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關係合同(15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解除勞動關係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解除勞動關係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
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就終止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及補償事宜達成本協議:
1、雙方一致同意在簽訂本協議之日即終止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並確認無須提前通知或做其它補償;
2、乙方自年月開始在_______________從事職務,至今已經_______________年,期間乙方最後三個月平均工資為_______________元;根據勞動法及有關規定,雙方同意甲方一次性給予乙方個月平均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管理公司徵詢發展商方面的同意)。
3、雙方確認,甲方在支付上述補償金後,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給予任何經濟補償;對於其他基於勞動關係發生的關係均在本合同簽訂後得以終結,而不得提出任何補償;
4、本協議在雙方簽字後即可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否則視為放棄所有補償權利。
甲方:______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___
解除勞動關係合同2
同志:
您於________年____月起就職於本公司,目前的工作崗位是__________。現因下列第____(大寫)項情形,你與我公司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為期________年(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書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勞動關係同時解除。
經當事人協商一致;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
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勞動者向公司提供的個人證明材料是虛假的,或者以脅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的。
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醫療期滿後,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雙方不能就變更達成協議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請您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您所在的單位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特此通知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勞動關係合同3
甲方(企業名稱):
乙方(個人姓名):
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一致,就雙方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之相關事宜達成以下
協議:
1. 雙方同意於 年月日起解除之前訂立的勞動合同(關係)。
2. 乙方已於本協議簽署前完成了同甲方的工作交接,並未在甲方承建(監)的建設工程專案中繼續擔任專案負責人。
3. 截止本協議書籤署日,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糾紛及未了結債權債務。
4. 以上內容經雙方共同認可屬實。
甲方(企業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關係合同4
________編號:
本人(姓名:________,性別: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於
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_______公司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編號:____),特此證明。
簽收人(簽名)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勞動關係合同5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如下:
1、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於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___________元(大寫),甲方將於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3、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自願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勞動關係合同6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__________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同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
二、甲方繼續支付乙方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的工資,共__________元,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三、甲方依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給予乙方相當於乙方__________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共計__________元,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四、乙方應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及與甲方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及勞動關係轉出手續。
五、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除有權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全部款項外,還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乙方進行詆譭、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在乙方離職後兩年內,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
防止洩露甲方的商業秘密。甲方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一次性付給乙方保密費_____元。
1、保密內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產、供、銷渠道,客戶名單,買賣意向,成交或商談的價格,商品效能、質量、數量、交貨日期;
(2)甲方的經營秘密,包括經營方針,投資決策意向,產品服務定價,市場分析,廣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財務資料、人事資料、工資薪酬資料、物流資料;
(4)甲方的技術秘密,包括產品設計、產品圖紙、生產模具、作業藍圖、工程設計圖、生產製造工藝、製造技術、計算機程式、技術資料、專利技術、科研成果。
2、違約責任
(1)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的,應按甲方管理制度規定接受相應處罰。
(2)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全部損失,返還保密費並處__________元的罰款。
(3)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爭議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協調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八、補充說明:
由於乙方從事本公司__________崗位,對本公司經營發展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該崗位如果工作未交接清楚勢必會導致公司工程建設等工作出現斷層,會給公司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失,為了保障公司經營的連續性和正常發展,乙方必須與接替其工作崗位的人交接清楚,讓其儘快熟悉和了解崗位職責和工作內容,並在其能獨立主持工作之後再辦理離職手續,由雙方共同交接完畢簽訂確認工作交接清單。
若在乙方離職期限截止時,接替其崗位的員工還不能獨立主持工作,經甲乙協商雙方約定可適當延長離職期限,但不超過一個月。
八、甲乙雙方沒有其他爭議。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解除勞動關係合同7
甲方:(企業全稱):
乙方:(個人姓名):
根據《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一致,就雙方解除勞動(關係)之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雙方同意於___年___月___日起解除之前訂立的勞動合同(關係)。
2、乙方已於本協議書籤署前完成了同甲方的工作交換,並未在甲方承建(監)的建設工程專案中繼續擔任負責人。
3.、截止本協議書籤署日,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糾紛及未了結的債權債務。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以上內容雙方同意確認屬實。
甲方(企業公章):
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解除勞動關係合同8
單位名稱:(以下簡稱甲方)
職工姓名:(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正式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乙方與甲方脫離一切關係。
二、乙方在本協議簽訂生效之前,應向甲方辦理工作交接,結清個人與本單位的經濟往來手續。
三、勞動合同解除後,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任何社會及經濟活動,如違反,甲方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勞動合同解除後,出具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一式叄份,報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送甲方、乙方本人。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六、本協議一式叄份,報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送甲方、乙方本人各執一份。
七、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即產生法律效力,雙方必須認真履行。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解除勞動關係合同9
企業名稱(甲方):xx公司
職工姓名(乙方):xx
甲乙雙方於xx年11月28日訂立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現經乙方提出,並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從簽訂本協議起, 原勞動合同即行解除,甲乙雙方根據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2、甲方同意給予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7000元;
3、甲乙雙方同意原勞動合同解除後不再提出或威脅提出針對對方的任何勞動仲裁、訴訟或索賠請求;
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以中英就,如中英文版間存在任何差異,以中文版本為準.
