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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獎罰規章制度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彙編10篇)

  現如今,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員工獎罰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1

  為確保本公司所有規章制度及公司所有業務工作的有效實施,並激勵員工的潛能及工作的積極性,做到獎罰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適用範圍

  適用本公司所有部門。

  第二條:職責

  (一)各部門的獎罰由該部門主管或部長提報,總經理批准。

  (二)人事行政部負責獎罰的歸口管理。

  第三條:獎罰原則

  獎懲原則:獎優罰劣,獎勤罰懶,鼓勵上進,鞭策落後。

  第四條:獎罰術語說明

  (一)罰款定義:

  1、警告:指對管理層和員工一次性罰款20元。

  2、小過:指對管理層和員工一次性罰款50元。

  3、大過:指對管理層和員工一次性罰款200元。

  4、其他:指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超過200元的罰款。

  (二)獎勵定義:

  1、嘉獎:指對管理層和員工一次性獎勵20元。

  2、小功:指對管理層和員工一次性獎勵50元。

  3、大功:指對管理層和員工一次性獎勵200元。

  4、其他:指對公司創造重大價值超過200元的獎勵。

  第五條:獎勵

  (一)獎勵種類:

  通報表揚、物質獎勵、晉升工資或晉級、發放獎金。

  (二)公司將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員工根據情節大小給予獎勵。

  1、對舞弊危害公司權益之事大膽檢舉或制止,使公司減少或減免損失者。

  2、對改革公司管理有好的意見或建議,提高服務質量,技術創新等有重大貢獻者。

  3、維護公司利益、服務、工作中創造優異成績者。

  4、在外服務、接待、工作態度好,為公司創造對外影響良好者。

  5、為公司提供最佳服務、工作積極熱心受到客人多次表揚者。

  6、出現事故及時採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7、嚴格控制開支,為公司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者。

  8、工作勤奮,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當月被評為優秀員工者。

  9、對工作流程或管理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者。

  10、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於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

  11、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應記大功之事蹟者。

  12、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財產,防止事故發生或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三)獎勵程式:

  1、凡符合上述獎勵條件者,由所在部門將員工事蹟以書面形式報告上報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核實無誤後報公司領導批准後實施。

  2、每季度將對員工進行一次考核,考核成績可作為季度考核依據。如一年內兩次被評為先進者,授予優秀員工稱號,並給予獎勵。

  3、大功或大過以上者公司下發檔案並通報表揚。

  (四)員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終可參加優秀工作者評獎。

  1、一年中累計三次記大功但無記大過記錄者。

  2、在當年工作中給公司帶來重大效益者。

  3、在當年工作中,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4、其他可參選優秀工作評獎者。

  第六條:違紀過失:

  (一)有下列行為者屬於甲類過失(扣款20元)

  1、因過失導致工作發生錯誤但情節輕微者。

  2、防礙工作秩序或違反、破壞安全,環境衛生制度者。

  3、不按公司規定著裝;儀表、儀容不整。

  4、經查實在一個月內兩次(含)以上未按規定配戴工卡、穿工作服者。

  5、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或每次遲到、早退超過10分鐘者。

  6、同事之間相互謾罵吵架情節尚輕者。

  7、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8、儀容不整,上班期間不按公司規定著裝、影響公司形象者。

  9、工作期間擅離崗位、閒逛、幹私有事情、干擾別人工作者。

  10、工作時間看廣播、錄音、電視、利用公司電話辦理私有事情者。

  11、工作時間喝酒、在指定區域(吸菸區)以外抽菸者。

  12、隨地吐痰、亂丟菸頭、紙屑影響公共衛生者。

  13、上班時間打瞌睡、工作散慢、粗心大意、服務態度差、受到客戶投訴指責者。

  14、在廠區內高聲喧譁、發出不雅聲音、做出不雅動作、影響公司整體形象者。

  15、浪費公司財物(料)、能源、例如:不關水源、電源等。

  16、洩露公司機密、汙穢公司領導、影響公司對外形象者。

  17、上班時間吃零食、檢視與工作無關網頁、影片、看報紙、聊天、玩遊戲、看小說。

  (二)有下列行為者屬乙類過失:(扣款50元)

  1、因翫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但不大者。

  2、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傷害但不大者。

  3、檢查值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勤務者。

  4、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

  5、季度內累計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6、上班時間睡覺、打鬧、飲酒者。

  7、未經同意私自調班或擅離工作崗位,經常遲到或早退(1周超過2次)。

  8、因服務態度差受到使用者投訴時,與使用者爭辯、吵鬧或對業主投訴的處理不當或不及時,引致業主向上級部門領導投訴者。

  9、弄虛作假,塗改單據、證明、記錄、報假學歷。

  10、不服從領導的正確命令並在公共場合頂撞領導。

  11、超越職權範圍或違章操作尚未釀釀成事故者。

  (三)下列行為屬於丙類過失(扣款200元)

  1、不服從正常的工作調動及安排,不聽從上級領導指揮監督、與其發生衝突者。

  2、在公司內酗酒滋事造成惡劣影響者。

  3、工作時間喝酒、賭博、打架。

  4、工作範圍內聚眾賭博、變相賭博等。

  5、故意毀壞公物,金額較大者。

  6、服務態度極差,與使用者吵架,或累計被使用者投訴3次以上者。

  7、聚眾鬧事妨害、擾亂正常工作秩序者。

  8、違反勞動合同或公司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者。

  9、對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者。

  10、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裝置事故者。

  11、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六次(含)以上者。連續曠工2天。

  12、盜竊同仁或公司、客戶財物者。

  13、職務下所保管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損失較大者。

  14、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15、在公司內部有傷風敗俗之行為者。

  16、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者。

  17、在工作時間睡覺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18、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著。

