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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大學旅遊文化學院招生章程

雲南大學旅遊文化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雲南大學旅遊文化學院是以培養適應社會經濟發展需要,具有創新能力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為目標的全國一流的綜合性獨立學院,下面是雲南大學旅遊文化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的詳細內容。

  雲南大學旅遊文化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概況

  是國家教育部2004年首批確認的獨立學院。按國家計劃面向全國統一招生。學院是一所辦學特色鮮明,以培養適應社會經濟發展需要,具有創新能力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為目標的全國一流的綜合性獨立學院。

  二、院校程式碼:13328

  三、辦學層次及招生專業

  辦學層次為一般本科,學制均為四年。招生專業分別為:

  文史類: 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新聞學、秘書學;

  理工類: 電子資訊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文理兼招:英語(精品課)、日語、會計學、財務管理、經濟學、工商管理、市場營銷、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旅遊管理、酒店管理、文化產業管理、資訊管理與資訊系統;

  藝術類: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動畫、服裝與服飾設計。

  四、預留計劃及使用原則

  1、預留計劃數量:按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量為本科招生規模的1%。

  2、 預留計劃使用原則: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用於生源較好的省市區。

  五、錄取條件

  1、考生高考(精品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須達到或超過本學院在生源地所屬批次本科錄取控制線。

  2、錄取規則:對於投檔到我院的考生,按照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滿足專業志願錄取;專業之間不設級差,如專業志願和分數都相同的人數多於錄取計劃時,則根據考生所報專業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

  3、凡報考我院藝術系各專業的考生,須按生源地省級招辦的.規定參加文化考試和美術類專業考試,我院認可各省藝術類專業聯考的成績,按照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規定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如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未作明確規定的,則按以下規則錄取: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都達到生源地藝術類本科錄取線,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者。

  4、外語(課程)語種要求:除英語專業高考外語語種限英語並要求有英語口試成績外(若所在省份無英語口語統考,則不要求有英語口試成績),其他專業高考外語語種不限,但入學後,大學外語授課語種為英語。

  5、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6、凡按上述條件錄取的新生,須有按時支付學費和住宿費的能力。

  六、學費標準

  七、畢業證書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對符合畢業條件的畢業生,頒發雲南大學旅遊文化學院本科畢

  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頒發雲南大學旅遊文化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八、 特別說明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部門有關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

  政策為準。如釋出虛假或誤導性資訊,本學院願承擔相關責任。

  九、聯絡方式

  招生辦公室電話:0888—5135636、5135638

  學院網址: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雲南省麗江市古城區玉泉路1號 郵編:67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