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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績效工資改革實施方案

高校績效工資改革實施方案(精選5篇)

  為確保事情或工作順利開展,常常需要提前準備一份具體、詳細、針對性強的方案,方案可以對一個行動明確一個大概的方向。方案要怎麼制定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高校績效工資改革實施方案(精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高校績效工資改革實施方案1

  一、指導思想

  為了促進學校全面、持續、高質量發展,完善績效工資制度,在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和分配機制,進一步啟用學校內部活力,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商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市直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的意見》(商政辦〔20XX〕94號)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方案。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三個有利於”的原則,即有利於促進學校發展,有利於調動廣大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有利於激勵優秀人才快速成長。

  2、堅持按勞分配、優勞優酬的原則,將績效工資分配水平與崗位責任、工作業績和貢獻大小掛鉤。

  3、堅持向教學一線傾斜、向優秀人才傾斜的原則,穩定教師隊伍,吸引優秀人才,促進高水平、高素質的教學、管理和服務隊伍建設。

  4、堅持科學考評的原則,健全考評體系,完善考評制度,嚴格考評程式,將履職盡責情況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和效益納入績效工資分配體系。

  5、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統籌考慮教學、科研、教輔、管理及服務各方面人員積極性的調動。

  6、堅持量入為出、激勵為主的原則,根據學校的發展情況,合理安排績效工資分配資金,使全體教職工共享學校改革發展的成果。

  三、類別與標準

  本方案所指績效工資是指獎勵性績效工資,包括:工作量績效、考勤考核獎勵、輔導員津貼、值班費、教育教學質量獎等,獎勵標準如下。

  (一)工作量績效

  1、教師超學時獎勵標準

  略

  其他人員以教師超學時津貼平均數為係數1計算。

  2、廳級工作量績效標準。根據《商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市直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的意見》(商政辦〔20XX〕94號)檔案執行。

  3、黨政管理人員績效標準(係數)

  4、非教學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績效標準(係數)

  5、工勤系列人員績效標準(係數)

  (二)考勤考核獎勵

  根據在崗人員當年完成崗位規定的工作量,經考勤考核情況核算後所支付的績效。

  (三)輔導員津貼

  輔導員工作量績效係數執行黨政管理人員標準。另外根據專兼職輔導員帶班人數,按照在校生2元/月/生的標準、實習生1元/月/生的標準按月發放輔導員津貼。

  (四)值班費

  按照《關於轉發豫人社辦〔20XX〕77號進一步加強機關事業單位崗位津貼和福利管理工作的通知》(商人社辦〔20XX〕53號)檔案執行。

  (五)教育教學質量獎

  按照《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教育教學獎實施意見》(校黨字〔20XX〕46號)檔案執行。

  四、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發放辦法

  1、教師課時由教務處負責彙總核實,報學校人事處核算後按超學時標準計算超學時績效津貼。

  2、輔導員津貼,由學生處將每位輔導員管理班級人數及考核情況報學校人事處統計發放。

  3、管理、服務等其他人員工作量績效津貼,根據超學時津貼統計,核算出係數額值,按照係數標準進行計算獎勵津貼。

  4、教學與管理“雙肩挑”人員承擔教學任務者,原則上校領導每週不超過4學時;教學院部中層正副職每週不超過12學時;其他“雙肩挑”人員每週不超過8學時(教學院部教研室主任和實訓中心主任不包括在內,但原則上應低於本課程專任教師的平均教學工作量)。此工作量按全年計算,在規定基數內的學時按專職教師超學時津貼標準計算,超出規定基數外的學時津貼不予發放。個別“雙肩挑”人員確因課程需要而必須承擔更多學時的,需經教學院部提前申請,並經教務處及主管校領導批准後,可以發放超學時獎勵。

  5、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照考勤、考核結果發放。發放由學校人事處統一核算後,經人事處長、財務副校長簽字批准後,由財務處發放。年終考評發放由人事處制定考評細則,各部門組織考評並將考評結果報人事處組織複核後發放。

  五、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高校績效工資改革實施方案2

  按照“強學科、精管理、惠民生、興實幹”的發展思路,為完善績效工資分配製度,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績效工資分配改革方案。

  一、指導思想

  1、按照“提升總量、最佳化結構”的原則,深化績效工資分配改革,強化崗位管理,理順分配關係,最佳化薪酬結構,體現績效激勵,加強宏觀調控,完善校院兩級分配管理機制,建立多元化的公平公正與績效掛鉤的崗位薪酬體系,促進各類人才隊伍協調發展,有利於提高學科建設、人才培養、教學科研質量和辦學實力,增強學校的競爭力、創造力和影響力。

  二、績效工資結構標準

  2、我校績效工資主要分為基礎績效、崗位績效和業績獎勵三部分,基礎績效和崗位績效統稱崗位津貼。此次分配改革將建立崗位津貼和業績獎勵相結合的校內分配製度,崗位津貼相對穩定,學校每年將新增一定投入,用於增加業績獎勵投入總量和進一步理順收入分配關係。

  (一)基礎績效

  3、基礎績效是用於支付受聘各類崗位的教職工認真完成崗位履職基本要求的薪酬,具有一定的保障功能,由20XX年統一歸併了各類省級津補貼後的原“在崗津貼”更名而來。各類各級崗位的基礎績效標準由學校統一制定,具體標準見附件一。

  (二)崗位績效

  4、崗位績效是用於激勵受聘各類崗位的教職工積極承擔更多的日常教學、科研、人才培養、管理和社會服務等常規工作任務,達到本單位對該級崗位滿工作量要求的薪酬,由原業績津貼更名而來。

  學校統一制定崗位績效標準,具體標準見附件二。管理人員按“職級津貼+職務津貼”、專業技術人員按專業技術等級、工勤人員按工勤技能等級對應標準執行。職務津貼由原領導責任津貼更名而來,是為了體現管理人員實行職員制後在同一職級上不同職務人員的崗位職責和津貼差別。

