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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技術教育中心學校章程

職業技術教育中心學校章程範本

  為適應現代職業教育科學發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不少職業技術中心隨之興起,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職業技術教育中心學校章程範本,供大家閱讀與參考。

  職業技術教育中心學校章程範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現代職業教育科學發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是xx市職業技術教育中心學校(xx資訊科技學校、xx職業中等專業學校、xx逸夫職業高階中學),簡稱xx市職教中心學校;英文譯名為: Vocational Education Center School;主校區地址:xx市xx區桑田路885號,郵政編碼為xxxxx:分校區地址:xx市xx區xx路128號,郵政編碼為xxxxxxx。學校註冊域名為。

  第三條 學校是一所公辦的全日制中等職業教育學校,為xx市教育局主管的事業單位,學制為三到五年。學校還承擔了相關的社會培訓任務。

  第四條 學校申請設立登記時的開辦資金為人民幣7957.2萬元,學校具體經費來源為財政全額撥款。

  第五條 學校的辦學宗旨:以“精緻校園、精細管理、精品學校”為抓手,打造“人文校園、智慧校園、生態校園”的內涵建設目標,構築資訊科技、加工製造、交通服務 、經濟貿易等四大專業群的裝置和人才資源高地,為企業培養“就業有優勢,升學有門路,創業有本領,發展有基礎”的高素質的中級技能型人才與基層管理人才。同時,學校重視中高職一體化辦學,承擔著為高一級學校輸送合格人才的使命。

  第六條 學校的發展目標:確定 “以人為本” “可持續發展” “專業立校” “人才強校” 、“特色興校”的發展重點,建成國家中等職業教育的優質特色學校。

  第七條 學校的願景:讓每一位職教中心學生都成為受社會尊重的人。

  第八條 教師發展目標:學校高度重視教師培養,提高“雙師型”教師的數量和質量,努力建設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高素質專業化的教師隊伍,培養出一批市級“名師”、學科帶頭人。

  第九條 學校堅持走特色辦學之路,堅持以就業為導向,以提高質量為重點;堅持改革創新,對接產業發展,服務地方經濟,深化文化建設融通、課程設定融通、實訓場域融通、校企評價融通的“四融通”人才培養模式;提升“職業情景化”德育管理品牌,塑造職教“陽光學子”的育人模式。

  校訓:激發潛能 成就卓越。確定《騰飛之路》為校歌。每年的11月18日為校慶日。

  校標:色彩明快的蝶形鵝掌楸葉是校標主造型。該造型遠觀如蝶,增添了鵝掌楸葉的靈動和俊逸,溫暖的明黃色賦予校標高貴的氣質,豐富的專業課程和雋永的校園文化將引領職教中心學子“破繭成蝶”,翩躚舞動人生路,成為“受社會尊重的人”。右側“職教中心”英文首字“VEC” 沉穩的中灰色,兩者相映成趣、莊諧生輝,寓意職教中心人以沉著穩健的人生態度開創學業和事業的燦爛輝煌。

  第二章 學校管理結構與執行機制

  第十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的法人代表是校長。校長在上級黨組織和教育主管部門領導下,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全面負責學校工作。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分管學校教育教學、行政、招生就業等具體工作。

  第十一條 校長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以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和指示;

  2、組織起草學校章程、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3、擬定校內組織機構的設定方案,聘任與解聘中層幹部;

  4、組織制定規章制度、工作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和評價;

  5、負責學校日常事務管理,主持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重大事項並做出相應決定;

  6、負責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大力推進素質教育;

  7、負責教職工隊伍建設,不斷提高隊伍的整體素質;

  8、依照法律和學校規定對教職工和學生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9、擬定和執行年度經費預算方案,管理、使用校舍設施和經費;

  10、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11、負責學校離退休教師的管理工作;

  12、協調學校與政府、企行業、社群、家庭等方面的關係,為學校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十二條 學校建立、健全以黨總支為核心的基層黨組織,確立黨組織在學校中發揮政治核心作用,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加強對學校教師的教育、管理,監督教育方針的全面貫徹執行。同時充分發揮民主黨派、工會、共青團、婦委會、關工委等組織的作用,保障學校工作的健康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建立工會組織,在學校黨支部和市教育工會的領導下負責工會會員的`教育管理,參與學校管理,依法保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組織會員開展各種形式的文娛、體育活動,協助行政搞好教職工的福利,支援與配合學校行政實施各項工作規劃,籌備教職工代表大會。工會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的原則組建。

