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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

有關抵押合同範文彙編8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抵押合同9篇,歡迎大家分享。

抵押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債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

  證件名稱及號碼:

  甲方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以下簡稱“債務人”)於年月日簽訂編號為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為確保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自願為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抵押物狀況及價值

  1.1乙方以本合同所附“抵押財產清單”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1.2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或法律另有規定,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1.3如果抵押財產的價值已經或者可能減少,影響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1.4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本合同簽訂之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租賃、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經設定抵(質)押權或被採取強制措施等的情況如下:。

  第二條被擔保的主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全部債權,主合同本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如果大小寫金額不一致,以大寫為準。

  第三條抵押擔保的範圍

  乙方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複利和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執行費、公告費、保險費、評估費、拍賣費、保管費、鑑定費等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第四條抵押物的登記

  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並在登記手續辦妥之日起三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證明檔案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五條主合同變更

  5.1如果甲方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包括但不限於變更還款方式、還款及收款賬號、借款用途、用款計劃、還款計劃、起息日、結息日、展期等)無需徵得乙方同意,乙方同意對變更後的主合同項下債務繼續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5.2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時,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甲方與乙方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日內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乙方要對所擔保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5.3甲方將主合同項下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及第三方辦理相應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抵押財產的佔有及保管

  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維修、保養及合理使用抵押財產,按時交納與抵押財產相關的各項稅費及其他費用。保持抵押財產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甲方檢查,如果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或其他使抵押財產價值明顯減少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在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抵押財產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其他擔保。

  第七條抵押財產的保險

  抵押權存續期間,如甲方要求乙方為抵押財產投保,乙方應當根據有關法律及甲方指定的險種、期限、投保金額辦理抵押財產的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中斷或撤銷保險。如果保險期屆滿時,被擔保的債權未全部受償的,乙方應當對保險期限做相應的延長。如甲方中斷保險或撤銷保險,甲方有權代乙方辦理抵押財產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乙方的承諾和保證

  8.1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檔案、資料及資訊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8.2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乙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在抵押前未被出租,或已出租但已書面告知甲方;乙方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前未對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設立過抵押,或雖已抵押但已書面告知甲方;該抵押財產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者權利;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不存在權屬糾紛;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8.3如簽訂本合同時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未對外出租,在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對外出租。

  8.4抵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放棄、贈與、轉讓、出租、出資、重複抵押、遷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九條第三方妨礙

  9.1如果抵押財產被國家徵收、徵用、拆除、沒收、無償收回,或者抵押財產被第三方查封、凍結、扣押、監管、留置、強行佔有、毀損或者進行其他處置,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並及時採取制止、排除或補救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應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9.2抵押財產發生本合同第9.1條情形後的剩餘部分仍應作為甲方債權的抵押擔保。乙方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賠償金、保險金和補償金,甲方擁有優先受償權。

  第十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乙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鑑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10.2有下列情形時,乙方應在事項發生之日或知道事項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若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態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2)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

  (3)抵押物再抵押;

  (4)抵押權存續期間被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

  (5)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6)當乙方為法人或其他組織時,乙方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申請或被申請宣告破產時(或乙方為自然人時的工作、收入、健康狀況、婚姻狀況等發生重大變化)。

  十一、抵押權的實現

  11.1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包括依據主合同或本合同約定,甲方宣佈借款提前到期的情況),而主合同借款人未依約清償債務的,甲方有權隨時行使抵押權。

  11.2甲方有權採取如下方式對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

  (1)與乙方協商,將抵押財產折價以抵償債務或以抵押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取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2)請求人民法院對抵押財產進行拍賣、變賣,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1.3乙方與債務人為同一人的,甲方可以對乙方抵押財產之外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且不以放棄抵押權或必須先處置抵押財產為前提條件。

  11.4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部分無效,且乙方與債務人不是同一人,則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擔保範圍內對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

  11.5無論甲方在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保函等擔保方式),不論上述其他擔保何時成立、是否有效、甲方是否向其他擔保人主張權利,或放棄、部分放棄任何擔保債權,也不論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擔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也不論其他擔保是由債務人自己提供還是由第三人提供,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均不因此減免,甲方均可直接要求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在其抵押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乙方將不提出任何異議。

  甲方在實現債權的順位上不受主合同項下其他擔保的影響,如乙方為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乙方放棄在甲方實現債權時位於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順位之後等相關權利,對實現債權順位甲方有自由選擇的權利。

