式,投機取巧達不到酒店要求(4′)

  14、經主管領導認定的其他事項

  二級警告: 20-50元

  1、違反操作規程或工作不認真造成的失誤(較重)(5′-10′)

  2、沒有節約能源、做到人走燈滅的(5′)

  3、未按規定及要求乘坐電梯的(5′)

  4、在賓館內拒絕接受保安人員及所屬管理人員的正常檢查(6′)

  5、對客服務不禮貌、與客人爭辯(6′)

  6、工作散漫,粗心大意,引起賓客投訴(輕微)(6′)

  7、工作效率欠佳,引起賓客投訴(輕微)(6′)

  8、在工作時間內進行娛樂性活動(8′)

  9、下班沒有將鑰匙交至前臺保管的(8′)

  10、違反安全規則或亂用其他安全設施(10′)

  11、不愛護賓館財產和使用客用品(10′)

  12、和上級或同事爭吵,謾罵上級領導或不服從上級指令(10′)

  13、未經允許到賓館客用餐廳用餐及娛樂(10′)

  14、利用工作時間進行洗浴的(10′)

  15、擅自離崗而影響工作(10′)

  16、未經領導同意私自串班、遲到早退及休息的(10′)

  17、一個月之內第二次違反一級警告條例者(10′)

  18、經主管領導認定的其他事項

  嚴重警告: 50-200元

  1、傳播小道訊息、破壞內部團結、影響合作(15′)

  2、拾到客人物品,沒有及時上交或告知上級領導的(15′)

  3、拒絕在工作需要時加班的(15′)

  4、客人退房不更換床單、被罩的、引起二次住客投訴的(15′)

  5、賓館內吵鬧、汙言穢語,造成不好影響的(20′)

  6、當值時翫忽職守,拒絕接受紀律方面的告誡,從而造成工作失誤,引起客人投訴(較重)(20′)

  7、對賓館、客人或其他成員財產造成損失、毀壞情節較嚴重,或知情不報(20′)

  8、在房間翻看客人物品或取用客人物品(食物)的(20′)

  9、未經賓館領導允許私自介紹外人與賓館客人認識(20′)

  10、拒絕或故意不完成領導安排的工作及未達到要求標準的(20′)

  11、違反正常工作流程,濫用許可權以及超越許可權的(40′)

  11、在賓館內傳播或展示有淫穢內容的物品、照片(40′)

  12、有意損壞賓館內物品或有意浪費現象的(如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要將損失部分全部個人承擔,外加處罰)(40′)

  13、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的個人利益、違規操作亂用職權(情節嚴重情況可加大懲罰力度)(40′)

  14、撤下的布草放置地上或用布草擦塵的(40′)

  15、一個月內重複違反第二條警告條例之規定(40′)

  16、經主管領導認定的其他事項

  開除解聘:

  1、 盜竊賓館或員工的任何物品

  2、 在賓館內擅自帶危險物品、兇器

  3、 向外洩漏賓館的機密檔案、資料、資料

  4、 參與賣淫行為

  5、 侮辱客人或傷害客人身體

  6、當值時,使用賓館物品為自所用

  7、 偽造檔案意圖行騙或採用塗改記錄、賬單、單據等手段竊取賓館錢物

  8、 向客人索取小費

  9、 拒不服從上級行政人員或部門主管、經理的工作指示

  10、意圖或挑撥打架、毆打他人、互相打鬥

  11、當班時違反操作規程或不按操作程式工作,造成自身、他人或賓館財務損失及人員傷亡

  12、未經批准私自配製賓館鑰匙

  13、沒有上交客人遺留物

  14、藏匿或故意損壞他人財物

  15、知道自己患傳染病或影響工作的其他疾病,不向賓館報告

  16、在酒店內做與我國傳統道德規範相悖的行為

  17、連續三次有工作嚴重失誤

  18、刑事犯罪

  19、經主管領導認定,並向公司人事部上報的其他嚴重違紀事項

  注:1′=RMB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