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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門衛工作制度

學校門衛工作制度(集錦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門衛工作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門衛工作制度1

  為進一步加強校園治安管理、維護良好的教學、工作、生活秩序和師生安全、根據國家教委《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大門正常開放時間:

  1、早自修開始前30分鐘----早自修開始後10分鐘。

  2、上午第四節上課後30分鐘----第四節下課後20分鐘。

  3、下午第一節上課前30分鐘----第一節上課後10分鐘。

  4、下午第三節上課後30分鐘----第四節下課後20分鐘。

  5、晚自修第一節上課前30分鐘----第一節上課後10分鐘。

  6、晚自修第二節下課後----第三節上課後10分鐘。

  7、晚自修第三節下課後----第三節下課後20分鐘。

  二、凡從校門出入的人員及車輛須主動出示證件、自覺接受門衛執勤人員的檢查、指導、經門衛同意後、方可出入。

  三、校外任何商販、未經許可不得入內經商,未經許可的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在校內或校門附近擺攤設點,不得在學校主幹道及兩側擺攤設點,阻礙校門及學校通道。

  四、學校財產出校門必須經過認真盤問,並作詳細登記。校外物品非經同意不得暫時寄放校內。

  五、機動車輛進入校門,須經門衛同意,並按交通標誌行駛,禁止鳴號、試車、學習駕駛。腳踏車進出校門時一律下車推行進入校門,並服從傳達室工作人員管理,有序停放,所有停放車輛必須加鎖。停車房開放時間同學校大門正常開放時間。

  六、校門實行定時開關制,早自修前半小時開門,晚自修後半小時關門,師生員工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遲時間出入校門時,應由學校與值班工作人員事前取得聯絡,任何人不得干擾門衛工作。

  七、門衛執勤人員必須著裝整潔、姿態端正、文明執勤、保持值班室整潔、門前實行"三包"。

  八、凡我校師生員工(含職工子女、家屬、臨時工)進出校門應佩帶校徽或主動出示工作證、學生證、出入證;來校聯絡工作或會客的人員、一律憑介紹信或身份證到值班室接洽,並辦理登記後方可入內,學生在上課時間不得會客。

  九、節假日及休息日關閉大門。

  十、對違犯以上規定者,視其情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學校門衛工作制度2

  1、門衛是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的視窗,工作人員的行為舉止體現了學校的形象。門衛工作人員要恪守為學生服務,為教職工服務,為學校利益服務的信念,堅持做有益於學生、教職工和學校的事情,不做不利於上述物件的事情。自覺服從學校領導的管理。

  2、按時交接班,按規定時間開關門,夜自習結束後檢查教學區鐵柵欄及辦公室門窗落鎖情況。夜間定時巡邏校園,發現問題及時彙報。

  3、門衛工作人員應自覺遵守學校的一切規章制度,規範著裝,文明上崗,不得在門衛抽菸,喝酒,睡覺和從事各種娛樂活動。(必須24小時保證有人在警衛室值班)保安隊員有事外出或請假必須向相關領導請假,得到批准後才能外出。週一學生上學和週五放學晚班保安隊員應根據學校要求準時到崗值班。

  4、保持門衛室內外及校園周邊環境整潔,平時對自己的包乾區進行定時打掃。

  5、無學校統一辦理通行證的外來車輛一律不予放行,非本人駕駛的有證車輛同樣不得進入校園。對外來公務車輛進行換證登記,並指揮車輛到指定位置停放。泔水車及垃圾清運車輛一律自西門進出。家長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如有特殊情況白天須經安保處負責人、晚上須經舍管處負責人同意才能予以放行。

  6、接待外來人員進入校園是門衛的一項重要職責。門衛人員應該熱情接待,但必須嚴格按照學校的規定:首先對外來人員進行詢問,瞭解來意,作好登記,與被者取得聯絡並由被者親自到門衛領進會客區域。家長憑連心卡可以在非上課時間和19:1520:00(夏令時)、19:00—20:00(冬令時)進入校園。其餘時間有特殊原因需要進入校園的須經舍管處主任同意並做好登激作。無論何種人員進入校園都應驗明身份證件,並嚴格遵守學校的登記制度,如有,及時向學校領導彙報,不得與來客發生爭執等過激行為,如有發現將作辭退處理。門衛應透過自身努力及時發現可疑分子,並且按照學校處置突發問題的預案及時處理。保安隊長為警用器械的保管人,應經常檢查清點確保遇到不法侵害時起到防範作用。

  7、控制學生擅自離校是門衛的又一重要職責。基於我校是寄宿制學校,確保學生在校內活動是安全的重要屏障。學生有必要非正常離開校園時,住宿生必須持連心卡和學校老師簽發的“離校證明”(白天由班主任晚上由生活老師),否則一律不予放行。家長憑連心卡進校。走讀生憑證出入校園。除週一早上外,家長所送物品(牛奶等食品除外)可由門衛登記後轉送學生,蛋糕、件飲料及肯德基等容易造成群體性食物中毒的物品一律謝絕入內。

