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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工作制度

員工工作制度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員工工作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員工工作制度1

  一、保衛學校:外人進校必須進行登記,無關人員不得隨便進校。晚上和週六週日對各教學樓、辦公樓、前後操場等要經常巡視檢查,保證安全。物品出校門必須有相關領導簽發的出門證。

  二、飲水供應:按時為師生供應熱開水,作好熱開水的管理工作,防止發生燙傷事故。

  三、收發信報:收發信件、報刊雜誌,寫好名單交有關辦公室和人員。

  四、接喊電話:來電及時通知有關人員或記錄下來再轉告。不得貽誤,影響工作。

  五、打掃衛生:打掃傳達室、校門口、及附近的地面衛生,確保環境乾淨、整潔。

  六、大樓開閉:上班時準時開啟學校各處大門。下班時檢查學校各處門、窗,按時鎖門。

  七、傳達室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工作中既要堅持制度,又要熱情接待,態度各藹,文明禮貌。

  八、加強對外來人員的管理。維護好學校正常的教學工作秩序。上級來校聯絡或檢查工作,門衛應熱情接待,並及時通知有關領導。

員工工作制度2

  為更好地整合各種教育資源,加強學校與家長之間的溝通與合作,積極發揮家長的各種優勢,共同實現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教育目標,將我校打造成高素質、高水平、高質量的未成年人思想教育陣地。特制定校外輔導員的如下工作職責:

  1.主動關心、指導少先隊工作,經常深入各班各年級理解學生的情況;

  2.協助策劃少先隊活動,每學年至少開展一次校外有意義的活動,積極整合各種教育資源,協助學校擴大與社會各方面的聯絡;

  3.幫助少先隊成員制定、調整階段目標,檢查、分析階段目標的達成情況;

  4.主動與學校指導老師和政教處聯絡,加強溝通和交流;

  5.配合政教處做好學生的思想道德,革命傳統、愛國主義,遵紀守法等教育。

  6.關注孩子的的心靈成長,收集和反饋學生的心理活動,開展生命、吃苦、節儉、親情、感恩、公德、耐挫等方面主題教育,促使學生品學兼優和全面發展。

員工工作制度3

  各部(室)、**物管中心、各管理處:

  現將員工工資、福利及工作制度作如下調整:

  一、關於發放加班費及休息的規定

  (一)員工在國家法定節日(春節3天,五一3天,國慶3天,元旦1天)上班的,每天計發10元加班費。

  (二)保安員、保潔員、綠化工可按每月1天休息,也可累積分一次或幾次休息,具體時間由管理處安排。

  二、關於工齡補貼的規定

  員工自入職之日開始計算工齡。

  (一)保安員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到年終可享受300元工齡補貼,滿二年可享受400元,滿三年或以上可享受500元。

  (二)工齡補貼一律在春節前發放,中途離職的,不享受工齡補貼。

  三、關於工資制度的調整(注:下列工資指轉正後工資)

  (一)保安:保安班長工資分A:1100元/月、B:1050元/月、 C:1000元/月。

  保安員工資分A:950元/月、B:900元/月、C:850元/月。

  (二)清潔工工資分A:650元/月、B:600元/月、C:550元/月。

  (三)綠化工工資分A:750元/月、B:700元/月、C:650元/月、 D:600元/月(綠化技工略)。

  (四)工資級別的調整每季一次,由管理處負責人或部門負責人根據員工本季工作表現等情況進行調整。

  (五)試用期工資按原規定不變。

  四、關於住宿制度的調整

  (一)在公司工作滿二年的員工可根據實際情況,自由選擇在小區內住宿或到小區外住宿。

  (二)符合條件的員工需在外住宿的,應填寫"員工外宿申請表",經審批同意後到小區外住宿,公司將不再為員工保留床位;如需重新回到小區住宿的,應填寫"員工內宿申請表",由管理處安排床位。

  (三)員工外宿應確保管理處隨時能聯絡到人,如出現無法聯絡而造成不良後果的,員工將承擔相應的處罰。

  五、關於伙食制度的調整

  (一)除**花園因地理位置偏僻而需保留食堂外,其餘小區食堂一律取消,員工(管理處管理人員除外)每月發放240元伙食補貼,由員工自行安排。

  (二)公司按"定額控制,超額自負"的原則,為內宿員工提供洗澡熱水器用煤氣。

  (三)員工上班時用餐的規定

  1、保安員就餐時間:午餐為12:30—14:00,晚餐為18:30—20:00,每人每餐20分鐘;夜宵時間由管理處具體安排。保安員就餐應在指定地點,具體就餐順序由班長安排。除夜宵外,其餘時間一律不得在小區內自行煮食。日班保安員用完早餐上班,夜班保安員下班後再用早餐。保安員上班時間可由管理處根據保安員意願及結合小區實際情況進行安排。

  2、保潔員、綠化工就餐時間由管理處具體安排, 一律不得在小區內自行煮食。

  (四)**花園管理處設食堂工作人員一名,食堂只提供保安員、保潔員就餐,管理人員如需到食堂就餐,按每餐4元的標準自行付款。保安員、保潔員每月240元的伙食標準不包括內宿員工的熱水器煤氣費用。食堂需將每日、每月的支出情況公開,由就餐人員監督,就餐人員每月投票一次決定食堂工作人員的去留。

  六、關於離職時工作制服處理的調整

  員工離職時,將領用的工作制服全部退還給所在部門,如損壞或丟失應按價賠償。

  七、關於崗位保證金規定的調整

  員工離職時,如無特殊原因,應全額退還崗位保證金。

  八、以上通知

  第一、二、三項自20xx年4月1日起執行,第四、六、七項自20xx年3月4日起執行,第五項由管理處具體安排。凡與本通知有牴觸的,以本通知為準。

  二OO三年三月三日

  抄報:集團公司李副總經理、總經辦、人事部

  **市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二0XX年三月三日發

員工工作制度4

  一、學生公寓保潔員在學校宿教科的領導下,認真履行保潔職責。

  二、保持公共衛生間、洗漱間清潔乾淨,無雜物、無汙跡、無蜘蛛網,大小便池內無糞便堆積,便池應定期用藥水沖洗。

  三、保持大廳、樓梯、走廊地面、牆壁、窗臺的清潔乾淨,不許有雜物堆放,無蜘蛛網、痰跡。

  四、上班時間發現水龍頭等公共設施損壞或下水道堵塞,應及時向宿教科報告。

  五、上下班時間:

  上午:7:40——11:30

  下午:2:20——5:20(夏季作息時間)

  上午:7:40——11:30

  下午:1:50——4:50(冬季作息時間)

  六、保潔員除負責打掃衛生外,應在上班時間內作好衛生保潔工作,不允許遲到、早退。

  七、完成宿教科佈置的其他任務。

  為了把學校環境衛生工作做好,使"清潔校園"工程長效發揮作用,整體提升本學校環境整治建設水平,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保潔員工作制度:

  1、保潔員須具備愛崗敬業,認真負責的態度,吃苦耐勞的精神,遵紀守法,做好工作,按時上下班,有事請假;

  2、認真負責對本人管理區域的清掃、清潔,教學區每天至少清掃4次;生活區每天至少清掃2次,對學校主要幹道公共場所至少清掃2遍,並保持全天整潔。督促檢查學校環境的整體衛生,制止在任何過道上亂堆、亂放、亂倒垃圾、渣土、糞便、髒水等;

