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勞動保障情況自查工作彙報
根據滎人社發〔2015〕18號檔案關於對《2015年度鄉鎮社群社會保障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評分辦法》的通知,結合我鄉實際。對全鄉社會保障工作進行了自查自評,現將自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就業工作
1、認真完成就業失業登記、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公益性崗位、就業培訓、勞動力監測、小額擔保貸款、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職業介紹等工作,建立了完善的就業服務基礎資料臺賬,錄入就業服務資訊系統,並及時更新資料。
2、認真開展就業服務,把服務情況錄入就業資訊系統,及時對基礎資料進行清理更新,每季度撰寫分析報告,查詢存在問題,制定解決措施並實施。
3、鄉村組認真積極開展了就業服務政策的宣傳,擴大了政策知曉面。
4、我鄉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服務態度端正,熱情為群眾辦理業務、解答疑問。現無因工作人員失職而導致的群眾投訴現象。
5、積極完成就業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6、自查得分25分。
二、社保工作
1、每月對資料庫進行清理更新,定期撰寫資料分析報告,查詢存在問題以及對存在問題採取措施。
2、3-9月對退休人員進行驗證,在系統內開展養老金資格認證;做好企業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及離退休人員的檔案交接和檔案管理工作。認真協助死亡退休人員的親屬申請喪葬費和一次性撫卹金事宜。
3、負責社保政策的宣傳、諮詢,對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的參保登記、稽核、繳費、辦證等工作以及縣社保局交辦的其他業務工作。
4、自查得分20分。
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1、對各村組參保人數明細,領取待遇人數、死亡資料、驗證資料建立完善城鄉居民保險資料庫並接入居保系統。
2、每月對資料庫進行清理更新,分季度定期撰寫資料分析報告,查詢存在問題以及對存在問題採取的.措施。
3、規範參保手續及檔案管理:
(1)辦理參保登記時證件影印件和證明等相關資料齊全;
(2)及時將參保登記資訊錄入系統,鄉(鎮)、村(社群)兩級公章蓋齊;
(3)按規定於每月15日前將參保資料上報縣居保局;
(4)將變更資訊及時錄入系統並上報縣居保局;
(5)每月15日前辦理待遇申請,待遇申請表等資料由本人簽字和留指紋確認同時在系統裡做待遇申請與核定,待遇申請表在每月15日前上報。
(6)對於死亡人員準確核實其死亡事實,並於次月將上月將死亡名單和死亡證明等相關資料上報縣居保局,無漏報、誤報情況,每年3—9月開展待遇領取人員生存驗證、並進行公示。
(7)、2015年居保局下達的參保繳費任務數是1300人,全面完成了參保繳費任務。
4、自查得分25分。
四、醫保工作
1、完成轄區內所有企業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統計工作,並建立相關臺帳。
2、完成轄區內所有參加失地農轉非人員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續費工作,保證基金安全完整到賬。
3、加強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政策的宣傳工作;協助完成轄區內單位職工、個人醫療費用的報銷工作。
4、完成醫療保險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5、自查得分20分
五、勞動監察仲裁工作.
1、成立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及時調解一般勞資糾紛。
2、按時上報鄉境內企業“兩網化”報表,全年無錯誤、漏報等事件發生。
3、準確掌握轄區內企業工資發放情況以及參加社會保險情況。
4、及時上報各種突發群體性事件,並積極配合處理。
5、配合勞動監察大隊開展執法活動。
6、自查得分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