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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文字工作制度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15篇

  現如今,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語言文字工作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1

  一、組織領導:

  我校一貫重視語言文字的規範化工作。長期以來,我校以貫徹實施生態教育理念的重要思想為指導,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制定並實施了一系列措施貫徹實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在集思廣益、科學論證的基礎上,全校就語言文字工作規範化的工作定位和發展目標逐漸構成以下共識:學校由一名校級領導分管語言文字工作,定期主持召開語言文字工作會議,解決語言文字工作中的問題,創新工作機制,營造規範、和諧、禮貌、健康的語言文字校園環境。

  二、工作機構:

  學校設有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構成語言文字工作網路。建立了語言文字工作規範化職責制度,創造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推進工作的好措施和好方法。各部門的正職負責人和主持工作的負責人是本部門語言文字工作的第一職責人,要求對本部門的文書、材料進行一次嚴格檢查,包括簽名、批註和手寫體,均應使用規範漢字。

  三、法規建設:

  1、普及普通話、推行《漢語拼音方案》,使用規範漢字作為素質教育資料納入培養目標、常規管理、教學訓練。

  2、學校要把語言文字工作同素質教育、社群文化、師生形象工程、教育科研、校園文化建設等結合起來。

  3、要把開展語言文字工作同教師的業務考核、晉級、評優、上優質課等工作結合起來。

  4、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學習制度、會議制度等,明確工作職責制。

  四、資料管理:

  有各級語言文字工作檔案及各項標準,有具體的實施方案,有推普宣傳活動的資料,如:語言文字書籍、期刊、音像資料,每學期有語言文字工作計劃和總結。

  五、學習宣傳工作

  (1)學校環境:學校定期組織學習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法規,近期主要學習《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定期組織學習《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現代漢語通用字表》、《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等。

  (2)社會宣傳:開展社會宣傳或諮詢服務活動,參與推普周宣傳活動。用心參加省市區語言文字競賽活動。

  (3)規範用字狀況。學校設有永久性標語牌,班級有相關的學習園地、板報、推普角等。校園內不得出現繁體字、異體字和已廢止的簡化字(書法、篆刻等藝術作品除外)。學校校牌、標牌、印章、宣傳欄、張貼物、佈告、課堂板書以及各種活動的會標等均能100%使用規範文字,校內的公文,學校出版的各種書報、刊物、電子出版物、招生廣告、獎狀和證書、以及各種宣傳資料等均能使用規範用字

  六、教學活動:

  (1)課堂教學:課堂教學中師生務必使用規範的普通話。教師備課、批改作業用語用字要規範。領導評課要有規範意識,做到正字正音。

  (2)課外活動:語言文字工作納入校園文化活動。用心鼓勵各班級舉辦各類主持人賽、辯論賽、演講比賽、書法比賽等多項與規範語言文字有關的活動。課外訓練有計劃有要求有資料,學生覆蓋面80%以上。

  (3)教改和科研:學校有語言文字的教改專案或科研課題,並投入人力物力和經費。

  (4)學校領導、教職員在教學、群眾活動中使用規範的普通話。教師務必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併到達相應的等級要求,即語文教師、英語教師到達二級甲等以上水平,其他教師到達二級乙等以上水平。

  (5)學生正確熟練認讀拼音,正確認識並書寫所學的規範漢字。學生能說比較標準的普通話;教師應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併到達相應的等級。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2

  為全面推進我校使用語言文字的標準化、規範化,依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教師法》、《教育法》和《關於開展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的決定》,結合我校語言文字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學校全面推廣國家通用的普通話(以《漢語拼音方案》為準),推行規範漢字(以《漢字簡化方案》為準)。

  二、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的常設機構,負責對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進行規劃指導和管理監督。

  三、學校所有專任教師必須持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在職教師普通話水平必須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從事語文學科教學的教師必須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學校刊物,櫥窗、牆報、校訓、班訓、標語牌匾、以及校園網、校內通知、佈告欄等必須使用規範漢字。

  五、學校公文、教師教案、講義、課件、板書、試卷、批語、評語等必須用規範漢字,學生作業必須用規範漢字。

  六、普通話是校園語言、教學語言。教師的課堂教學、學生在課上回答問題必須用普通話;校園廣播站必須用普通話播報。

  七、積極開展語言文字規範化競賽,如普通話朗讀比賽、演講、辯論賽、徵文、主題班會等,提高師生對語言文字的重視程度;設立推廣普通話專欄,大力推廣普通話,使用規範字。

  八、加強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教育和語言文字基本功訓練。將普通話合格作為教師錄用、業務考核、評優、評職、晉級的重要依據。

