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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委託代理合同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15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律師委託代理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與_____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聘請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_____律師在上列案件中擔任甲方的_____代理人。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許可權按照甲方簽署的《授權委託書》為準。

  第三條乙方律師應當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盡職盡責地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受託事項,積極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證據、檔案及其他事實材料,並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甲方隱瞞事實或證據,或偽造證據,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及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甲方不得以下列理由要求乙方退回律師費:

  1、甲方委託乙方後,就同一事項另行委託他人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乙方接受委託後,案件在法院判決前,案件雙方和解或一方當事人撤訴的;

  4、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的。

  第五條律師服務費、辦案費用

  經雙方協商,甲方支付乙方律師費_____元人民幣。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差旅費、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檢驗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調查費以及徵得甲方同意後支付的其它費用屬辦案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六條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之日終止。

  2、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之日,是指有關機關作出判決、調解、裁定、裁決之日,或當事人庭外和解、撤訴之日。

  第七條送達

  為聯絡和送達開庭傳票、判決書、調解書等相關法律文書方便,甲方確認的甲方聯絡電話為:_______________;郵寄送達地址為: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電話通知相關法律文書內容,即視為乙方有效送達。如無法電話聯絡,乙方按上述地址的送達視為合法有效的送達,甲方地址變更的,應在變更後五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乙方依上述地址的送達仍為合法有效之送達,甲方因地址變更導致無法收取的法律後果由甲方承擔。

  甲方(簽章):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章):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2

  ______________(甲方)與___________公司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國浩律師集團(杭州)事務所(乙方)的律師擔任代理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為甲方與_________公司______糾紛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的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介紹案情,提供本案有關證據。乙方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已收合同代理費不退回且有權要求其支付風險代理費用。

  五、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特別授權。

  六、依照我國律師收費規定,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代理費:

  1、基本代理費:在本合同簽訂後五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性繳納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元;

  2、風險代理費:按本案全部處理完畢(包括但不限於協商、調解、判決、仲裁等)後甲方實際取得款項的百分之_____支付風險代理費,上述風險代理費用應在甲方實際獲得款項之日起五日內一次性付清。

  七、乙方律師辦理案件所需訴訟費、查檔費、差旅費等按國家規定由甲方負擔,

  八、本合同有效期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全部處理完畢止。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國浩律師集團(杭州)事務所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二零__年月日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方與廣州弘力物流有限公司因廣州市新錦龍塑膠助劑有限公司因運輸事同二審一案,由乙方委派律師擔任該案代理人,現經雙方協商達成委託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張錫深擔任甲方訴訟代理人。乙方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履行職務,則應另行委派律師接替,甲方協助辦理變更授權手續。乙方的代理義務、責任按《律師法》、現行律師執業紀律及道德規範執行。委託注意事項見合同附件《委託人須知》。《委託人須知》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二、甲方有責任如實陳述案情,提供掌握的全部證據、事實材料,及時通報案情。如甲方隱瞞、捏造事實等,或拖延、故意不告知乙方有關司法、行政部門辦理本案件的有關通知的,應自行承擔不利後果並承擔乙方的律師服務費損失,乙方並有權終止代理。

  三、根據《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廣東省律師服務政府指導價》的規定,本案實行全風險收費方式:二審維持原判決,甲方不須支付律師費用,二審變更判決:甲方不須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甲方支付律師費用壹萬兩千元。

  四、本案法院、仲裁機構收取的案件受理費、保全費,行政、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查詢費、鑑定費、公證費、翻譯費等,以及乙方差旅費(廣州市除外)等由甲方承擔。

  五、如發生甲方追加委託事項、當事人,或對方提起反訴、反請求等重大事件導致代理事項增多時,乙方有權要求依照《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廣東省律師服務政府指導價》增加律師服務費。否則乙方僅在原委託範圍內工作。

