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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協議書

合夥人協議書集合15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我們該怎麼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合夥人協議書,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合夥人協議書1

  退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乙、丙三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合夥經營_______公司,現因甲方與乙、丙兩方發生嚴重分歧,現提出退夥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就甲方退夥事宜約定如下,以資共同信守: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正式退出合夥。

  第二條甲、乙、丙三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甲方____________元,甲方確認本協議簽字之日已收到上述款項。

  第三條甲方退夥後,合夥事業某些事項需要甲方予以協助完成的,甲方有義務予以配合,如變更有關登記事項、變更有關協議主體、履行未完結的合同等。

  第四條甲方應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配合乙、丙兩方辦理證照變更手續。變更手續辦理完畢之前由乙、丙兩方方負責執行合夥事務,行使負責人權利,承擔負責人義務。變更證照所需費用按照下列第_____種方式執行。

  1.甲方支付證照變更手續所需的一切費用;

  2.全體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分擔。

  第五條證照變更手續辦理完畢之前,乙、丙兩方不得以甲方或者合夥企業的名義對外從事超出合夥企業經營範圍及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事務。

  第六條甲、乙、丙三方承諾對雙方合夥、退夥事宜俱無隱瞞。任何一方隱瞞事實,損害另一方合法權益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以《合夥企業法》的規定為準。自甲、乙、丙三方雙方共同簽字後生效,一式叄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為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甲方退夥後,____公司在甲方退夥前已經產生的任何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由乙、丙兩方承擔償還責任。

  第九條甲方退夥後,____公司在證照變更手續辦理完畢之前新產生的任何債權債務,乙、丙兩方新設的主體(以下簡稱"新設主體")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任何債權債務均與甲方無關,由乙、丙兩方享有及承擔。

  第十條甲、乙、丙任何一方或幾方違反協議約定的,應當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非因法定事由或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中止或終止履行本協議。

  第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甲、乙、丙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甲、乙、丙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爭議,可以由甲、乙、丙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五條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夥人協議書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三條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合夥團體名稱:

  第六條團體經營場所:

  第三章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及合夥期限

  第七條合夥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夥人的合夥權益,使本合夥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第八條合夥經營範圍及期限: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設計、施工、預結算專案,合作期限為1年(20xx年5月12日至20xx年5月11日)。

  第四章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合夥人共3個,分別是:

  1、住所(址):,證件名稱:身份證,證件號碼:;

  2、住所(址):,證件名稱:身份證,證件號碼:;

  3、住所(址):,證件名稱:身份證,證件號碼:;

  以上合夥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注此內容為全體合夥人共同商議後補充到本協議)

  第六章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按季度結算)

  第十一條合夥團體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1、採取工薪制度,每月5號按3000元/月發放,並記錄存檔。

  2、按季度結算處於盈利狀態時,按利潤的15%作為流動資金,10%作為固定資產(不得以時不能挪用),剩餘75%平均分配,並記錄存檔

  3、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合作團體的共同財產。

  第十二條合夥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

  按季度結算處於虧損狀態時,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根據其具體金額平均分配到合作人,並及時將其上交到合作團體中,並記錄存檔。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七章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5、合夥人享有否票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合夥人協議書3

  甲: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自願合作經營餐館專案,總投資為45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 萬元,乙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 萬元,丙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 萬元。

  第二條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雙方共同經營,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職責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餐館固定資產和盈餘按照取得的銷售淨利潤的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丙方 %的比例分配。

  第五條每年餐館總銷售利潤進行分配或再投資,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決定權按出資比例多少來界定。

  第六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能夠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第七條本協議一式叄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負責餐館的管理及日常事務。薪酬為底薪 元+ %利潤提成,經營期間乙、丙兩方均有權瞭解餐館的賬務及經營狀況。

  第九條本協議有效期:只要三方繼續合作,本協議持續生效。

  第十條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透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合作三方中如果有一方提出退出合作的須提前一個月向其他兩方提出,退出金額按退出時餐館資產比例來返還,返還期限不超過天。

  第十二條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三條協議解除

  1、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三方同意終止協議的

  3、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餐館有損害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合夥人協議書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和管理優勢,經營,使合夥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店名為: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__

  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為: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XX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已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齊,由合夥負責人________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根據各合夥人的出資的情況按出資比例歸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____________、