  3、所有保潔員垃圾清運到指定地點,,確保學校環境清潔;

  4、負責本人管理區域垃圾箱的管理,對自己使用的工具、車輛保持清潔,確保垃圾收集處置設施正常、規範、安全使用,到管好、用好、愛護好所配備的各種衛生潔具和自己保管的用具,上班時間內,必須穿保潔服裝;

  5、做好學校內師生財產的管理工作,如見陌生人進入校區或學生宿舍,應及時報告上級領導。對在工作當中撿到的財務應及時上交給上級領導,不得佔為己有;也不得將在清掃工作中撿到的廢紙、飲料瓶等帶出校外。如有違反者,對其進行警告,對於屢犯者對其解除勞動關係;

  6、對全校教職工亂倒亂放垃圾現象必須進行及時制止,對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向上級領導彙報;

  7、對於保潔員學校只提供用於置放清潔工具的房間,不得私自將房間挪作它用(所有保潔員不提供住宿);

  8、學校保潔員實行聘任制,聘任合同一年簽訂一次。在年度考核中,如工作責任心差,又不能完成任務,將進行及時調整,重新招聘。

  管理辦法

  1、有事實行請銷假制度。有事提前向主管領導請假,並把自己的工作安排妥當。

  2、學校按月給保潔員發放勞動工資。

員工工作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努力實現學院會計工作程式化、規範化、制度化,保證學院經濟活動中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要求,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會計管理,是指對會計記賬、算賬、報賬、用賬、內部稽核、會計分析、會計檔案以及會計人員管理等會計事務的操作和控制過程。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內部稽核,是指對學院日常會計工作中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等,由財務負責人或指定人員進行的內部稽查與稽核活動。

  第二章 會計崗位和會計人員配備

  第四條 學院財務人員按辦學協議由各家股東方委派,根據學院會計業務需要,財務處崗位分為:財務負責人(負責全面管理、稽核、會計電算化)、主辦會計(負責固定資產核算、總賬報表、財務成果核算)、出納、工資核算、消費卡管理崗位(負責工資核算、學生事務支出核算、髮卡中心管理、檔案管理)。財務負責人可以根據業務需要調整崗位設定,但須取得主管院領導的批准,並且符合內部稽核之規定。

  第五條 財務處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會計人員參加業務培訓;結合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需要,對會計人員工作崗位進行定期(二至三年)或不定期的換崗、輪崗。

  第六條 校辦產業會計人員由學院委派,委派人員列入會計人員輪換範疇,其工資由學院財務處按月發放,不得另外享受各派入單位的人員待遇。

  第七條 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離職。

  第八條 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財務負責人監交;財務負責人交接,由院長監交,必要時董事會可派人監交。

  第九條 會計人員交接應編制移交清冊,列明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收據發票、檔案、會計軟體資料磁碟、各種密碼和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移交清冊須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日期、姓名、職務、清冊目錄及意見;清冊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第十條 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

  第三章 會計憑證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在稽核原始憑證時應注意:是否附合學院財務管理制度所規定的程式、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是否用雙面複寫紙套寫、有無填制單位的公章、有無超過該收據發票限額、更正處有無加蓋開票單位公章。

  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辦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二條 會計核算過程中,需要自制的原始憑證,必須具備會計憑證的所有要素,憑證的名稱、填制日期、填制單位、經濟業務內容及有關人員簽章等。

  第十三條 為保證整齊裝訂單據,自制憑證的儘可能參照裝訂憑證的大小設計,以便查閱和儲存。

  第十四條 會計憑證、票證的購買、印刷,由財務處統一安排。對

  有價憑證必須嚴格管理,專設登記簿對印刷、購買、領用的各種有價票證進行登記。

  第十五條 教職工借款憑據,必須附在記賬憑證之後。收回借款時,應當另開收據,不得退還原借款收據。

  第十六條 財務人員根據稽核無誤和符合學院報銷程式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分為銀行收款憑證、現金收款憑證、銀行付款憑證、現金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

  第十七條 記賬憑證必須具備以下內容:填制日期、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人、稽核人、記賬人、財務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付款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電算化記賬憑證要加蓋制單人員、稽核人員、記賬人員及財務負責人印章或簽字。

  除結賬或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外必須附有原始憑證。如一張原始憑證涉及多張記賬憑證的,不附該原始憑證的記賬憑證應註明所附記賬憑證的編號。

  第十八條 記賬憑證的業務摘要要簡單扼要;記賬憑證填制完經濟業務事項後如有空行,應當自最後一筆金額數字下至合計數上的空行劃線登出。

  第十九條 檔案管理人員應當將記賬憑證連同附件按類別和編號順序,摺疊整齊按期裝訂成冊,並加具封面,註明單位名稱、年度、月份和起訖日期、憑證種類、起訖號碼、由裝訂人在裝訂線封籤處簽名或蓋章。

  對於數量過多的原始憑證可單獨裝訂保管,在封面上註明記賬憑證日期、種類、編號,同時在記賬憑證上註明“附件另附”和原始憑證名稱及編號。

  第二十條 原始憑證不得外借,因特殊原因需要複製時須經財務負責人批准,並在專設的登記簿上登記,並由提供、收取人員簽名。

  從外單位取得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並註明原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財務負責人和院長批准後,才能代作原始憑證。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財務負責人、院長批准後代作原始憑證。

  第四章 會計賬簿

  第二十一條 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必須採用訂本式賬簿,必須逐日結出餘額。由於實行電算化後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和往來總賬每年終集中打櫻

  第二十二條 啟用會計賬簿時,應當在賬簿封面上寫明單位名稱和賬簿名稱。賬簿扉頁上應當附啟用表,內容包括:啟用日期、賬簿頁數、記賬人員和財務負責人,並加蓋名章和單位公章。記賬人員和財務負責人調動工作時,應當註明交接時期、接辦人員或者監交人員姓名,並由交接雙方簽名或蓋章。為保持會計記錄連續性,會計人員交接時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賬簿,不得另立新賬。

  第二十三條 各種賬簿按頁次連續、認真、正確地逐筆登記,不得跳行、隔頁,如果發生跳行、隔頁,應當將空行、空頁劃線登出或註明“此行空白”、“此頁空白”字樣,並由記賬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第二十四條 每一賬頁登記完畢時,應當結出合計數(本頁、本月或本年)及餘額,在本頁最後一行和下頁第一行的摘要欄內註明“過次頁”和“承前頁”字樣,並將合計數與餘額結轉次頁。

  第二十五條 賬簿記錄發生錯誤,不準塗改、挖補、刮擦或者用藥水消除字跡,不準重新抄寫。

  登記賬簿時發生錯誤,應當將錯誤的文字或數字劃紅數登出,但原有字跡必須仍可辨認,並由記賬人員在更正處蓋章。對於錯誤數字應當全部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錯誤的數字。

  由於記賬憑證引起賬簿記錄錯誤的,應當按更正的記賬憑證登賬。

  第二十六條 實行電算化後,總賬、明細賬視核算業務量大小一個月或一個季度定期打櫻

  第二十七條 月末應及時結賬,在“本月合計(本年累計)”欄下面通欄劃單紅線,年終結賬後在全年累計發生額下面應當通欄劃雙紅線。

  年度終了,要把各賬戶餘額結轉到下一年度,並在摘要欄註明“結轉下年”,在下一會計年度新建有關會計賬簿的第一行餘額欄內填寫上年結轉的餘額,並在摘要欄註明“上年結轉”字樣。