  六、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與乙方的委託關係,但甲方無正當理由解除委託關係的,乙方有權要求依照本合同第三條收取律師費用。

  七、甲方逾期繳納律師費或不合理的解除合同,且乙方已經著手辦理代理事項的,乙方有權追收其未付律師費及逾期付款違約金;乙方也可中止代理而無須通知甲方。

  八、乙方的許可權由甲方出具《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九、因本委託合同引起的爭議,雙方同意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叄份,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二審判決時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4

  (甲方)因 一案,現委託重慶市第××律師事務所(乙方)律師出庭代理/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 為甲方第 審代理人。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許可權是: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於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元,標的費 元。

  四、乙方為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 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重慶市××律師事務所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66565666

  年 月 日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5

  甲 方(委 託 方):

  乙 方(受 託 方):

  甲、乙雙方就委託 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二、委託許可權範圍: 。

  三、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師 、 及 擔任上述委託事項的承辦人員,甲方指定本單位 (家庭) 為聯絡人員

  聯絡地址:

  電話:

  四、代理收費的取費形式

  1.按收費標準收取;( )

  2.雙方協商收費;( )

  五、代理費用的收取:(依人民幣計算)

  1.代理費用為 元;

  2.辦案費用(交通、通訊、打字、影印、聯絡等)為 元。以上費用的的收取時間和辦法為 在代理活動中,乙方基於代理事務而必須開支的費用(交通、通訊、打字、影印、聯絡等)預計為 元,由甲方預交,乙方在結案提供相應的票據進行結算。

  六、甲方鄭重承諾:以上委託事項未經委託他人或已中止對他人的委託;隨案移送的一切材料及口述情況絕對保證其真實性;未對乙方隱瞞與案件相關的重大情況。否則,乙方有權隨時中止委託承辦工作,有關費用不予退還,並保留追索賠償的權利。

  七、乙方對委託承辦事務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八、委託事務進入代理階段後,乙方應盡責盡力履行相關法律程式,維護委託人的正當合法權益。但乙方不對所代理事務之結果承擔任何經濟責任。甲方並且不得因委託代理事項的變化或提前完成,而要求退減已交或應交的代理費額。

  九、代理律師業務中,乙方不對案件標的承擔經濟責任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承擔。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乙方須加蓋事務所合同章)後生效。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委託事項終止(以授權委託

  合同為範圍,含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訴等情形在內)。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提交岳陽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十二、以上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日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6

  甲方:___

  性別:男,身份證號:___

  住所地:___

  電話:___

  乙方:___律師事務所,住所地:___。

  甲方因叔父___工傷死亡一案(事),現委託乙方律師代理參與解決,經雙方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律師為甲方前述案(事)件的非訴訟代理人。

  二、對方當事人:__市__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___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並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材料。

  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有權要求其按普通代理標準支付基本代理費人民幣10000元。

  四、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均不得無故終止本合同。若甲方無故終止本合同,其應賠償乙方含預期利益在內的一切經濟損失;若乙方無故終止本合同,則不得向甲方收取代理費。

  五、乙方律師的代理許可權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上訴,代收賠償款項。

  乙方律師的代理義務自甲方足額支付了本合同第六條和第九條約定的費用並向乙方律師簽署授權委託書時開始,至全部代理費額度均可依本合同第七條確定時結束。

  六、在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手續費1000元,此費用除辦案律師存在重大過錯外不予退還。

  七、代理費支付辦法:以600000元額做為基數,按該基數的百分之20%為標準確定甲方應付代理費的額度,甲方應當在代理費額度可以確定之日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若存在逾期支付行為,按逾期支付部分的日千分之五加收違約金,直至付清止。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所接受對方當事人的錢款及財物均視為乙方的工作成果,並按值計入前款的代理費基數。

