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王安石變法的相關歷史知識
王安石變法的歷史背景:北宋中期出現了嚴重的社會危機。
1.社會矛盾尖銳:土地兼併和遼、西夏政權的威脅產生了尖銳的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
2.積貧、積弱局面的形成:財政危機嚴重;軍隊戰鬥力低下。
時間:1069年,宋神宗即位後,起用王安石進行變法。
目的:富國強兵,鞏固封建統治。
王安石變法的主要內容:
1.理財(富國):
①青苗法(在每年青黃不接時由官府給農民貸款、貸糧,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
——增加了政府收入;限制了高利貸對農民的剝削,一定程度上緩和了階級矛盾。
②募役法(百姓可以出錢代役)
——保證了農民的勞動時間,促進了農業的發展;增加了政府財政收入。
③農田水利法(興修水利工程)
——水利工程的修建,保證了;耕地面積增加,農業生產發展;政府稅收增加。
④方田均稅法(下令全國清丈土地,作為徵收田賦的依據)
——清丈出大量隱瞞土地,增加了政府收入。
⑤市易法(設定市易務,出錢收購滯銷貨物,市場短缺時再賣出)
——限制了大商人對市場的控制;有利於穩定物價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收入。
⑥均輸法——限制了富商大賈對市場的操縱和對民眾的`盤剝,便利了市民生活。
2.軍事(強兵):
①保甲法——維持了農村社會治安;建立了全國性的軍事儲備;節省了大量的訓練費用。
②保馬法——馬匹的質量和數量提高;政府節省了大量養馬費用。
③將兵法——改變了兵將分離的局面,加強了軍隊戰鬥力。
④設軍器監——武器質量和產量都提高。
3.教育:
①改革科舉制度; ②整頓太學; ③惟才用人(選官制度)。
——有利於人才的選拔、培養和使用,為變法造了輿論,有利於改革的推進。
結果:最終失敗。
失敗原因:
①觸犯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遭到激烈反對。
②執行過程中用人不當,引起民間不滿。
③無法從根本上解決當時的社會問題。
性質:在不觸動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前提下,對生產關係進行區域性調整,是社會改良性質的改革。
王安石變法的評價:
1.變法措施的推行,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收入,加強了國家的軍事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
2.王安石變法促進了經濟發展,客觀上有利於社會進步。
3.變法以維護地主階級的統治為出發點,農民的處境沒有根本改變,負擔依然沉重。
4.王安石變法是封建地主階級針對北宋統治危機進行的改革運動,它不可能從根本上擺脫封建統治危機。
啟示與教訓:
1.改革是歷史發展的要求和產物。
2.改革是革除社會弊政,促進社會發展和國家強盛的重要手段。
3.改革是艱辛的,必然涉及到某些人的特權和私利,因而充滿阻力,甚至充滿了尖銳的鬥爭。因此,改革者要有遠見卓識,要有堅定的信念,行動要堅決徹底,要注意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