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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辦小學章程

公辦小學章程範文

  如何起草公辦小學章程?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公辦小學章程範文,供大家參考。

  公辦小學章程範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現代教育發展需要,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學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學生與教職工合法權益,全面提高辦學品質,保證學校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xxxx市第一小學;

  學校地址:xxxx區天山路22號

  郵政編碼:8xxxxx0

  第三條 學校隸屬於xxxx區人民政府管理,由xxxx區教育局主管。學校全日制公辦小學,學制六年。

  第四條 學校面向學區範圍內招生,招生物件為6-12歲適齡兒童。辦學規模為六個年級36個班級。

  第五條 學校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學生具有良好的思想修養和行為習慣,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

  第六條 辦學理念:生動、和諧、全面發展

  辦學方針:文化立校、管理強校、科研興校、特色名校

  辦學目標:“底蘊深厚、質量優異、特色鮮明、發展和諧”的精品學校。

  辦學特色:經典培德、博弈啟智、墨筆育人、書香怡情

  培養目標:有德、有智、有趣的陽光少年

  第七條 校訓:讓讀書成為習慣和愛好

  校風:合作 進取 清雅 誠信

  教風:愛讀書 愛學生 愛事業

  學風:會讀書 會思考 會合作

  校徽:

  校徽以舒展的春芽,光耀奪目的露珠,浩瀚的海洋為設計元素。以藍色為底,取海的博大胸襟,寓意著一小以其博大的胸懷吸納著各民族的學生在這裡學習和生活,還代表著知識如同海洋般深邃,學生在這裡汲取知識,茁壯成長。綠色的春芽象徵著一小的學生充滿朝氣,活潑可愛。春芽上圓潤飽滿的露珠,象徵著一小團結,和諧,向上,也蘊含著一小老師們如同雨露般滋潤著學生,甘為人梯的奉獻精神。

  校歌:《一小,成長的搖籃》

  第二章 分則

  學校行政管理

  第八條 學校實行黨支部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對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工作全面負責。學校黨支部發揮政治核心作用,教職工透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第九條 校長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教育法律、法規。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遵循教育規律,不斷提高教育質量。

  (二)執行上級黨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決議,完成上級下達的教育、教學和其他各項任務。

  (三)制訂學校工作計劃,全面規劃,統一安排學校工作,定期檢查,總結工作,向上級及學校全體教職工報告學校工作。

  (四)加強師資隊伍的思想建設,努力提高幹部、教師隊伍的政治素質、文化素質、道德素質和身體素質,建設一直愛崗敬業、師德高尚、精心教研的教師隊伍,並維護其合法權益。

  (五)領導和組織德育工作,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堅持不懈地加強對學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促進學生身心的健康發展。

  (六)領導和組織教學工作,遵循教學規律,建立和完善教學管理制度,搞好教學常規管理,推進教學改革,總結、推廣教育科研成果,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七)注重校園、校舍、教學設施、裝置等硬體建設,努力改善辦學條件。

  (八)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證師生的人身安全;

  (九)廉潔行政,以身作則,為人師表,團結協作,開拓進取。

  第十條 校長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決策權:校長有權根據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和上級指令,在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的重大問題行使最後決定權。

  (二)人事權:從學校的需要和實際出發,對教職工進行聘任、分工和管理。

  (三)財務權:全權稽核學校財務。在服從上級有關主管部門統一規劃和管理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合理使用學校經費。

  (四)獎懲權。對教育教學和其他工作中成績優秀的幹部、教職工進行獎勵;對在工作中出現失誤、事故或犯有錯誤的幹部、教職工按分管許可權進行處罰或向上級提出處罰意見。

  第十一條 學校黨支部是學校的政治核心,組織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保證、監督教育方針的全面貫徹執行。

  學校黨組織要加強對工會、女工委、共青團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群團組織的作用;加強對少先隊工作的領導,督促少先隊工作正常執行,高質量開展。