  19、故意撕毀公文者、遺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洩漏商業秘密者。

  20、虛報工作成績或領先偽造工作記錄者。

  21、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

  第七條:部門的罰款

  (一)各部門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及公司其他管理制度,按其本身制度予以扣罰。

  (二)洩露本公司秘密或機密的,視情節輕重予以至少大過罰款或交公安機關處理。

  (三)嚴重達不到公司考核指標的,給予該部門至少大過的處罰。

  第八條:獎罰相關規定

  (一)行政獎勵和經濟獎勵可同時執行,獎懲輕重酌情而定。

  (二)獲獎勵的員工在以下情況發生時,作為優先考慮物件:

  1、參加公司舉行或參與的各項社會活動。

  2、學習培訓機會。

  3、職務晉升、加薪。

  (三)各級員工獎懲由部門或監督部門列舉事實,填寫《獎懲通知單》,員工獎懲,調查核定,經總經理審批執行。

  (四)各項獎懲時間,需通知本人,酌情公佈,同時記錄備案,作為績效考核的依據,收處罰的員工可在7個工作日內書面形式向兩道申訴,經核查後將處理結果給申訴員工。

  第九條:本制度由總經辦擬定,並負責制度的修訂、解釋、檢查、考核。

  第十條:本制度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修改時亦同。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2

  1、目的:為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保障公司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使企業的經營體系在穩定有序的環境中得到高速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一條獎勵分類:

  a、經濟獎勵;b、行政獎勵;c、公司特別貢獻獎。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一定的行政獎勵或發放相關紀念品。

  (1)工作努力,業務嫻熟,能完成交辦的重大或特殊任務者;

  (3)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4)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5)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6)透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裝置設施事故者;

  (7)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極力搶救並減少公司損失者;

  第二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10元起)

  (1)全年能超額(10%――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具體請細看《公司各個部門員工超產獎細則》。

  (2)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獎勵30元。當月執行。

  (3)全年行政獎勵累計達到3次或3次以上者;獎勵元―年終執行。

  (4)各個部門衛生檢查在一個月連續3次或3次以上被評為優者。獎勵20元。當月執行

  (5)全年累計獲記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獎勵元―執行。

  (6)連續3年年終考核列為優等者;獎勵元年終執行益者,獎勵50元。

  (7)每個月滿勤,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者,獎勵50元。

  第三條公司特別貢獻獎。

  (1)個人對公司的合理化建議,在實際應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創造重大經濟效效益者。獎勵元―年終執行。

  一、目的: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後進,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獎勵涉及物件:公司所有員工。

  三、獎勵方式:精神獎勵、物質獎勵。

  四、獎勵事項分類:

  1、重量級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經濟獎勵、100元―300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3)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在公司、社會見義勇為,與各種違法違紀、不良現象鬥爭有顯著成績;(頒發榮譽證書)

  (5)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6)一貫忠於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事蹟突出的;

  (7)全年出滿勤的;

  (8)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9)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2、一般性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50元―200元的經濟獎勵、50元―200元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成為公司楷模者;(頒發榮譽證書)

  (2)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規守紀,服從領導,敬業楷模者;

  (5)主動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6)拾金(物)不昧者。

  第四條員工處罰制度

  一、目的:為了促進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更好執行,嚴肅工作紀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處罰涉及物件:公司所有員工。

  三、處罰方式:

  (1)通報批評;

  (2)一次性罰金;

  (3)減薪;

  (4)留用察看;

  (5)辭退;

  四、處罰事項分類:

  一、重量級處罰:

  1、故意造成重大過失,造成重大損失;

  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後無條件辭退;需要時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相關費用自理。

  2、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裝置;

  1000元以上(含10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20%―50%,並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後辭退;

  500元―1000元(含5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80%,並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後,留用察看;

  500元以下,無條件照假賠償,並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後減薪100元。

  3、違抗命令或威脅侮辱上級領導;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100元―200元。

  4、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

  5、洩露公司機密;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6、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7、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生;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8、全年曠工達4天以上;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並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9、在公司內打架,從事不良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並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辭退。

  10、造謠滋事。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8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二、一般性處罰:

  1、翫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2、未經許可擅自使用許可權外之物品、裝置;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50元―300元。

  3、工作不力,屢勸不聽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留用察看或辭退。

  4、服務態度惡劣,與客戶爭吵,影響公司聲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5、在公司內喧譁、擾亂秩序、吵架、不服糾正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6、連續3次不參加公司重要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

  7、連續曠工2天;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

  8、對各級領導態度傲慢,言語粗暴;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100元―2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三、輕微處罰:

  1、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30元―100元。

  2、教育培訓無故缺席;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3、工作時間未經許可擅自離崗;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元―50元。

  4、浪費公司財物;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30元―300元。

  5、遇非常事故,故意迴避逃離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

  6、服裝儀容經常不整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30元―200元。

  7、多次發生遲到早退現象,不按規定請假、銷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8、委託或受託他人出勤或簽到。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元―50元。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3

  為了加強學校內部管理,促進全體教職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教育和懲制少數或個別人的消極怠工、工作不負責任、不遵守勞動紀律、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學校的聲譽造成嚴重影響者,特制定以下處理規定:

  一、關於教職工出勤的獎懲規定

  1、遲到:每次扣10元( 含課間上課遲到 )。 無課教師乘座二班車不算遲到。行管後勤人員必須按規定保證正常工作作息時間。

  2、早退:凡提前離校、、任課教師提前下課者,均要記為早退,每次扣10元。

  3、病事假:病假每天均扣10元,事假每天扣15元。(住院治療不扣津貼,超過一週的要扣除崗位津貼)。病事假必須事前寫書面假條經分管領導簽字,交教務處登記後方可生效)。

  4、曠工:教師曠工每節課扣40元,其它人員每曠工半天扣40元。晚自習未到扣10元。

  5、缺課:教職工因公外出未提前調整課程而耽誤課時,作缺課處理,每節課扣10元,不記曠工。

  備註:1、教職工請假必須要有書面假條交分管校長審批後交教務處登記,並作好調課後方能准假。如有過別特殊情況無法及時當面及時請假者,必須及時用電話通知向校長或教務處請假,作好調課處理。否則造成損失將按曠課處理。

  2、教職工不足半天的病事假不扣津貼,但必須先在教務處請假,每期不得超過三次。政治學習請假要記入考勤。

  二、教職工一般的違紀失職處理:

  1、 教職員工有工作扯皮、工作時間不到位、不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不按時上交規定表冊,不按時完成佈置的臨時工作者。

  2、 在教室和公共場合吸菸者。(吸菸只能在自己辦公室內,且不能當著學生的面吸菸)。

  3、 教職工穿奇妝異服進入學校者。

  4、 教師有以下行為者:①、教案檢查不合格者;②、課堂教學無板書或板書極為馬虎者;③、教學採用放羊式、課堂內或實習課不管學生或管理效果極差者;④、有體罰學生者;⑤、未經特許坐著上課者。

  5、保衛科人員不注意形象;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對社會閒雜人員不予勸出;粗暴對待來訪家長和領導者。

  6、 後勤職員有較嚴重違紀或失職者。

  三、嚴重違紀失職的處理:

  處理金額每次40-80元,特別嚴重者扣除當月所有津貼,並視其態度可並罰扣除期末所有津貼。

  1、 教師曠課一節扣40元,職員曠工半天扣40元。(半天不到校,又沒有事前請假)。教師曠課兩節或職員曠工一天扣80元,依此類推。

  2、 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有意扯皮者贊成嚴重後果者。

  3、 教師有以下行為者之一:①、私自調課者造成不良後果者;②、不按時完成和上交期末的各種重要表冊者;③、教師無教案上課者;⑤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影響和後果者;⑥、因工作不負責在社會上造成嚴重影響者(指家長或社會單位對某教師提出強烈反映)。

  4、 在校園內酗酒鬧事者、或酗灑後上課者。

  5、 未經許可亂收費,影響較大者。

  6、 有其它嚴重違紀失職,影響較壞者。

  四、處理的執行機構及方法:

  由書記和副校長擔任考核組長,各處室主任和專業部主任為考核員,每天進行不定期檢查,並要作好檢查記錄,每月底交教務處統一登記,並在當月將處理情況書面通知年級部,後勤行管人員的處理通知交辦公室,統一在當月津貼中扣除。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我廠職工行為,強化職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打造高效的團隊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廠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全廠幹部職工。

  第二章職工獎勵

  第三條獎勵的專案分為個人榮譽

  獎、成果獎、其他獎三類。

  第四條個人榮譽獎項:

  (一)企業勞動模範、優秀管理者和優秀員工:年度內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或多次受到嘉獎的職工,根據厂部每年頒發的檔案精神組織評選,可獲得年度勞動模範、優秀管理者或優秀員工榮譽稱號並記入個人檔案。

  (二)書面嘉獎:

  1、在對外服務和協調工作中,為我廠帶來良好社會聲譽引起社會良好響的;

  2、妥善處理突發事件,避免事故,或見義勇為、保護國家財產的;

  3、恪盡職守,愛崗敬業,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4、工作主動性強,常提合理化建議,創造了較好的效益。

  由廠長提名或單位申報,經廠長辦公會通過後,頒發書面嘉獎證書並記入個人檔案。

  (三)通報表揚:生產經營活動中,保質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生產經營指標或工作任務的;在行風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由廠人事部門負責收集並形成書面決定,在全廠範圍內公佈。

  第五條成果獎項:

  (一)管理成果獎:創新管理思路,創新管理模式或者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改進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顯成效的,可參評厂部專業員會組織的管理創新成果獎或管理應用成果獎。

  (二)技術成果獎:在企業工藝設計、工程施工、線路安裝、裝置維修、計算機軟體開發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以及將研究成果論文在某某級以上雜誌上公開發表或在供電行業獲得論文獎的,可參評厂部技術進步管理員會組織的技術成果獎或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獎。

  (三)qc成果獎:積極組織開展群眾性的qc活動,透過活動解決管理或技術中的實際問題,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其成果由厂部組織發表並給予獎勵。對於優秀的成果,由厂部推薦到上級發表。

  第六條其他獎項:

  (一)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按《關於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的獎勵辦法》執行。

  (二)獲上級政府部門頒發的各種單項獎勵的人員;

  (三)公司內部開展各類管理活動中的獲獎人員;

  (四)在各類報刊雜誌上發表與我廠生產經營有關的論文及宣傳我廠兩個文明建設成就的通訊報道、照片新聞的在崗職工。

  第七條物質獎勵標準:

  (一)獲得某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者,獎勵按上級有關檔案執行;

  (二)獲得全廠勞動模範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人民幣800元;

  (三)獲得全廠優秀管理者、優秀員工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300元;

  (四)獲得書面嘉獎者,一次性獎勵100至300元。為公司挽回重經濟損失或產生較好經濟效益者,經廠長辦公會研究後可按一定比例提取獎勵;

  (五)成果獎及其他獎的獎勵標準及獎勵程式按照厂部相關檔案規定執行。

  第三章職工處罰

  第八條職工處罰是對在生產經營中違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準則及出現了工作過失的職工,進行相應的經濟懲罰和行政處分。處罰的種類有四類:經濟懲罰、內部待崗、行政處分(1、警告2、箭3、記過4、留用察看5、開除)、解除勞動合同。上述各類處罰可以並用。

  第九條處罰範圍如下:

  (一)違勞動紀律類

  1、上班遲到、早退、串崗的;

  2、上班時間幹私活、玩遊戲、炒股及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3、不按規定請銷假、擅離職守、無故曠工的;

  4、在工作場所打架鬥毆、酗酒滋事、聚眾賭博等擾亂工作秩序的;

  5、未經許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職許可權以外的裝置、儀器以及物品的;

  6、違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

  7、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違與厂部簽訂的各種協議的。

  (二)違職業道德準則類:

  1、違供電業務規定,損害我廠利益的;

  2、違我廠行風建設有關規定,服務態度惡劣,與使用者爭吵,造成不良影響,有損我廠形象的;

  3、弄虛作假,欺騙組織,騙取收入和獎勵,或主管對職工錯誤給予包庇的;

  4、遇到緊急情況或意外事故,有意迴避逃離的;

  5、不服從領導工作分配,甚至違抗命令,威脅侮辱主管人員的。

  (三)工作過失類:

  1、消極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

  2、違操作規程,或業務生疏,或翫忽職守,發生生產或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

  3、工作馬虎、違管理規定,造成企業浪費和損失的;

  4、損壞生產

  裝置或遺失物品和資產的。

  第十條經濟懲罰標準:

  (一)遲到、早退一次扣30元;遲到、早退一個半小時以上,視同曠工半天;遲到、早退三小時以上視同曠工一天;曠工1天,扣發本人日工資200%;

  (二)違勞動紀律第1、2、3、4、5款者,違一次扣30元。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按《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

  三)違請銷假規定,越權所批准的假期無效。對請假人按曠工處理,另扣班組負責人及單位(部門)負責人每次100元;

  (四)違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當事人按曠工行為處理。所在班組負責人不制止、不報告的,停發其一個月績效工資;

  (五)違工作過失類第2款,按照《廠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六)違工作過失類第3、4款,損失1000元以下的,損失全額賠償;損失1000元以上的,超過1000元部分賠償5%(最高不超過1萬元);

  (七)對違職業道德準則者,每查處一次,扣發責任人50元。其中第3款中騙取的收入和獎金予以沒收。

  第十一條內部待崗規定:

  (一)職工消極怠工,違崗位職責或工作不到位,連續三個月完不成工作任務的,經本單位研究同意,可給予內部待崗的處理,待崗期間停發績效工資;

  (二)在單位勞動用工中,因雙向選擇、競聘上崗中落聘的職工,按內部待崗接受管理。

  第十二條行政處分規定:

  (一)行政警告: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內的;嚴重違勞動紀律類第4、5款的;違工作過失類,造成損失5萬元以下的;

  (二)行政箭: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上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的;一年內受到兩次行政警告處分的;因違職業道德準則受到有關部門效能告誡的;因工作過失,造成損失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三)記過:受到箭處分後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違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或累計曠工10天以上20天以內的;

  (四)留用察看:記過後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2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10天以上1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20天以上30天以內的;

  (五)開除:一年內多次受到行政處分仍不改正的;因違法被判刑的。

  (六)對受行政警告處分者,停發三個月工資;對受行政箭處分者,停發四個月工資;對受記過處分者,停發五個月工資;對受留用察看處分者,察看期間停發工資。停發工資期間按某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

  第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一)一年內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

  (二)根據勞動合同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受到開除處分的;

  (四)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因違與厂部簽訂的各種協議,並根據協議規定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對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的處分由任免機關或上級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一般幹部職工處分的許可權和程式

  (一)對職工經濟處罰,由職工所在單位按厂部規定進行處理並報廠人事部門備案;

  (二)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由所在單位提出處理意見,並附證據報有關部門核實並徵求廠工會意見後,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並監督執行;

  (三)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由廠人事部門徵得廠工會同意後,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並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四)開除職工基本程式如下:

  1、開除職工時廠勞動人事部門必須認真核實其所犯錯誤事實,如實提供材料和證據;

  2、處理意見和事實材料要和被處分者見面,認真聽取本人申辯。如本人拒絕時,要有詳細記錄;

  3、給予職工開除處分時,處理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不得超過5個月時間;

  4、開除職工必須經廠長提出,由職工代表會討論決定,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和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5、開除決定應寫明被開除原因;職工如不服,可在公佈處理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員會申述;

  6、形成處理決定後應在一定範圍內公佈,並書面通知本人,同時抄報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員會等有關部門,並將人事檔案移交當地勞動保障部門。