  九、積極配合語委部門精心組織每年的“推普周”活動,開展豐富多彩、形式多樣的宣傳推普教育活動。

  十、建立語言文字監督制度,及時公佈監督意見,促進和提高廣大師生使用規範化語言文字的自覺性。

  十一、加強語言文字工作檔案管理,做到標準化、制度化、規範化。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3

  一、語文課、普通話課、書法課上落實語言文字教學。

  二、在各學科各專業教學過程中滲透語言文字規範化教育。

  三、對學生進行必要的文字規範化、標準化知識教育和用字規範基本訓練。

  四、校園內有規範語言文字的標語或提示語。

  五、學校有“語言文字規範化宣傳欄”。

  六、學校和班級均設有語言文字監督員。

  七、每個班級的文化建設中設有普通話及規範字的陣地。

  八、透過學校網站、班會、升旗儀式等渠道大力宣傳語言文字規範化的好處及有關法律法規,語言文字規範化有關知識。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4

  一、校長是語言文字工作第一負責人,帶頭說好普通話,寫好規範字。要認真按照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展語言文字工作。

  二、將普及普通話為素質教育、學校管理的內容,要求明確,有檢查有落實,使普通話成為主要工作語言。

  三、組織教師積極參加普通話培訓和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使每一位教師都能夠拿到普通話等級證書,合格率達100%,少數民族教授漢語課的教師HSK和普通話測試達標率100%,少數民族語言正字正音測試達標率100%,將普通話水平測試達標、少數民族語言正字正音測試達標作為對教師進行業務考核、職務晉升和評優評先的一項條件,並且納入量化管理當中。

  四、公文、校刊、講義、試其他自辦印刷物、指標牌、宣傳標語等用字要規範。五、教師板書及批改作業、書寫評語用字元和要求。

  六、學生能說比較標準的普通話,認識並正確書寫所學規範字。使普通話成為校園語言,將在校內說變通話列為學生的行為規範,把普通話達標作為評選文明班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的條件之一。

  七、搞好社會用字調查活動,做到有計劃、以調查問卷的形式開展,並要做出詳細的分析結果。

  八、精心組織每年的“推普周”活動,搞好語言文字規範化的宣傳工作。

  九、學校對有關語言文字工作的檔案、資料分門別類妥善保管,建立健全各種檔案。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5

  一、校園用語要求

  1、師生在校園內自覺使用普通話,在同學之間、師生之間、與來賓之間使用禮貌禮貌用語,使普通話成為校園用語。

  2、堅持普通話教學,課堂上教師講課、學生回答問題務必使用普通話,對外電話聯絡使用普通話。

  3、學校領導、教師、學生在校園內務必使用普通話。

  4、教研活動加強基本功訓練,堅持使用普通話。

  5、教師務必到達《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規定的普通話等級標準。

  6、學生能說比較標準的普通話。

  二、校園用字要求

  1、校名、標語、標誌牌、頒發的獎狀等各種標牌用字貼合要求。

  2、宣傳欄、宣傳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錯別字,用字規範。

  3、學校舉辦的各種會議和文體活動的會標、標語、請柬等用字,務必到達規範要求。

  4、公文、校刊、講義、試卷等,用字規範。

  5、板書用字貼合要求。

  6、批改作業、書寫評語的用字貼合要求。

  7、學生能認識並正確書寫規範字。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6

  為全面推進我校使用語言文字的標準化、規範化,依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教師法》、《教育法》和《關於開展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的決定》,結合我校語言文字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宣傳、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提高廣大教職員工語言文字規範化的國家意識、法律意識、現代意識,面向全校全面推廣國家通用的普通話(以《漢語拼音方案》為準),推行規範漢字(以《漢字簡化方案》為準)。

  二、形成長效管理機制,建立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並使之成為常設機構,充分發揮其對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的規劃指導和管理監督作用,明確各自工作職責,有檢查和改進措施。