  第五章 會計報告與分析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所稱會計報告,是指學院對內部、外部提供的反映學院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報表或檔案。

  第二十九條 財務處不得隨意編制和對外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會計報表。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篡改會計報表的有關數字。

  第三十條 會計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報送及時。

  第三十一條 對外報送的財務報告,應當依次編寫頁碼,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當註明:名稱、地址、所屬期間、送出日期、並由董事長、財務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對外單位提供的會計資料,須經院長或董事長同意後方可提供。

  董事長對財務報告的合法性、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學院財務報告按月份、年度進行編制。月度財務報告簡稱月報,指月度計算報告;年度財務報告簡稱年報,指年度決算報告。財務報告應包括三部分:

  (1) 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現金流量表、費用支出明細表、有關部門要求填報的其他報表;

  (2) 會計報表附註;

  (3) 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三十三條 現金流量表在沒有另外規定時按年編制;對外報送的會計報表僅指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現金流量表及所送部門要求填報的其他報表;

  第三十四條 學院應就學期、年度的財務資料及有關的計劃統計等資料對經濟活動過程進行比較和分析,即經濟活動分析。經濟活動分析應在財務情況說明書的基礎上全面、系統地反映各項經濟活動情況,另外還要就學院經營過程中如何提高資金使用效果、降低費用支出及提高經濟效益等提出意見和建議。

  經濟活動分析各項指標分別由歸口管理處室進行分析,財務處負責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分析,綜合編寫經濟活動分析報告,透過經濟活動分析來尋找、改進和檢查問題。

  第三十五條 會計報表的報出時間為:月報為在次月5日前報出;年報為次年元月20日前報出。月度財務情況說明書報順延二個工作日,學期、年度經濟活動分析順延五個工作日。

  第三十六條 在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前,必須按照本院制定的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流動資產管理制度》、《財產清查和賠償制度》等要求,進行全面資產清查和債權債務核實工作。

  第三十七條 學院今後的校辦產業如系獨立法人且歸屬學院直接管理的,應按照《合併會計報表暫行規定》進行合併會計報表。本院合併會計報表有關制度待有必要時另行制度。

  第三十八條 實行電算化報表的,應設專人負責軟體的操作、運用,並注意保密工作。

  第三十九條 財務部門對內提供的財務報表所反映的會計資訊應力求真實、準確、完整,並按照《合作辦學協議》的規定,向投資者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第六章 內部稽核

  第四十條 學院財務處應設兼職稽核人員,按會計制度規定進行內部稽核工作。

  第四十一條 內部稽核,分為會計憑證稽核、會計賬簿稽核、會計報表稽核三類。

  第四十二條 會計憑證的稽核,是按上述規定要求來審查、複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及記賬憑證的正確性。

  第四十三條 會計賬簿的稽核,是按上述規定要求來審查、複核賬戶設定的合理性和賬簿登記的正確性。

  第四十四條 會計報表的稽核,主要審查、複核應編報的報表是否齊全;格式、手續是否完備;數字是否真實可靠;各項指標是否與有關賬簿記錄資料相符;各表之間有關數字是否銜接;定額、指標的完成情況;財務活動是否合理、合法以及審查對外提供的會計資料等。

  第四十五條 內部稽核可採用複核、調查、審閱、分析、抽樣等辦

  法。為相互制約,防止弊端,除各類報表由財務負責人負責稽核外,其他稽核應由財務負責人委託熟悉財務業務的會計人員負責,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

  第四十六條 稽核人員對憑證、賬簿、報表的稽核不得拖延。原始

  憑證、記賬憑證每天覆核,各類報表每月複核,各類賬簿不少於每季審查一次。稽核人員對稽核的憑證、報表要簽名或蓋章。

  第四十七條 稽核人員在稽核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根據有關標準、

  規定及時糾正,並經常交流情況,總結經驗、教訓,以不斷完善各項財務管理。

  第七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四十八條 本制度所稱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是學院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

  第四十九條 根據學院具體情況,會計檔案分為以下四類:

  1、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彙總憑證,收據存根,其他會計憑證。

  2、會計賬簿類:日記賬、總賬、明細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備查賬簿及其他賬簿。

  3、會計報告類:月會計報表、年會計報表、財務情況說明書、經濟活動分析、年度預算及其他財務報告。

  4、其他類: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會計工作移交清冊、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學院財務制度、支票領用登記本、財產清查底冊、磁碟備份資料,其他應當儲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

  第五十條 凡列為會計檔案管理的資料,應及時立卷、歸檔。會計檔案一般應在次年3月底前全部歸檔。

  第五十一條 會計憑證要按月按序裝訂成冊。會計賬簿在會計年度

  終了,編報年度決算後,按規定劃好雙紅線封賬,抽出空頁,按實際使用賬頁編寫順序頁碼,裝訂成冊。其他會計資料按時序分類立卷。

  第五十二條 對土地徵用及重大固定資產的買賣單據、工資名冊、

  債權債務單據、交通肇事、工傷事故的處理、涉外會計材料及有關必要延長保管期的其他會計資料,要另行組卷。會計檔案分類、編號、採用年流水法及分類流水法排列。

  第五十三條 對會計檔案的管理與利用要做到安全。按規定,財務處儲存一年後,要移交給檔案部門管理。檔案部門保管的會計檔案,不得任意拆封,如要拆封須會同財務處一起共同拆封。重新裝訂,須經雙方加蓋印章。在不具備移交的情況下,財務處要加強管理,要有專櫃存放,不得隨意堆放,以免造成毀損、散失。

  第五十四條 要建立《會計檔案查閱登記簿》(附表1),詳細記錄

  查閱會計檔案的時間、內容、單位、查閱人員姓名、介紹訊號碼、領導審批意見等內容。會計檔案原件原則上不得外借,外單位和本單位各部門需查閱時,要經學院分管領導同志批准並辦理登記手續。

  第五十五條 會計檔案保管人員,對保管的會計檔案應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附表2)。會計檔案的保管時間,按財政部、國家檔案局的有關規定執行:

  1、會計原始、記賬、彙總憑證15年;

  2、總賬、明細賬、日記賬、登記簿、輔助賬簿、會計移資清冊15年,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25年;

  3、銀行對賬單、銀行餘額調節表5年;固定資產卡片在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保管5年;

  4、月、季財務報告3年;

  5、會計年度決算、涉外會計憑證、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燬清冊永久保管;

  6、學院財務制度、資產清查底冊、經濟活動分析及其他需保管的會計資料在不少於3年視情而定。

  7、磁碟備份資料由備份資料中需保管年份最長的資料而定。

  第五十六條 會計檔案的移交與銷燬。會計檔案在保管期內,因管理人員調動,應按保管清冊清點,辦理交接手續。單位合併或撤銷,應向併入單位或主管單位辦理移交手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應清冊上簽名蓋章。

  第五十七條 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燬時,事先應提出銷燬意

  見,進行清點、編報《會計檔案銷燬清冊》(附表3),報董事會或原主管單位批准後,會同有關部門共同鑑定並派員監銷,銷燬後,有關人員要在銷燬清冊上籤章,未經批准銷燬的會計檔案,不得銷燬。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八條 本制度未涉及的會計管理事宜,均按國家對高等院校相關會計制度要求規範操作。