  十二、保證條款

  12.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如乙方為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乙方應對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2)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因乙方的其他原因導致本合同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

  12.2乙方基於本合同第11.5條承擔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複利和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執行費、公告費、保險費、評估費、拍賣費、保管費、鑑定費等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12.3乙方依據本合同第11.5條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債權人宣佈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佈的提前到期日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

  十三、通知與送達

  13.1甲乙雙方的聯絡資訊如下:

  聯絡人資訊

  甲方

  乙方

  聯絡人姓名

  聯絡電話

  聯絡住址

  電子郵箱

  13.2關於送達的特別約定

  (1)本合同第13.1條中雙方預留的聯絡地址系雙方送達各類通知、協議等檔案以及發生糾紛時相關檔案及法律文書的送達地址。

  (2)本合同約定的送達地址的適用範圍包括非訴階段和爭議進入仲裁、民事訴訟程式後的一審、二審、再審和執行程式,法院可直接透過郵寄或其他方式向雙方預留的地址送達法律文書。

  (3)任何一方的送達地址變更的,應在變更當日書面通知對方。

  (4)因一方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後未及時依程式告知對方和法院或仲裁機構(若爭議已經入司法程式解決)、拒收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相關檔案或法律文書未能被該方實際接收的,郵寄送達的,以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直接送達的,送達人當場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5)雙方一致同意採用傳真、電子郵箱、移動通訊等能夠確認對方收悉的方式送達,產生上述地址送達的同樣法律效果。採用傳真、電子郵箱、移動通訊等方式送達的,傳送之日即為送達之日。

  (6)本條約定的送達條款屬於本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有效送達地址的確認和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不影響本條的效力,雙方均須依合同約定承擔有效送達的法律後果。任何一方變更其聯絡方式或地址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仍有權將變更前的聯絡方式或地址視為有效。

  十四、違約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或違背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任何陳述、保證與承諾的,即構成違約。因此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十五、爭議解決方式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解決,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項下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1)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六、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名或蓋章後成立和生效。

  16.2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餘部分依然有效,變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

  16.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16.4其他約定事項:。

  16.5特別宣告

  乙方宣告:乙方已經詳細閱讀了本合同、主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條款及內容,甲方已經就本合同全部條款及內容向乙方做了詳盡的解釋和說明,乙方完全瞭解本合同全部內容。

  簽署地點:省市區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證件名稱及號碼:

  附:抵押財產清單

抵押合同 篇2

  經 銀行 縣支行 營業所(以下簡稱貸款方)與 (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由貸款方按下更分期借款計劃按時、按額向借款方提供 貸款總額為 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表。

  (略)

  第二、貸款方如不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貸款利率,按銀行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後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並按規定收取罰息。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計劃用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定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不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借款方以 ,價值 元作為借款抵押品,由貸款方或公證機關保管,公證費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貸款到期後一個月內,如借款方不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借款方作為貸款抵押的物資和財產,抵還借款本息。

  第九、本協議書一式 份,借貸雙方各持正本一份,公證機關及 各一份。

  第十、本協議書經借貸雙方簽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 款 方

  借款單位(人):

  (章)

  負責人:

  財會人:

  貸 款 方

  貸款單位(人):

  (章)

  負責人:

  經辦人:

  公 證 單 位

  公證機關:(章)

  公證機關負責人:(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3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住址: 聯絡方式: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營業地址: 聯絡方式:

  為了確保乙方債權的實現,甲方自願向乙方提供抵押擔保。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合同法》、《擔保法》、《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原則,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恪守履行。

  第一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1.1 甲方是抵押物的所有者或國家授權的經營管理者, 享有對抵押物的完全處分權,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所有權、使用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1.2 完全瞭解抵押人的權利與義務,在本合同項下的意思表示完

  全真實;

  1.3 抵押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1.4 已對抵押物的瑕疵向乙方作出充分、合理的說明;

  1.5 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1.6 抵押物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已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並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告知乙方;

  1.7押物沒有為其他債權人設定抵押,或雖已設立抵押,但已經將設立抵押情況書面告知乙方;

  1.8 抵押物不屬於共有財產,或雖屬於共有財產但已就抵押事項取得共有人書面同意;