  (三)業績獎勵

  5、業績獎勵主要用於獎勵在實現崗位任期目標中取得高水平、標誌性學術成果以及在學科建設、教學科研平臺建設、創新團隊建設、管理工作等方面作出貢獻的教職工。

  (四)其他津補貼

  6、上級部門和學校檔案規定的其他政策性補貼和福利性專案,包括交通誤餐補貼、輔導員津貼、博導津貼(未上崗者不發)、省學科帶頭人和骨幹教師津貼、電話補貼等。

  7、取消每月200元的博士學位津貼。學校將透過“215人才工程”、優秀中青年教師資助計劃和提高新引進博士待遇等途徑提高優秀教師待遇。

  (五)崗位津貼標準制定依據

  8、各類各級崗位津貼標準確定主要依據上級部門相關規定以及我校20XX年制定實施的崗位津貼標準並參考了省內外其它高校的績效工資標準和各類各級崗位級差關係。

  9、各類各級崗位津貼對應關係力求反映不同類別不同等級崗位的工作責任和崗位特點,體現貢獻大小,適當拉開收入差距,以便增強薪酬激勵性,完善內部公平性。在提高各級崗位津貼標準的基礎上調整差距,適當提高中低收入人群增幅。

  三、績效工資核撥和管理

  (一)基礎績效和崗位績效的核撥

  10、每年年初,學校根據各二級單位的崗位數量、結構和各類各級崗位對應標準,核算基礎績效和崗位績效額度。年底將對各二級單位實際發放的基礎績效和崗位績效總量進行年終結算(考慮一年內崗位增減情況)。

  11、每年年終,學校將根據單位年終考核情況對崗位績效額度進行浮動,一般來說考核優秀的單位可以按崗位績效核撥總量的10%上浮,對上年出現重大失誤的單位,學校將視情況按崗位績效核撥總量的5~10%下浮,上浮部分由各單位二次分配,下浮部分從總量中扣回。

  (二)業績獎勵的核撥

  12、業績獎勵分為學院業績獎勵和校機關等非教學單位平均業績獎勵兩部分。每年年終學校將視事業整體發展情況和財力狀況,研究確定年度業績獎勵的投入總量。

  13、學院業績獎勵總量的核撥由學校相關職能部門於每年年終根據各學院當年完成教學任務總量和質量以及在學科建設、人才、教學、科研、管理等各方面取得的高水平標誌性成果和突破性進展情況,結合各學院完成目標任務質量情況進行考核評定,確定具體獎勵核撥方案,充分體現校院兩級管理機制,發揮其激勵導向作用。對重大業績獎勵總額實行上不封頂,鼓勵為學校事業發展多做貢獻。各學院創收自籌經費可納入業績獎勵二次分配,統籌安排。

  14、校機關等非教學單位平均業績獎勵由學校核撥並控制發放總量,人均標準與學校的事業發展和支援各學院開放辦學、增加創收的綜合效益相關,總體上不高於學院業績獎勵平均水平。設基本獎和工作業績獎,基本獎按同一人均基數核撥,工作業績獎根據各部門各等級崗位職責和考核情況分檔次核撥。

  四、績效工資發放與管理

  (一)基礎績效的發放

  15、基礎績效實行學校統籌,隨基本工資按月統一發放。

  16、基礎績效與年度考核掛鉤,考核合格的全額髮放;考核基本合格的,單位可視其崗位任務完成情況確定基礎績效的具體發放比例,下年度按最高不超過所聘崗位對應的基礎績效標準的80%發放;考核不合格的,下年度按最高不超過50%發放。各單位扣發的基礎績效納入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中留用。

  17、教職工經批准休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基礎績效全額髮放;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按90%發放;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70%發放。因公負傷治療期間基礎績效全額髮放。

  (二)崗位績效、業績獎勵的發放

  18、崗位績效和業績獎勵實行校、院兩級分配機制,學校制定政策,調控額度,核撥總量,二級單位在學校的指導下,根據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考核分配辦法,自主進行二次分配至本單位的每一位教職工。

  19、崗位績效和業績獎勵的發放主要依據教職工承擔崗位責任大小、所承擔各項工作任務的數量、質量、水平和綜合表現確定,要在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礎上進行分配,各單位將年終一次性核算結果報人事處備案後通知計財處打卡發放。

  20、學院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徵求教職工意見,崗位績效、業績獎勵分配辦法需經學院教代會討論透過,發放必須經黨政聯席會研究透過。校機關等非教學單位崗位績效和業績獎勵發放必須經集體研究。

  21、對學院制定崗位績效、業績獎勵分配辦法的指導性意見。

  (1)學校鼓勵學院創收的自籌經費與崗位績效、業績獎勵、其他各類獎勵津補貼制定一體化分配方案,向課程教學、人才培養、學科建設、高水平學術研究、學術團隊建設、國際學術合作等主業傾斜。

  (2)有利於學院承擔的各項任務的落實,確保學院各項工作運轉順暢。

  (3)體現多勞多得導向,激勵教職工積極承擔各項工作任務。各學院可根據承擔的總體任務情況,針對不同性質、不同型別崗位制定承擔常規工作任務並達到滿工作量的平臺性要求,原則上達不到平臺性要求的按一定權重扣發崗位績效。

  (4)體現高水平教學導向,激勵教職工不斷提高教學質量。

  (5)體現突出業績和貢獻導向,激勵教職工積極從事高水平學術研究,取得高質量學術成果,積極參與學科平臺建設,作出突出貢獻。

  (6)學院要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完善內部考核制度,要協調好教師、實驗專業技術、管理、工勤四支隊伍待遇,同時把握好教學科研並重型、基礎教學型、社會服務型等不同崗位型別教師的待遇平衡。

  (7)學校允許學院將現行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政策性津補貼等作為檔案工資保留,鼓勵學院積極探索建立與團隊考核相配套的團隊績效分配機制,實行年薪制、團隊薪酬等多種收入分配方式。

  (8)有利於發揮老教師傳、幫、帶作用,加強對青年教師的培養。

  不同學院在上述原則的指導下,要結合本單位學科特點、承擔工作任務的性質,明確激勵政策導向,充分調動不同崗位教職工積極性,制定適合本單位特點的具體考核分配辦法。

  22、對校機關等非教學單位制定崗位績效、業績獎勵分配辦法的指導性意見。

  (1)有利於單位各項工作任務的分解和落實,確保日常工作運轉順暢、高效。

  (2)體現責任、能力、水平、業績導向,向承擔重要管理職責、工作能力和水平突出、工作業績顯著的優秀人才傾斜。

  (3)體現服務意識和質量、工作態度、工作業績的差別,適當考慮資歷因素,合理拉開差距。

  (4)把握待遇的整體平衡,有利於工作團隊建設,營造和諧工作氛圍。

  (5)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集體研究決策。

  五、有關問題的說明

  23、學校和各單位將逐步建立和完善績效考核相關制度。

  (1)各類各級崗位的履職基本要求將在以後的崗位聘任中制定,各單位可根據學校下達的教學科研等總體目標任務,在崗位聘任時提出本單位各級崗位具體工作任務要求。履職基本要求是該級崗位最低內涵要求,完成情況與年度考核掛鉤。各單位各級崗位具體工作任務要求是確定崗位績效的重要依據,各單位要善於用崗位績效調動教職工積極承擔並保質保量地完成日常教學、科研等任務的積極性。