  第五十九條 本制度由學院財務處負責解釋,並負責予以修訂或另行補充規定。

員工工作制度6

  1、充卡員應具有廉潔自律、公正無私、熱情為師生服務的思想品德和工作作風。

  2、充卡員每天三餐開飯前半小時到達充卡房①方便學生飯前充卡。②檢查兩食堂的終端卡機及機房的裝置執行是否正常,如發現故障能處理的應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向總務處、資訊中心彙報,請求維修。

  3、每餐開完飯,點好現金、打好單、做好備份,整理好機房方能離開。

  4、向師生出售飯卡,應嚴格按學校規定價格發售,不得隨意提價或降價。

  5、飯卡只限師生在食堂就餐消費用,充卡員不得給學生從卡中取走現金。教師離校、學生畢業、退學等確需退卡領現金,應由本人寫領條,班主任簽字證明,領導審批方可辦理。

  6、師生在食堂消費刷錯卡,若需充卡員在電腦中衝減金額必須由食堂負責人簽字方可衝減。

  7、學生開戶及掛失、開通必須由本人出示學生證,方可給予辦理。

  8、每天下午下班時,應打掃好機房衛生,檢查機器裝置,以備第二天早餐能正常執行。

  9、當天師生充卡現金,應於當日與財務結清,並如數上交。

員工工作制度7

  裝飾公司管理制度,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增強企業的經營活力,開拓經營市場,規範企業內部管理,本公司員工的日常上班如下規定:

  一.裝飾公司設計部規章管理制度:

  1. 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考勤制度,不準遲到、早退。衣著整潔,儀表端正;

  2. 對客戶文明、禮貌,不講髒話;

  3. 中午不允許喝酒、XXX;

  4. 人員電腦應專人專用,如人為損壞,由當事人賠償。上班期間不允許利用電腦玩電子遊戲看影片等與工作無關事宜,影響本公司形象者;罰款最低500元;

  5. 不允許無故到其它公司亂竄,洩露公司內部事項;違者罰款10000元;

  6. 遵守與客戶約定的時間,按時洽談,出方案;

  7. 按時參加公司的例會及各類活動,不允許遲到或無故不到;簽到簿作為唯一遲到早退記載,遲到一次50元。月遲到超過3次者底薪、提成減半。設計師需互相監督,如發現存在包庇行為,重罰;

  8. 未經公司允許,以低於公司標準報價簽約者,由於設計造成失誤者,設計師承擔責任;並承擔連帶罰金;

  9. 私下不允許收取客戶設計費或訂金,不允許設計師以公司名義接私單;不允許設計師代買主材,如被客戶投訴屬實者,承擔處罰;如被公司發現的,直接辭退,當月工資底薪清零;不許從事第二職業,不得擅用公司之名來謀取私利。

  10. 上班無故遲到、曠工者,按公司考勤管理辦法嚴格執行;嚴格遵守公司作息時間,曠工早退者,同第七條;

  11. 每月休息4天,為串休工作日,上班請假須提前3天找公司經理批准後生效;並簽寫請假條上交,凡口頭請假均視為無效;

  12. 每天定時收拾各自辦公區域,做到整潔明亮。如未達到標準者,罰款20元;如有異議,到會計部索要本月工資,自行離開;

  13. 嚴守公司秘密,嚴禁私自將公司的檔案、技術資料帶出。不允許私自挪用或私藏客戶定金、工程款,違反者嚴肅處罰;

  14. 設計師有責任對所設計的工程協助辦理中期增減項並簽字,如因設計師未簽字的增項款,不計入提成範圍;如因設計師原因,增項款未被收回或未達到公司標準。設計師承擔處罰,提成減半;

  15. 拖延不能辦理中期增減項所造成的損失,設計師承擔責任;

  16. 不論任何原因、任何情況,在公司與客戶與員工發生爭執,承擔處罰;

  17. 以上日常工作行為規範,請各設計師嚴格遵守,違反規定者,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0-500元的罰款和警告;

  二.裝飾公司工程管理制度施工單位負責人招聘(晉升)制度

  1. 招聘負責單位為裝飾公司質管中心--工程管理部;

  2. 施工單位負責人(專案經理)應聘(晉升)條件:

  3. 招聘(晉升)程式:應聘(晉升)者報名----工程部經理稽核其提供的資料(個人資料、施工隊伍工人資料)---- 面試(口頭考核、書面考核)----總經理對固定施工工人施工能力考核----總經理對施工實景考核;

  4. 錄用:考核合格的應聘(晉升)者交納壹萬元工程保證金、質量押金後(或由其墊資壹萬元)簽署錄用協議;對其所屬施工工人按招聘程式進行考核招聘並進行上崗前培訓。

  三.裝飾公司市場部管理制度

  1. 嚴格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不準遲到早退。

  2. 著裝、談吐、儀表要得體大方。

  3. 應把一天的工作在下班之前向主管領導彙報。

  4. 要有團隊精神,主倡員工之間的團結合作理念。

  5. 每天要保持良好的心態,去開拓市場尋找市場。

  6. 不許從事第二職業,不得擅用公司之名來謀取私利。

  7. 要以誠待人,與客戶要保持良好的關係。

  8. 對工作要有極強的責任心,做事從公司的整體利益出發,不要把任何個人感情帶到工作中。

  9. 應勤奮工作、積極開拓市場,為公司建立一個廣泛的網路關係。

  10. 要熟悉市場、人工費、材料費及材料的品種、規格、用途等。

  11. 對客戶要用普通話流利的講出家庭裝修施工過程。

  四.裝飾公司材料採購人員制度

  1. 材料採購人員應本著對公司高度負責的態度,在保證材料質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公司經營成本。

  2. 本公司的材料採購由設計人員確定品種、規格;由工程部負責詢價;在洽談過程中必須由兩人以上參加。

  3. 材料採購人員應熟悉建材市場,熟練掌握市場行情。積極採取各種有效手段保證材料的及時供應。

  4. 大宗材料的採購應當事先簽定供銷合同,並報集團財務中心存檔。

  5. 材料採購人員在購銷過程中翫忽職守、以權謀私,在材料質量、價格上給公司造成 損失的,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直至辭退;情節嚴重的可追究其法律責任。

員工工作制度8

  1、目的

  為進一步規範物流公司員工行為,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企業執行力和核心競爭力,特依據集團公司的相關規定製訂本條例。

  2、適用範圍

  公司所有職級的正式合同工、試用期合同工及勞務派遣員工。

  3、原則及定義

  3.1公司本著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的原則,實行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引導員工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規範員工的日常行為。

  3.2公司對員工的各項處理決定應當公開進行,但涉及到個人隱私及公司商業機密的除外。

  3.3公司對員工違紀處罰應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根據情節輕重,由公司相關職能部門依據本辦法進行相應的處罰。

  3.4員工對公司的處罰決定有陳述、申辯的權利。若員工對所受懲罰存在異議,應於接到處分決定後3日內向綜合部提出書面申述意見,也可直接向上一級部門申述。

  3.5員工對管理人員的違規管理,可向上級部門檢舉。

  4、流程

  4.1員工符合獎懲標準需進行獎懲者,由受獎懲員工所在部門依據該員工的需獎懲情況填寫“獎懲申請單”,書面向上級部門提出獎懲本部門職工的建議。

  4.2物流公司綜合部對受獎懲員工所在部門填寫的“獎懲申請單”及提出的建議,進行稽核後向集團公司上報,經集團公司批准後實施。

  4.3獎懲申請批准後由物流公司登記、存檔,三級、四級獎懲同時進行通報。

  5、獎罰方式及等級

  5.1獎罰方式分為:通報表揚(批評)、經濟處罰、辭退

  5.2員工獎勵分為四個等級:

  一級:表揚

  二級:嘉獎

  三級:記功

  5.3員工懲罰分為四個等級

  一級:批評

  二級:警告處罰20元處罰30元

  三級:記過處罰80元

  四級:記大過

  6、行政獎勵標準

  6.1公司員工有下列事蹟之一者,給予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特殊或重大交辦任務者。

  (2)維護團體榮譽,有具體事蹟者。

  (3)熱情服務,好人好事有具體事蹟者。

  (4)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

  6.2公司員工有下列事蹟之一者,給予嘉獎。

  (1)對於公司管理,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有成效者。

  (2)節能降耗有成效者。

  (3)遇有災變,勇於負責,並處置得當者。

  (4)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之案件者。

  (5)具有其他較大功績,足以表揚者。

  6.3公司員工有下列事蹟之一者,給予記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災變,奮不顧身,極力搶救減少損失者。

  (2)保護公司財產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實際功績者。

  (3)維護公司重大利益,竭盡全力,避免重大損失者。

  (4)具有其他重大功績,足為其他員工之表率者。

  6.4公司員工有下列事蹟之一者,給予記大功。

  (2)創新發明方面,對公司確有重大貢獻者。

  (2)一年內記功三次者。

  (3)具有其他特殊功績者。

  7、行政處罰標準

  7.1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警告。

  (1)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躺臥、睡覺者。處罰300元

  (2)因過失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3)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4)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5)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者。

  (6)衣冠不整,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者。

  (7)語言不雅及其他不良行為影響公司形象者。

  7.2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記過。

  (1)因疏忽導致裝置或物品材料損壞或傷及他人者。

  (2)在工作場所喧譁、嘻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者。

  (3)投機取巧,隱瞞矇蔽,謀取私利者。

  (4)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製造事端者。

  (5)未經允許,在中午時間喝酒者。

  7.3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記大過。

  (1)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2)洩漏公司商業機密者。

  (3)遺失經管之重要檔案、機件、物件或工具者。

  (4)擅自變更工作方法導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5)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者。

  (6)違反安全規定措施導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7)造謠生事,散播謠言導致公司形象嚴重受損者。

  (8)未經允許參加合作單位(如汽車修理廠等)宴請者。

  7.4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嚴重後果,經查證屬實者,除追究經濟責任、刑事責任外,報經主管部門核准,給予辭退解除勞動合同:

  (1)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失者。

  (2)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者。

  (3)無正當理由曠工滿十五日者。

  (4)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者。

  (5)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拒絕接受者。

  (6)組織、煽動怠工,或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重擾亂公司秩序者。

  (7)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導致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8)以權謀私,收受他人賄賂,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

  (9)在公司內外打架鬥毆、聚眾鬧事,對公司聲譽造成惡劣影響者。

  (10)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11)蓄意損壞公司車輛等財物者,故意洩漏公司商業機密,致使公司蒙受損害者。

  (12)發生重大投訴事件,在社會上造成嚴重負面影響者。

  (13)對投訴人打擊報復者。

  (14)偷竊公司(如偷油等)或他人財物者。

  (15)以批發價截留捲菸、倒賣假煙,截留煙款,違反煙草公司規定者,導致嚴重後果,經主管部門核查屬實者。

  (16)因過失或違規操作,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責任者。

  (17)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

  7.5一人有兩種以上違規違紀行為的合併執行。

  7.6二人以上共同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根據情節分別處罰。

  7.7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規違紀的,按其所教唆、脅迫、誘騙的行為導致的後果進行處罰。

  7.8部門違反本條例的,處罰直接責任人;由部門主管指使的,同時處罰該部門負責人。

  7.9員工違紀有下列情形可從輕處罰或免除處罰

  (1)情節特別輕微的。

  (2)主動承認錯誤、配合相關部門調查並及時改正的。

  (3)因他人脅迫或誘騙的。

  8、注意事項:無

  9、附件:無

員工工作制度9

  一、崗前準備

  1、上班前完成個人內務,如換工作服、化妝等。

  2、更換完公司制服後將個人物品在衣櫃裡擺放整齊,佩戴好工牌;私人物品不要在賣場出現(如:衣物、鞋、水杯等),做營業準備工作。

  3、按規定的班次上下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更換班次,必須事先徵得主管批准,辦妥手續。

  二、崗上要求

  1、不可遲到,不可早退;上班遲到5分鐘以內罰款5元,遲到5-10分鐘罰款10元,11-20分鐘罰款20元,超過20分鐘罰款30元,如有虛報瞞報,處於2倍罰款;如發現代打卡現象,扣相關人員每人50元。(按打卡機時間為準,每月底核對)。

  2、上班時間不要看報紙、雜誌、玩手機等;保持工作場所安靜,手機調為震動檔;不得趴桌臥椅。

  3、無論多麼忙碌都應以顧客為第一,沒有任何工作比接待顧客更重要。

  4、必須接待好顧客,不得有不耐煩的語言、表情、舉動;下班時應交待清楚有關事項。

  5、有導購員帶顧客時,其他導購員要注意配合接待;對吃零食的顧客進店,為防止手觸控商品時弄髒商品,主動遞一張面巾紙。顧客走後要及時做清理和整理商品。

  7、對離店顧客表示感激,熱情送客。

  8、每帶一位意向顧客都要做記錄明細,備案。

  9、店內採取責任區分擔制,責任到個人。每位導購員上崗後都要打掃分擔區的衛生、整理商品、加溼器的清理及加水(不許往加溼器中倒有顏色有雜物的水,加溼器周圍有積水要及時擦拭)。

  10、去衛生間時間10分鐘之內;午飯時間40分鐘之內。

  三、交接班

  早班人員如遇到接班人員未到崗,不得隨意離崗,在主管安排好接崗人員後才能下班。

  四、閉店送客

  1、閉店曲響起時,對尚未離去的顧客要有耐心,不可無視顧客而收拾商品,要盡心盡責服務到最後一位顧客滿意離去。

  2、切斷電源,檢查無誤後撤離賣場。

  五、盤點

  每月盤點一次,全體導購員參加。

  盤點實行責任區分擔制。導購員對自己的分擔區認真盤點,做到賬物相符。

  對衛生包乾區域進行徹底清掃整理,主管認真檢查。

員工工作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樹立公司整體形象,加強和規範企業管理行為,造就和培養一支紀律嚴明、素質過硬的員工隊伍,促進企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包括行為規範、招聘、培訓、獎懲、人事變動等一系列有關人事活動和程式。

  第二章行為規範

  第三條員工的權利;

  (一)享受法律賦予的公民權利;

  (二)享受公司規定的工資、福利等待遇的權利;

  (三)對違法亂紀的人或事進行制止和舉報的權利。

  第四條員工的義務

  (一)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自覺地維護公司的形象、信譽和利益。遵守職業道德、愛崗敬業、忠誠企業形成相互尊重、互勉共進的良好氛圍與企業同發展共命運;

  (三)自覺遵守保密規定,不準洩露公司的機密和公司的資訊;

  (四)以公司利益為重,辦任何事情,都要牢記章約,杜絕浪費;