  1.9 甲方以仔細閱讀乙方與被擔保人合同編號為 的內容,擔保完全出於自願。

  第二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

  2.1 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依據其與 (以下簡稱債務人)於 年 月 日簽定的主合同(名稱: 編號: )對債務人所享有的債權。

  2.2 主債權的金額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約定。

  第三條 抵押擔保範圍

  甲方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評估費及差旅費等)。

  第四條 抵押物

  4.1、抵押物為 位於 。 抵押物的價值約定為 元;

  4.2、乙方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屬物、添附物、天然及法定孳息、抵押物的代位物,以及因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收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

  4.3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主合同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乙方有權收取自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4.4 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乙方處分該抵押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乙方行使抵押權構成任何限制;

  4.5抵押物的權屬證明和相關資料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後由乙方保管,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4.6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其價值產生減損。 乙方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

  4.7、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收的,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或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收的證明;

  4.8 、抵押物毀損、 滅失或被徵收的, 甲方所獲得的保險金、 賠償金或補償金應用於提前清償主債權, 或經乙方同意用於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存入乙方指定賬戶,以擔保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

  第五條 抵押登記

  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甲乙雙方應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甲乙雙方應 日內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6.1抵押期間,未經乙方的書面同意,不得行使以下行為

  6.1.1轉讓和贈與抵押物及其所享有的份額;

  6.1.2對本合同下的抵押物再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以及出租抵押物;

  6.2抵押期間,甲方經乙方同意轉讓抵押物的,應當就轉讓所得的價款向乙方提前清償或提存。轉讓價款超過主合同債務數額的部分所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補足;

  6.3抵押期間,乙方將主合同的債權轉讓第三人的,甲方仍在原來抵押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責任;

  6.4甲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 應立即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應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6.5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甲方有義務通知乙方並協助避免侵害;

  6.6甲方承擔訂立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項費用, 包括但不限於鑑定、估價、登記、公證、提存及其他有關費用;

  6.7對乙方發出的書面通知及時簽收。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7.1主債權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債務人未予清償的;, 乙方有權處分本合同下的抵押物。

  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並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7.2.1依合同的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主合同,主合同的債權未受清償;

  7.2.2發生本合同第6.4條所述情形,甲方未恢復抵押物價值或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的;

  7.2.3甲方或被擔保人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仲裁等情形足以影響其清償能力;或財產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7.3被擔保人自然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以及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又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或者雖有上述人員但其拒絕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

  7.4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協助以避免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7.5乙方實現抵押權時,可透過與乙方協商,將抵押物拍賣、變賣後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將抵押物折價以抵償債務人所欠債務。甲乙雙方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一致的,乙方可直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7.6 乙方主債權存在其他擔保的`,不論該擔保是由債務人提供還

  是由第三人提供,乙方有權自行決定實現擔保的順序,甲方承諾不因此而提出抗辯。乙方放棄、變更或喪失主合同項下其他擔保權益,甲方的擔保責任仍持續有效,不因此而無效或減免;

  7.7對於磋商、訂立、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資料、資料等資訊,乙方應當予以保密;

  7.8 甲方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及其它應付款項,並履行了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後,抵押權終止,乙方應協助甲方到登記部門辦理登出登記手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或違背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任何保證與承諾,即構成違約。因此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8.2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6.1條的規定,擅自處分抵押物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債權總額30%的違約金。

  第九條 合同生效、變更和解除

  9.1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9.2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十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由__________人民法院

  十一條 其它

  11.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份,交備案機關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捺印):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抵押物共有人:

抵押合同 篇4

  抵押權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絡電話:

  抵押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為確保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願以其有權處分的房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經實地勘驗,在瞭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產抵押。乙方將房屋抵押給甲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甲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用作抵押的房產坐落於:

  房屋建築面積:

  房屋產權證號:

  第二條 根據借款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乙方,抵押擔保的債務數額為 元人民幣借款本金及利息。抵押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乙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四條 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如需延長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甲方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五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債務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第六條 抵押權的撤銷:本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登出抵押登記。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乙方違反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3、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5

  第一章總則

  根據《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定,為了確保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債權的實現,乙方願意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抵押資產,為丙方從債券持有人融入資金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

  根據_________要求,甲方代理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體債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以下簡稱債券持有人),與乙方和丙方簽訂本合同並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

