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大學的招生指南
大理大學(Dali University),簡稱“理大”,坐落於雲南大理,入選教育部“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試點高校。是一所以醫學、藥學、教育學和生物學為優勢,民族學和藝術學為特色,多學科交叉融合、多層次協調發展的綜合性本科學校。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大理大學的招生指南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總則
1、為保證大理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大理大學章程》,結合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實際,制定本章程。
2、學校全稱:大理大學;學校性質:國有公辦(雲南)省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碩士研究生和本科;主管部門:雲南省教育廳。學校註冊地址: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大理鎮弘聖路2號,郵編:671003,學校國標程式碼:10679。學校設有古城和下關兩個校區,本部設在古城校區。
3、凡具有大理大學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取得規定的學分,符合畢業基本要求,准予畢業,並頒發大理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4、大理大學招生工作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組織機構
1、大理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
2、大理大學成立招生委員會,全面領導招生工作。學校招生委員會由黨委書記、校長、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領導、紀委書記以及學校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組成。
3、大理大學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辦公室,本科招生辦公室掛靠招生就業工作處,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
三、招生計劃
1、大理大學現有17個教學學院,65個本科專業,涵蓋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等十個學科門類。
2、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學校辦學定位,堅持規模、結構、質量、效益相統一的原則,以上一年度招生計劃分配為基礎,參考各省區的生源狀況、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科學合理的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大理大學在各省招生專業、招生計劃、選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以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佈的為準,各專業的詳細介紹請透過學校網站查詢。
4、我校預留少量計劃,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優質生源集中的省(區、市)。
5、大理大學普通本科面向全國30個省(區、市)招生。其中雲南省內分為一本、二本批次招生,雲南省外均為二本批次招生。
四、錄取規則
1、執行國家的有關政策和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相關規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檔等政策,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
2、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肢體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3、非英語類專業原則上不限外語語種,新生入學後以英語實施外語教學。
4、對報考英語、商務英語、翻譯等英語類專業的考生,需參加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組織的英語口語測試且成績合格。
5、大理大學在上海市和浙江省錄取時,對專業選考科目的要求依據各專業實際情況而定
6、我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
確定調檔比例,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不超過120%,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不超過105%。
7、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錄取方法是:同批次投檔中,按分數排序從高到低進行專業錄取;分數相同的,按專業志願優先原則錄取;分數和志願相同的,按語文、數學、外語科目排序,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8、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的考生;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招收非第一志願考生。
9、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其文化和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劃定的投檔線者,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部分按綜合成績投檔的省份,執行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10、錄取的學生名單在各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網路媒體上公佈的同時,學校也將錄取名單、各專業最高分、最低分在學校網站上公佈。
五、其他
1、學校實行基本學制基礎上的彈性學制。臨床醫學、兒科學、口腔醫學、醫學影像學、臨床藥學、預防醫學、建築學等專業基本學制為5年,彈性學制4-7年;其他專業基本學制為4年,彈性學制3-6年。
2、新生入校後,我校統一進行新生複查工作。凡複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入學資格者,均取消其入學資格。
3、學費標準:錄取新生繳費執行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雲南省財政廳、雲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具體為:藝術類:8500—9500元/學年;教育、文史類:3400元/學年;法學、經濟學、管理類:4000元/學年;理、工、農學類:4500元/學年;醫學類:5000元/學年。(備註:2018年雲南省擬調整高等教育專業學費收費標準,具體按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正式批准檔案執行。)
4、住宿費標準:住宿費(每生/每學年):800-1200元。
5、學校依據有關規定設立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等多元化助學體系給予資助,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