  三、將語言文字工作納入學校常規工作,每學期制定語言文字工作計劃,按期檢查評估,期末寫出總結,切實作到有計劃,有總結。積極派出人員參加上級語言文字相關工作培訓,並有計劃地組織教職工普通話培訓和語言文字使用規範化競賽活動。

  四、學校將普通話合格作為聘用、錄用教師條件之一,實行教職工持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上崗制度,不合格者不能上崗,不予聘任。在職教師普通話水平必須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語文教師必須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

  五、建立教師使用規範語言文字評比制度,制定語言文字工作獎懲制度,將有關要求納入校規、教學管理、教學規定、教職工的評優、評職、晉級、教師業務考核及學生評優制度。

  (1)教職員工考核制度中有對於語言文字工作方面的要求。

  (2)教職工評選先進的制度中有對於語言文字工作方面的要求。

  (3)教學管理及評估制度中有關於語言文字工作的規定。

  (4)教學評優制度中有關於語言文字工作的規範要求。

  (5)學生常規管理制度中有關於語言文字方面的規定。

  (6)學生評優制度中有關於語言文字方面的規定。

  六、充分重視推廣普通話的宣傳工作,建立規範、健康的校園語言文字應用環境和校園宣傳陣地,努力營造"人人講好普通話,個個寫好規範字"的良好氛圍。發揮校園廣播站和校園櫥窗的語言文字宣傳示範作用,在校園內張貼宣傳《語言文字法》及其它宣傳材料,設立關於語言文字工作的永久性宣傳欄,在辦公樓、教學樓內、走廊等處設立有關語言文字工作的標語牌、宣傳牌,班級黑板報定期開辦"說普通話,寫規範字"語言文字宣傳專欄。

  七、建立健全學校語言文字工作檔案,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和指導。加強學校語言文字檔案管理工作,做到標準化、制度化、規範化。學校公文、教師教案、講義、課件、板書、試卷、批語、評語以及學生作業等必須用規範漢字,學校刊物,櫥窗、牆報、校訓、班訓、標語牌匾、以及校園網、校內通知、佈告欄等必須使用規範漢字。

  八、將普通話作為校園語言、教學語言,學校所有會議的發言、教師的課堂教學、學生的課上回答問題一律須用普通話。積極參加並精心組織每年的"推普周"活動,做到活動前安排計劃,活動中積累資料,活動結束後寫好總結。開展語言文字規範化競賽,如普通話朗讀比賽、演講、辯論賽、徵文、主題班會等,搞好語言文字規範化的宣傳,提高師生對語言文字的重視程度。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7

  為了進一步提高全體師生的語言文字規範意識和推廣普通話的參與意識,促進語言文字規範化,我校特制定制度如下:

  1、 全體教師要認真學習《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嚴格遵守語言文字法規定。

  2、 全體幹部、教師在校內必須使用普通話,寫規範字,做“說普通話,寫規範字”的表率。

  3、 學生在校內要講普通話,在老師指導下寫規範漢字。

  4、 號召全體學生在校內、外做好宣傳工作,帶動家庭成員、親戚朋友也講普通話,寫規範字,並積極做“小教員”。

  5、 教師在批改作業時要認真、細緻,對學生作業中的錯別字要圈出,並指導學生改正。作業批語特別是作文批改時教師必須寫規範漢字,語言要通順、流利,不出現錯字、別字。

  6、學校對宣傳欄、教室黑板報、張貼的各種通知、標語等要認真檢查,保證不出現錯別字。

  7、 鼓勵教師積極參加普通話培訓及測評工作。

  關於作業佈置批改的有關要求:

  做作業是學生鞏固知識,熟練技能的實踐活動,所以教師要切實保證作業佈置、批改的質量。

  一、作業設計要目的明確,符合《課程標準》和教科書的要求要有助於學生掌握雙基,發展智力。

  二、對學生的每次作業教師都要提出明確、嚴格的規範化要求,必要時教師要做示範性指導。要培養學生按時獨立完成作業的習慣,作業的字跡要規範、工整,卷面要整潔。

  三、不同學生要有不同層次的作業,作業難度以中等水平的學生為準,照顧好“兩頭”的學生,對學困生要加強具體指導。

  四、嚴格執行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課外作業總時間,禁止將作業作為懲罰學生的手段。