  (五)員工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相互幫助、相互配合、求同存異、顧全大局,正確處理好集體與個人的關係。

  第五條請假:

  (一)事假、病假:員工因事請假,須事前向所在部門辦理書面請假手續,一天以下(含一天)由部門批准;二天以上(含二天)由主管部門領導批准,報人力資源部備案。事假期間扣除本人工資、不得搞第二職業和損害公司的利益活動,一經發現均作曠工處理或解除勞動合同。

  (二)員工因病不能上班,應及時通知公司,二天以下(含二天)由部門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由主管部門領導核准,並做好備案。上班後應出示醫院證明,連續病假超過三個月以上,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章、四十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員工病假期間,不得搞第二職業和損害公司的利益活動,一經發現,均作曠工處理或解除勞動合同;

  (三)工傷假:因公致傷、致殘者,憑醫院證明消假。員工工傷,須經所在部門證明,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調查核實,方可作工傷處理,並逐級填寫工傷事故報告單及證明,工傷期間發給本人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的工資。工傷療

  養期間,不得從事第二職業,一經發現取消工傷待遇。

  第六條勞動紀律:

  (一)公司執行每週四十小時工作制,日工作時間為八小時;

  (二)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三)公司員工必須遵守考勤制度,由專人負責考勤;

  (四)考勤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不得徇私舞弊,如有發現扣除當天工資;

  (五)中途離開公司,須憑中途離開准假單,報考勤人員登記後離廠,否則作早退缺勤處理;

  (六)無故缺勤作曠工處理,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或全年累計十五天以上者,解除勞動合同;

  (七)庫場內嚴禁吸菸;

  (八)時間不得幹私活,不得吃零食,工作和午餐時間不準喝酒(業務接待除外);

  (九)工作時間不準擅自離開工作區域,不準串崗、脫崗、打磕睡、睡覺;

  (十)上班時間佩帶胸卡,按規定必須穿工作服或其他勞動防護用品; (十一)公司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所屬部門、負責人在其職權範圍內的工作調動管理,不服從調動分配和管理的,分管部門主要領導有權通知其待崗或下崗處理。

  第七條文明生產:

  (一)按公司生產現場管理考評細則要求,搞好文明生產。做到工後場地清,地面無雜物,保持庫場內道路通道暢通無阻,搞好包乾區環境衛生和綠化;

  (二)愛護公司財物,不準任意將公司的財物佔為已有,嚴禁偷盜、有意損壞和浪費公司財物;

  (三)員工之間要團結友愛、相互尊重、相互幫助、文明禮貌;

  (四)嚴格遵守勞動紀律、遵守職業道德;

  (五)嚴禁惹事生非,無理取鬧,起鬨,散佈謠言、消極怠工,擾亂正常工作秩序,嚴禁在廠區內賭博、鬥毆等違紀違法行為。

  第三章招聘

  第八條公司聘用人員,是公司根據生產、經營以及對相關專業人員的需要,而對外進行一種招聘的用工行為,聘用人員,應按聘用程式稽核、審查、核定,合格後方可聘用。應辦理求職登記手續,並交齊如下資料:

  1、身份證影印件;

  2、學歷證明和職稱證明;

  3、一寸免冠照。

  第四章培訓

  第九條公司員工培訓工作,由公司統一歸口管理,各職能部門密切配合下進行。

  第十條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需要,提出主管專業技術、管理人員的培訓計劃和要求,報公司總經理審定後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各部門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的需要,制定年度員工培訓需求計劃,並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備案。

  第十二條對於計劃外培訓專案,各有關部門在組織實施前,需將追加培訓專案計劃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後備案。

  第十三條堅持“先培訓,後上崗”的培訓制度。新錄用的員工、轉崗的員工、新裝置操作人員,必須先經過培訓,經考核具備崗位所需基本條件,並取得上崗合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第十四條各類培訓,無論外委培訓還是內部培訓,必須進行培訓有效性評價,以保證培訓的有效性、保證員工技能的提高。考核成績記入員工培訓檔案,考核成績不合格進行再培訓,外委培訓人員考核不合格,培訓費用自理。

  第五章人事變動

  第十五條部門主管調動審批程式

  部門主管的調動由總經理提出,董事長批准後方可調動。

  第十六條部門之間員工調動審批程式

  根據工作需要,用人部門主管提出用人需求,填寫《用人申請表》,報送總經理,總經理與用人部門主管及主管經理協商擬定人選。

  第十七條部門內部員工調動審批程式

  部門內部員工崗位調整(包括臨時借調3個工作日以上及試崗)由部門主管提出,經主管經理和總經理稽核,總經理批准後,由該部門主管做好備案。

員工工作制度11

  一、工作內容

  1.負責管理訂單中心接收、稽核、列印、分發和處理訂單的整個流程。

  2.負責各個區域客戶問題和投訴的處理和根據及跟進。

  3.負責管理各類相關報表的製作。

  4.執行上級關於客戶的服務與運作指令。

  5.每天早上九點及下午四點各跟蹤貨物在途資訊一次,資訊必須準確;如貨物已到達,則發簡訊並致電客戶收貨點查詢到貨情況(到貨時間、貨物好壞、送貨駕駛員服務態度、簽收人等)。

  6.遇到貨物運輸中突發情況或收貨有異常則及時記錄並告知客服主管與業務員,自己能處理的自己處理,處理不了一定要反映到客服主管與業務員。

  7.月底稽核託運站回單運輸費用後與託運站進行對賬,有異常情況及時反饋客服主管及業務員。

  8.收集與反饋客戶的意見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務。

  二、瞭解客戶

  1、瞭解客戶所發貨物的性質(指:貨物品名、數量、重量、方數、是否危險品、目的地)

  2、瞭解客戶發貨物的要求(指:貨物是否不能倒放、是否怕受潮、是否易碎品、外觀是否有其他要求)

  3、瞭解貨物到貨時間(指:客戶要求所發貨物必須在什麼時間到達客戶處)

  三、客服崗前培訓

  1、語言

  聲音一定要甜美,說話語氣一定要溫和婉轉,禮貌用語:您好,請稍等,不好意思,謝謝等

  2、形象

  個人形象很重要,一律不得塗指甲油穿著暴露服裝,頭髮不得太凌亂,不得影響工作形象。要統一著裝公司制服。

  3、禮儀

  站坐必須有禮儀形象,在辦公室內不得亂靠亂躺,招待客人一定要熱情大方,端莊,行為舉止一定要得體不得做誇張舉止,不得與人在辦公室打鬧嬉戲等

  4、行為

  客服是為客戶服務也是公司的形象大使,不得洩露本公司內部保密事宜,更不能打擊公司人員與其外部公司聯合破壞本公司的形象及業務往來。

  5、態度

  工作一定要認真,一定要多思考,多反思,多為客戶著想,做好每件事情,多站在客戶角度去處理所遇到的每個問題,多以公司利益為重。

員工工作制度12

  一、保安工作職責

  1、保安人員必須按時上班,工作認真負責,確保學校財產和師生的人身安全。

  2、夜班保安早上6:00——7:00到學校北門(東)值崗。

  3、外來人員登記。發現有外來人員,須區分情況對待,如找校領導辦理有關事情,需先和辦公室或校領導聯絡預約後方得准許進入;在正常上課時間內,有來訪者(學生家長、親朋好友等人員),須滯留至下課並出示相關有效證件(如身份證、學生證等)進行登記後才准入內;未經學校批准的收購廢品人員,不得准許進入;其它情況,需憑其出示有效證件進行登記,未出示有效證件者不得准許進入。如無相關有效證件但又確實有急事需進入校門者,需與學校相關部門聯絡方可進入,值班保安需作好記錄備查。