7.本協議按中國法律解釋,受中國法律管轄.
甲方代表(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解除勞動關係合同10
甲方: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了無固定期限(或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於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協商解除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時。勞動合同解除時雙方勞動關係終止。
二、乙方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等待遇享受截止時間為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時。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補償和社會保險待遇等全部給付專案包乾總金額共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元)。
上述款項為一次性了結總付金額,包括賠償金、各項經濟補償、工傷醫療待遇、加班工資、其他勞動報酬和福利等。甲方應當在本協議生效且乙方完成所有工作交接後三日內一次付清。
三、乙方對甲方應付其勞動報酬和各項經濟補償等款項的金額予以確認並沒有爭議。雙方在勞動關係問題上已不存在其他任何爭議。
四、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仍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譭、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甲乙雙方在勞動關係問題以外亦無其他爭議。假設存在其他權益爭議,甲乙雙方均同意將其放棄。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託人:
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勞動關係解除合同
企業名稱(甲方):___公司
職工姓名(乙方):___
甲乙雙方於___年11月28日訂立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現經乙方提出,並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從簽訂本協議起,原勞動合同即行解除,甲乙雙方根據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2、甲方同意給予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7000元;
3、甲乙雙方同意原勞動合同解除後不再提出或威脅提出針對對方的任何勞動仲裁、訴訟或索賠請求;
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以中英文書就,如中英文版本之間存在任何差異,以中文版本為準.
7.本協議按中國法律解釋,受中國法律管轄.
甲方代表(簽字):___
日期:___
乙方(簽字):___
日期:___
解除勞動關係合同11
同志:
一、你與我單位於 年 月 日訂立的勞動合同,按下列第 條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1.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2.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3. 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 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4.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 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5.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 項的規定,解除合同;
6.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1條第1款第 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7.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 項規定,勞動合同(關係)終止;
8. 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章): 勞動者(簽名):
送達時間: 年 月 日 簽收時間: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關係合同12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為期______年][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1、雙方一致同意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2、因是乙方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乙方知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費用;
3、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至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終止;
4、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包括乙方應享有的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解除勞動合同書範本。雙方無違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5、乙方應在本合同簽字後七日內與甲方有關部門(原所在部門、勞資、財務、後勤等)辦理完工作交接、物品歸還、賬務交接、償還財務借款等事項。如有乙方負責辦理的對外業務沒有清算完畢,乙方應負責將往來賬目核對清楚,並將由對方蓋章、簽字確認的對賬單(或欠款證明)交甲方財務部門。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6、勞動合同解除後,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本合同內容)的義務,不得洩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前與甲方簽訂了《保密合同》、《競業禁止合同》的,仍應遵守原合同的約定;
7、乙方辦理完各項交接之後5日內,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解除勞動合同在內的相關證明。乙方應於勞動合同解除後15日內到甲方辦理相關轉移手續,逾期不辦責任自負;
8、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譭、幅、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9、本合同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解除勞動合同書範本。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解除勞動關係合同13
一、違約金的適用範圍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25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有兩種情況: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3)除前述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還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在合同中約定由用人單位承擔違約金。
二、經濟補償金的適用範圍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有下列情形,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而解除勞動合同的: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而裁減人員的:1)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2)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而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被依法破產而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賠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的適用範圍