  第十二條 學校成立校務委員會。由校長、書記、副書記、副校長、工會主席、各科室負責人組成。

  校務委員會由校長主持召開,研究學校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計劃、規章制度等,以及主要工作的進展情況及改進意見,為校長的決策提供依據。

  校務委員會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則,綜合多數人的正確意見,做出決策,在意見分歧的情況下,校長有權做出最後裁決。

  第十三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依靠教職工實施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學校在黨支部領導下定期召開教代會,討論審議學校重大事項;評議監督學校領導幹部,審議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考核方案、獎懲條例及其他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規章制度。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年召開1-2次。閉會期間,由工會委員會負責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學校工會作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落實,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學校按上級批覆編制設定校長、副校長、副書記、主任、大隊輔導員、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

  副書記、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分管學校教育教學、行政等具體工作。

  副校長具體分管教育、教學、教科研工作,全面貫徹教育方針,面向全體學生,全面提高教育質量。

  副書記具體負責學校德育工作、師德建設、學生品德教育、班主任隊伍管理,組織教師政治學習。黨、團、隊工作指導,計劃生育工作。

  第十六條 學校設定教務處、德育處、總務處、教研室和團支部、少先大隊部等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

  建立健全分層管理機制,實施扁平化管理,各部門職責明確,團結協作,不斷開創學校改革與發展的新局面。

  (一)教務處具體負責學校教育教學的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計劃,落實教學常規,進行教學全程的組織、監督和調控,負責對教師的考評、考核。教務主任全面負責本處工作。

  (二)德育處負責制定並落實學校德育工作制度,德育課程管理、學生思想道德教育、班主任隊伍建設、班級管理指導、監督和考評工作,指導少先隊工作。德育主任全面主持本處工作。

  (三)總務處負責學校校舍、經費、財產、裝置的供應,保管維修等工作,為教育教學提供保障服務。總務主任全面主持本處工作。

  (四)教研室具體負責學校教科研、校本教研、課題研究、教師培訓等工作。教研主任全面負責本室工作。

  (五)團支部負責團員青年的學習、教育和管理,推薦優秀團員做黨的發展物件,做好團帶隊的工作。團支部書記全面負責學校團的工作。

  (六)少先大隊負責少先隊員入隊、教育管理及活動開展等工作。大隊輔導員負責學校少先隊工作。

  第十七條 學校建立校務管理委員會,負責審議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和其他重大規章制度、人事與財務方案等校內重大事項;建立家長委員會,增進家校溝通,保障學生家長參與學校管理、教育教學等工作。

  第十八條 學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策制度。學校重大事項決策應經黨政主要負責人醞釀,提出解決問題的初步設想,充分調研與徵求意見,經由校長召集並主持行政審議做出決定。凡屬教職工代表大會職權範圍的事項,應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第十九條 學校建立健全資訊公開制度。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向社會公開學校相關資訊,以適當方式為學生及其家長了解學生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

  第二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校內申訴制度。分別成立校內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和校內教師申訴處理委員會,明確受理學生和教師申訴的部門和程式。設立調解糾紛的群眾性組織。

  第二十一條 學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園制度,制定校園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演練,加強校舍、交通、消防、飲食衛生、健康、周邊環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學安全管理,防範安全事故發生。

  第二十二條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鼓勵學生自願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並依法進行善後處理。

  第二十三條 學校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督。接受財政、物價、審計、紀監部門的檢查監督。堅持校務公開,民主監督。接受社會、家長、學生的評議監督,定期聽取他們的意見。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群教育委員會的監督和輿論媒體監督。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四條 學校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把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紀律、有文化的社會主義新人作為學校的根本任務。

  第二十五條 學校堅持全員德育原則,校長負責,教職工參與,實行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貫徹《德育管理規程》,構建德育目標體系,健全德育管理機制,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育人網路,最佳化德育活動過程。

