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抵押合同範文集錦6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抵押合同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抵押合同 篇1
出借人/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姓 名:
身份證號碼: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姓 名:
身份證號碼: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友好協商一致,就甲方土地抵押向乙方借款事宜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信守。
第一條 抵押物基本情況
土地位於 ,甲方於 年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證號為: 。登記土地使用權面積為 ,用途為 用地,使用年限為 年,使用終止日期為 。
第二條 借款金額及支付方式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 甲乙雙方於本合同簽訂後15個工作日內進行抵押登記,並辦理合同項下債權公證。抵押登記和債權公證辦妥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甲方把上述借款打到乙方指定賬戶。
第三條 借款期限及借款利息
1.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
2.本合同生效日為甲方借出款項實際到達乙方指定賬戶之日。
3.乙方指定賬戶為:
開戶名:
開戶行:
賬 號:
4.期滿時乙方應將借款本息及其他應付費用全部結清;如乙方需續借,應提前15日提出申請,由雙方協商一致後再續簽協議;如果乙方提前還款應提前15日提出申請,在雙方協商一致並經甲方出具同意函後乙方才可以提前還款,但是已付利息不予以退還。
5. 本合同抵押借款利息,依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計算,並於每月一日計提利息。
7.乙方應在借款到期後將借款本金並按月將利息匯入以下指定賬戶:
開戶名:
開戶行:
賬 號:
第四條 抵押登記
甲乙雙方於本合同簽訂後15個工作日內辦理抵押登記,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完成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檔案交甲方保管。
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乙方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5日內協助甲方到法定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到期不償還借款的本金也不續簽借款合同,乙方構成違約,乙方除了按照合同利息約定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外,還應按借款總額每日萬分之五標準支付違約金。
2.如乙方有任何一期借款利息未按期足額支付,即視為乙方違約,甲方可要求乙方提前清償全部債務,清償全部債務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向公證處申請強制執行證書、請
求人民法院執行乙方擔保財產等。
3.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視情況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並可要求乙方支付借款總額百分之十的違約金。
4、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借款總額百分之十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乙方宣告及保證
一、乙方提供的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資料、資訊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除已向乙方書面披露的情形以外,甲方沒有任何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負債(包括或有負債)、違約行為、訴訟、仲裁事項或其他影響其資產的重大事宜未向乙方披露。
二、乙方對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擁有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處分權。該抵押物是依法可以轉讓的,且不存在任何爭議,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質押或者被採取其它強制性措施。
第七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
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八條 抵押權實現的費用
甲方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
一、與拍賣或訴訟有關的費用;
二、其他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抵押債權數額的部分歸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九條 合同變更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 抵押權撤銷
乙方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或者提前歸還抵押債權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抵押解除手續。
第十一條 未盡事宜
未盡事宜,各方需協商一致,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於甲方借出款項實際到賬之日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各項應付款全部結清之日終止。
本合同共4頁,一式5份,甲方2份,乙方1份,公證處1份,土地登記機構1份。 附件:抵押物宗地圖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2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債務人): (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與乙方協議約定。 乙方願為協議的履行提供擔保並簽訂如下抵押協議: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乙方協議約定的債權,數額為萬元。
第二條 抵押物
乙方願提供座落於 市_________路 號的_______房產作為乙方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
第三條 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範圍與乙方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範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 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並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 本抵押協議簽訂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乙方配合甲方辦理抵押物的評估並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乙方承擔。
第六條 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代表:
乙方: 代表:
_______年___月___日
抵押合同 篇3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方因與乙方簽訂的《 》共同開發專案收取乙方前期啟動資金,願將享有產權的商品房抵押給乙方。乙方經審查,同意向甲方支付專案啟動資金。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時甲方與乙方於 年月日 簽訂的《 》合同(合同編號: )的從合同。抵押期限 年,自抵押登記日起至甲方完成專案報批,登記手續後兩年止。
第二條抵押物
(1)房屋坐落 市區(縣) 街道(鎮) 路 樓 單元 層 號
(2)房屋型別: (3)房屋結構:
(4)房屋面積: (5)房地產價值:
(6)房地產權證編號 (7)購房合同編號
第三條 擔保範圍
抵押物擔保範圍包括乙方支付啟動資金本金、利息、罰息、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第四條 公證
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所在地或者雙方同意的其他地點的公證機關辦理合同強制執行公證,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五條 抵押物的保險
1.乙方應按雙方約定的期限,即甲方簽訂本合同到完成合作專案土地出資和合作專案報批,登記手續期間辦妥抵押商品房的保險,保險金額不少於房屋總價款,保險費由甲方承擔。
2.保險單須註明抵乙方為保險賠償金的第一受益人,並將保險單正本交乙方執管。
3.被保險的抵押物如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災害事故,甲方應當立即通知乙方,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獲得的保險賠償金應優先償還啟動資金。
4.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以外的人為毀損,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
第六條 抵押登記
1.甲方以所購買房屋作為抵押,抵押當事人雙方向房地產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申領抵押登記證明。在甲方申領《房地產其他權利證明》後,應將《房地產其他權利證明》、購房合同、保險單正本交給乙方執管。
2.抵押登記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3.甲方履行完主合同規定之義務即完成合作專案土地出資和合作專案報批,登記手續或取得乙方同意後,抵押當事人雙方向原房地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手續,並由乙方將購房合同、保險單正本退還甲方。
第七條 抵押物的佔管和責任
1.抵押物由甲方佔管。甲方在佔管期內應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抵押物人為毀損、滅失以及發生其他是抵押物價值減損的情況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復抵押物,或在 日內重新提供相應的經乙方認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2.已設定抵押權的抵押物,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以出售、轉讓、交換、贈與、出租、出借等方式處置抵押物。
第八條 抵押物的處置
