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學校交通安全協議書三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協議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協議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那麼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校交通安全協議書3篇,歡迎大家分享。
學校交通安全協議書 篇1
根據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及交通主管部門的規定,學生在往返學校途中不得搭乘社會車輛,特別是“三無”(無牌照、無駕照、無行車證)車輛。為加強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強化安全工作監管力度,控制和減少各類傷亡事故,保障學生生命財產安全,學校決定與學生家長簽訂如下交通安全協議書。
1、學校每週的升降國旗時,值周教師必須在校會上要求我校學生不得搭乘社會車輛,特別是“三無”車輛往返學校。學校對此項工作負有教育監管義務。
2、學校規定班主任在班會課上必須進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同時要求學生不得搭乘社會車輛,與家長進行溝通、勸導。
3、如果學生往返學校的道路存在坍塌阻斷或險情時,家長務必要親自接送自己的孩子,保證學生在途中的安全。
4、學生或家長若執意不聽勸導,仍要搭乘社會車輛特別是“三無”車輛以及超載車輛和不親自接送自己孩子往返學校造成不良後果的,責任由家長自負,一切後果與學校無關。
5、本協議一式兩份,學校一份,學生家長一份,本協議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學校(蓋章): 學生家長(簽字):
校長(簽字):
20xx年9月20日
學校交通安全協議書 篇2
為了加強學生道路安全工作,落實學校安全教育工作責任制,做到學校與家庭共同來關心學生的安全,促使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經學校與學生家長的共同協商,特立如下協議:
一、學校(幼兒園)要認真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法規、政策,加強宣傳力度,做到安全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二、中小學生、在園幼兒(以下統稱學生)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為了確保學生上下學途中的安全,學校要求學生家長上下學按時接送子女,積極履行監護職責。
三、學生家長要教育子女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未滿12週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腳踏車、三輪車,不滿16週歲的`學生不準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腳踏車;家長要教育子女,騎腳踏車不準帶人,不準駕駛摩托車等機動車輛。
四、學生家長嚴禁學生上下學乘坐無營運證、無駕照、超載及檢驗不合格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嚴禁學生乘坐駕駛員身心或技術狀態不佳車輛,嚴禁乘坐貨運車、農用車、殘疾人專用車等非規定客運車輛。
五、學生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共同宣傳安全知識,切實關心學生的安全,教育子女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各行其道,靠右行駛,不闖紅燈,不違章過馬路,不翻越護欄,不橫穿綠化帶;教育子女不在公路上踢球、溜滑板、做遊戲、追逐打鬧,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
六、本協議書一式三份,學校、學生家長、片區交通管理部門各執一份。
學生家長簽名:XXX
XXXX年XX月XX日
學校交通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雙贏教育培訓學校
乙方(家長):
少年兒童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青少年的健康成長事關民族前程,家庭幸福和社會穩定的大事。而保障他們健康安全的成長不僅要靠學校,還需要家長的積極配合,為了確保貴子女的安全健康成長,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學生(走讀生)安全責任協議,內容如下:
一、甲方現有兩種接送方式供乙方選擇,請乙方選其一。在括號內打“√”在橫線上簽名:
1、家長接送:學生由家長來校親自接回家,如未被按時接者一律留校待接,超過放學時間30分鐘,學生仍未被接須告知班主任事由,未通知的其留校待接期間所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2、學生自回:學生自行回家(走路或騎腳踏車回家)校外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希望乙方長期對小孩進行安全教育。
二、其它安全要求:
1、乙方應不準未滿12週歲的子女騎腳踏車上路,學生騎腳踏車不準帶人;禁止子女駕駛機動車輛;要求子女遵守交通規則,不闖紅燈,不搶道,不搭肩行,拐彎十字路口要小心,過馬路時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透過;不在公路上踢球、遊玩、奔跑、嬉鬧,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
2、家長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擔負著教育子女成長的義務,請遵照上述協議內容要求執行,切實擔負起對子女的監護責任。同時,甲方建議:你應充分利用各種機會過問子女在家、在校的表現,及時發現子女在學習、生活、思想上所遇到的困難,切實解決子女的後顧之憂,以便配合學校抓好教育工作。
班主任老師聯絡電話
家長聯絡電話
甲方:星之升英語培訓學校
乙方:
班主任簽名:
學生簽名: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