  五、教師在批改作業時要認真、細緻,對學生作業中的錯別字要圈出,並指導學生改正。作業批語特別是作文批改時教師必須寫規範漢字,語言要通順、流利,不出現錯字、別字。

  六、教師批改作業時要做好摘記,對解題有獨創性和錯誤有代表性的作業要詳細記錄,以做講評和輔導的依據。

  七、學校對教師作業批改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結果記入教師年終考核檔案。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8

  為全面推進我校語言文字工作制度化、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教師法》、《教育法》和國家語委、國家教委頒佈的《關於開展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的決定》以及《安徽省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結合我校語言文字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學校成立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工作網路覆蓋教育教學、管理的各個層面,實行分管領導負責制、逐級管理。制定學校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制度,切實加強對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以下簡稱語言文字工作)的領導與指導,將推廣普通話和推行規範漢字工作納入學校工作計劃,作為素質教育和精神文明建立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二條 學校張貼各種宣傳標語,製作固定宣傳欄,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語言文字環境。

  第三條 學校開設普通話訓練課(晨讀)、書法(寫字課)等課程,開展各種語言文字類活動,將普及普通話和漢字規範化工作納入教育教學基本內容和常規管理。

  第四條 普通話、規範字是校園基本用語用字。下列情形應當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用語用字:

  (一)校內交談用語;

  (二)公務接待用語;

  (三)各種會議用語;

  (四)校園廣播用語;

  (五)課堂用語(外語教學除外);

  (六)說課、演講、詩詞朗誦、講故事等各種師生評比競賽用語;

  (七)檔案、規章制度、決定、辦法、通知、公告、信函等一切公文用字;

  (八)公用印章、標牌、標誌牌、指示牌、名稱牌、標語牌、會標、獎狀、證書以及公務用字;

  (九)學校組織的師生徵文、教師論文、資訊簡報等用字;

  (十)校園網及辦公平臺、課件、電子教案等漢語資訊科技產品用語用字;

  (十一)教案、板書、作業批改、試題試卷、黑板報、牆報等教育教學用字;

  (十二)教室、辦公室、會議室、多功能室、廁所等各種環境文化設計用字;

  (十三)票據、報表、選單等用字;

  (十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 除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外,校園內不得使用下列漢字:

  (一)已簡化的繁體字;

  (二)已淘汰的異體字和舊字形;

  (三)已廢止的'《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中的簡化字;

  (四)已更改的生僻地名和舊譯計量單位名稱用字;

  (五)有損社會文化環境,帶有不良文化傾向的用字。

  第六條 使用漢字、標點符號、漢語拼音等,應當執行國家現行有效的《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簡化字總表》、《標點符號用法》、《漢語拼音方案》和《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等標準。

  學校語言文字辦公室負責組織專人檢查測試。

  第七條 學校教師實行普通話等級制度,不定期組織普通話水平培訓與測試。

  1954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教職工,應當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達到國家規定的等級標準。具體要求如下:

  語文教師不得低於二級甲等。達到一級水平人數不得低於所有語文教師的20%。

  非語文教師不得低於二級乙等。達到一級水平人數不得低於所有非語文教師的10%。

  非教學人員不得低於三級甲等。達到二級水平人數不得低於所有非教學人員的40%。

  第八條 學校教師實行普通話證書上崗制度。未達標的教職工,一律不能上崗;未達標的教師應分期分批參加長豐縣教體局語委辦組織的普通話培訓、測試。

  加強普通話達標後的測後管理,杜絕證書一到手,方言又出口現象,引導與鼓勵教師自覺地把普通話作為自己的職業語言,並不斷提高普通話水平。

  第九條 學校新增教師時應進行普通話水平測試,達到相應等級標準的方可錄用。

  第十條 學生必須按照《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的規定,說普通話和規範使用漢字。

  第十一條 學校將《語言文字工作制度》落實情況,納入各年級學科、教師業務考核管理,並作為各級各類評先選優的硬性指標。

  第十二條 精心組織每年的推普周宣傳活動,促進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建設。

  第十三條 加強語言文字工作檔案管理,及時規範整理、及時歸檔,做好檢查工作。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最終解釋權屬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9

  學校語言文字規範工作獎懲制度(二〇〇八年三月二日)

  為推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標準化及其健康發展,使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在校園建設中更好地發揮作用,學校規定下列獎懲制度:

  一、教師普通話水平測試合格後,憑證書由學校報銷考試報名費。

  二、普通話合格應作為教師業務考核內容之一,若達不到有關檔案規定的普通話等級標準不得上崗,並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將講普通話、寫規範字納入教師教育教學水平和行為規範評估體系,並跟教師晉級、晉職、評優掛鉤。

  四、將講普通話、寫規範字作為學生評選“三好學生”、優秀幹部及文明班級的條件之一,並與學生操行評定掛鉤。

  五、在推普周活動或其他提高師生語言文字應用能力的各項活動中評出的先進班級和個人,學校予以表彰鼓勵。

  學校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制度(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為全面推進我校使用語言文字的標準化、規範化,依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教師法》、《教育法》,結合我校語言文字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學校全面推廣國家通用的普通話(以《漢語拼音方案》為準),推行規範漢字(以《漢字簡化方案》為準)。

  二、建立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負總責,主抓教學的副校長擔任副組長,各處室負責人和語文教研組長為組員,明確職責分工。

  三、學校所有專任教師必須持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在職教師普通話水平必須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從事語文學科教學的教師必須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學校櫥窗、牆報、校訓、班訓、標語牌匾,以及校園網頁、校內通知、佈告欄等必須使用規範漢字。

  五、學校公文、教師教案、講義、課件、板書、試卷、批語、評語等必須用規範漢字,學生作業必須用規範漢字。

  六、普通話是校園語言、教學語言。教師的課堂教學、學生在課上回答問題必須用普通話;校園廣播站必須用普通話播報。

  七、積極開展語言文字規範化競賽,如普通話朗讀比賽、演講、辯論賽、徵文、主題班會等,提高師生對語言文字的重視程度。

  八、積極配合語委部門精心組織每年的“推普周”活動,開展豐富多彩、形式多樣的宣傳推普教育活動。

  九、建立教師使用規範語言文字評比制度,將普通話合格作為教師錄用、業務考核、評優、評職、晉級的重要依據。

  十、建立不規範語言文字監督制度,定期公佈監督意見,促進和提高廣大師生使用規範化語言文字的自覺性。

  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隊伍工作職責(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一、學校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職責

  1、根據省、市、縣語委辦關於語言文字工作的基本要求,積極參加語言文字法規培訓學習,安排落實語言文字工作。

  2、制定語言文字工作計劃,定期進行檢查評估和總結。

  3、依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宣傳社會用字規範標準及管理政策,提高教職員工語言文字規範化的國家意識、法律意識、現代意識;認真組織開展全國推普宣傳週活動。

  4、把提高學生語言文字規範意識和語言文字應用能力的要求納入素質教育培養和發展目標,納入學校五年發展規劃和常規管理,滲透到德育、智育、體育、美育等活動中。

  5、建立規範、健康的校園語言文字應用環境,努力營造“人人講好普通話,個個寫好規範字”的良好氛圍。

  二、團委、少先大隊部管理職責

  1、認真組織開展全國推普宣傳週活動,負責有關資料的積累。

  2、組織開展校內外常用字糾錯、街頭推普活動等工作。

  3、負責校園廣播站語言文字規範知識宣傳。

  三、教務主任管理職責

  1、按期檢查教師上課用語(100%做到使用普通話)和教案(正確使用規範漢字)。

  2、落實教師板書、批改作業、測試試卷等100%做到使用規範漢字的要求。

  3、把提高語言文字規範意識納入教學管理,滲透到智育、體育、美育等教育活動之中。

  四、語文教研組長管理職責

  1、組織語文教師開展普通話和規範文字活動。

  2、負責學校語言文字日常工作的組織和牽頭工作。

  五、語文教師職責

  1、抓好“聽、說、讀、寫”教學和學生的規範用語和規範用字。

  2、協助學校組織好每年“全國普通話宣傳週”各項活動。

  3、抓好班級規範用字和規範用語的日常管理、負責推普黑板報製作等。

  4、指導、督促教職工交談用語使用普通話。

  學校校園用字管理制度(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日)

  一、學校的校牌、標誌牌、警示牌用字禁止使用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錯別字。

  二、學校櫥窗、專欄、公示欄用字禁用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或錯別字。

  三、教室黑板報、標語、課程表、值日表、作息時間表等應使用規範字。

  四、教師板書、批改作業、書寫評語使用規範字。

  五、學生能正確分辨規範字和不規範字並做到使用規範字。

  學校校園推廣普通話工作制度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日)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10