  2、獎金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出資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方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在單筆交易額為____________萬元內全權進行交易。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專案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在經營期間,合夥收支款項統一在銀行設立的以賬戶上流轉,由負責保管和收銀,負責記賬。每(雙月或一季度)月底結算,並製作結算單。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例如1、2、3、。

  應由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有違反,以其業務獲得利益的倍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在同一個城市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及其他了理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夥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按指印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

  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夥人協議書5

  退夥人:_______________

  (甲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鑑於:

  1、甲、乙、丙三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合夥經營________公司,現因甲方與乙、丙兩方發生嚴重分歧,現提出退夥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就甲方退夥事宜約定如下,以資共同信守: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正式退出合夥。

  第二條、甲、乙、丙三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甲方________元,甲方確認本協議簽字之日已收到上述款項。

  第三條、甲方退夥後,合夥事業某些事項需要甲方予以協助完成的,甲方有義務予以配合,如變更有關登記事項、變更有關協議主體、履行未完結的合同等。

  第四條、甲方應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配合乙、丙兩方辦理證照變更手續。變更手續辦理完畢之前由乙、丙兩方方負責執行合夥事務,行使負責人權利,承擔負責人義務。變更證照所需費用按照下列第種方式執行。

  1.甲方支付證照變更手續所需的一切費用;

  2.全體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分擔。

  第五條、證照變更手續辦理完畢之前,乙、丙兩方不得以甲方或者合夥企業的名義對外從事超出合夥企業經營範圍及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事務。

  第六條、甲、乙、丙三方承諾對雙方合夥、退夥事宜俱無隱瞞。任何一方隱瞞事實,損害另一方合法權益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以《合夥企業法》的規定為準。自甲、乙、丙三方雙方共同簽字後生效,一式叄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為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甲方退夥後,________公司在甲方退夥前已經產生的任何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由乙、丙兩方承擔償還責任。

  第九條、甲方退夥後,________公司在證照變更手續辦理完畢之前新產生的任何債權債務,乙、丙兩方新設的主體(以下簡稱"新設主體")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任何債權債務均與甲方無關,由乙、丙兩方享有及承擔。

  第十條、甲、乙、丙任何一方或幾方違反協議約定的,應當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非因法定事由或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中止或終止履行本協議。

  第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甲、乙、丙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甲、乙、丙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爭議,可以由甲、乙、丙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五條、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夥人協議書6

  合夥人(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合夥人(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茲就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 訂立的合夥契約,因合夥人經營理念不一致,甲方決定退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合夥企業的發展實際,甲方宣告退夥並經其他全體合夥人同意議定如下撤資契約: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乙雙方經營的_______,位於_______,經甲乙雙方協議協商同意:___________甲方於20______年6月 ______日退夥,脫離合夥關係。

  第二條 資金來源及比例:___________

  1、______年______月,甲乙雙方共同投資______元合夥開辦了 ,雙方約定,甲方負責財務管理,乙方負責經營業務及人員管理。

  2、 甲方共投資______萬,佔投資的 ;乙方共投資 ,佔總投資的 _______。

  第三條 自甲方退夥後即自20______年2月______日起, 由乙方所有,該______日後運營盈虧、賦稅、債務、債權及一切經營事務與甲方無關。

  第四條 合夥期間內一切運營費用由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五條 合夥截止20______年6月______日為止,收支決算經甲乙雙方會算完畢,甲乙雙方均確認兩方之間就合夥決算無互欠債務,日後任何一方均不得有任何主張或請求,雙方確諾絕無異議。

  第六條 對甲方老公 為合夥企業提供的勞務,乙方應給予相應勞務費用 ______元。

  第七條 甲方撤資回款具體金額為:___________,乙方應於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結清甲方款項。

  第八條 本契約一式兩份,退夥人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

  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 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日期:_______

合夥人協議書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普通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應自覺遵守本協議,本協議有關規定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三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本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第四條

  合夥企業的名稱:

  第五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夥目的、經營範圍及合夥期限

  第六條

  合夥目的:

  第七條

  合夥經營範圍:

  第八條

  合夥經營的期限為2年,自合夥企業成立之日起開始。

  第四章 合夥人的姓名及住所

  第九條

  合夥人共三個,分別是:

  1.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2.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3.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以上合夥人為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九條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如下:

  1.合夥人:

  以位於 土地及地上廠房出資,作價20萬元,總認繳出資6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

  2.合夥人:

  以貨幣出資20萬元,總認繳出資6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

  3.合夥人:

  以貨幣出資20萬元,總認繳出資6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

  首期實繳出資 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個月內繳足。

  第十條

  以土地及地上廠房出資的合夥人,其必須保證對該土地擁有完全的使用權,對該房屋擁有完全的所有權,第三人不得向合夥企業就該土地及房屋主張權利。

  第十一條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負擔方式

  第十二條

  合夥企業的利潤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第十三條

  合夥企業的虧損按照以下方式分擔:

  第十四條

  合夥企業每半年結算一次,對前一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根據本協議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協商確定。

  第十五條

  合夥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夥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六條

  合夥企業對與其無關的債務不承擔責任,對合夥人在本合夥企業成立之前由其個人經營或合夥經營而產生的債務不承擔責任。

  第七章 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十七條

  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 執行合夥事務,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八條

  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夥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合夥人為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合夥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第十九條

  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二十條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透過的表決辦法。

  第二十一條

  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二十二條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第二十三條

  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應當每兩個月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一次,報告內容包括: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八章 入夥與退夥

  第二十四條

  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三)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

  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夥人退夥。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第二十七條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二十五條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八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夥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第二十九條

  合夥人退夥的,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第三十條

  退夥人退夥時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三十一條

  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按照本協議第十二條的約定分擔虧損。

  第九章 合夥企業的財產

  第三十二條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合夥企業的財產由全體合夥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三條

  合夥企業進行清算前,合夥人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但《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三十五條

  合夥人依法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合夥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三十七條

  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三十八條

  合夥人在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時,合夥人可以透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按照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事後打不成仲裁協議時,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章 合夥企業解散、清算

  第三十九條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員;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法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七)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四十條

  合夥企業解散應當按照《合夥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第四十一條

  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依照本協議第是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四十二條

  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登出登記。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出現法律、法規和協議未明確之事項時,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協商確定。

  第五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五份,合夥企業存一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合夥人: 年 月 日

  合夥人: 年 月 日

  合夥人: 年 月 日

合夥人協議書8

  甲方: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係,共同經營,使合夥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組織名稱、合夥經營專案

  合夥組織名稱為:__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專案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第四條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工資、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夥人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會議決定。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除名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夥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夥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夥人退夥後,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夥組織中佔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年度合夥組織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夥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夥期間,未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夥人書面同意該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第七條合夥人會議、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合夥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夥人會議由合夥事務執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夥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夥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夥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夥人在合夥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透過,一般事項決定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夥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須經合夥人會議中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透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1)推舉合夥事務執行人;

  (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專案,擴充套件業務;

  (3)對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合夥人協議書9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丙: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丁: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夥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夥期限,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甲__________以___(實物或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二)合夥人乙______________以___(實物或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三)合夥人丙______________以___(實物或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四)合夥人丁_________________以___(實物或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五)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並分別約定密碼後存入-----銀行。

  (六)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依法依協議分割。

  第六條: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同存款,共同取款。

  (一)合夥人甲---(從事什麼工作)

  (二)合夥人乙---(從事)

  (三)合夥人丙---(從事)

  (四)合夥人丁_____--(從事)

  (五)共同存款,共同取款按約定各自輸入密碼後存取。

  第七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_______________以各合夥人各自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_______________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合夥人各自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_______________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八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_______________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_______________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_______________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九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_______________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_______________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_______________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三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_______________

  合夥期限屆滿;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被依法撤銷;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_______________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_________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七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七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年內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五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有合夥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六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兩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合夥人協議書10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館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餐飲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餐館,使合夥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餐館名字為:

  經營場所位於:

  面積: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經營專案為特色餐館,範圍包括菸酒銷售。

  第四條合夥期限合夥期限為年,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姓名)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乙方(姓名)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xx年xx月xx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分配: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專案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合夥人協議書11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於____年___月__日在設立,出資總額為人民幣x萬元。其中,甲方佔x%出資額,甲方願意將其佔合夥企業x%的出資額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現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出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出資轉讓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佔有合夥企業x%的出資,根據原合夥企業合夥人協議規定,甲方應出資人民幣x萬元,實際出資人民幣x萬元。現甲方將其佔合夥企業x%的出資額以人民幣x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x日內按前款規定的幣種和金額將股權轉讓款以現金(或銀行轉帳)的方式分x次(或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出資額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出資沒有設定質押,保證其出資未被查封,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