  (2)教學工作量計算、科研工作量化辦法等由教務處、科技處、社科處和研究生院等相關部門指導組織修訂。

  24、擔任副處及以上職務入職專業技術崗位者由學校發放管理工作補貼,每年年終根據單位和個人目標考核情況由學校研究確定補貼金額。

  25、在正處缺額情況下,主持工作的副處級幹部的職務津貼按正處(中層正職)發放;正處級非中層正職的職務津貼按副處(中層副職)標準發放。

  26、內部退養人員發放“生活補貼”,由學校管理,每月標準按照《江西省省直其他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標準表》執行。

  27、公積金基數標準為各類崗位對應的基本工資、基礎績效和崗位績效之和,其中基礎績效和崗位績效統一按標準表計算。

  28、本方案適用於學校本部事業編制內受聘上崗的教職員工。財務獨立核算單位參照此辦法實施,經費自理。

  29、本方案規定的核撥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原《南昌大學績效工資管理辦法(試行)》(昌大人字[20XX]31號)等相關部分停止執行。若上級主管部門政策發生變化,按上級有關檔案執行。執行過程中相關問題由學校人事處負責解釋。

  高校績效工資改革實施方案3

  為推進我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規範績效工資管理,根據《國務院批轉發改委等部門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XX〕6號)、《河北省關於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意見》(冀政辦〔20XX〕31號)、《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河北省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離休費三個實施辦法的通知》(冀政辦發〔20XX〕26號)、河北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於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的實施意見》(冀教政法〔20XX〕43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及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按照國家深化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總體要求和河北省實施意見,以規範我校績效工資管理為重點,理順權責關係,擴大校屬單位(含機關部門,下同)績效工資分配自主權,不斷完善績效考核及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堅持效率與公平辯證統一,強化激勵導向,切實搞活內部分配,形成“總量控制、關係合理、機制健全、調控有力、秩序規範”的績效工資管理體系,實現我校績效工資管理的科學化和規範化。

  (二)基本原則

  1.系統規劃,分類設計。統籌考慮教職工職業行為獲得的各類收入,兼顧校屬各單位職能差異,綜合考慮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各類人員工作模式差異、績效考核方式差異以及績效工資收入水平,向關鍵崗位、高層次人才、業務骨幹和作出突出成績的人員適度傾斜,對不同單位、不同人員績效工資標準進行系統分類設計,著力構建單位間相對公平的收入分配體系,充分調動各類人員的積極性。

  2.完善考核,優績優酬。把績效考核結果作為績效工資發放的主要依據。以崗位聘用為基礎,最大限度地實現崗能對應。使收入與崗位職責、履職狀況、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相聯絡,構建體現按勞分配、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績效工資管理制度。

  3.總量控制,分級管理。實行學校、校屬單位兩級管理,重心下移,實現各單位內部治理管人、管事與管分配的責權統一。學校不斷深化改革措施,制定分配政策和核撥方式,按照上級核定我校年度績效工資總量額度控制每年績效工資發放總量。校屬單位在學校指導下制定績效考核及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報學校稽核備案後,在學校核撥給本單位總量內進行二次分配。

  4.嚴明政策,嚴肅紀律。嚴格執行國家和河北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嚴肅收入分配紀律,確保績效工資分配依法合規。

  二、績效工資的構成和標準

  我校在職正式人員工資結構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組成。其中績效工資由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組成。

  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制、專案工資制人員工資構成和標準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一)基礎性績效工資

  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物價水平、崗位職責(責任)等因素,不再分設專案,統稱為“基礎績效工資”。執行上級規定的統一標準,並隨上級調標而調整。現行具體標準見附件1。

  (二)獎勵性績效工資

  主要體現工作的質和量及實際貢獻等因素,是搞活分配的主體,分設為崗位津貼、綜合目標獎兩項。其中:

  崗位津貼主要體現出勤情況、完成基礎工作量、履職表現等因素,具體標準見附件1。

  綜合目標獎是在完成基礎工作量前提下,基於對工作數量和工作質量年度綜合目標考核情況而給予的獎勵。按職級發放的人員,基準額度見附件1。每年綜合目標獎標準根據上級核定我校的年度績效工資總量,由學校在基準額度基礎上遵循各級崗位等比例上下浮動原則加以確定。

  三、績效工資的分配和發放

  (一)基礎績效工資的分配和發放

  基礎績效工資由學校統一管理(自負工資單位除外),對履行了崗位職責,完成了所在單位安排的工作任務的教職工,由學校按月全額髮放基礎績效工資。對無故拒不承擔單位安排的工作者,教職工所在單位應提出停發或扣發意見,經校領導批准後,由人事處停發或扣發。

  (二)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和發放

  獎勵性績效工資實行學校和校屬單位兩級管理。學校分崗位津貼和綜合目標獎兩項核撥給各單位,並對各單位分配和發放進行監督。各單位根據學校規定的分配原則,制定本單位崗位津貼和綜合目標獎考核及分配辦法,合理發放。

  學校鼓勵校屬單位在國家政策範圍內,針對本單位工作性質和特點,進一步深化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製度改革,創新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思路,不受本方案崗位津貼和綜合目標獎標準限制,自行制定各項考核和分配標準;也可以將崗位津貼和綜合目標獎合二為一,統籌制定本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標準及考核分配辦法。如果各單位認為有必要,可以在學校核撥的綜合目標獎額度內,安排不超過5%的額度,設立院長(主任、所長)或處長(部長)特殊獎,用於獎勵在本單位重點難點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工或特殊情況的機動使用。

  各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總額不得突破學校核撥的崗位津貼和綜合目標獎兩項總和。

  自負工資單位人員的績效工資由本單位承擔並負責發放。

  1.崗位津貼的分配和發放

  崗位津貼由學校按照規定的職級標準和實際人員結構數量,以年為週期核撥給校屬單位(繼續教育學院經費從自創收入中自行解決,執行校定標準),並隨人員變化定期進行調整。各單位在學校規定的崗位津貼職級標準基礎上,根據教職工出勤情況、完成基礎工作量、履職表現等考核情況加以調整,可以採取按月先預發、後調整的辦法發放。其中:

  (1)出勤情況按照學校《教職工管理規定》和本單位實施細則,由教職工所在單位進行考勤後確定。

  (2)本方案所指基礎工作量特指發放崗位津貼所要求的教職工工作數量和質量標準。專任教師基礎工作量數量標準為當量(摺合)教學工作量,由各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現實情況自主確定,一般不超過本單位平均教學工作量的50%,且符合學校有關教師教學工作量最低要求;專職輔導員基礎工作量數量標準一般不超過本單位專職輔導員所帶學生人數的50%;其他崗位或一人多崗可以根據崗位特點,由教職工所在單位規定基礎工作量數量標準。基礎工作量質量標準根據工作性質和崗位不同,由各單位自定。

  (3)履職表現重點考察是否出現工作失誤、造成事故或不良影響等。

  符合崗位津貼考核要求的,按照校定職級標準正常發放;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上述崗位津貼考核要求的,不發放或發放部分崗位津貼,具體發放額度除本方案規定的情形(見本方案“四、績效工資發放考核的相關規定”)外,由各單位自定。

  學校核撥給各單位的崗位津貼總額,經本單位分配後如有餘額,可納入本單位綜合目標獎統籌分配。

  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和輔導員崗位津貼等特殊崗位津貼的發放,按照上級和學校規定的享受人員範圍、津貼標準和相應考核條件,進行考核後,由學校統一發放至個人。

  2.綜合目標獎的分配和發放

  (1)機關和參照機關單位(含校屬科研單位行政管理崗位)綜合目標獎由學校按照規定的職級標準和實際人員結構數量,以年為週期核撥給各單位,並隨人員變化定期進行調整。各單位根據教職工完成工作數量和質量等工作業績年度綜合目標考核情況,在本人職級標準基礎上加以調整後分月發放。可以採取先預發、後調整的方法。具體細則由各單位自定。除本方案有規定或特殊情況外,未完成基礎工作量一般不發放綜合目標獎。

  參照機關單位為:研究生學院、國際教育學院、高等技術學院等具有一定機關管理職能的學院和教師發展中心、圖書館、現代教育技術中心、後勤管理服務中心以及四方學院(校本部在職在編人員)。

  (2)各二級學院(系、部)和參照二級學院的單位綜合目標獎,由學校按照核撥辦法分配給各單位(具體核撥辦法見附件2)。由各單位根據教職工完成工作數量和質量等工作業績年度綜合目標考核情況,自主制定考核及二次分配辦法,在學校核定的額度中,統籌安排,合理發放,按月支付。在分配辦法中應體現高校“立德樹人”的根本使命,貫徹“以本為本”的辦學理念,向本科教學適度傾斜;按照每生每月不低於3元的標準,向學生日常教育管理一線傾斜。除本方案有規定或特殊情況外,未完成基礎工作量一般不發放綜合目標獎。

  參照二級學院的單位為:工程訓練中心、大型結構健康診斷與控制研究所、國家重點實驗室等。

  (3)繼續教育學院、工會消費合作社等單位經費從自創收入中自行解決,執行校定標準。國防交通研究所由學校按照安排的教學任務核撥教學酬金。

  (4)其他納入綜合目標獎的人員經費發放

  機關和參照機關單位教師教學酬金由學校核撥給開課教學科研單位(不扣減該單位授課教學工作量),納入該單位綜合目標獎總額,由教學科研單位考核後按本單位制定的辦法發給相關教師。核撥具體標準見附件2。

  後勤服務、安全保衛、電教裝置保障等特殊一線崗位人員,可根據八小時外值班或應急工作需要,發放一定量的值班或應急工作酬金,具體額度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為突出人才培養在學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學校在全校綜合目標獎總量內,設立面向一線教師和一線輔導員等人員的“人才培養特別獎”,由學校統一掌握。

  學校預留一定的機動績效工資額度。學校決定或批准發放的其他納入績效工資的人員經費,按學校有關決定執行,從學校預留機動績效工資額度中解決。

  四、績效工資發放考核的相關規定

  1.新調入人員、崗位變動人員從報到、任職下月起計發受聘崗位的績效工資。

  2.見習期、試用期人員按見習期、試用期滿後受聘崗位計發績效工資。

  3.“雙肩挑”人員履行專業技術崗位和管理崗位雙重職責,按就高原則計發績效工資。

  4.參照《河北省關於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意見》(冀政辦〔20XX〕31號)“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獎勵性績效工資,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範圍內,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由主管部門對主要負責人的考核結果統籌考慮確定”的精神,學校中層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績效考核,由校黨委組織部組織實施。獎勵性績效工資按考核結果和職級標準,從學校核撥給所在單位的崗位津貼總額和綜合目標獎總額中列支。教學科研單位領導幹部應把主要精力用於本單位管理工作。教學酬金由安排教學任務單位比照該單位機關教師教學酬金有關規定發放,從學校核撥給安排教學任務單位的綜合目標獎中列支。

  5.個人申請並經學校同意脫產學習、外出進修或訪學人員(含公派出國訪學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規章制度,在規定的期限內計發基礎績效工資和校定標準崗位津貼,酌情發放綜合目標獎。經學校批准延長學習進修時間,超出規定期限的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

  6.工傷人員在停工留薪期間績效工資按在崗標準計發。

  7.已婚女教工在國家規定的產假內,全額計發基礎績效工資和校定標準崗位津貼,一般不發綜合目標獎。符合延長產假規定,個人申請學校同意延長產假的,延長期間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如在休產假期間參與一定的工作,酌情發放部分獎勵性績效工資。

  8.落聘、緩聘人員停發全部績效工資。

  9.工作出現失誤,給學校或單位造成較大影響或損失,尚未構成處分的,視情節輕重停發1-3個月崗位津貼,酌情扣發綜合目標獎。

  10.受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與撤職等處分者,自處分之日起,分別停發3個月、6個月、9個月和12個月的崗位津貼,酌情發放綜合目標獎。

  11.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依法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期執行的,按國家和河北省有關規定執行。

  12.當月事假累計不超過2-5個工作日,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發崗位津貼。當月事假累計超過5個工作日停發當月全部崗位津貼。一年內事假累計超過15個工作日停發3個月崗位津貼;一年內累計超過20個工作日停發6個月崗位津貼;一年內累計達到30個工作日停發一年崗位津貼。事假當月視完成工作情況酌情發放綜合目標獎。

  13.每月曠工1個工作日,停發當月績效工資;月累計曠工2~5個工作日,停發6個月績效工資;月累計曠工6個工作日及以上,或年累計曠工12個工作日及以上但不超過30個工作日,停發全年績效工資。