  3、外來車輛管理。外來車輛入內,必須經學校領導批准,登記車牌號碼,進入校區不得鳴號,且應在指定的地方停放;對學校食堂、小店的貨運車輛,需經食堂及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放行。

  3、要嚴格控制學校財產外流,對有人攜帶大件物品和貴重物品外出,必須由總務處出具證明方可放行,遇有可疑和緊急情況須立即報告總務處。對外來人員攜帶有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學校需憑學校總務處的放行證進入,並記錄在卷備查。

  4、 疏導交通、維持校門的通暢。對影響學校車輛和人員正常出入的,應及時進行疏散和勸離。

  5、緊急情況處置。對在值班過程中出現的緊急情況(如打架鬥毆、尋釁滋事、聚眾鬧事等緊急情況),須立即報告學校主管領導,同時要採取必要的處置措施,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6、 如遇學校重大活動或特殊情況,必須服從學校安排,完成學校交給的臨時性工作任務。

  二、保安工作要求

  1、上班時間內必須穿保安服裝,著裝整齊、儀態嚴謹。

  2、 禁止閒雜人員入內。

  3、值班人員平時需對外來進出人員積極進行有關的盤查和登記工作,不能對可疑人員、可疑物品、可疑情況不管不問。

  4、值班室內不準滯留無關和閒散人員,如有來校找人的家長鬚讓其在值班室等候,值班人員不得在值班室內打牌、聊天、看書報、吃東西等與工作無關的事。 尤其上崗前或上崗時不喝酒,不得翫忽職守,上班時間不打瞌睡,不擅自離崗等。

  5、在規定的'上崗時間段內,不得缺崗、誤崗(遲到和早退)。

  6、夜間值班的人員必須時刻保持警惕,加強治安巡查,特別是學生寢室及綜合樓,攜帶相關器具巡視校園,認真填寫好巡邏記錄。確保學生宿舍、教室、食堂等部位的安全,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並立即通知值班領導和宿舍管理員,並作詳細記錄。發現案情立即採取措施並保護髮案現場,維護髮案現場秩序。

  以上要求,保安人員必須遵照執行,如有違紀情形,一經查實,學校將會進行處理和處罰。

員工工作制度13

  第一條 為加強基層地稅機關的法制建設,進一步規範地方稅收執法行為,提高全省地稅基層執法水平,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全省地稅系統基層稅收法制員開展工作,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稅收法制員(以下簡稱法制員)是指基層地稅機關(不含縣、市、區地稅局)負責稅收法制工作的人員。

  第四條 各縣(市、區)地稅機關所屬的分局(所)等直屬、派出機構,應確定一名工作人員為法制員,在本單位負責人領導下開展工作,保障各項稅收法制工作落實到基層、落到實處。

  第五條 法制員工作應當遵循合法與合理、效率與公平、公開與公正的原則,做好基層稅收法制工作,規範基層稅務行政執法行為,保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全省地稅系統各單位應當積極支援、配合、協助法制員開展稅收法制工作。

  第七條 法制員由熱愛稅收法制工作,熟悉和了解稅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熟練掌握稅收及相關業務技能,法律觀念和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的綜合素質及組織協調能力的地稅機關幹部擔任。

  第八條 法制員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按上述要求確定,報上一級地稅機關備案。法制員因工作或其他原因需要變更的,應當報經上級地稅機關批准;因病、因事暫離工作崗位的,可以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指定能夠勝任的人員代理,同時報上一級地稅機關備案。

  第九條 法制員的基本職責和任務,主要是對基層地稅機關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稽核把關、監督檢查、承辦有關涉稅法律事務和稅收政策性工作。

  1、稅務行政處罰行為(簡易程式除外)的稽核把關

  (1)執法人員調查終結後,提出初步處理意見,製作《稅務行政處罰告知書》,連同檢查工作底稿等資料,一併交法制員稽核。

  (2)法制員應從以下八個方面進行稽核,包括: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資格;違法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資料是否真實可靠、資料是否齊全;適用法律法規是否正確;調查取證是否符合法定程式;擬處罰意見是否適當;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的內容是否全面準確;文書使用是否得當;其它方面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3)法制員稽核發現問題的,退還執法人員更正;未發現問題的,簽署意見連同案卷材料一併按規定程式上報審批。

  (4)處罰告知後當事人提出異議的,法制員應當對當事人的陳述、申辯進行稽核,認為確需改變擬作出處罰決定的,提出建議按規定程式上報審批。

  2、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的稽核把關

  (1)對納稅人採取稅收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必須由執法人員將有關情況資料送交法制員稽核。

  (2)法制員應從以下八個方面進行稽核。包括: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資格;採取稅收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的條件是否具備;凍結納稅人的存款或扣押、查封的商品、貨物價值是否與應納稅款相當;是否屬於單價在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扣押、查封的商品、貨物是否有納稅人個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生活用品;適用法律法規是否正確;文書使用是否規範、執法程式是否合法;其它方面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等。

  (3)法制員稽核發現問題的,退還執法人員更正;未發現問題的,簽署意見後按規定程式上報審批。

  3、稅務行政複議、應訴及賠償工作

  (1)基層地稅機關自收到上級地稅機關受理的稅務行政複議通知書及複議申請書副本10日內,法制員應當按照要求做好以下工作:調查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收集整理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及有關資料;提供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政策法律依據;作出行政複議的書面答辯,製作《答辯書》;做好參加行政複議的其他準備工作。

  (2)基層地稅機關收到上級地稅機關行政複議決定後,法制員應當認真督促執行。對於維持原稅務處理決定的,督促複議申請人依法履行義務;對於撤銷、變更原稅務處理決定的,應當積極協助被申請人履行復議決定。

  (3)對於本單位發生的稅務行政訴訟案件,法制員應當於收到起訴書副本之日起五日內,向上級地稅機關報告,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認真做好本單位參加應訴的各項工作。包括:認真審查起訴狀副本,查閱有關案件資料,提供作出稅務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資料;委託訴訟代理人,積極配合訴訟代理人辦理有關訴訟事項;協助訴訟代理人做好提交答辯狀、擬定代理詞和法庭辯論提綱等工作;對本單位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的,協助訴訟代理人做好上訴的各項工作;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認真履行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

  (4)對於因執法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納稅人合法權益並造成損害的,在納稅人提出賠償要求後,法制員應認真審查。對於符合賠償條件的,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按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依法履行賠償義務,並向有關責任人追償部分或全部的賠償費用。

  (5)法制員應按照上級規定和要求,做好稅務行政複議、應訴案件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4、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工作

  (1)對於達到標準應由上一級地稅機關進行審理的重大稅務案件,法制員應當協助執法人員將案件有關資料收集整理齊全。

  (2)對符合重大稅務案件標準的案件,法制員應按照審理程式,填寫《重大地方稅務案件審理提請書》,將所有與案件有關的材料,報送上一級地稅機關重大案件審理委員會辦公室。

  (3)經上一級地稅機關審理並作出決定的重大稅務案件,法制員應當督促執法人員做好決定執行工作。

  5、稅收執法檢查組織實施工作

  (1)法制員應結合工作實際,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執法情況組織經常性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不規範或違法的稅務行政執法行為。對執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或重大稅收違法問題,應及時報告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上一級地稅機關處理。