  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合夥企業盈虧(含債權債務)分擔: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企業自雙方簽字之日起15日內到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辦理變更登記後,乙方成為上述受讓“企業”財產的合法出資者,本協議書生效後,乙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和合夥人之間的合夥人協議的約定分享合夥企業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各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x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協議書的變更或解除:

  甲、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見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x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方應友好協商x解決,如協商不成,向企業登記註冊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署生效。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後15日內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x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到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壹份。

  轉讓方:

  受讓方:

  ____年___月__日

合夥人協議書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根據《民法典》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就甲方和乙方退夥事宜約定如下,以資共同信守:

  甲、乙、丙、三方合夥開辦了,性質為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經營者(負責人)為________________,註冊號為:_________。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丙方出資_________,上述出資已全部到位。

  2、甲方、乙方自願退出合夥(實際是甲方、乙方自願轉讓合夥期間的股權),丙方同意甲方、乙方退夥,並且丙方同意作為受讓人就甲方、乙方在合夥中的股權受讓。

  3、甲方和乙方在三方合夥中的股權經三方共同評估作價為(大寫):_________元人民幣(小寫:_________元整)。

  4、丙方作為三方合夥人之一同意甲方和乙方的股權評估作價,並且同意支付甲方和乙方共計(大寫):_________元人民幣(小寫:_________元整),作為甲方和乙方退出該合夥的股權轉讓金。但是三方合夥期間因經營該店面所產生的有關費用必須如實告知並由三方共同負擔(如: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費、稅費、房屋租金、物業管理、及經營小吃時採購產生的對外債務等一切費用)。

  5、丙方自受讓該店面之後該店面所有的經營權甲方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6、基於三方之間的信任,丙方自願於20____年12月31日之前不得將該店面轉讓於他人(第三人)。

  7、甲方和乙方於本協議簽字時生效並正式退出該合夥。

  8、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甲、乙、丙、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爭議,可以由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人民法院裁決。

  10、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協議書13

  第一條合夥宗旨

  安全、和諧、規範、進取。

  第二條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振揚物流園、貴陽市金燕路金穗辦事處大窪村。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物流園經營管理

  第四條合夥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_______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____元各出資人民幣_______萬元。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_______萬元,6月30日前交足_______萬元。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二)退夥

  1、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2、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經營事由。

  3、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振揚物流園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a、未履行出資義務;

  b、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振揚物流園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振揚物流園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支付合夥債務;

  委託_______為合夥經營決策人,其他合夥人不參與經營決策。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振揚物流園的名稱繼續經營原振揚物流園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已全部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全體合夥人,擔任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4、清償後如有剩餘,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在各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式四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章):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夥人協議書14

  合作人:甲(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人:乙(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共同經營管理餐飲店,共同投資、共同承擔風險,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事項

  甲乙雙方共同投資、經營餐飲店(下稱“該店鋪”),該店鋪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工商登記負責人為_____________,經營範圍為_____________。現該店鋪由乙方獨自經營,乙方同意甲方出資加盟該店鋪,雙方共同利用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期限

  雙方合作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

  第三條投資約定

  (一)該店鋪總投資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元整,雙方根據該店鋪包括裝修裝潢、設施裝置、原材料、加盟費等一切經營有關固定資產進行評估後的最終總價值)。

  (二)雙方各自出資情況如下:

  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元整),

  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元整),

  其中甲佔投資總額的_____%、乙佔投資總額的____%。

  第四條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該店鋪盈餘(利潤)按照雙方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如存在盈餘,雙方應於每月___日前對前一個月的盈餘進行結算,雙方簽字確認後方可進行結算利潤盈餘,禁止一方私自結算盈餘。

  (二)該店鋪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出資比例在15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出資手續和定力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二)退夥。

  1、需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退夥需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並經對方同意。

  3、未經雙方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六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一)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二)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三)出售合夥的產品(服務、貨物等)、購進常用貨物。