  學校建立以教師為主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進行民主監督,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凡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有關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的辦法,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透過。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規定設定校務辦公室、教務處、政教處、科研資訊處、人事處、國際合作與招生就業處、後勤與現代教育技術處等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學校可根據辦學需要對職能部門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發展需要和辦學特色設定理事會及行業專家指導委員會,作為學校的諮詢和指導機構。校務辦公室制定章程,明確以上機構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職權和議事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策制度。學校重大事項在黨政主要負責人醞釀提議、充分調研與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由校長召集並主持黨政聯席會議審議,經集體討論決定並組織實施。學校黨政聯席會議的參加成員由校長、副校長、黨總支書記以及黨總支委員組成。

  第十七條 學校建立健全資訊公開制度。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切實保障教師、學生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向社會公開學校相關資訊,以適當方式為學生及其家長了解學生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方便。

  第十八條 學校建立健全校內申訴制度,分別成立校內教師和學生申訴處理機構,明確受理申訴的部門和程式,保障教職工和學生的合法權益。

  第十九條 學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園制度,制定校園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教育,組織常規性的安全演練,加強校舍、消防、飲食衛生等全方位的教育教學安全管理,防範安全事故發生。

  第二十條 學校依法接受教育、財政、稅務、審計、監察等政府管理部門的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在認真聽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揚長避短,循序進步。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一條 學校不斷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建立和完善管理機構,成立學校德育管理領導小組,設立政教處及年級組長等德育管理機構,注重工作實效,不斷創新形式,把德育工作作為學校重要工作任務。

  (一)積極探索自主德育、情景化德育新模式。學校根據各學科教學自身的特點,充分挖掘學科教學中的德育因素,構建學科德育目標體系,潛移默化進行德育滲透。

  (二)加強教職工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教育。充分發揮教職工教書育人、服務育人、管理育人的作用,形成全員育人機制。

  (三)對學生進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及傳統美德教育、感恩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品德品質,健全的人格,增強學生感恩意識、責任意識、安全意識和法制意識,使學生形成科學的世界觀,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四)積極參與社群教育活動,辦好家長學校,建立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群教育、企業教育四結合的德育工作網路。

  第二十二條 學校全面推進和實施職業素養教育,構建團隊協作、自我管理、自我適應為核心的職業素養教育體系。增強學生的就業能力、創業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培養學生的誠信品質、敬業精神、責任意識和團隊意識,提高學生的綜合職業素養,提升學生就業、創業競爭能力,實現從“學校人”向“準職業人”的轉變。

  第二十三條 學校樹立育人為本的教育思想,努力做好學生的思想工作,尊重學生人格,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第二十四條 學校設立的國際合作與招生就業處,負責國際合作、招生、實習、就業推薦工作。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立教務處作為教學管理機構,制定教學管理制度,制定並監督、保證教學計劃順利實施;專業課按專業,文化課按學科設立教研組,組織本教研組教師開展教學常規工作及教科研活動,積極探索適合學生成長的教學模式,科學運用和推廣現代資訊科技,提高教學質量。

  學校加強常規教學管理,規範教學秩序,按“7S”標準的要求嚴格管理實訓工作。

  第二十六條 學校加強專業建設,做精做強資訊科技、加工製造、交通服務、經濟貿易四大專業,提升專業輻射能力和社會服務能力。

  第二十七條 學校加強校內外實訓基地建設,按照實驗實訓、專業綜合實訓,頂崗實習等分階段實踐教學要求,分層次建立校內外實驗實訓、實習教學基地。加強與行業、企業的合作,不斷探索校企一體化、資源共享的區域性實訓基地的建設和管理新模式,形成校企合作的良好機制。

  第二十八條 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更新教育觀念,積極推進教育教學改革,強化學生專業技能訓練,把“校企合作、工學螺旋推進式”作為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點;改進教學方式,積極開展專案教學、案例教學、情境教學、任務教學和網路教學,不斷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十九條 學校積極開展創業教育,透過建設精品課程,培養優秀創業教育師資,舉辦創業教育特色活動,指導學生親自建立小企業,建立校外創業基地等舉措,激發、扶助更多的學生主動創業。學校實施學生體質健康提升工程,提高學生體質,培養陽光學子。