甲方不履行主合同《 》乙方支付啟動資金時約定的義務時,乙方有權依法以該抵押物轉讓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九條 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的分配順序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及有關稅款
2.清償甲方所欠乙方啟動資金的本息。
3.其餘部分退還甲方,如有不足則向繼續向甲方追償。
第十條 合同糾紛的處理
在履行合同期間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抵押當事人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任命法院提出訴訟。合同經過公證後具有強制執行力的,乙方可想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房地產低階機構發給抵押登記證明之日起生效,甲方依約履行完主合同《 》與乙方約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告終結。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乙方二份;甲方、公證機關、房地產登記機構各執一份,副本按需確定。
抵押人(甲方):(簽章) 抵押權人(乙方):(簽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簽署地點: 簽署時間:
抵押合同 篇4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乙方因急需資金,現向甲方借款,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共計借給乙方人民幣元整(),借款協議簽訂後2日內支付。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個月,利息按
第三條、乙方為保證到期還款,以自己的房產作為抵押擔保,房產位於,房產證號為,土地證為。
第四條、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後5日內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及本息,除承擔歸還本金及利息外,還承擔借款金額10%的違約金。如到期後15日內仍不能還款時,乙方同意甲方有權處置抵押的房產,房屋作價元,借款數額經結算補足差價後直接抵償給甲方,雙方不再進行評估作價,乙方協助辦理過戶手續。
第五條、抵押房產如遇拆遷,甲方的權利在補償款或置換房的範圍內按第四條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房產借款抵押期間,乙方不得將房產出售、贈給、轉移、再次抵押給他人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乙方如違反以上規定,除承擔返還本金及利息外,還需承擔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還清借款時止。
出借人:
借款人:
抵押合同 篇5
鑑於甲方欠乙方貨款(或貸款)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為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抵押人: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和價值
1、名稱:_____.
2、數量:_____.
3、價值:_____.
第二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後五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並列出清單,經核實無誤後雙方在清單上簽名,加蓋公章,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負責暫管完整無損,一切倉儲及其它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保險:在合同生效後五天內,甲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倉庫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後的`財產過戶給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則從保險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賠償金作為歸還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條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內的銷售和監督
1、抵押物的銷售,仍由甲方負責,甲方應組織人員積極推銷,並將所銷售的貨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帳戶,作為償還欠款本息的資金來源之一。
2、甲方在與需方簽訂供銷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寫明款項匯入___銀行___分行___帳戶,即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在發貨之前,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銷售合同提交乙方審,在外地簽訂的銷售合同,應及時將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審定後方可發貨。
3、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提供財務計劃、物資庫存、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經濟資料,乙方認為必要時,有權進行檢查抵押物的庫存,銷售情況以及與抵押物有關的帳目資料,甲方應給予協助。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甲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十五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第六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和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___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
2、抵押物處分方式和程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價格由___市物價局作價。
4、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接下列順序使用。
第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第二:繳納抵押物的稅金。
第三:償還欠乙方貸款的稅金。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餘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七條 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並經___市公證處公證後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經___市公證處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債權文書。任何一方當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甲方:乙方:日期:
抵押合同 篇6
已經出租的房屋能否抵押?已經抵押的房屋能否出租?抵押權的實現與承租權的行使有無衝突?如何解決?這些都是房屋租賃、抵押中常見的問題。抵押權與出租權是房屋所有權人的權利,房屋所有權人將已抵押房屋出租的,租賃合同有效,但租賃權不能對抗抵押權。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六條規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抵押人,第三人因此可能不知道所購房屋上存在租賃關係,而與出租人建立買賣關係,該第三人是善意第三人。在此情況下,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另一種觀點認為,只有在動產取得問題上存在善意取得制度,不動產取得不存在善意取得問題,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是法定的權利,可以對抗任何第三人。
高階人民法院傾向第一種觀點。這樣處理有利於保護第三人的交易安全,在當前房價上漲形勢下,也可防止部分出賣人為反悔賣房,惡意與他人串通假造租賃合同關係,達到悔約的目的。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因此不能實現的,可以請求出租人進行賠償。
一、租賃的房屋能否進行抵押?如何實現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
出租人可以將出租的房屋進行抵押,房屋租賃不影響抵押權人實現其優先受償權。同時,抵押權的實現亦不影響房屋租賃合同的繼續履行,也就是說,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及於買受人。房屋租賃關係直接針對的是房屋使用、收益的權利,而抵押權針對的是房屋的交換價值,二者並無本質衝突,出租人可以對房屋行使充分的處分權。抵押權人對已出租的房屋同意抵押的,該風險由其自行承擔,抵押權人不能以該權利對抗房屋房屋租賃承租權。抵押權實現後,也不影響房屋租賃合同的履行。為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五條規定:“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抵押權實現後,房屋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有效”。
二、抵押的房屋能否進行房屋租賃?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抵押權與出租權是房屋所有權人的權利,房屋所有權人將已抵押房屋出租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效,但房屋租賃權不能對抗抵押權。《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六條規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後,房屋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房屋租賃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抵押人,第三人因此可能不知道所購房屋上存在房屋租賃關係,而與出租人建立買賣關係,該第三人是善意第三人。在此情況下,房屋租賃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另一種觀點認為,只有在動產取得問題上存在善意取得制度,不動產取得不存在善意取得問題,房屋租賃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是法定的權利,可以對抗任何第三人。筆者傾向第一種觀點。這樣處理有利於保護第三人的交易安全,在當前房價上漲形勢下,也可防止部分出賣人為反悔賣房,惡意與他人串通假造房屋租賃合同關係,達到悔約的目的。房屋租賃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因此不能實現的,可以請求出租人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