  14.年度考核不合格,下一年度內扣發50%-100%的崗位津貼,視完成工作情況酌情發放綜合目標獎。

  上述所稱計發、停發、扣發績效工資的,均從出現情形的下月起執行。

  五、相關政策說明

  1.實行年薪制和協議工資人員工資、教職工科研獎勵、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實施的獎勵發放,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管理。實行協議工資人員聘期考核兌現協議工資時,已發崗位津貼按校定職級標準清算。

  2.繼續教育講課酬金由繼續教育學院按照有關計算辦法核撥給任課教師所在單位,由任課教師所在單位發放給教師,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管理。

  3.引進高層次人才特殊待遇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管理。

  4.政府規定的特殊崗位津貼補貼、政策性津補貼、獨生子女費等按政府政策執行。

  5.在職人員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績效工資,按河北省有關規定享受退休養老待遇。學校在財力允許的條件下,可為離退休人員發放一定的校內生活補貼,現行標準見附件3。

  6.內退、病退人員,根據河北省有關規定執行相關待遇。

  六、組織與實施

  1.加強組織領導。績效工資改革政策性、原則性和紀律性強,學校績效工資改革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問題;各單位要成立相應領導小組和工作組,在廣泛徵求包括教代會代表在內的各類教職工意見的基礎上,結合本單位實際,組織制定或修訂本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二次分配辦法,充分發揮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激勵作用,真正做到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各單位改革方案應報學校備案。

  2.加強財務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財務制度,本著“誰簽字誰負責”的精神,嚴禁在績效工資財務專案和會計科目外列支屬於績效工資的人員經費。加強績效工資預算剛性管理,學校核撥給各單位的績效工資,應當在規定的會計年度預算總額中支出,不得透支或提前預支下一會計年度預算資金,餘額不得結轉至下一會計年度。基層單位社會服務性收入和學校劃撥的各種提留、管理費等款項原則上作為單位發展基金,不得用於在崗正式教職工績效工資發放。

  3.加強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績效工資監管機制,人事、財務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能監督職責,加強績效工資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並糾正各種違規行為,確保績效工資改革方案的順利實施。黨委組織部要定期監督抽查中層幹部薪酬情況。校屬各單位不得違反本方案規定設立和發放工資性津貼補貼或獎金。對違反規定的,堅決予以糾正,並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七、其他事項

  1.本方案適用於學校正式教職工。從20XX會計年度起執行。

  2.本方案實施後,原《石家莊鐵道大學績效工資改革實施方案》(鐵大人〔20XX〕20號文)停止執行,學校原其他分配政策和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為準。

  3.本方案由人事處、財務處負責解釋。

  高校績效工資改革實施方案4

  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進績效工資制度順利實施,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促進職業教育事業科學發展,根據蘇人社發〔20XX〕142號和蘇教規[20XX]7號檔案要求,結合學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我校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本著“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尊重規律,以人為本”、“以德為先,注重實績”、“激勵先進,促進發展”和“客觀公正,簡便易行”的原則,在分配中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等傾斜。

  二、考核原則

  尊重規律,以人為本。尊重教育規律,尊重人才成長規律,尊重教師的主體地位。充分體現教師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特點。

  以德為先,注重實績。把師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師履行崗位職責、實施素質教育的實際表現和貢獻。

  激勵先進,促進發展。激勵教師愛崗敬業、勇於創新,全身心投入教書育人工作,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促進學校優質持續發展。

  客觀公正,簡便易行。堅持實事求是、民主公開,科學管理、程式規範,講求實效、力戒繁瑣。

  三、考核物件:

  學校聘任的在編在崗、能履行崗位職責、遵守職業道德和工作規範的教職員工。

  四、考核內容:

  (一)教師績效考核

  教師績效考核的重點是:師德師表與學術規範,完成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及教學效果與質量,教科研成果等情況。

  (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考核

  重點考核工作業績成果,實際工作成效和服務育人情況。

  (三)班主任工作考核

  重點考核其對學生的教育引導和關愛、班級管理、組織班集體和團隊活動、關注每個學生全面發展、學生安全教育、家校聯絡等方面的情況。

  (四)學校管理人員、教輔人員、工勤人員的績效考核

  重點考核廉潔自律、管理創新能力,工作業績,工作成效,服務態度,師生滿意度和管理育人等情況。

  五、方法程式

  績效考核工作按規定的程式與年度考核結合進行。

  (一)考核方法

  學校成立以校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按照以崗定薪,崗變薪變的原則,根據教職工崗位實行分類考核。做到定性和定量評價相結合,自評和他評相結合,形成性評價和階段性評價相結合。

  (二)考核程式

  個人自評、民主測評、綜合評定、公示、備案。

  六、結果運用

  績效考核分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優秀比例佔教職工總數的12%。

  績效工資由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構成。

  (一)基礎性績效工資考核

  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學校規定的各項工作任務的人員,全額髮放基礎性績效工資。對沒有履行崗位職責、沒有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或在師德方面存在問題、發生教學等各類事故的,視情節嚴重按比例扣減基礎性績效工資。

  績效考核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員,其基礎性績效工資中崗位津貼在考核結果稽核備案後的次月起分別停發3個月、6個月。

  長病假人員的基礎性績效工資中崗位津貼納入病假工資計發基數,生活補貼按原標準發放。

  (二)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

  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為省財政根據相關規定下撥的全年教職員工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

  七、獎勵性績效工資的考核

  學校黨政主要領導由省教育廳考核,其他校級領導依據學校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等由校長統籌考慮確定。

  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為月度績效考核和年度績效考核兩大類,其中月度績效考核總量控制在獎勵性工資總量的50%左右。

  (一)月度績效考核

  月度績效考核包括工作量獎和特殊崗位津貼兩部分。

  1.工作量獎

  工作量獎按教師崗、其他專技崗、管理崗和工勤崗分別考核。

  2.特殊崗位津貼

  特殊崗位津貼包括基礎性班主任津貼、實習指導教師崗位津貼、校內兼有管理職能的相關人員崗位津貼和拔尖人才津貼等。

  (二)年度績效考核

  年度績效獎勵總量=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月度績效考核總量。

  年度績效獎包括年度績效考核獎獎勵性班主任津貼、獎勵性實習指導教師崗位津貼、超課時獎、工作質量獎和崗位責任獎等各類獎勵。

  獎勵性績效工資具體考核細則見附件。

  八、說明

  (一)有下列嚴重違規行為之一者,酌情扣發月度考核獎。

  1、政治學習、教研活動或學校組織的其他重要集體活動無故缺席者,每次扣發月度考核獎40元。

  2、政治學習、教研活動或學校組織的其他重要集體活動遲到、早退者每次扣發月度考核獎20元,上課或監考遲到、早退者每次扣發月度考核獎50元。

  3、有曠工、失職或其他責任事故,視情節扣除200-1000元。

  (二)有下列嚴重違規行為之一者,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合格以上等第。並扣發30%的績效工資,視情況從次月起停發基礎性績效工資崗位津貼三個月或六個月。