  第十六條如發現單位包庇隱瞞職工錯誤或從輕處理,除責令其糾正外,職工的處罰款項從所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扣除;對領導幹部利用職權進行打擊報復的,或對應受處分的職工進行姑息包庇的,將從嚴處理。

  第十七條職工對所受處罰不服或有爭議者,可在處罰決定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廠勞動爭議調解員會提出申訴。如職工對調解答覆不滿意,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申訴,申訴期內執行原處罰意見。

  第十八條本辦法中涉及的金額、天數等,凡表述為“以上”的,均包括本數;凡表述為“以內”、“以下”的,均不包括本數。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廠人事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厂部其他有關條例、規定和制度與本辦法相牴觸的,一律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有牴觸,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5

  一、目地

  1、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許可權及程式,構成良好的獎懲機制。

  獎:激發員工的進取性和創造性。

  懲:更好地規範約束員工的行為。

  2、是公司各項規制度良好執行的保障體系。

  3、是公司各項業務完成效果的評價體系。

  4、是全員進取出謀劃策、開拓革新的激勵體系。

  二、分類及適用範圍

  1、行為規範類:適用於本公司、特殊崗位能夠根據經營特色予以適當調整;(懲:約束全員行為)

  2、管理操作類:適用於所有中高層管理人面以及具有管理職能的部公基層員工;(懲:保障各類管理制度執行)

  3、經營效益類:適用於集團各職能部門、業務部門、團體以及有特殊經營貢獻的個人;(獎:業績好或為企業發展有貢獻)

  三、獎懲原則

  1、獎懲有依據的原則:獎懲在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3、獎懲標準嚴格的原則:員工的表現僅有較大幅度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員工的表現應到達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

  4、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併到達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5、獎懲公正的原則:防止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6

  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學校安全工作事關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事關教育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安全教育意見與精神,結合本校實際,特制訂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一、安全教育領導機構

  成立安全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學校安全教育工作,解決安全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組長:xxx

  成員:各部門負責人

  二、安全教育的主要資料

  安全意識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會治安安全教育、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預防教育、自然災害安全教育、預防觸電、溺水和煤氣中毒教育、校內活動安全知識教育、校外活動安全教育、良好行為習慣的養成教育、生活中各類安全常識教育等。尤其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樓道安全、防火安全,緊急狀況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時的安全保護等方面的教育。安全培訓制度。

  三、安全教育主要形式

  1、教師會。利用例會、教師安全專題會、暑期教師會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識、技能培訓。

  2、學校集會。一般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全校學生集會,總結本月安全工作,安排下月安全注意事項。

  3、專題報告會。邀請鐵路、交警、公安、消防、衛生、防疫、電力等有關部門來校作專題安全知識報告。

  4、班會。安全培訓制度。各班利用班會,結合本班實際,開展經常性安全教育。

  5、利用廣播、板報、圖片展覽、安全教育光碟等多種形式,增強學生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技能。

  6、體育課、綜合實踐活動課、理化生實驗課。課前有關教師務必進行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項教育。

  四、安全教育職責

  (一)團委工作職責

  1、利用廣播、櫥窗、板報、學生會、教師會等多種形式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

  2、加強教師職業道德教育,依法執教,熱愛學生,面向全體,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3、進行學生良好行為習慣的養成教育。

  4、學生離校及時播放安全提示。

  5、每學期做一次交通安全、法制等教育報告。

  6、每學期舉辦一次法制、安全教育圖片展覽。

  7、每學期舉行一次交通法規、法律常識、消防知識、安全知識為資料的知識競賽或講座。

  8、每學期組織觀看一次安全知識教育錄影片。

  9、定期指導或召開安全教育專題班會、團會。

  (二)保衛處職責

  1、配合團委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2、對學生家長進行一次加強子女安全監護的教育。

  3、對在校外租住學生和騎腳踏車學生每月進行安全教育、檢查,並建立檔案。

  4、重點對違紀學生進行法制等思想教育。

  (三)總務處職責

  1、每週對各類管理人員和第三產業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培訓安全技能。

  2、教育學生注意飲食衛生,不吃生、冷、過期、黴爛、變質食品。

  3、教育學生買飯、打水要排隊,以免燙傷。

  (四)教務處職責

  1、有計劃地組織開展課堂教學滲透安全教育。

  2、教育教師遵循教育規律,遵紀守法,依法執教,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3、教育教師注意實驗課、室外課的規範操作和安全管理。

  (五)班主任職責

  1、班主任是班級安全管理的直接職責人。要充分利用班會活動等不失時機地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自護潛力,並詳盡記錄。做到常抓不懈,警鐘長鳴。

  2、每週班會,要及時總結上週安全工作,指出存在問題,對今後安全注意事項提出明確要求。把安全教育作為班會的重要資料之一。

  3、每學期開學、放假、集會、實踐活動前都要對學生進行全面細緻的安全教育工作。

  (六)教職工職責

  1、平時和在課堂教學中滲透安全教育,提高學生安全意識,培養學生自我保護潛力。

  2、利用綜合實踐活動課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訓練安全防護技能。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7

  一、目的

  1.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許可權及程式,構成良好的獎懲機制。獎:激發員工的進取性和創造性。

  懲:更好地規範約束員工的行為。

  2.是公司各項規制度良好執行的保障體系。

  3.是公司各項業務完成效果的評價體系。

  4.是全員進取出謀劃策、開拓革新的激勵體系。

  二、分類及適用範圍

  1.行為規範類:適用於本公司、特殊崗位能夠根據經營特色予以適當調整。(懲:約束全員行為)