  (2)對於上級地稅機關佈置開展的專項執法檢查、重點執法檢查等,法制員應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認真組織開展,除牽頭擬定具體實施方案、積極協助組織開展檢查外,對於上級地稅機關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及時進行整改。

  6、稅收執法責任制工作

  (1)按照上級關於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的部署和要求,法制員應積極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實施,認真研究、細化、落實本單位稅收執法責任制各項工作。

  (2)對於透過各種執法檢查、評議考核、群眾舉報等途徑發現的執法過錯行為,法制員應當協助本單位負責人按照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和上級的決定,實施過錯責任追究。

  7、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的學習、培訓及稅法公告工作

  (1)法制員應按照上級關於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學習培訓工作的部署要求,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經常性的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學習培訓活動,增強全體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提高依法處理涉稅業務事項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準確的理解和把握稅收政策,確保國家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正確貫徹執行到位。

  (2)法制員應積極協助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稅法宣傳活動,主動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涉稅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諮詢服務。

  (3)對於新的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法制員應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及時組織有關工作人員在辦稅服務場所進行公告。

  8、稅收政策法制調研工作

  (1)法制員應當積極組織開展本單位稅收政策法制調研活動,積極撰寫、整理和上報調研報告、資訊,為各級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2)法制員應根據稽核把關過程中發現的稅務行政執法方面的問題,深入分析研究和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運用典型案例以案釋法,不斷督促本單位執法人員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第十條 各級地稅機關應將對基層法制員的教育培訓,列入系統幹部教育規劃和年度計劃,定期對法制員進行稅收法制業務知識和技能的培訓,不斷更新法制員的業務知識和技能。

  第十一條 上級地稅機關的法制工作機構,應加強對基層法制員的業務指導和管理,利用現代化資訊科技,加強資訊溝通和經驗交流,為基層法制員提供必要的學習、工作交流方式和條件。

  第十二條 對基層法制員的考核,實行年度綜合考核和系統法制機構專項考核的辦法;綜合考核納入各級地稅機關年度目標管理考核統一進行;專項考核由上級地稅機關的政策法規機構組織進行。

  第十三條 各級地稅機關應對認真履行職責、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法制員給予表彰獎勵,在本轄區予以通報表揚,同時將先進經驗予以推廣。

  第十四條 對法制員的執法過錯行為,按照規定予以追究。

  第十五條 本制度由山東省地方稅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各市地方稅務局可以依照本制度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省局備案。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 20xx年4月1日起實施。

員工工作制度14

  崗位職責:我公司招聘兩名電廠技術員,

  其一:從事電力機械或與機械有關的相關專業,在電廠從事過裝置管理或機械檢修工作經歷者優先錄用,工資面議。

  其二:從事電力系統自動化或工業電氣自動化專業,有在電廠從事過電氣執行或電氣檢修工作經歷者優先錄用,工資面議。

  任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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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即投遞

  職位薪資:4000-5000

  經驗:不限

  學歷:本科

  型別:全職

  電氣方向

  1、負責電廠高、低壓線路、電機和電氣裝置的安裝、修理與保養及技術工作;

  2、熟悉電力、電氣裝置的用途、構造、原理、效能及操作維護保養內容;

  3、對各種電氣裝置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建立健全技術擋案和裝置臺帳;

  4、按要求參加所修裝置的大、中、小修及倒閘操作和技術管理工作;

  司爐、汽機、工藝方向

  1、熟悉發電廠工藝流程及有關技術要求;

  2、瞭解汽輪機原理,鍋爐原理,電站集控裝置還有全廠的煙風汽水流程圖;

  3、根據規定進行鍋爐、汽機及熱力系統的操作和執行,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根據工藝要求,進行熱力計算和技術管理;

  5、做好效益分析和精細化管理。

  基本要求

  1、20xx屆及往屆畢業生,本科及以上學歷。

  2、學習成績在級部前2/3名次內,能按時取得畢業證、學位證。

  3、英語水平四級及以上優先。

  4、在校期間未受過紀律及刑事等處分處罰。

  專業要求

  能源與動力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面試通知將以郵件的方式傳送到您簡歷中的郵箱裡,請確保郵箱的有效性並及時查收,謝謝您對太陽紙業的關注!我們誠邀您的加入!

員工工作制度15

  網格民情員在區網格化社會管理服務指揮中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為了增強網格民情員的責任意識,調動網格民情員工作的積極性,更好地發揮網格民情員的作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民情員基本要求

  1、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擁護中國共產黨。

  2、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

  3、熱愛網格化社會管理服務工作,熟練掌握基本技能,勝任網格民情員工作。

  4、服從分配,一切行動聽指揮。

  5、愛護工作裝置,不丟失、不損壞。

  6、言行舉止文明,儀表端莊大方。

  7、身體健康,勝任本職工作。

  8、尊重領導,團結同志,互相幫助。

  9、不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賄賂。

  二、民情員工作職責

  1、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和負責的網格內不間斷地對相關事項規定的內容以及指揮中心階段內規定的其他工作重點內容進行資訊採集、定期巡查。

  2、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和負責的工作網格內對人和單位遵守各項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協調等。

  3、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和負責的工作網格內內對單位履行社會管理服務工作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內容可覆蓋到綜治安全、城市管理、經濟管理、社會服務、黨建群團等。

  4、在指揮中心的統一安排下,對城市部件、事件、單位等幾方面的相關內容進行資料採集、調查。

  5、上報內容要堅持發現問題和挖掘典型相結合的原則,達到獎優罰劣、提升社會管理水平的目的。

  6、上報形式要堅持實用高效、便於工作的原則,在利用“社管通”手機的基礎上,採取照片、簡訊、影片、電話和口頭彙報等多種形式,確保資訊及時報送;對突發性事件或緊急事件,優先採取電話上報的形式及時上報,也可視情況同時告知其他部門。

  7、按照規定時限和要求,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指揮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民情員工作行為準則

  1、著裝:民情員上崗時,應按指揮中心的要求,正確佩戴各種標識。衣釦弄全,帽子戴正,內衣下襬不能外露,袖口、褲腳不能捲起。

  2、儀容儀表:民情員上崗時,要儀表端莊,不準著奇裝異服。男同志不能留長髮、怪發、蓄鬍子;女同志不能化濃妝、塗彩甲,長髮不能披散。

  3、行為舉止:民情員上崗值勤時,不準吸菸、吃檳榔等東西,不準搭肩、挽臂、袖手、背手及嬉笑打鬧。

  4、嚴禁一切有損民情員形象的行為。

  5、嚴禁崗上飲酒及酒後上崗。

  四、民情員巡查制度

  1、民情員穿工作服,帶齊裝備上崗巡查。

  2、民情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在本人負責的巡查區域範圍內認真仔細巡視查社會管理的各項事務,不得擅自離開巡查區域。

  3、民情員發現問題後,應按照規定的程式,利用“社管通”手機及時上報指揮中心,並按指揮中心的指令執行任務。

  4、民情員要不間斷的巡查。

  5、民情員在崗期間不能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活動。

  五、民情員資訊報送制度

  1、報送資訊要準確、及時。

  2、不能報送虛假資訊。

  3、重大事件,打呼叫中心號碼上報指揮中心,不對外傳播。

  4、服務終端專用於社會管理服務工作,不得超出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