1、違法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髮給經濟補償外,還須按經濟補償金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值得一提的是,本賠償金只適用於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而不適用於用人單位有違法行為、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2、擅自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損失的經濟補償金
《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二、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擅自解除合同而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工傷、醫療待遇等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資、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於上述損失的25%的賠償費用。
3、擅自扣發勞動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1)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二、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因違法行為而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工傷、醫療待遇等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資、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於上述損失的25%的賠償費用。
2)勞動行政機關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解除勞動關係合同14
尊敬的xxxx:
姓名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月出生,_____族,_____________文化,身體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進入本單位工作,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共_____年_____個月,最後一次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間自_________________止,本單位為其繳納失業保險費時間自_____________止。
現因企業生產經營情況調整及本人身體情況無法繼續安排工作,經雙方友好協商並依據《勞動法》,決定從起與xxx解除勞動關係,按協商規定給予經濟補償金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0元)。
請xxx在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到__________市社會保險事業局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如有異議,請於60日內申請仲裁。
_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二〇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解除勞動關係合同15
經濟補償金是指在終止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是用人單位對符合特定情況下的勞動者支付的類似於補償性質的款項。違約金是終止勞動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預先約定的當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由違約的一方支付給對方的一定金額的貨幣。在用人單位違反終止勞動合同約定的情況下,勞動者同時請求經濟補償金和違約金如何處理的問題,相關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
一、正確區分終止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1、終止勞動合同的終止
《勞動法》在這裡對終止勞動合同的終止規定了2種情況:一是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合同即告終止,這主要是針對有固定期限的終止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而言:二是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終止勞動合同即告終止,這種情況既適用於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作為期限的終止勞動合同,也同時適用於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屬於約定終止。
2、勞動合同的解除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畢時,也就是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雙方當事人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它是因發生一定的法律事實,導致有效的勞動合同在期限屆滿之前終止。法律為保護當事人正當權益,容許依法或依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分別規定了在一定情況下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可以依法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程式
《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二對於勞動合同的終止程式,法條規定的很明確,這裡應把握兩點:一是提前通知對方。勞動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提出終止合同,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二是應徵求工會意見。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必須徵求本單位工會的意見。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
二、目前常見的有關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問題
1、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要避免兩種概念混淆
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其帶來的後果都是終止勞動合同所確定的法律關係消滅,當事人雙方的勞動關係不再存在,這是勞動合同終止和解除的共同之處正是由於這一點,人們往往把兩者概念混為一談而不區別,在處理終止勞動合同關係時不能正確應用有關法律法規,而引發勞動爭議因此,正確區分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兩個不同概念是非常重要的。
2、終止勞動合同所引起的商業秘密保護問題
勞動者違反保密義務,是指勞動者違反合同中關於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的約定,在保密期內將自己在勞動過程中所掌握的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披露給保密範圍以外的人,在保密範圍以外使用的行為一在終止勞動合同期內,勞動者領取勞動報酬,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是勞動者忠實履行勞動合同義務的一個體現,也是權利和義務對等的一種體現;而終止勞動合同之後,勞動者面臨著重新就業和擇業,就需要用自己的特長和知識而新的用人單位就可能利用勞動者在就業市場處於明顯劣勢地位,暗示或者引誘勞動者出賣商業秘密,否則就不予聘用相要挾如果是這樣,對於失去勞動工作的就業者來說,似乎處於兩難的位置了