  2.管理操作類:適用於所有中高層管理人面以及具有管理職能的部公基層員工。(懲:保障各類管理制度執行)

  3.經營效益類:適用於集團各職能部門、業務部門、團體以及有特殊經營貢獻的個人。(獎:業績好或為企業發展有貢獻)

  三、獎懲原則

  1.獎懲有依據的原則:獎懲在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3.獎懲標準嚴格的原則:員工的表現僅有較大幅度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員工的表現應到達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

  4.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併到達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5.獎懲公正的原則:防止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四、獎懲專案設定

  (一)、

  1.行政類:

  行政獎懲:通報表揚、記小功、記大功。

  行政處罰:通報批評、記小過、記大過、解除勞動合同。

  2.經濟類:

  經濟獎懲:獎金、獎品和旅遊度假、考察獎勵。

  經濟處罰:罰款等。

  3.專項獎勵類:

  專項獎勵指對員工在專項事件優異所進行的獎勵,包括年度優秀員工獎、年度優秀管理者獎、伯樂獎、金點子獎、開源節流和其他異常獎勵等。

  (二)、

  1.累計獎懲:

  懲罰:2次通報批評記為1次小過,2次小過記為1次大過,2次大過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獎勵:2次通報表揚記為1次小功,2次小功記為1次大功,2次大功公司一性獎勵500元。

  2.功過相抵:

  凡處分期間有立功表現的員工,公司將依照功過相抵的原則酌情予以撤銷處分的處理。一次通報表揚抵一次通報批評,一次記小功抵一次記小過,一次記大功抵一次記大過。

  五、懲罰措施

  (一)、行為規範類:

  1.著裝儀表:(略)

  (二)、管理操作類

  1.培訓會議管理

  六、獎勵措施

  xxx

  七、獎懲執行和申訴

  1、獎懲由提案人或相關部門填寫《員工懲處單》或《員工獎勵單位》。

  2、《員工懲處單》或《員工獎勵單位》由人力資源部根據上報資料稽核,按相關責權審批後執行,其中經濟獎勵和處罰結果交於財務部,由財務部在本月工資中予以執行。

  3、在獎懲過程中,員工如認為受到不公平對待對獎懲結果感到不滿意可向總經理進行申訴。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8

  1.、總則

  1.1、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範員工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特制訂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2、獎懲的原則

  2.1、獎懲的原則。

  2.1.1、獎懲有據的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承包指標)等。

  2.1.2、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2.1.3、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併到達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2.1.4、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2.2、員工的表現僅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到達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職責,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2.3、員工的表現應到達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後。

  2.4、為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職責過失行為而填寫的.表單為過失單。處罰和懲戒通知單必須知達本人,對於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2.5、對員工獎懲採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人力資源部應及時提來源罰提議,下達《職責過失單》。

  3、獎勵

  3.1、獎勵的目的在於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到達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3.2、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公司異常貢獻獎三種。

  3.3、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

  3.4、行政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

  3.5、公司異常貢獻獎包括榮譽及其它物質獎勵,由董事會視具體情景確定獎勵資料。

  3.6、以上三種獎勵可分別施行,也可合併執行。

  3.7、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並頒發獎金、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嘉獎通報全公司。

  3.7.1、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3.7.2、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3.7.3、其他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3.7.4、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者;

  3.7.5、經“員工合理化提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C級的合理化提議,在應用中取得效果者。

  3.8、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並頒發獎金、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記功通報全公司。

  3.8.1、全年能超額(10%—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8.2、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並減少公司損失者。

  3.8.3、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

  3.8.4、經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裝置設施事故者。

  3.8.5、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3.8.6、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者。

  3.8.7、經“員工合理化提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B級的合理化提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3.9、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並頒發獎金、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記大功在全體員工大會上宣佈。

  3.9.1、全年累計獲記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

  3.9.2、全年能超額(>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9.3、承擔巨大風險,挽救公司財產,較十五條(二)款表現更為突出者。

  3.9.4、連續三年,年終考核列為優等者。

  3.9.5、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3.9.6、經過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裝置設施事故者。

  3.9.7、經“員工提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A級的合理化提議,在實際應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創造重大經濟效益者。

  3.10、對為公司建設與發展作出巨大貢獻者,經公司董事會研究另行給予“公司異常貢獻獎“。獎勵資料和獎金額度由董事會一事一人一議,公開通報獎勵。

  3.11、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3.12、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獎勵單》。獎勵的核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獎勵實施的辦理見《員工獎勵程式》。

  4、懲戒

  4.1、懲戒的目的在於促使員工必須和應當到達並堅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後,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4.2、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4.2.1、檢查員工遵守公司的各項工作紀律、規章制度的情景,一切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的行為構成違紀過失,填《(違紀)過失單》。

  4.2.2、考查員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景,凡對本人負有直接職責或領導職責的工作造成損失的情節視為職責過失,填《(職責)過失單》。