  1、不履行教育教學職責或工作造成嚴重後果者;

  2、歧視、侮辱、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者;

  3、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者。

  (三)本《方案》經學校教代會透過、上級部門審批後執行。

  (四)如本《方案》與上級有關檔案相牴觸,以上級檔案為準。

  (五)本《方案》自20XX年1月開始執行。

  高校績效工資改革實施方案5

  為深化學校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建立與崗位聘任相適應的校內績效分配製度,進一步完善競爭激勵機制,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省直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的意見》(豫政辦〔20XX〕136號)、《關於轉發省直駐鄭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XX〕166號)以及河南省人社廳、財政廳《關於省直駐鄭事業單位調整績效工資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豫人社薪〔20XX〕19號)等檔案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如下績效工資分配方案。

  第一章總體目標、分配原則和分配模式

  第一條總體目標

  透過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完善崗位聘任制度和績效考核制度,進一步理順學校收入分配關係,建立科學規範的收入分配管理體系,充分調動各單位、部門及教職工工作的積極性、創造性,提高教學、科研、管理及服務水平,為學校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強勁動力。

  第二條分配原則

  1.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績效工資向一線教師、關鍵崗位、高層次人才、業務骨幹傾斜,打破平均主義,合理拉開分配差距。

  2.堅持“按勞取酬、優勞優酬”。充分體現單位、部門和教職工的工作業績、工作質量和工作效果,將教職工的收入與工作業績和貢獻大小掛鉤。

  3.堅持“以崗定薪,崗變薪變”。將績效工資與崗位管理相結合,強化責任意識和崗位職責。

  4.堅持“控制總量、動態管理”。按照上級有關績效工資發放的'比例要求,在政策規定範圍內,建立與學校財務收支狀況相聯絡的動態分配機制,力爭使學校工作人員收入水平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三條分配模式

  績效工資總體上實行學校一級分配,在此基礎上賦予獨立核算的二級單位一定的自主權。其中獨立核算的二級教學單位教學工作量獎勵績效工資,由單位根據教師授課情況經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可上下浮動10%。繼續教育學院、後勤服務中心、校醫院暫參照本方案執行。學校對年度工作業績突出的單位、部門的績效工資考核分配辦法另行規定。

  第二章績效工資實施範圍和崗位類別

  第四條實施範圍

  本方案適用於學校事業編制內受聘上崗的教職員工,即正式聘任至教學科研崗位、教學輔助崗位、黨政管理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的教職員工。

  第五條崗位類別

  按照工作性質和任務,全校崗位設定分為四大類:

  1.教學科研崗—二級教授崗,三級教授崗,四級教授崗,副教授崗,講師崗,助教崗,見習崗。

  2.教學輔助崗—正高階崗,副高階崗,中級崗,初級崗、員級崗、見習崗。該類崗位主要設定在為教學科研服務的實驗實訓、圖書資料、編輯出版、資訊科技、醫療衛生、檔案、審計、會計、工程及其它除教學科研之外的專業技術系列。

  3.黨政管理崗—正校級崗,副校級崗,中層正職崗,中層副職崗,副科級崗(一級輔導員),一級科員崗(二級輔導員),二級科員崗(三級輔導員),見習崗。其中一級輔導員指在輔導員崗位連續工作年限大於等於10年的員工,一級科員(二級輔導員)指在黨政管理崗位(輔導員崗位)工作年限大於等於5年的員工,二級科員(三級輔導員)指在黨政管理崗位(輔導員崗位)工作年限1年以上5年以下的員工。

  4.工勤技能崗—高階技師崗、技師崗、高階工崗、中級工崗、初級工崗、普通工崗。

  第三章績效工資總量與結構

  第六條績效工資總量

  在上級有關檔案規定的範圍內,綜合考慮學校財力狀況和外部競爭性,確定年度績效工資總量。除國家規定的基本工資、政策性補貼以及學校規定的高層次人才特殊津貼以外,由學校自行發放的其它各類津補貼均予以取消,只允許發放績效工資。

  第七條績效工資結構

  績效工資包括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其中獎勵性績效工資包括崗位獎勵績效工資、超工作量獎勵績效工資。

  1.基礎性績效工資

  基礎性績效工資根據上級相關檔案確定。

  2.獎勵性績效工資

  (1)崗位獎勵績效工資:教職工完成崗位工作量後,可以獲得崗位獎勵績效工資。崗位獎勵績效工資相對穩定,具有一定的保障功能。

  (2)超工作量獎勵績效工資:教職工超額完成學校規定的工作量,可以獲得超工作量獎勵績效工資。超工作量獎勵績效工資用以激勵教職工超額完成工作量,體現多勞多得,優勞優酬。

  第四章績效工資計分標準與計算辦法

  第八條基礎性績效工資標準按省人社廳規定的標準來確定,按明確其基本工資的崗位執行。

  第九條獎勵性績效工資根據學校財力狀況及上級檔案規定的績效工資總量確定和調整。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標準與校內所設崗位的型別、等級相一致,按實際聘任的崗位執行。

  1.崗位獎勵績效工資計分標準

  崗位獎勵績效工資按以下分數計算,具體執行計分標準見表1。

  (1)教學科研崗獎勵績效工資計分標準

  (2)黨政管理崗獎勵績效工資計分標準

  (3)教學輔助崗獎勵績效工資計分標準

  (4)工勤技能崗獎勵績效工資計分標準

  2.超工作量獎勵績效工資標準

  (1)超教學工作量獎勵績效工資標準

  ①教學科研單位受聘於教學科研崗的專職教師超出每學年330學時基本教學工作量部分的獎勵績效工資;教學科研單位受聘於黨政管理、教學輔助崗人員承擔的每學年330學時(原則上每學年不得少於166學時,可自主選擇承擔至330學時)教學工作量部分的獎勵績效工資;教學科研單位受聘於實習實訓崗的技術工人超出每學年210學時基本教學工作量部分的獎勵績效工資。