  為全面推進我校使用語言文字的標準化、規範化,依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教師法》和《教育法》,結合我校語言文字工作的實際狀況,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學校全面推廣國家通用的普通話(以《漢語拼音方案》為準),推行規範漢字(以《漢字簡化方案》為準)。

  二、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的常設機構,負責對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進行規劃指導和管理監督。

  三、學校所有專任教師務必持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在職教師普通話水平務必到達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從事語文學科教學的教師務必到達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學校刊物,櫥窗、牆報、校訓、班訓、標語牌匾、以及校園網、校內通知、公佈欄等務必使用規範漢字。

  五、學校公文、教師教案、講義、課件、板書、試卷、批語、評語等務必用規範漢字,學生作業務必用規範漢字。

  六、普通話是校園語言、教學語言。教師在課堂教學、學生在課上回答問題都務必用普通話進行;播音室的廣播務必用普通話播報。

  七、為加強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教育和語言文字基本功訓練,學校開設閱讀課、寫字課,對學生進行普通話和規範字訓練。

  八、學校所有會議發言一律用普通話,領導應帶頭堅持說普通話,凡與學生交談無論何時何地一律用普通話;用心開展語言文字規範化競賽,如普通話朗讀比賽、演講、辯論賽、徵文、主題班會等,提高師生對語言文字的重視程度。

  九、加強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教育和語言文字基本功訓練。建立教師使用規範語言文字評比制度,將普通話合格作為教師錄用、業務考核、評優、評職、晉級的重要依據。

  十、加強語言文字工作檔案管理,做到標準化、制度化、規範化。

  十一、精心組織每年的“推普周”活動,搞好語言文字規範化的宣傳。

  十二、不定期舉辦若干語言文字規範化師生知識競賽、專題講座,增強廣大師生員工的語言文字規範化意識。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11

  為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進一步推動學校語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體教師教學時務必使用普通話。上班時間務必使用普通話,對外電話聯絡、接待家長使用普通話。

  二、教師在板書、作業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學活動中,一律使用國家規定的規範字,不得出現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和錯別字。

  三、教師要主動對學生進行規範用語、用字的教育,對於學生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並幫忙改正。

  四、班主任教師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以語言文字為主題的班會活動,用心配合、組織學生參加學校、年級或班級的語言文字宣傳活動。

  五、用心參加社群、共建單位的語言文字工作,發揮教師的示範作用。

  六、用心參加語言類、書法類競賽,爭取優異成績。

  七、用心開展語言文字的課題研究,提高研究水平和實踐潛力。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12

  為了實現國家提出的新世紀“普通話初步普及”的目標,用心有效地開展我校普通話推廣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上級語委的規定,特制定以下推廣普通話和規範用字工作制度:

  一、認真組織全校師生學習、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增強師生語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意識。

  二、學校領導每學期要召開1-2次推廣普通話和規範用字工作會議,聽取工作彙報,研究普通話推廣和規範用字工作,將推廣普通話和規範用字的工作資料納入學校工作計劃和總結中。

  三、認真策劃、組織一年一度“推普周”系列活動,並使這項活動常規化。年度“推普周”常規活動資料如下:

  1、學校主管行政領導和推普領導小組對校園推廣普通話和語言文字規範化的工作進行一次大檢查,並擬成檢查報告提交校長辦公室。

  2、不斷豐富和完善校園推普專題學習的資料。

  3、教導處組織學生開展年度“推普周”的問卷調查。

  4、語文科組織學生開展校園推廣普通話和語言文字的專題調研活動,並構成調研報告。

  5、大隊部和各年級組認真動員和組織學生開展各種形式的推廣普通話和語言文字規範化活動,用心為我市精神禮貌建設服務。

  6、學校將大力表彰在“推普周”活動中做出成績的教師和學生。透過“推普周”活動的開展,進一步推動我校推廣普通話和語言文字的工作。

  四、學校聘用新教師要稽核普通話測試水平,語文教師普通話務必到達二級甲等,其他學科教師務必到達二級乙等,如未達標,不予聘用。

  五、專兼職教師及外聘教師上崗前,務必向教導處提交普通話水平測試證,未達標者,一律不能上崗,未達標的教師員工要分期參加市語委組織的普通話培訓、測試。

  六、加強普通話達標後的測後管理,引導和鼓勵教師自覺地把普通話作為自己的職業語言,加強教師的常規培訓,不斷提高普通話和規範用字水平。

  七、在教育教學、宣傳、會議及其他群眾活動中務必使用普通話和規範用字,對標牌、公文、印章、內部檔案、教案、板書、作業批改記錄、學習筆記、批文等不能使用不規範用字和錯別字以及二簡字(教學需要除外),違反規定要限期整改。