  4.3、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兩種。

  4.3.1、經濟處罰分為罰款。

  4.3.2、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開除。

  4.3.3、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併施行。

  4.4、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罰款、元。

  4.4.1、遲到、早退在半小時之內者。

  4.4.2、接聽電話不使用規範用語者。

  4.4.3、上班時間串崗聊天者。

  4.4.4、說髒話、粗話者。

  4.4.5、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奇裝異服影響公司形象者。

  4.4.6、參會人員遲到者。

  4.4.7、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4.4.8、私自留客在員工宿舍留宿者。

  4.4.9、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隨意擺放車輛或堆放雜物者。

  4.4.10、在食堂就餐,亂倒飯菜者。

  4.4.11、亂扔雜物,破壞環境衛生者。

  4.4.12、工作時間做與工作無關事情者。

  4.5、各部室第一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並罰款、元。

  4.5.1、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的檔案者。

  4.5.2、在所管轄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者。

  4.5.3、下班後所轄區域或窗戶未關,所用電器(空調等)電源未切斷者。

  4.5.4、本部室及所轄區域環境衛生髒亂差者。

  4.5.5、部室內發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丟失等,未能及時上報有關部室或主管領導者。

  4.5.6、對本部室員工進行行政檢查不力者。

  4.5.7、一週內本部室員工有5人次(含)違紀者。

  4.6、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以警告處分,同時給予、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並負賠償職責。警告通報全公司。

  4.6.1、未經批准擅自離職怠慢工作者。

  4.6.2、妨害現場工作秩序經勸告不改正者。

  4.6.3、培訓曠課者。

  4.6.4、培訓補考不合格者。

  4.6.5、不能按時完成重大事務,又不及時覆命,但未造成損失者。

  4.6.6、因指揮、監督不力造成事故情節較輕者。

  4.6.7、因操作不當,造成儀器、裝置損壞者。

  4.6.8、私自移動消防設施者。

  4.6.9、一個月內違紀三次(含)以上者。

  4.7、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同時給予、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並負賠償職責。記過通報全公司。

  4.7.1、工作時間酗酒者。

  4.7.2、在公司期間聚眾賭博者。

  4.7.3、各種漫罵和相互漫罵者。

  4.7.4、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工作調動者。

  4.7.5、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4.7.6、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4.7.7、培訓考試作弊者及為作弊供給方便者。

  4.7.8、培訓無故曠考者。

  4.7.9、在工作場所喧譁、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4.7.10、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與和不進取採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xx元以內經濟損失者。

  4.7.11、洩露公司秘密事項,已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但情節較輕者。

  4.7.12、年度內累計警告三次者。

  4.8、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同時給予、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並負賠償職責。記大過通報全公司。

  4.8.1、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屬實但情節輕微者。

  4.8.2、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檔案或公物者。

  4.8.3、攜帶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險品入公司者。

  4.8.4、在職期間受治安拘留,經查確有違法行為者。

  4.8.5、偽造病假單證明或無病謊開病假證明者。

  4.8.6、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者。

  4.8.7、虛報業績、瞞報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者。

  4.8.8、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領導失察職責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間接理解受到損害者。

  4.8.9、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與和不進取採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xx—10000元的經濟損失者。

  4.8.10、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製造事端者。

  4.8.11、年度內累計記過三次者。

  4.9、員工有下列條件之一者,予以辭退或開除,同時通報全公司,並視情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訂立勞動合同時使用虛證件,或用虛偽意思表示,使公司遭受損失者。

  4.9.2、連續曠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十天(含)以上者。

  4.9.3、翫忽職守,致公司蒙受1萬元(含)以上經濟損失者,並負賠償職責。

  4.9.4、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情節嚴重者。

  4.9.5、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

  4.9.6、洩露公司秘密事項,已對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7、濫用職權,恣意揮霍公司財產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8、損公肥私、洩露公司機密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害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9、偷盜、侵佔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事實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0、在執行公務和對外交往中索賄、受賄,收取回扣數額較大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1、在公司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4.9.12、造謠惑眾詆譭公司形象者。

  4.9.13、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4.9.14、在職期間刑事犯罪者。

  4.9.15、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6、參加非法的組織,經勸告不改者。

  4.9.17、年度內累計記大過三次者。

  4.10、員工造成公司財物損壞和丟失的,由有關部門對職責人進行調查認定,根據具體的情景,酌情處理。

  4.11、員工被處罰時,根據其直接上級領導職責大小,給予該直接上級連帶職責處罰。

  4.12、管理人員年度被記大過者,將並處以降職或撤職處分,由人力資源部重新考核定崗。

  5、附則

  5.1、員工獎懲的核實及手續辦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5.2、員工考勤的獎懲規定另見《考勤、請假、休假制度》。

  5.3、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制訂、解釋,由人力資源部、監督檢查。

  5.4、本制度報公司董事會批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5.5、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原有類似制度自行終止。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9

  一、獎懲制度:

  1、不帶工作帽進操作間,罰款1元/次;

  2、在工作間內吸菸,喝酒者,罰款2元/次;

  3、在操作間打罵,嬉戲,罰款20元/次;

  4、浪費原材料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警告,以致開除;

  5、不愛惜廚房工具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警告,以至開除;

  6、因其本人原因,故意拖延時間,造成上菜慢,引起客人投訴,跑單者,罰款10元/次;

  7、因個人原因。沒有在事發前寫入採購單,造成原料沒有,不能出菜者,罰款5元/次(市場缺貨的情況例外);

  8、在宿舍吵嚷打鬧,造成鄰居投訴者,罰款10元/次,超過兩次開除宿舍,自行解決住宿;

  9、劃菜員不向傳菜員報菜名,桌號,罰款5元/次;

  10、劃菜員報錯桌號或傳菜員報錯桌號,造成本店損失的,按菜譜價格賠償;

  11、不經經理允許,擅自改選單者,按菜譜上此菜的價格賠償;

  12、下班前不關燈,不關煤氣,或不關抽油煙機,究其責任人責任,罰款10元/次;