  當代理費可以按筆單獨確定時,甲方應單獨支付,方法及違約責任適用前兩款的約定。

  八、因本合同屬風險代理,案(事)件的結果直接決定乙方可得的代理費,故甲方做出撤回或部份撤回訴訟或仲裁請求、免除或部份免除對方當事人責任、或同對方當事人達成有關解決本案方面的任何協議,或者為其他有可能導致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代理費基數減少的行為,必須徵得乙方律師的書面同意,否則該減少部份仍計入計算代理費的基數。

  九、若因甲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直接導致本合同的委託目的沒有實現(如丟失關鍵證據直接導致案件敗訴),其應賠償乙方含預期利益在內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在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應向乙方交納人民幣500元作為辦案的交通、差旅、文印等費用。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和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採用如下方式解決: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二、本合同自簽字(蓋章)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代理律師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聯絡人:

  20__年4月22日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7

  地址:

  民事委託代理合同

  甲 方:

  身份證: 聯絡電話: (以下簡稱委託方)

  乙 方: 律師事務所 (以下簡稱受委託方)

  委託方因與 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 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一審、二審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 委託代理許可權

  具體代理許可權以甲方出具的《授權委託書》為準,《授權委託書》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 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一、二審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範》,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個人穩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檔案及其它事實材料,並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重大過錯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因調解、和解、撤訴等原因造成的本合同無需或不能繼續履行,均應視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甲方應依據本合同的約定全額支付代理費,但本合同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

  1、 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律師代理費:

  (1)代理費為

  (2)甲方首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費 萬元;

  (3)餘下的代理費待案件審結後 一次性收取

  2、乙方銀行:中國 銀行

  開戶行:中國 銀行 支行

  賬號:

  名稱: 律師事務所

  聯絡電話: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貴陽市外的差旅費、食宿費;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師實報實銷方式報銷上述工作費用,報銷以有關部門的正式發票為依據,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簽署後,如本案因增加訴訟/仲裁請求,或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反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情況時,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律師代理費。新增部分的律師代理費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否則,乙方僅在原委託範圍內工作。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過錯導致甲方合法權益蒙受損失的;

  3、乙方或乙方律師的行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十個工作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

  (二)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令甲方蒙受損失的,乙方應當在投保的執業保險範圍內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四)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依法予以訴訟。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後生效,至乙方律師完成委託事項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終止。

  2、完成委託事項指乙方代理本案至本案本審終結止(包括判決、調解、裁定、裁決、和解和撤訴等)或本合同特別約定的代理事項完成終止。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應發往本合同簽署頁列明的'地址。一方如果變更地址,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透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到達對方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簽收之日視為送達。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8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糾紛一案,委託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為甲方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許可權:

  六、根據司法部制定的《律師事務所處收費暫行辦法》第條第款的規定,甲方應在簽訂委託合同時向乙方繳納手續費人民幣元,結案後按訴訟標的(實得數額)%交付代理費。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為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XXX

  乙方: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9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因 一案,委託 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各方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收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為甲方與 糾紛案的 壹審 、貳審 、再審、執行代理人。(如需特別說明,在本合同中第十一條“另行約定”處補充。)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許可權:見授權委託書。

  四、代理費用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 元。律師辦案的差旅費、交通費、通訊費、文印費元。按照該種形式支付代理費用,甲方不得以判決結果未達到自身要求為由要求乙方退還費用。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一次付清。

  2、分段支付:

  2.1 固定費用:合同簽訂後三日內支付人民幣 元;律師辦案的差旅費、交通費、通訊費、文印費 元。

  2.2 風險費用:律師代理的程式審結(收到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或原告撤訴、原被告各方自行達成和解等)時支付:按照勝訴(或調解協議約定)標的金額的 %。按照執行到位財產價值金額的 %。

  2.3 為保證甲方能如期繳納風險費用,乙方自願將2.2款費用預繳至甲方賬戶,如到期需退回,乙方三日內退回。

  3、案件未經開庭即調解結案,乙方代理費用不予減免。

  五、雙方義務:

  甲方必須真實的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如因證據不足等甲方自身原因導致案件審理無法達到甲方滿意,甲方不得無理要求乙方退還代理費用。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必須勤勉盡職、忠於職守、認真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中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七、甲方未繳納應繳代理費之前,乙方有權不開展代理工作。如超過應繳納期限,甲方仍未繳納全部代理費的,乙方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協議,已收費用不退。

  如乙方在甲方未繳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則乙方除有權要求甲方如數繳清代理費外,還可以要求甲方按照每日百分之三支付未繳清款的違約金。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案本審終結止(判決、調解及撤銷訴訟等法律文書送達。)。

  九、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另籤委託代理合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十、如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 。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須附書面委託書):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址: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號: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10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一、甲方委託乙方________律師代理甲方,辦理相關的法律事務。

  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的許可權以及辦理的具體事項為:全權代理、特別代理:代為取證,代為與對方談判、和解、代為起訴、應訴、撤訴,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上訴,代為簽署和解協議,代為簽署法律文書,代為申請執行,代為接受對方給付的款物,代為接受法院的執行款物以及退回的訴訟費,執行費;以及代為辦理其他與該代理事務相關的事宜。

  三、甲方應當真實的向乙方陳述案情,提供相關的材料和必要的協助。

  四、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全面的履行職責,勤勉誠信,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五、辦理案件過程中所需要的訴訟費、鑑定費、保全費、執行費、工商查檔費等實際發生過的與案件有關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本案甲方按風險代理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共計收取甲方訴爭數額法院支援部分________%的代理費。具體支付方式如下:

  一、一審審判完畢收到判決書3日內支付________%;

  二、二審審判完畢收到判決書3日內支付________%;

  三、執行完畢收到執行款當日支付________%。

  1、乙方代理本案一審、二審及執行,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撤銷委託,甲方單方面撤銷委託,代理費條款繼續生效。訴訟費、保全費甲方預交________,多退少補,此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2、乙方在代理過程中,如能得到對方給付的賠償款或其他財產(甲方同意透過調解),代理行為終結,乙方收取調解數額15%代理費。

  七、本合同雙方蓋章或簽名後生效。甲、乙各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代理事務完結為止。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11

  甲方:

  乙方:山東XX

  甲方與乙方因一事發生糾紛,特委託乙方律師風險代理。

  甲方與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合同法》有關規定並參照行業慣例,達成如下風險代理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指派張暉東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

  其在調解、審理、執行程式中的代理許可權為:

  1、代為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談判,並設法達成實現債權的結果;

  2、代為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3、代為追加、變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5、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

  6、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

  7、代為申請執行,代為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8、其他委託人授予的權利。

  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項時,在徵得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承辦甲方委託的事項,並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二、甲方必須向乙方律師提供全部與該案件有關的資料並保證其真實性。

  甲方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導致出現不利於甲方的結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依約支付相應的費用。

  乙方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

  甲方委託乙方所辦理事項不得另行委託第三方辦理。

  案件需要財產保全時,擔保物由甲方提供。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律師對甲方瞭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現實債權,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約定的費用。

  四、本案訴訟請求標的為x元。

  乙方負責墊付訴訟有關的一切費用。

  乙方按從對方或法院執行庭實際收回金額的30%收取案件代理費(如收回 10000元,律師代理費為3000元), 在案件進展過程中按照各次回款數額分次結清。

  如收回實物,按法院執行庭核定的實物金額30%的比例收取甲方代理費。

  甲方在收取款項(或實物)的同時,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甲方不支付代理費的,乙方可從收回甲方的款項中扣除或對實物行使留置權。

  五、訴訟過程中,未經甲方、乙方協商一致,甲方另行委託他人代理、單獨撤訴、單獨與

  自行和解或擅自解除雙方風險代理合同,視為乙方完成代理任務,甲方應按照第四條約定訴訟請求的數額和約定代理費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拖欠代理費用的,每日按應付代理費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六、乙方律師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勞動,不僅體現在時間及體力上的消耗,更體現為對其知識和技能的運用。