  丙方作為債券發行人,在此承諾對此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協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權利的期限為:在抵押登記機關登記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券到期日止,其後本合同項下權利由債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債權人分別或聯合行使。

  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資產抵押擔保,為明確甲、乙、丙三方的權利、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及其他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章定義

  第一條債券發行人——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特種金融債券的金融機構,即丙方。

  第二條特種金融債券——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丙方發行的專門用於清償證券回購債務的有價證券。

  第三條抵押人——即本合同項下乙方,指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抵押資產為丙方發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進行擔保的第三人。

  第四條抵押權人——指丙方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券持有人。

  第五條抵押權——指在抵押擔保法律關係成立後,當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義務時,甲方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資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資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六條抵押資產價值由中國人民銀行指定或甲方確認的評估機構評定。

  第三章甲方宣告

  第七條甲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宣告: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出租、轉讓給第三人的,其出租、轉讓行為無效,甲方仍可對抵押資產行使權利;

  2.任何第三人對債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產生侵害,甲方有權提起訴訟;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再設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為無效;

  4.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只能用於防範特種金融債券到期兌付風險;

  5.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償債務,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記機關解除抵押登記;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每年投保財產險,並向甲方提供相關的證明檔案;

  7.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不足抵償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第四章乙方宣告及保證

  第八條乙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宣告及保證:

  1.乙方董事會已同意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進行抵押;

  2.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是乙方依法取得併合法佔有的;

  3.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上的建築物為乙方合法取得並具有完整的所有權;

  4.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權屬方面不存在任何爭議;

  5.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建築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6.設立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7.在本合同簽字前未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設立過任何抵押和轉讓;

  8.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9.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如在本合同簽訂之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並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通知甲方;

  10.根據《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定,甲方作為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債券持有人簽訂本合同,債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權,也可委託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權,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辯;

  11.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債務未獲清償前,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記管理部門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抵押登記;

  12.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將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13.乙方保證每年度依法進行營業執照年檢,並在其營業執照有效期滿之前,續辦工商登記手續。

  第五章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第九條本合同項下的被擔保的主債權是指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_________。

抵押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裝修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本著平等雙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乙方承包甲方裝修簽訂本合同。雙方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地址:___。

  二、工程專案及價格:

  1.工程專案:房屋裝修(採用包工包料及傢俱);

  2.工程總價為:___。

  三、甲方工作:

  1.開工三日前要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2.無償提供施工期間的工作場地、水源、電源等。

  3.參與工程質量施工進度的監督。

  四、乙方工作:

  1.施工中嚴格執行施工規範、質量標準、安全操作堆積、防火規定,安全、保質、按期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

  2.嚴格執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3.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各種責任。

  4.一年內如工程發生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維修、維護。

  5.須於___前完成所有工程專案。

  五、付款方式:

  甲方先預付工程款10%,工程進展期間再付25%,餘款必須於工程完工驗收後10天內一次性全部付清。

  六、工程變更:

  在施工期間對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如需變更,雙方應當協商一致。由合同雙方共同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及工期。工程變更協議,作為竣工結算和順延工期根據。

  七、工期延誤:

  1.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應當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2)不可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2.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誤,工期應當順延:

  1)工期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影響正常施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影響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責任造成工期延誤的其他情況。

  八、附則: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名:乙方簽名:

  日期日期:

抵押合同 篇7

  出借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借款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本合同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本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二條 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還款方式:

  按月結息,先付利息,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四條 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應徵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權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其他:

  第五條 借款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出借方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六條 出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的房產進行查詢和核實;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第二部分 抵押條款

  第七條 為確保借款方正當履行還款義務,借款方自願以其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給出借方,作為借款方歸還借款的擔保。

  借款方保證,該車輛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況。

  第八條 抵押期間,未經出借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賦予其它負擔。

  第九條 出借方應在借款方償還全部款項後三日內歸還抵押物品。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方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和費用,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品的抵押權;

  2、借款方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違約金,最高不超過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並承擔出借方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第十一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雙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並承諾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

  2、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 份, (部門或單位)留存 份。

  出借方(簽字) 借款方(簽字)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8

  抵 押 人: 身份證號碼: 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車輛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車輛抵押。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車輛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車輛型號及車牌號為:○1 和○2 。

  第二條 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 借款總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

  第四條 抵押車輛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車輛承擔維修、養護義務並負有保證抵押車輛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車輛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址: 地 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合同簽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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