  第三十條 學校貫徹落實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三級管理體制,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課程計劃,遵循課程改革原則,全面安排基礎性課程和拓展性課程,積極開發校本課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課程體系。

  第三十一條 學校創新課題研究,形成具有專業特色的省、市、校三級、教學、行政、德育三位一體的課題體系。課題的研究充分考慮前瞻性、創造性和實效性等原則,根據職業教育的要求,針對職業教育中普遍存在的突出問題,以校為本,圍繞職業教育的目標、管理、課程、教材、教學方法、教學手段、教學組織形式以及考試評價等方面進行研究和實踐。

  第三十二條 建立發展性、過程性教學評價體系。學校建立教育教學督導的自評制度,每學年開展辦學水平自查自評活動,開展學生評教活動,不斷提高評估的專業性、科學性和實效性。

  第三十三條 學校在教育教學活動中使用國家規範化文字,推廣使用普通話。

  第四章 校園環境管理

  第三十四條 學校從實際情況出發,制定校園建設的整體發展規劃,依條件分步驟合理地進行基本建設和維護管理,創設符合學校特點的現代文明校園。

  第三十五條 加強校企文化融合,主動汲取優秀企業文化精髓,透過多層次的校企合作,把企業文化融入到校園文化中,並根據學校發展歷史及地域特點,圍繞校園歷史傳統和地域文化特色,培育學校核心文化價值觀。

  第三十六條 全體教職員工要加強道德修養,努力建立和諧的人際關係和團結向上、文明協調的工作環境,創造文明、健康、向上、和諧的育人環境。

  第三十七條 加強校園管理。建立健全衛生包乾和檢查評比制度,配備必要的衛生設施,努力建立衛生、整潔的工作學習環境。

  第三十八條 加強行政值班和教師值周工作,實行“黨員志願崗”執勤制度,培養學生養成良好的社會公德意識和文明行為習慣。

  第三十九條 建立安全工作網。校內設門衛、保安,保證24小時有人值班。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切實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防火、防盜、防電、防毒,經常檢查校舍和設施,及時排除隱患,“人防、技防、物防”三位一體打造平安校園,及時發現可能出現的問題,消除安全隱患。如發生事故,及時上報,確保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

  第四十條 學校嚴格執行上級規定“四個一律”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即外來人員一律由教職工帶入校園並逐一登記,閒散可疑人員一律禁止進入校園,外來車輛未經許可一律禁止進入校園,上學、放學時段一律安排教師和保安人員在門口護送。

  第五章 教職工

  第四十一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公開招聘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依法實行學校用人制度。

  學校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對教職工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聘任遵循雙方平等自願的原則,實行崗位管理。

  第四十二條 學校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四十三條 教師應自覺遵守《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堅持正確方向,熱愛職業教育,關心愛護學生,刻苦鑽研業務,善於團結協作,自覺為人師表。

  第四十四條 學校實行教職工聘任制,根據上級規定和學校實際定編、定崗。教職工由校長聘任,對不能勝任現職工作的教職工,學校可不聘、解聘或安排其他工作。工資待遇按上級規定執行。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學校工作安排的教職工,學校依法報上級有關部門批准後,予以解聘。學校實行專業技術人員聘任制度,可根據實際情況試行高職低聘、低職高聘。

  第四十五條 學校保證教職工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逐步改善教職工的工作、生活條件,幫助解決教職工遇到的實際困難。

  第四十六條 學校教師樹立終身學習的思想,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參加各類政治業務培訓,努力鑽研業務,提高教育教學能力和業務水平。根據新時期對教師的要求,學校制定教師專業發展、師訓計劃,採取師徒結對等方式加大對教師尤其是青年教師的培養力度。鼓勵和支援教師參與學術研究、考察交流和進修培訓,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第四十七條 學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選配、聘任、培訓、考核、評優等制度,切實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提升其敬業精神、教育理念和業務能力。

  教師應當遵照《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履行職責,完成任務,享受相應待遇與權利。

  第四十八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業務檔案,每年對教職工的思想政治、業務素質、工作態度、工作業績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教師受聘、任教、晉級、續聘、轉崗、獎懲以及評優的基本依據。