  其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根據有關法律對案件事實的分析意見,對相關法律的詮釋及對案件處理在程式上或實體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選擇。

  七、發生爭議應按誠信、公平、合理原則處理,可調解也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

  雙方有互為對方保密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將爭議訴至媒體。

  八、雙方提倡使用書面方式,口頭行為不具有對抗書面材料的效力。

  九、風險提示:以下風險可能導致敗訴、案件久拖不決、無法執行等不利後果。

  1.個別案件審理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濫用裁量權;

  2.被告(第三人)喪失清償能力或下落不明;

  3.被申請人無財產或無足夠的財產可供執行;

  4.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據或者不提供原始證據或超過舉證時限提供證據。

  甲方應當認真閱讀本 風險提示並充分預測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

  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之日並全部收回錢物止。

  本案終結後,如甲方繼續委託乙方申訴等,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山東XX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12

  xxxxx(以下簡稱甲方)因糾紛一案,委託xxxxxx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為甲方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許可權:

  六、根據司法部制定的《律師事務所處收費暫行辦法》第條第款的規定,甲方應在簽訂委託合同時向乙方繳納手續費人民幣元,結案後按訴訟標的(實得數額)%交付代理費。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為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xxxx年xx月xx日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13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乙 方:

  代表人:

  地 址:

  甲方因與 訴甲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現自願委託乙方的律師為代理人。根據《律師法》及《 律師條例》的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第一條 代理事項與許可權

  代理事項: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作為上述案件的代理人,參與該案的法律事務。

  具體代理許可權以甲方出具的《授權委託書》為準,《授權委託書》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附件。

  上述甲方委託乙方辦理的法律事務,乙方指定 律師作為代理人具體操辦。如根據案情乙方確實需要轉委託其他律師中介機構辦理的,乙方須徵得甲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1、如實陳述案情,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檔案、資料及必要的證據材料,並保證上述檔案資料真實、有效、合法。

  2、依照本協議第四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用。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律師(或律師助理)應當根據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代理許可權認真負責地辦理上述案件的再審代理等法律事宜,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有違反法律法規、律師執業紀律和怠於履行代理義務等行為;因乙方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律師法》的規定進行賠償。

  3、嚴格履行保密義務,在辦理委託事項期間及委託事項辦理終結後,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洩露其因從事代理行為而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或其他甲方保密事項,並不得在其他場合或其他案件中使用或提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資料、檔案。

  4、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報告案件進展情況及將來的工作計劃,如有任何突發事件應隨時通報甲方。

  5、乙方需指派甲方選定的律師構成乙方的一項合同義務。

  第四條 律師費用

  甲方按商業險保險金額人民幣100萬元扣減甲方商業險實際賠付金額的餘額的20%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代理費不足一般代理的按一般代理費計算。依據本所已與貴司簽訂的總委託代理協議約定的內容,甲、乙雙方確認本案一般代理費一審為3500元,二審按一審金額的50%收取。律師費支付至下列帳號:

  戶 名:

  開戶行:

  帳 號:

  乙方可以透過和解以及法院調解、判決等方式進行代理工作,甲方在該案判決結案或者和解、調解協議簽署後五日內按照上述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乙方進行調解、和解應當徵得甲方同意。

  本合同到期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工作費用。

  第五條 合同的解除與索賠

  1、乙方消極履行或違反本合同項下的代理義務及約定,致使甲方的權益受到損害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賠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要求乙方退還已付的律師代理費用。

  2、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隱瞞實情的,有權終止代理。

  3、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可以解除合同。

  第六條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

  第七條 爭議解決條款

  任何因本協議的規定引發的糾紛,應先由協議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至 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的成立、效力、解釋和履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本協議中所有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被解釋為本協議之組成部分,或構成對其所指示之條款的限制。

