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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分公司章程

設立分公司章程範本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章程,章程是組織的規程或辦事條例,也泛指各種制度。擬起章程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設立分公司章程範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設立分公司章程1

  一、監事會的組成

  本公司創業初期規模較小,可以設一名執行監事、一名外部監事,不設監事會。

  執行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連任。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二、監事的任職條件

  監事的任職條件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各項關於經營性質法律法規的要求。

  具有較為完善的受教育經歷,有較為豐富的企業經營管理及財務、法務等方面的經驗及學習經歷並能接受後續教育。

  不得對企業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隱匿不報;不得有與企業串通編造虛假檢查報告的行為。

  三、執行監事的職權和義務

  執行監事行使以下職權:

  1.監督檢查公司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以及董事會和高階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對董事會重大決策、企業經營活動中數額較大的投融資和資產處置行為等進行重點監控,並向股東會提出建議;

  2.監督檢查公司財務,透過查閱財務會計及與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驗證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

  3.監督檢查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4.當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5.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監事會成員應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執行監事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企業章程,忠實履行監督職責,嚴格執行監事會決議,對檢查報告內容保密,不得洩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2.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財經紀律的規定,正確行使監督權力,客觀公正地評價和反映企業的經營、財務狀況和領導人員的工作業績;

  3.向股東會提交相關工作報告,包括監事會換屆、延時換屆申請報告;更換、增補監事申請報告;監事會決議和紀要;監事會年度工作報告、專項檢查報告、日常檢查報告等;

  4.制定監事年度工作計劃和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各類監督資訊資料,建立必要的企業資訊資料庫,確保監督檢查的規範性。

  外部監事除與內部監事享有同等權利、履行同等義務外,還須承擔和遵守以下工作職責與履職紀律:

  1.在年度和任期結束後,須向股東會提交書面履職報告;

  2.在公司召開董事會前,應將會議具體議程和會議審議的重大事項向所派出部門報告,並根據派出部門的意見,在董事會會議上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3.不得接受企業的任何饋贈;不得在企業中為自己、親友或者其他人謀取私利;不得接受企業的任何報酬和福利待遇;不得在企業報銷應有個人承擔的任何費用;

  4.完成監事會交辦的其他事務。

  企業在監事會履職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直至撤銷職務;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1.拒絕、阻礙執行監依法履行職責的;

  2.拒絕、無故拖延向執行監事報送財務會計報告、報告重大經營管理活動情況和提供相關資料的;

  3.隱匿、篡改、偽報重要情況和有關資料的;

  4.有阻礙執行監事監督檢查的其他行為的。

  四、監督檢查工作

  監督檢查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1.過程監督原則。以財務監督為核心,對企業決策過程、決策執行和重要經營管理活動實施全過程監督。

  2.時效性原則。要隨時瞭解、掌握和跟蹤企業重要

  3.及時報告原則。執行監事每次對企業有關方面的檢查結束後,應當及時作出檢查報告,發現危害及可能危害公司資產安全的問題,及時提出監督意見、建議。

  4.不參與不干預原則。執行監事不參與企業經營決策、不干預企業經營活動,對企業經營決策和經營活動不直接發表肯定或否定的意見。

  監督檢查工作的形式:

  執行監事一般每年對企業定期檢查一至二次,並可以根據實際需要不定期地對企業進行專項檢查。

  1.日常監督檢查:對企業日常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年度監督檢查:對企業的年度經營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專項監督檢查:對董事會、高階管理人員履行職責情況,對企業有可能或已經導致公司資產嚴重損失的行為,發現企業經營情況異常的,則須進行專項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工作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1.聽取企業負責人對有關財務、資產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的彙報,召開與監督事項有關的會議;

  2.查閱企業的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資料以及與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

  3.核查企業的財務、資產狀況,向職工瞭解情況、聽取意見,必要時可要求企業負責人對有關情況作出說明;

  4.向財政、工商、稅務、審計、海關等有關部門和銀行調查瞭解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

  設立分公司章程2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發展生產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個自然人股東共同出資設立______經貿有限公司,於______年______月制定並簽署本章程。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一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______經貿有限公司。

  第二條、公司住所:______。

  第二章: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條、公司經營範圍:鐵礦石、鐵精粉、生鐵、焦炭、鋼材、潤滑油的批發零售。

  第三章:公司註冊資本

  第四條、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______萬元(其中實收資本______萬元)。

  第四章:股東姓名或名稱

  第五條、股東姓名:

  1、姓名:_____、性別:_____、住所:_____。

  2、姓名:_____、性別:_____、住所:_____。

  3、姓名:_____、性別:_____、住所:_____。

  4、姓名:_____、性別:_____、住所:_____。

  5、姓名:_____、性別:_____、住所:_____。

  6、姓名:_____、性別:_____、住所:_____。

  第五章:股東出資情況

  第六條、股東出資的方式、額度、比例、時間:

  1、股東:_____,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佔總資本_____%,出資方式:_____。

  2、股東:_____,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佔總資本_____%,出資方式:_____。

  3、股東:_____,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佔總資本_____%,出資方式:_____。

  4、股東:_____,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佔總資本_____%,出資方式:_____。

  5、股東:_____,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佔總資本_____%,出資方式:_____。

  6、股東:_____,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佔總資本_____%,出資方式:_____。

  第七條、公司成立後,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六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9、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一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並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監事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二條、股東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議職責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股東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減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

  第十四條、股東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透過。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的決議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五條、公司設立董事會,其成員由五人組成,經股東會選舉產生,對股東會負責,董事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檢查股東會議落實情況,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

  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檔案。

  12、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必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報告。

  第十七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應對所議事項的決議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第十八條、公司設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經理列席董事會議。

  第十九條、公司設立監事會,由三人組成,經股東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監事會選舉產生。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建議。

  3、當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監事可列席董事會議。

  第二十條、公司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七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一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監利公司財務、會計制度。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於第二年三月一日前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二條、公司的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勞動用工制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四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_____年,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五條、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2、股東大會決定解散。

  3、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宣告破產。

  第二十六條、公司解散時,應依照《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九章: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七條、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後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牴觸,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透過。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二十八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公司股東會。

  第二十九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條、本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全體股東共同制定,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一式_____份,股東各_____份,公司存檔_____份,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_____份。

  全體股東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設立分公司章程3

  一、公司章程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經理均具有約束力。

  第二條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登記並領取法人營業執照後即告成立。

  二、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______有限公司。(以預先核准登記的名稱為準)

  第四條公司住所:______市(縣鎮)______路______(街)號。

  三、公司的經營範圍

  第五條公司的經營範圍:(含經營方式)。

  四、公司註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全體股東實繳的出資總額,人民幣萬元。(要符合法定的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第七條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或減少必須經股東會代表2/3以上表決權股東一致透過,增加或減少的比例、幅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且不應影響公司的存在。

  五、公司股東名稱

  第八條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認繳出資證明的為本公司股東,股東是法人的,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東權利。

  第九條公司在冊股東共______人,全部是法人股東

  股東名錄:

  (一)法人股東:

  1、法人名稱:______

  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認繳出資額:______萬元,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

  出資方式:____________(貨幣或實物或其它)

  認繳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

  第十條公司置備股東名冊,並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六、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出席股東會,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按出資比例分取公司紅利;

  3、有權查詢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表;

  4、公司新增資本時,可優先認繳出資;

  5、按規定轉讓出資;

  6、其它股東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7、有權在公司解散清算時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足認購的`出資;

  3、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4、出資額只能按規定轉讓,不得退資;

  5、有責任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得參與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6、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7、在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七、股東(出資人)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十三條出資人以貨幣認繳出資額。(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認繳出資額,應提交相應證件,經其它股東同意,評估折算成人民幣並於公司成立後6個月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在出資證明中註明。)

  第十四條出資人按規定的期限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繳足認資額,逾期未繳足出資的股東,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全體出資人繳納出資額後,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後,公司對出資人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人即成為公司股東。

  八、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六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第十七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八條經股東會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九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九、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一)股東會

  第二十條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會由公司全體在冊股東組成。股東會成員名單: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公司股東會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會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或監事會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減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授權董事會對設立分公司作出決議;

  13、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二條股東會分為股東年會和臨時股東會兩種形式。年會每年召開一次,在會計年度結束後2個月內召開。臨時會由董事會提議召開,有下述情況時應召開臨時會:代表1/4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或1/3以上的董事、監事提議召開時,臨時股東會不得決議通知未載明的事項。

  第二十三條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首次股東會由出資額最高的股東召集、主持),董事會於會前15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所有股東。通知應載明召集事由、會議地點、會議日期等事項。

  第二十四條股東會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付董事長主持;付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第二十五條股東在股東會上按其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六條股東會決議有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兩種形式。

  普通決議由代表公司2/3表決權以上的股東出席,並經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

  特別決議由代表公司3/4表決權以上的股東出席,並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

  第二十七條下列決議由特別決議透過:

  1、增、減註冊資本;

  2、公司合併、分立、終止及清算、變更公司形式、設立分公司;

  3、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八條未能滿足第二十六條時,會議延期10日召開,並再次向未到席的股東發出通知,延期後仍未達到條件時則視為有效數額,並按實際出席股東代表的表決權滿足第二十六條的表決比例時,作出的決議即為有效。

  第二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應作記錄,經出席股東代表簽字後,由公司存檔。

  (二)董事會

  第三十條公司設立董事會,為公司股東會的常設執行機構,對股東會負責。

  董事會由______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______名。

  董事會成員名單如下:

  董事長:

  副董事長:

  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條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三十二條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半數以上的董事選舉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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