  八、學生務必按照學校制定的《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在教育教學、宣傳、會議及其他群眾活動中使用普通話。

  九、用心開展校園演講、朗誦和書法等各種競賽、講座活動,營造濃郁的推普校園氛圍。

  十、學校廣播站播音員普通話水平務必相當於一級乙等,否則不予播音。廣播站每年務必配合推普工作的開展播出推普宣傳的專題節目。

  十一、校園網上的語言文字工作網站,要及時報道學校推普工作動態和先進事蹟。

  十二、辦公室、教室、圖書室等公共場所務必設定“請說普通話,請用規範字”的提示牌。

  推廣普通話和規範用字是樹立學校良好形象,提高師生素質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師生要認真貫徹執行以上制度。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13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為指導,進一步最佳化幼兒園語言文字的校園環境、推進文明單位的建立、加強幼兒園文化的建設,制定本規章制度。

  一、教師教學用語用字規範。

  1、教師備課時書寫用字要求:所有備課筆記,教學案例等用字符合要求,不得書寫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或錯別字。

  2、教師上課板書及教學用語要求:板書用字符合要求,不得書寫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或錯別字;教學時必須使用比較標準的普通話。

  3、教師與家長進行交談時,必須使用比較標準的普通話。

  4、教師批改作業,書寫評語用字要求:批改作業,書寫評語用字符合要求,不得書寫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或錯別字。

  5、教師在課堂教學和日常教育中要使用普通話,在板書、批改作業、家園聯絡冊等中寫規範字

  6、教師有語言文字規範意識和應用能力。

  二、幼兒園將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使用能力作為教師業務考核、職務晉級、評優評先等的基本內容和條件之一。

  三、幼兒園將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使用能力作為教師業務學習、職後培訓、教學基本功訓練的基本內容。

  四、按照國家標準要求,實行教師持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

  五、幼兒園將普通話的應用能力作為對幼兒的管理要求。

  六、全體師幼在任何場合要自覺講普通話、寫規範字。

  七、每學年在幼兒園內組織語言文字規範化專題宣傳教育活動,並滲透到德育和社會實踐活動中。

  八、充分發揮語言課的主渠道作用,加強對幼兒普通話應用能力的培養。

  九、日常各科教學有機滲透語言文字規範化教育和普通話教育。

  十、師幼積極參加語言文字各類評優、競賽活動。

  十一、認真組織全校師生學習、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南京市中小學(幼兒園)語言文字規範化示範校評估標準》等檔案精神。

  十二、將普通話合格作為錄用教師、新教師上崗條件。把語言文字應用能力作為對教師業務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將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使用能力納入教師業務學習、教師培訓、教學基本功訓練的基本內容。

  十三、把開展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同全體教師及領導班子成員的業務考核、晉級、評優等工作結合起來。園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小組每學期將以各種形式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和抽查。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14

  學校規範語言文字制度

  一、校園用語要求

  1、師生在校園內自覺使用普通話,會在同學之間、師生之間、與來賓之間使用文明禮用語,禁止說粗話、高聲喧譁,使普通話成為校園用語。

  2、堅持普通話教學,課堂上教師講課、學生回答問題必須使用普通話,對外電話聯絡必須使用普通話。

  3、學校領導、教師、學生在集會上必須使用普通話。

  4、教研活動加強基本功訓練,堅持使用普通話。

  5、教師必須達到《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規定的普通話等級標準,教導處定期進行教師普通話培訓及檢測、達標驗收工作。