  第二十六條 學校建立健全年級組、教研組、備課組等教育教學基層管理機制。

  年級組為學校管理基層行政單位。年級組長負責本年級的德育、教學工作,統籌教師管理、年級教育活動、學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組為教師專業研究的管理組織。按學科設立教研組,教研組長負責領導、組織教師進行集體教學研究。教研組定期開展教學研究活動,按學校安排參加各種培訓和學術活動,貫徹落實教學計劃,完成各項教學任務。

  按年級建立學科備課組,備課組長負責組織本組教師進行集體備課和教學研究活動。備課組接受年級組與教研組的雙重領導,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二十七條 學校貫徹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三級管理體制,按照國家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釋出的課程計劃、課程標準實施教學活動。嚴格執行課程計劃,積極開發校本課程,形成學校特色課程體系。

  學校按照課程設定標準實施教育教學,確保開齊課程,開足課時。

  學校充分發揮學科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課的整體功能,尊重人的成長規律和教育規律,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技術教育,為學生全面發展奠定基礎。

  第二十八條 教學採取單式班級授課制,每班設一名班主任,負責班級管理工作,並與家長配合,對學生進行全面教育。漢語言文字為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學校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範字。

  第二十九條 堅持以教學為中心,積極進行教育教學改革,開展教學研究和教育科學研究,更新教育觀念,倡導“省時、輕負、優質、高效”的課堂教學方法,採用現代化教學手段,提高教學質量。

  第三十條 改革評價制度,建立新型的評價體系,實行學生素質發展綜合評價制度,促進學生全面、和諧、健康發展。

  第三十一條 學校嚴格執行《學校體育工作條例》、《衛生工作條例》規定,認真上好體育課,做好課間操和眼保健操,保證學生每天有一小時的陽光體育活動時間,增強學生的體質。

  學校認真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建立健全各項衛生保健制度,監測學生體質健康情況,定期組織體檢,預防常見病、傳染病等,在學生中開展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

  第三十二條 學校建立心理諮詢室,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配備專、兼職教師開展工作。

  針對小學生特點進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導,增強學生自我控制、自我調節和對心理壓力的承受能力,培養學生廣泛的興趣、積極的興趣、健康的個性和奮發的進取心。

  第三十三條 學校重視科技、藝術、校園文化活動等方面的工作,全面提高學生素質。

  第三十四條 學校重視資訊科技管理,充分利用計算機進行多媒體教學,實現教育資訊科技多樣化,提高教學效率,培養學生學習現代資訊科技的興趣。充分發揮校園網、學校網站的宣傳溝通作用。鼓勵教師進行網路學習與培訓,構建學習型學校。

  第三十五條 學校重視對教育科研的領導,提供條件,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強化課題研究,夯實研究過程,注重總結,及時推廣教科研成果。

  教職工管理

  第三十六條 學校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競爭上崗,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三十七條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憲法和法律賦予的一切權利;

  (二)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透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學校重大事務享有知情權,對不公正待遇或對處分有申訴權;

  (六)參加教育教學科研、學術交流,加入專業的學術團體,在教研和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七)規範使用學校設施、圖書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八)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第三十八條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自覺遵守憲法、法律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規範自己的教學行為,自覺維護學校榮譽和利益;

  (二)遵守職業道德法規,愛崗敬業,勇於改革,刻苦鑽研,精通業務,崇尚科學,師德高尚,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三)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學校工作計劃,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四)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識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五)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心理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六)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職責,加強家校聯絡,共同做好學生的教育工作;

  (七)主動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自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八)不斷提高政治思想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自覺完成業務研修,認真參與教育教學活動,為學生的終身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第三十九條 其他職工的權利及義務參照對教師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條 學校制定教師專業發展、師訓計劃,鼓勵和支援教師參與學術研究、考察交流和進修培訓,促進教師專業化成長。

  第四十一條 學校保證教職工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幫助解決教職工遇到的實際困難。

  第四十二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業務檔案,每年對教職工的職業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和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受聘任教,晉升工資,評優獎懲的依據。