  第六章 學 生

  第四十九條 凡按有關規定被本校錄取或轉入本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學校建立健全的學籍管理制度。

  第五十條 學生享有國家法律和學校規章規定的權利,享有公平接受學校教育、平等享用學校公共教育資源、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涉及自身利益的相關決定表達異議等權利。學生對所受處分不服的,可以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學生應履行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規定的義務,履行維護學校名譽和利益、愛護併合理使用教育裝置和生活設施等義務。

  第五十一條 學校對德智體美諸方面表現突出或進步顯著的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作為授予“優秀學生”、“優秀團幹部”、“星級青年志願者”等榮譽稱號的依據,並記入學生個人檔案。主動幫助各方面特別優秀的學生成長,爭取發展成為中共黨員。

  學校對違反《中小學生守則》、《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以及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予以批評教育;對犯有錯誤而又屢教不改的學生視情況輕重給予公開點名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半年等紀律處分。對違反治安條例、觸犯刑律的要移交公安及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十二條 學校建立學生會組織,保障學生行使、維護自主管理及其它合法權益。學生幹部一般透過民主選舉產生。

  學校支援學生自治,鼓勵學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培養學生現代公民素養與健康人格。

  第五十三條 學校依據《xx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管理辦法》和《xx市職教中心學校學分制管理條例》,加強學籍管理,健全學生檔案資料。

  第七章 學校資產管理

  第五十四條 學校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並接受政府職能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審查監督。

  第五十五條 學校的校舍、土地資源、裝置設施和無形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或挪用。

  第五十六條 學校嚴格執行收費政策,規範收費行為,按照有關部門確定的專案和標準收費。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格執行資產購置、出入庫、使用、報損等各項制度。定期清庫盤點,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不浪費、不損壞。

  第五十七條 學校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物的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物的管理並接受社會監督。

  第八章 學校與家庭、社會

  第五十八條 學校依託現代學校管理體系建立健全學校理事會,完善理事會執行、管理機制,明確學校理事會組織機構、人員構成及理事主要權利和義務。

  理事會成員由上級管理部門與職能部門領導、學校教師、所在社群、合作院校、家長、學生、合作企事業單位及相關教育專家、律師等代表組成。

  理事會成員的主要權利與義務:民主參與、決策諮詢、工作評價——參與制定和修改學校章程和重要規章制度,參與學校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等方面的諮詢,參與監督和評估學校工作,協助學校協調與社群、企行業、家長、教職工代表大會等諸方面的關係,實現學校資源與行業企業、社群資源相互開放與共享,為學校教學、科研、人才培養提供建議和資源,為學校依法辦學提供諮詢,進行監督等。

  第五十九條 學校遵循民主、公開、自願的原則,成立家長委員會,履行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溝通學校與家庭等職責。建立家長委員的聯席會議制度,通報學校發展規劃及其進展、教育教學工作情況,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援和幫助。

  第六十條 學校依靠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制定教學計劃,有計劃地普及家庭教育知識,改進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質量。

  學校建立教師與家長的日常聯絡機制。教師特別是班主任應密切聯絡家長,做好家庭訪問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第六十一條 學校透過加強內部建設,以良好的校風、教風、學風在社群、行業企業內樹立良好的公共形象。

  學校配合社群開放校內文化設施和體育場地。學校依託社群、企行業,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為學生創造服務社群、企行業及進行社會實踐體驗的機會。

  第六十二條 學校提供面向企業和社會的職工上崗培訓、職工繼續教育、職工技能等級培訓、中高階管理崗位培訓等多種職業培訓,推進國家終身教育體系建設。

  第六十三條 學校依靠相關街道、社群及派出所共同開展校園及周邊地區的綜合治理工作,加強對行為偏差學生的教育,建設平安文明校園。

  第九章 附 則

  第六十四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學校黨政聯席會議審定,校長簽發,並報xx市教育局核准之日起實施。

  第六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及上級規範性檔案政策執行。如有牴觸處,以法律法規及上級規範性檔案為準。

  第六十六條 章程的修改,需由學校黨政聯席會議或1/3 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議方可進行,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學校黨政聯席會議審定,校長簽發後,報xx市教育局核准。

  第六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學校黨政聯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