  ②黨政管理、教學輔助、工勤服務部門具有高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允許承擔的每學年166學時教學工作量部分的獎勵績效工資。

  (2)超科研工作量獎勵績效工資標準

  超出與所設專業技術崗位型別、等級相應的年度科研工作量積點部分。具體見《河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科研工作量計算與科研工作獎勵績效工資發放辦法(修訂)》(附件二)。

  (3)超管理工作量獎勵績效工資標準

  黨政管理、教學輔助和工勤人員的超管理工作量獎勵績效工資按全校教學科研崗專職教師的超教學、科研工作量獎勵績效工資的80%確定。

  第十條獎勵性績效工資計算辦法

  1.崗位獎勵績效工資計算辦法

  (1)崗位獎勵績效工資計算公式

  具體崗位上一個受聘人員的崗位獎勵績效工資金額:S=Bi×A×E

  Bi一各崗位檔次的基本獎勵績效工資分

  A一崗位獎勵績效工資基本標準分值(基本標準分值按每分200元計,根據學校財力狀況等因素,每學年末研究確定本學年的總分值)

  E一根據考核等次確定的比例,合格(稱職)及以上取1,基本合格(基本稱職)取0.7,不合格(不稱職)取0.5。

  (2)受聘於黨政管理崗主持工作的副職,其崗位獎勵績效工資分取中層正職和中層副職的崗位獎勵績效工資分的加和平均值。

  (3)教學科研崗受聘專職教師的崗位獎勵績效工資包括教學工作獎勵績效工資、科研工作獎勵績效工資兩部分。教學基本工作量為每學年330個標準學時,具體按《河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教學工作量計算與教學工作獎勵績效工資發放辦法(修訂)》(詳見附件一)確定。科研基本工作量具體按《河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科研工作量計算與科研工作獎勵績效工資發放辦法(修訂)》(詳見附件二)確定。按照不同等級的專業技術職務,教學基本工作量、科研基本工作量權重如下表所示:

  略

  教學科研崗受聘專職教師根據實際完成規定的基本教學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情況以及考核等次計算相應的崗位獎勵績效工資分:考核合格(稱職)及以上的按相應崗位基本教學、科研工作量限額內實際完成的比例核定的崗位獎勵績效工資分全額計算,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稱職)的按相應崗位基本教學、科研工作量限額內實際完成的比例核定的崗位獎勵績效工資分的70%計算,考核不合格(不稱職)的按相應崗位基本教學、科研工作量限額內實際完成的比例核定的崗位獎勵績效工資分的50%計算。

  (4)受聘於實習實訓崗的技術工人的崗位獎勵績效工資以完成每學年210學時的教學工作量為限額,無科研工作量要求,根據考核等次及相應崗位210學時限額內實際完成的比例核定的崗位獎勵績效工資分,按上述(3)的規定計算。

  2.超工作量獎勵績效工資計算辦法

  (1)教學科研崗受聘專職教師超出教學基本工作量部分的超教學工作量獎勵績效工資計算辦法:

  超教學工作量獎勵績效工資金額=超教學工作量獎勵績效工資分×A

  超教學工作量獎勵績效工資分=(B÷330) ×超學時數(受聘於實習實訓崗的技術工人為(B÷210) ×超學時數)

  B—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崗位獎勵績效工資分(二級教授和三級教授均按四級教授標準分計算)

  教學科研崗受聘專職教師每年331-660學時部分按與其崗位相應的課時費標準全額計算超教學工作量獎勵績效工資、 661-760學時部分按與其崗位相應的課時費標準的80%計算超教學工作量獎勵績效工資、761-860學時部分按與其崗位相應的課時費標準的60%計算超教學工作量獎勵績效工資、861以上學時部分按與其崗位相應的課時費標準的40%計算超教學工作量獎勵績效工資。

  實習實訓崗受聘技術工人每年211-420學時部分按與其崗位相應的課時費標準全額計算超教學工作量獎勵績效工資、 421-520學時部分按與其崗位相應的課時費標準的80%計算超教學工作量獎勵績效工資、521-620學時部分按與其崗位相應的課時費標準的60%計算超教學工作量獎勵績效工資、621以上學時部分按與其崗位相應的課時費標準的40%計算超教學工作量獎勵績效工資。

  (2)受聘於黨政管理崗、教學輔助崗具有高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允許承擔的教學工作量部分超教學工作量獎勵績效工資計算辦法:

  ①非教學科研單位受聘於黨政管理崗、教學輔助崗具有高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在完成崗位職責的同時,如兼做教學工作,每學年允許承擔的教學工作量限定在166個標準學時內按與其技術職務相應的課時費標準全額計算超教學工作量獎勵績效工資。經學校批准允許學年超過166學時的,167-216學時部分按與其技術職務相應的課時費標準的80%計算超教學工作量獎勵績效工資、217-266學時部分按與其技術職務相應的課時費標準的60%計算超教學工作量獎勵績效工資、267-330學時部分按與其技術職務相應的課時費標準的40%計算超教學工作量獎勵績效工資、再超不計報酬。

  ②教學科研單位受聘於黨政管理崗、教學輔助崗具有高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每學年允許承擔的教學工作量限定在166-330個標準學時之間但不得少於166學時,其超教學工作量獎勵績效工資計算辦法與上述非教學單位同類人員一致。

  (3)超科研工作量獎勵績效工資計算辦法:

  超科研工作量獎勵績效工資按學校《河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科研工作量計算與科研工作獎勵績效工資發放辦法(修訂)》(見附件二)的規定執行。管理崗、教輔崗人員超科研工作量按教學科研崗同級別人員超科研工作量計算辦法執行。

  (4)黨政管理、教學輔助和工勤服務部門人員的超管理工作量獎勵績效工資計算辦法:

  D=(F÷G)×0.8×Bi

  D一超管理工作量獎勵績效工資,F一學年全校教學科研崗專職教師超教學、科研工作量獎勵績效工資總和,G一當年全校教學科研崗專職教師基本崗位分總和。

  (5)受聘於教學科研崗的博士,未取得副教授專業技術職務的,按副教授績效工資標準計算(在職博士為4年);受聘於教學科研崗的碩士研究生,在未取得講師專業技術職務前,按助教績效工資標準計算;未取得高教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但具有非高校系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且受聘於教學科研崗的,只能在4年的時間內享受同級高教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績效工資,4年後若仍未取得高教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按照低一級高教系列職務計算績效工資。