  6、學生能說比較標準的普通話。

  二、校園用字要求

  1、校名、標語、名稱牌、標誌牌、頒發的獎狀等各種標牌用字符合要求。

  2、宣傳欄、宣傳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錯別字,用字規範。

  3、學校舉辦的各種會議和文體活動的會標、標語、請柬等用字,必須達到規範要求。

  4、公文、校刊、教案、試卷、用字規範。

  5、板書用字符合要求。

  6、批改作業、書寫評語用字的符合要求。

  7、學生能認識並正確書寫規範字。

  語言文字工作教師管理制度

  為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進一步推動學校語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一、除外語教學外,教師工作、教學語言為普通話。全體教師在上班時間必須使用普通話,對外電話聯絡、接待家長必須使用普通話。

  二、教師在板書、作業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學活動中,一律使用國家規定的規範字,不得出現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和錯別字。

  三、教師要主動對學生進行規範用語、用字的教育,對於學生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並幫助改正。

  四、班主任教師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以語言文字為主題的行規訓導或班隊會活動,積極配合、組織學生參加學校、年級或班級的語言文字宣傳活動。

  五、積極參加社群、共建單位和語言文字工作,發揮示範小學教師的輻射作用。

  六、積極參加語言類、書法類競賽,爭取優異成績。

  七、積極開展語言文字的課題研究,提高研究水平和實踐能力。

  學生語言文字行為規範制度

  一、普通話規範制度

  1、熱愛祖國語言文字。

  2、說標準普通話,不夾帶方言,不轉變語音、語調。

  3、學生在校園內說普通話,課堂發言,課下交流時使用普通話。

  4、提倡學生在家庭和社會上也要說普通話。

  二、規範字使用制度

  1、作業書寫規範,減少錯別字。(不使用簡化字、繁體字)

  2、學習筆記中使用規範字。

  3、小報及宣傳刊物中使用規範字。(不使用簡化字、繁體字)

  4、自主檢查家長在回條或簽字中的用字,督促家長使用規範字。(不使用簡化字、繁體字)

  大川學校教導處

  20xx年8月

語言文字工作制度15

  語言文字工作關係到國家的統一、民族的團結、社會的進步和國際的交往。為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實現我校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標準化、制度化,更好的普及文化教育,發展科學技術、提高工作效率,以此加強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依法治校、依法執教。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以普通話為校園語言,教師以普通話為教學語言,學生以普通話為交流語言,公共活動以普通話為交際語言。

  二、說普通話,寫規範字,用文明語,做文明人是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的宗旨。

  三、成立學校語言文字領導機構,各部門配合學校整體工作,形成推普工作網路。實行責任分工,職責明確。辦公室負責教職工語言文字工作,教研組負責教師和學生日常用語使用普通話,寫規範字,學校少先大隊輔導員負責語言文字工作的活動和宣傳,後勤負責校園環境、室內外各種標牌規範使用漢字和語言文字工作宣傳牌的設定。

  四、普及普通話和用字規範化是素質教育的重要方面,是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重要內容。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組與教研組、各班級實行目標管理,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學校具體情況,把教師普通話水平和推普工作納入教師考核、獎懲、聘任、競爭上崗等各環節,把對學生普通話的訓練、測試等納入班級管理考核之中。

  五、教師要積極參與普通話培訓和測試,不斷提高自身規範用語水平,使我校全體在崗教師普通話達標率100%,並把語言文字規範的要求納入到教師業務考核和教學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結果作為聘用,晉級和評優、外出考察的條件之一。學校不得錄用沒有取得普通話資格證書的教師。在職教師,必須全員參加普通話培訓與考核,逐步提高普通話水平。

  六、學校名稱牌、標誌牌、指示牌一律使用規範漢字,手書繁體標牌必須配放規範字副牌。

  七、教師書寫漢字必須使用規範漢字,除書法作品外,一律不得使用繁體字、生造簡化字、異體字。教師寫宣傳欄,在黑板上寫字等,必須用規範字,不得草率、連筆。

  八、充分發揮語言教學活動在普及普通話,用字規範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語言教學要重視提高學生語言文字規範意識和語言文字應用能力。切實改變重知識,輕能力,培養良好的聽說習慣和語言習慣,巧妙引導學生對語言文字的興趣,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如講故事、閱讀、朗誦、硬筆書法、毛筆字等活動,不定期的檢查學生的語言文字水平。對做的好的教師及學生給予適當獎勵。

  九、加大語言文字規範化宣傳力度,做好科學研究工作,要在教師中開展形式多樣,富有實效的語言文字規範化宣傳教育活動,並面向社會做好宣傳,對於做的好的個人和班級作為評選優秀個人和優秀集體的依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