  8、監控室24小時輪流值班,並做好記錄。對學校重點部位監控人員應嚴加關注,發現情況及時彙報。嚴禁關閉監控系統及周界報警系統,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9、保障學校的財產安全也是門衛的重要職責,任何學校財產離開校園,都應收繳總務處的公有財產出門證。如有必要可對一切出門車輛履行檢查,以確保財產安全。要堅持人防和技防相結合的原則,對學校財產進行必要的檢查和巡視,一旦發現可疑情況立即進行處理,如遇特殊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彙報。

  10、門衛工作人員不得收受賂為特殊人員做特殊服務。如發現嚴重違學校規定的問題和因嚴重失責造成學校財產和人員安全問題,或導致學校其他利益嚴重受損的,必須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1、認真填寫各類表格,按時完成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學校門衛工作制度3

  一、學校門衛是學校安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須高度重視,嚴格管理,完備制度,責任到人。

  學校門衛管理制度和學校安保人員崗位職責互相聯絡,各有側重,要規範操作,有利於學校監督,使學校門衛管理逐步實現系統化、制度化、規範化、標準化。

  二、學校門崗實行24小時有人值班制度:目前白天時間由後勤管理服務中心統一安排。

  由專職安保人員負責管理其它時間段及固定假日由學校派員值守。

  三、學校門衛肩負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安全的重任,在崗人員要遵紀守法,堅守崗位,嚴格把關,文明值勤,努力將學校門崗建成展示學校良好形象的視窗。

  四、學校門衛必須嚴格執行學校會客制度,來訪者應該進行登記,填寫相應會客單,寫明進出學校的時間與事由,由門衛電話聯絡,經確認可以接待後方可入校。

  來訪者出校時,應憑被訪者簽字後憑會客單予認確認。如果被訪者遇上上課或開會,門衛應安排來訪者在門衛室等候。

  五、學校門衛應嚴控學生課間擅自離校,因特殊情況需要出校門的學生應持有離校證明方可放行。

  上課期間禁止家長和社會閒雜人員隨意進校。

  六、學校門口要嚴把貨物、車輛進出關。

  貨物出校門,需憑相關部門證明(出門單)經確認後予以放行。本校及上級部門機動車輛進校,應指引其到指定停車區停放,不隨意進入學生生活區、教學區。校外機動車輛一律不準入內(特殊情況除外)。腳踏車進出校門時,必須下車推行,並在指定地方停放。

  七、學校門衛要確保到校的報刊、書信、資料、票據的及時準確傳送,對老師、學生的掛號信、匯款單、包裹單等要儘快通知本人簽收,確保門衛值班室電話24小時有人接聽、傳呼。

  八、學校門衛要做好安保巡視工作,特別是要加強夜間巡邏。

  要正確開啟警報裝置,一旦發生情況迅速查明原因,積極保護現場,協助警方處理。

  九、學校門衛要有完整交接班制度,門衛接班時,必須互相詢問情況,移交值班記錄,巡視相關場所。

  門衛人員請假需事先辦理手續;經有關人員批准並安排好替代人員後方可離崗。學校門崗嚴禁串崗,脫崗現象發生。

  十、學校門衛要確保校門左右30米內無設攤,校門口內外通道暢通無障礙;

  周邊綠化景觀無破壞;值班室內外環境整潔無雜物,在學校的安保人員認真努力工作,在派出單位和用人單位的共同管理和合作下努力將學校門衛建立成安全視窗。

學校門衛工作制度4

  一、門衛保安人員肩負學校安全保衛重任,要有高度的責任感,準時值崗,不得擅自離崗。

  二、按時做好校門的開關工作,做到門開人在,人離門鎖。

  三、對來訪人員(包括車輛)、學生家長,須問清情況填好來訪登記單,徵得學校同意後,方可放行。對拒不進行登記的來訪人員或登記內容不全,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

  四、嚴禁外來人員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

  五、上課期間不準讓學生隨意外出,如有外出學生須有由相關班主任簽字的請假條或有老師陪同方可離校。

  六、晚上值班期間要提高警惕,發現問題要及時彙報值班領導。

  七、負責定期清理校園垃圾,定期沖洗廁所。

  八、門衛保安人員如違反以上條例之一,學校有權單方中止合同。

  白馬中小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責任意識,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防患於末然,確保師生健康生命安全及學校財產安全,制定本辦法。

  1、建立學校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全校的安全工作負總責;各科室負責人是所分管工作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所分管工作的安全負直接負責;班主任是班級學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班級學生和班級財產安全負直接責任;任課教師是上課期間學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上課期間學生安全負直接責任。