  (6)為體現效益共享、事業共推的要求,從學校績效工資總量中列出一部分,用於發放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離退休前既有行政職務又有專業技術職務的,按兩種職務中較高標準執行,按月發放。具體標準如下:

  ①管理人員:略

  ②專業技術人員:略

  ③工勤人員:略

  3.下列情況減計或停計績效工資:

  (1)月(按30天,下同)病假天數累計在15天以內的,按病假天數減計當月崗位獎勵績效工資;累計在16天及以上者,停計當月崗位獎勵績效工資。全年(按學年,下同)病假累計3個月及以上的,減計本人全年崗位獎勵績效工資的50%。全年病假累計6個月及以上的,停計本人全年崗位獎勵績效工資、減計本人全年基礎性績效工資的30%。

  (2)月事假天數累計在7天以內的,按事假天數減計當月崗位獎勵績效工資;累計在8天及以上的,停計當月崗位獎勵績效工資。全年事假累計2個月及以上的,減計本人全年崗位獎勵績效工資的50%。全年事假累計3個月及以上的,停計本人全年崗位獎勵績效工資、減計本人全年基礎性績效工資的40%。

  (3)月無故曠工1個工作日(教師曠課按教學管理規定計)停計當月崗位獎勵績效工資,曠工2個工作日停計當月崗位獎勵績效工資的2倍,依此類推。全年曠工累計7個工作日及以上的,停計全年崗位獎勵績效工資和全年基礎性績效工資。

  (4)由於工作失誤或不負責任,造成責任事故或損失的有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損失大小、影響程度,減計或停計直接責任人的績效工資。受通報批評的,減計其本人1個月崗位獎勵績效工資(教學事故仍按學院《教學事故處理辦法》執行);受黨內警告或行政警告處分的,減計其本人全年崗位獎勵績效工資的50%和其本人全年基礎性績效工資的50%;受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記過及以上處分的,有處分期的,按處分期限減計其本人崗位獎勵績效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沒有處分期的,減計其本人1年崗位獎勵績效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

  (5)減計或停計基礎性績效工資的,按同比例減計或停計超工作量獎勵績效工資。

  (6)女職工在法定產假期間按實際休假時間,減計其本人獎勵性績效工資的50%。

  (7)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同意、學校批准脫產進修學習人員,經考核合格的,學習期間停計超工作量獎勵績效工資。組織委派參加學習、掛職人員,經考核合格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不予減計;以上人員,若考核不合格,均全額停計其間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8)正在立案審查,但尚未作出結論的,暫停計其績效工資;受行政拘留、刑事處罰的,在拘留或處罰期內停計其績效工資。

  (9)解聘、辭聘和拒聘人員,從解聘、辭聘和拒聘之日起停計其績效工資。

  第五章崗位聘任與要求

  第十一條崗位確定按如下規定執行

  1.教學科研人員原則上應申報教學科研崗位。

  2.黨政管理人員原則上應申報管理崗位;教學輔助人員原則上應申報教學輔助崗位;後勤服務人員原則上應申報工勤技能崗位。

  3.具有教師系列中級及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教輔人員,可以申報與其技術職務相應的教學科研崗,聘期內不得變換崗位類別。在履行好管理、教輔崗位職責的同時,要完成以下教學、科研工作任務:

  ①非教學科研單位受聘於黨政管理崗、教學輔助崗具有教師系列中級及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教輔人員,每學年基本教學工作量統一為166個標準學時,完成規定任務可獲得與其技術職務相應的崗位獎勵績效工資。未經學校批准超過166學時部分不計報酬。特殊情況經學校批准允許學年超過166學時的,167-216學時部分按與其技術職務相應的課時費標準的80%計算超教學工作量獎勵績效工資、217-266學時部分按與其技術職務相應的課時費標準的60%計算超教學工作量獎勵績效工資、267-330學時部分按與其技術職務相應的課時費標準的40%計算超教學工作量獎勵績效工資、再超不計報酬。

  ②教學科研單位受聘於黨政管理崗、教學輔助崗具有教師系列中級及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教輔人員,每學年基本教學工作量統一為166個標準學時,完成規定任務可獲得與其技術職務相應的崗位獎勵績效工資。本人可不經學校批准自行選擇承擔至330個學時的授課量,其167-330學時部分超教學工作量獎勵績效工資分段計算辦法與上述非教學單位同類人員一致。

  ③上述人員科研工作量按與其技術職務相應的標準減免50%。

  第十二條教學單位中的管理人員包括:黨總支書記、院長(主任)、黨總支副書記、副院長(副主任)、辦公室主任、教學科長、實驗(實訓)室主任、團總支書記、學生工作科長、招生就業科長、專職輔導員等參與管理的人員。

  第六章績效工資的發放

  第十三條基礎性績效工資以及管理人員、教輔人員、工勤技能人員的崗位獎勵績效工資和超管理工作量獎勵績效工資由人事處核算按月發放。教學科研人員的崗位獎勵績效工資、超教學工作量獎勵績效工資由各教學單位每月初將各位教師上月實際講授的課時量報教務處稽核、人事處按月核算發放,具體按《河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教學工作量計算與教學工作獎勵績效工資發放辦法(修訂)》執行。超科研工作量獎勵績效工資由各單位、部門每學年初將上學年超科研工作量情況報科技外事處稽核、人事處按學年核算發放,具體按《河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科研工作量計算與科研工作獎勵績效工資發放辦法(修訂)》執行。教師的教學任務書以及教務處、科技外事處每次核算的教學、科研工作量均應在校園網進行公示並及時報人事處留存。

  第十四條新入校人員,從入校的下一個月起,按照校內實際聘任的崗位類別和等級核發相應的績效工資;職稱變動人員,從校內聘任的下一個月起,核發相應的績效工資;職務或工作崗位變動人員,從變動的下一個月起,核發相應的績效工資。

  第十五條達到退休年齡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員,從辦理退休手續的下一個月起停發績效工資,同時按退休人員政策發給養老金。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六條崗位聘任前,由各單位按照人事處的要求統一提交應聘人員的崗位聘任申報登記表。

  第十七條本方案一經實施,原《河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工作津貼分配方案(試行)》同時廢止。學校之前出臺的有關政策與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為準。學校所有單位、部門不得在本方案規定之外另行發放津補貼等費用。若上級政策發生變化,按上級有關檔案精神執行。

  第十八條本方案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第十九條本方案由人事處、教務處、科技外事處等相關部門按分工原則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合同制人員、人事代理人員參照本方案同類人員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