  第四十三條 學校對在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方面表現優異、業績突出者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四條 對違反《教師法》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以及學校規章制度的教師,根據有關規定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罰。如有不服,可以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學生管理

  第四十五條 學校按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招收學校服務區內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不屬學校服務區內的新生,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入學手續。凡按有關規定被本校錄取或轉入本校學習取得本校學籍的即為本校學生。

  第四十六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學校組織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與學校、班級管理,評議學校工作和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

  (三)在品行和學業成績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處理有異議,對學校、教職工侵犯其受教育權、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在校內提出申訴,或向上級教育部門提出申訴。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七條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遵守《中小學生守則》,遵守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學生行為規範要求;

  (二)尊師愛校,團結同學,參加集體活動,促進身心健康,養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四)愛護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八條 學校按照市、區教育局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實行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嚴格轉學、休學、復學等手續程式。

  學校對修完學年限內規定課程且綜合素質、學科學習業績合格的學生,准予畢業。

  第四十九條 學校建立學生成長檔案,對學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定,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每學期評價結果記入學生素質評價手冊。

  第五十條 學校對德、智、體、美、勞諸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進行表彰和獎勵。每學期評選優秀班幹部、三好學生、進步學生。

  第五十一條 學校對違反《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給予教育、批評。

  校產和財務管理

  第五十二條 學校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三條 學校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建立賬目,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清點,及時做好變更、增減手續。

  第五十四條 學校加強對體育館、閱覽室、實驗室、勞技室、計算機房等專業設施的管理,充分發揮教學設施、儀器裝置、體育器材、圖書音像資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裝置設施的閒置和浪費。

  第五十五條 學校經費來源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實行民主管理和財務公開。自覺接受政府財政監督部門和上級教育部門的審計監督。每學期在校務公開欄中公佈本學期的收支情況。

  第五十六條 學校嚴格執行收費政策,規範收費行為,依法收費,堅決杜絕亂收費。

  第五十七條 學校加強校舍、校產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和浪費。同時加強校產的維修保養工作,延長使用壽命,提高使用效益。

  安全管理

  第五十八條 學校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防火、防盜、防電、防毒,及時發現和排除隱患,確保學校安全無事故。

  第五十九條 學校落實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層層簽約工作,責任到人。

  第六十條 教師要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自護能力。凡組織學生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都要採取妥善預防措施,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六十一條 學校認真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系列活動,每學期組織緊急疏散演練、消防演練、防震演練等。

  第六十二條 學校領導班子、值周教師做好巡視值勤工作。

  第六十三條 門衛守護好學校,並做好每日值班巡邏記錄。

  學校 家庭、社群

  第六十四條 學校作為社群的組成成員,在社群內發揮積極作用,並向社群開放相關教育資源,為整個社群的教育文化建設提供物質支援和智力支援,實現資源共享。

  第六十五條 學校依託社群,努力開發社群教育資源,依靠社群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為學生創造服務社群和實踐體驗的機會。

  第六十六條 學校成立家長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介紹學校發展規劃、教育教學工作和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以及解決問題的設想、措施,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或建議,取得家長委員會的支援和幫助。

  第六十七條 學校依靠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根據家庭教育現狀,有計劃地加強指導,提高家庭教育質量。

  章程修改程式

  第六十八條 本章程在下列情況下可以修改:

  (一)學校出現變更事宜;

  (二)符合本章程其他條款中的章程修改設定;

  (三)國家法規調整涉及本章程內容與之相牴觸;

  (四)學校辦學重大調整等;

  第六十九條 本章程修改必須履行嚴格的修改程式,由校長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做章程草案報告。在教職工代表大會充分討論和審議的基礎上予以表決,須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透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形成決議,由學校提出書面請示,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准後方可公佈施行。

  第三章 附則

  第七十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透過並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七十一條 學校根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規章制度的立、改、廢均依照民主程式進行。

  第七十二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牴觸的,一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檔案為準。

  第七十三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xxxx市第一小學校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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