3、勞動者的素質和能力不同其可替代的程度也有不同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意見,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終止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辦理《勞動法》在賦予勞動者辭職權的同時,要求勞動者解除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該規定的宗旨是為了讓用人單位能在30日找到人來頂替該辭職的勞動者的原工作崗位,使用人單位的生產、生活不致受到影響。可實踐中又出現了新的難題,由於每個勞動者的素質和能力不同,其可替代的程度也會不同例如,在我們交通系統的高階持證船員和高階長途客車駕駛員,這種人才決不可能在一個月內能找到。單位為培養他們除花費財力和物力外,還有個時間問題;而一個物業公司的保安,可能幾天就可以找到替代者。《勞動法》對所有的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統一賦予30天的預告期,顯然不太合理。
4.勞動者的工資被拖欠的問題。
現在用工、務工形式的多樣化,給就業帶來了方便但是,由於許多勞動者沒有自我保護意識,簽了不平等或者違法的終止勞動合同,以至於自己的合法權利受到侵犯,特別是身在異地的打工者,經常會遭遇工資被拖欠和發生工傷事故又得不到合理賠償的問題因而容易引起社會的不安定。
三、解決問題的主要辦法
1、建立適應社會發展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終止勞動合同法律制度,是透過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確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穩定和諧勞動關係的制度,是透過終止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的制度。終止勞動合同制度的建立,從源頭上規範了用工單位的用工行為終止勞動合同thldl.org.cn又是勞動保障工作的基礎工作、透過建立適應社會發展的終止勞動合同的管理制度,對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合法權益,調整好勞動關係,提高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保持社會穩定,對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具有非常重要意義首先,要加強勞動管理部門的工作,由其全面組織、實施終止勞動合同的簽定、備案、管理的全過程進行管理其次,要建立科學、規範的勞動合同管理程式依據《勞動法》和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勞動合同制度的要求,從勞動者擇業和就業,單位用工到終止勞動合同的簽訂、錄用備案.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等勞動合同管理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對每個環節的時間、條件、要求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使用工單位、勞動者、勞動管理部門都能按規定的程式進行運作二再次,對拒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工單位依法進行處罰,促進用工單位自覺簽訂勞動合同。
2、簽訂勞動合同要規範,並要嚴格依法
作為終止勞動合同的“弱勢群體”一方的勞動者在簽定勞動合同應注意“只忌”,一忌不對用工單位進行資格審查我國勞動力市場總的格局是供大於求,一些勞動者認為只要能找到一個:作就是大好事,不願或不敢去考察用Z:單位的資格,但他們經常是因為忽視這個問題而受騙上當籤汀的終止勞動合同要交勞動合同管理部門簽約,以便接受政府管理部門的監督二二忌合同內容不全終止勞動合同的內容透過主要條款體現出來亡是勞動法律關係中勞動者和
用工者權利義務的具體化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合同終止條件、違約責任下忌接受損害自身權益的非法條款常見的情況有擅自延長試用期和向勞動者收取“押傘按法律規定一律視為無效條款對勞動者也沒有約束力二雖然勞動者可以透過仲裁和訴訟解決糾紛,但這會給勞動者增加不少麻煩二筆者所在地的交通主管部門,就堅強了對企業外來用工、務工的監督和檢查了對外來用工、務工人員比較多的企業。要求公司與工會合資成立就業服務中心,由該中心聘用外來用工、務工人員.配備專業的人力資源管理人才,使勞動合同的管理規範和科學
3、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概念要理清、把握準確
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有相同之處,都是勞動合同所確定的法律關係消滅,當事人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不再存在但是,它們確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區別:一是造成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的情況不同它們所依據的法律規定亦不同。二是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帶來的法律後果不同,即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規定不同解除必須補償,終止可以補償,也可以不補償。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依法執行,解除的程式也必須要符合法律的規定,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4、動者提出終止勞動合同的預告期要具體和細化
如前所述,勞動者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對所有勞動者統一賦予30日的預告期,顯然不合理因此.筆者認為應針對不同人才和工作崗位規定不同的預告期對於高階人才的辭職期應適當延長,可以在30日,甚至更長時間,而對於普通的勞動者的預告期可以縮短至20日甚至更短時間二同時。也可以賦予勞動合同的雙方在一定的法定範圍內有一定的商定權,可以在訂立終止勞動合同時,雙方就予以明確、
5、終止勞動合同所引發的商業秘密保護要權利義務應對等
終止勞動合同後,勞動者首先遇到的是擇業、就業的問題,按照權利義務相對等的原則用人單位應支付勞動者相應的補償(僅指對應保護商業秘密),勞動者才負有履行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如單方要求勞動者履行保守商業秘密的約定,這對勞動者的擇業也是一種限制,甚至是一種權利剝奪因此,筆者認為在勞動立法中,應該同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秘密的規定一樣。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對應代價是勞動者履行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前提,至於補償多少,法律應規定一個最低限額。具體由勞功關係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6、要在實踐中繼續完善《勞動法》,完善勞動合同的制度
《勞動法》已頒佈實施10年了,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加入WTO後的新形勢現今的用r_主體,就業形式的多樣化,使勞動關係更加複雜,應本著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態度來觀察和分析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現狀.切實對所存在的問題進行探討並把握未來透過對重點問題的研究和分析,提出完善勞動合同制度的方法和建議,使勞動合同制度不斷得到完善了。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訂立勞動合同必須規範依法,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須要依法定條件和程式辦理.只有依法才能使用一: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這樣雙方的合法利益才不會受到浸犯。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不同於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碩士論文格式賠償,不同於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碩士論文格式經濟補償。追究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主要適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規定和參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則主要適用《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