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知多少
不知道大家對制定的有限公司章程瞭解多少呢?那麼,下面就由CN人才網小編給大家講講關於有限公司章程知多少,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公司章程是一個公司的基本法律檔案,它確立了一個公司的組織形態和治理關係,明確了股東關係和股東的權利,是規範公司的組織和活動的根本準則。
一、公司章程的性質
目前我國法律研究對公司章程的性質存在眾多的學說分派,其中有合同說,有公司內部的自治規範說。其實這兩種說法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同時也都未全面的闡述公司章程的性質。本律師比較傾向的是折中說,也即公司章程既具有合同性質又具有自治性質。在公司成立之初,章程既具有合同的性質又具有規範的性質,這個時候的章程是對全體發起人都具有約束力;在公司正式成立後,經過資本多數表決透過的章程,若未經全體股東同意,而有資本多數表決透過,此時的公司章程僅具有公司內部自治規範的性質,起到規範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權利義務的行為準則。
二、公司章程的功能
公司章程就其功能而言具有如下五大功能。
1、確立公司人格的功能。
2、市場識別的功能。
3、建構治理結構的功能。
4、利益分配的功能。
5、提供糾紛解決依據的功能。
三、公司章程中自治的具體體現。
1、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法第十二條)。
2、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第十三條)。
3、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法第十六條、第第一百零四條)。
4、有限公司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及股份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公司法第十二八條、第八十三條)。
5、公司分紅及認購權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公司法第三十四條、第一百六十六條及公司法解釋三第十六條)。
6、表決權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公司法第四十二條、第一百零五條)
7、股東會的職權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8、股東會會議、董事會組成及會議的召開、監事會的組成及召開;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議事規則均可在公司章程中約定(因涉及公司法條文較多,在此,不一一列舉)。
9、股權的`轉讓、自然人股東死亡後股權的處分可在公司章程中約定(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五條、第一百四十一條)
10、有限責任公司應當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第一百六十五條)。
11、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定(第一百六十九條)。
12、公司的解散: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第一百八十條)。
四、公司章程與《公司法》衝突時,如何解決?
《公司法》是法律,法律規定按法理可以分為兩類,即任意性規定和效力強制性規定。任意性規定也就是我們經常說的可以協商的內容,比如涉及到第三人利益保護的問題、公司權力配置以及信義義務等等。效力強制性規定是法律的硬性規定,並不能通過當事人的協商排除適用,比如涉及到公司基本制度這類問題,就不能透過章程做出改變。公司章程雖然不能改變《公司法》中的效力強制性規定,但是對於《公司法》中的任意性規定,公司章程是可以對其作出補充或者替代性規定的。公司章程與《公司法》衝突時,法律還是本著當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在自治範疇內做出優先適用公司章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