  3、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附件、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14

  合同編號:xxx

  甲方(委託方):xxx

  乙方(受託方):xxx

  甲、乙雙方就委託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二、委託許可權範圍:

  三、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師、及擔任上述委託事項的承辦人員,甲方指定本單位(家庭)為聯絡人員,聯絡地址:電話:。

  四、代理收費的取費形式

  1。按收費標準收取:xxx

  2。雙方協商收費:xxx

  五、代理費用的收取:(依人民幣計算)

  1。代理費用為元;

  2。辦案費用(交通、通訊、打字、影印、聯絡等)為元。以上費用的的收取時間和辦法為在代理活動中,乙方基於代理事務而必須開支的費用(交通、通訊、打字、影印、聯絡等)預計為元,由甲方預交,乙方在結案提供相應的票據進行結算。

  六、甲方鄭重承諾:以上委託事項未經委託他人或已中止對他人的委託;隨案移送的一切材料及口述情況絕對保證其真實性;未對乙方隱瞞與案件相關的重大情況。否則,乙方有權隨時中止委託承辦工作,有關費用不予退還,並保留追索賠償的權利。

  七、乙方對委託承辦事務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八、委託事務進入代理階段後,乙方應盡責盡力履行相關法律程式,維護委託人的正當合法權益。但乙方不對所代理事務之結果承擔任何經濟責任。甲方並且不得因委託代理事項的變化或提前完成,而要求退減已交或應交的代理費額。

  九、代理律師業務中,乙方不對案件標的承擔經濟責任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承擔。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乙方須加蓋事務所合同章)後生效。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委託事項終止(以授權委託合同為範圍,含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訴等情形在內)。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提交岳陽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十二、以上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xxx;乙方(章):xxx

  甲方代表:xxx;乙方代表:xxx

  地址:xxx;地址:xxx;

  電話:xxx;電話:xxx

  開戶行:xx;開戶行:xx

  賬號:xx;賬號:xx

  簽約地點:xxx

  簽約時間:20xx年xx月xx日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15

  委託人(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託人(簡稱乙方):

  地址:

  甲方因與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參與辦理以下事務:

  就雙方糾紛一案提起訴訟一事進行代理,具體內容為代為起訴,參加一審或二審審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同意指派本所楊文戰律師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甲方指定XX為代表為與乙方的聯絡人。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承辦律師的代理許可權為特別授權: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提出並進行和解;對一審不服提起上訴。

  第三條、參考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律師費規定及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繳納的代理費為:XX元。具體繳費辦法為:協議簽訂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乙方為辦理甲方委託的事務所發生的實際開支(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出差補助費、相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和資料複製費等),由甲方負擔。支付辦法為:據實支付。

  第四條、甲方應如實向乙方的承辦律師陳述案件事實,提供有關證據材料;按時支付委託代理費及相關費用;清償乙方承辦律師在處理代理事務過程中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所致實際損失。

  第五條、乙方承辦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在代理許可權內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積極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對方當事人的委託;及時交付代理過程中所收受的有關物品、孳息及其他財產;依法賠償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不履行上述義務或對乙方承辦律師代理活動不配合,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依約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乙方承辦律師因故無法從事上述代理活動,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絡,進行協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後,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師代理甲方委託之事宜。

  第八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費應如數退還。

  第九條、如本案訴訟中當事雙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訴,就反訴事宜是否委託乙方代理及相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條、甲方非因第八條原因解除委託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約繳納代理費或拒退所收代理費。乙方非因第六條原因解除委託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所交代理費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非依約定或協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結案(一審或二審判決/調解/裁定)止。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甲方:

  代表人:

  聯絡電話:

  傳真:

  電郵:

  乙方:

  受託律師:

  聯絡電話:

  傳真:

  電郵: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