  2、建立安全教育工作制度。每年3月最後一週的星期一為安全教育日,本週為安全教育周,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每學期開學第一節課有安全教育的內容;校長每週利用周前會議佈置安全教育內容;班主任每週對學生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教育,每天利用放學前幾分鐘時間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每學期至少舉行一次安全應急演練;每學期開學、期末放假和作息時間變更都要發放告家長書,告知學生及家長上放學時間及相關安全要求;每學年透過多種形式,根據學生實際和季節變化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3、建立安全工作監督、檢查、巡視制度。學校對校園周邊環境和校舍、設施、器材,班級路隊和班級安全工作每週進行一次監督檢查;校長每天對校園安全進行一次巡視;校巡邏隊在下課期間和放學期間對校園安全不定期進行巡視,並在上課期間不定時進行巡視。

  4、建立安全工作應急預案制度。各校應建立防火、防震、預防傳染病、防觸電、防惡劣天氣、防故意傷害、防食物中毒等應急預案制度,舉行安全應急演練,做到處置得法、方法得當,責任到人,演練到位。

  5、建立安全工作資訊報告制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重傷或死死亡一人以上)或一個班內有3例以上(含3例)疑似傳染病例的 及時學校,由學校在1小時內電話報告縣教育局,同時上報相關職能部門,並在24小時內以書面材料上報縣教育局和相關職能部門。

  6、建立安全工作獎罰制度。不履行安全工作職責或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除賠償必要的'損失外,按情節分別給予通報批評、作出局面檢查、扣罰獎勵性績效工資、取消評優評先資格、不予晉職晉級、年度考核直接定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等處罰。

學校門衛工作制度5

  1、門衛是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的視窗,工作人員的行為舉止體現了學校的形象。門衛工作人員要恪守為學生服務,為教職工服務,為學校利益服務的信念,堅持做有益於學生、教職工和學校的事情,不做不利於上述物件的事情。自覺服從學校領導的管理。

  2、按時交接班,按規定時間開關大門,夜自習結束後檢查教學區鐵柵欄及辦公室門窗落鎖情況。夜間定時巡邏校園,發現問題及時彙報。

  3、門衛工作人員應自覺遵守學校的一切規章制度,規範著裝,文明上崗,不得在門衛抽菸,喝酒,睡覺和從事各種娛樂活動。(必須24小時保證有人在警衛室值班)保安隊員有事外出或請假必須向相關領導請假,得到批准後才能外出。週一學生上學和週五放學晚班保安隊員應根據學校要求準時到崗值班。

  4、保持門衛室內外及校園周邊環境整潔,平時對自己的包乾區進行定時打掃。

  5、無學校統一辦理通行證的外來車輛一律不予放行,非本人駕駛的有證車輛同樣不得進入校園。對外來公務車輛進行換證登記,並指揮車輛到指定位置停放。泔水車及垃圾清運車輛一律自西大門進出。家長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如有特殊情況白天須經安保處負責人、晚上須經舍管處負責人同意才能予以放行。

  6、接待外來人員進入校園是門衛的一項重要職責。門衛人員應該熱情接待,但必須嚴格按照學校的規定:首先對外來人員進行詢問,瞭解來意,作好登記,與被訪者取得聯絡並由被訪者親自到門衛領進會客區域。家長憑連心卡可以在非上課時間和19:15—20:00(夏令時)、19:00-20:00(冬令時)進入校園。其餘時間有特殊原因需要進入校園的須經舍管處主任同意並做好登記工作。無論何種人員進入校園都應驗明身份證件,並嚴格遵守學校的登記制度,如有衝突,及時向學校領導彙報,不得與來客發生爭執等過激行為,如有發現將作辭退處理。門衛應透過自身努力及時發現可疑分子,並且按照學校處置突發問題的預案及時處理。保安隊長為警用器械的保管人,應經常檢查清點確保遇到不法侵害時起到防範作用。

  7、控制學生擅自離校是門衛的又一重要職責。基於我校是寄宿制學校,確保學生在校內活動是安全的重要屏障。學生有必要非正常離開校園時,住宿生必須持連心卡和學校老師簽發的“離校證明”(白天由班主任晚上由生活老師),否則一律不予放行。家長憑連心卡進校。走讀生憑證出入校園。除週一早上外,家長所送物品(牛奶等食品除外)可由門衛登記後轉送學生,蛋糕、大件飲料及肯德基等容易造成群體性食物中毒的物品一律謝絕入內。

  8、監控室24小時輪流值班,並做好記錄。對學校重點部位監控人員應嚴加關注,發現情況及時彙報。嚴禁關閉監控系統及周界報警系統,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9、保障學校的財產安全也是門衛的重要職責,任何學校財產離開校園,都應收繳總務處的公有財產出門證。如有必要可對一切出門車輛履行檢查,以確保財產安全。要堅持人防和技防相結合的原則,對學校財產進行必要的檢查和巡視,一旦發現可疑情況立即進行處理,如遇特殊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彙報。

  10、門衛工作人員不得收受賄賂為特殊人員做特殊服務。如發現嚴重違反學校規定的問題和因嚴重失責造成學校財產和人員安全問題,或導致學校其他利益嚴重受損的,必須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1、認真填寫各類表格,按時完成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