  (四)支付合夥債務。

  第七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利益按投資佔比分配。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特別約定

  (一)未經雙方一致確認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________品牌在_________________市範圍內進行經營活動(包括獨自開店經營、或與他人合夥開店等)。未經雙方一致確認同意,禁止任何一方參與經營與本合作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甜品餐飲專案。

  (二)雙方確認,該店鋪包括但不限於裝修裝潢、設施裝置、原材料、加盟費等共計______元,全部資金已由乙方出資完成,現雙方同意,甲方自簽訂合同之日起以相同金額出資,出資形式:以支付房租、原材料等店鋪經營所需的一切開支作為出資,直至甲方出資部分與乙方投資部分持平為止。

  第九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夥人協議書15

  合夥人一:

  身份證號:

  合夥人二:

  身份證號:

  現合股(合夥)開辦,全面實施多方共同投資、組建、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過以上 方合夥人的平等協商,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出資的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萬。

  1、出資的形式:

  2、出資的形式:

  3、出資的形式:

  4、出資的形式:

  5、出資的形式:

  6、出資的形式:

  7、出資的形式:

  8、出資的形式:

  9、出資的形式:

  10、萬,佔公司股份。出資的形式: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1、股權份額以第一條出資金額及佔有公司股份比例為準。出資各方以佔有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各方按佔有股份比例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

  2、每年一月份彙總上一年度公司盈虧狀況,以作為各股東股利分配依據。公司盈虧狀況清算完畢後進行上一年度股利分配。

  3、出資金額 利大於等於10%,則按實際股權比例分配股利。如果小於10%,則以入股總金額10%的利息支付股東。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 年 月 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日止。至期限截止日後,如公司正常經營,各方無意退出,則合同期限以年為週期自動延續。

  2、入股、退股,出資的轉讓

  A、入股: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入股各方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B、退股:

  ①在本合同註明的合夥期限內,如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退股;

  ②如執意退股,對退股時公司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

  ③退股人的股利分配以退股時公司盈利狀況結算清單為標準,按50%股利發放,入股本金三年後予以返還,如退股人三年內有從事本行業行為,入股本金不再返還。

  ④如一方或多方不願繼續合夥,經各方共同商討透過,而踢出一方或多方,則被踢出方,被迫退出時,將按被踢出時公司財產盈利狀況進行當年被踢出前月份股利分配,並以實際股利分配金額的50%進行賠償,與本金一同發放被踢出者如多次給公司造成損失以至於損害其他股東利益,在對公司損失進行估算及賠償後,方可執行正常被踢出原則。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給公司與合夥方造成損失的,應按實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並不再發放當年紅利。入股本金三年後予以返還,如退股人三年內有從事本行業行為,入股本金不再返還。

  3.、出資的轉讓:轉讓人需在合同起始之日六個月後至合同終止之日前提出轉讓宣告,在所有股權人共同商討通過後,允許個體股權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自己出資的,轉讓時其他股權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股權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股對待。如個體股權人私自轉讓股權,則以退股對待轉讓人,並私自受讓人股權作廢。

  4、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可終止:

  ①合同日期屆滿,全體股東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②合夥事業不能完成;

  ③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④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進行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股份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先以公司共同財產償還,合夥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5、糾紛的解決

  股東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四、職能分配及議定事項

  在公司成立後,所有股東應以不違反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為準則,本著以公司利益最大化為目的,給公司及員工創造一個和諧、穩定的生產及生活環境。

  經所有股東共同協商,委託作為公司總經理,全權統籌協調處理公司事務。其他部門負責人由所有股東共同協商指定。

  公司日常運作由總經理及各部門負責人共同協作完成,其他非指定部門負責人不參與公司管理。

  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係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後方可執行:

  1、各部門負責人的指定及罷免;

  2、新產品或裝置的引進;

  3、公司再投資事項;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等。

  5、公司每月要進行一次盤點,股東一起參與結算。

  6、公司公章由___保管,賬目由____保管.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股東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 份,公司及股東各執一份,自各方簽字確認後生效。

  七、如個別股東無視本合同條款及公司規章制度,任意作為,其他股東可對其踢出,並不再分配當年紅利,入股本金三年後返還。

  簽名處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