  13、衛生檢查不合格者,罰款5元/次;

  14、菜內發現髮絲,鐵屑或其他廚房用品,追究負責人責任,如查不出,配菜員,炒菜者和傳菜員平攤此菜的賠償金;

  15、熱菜出菜時不加任何修飾的,打盒者罰款5元/次;

  16、丟失工具者,按工具價格賠償;

  17、成菜上桌後客人顆粒未盡的菜,究其炒菜人員的責任,落實後於以懲罰,如因菜品質量問題,炒菜人員按菜譜價格賠償;視情節,酌情處理。

  二、獎勵制度

  1、提出對廚房改善的合理化建議,被採納並切實有效者,獎勵10元/次;

  2、創作出新菜品,並給酒店帶來良好效益者,獎勵50元/次;

  3、連續一個月,衛生檢查全優者,獎勵20元;

  4、及時發現隱患(例如下班前發現煤氣閥門沒關),避免危險發生者,獎勵20元。

  5、酒店員工獎罰的規章制度

  一、獎勵制度

  1、工作積極,團結同事。

  2、員工過生日時,酒店為其贈送禮品。

  3、工作能力優秀,不遲到,不早退,無曠工。

  4、禮貌、熱情、周到的服務,經常得到客人的.好評。

  5、所管理的器具、用具無破損、無丟失。

  6、從酒店的利益出發,為酒店的發展,盡心盡力。

  以上6條,酒店按季度、年度進行評比,依據評比結果給予表彰和現金獎勵。

  二、懲罰制度

  (一)違以下條款按次進行現金處罰

  1、浪費公物,視情節輕微的。

  2、對客人指手劃腳,品頭論足。

  3、對賓客不禮貌,與客人爭辨。

  4、與客人爭吵,把個人情緒帶入工作中。

  5、妨害工作秩序或違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6、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

  7、工作時間內躺臥、睡覺,隨意撥打電話。

  8、當值時擅離工作崗位,閒逛,幹私人事情。

  9、隨意進出廚房、餐廳,到廚房抓吃、抓拿的。

  10、不經請假,隨意曠工。

  11、上班時間隨意吸菸,擅離工作崗位,無故遲到、早退。

  12、當班時吃東西、看電視,用酒店電話辦理私人事情。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根據國家職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深圳市政府有關的勞動法規和政策,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2條(適用範圍)

  本細則適用於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第二章責任與許可權

  第3條(責任與許可權)

  3-1對在公司生產經營工作中做出特殊貢獻的員工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物質獎勵;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勞動紀律及在生產、經營工作中給公司造成損失和侵害公司利益的員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3-2此規則的解釋權歸行政及人力資源部。

  第三章運營程式

  第4條(獎勵)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獎金獎勵。

  4-1在完成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提高產品產量、質量,拓展銷售渠道,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生產工藝技術水平等方面,有特殊貢獻的或發明創造取得顯著成績的。

  4-2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透過技術革新在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公司資財和能源等方面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

  4-3保護公司財產,防止或挽救事故,使公司免受重大損失的。

  4-4為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環境,勇於向破壞行為作鬥爭,有顯著功績的。

  4-5因其它特殊貢獻應當給予獎勵的。

  榮譽稱號和獎金分為以下三等:

  等級獎金額

  一等1500元-3000元

  二等800元-1500元

  三等300元-800元

  4-6對有特殊貢獻的集體也可以採用集體獎勵的辦法。例如採用集體記功的形式予以獎勵

  4-7有特殊貢獻的也可在給獎金的同時輔之以晉級獎勵。

  4-8獎勵人員由所在部門申報書面材料,對可以直接計算出經濟效益的,給予榮譽稱號和獎金,提獎額應與創造的效益額掛鉤,各部門申報的材料交人事部核准,由人事部提出意見,報總經理批准。

  第5條(處罰)

  對有違紀行為的員工堅持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教育不改的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直至辭退。

  第6條(處罰細則)

  6-1工作責任心不強或違反生產技術操作規程,造成產品降級、報廢、返工或裝置損壞事故的,視其一次造成損失的嚴重程度按以下規定給予處分(一次損失金額較小但一個月內多次發生的可以合併計算)。

  直接損失價值處分種類

  100元-500元書面警告

  500元-1000元書面嚴重警告

  1000元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6-2工作嚴重失職或違章辦事,在公司物資供應、產品銷售活動中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視其在事故中所應承擔責任的大小,責令其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並根據其損失金額按以下規定給予處分:

  損失金額處分種類

  100元-1000元書面警告

  1000元-20xx元書面嚴重警告

  20xx元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6-3不服從公司的正常工作調動,公司下達調動通知後過期二天本人拒不到崗的予以書面嚴重警告。書面嚴重警告後無悔改表現三天內仍不到崗的予以辭退。

  6-4員工違反下列規定之一的,由人事部或主管級以上人員對其進行相應處罰:

  1)不按規定佩戴勞動安全防護用品者,罰款50元。

  2)在上班時間睡覺者,罰款50元。

  3)上班時間看與業務無關的書籍、報刊、雜誌、影碟者,罰款50元。

  4)在非吸菸區內吸菸者,罰款50元。

  第7條(處分)

  違紀人員由所在部門(涉及治安管理的由保安部門)向人事部申報書面材料提出意見,經人事部研究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8條員工受獎勵或處分的有關材料由人事部整理裝入員工人事檔案,作為考核員工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