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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

【精華】抵押合同範文彙總7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抵押合同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抵押合同 篇1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為了_________將自有房地產及其附著物抵押予乙方,作為_________的保證。甲、乙雙方根據自願、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共同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該房地產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用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共有權證號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共有附著物_________件,抵押物價值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曾於____年____月____日抵押予________,期限為____個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擔保債務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 甲方將上述房地產及其附著物之全部/部分抵押給乙方,範圍_________________(詳情見附表及附圖)。

  第三條 本次抵押擔保債務價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設定抵押之房地產擔保內容為被擔保債務的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及有關稅費。

  第五條 約定期限:_______________年(月),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由甲方佔管。甲方在佔管期間應當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權檢查由甲方佔管的抵押物,甲方應主動予以配合。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抵押物轉讓或以其它形式處置,不得改變其使用性質;抵押物發生遺贈或繼承的,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第八條 除自然耗損外,抵押物發生毀損,甲方應當採取措施,負責保養和維修,以減少損失,其費用由甲方自負,並及時通知乙方。

  第九條 因甲方過失造成抵押物不能或不足以擔保債務的,甲方須及時提供或增加擔保。

  第十條 抵押已出租的房屋時,抵押人應當將房屋出租的事實告知抵押權人,同時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抵押合同生效後,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 抵押關係中合同主體發生變更、本合同繼續有效,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由變更後的合同主體享有、承擔。抵押當事人應共同到房地產抵押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合同變更登記手續。合同條款有變化的須重新簽訂合同。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該抵押合同簽訂後,債務人如未能按約履行債務,當事人雙方可以協商透過拍賣等合法方式處分抵押房地產。協議不成,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處分抵押物時,除以劃撥方式取得地土地使用權外,所得款項按如下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二)扣繳抵押物應當繳納的稅費;

  (三)償還債權人本金、利息、罰息及違約金;

  (四)剩餘價款交還甲方。

  如果變賣原抵押物的價款不足償還乙方貸款本息或有關費用的,乙方有權追索應償還部分。

  第十四條 抵押當事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江蘇省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的條款及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鹽城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抵押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抵押權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為確保 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 ,貸款期限自 至 。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檔案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檔案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五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 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 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造成環境汙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甲方經乙方書面同意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附: 號《抵押合同》項下:

  抵押物清單

  抵押物名稱:

  規格型號:

  單位:

  數量:

  產權證書/編號:

  處所:

  抵押物評估價值 萬元

  已經為其他債權設定抵押額度 萬元

  備註:

  抵押人:(公章) 抵押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抵押合同 篇3

  根據借款方(丙方)與貸款方銀行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合同編號:)以及甲方與貸款方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保證合同)和甲方與丙方簽訂的《委託保證合同》(合同編號:),甲方就主合同項下的債務為丙方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經丙方要求,乙方願意就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款項以其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的財產向甲方提供抵押,為丙方進行反擔保。甲、乙、丙三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一、乙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抵押財產評估作價________萬元。

  二、乙方抵押期限自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期屆滿後兩年止。

  三、乙方保證抵押物為其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或經營管理權)的無權屬爭議的財產。

  四、乙方應負責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承擔抵押登記費用,保證抵押的合法性。乙方在本合同簽定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檔案交給甲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五、抵押反擔保範圍:擔保金額(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萬元及利息、借款方應支付貸款方的違約金或罰息、保證人代償的本金及利息、違約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抵押物處置費等)。

  六、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及保證合同,主合同及保證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因主合同及保證合同無效所產生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七、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公證等費用均由乙方和丙方承擔。

  八、主合同期限屆滿,丙方未能清償債務,甲方代丙方履行還款義務後,甲方有權以法定的方式處置抵押物並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九、抵押期間,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十、乙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並自願將甲方作為財產保險的唯一受益人。

  十一、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內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視為抵押財產,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乙方不得動用。

  十二、抵押期間,抵押物造成環境汙染或其他損害,應由乙方獨立承擔責任。

  十三、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

  十四、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乙方不得動用。

  十五、為確保抵押物的真實性、合法性,乙方承諾: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無權屬爭議;

  2、未向他人設定抵押、典當、轉讓、贈與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處分過;

  3、抵押物無被查封、扣押、受追索的情況;

  4、抵押物無第三人主張權利或提出異議。

  十六、在抵押期間,乙方發生合併、分立、變更、撤銷、破產、法定代表人變更等情況,其合併、分立、變更後的法人或其它組織仍繼續承擔或連帶承擔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責任。

  十七、違約責任:

  (一)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若擅自處分抵押物的`,其行為無效。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原狀,且乙方應按甲方為丙方提供的擔保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應按甲方為丙方提供擔保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還應進行損害賠償:

  1、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

  2、已向他人設定抵押、典當、轉讓、贈與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

  3、抵押物有被查封、扣押、受追索的情況;

  4、有第三人對抵押物主張權利或提出異議;

  5、有擅自轉讓、隱匿抵押物的行為。

  十八、乙方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

  1、法定代表人更換、改變住所或經營場所、減少註冊資金等;

  2、因承包、租賃、聯營、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併(合併)、對外投資及其它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或組織形式等。

  十九、乙方被其他債權人訴諸法律等情況發生時,應在情況發生後二日內將情況通知甲方。

  二十、抵押期間,乙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提前依法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

  1、乙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主合同履行期間丙方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使甲方所擔保的款項落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程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二十一、甲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抵押物的保管費用、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及甲方代丙方償還貸款所發生的費用;

  2、貸款方本息損失及甲方的代償損失;

  3、甲方收取丙方逾期

  本息5%的違約金;

  4、甲方代貸款方收取貸款方和借款方所約定的違約金;

  5、補償上述款項後,剩餘部份返還乙方。

  二十三、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抵押物依法應進行抵押登記的,本合同在“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依法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二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

抵押合同 篇4

  抵押借款合同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向乙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在甲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在借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抵押權。為此,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

  2、 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於合法經營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 借款期限: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個月,即從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與實際資金交接日不一致時,以實際資金交接日為準,借款期限隨之順延。資金交接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上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借款利率按年息_______%計算,利息從實際放款之日計算,按付息。首次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二交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三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四次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5、 付息方式:透過交付各期利息。

  6、 借款利息自甲方收到款項之日起計算。

  7、 借款本息的償還: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屆滿時主動還本付息。

  8、 提前還款,經乙方同意後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須另支付 天的利息作為違約金。

  9、 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展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10、還款之日起5日內聯絡不到借款人,放款方有權申請強制執行。

  第二條 抵押物價格約定

  1、 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財產(詳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

  2、 押清單)作為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單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上述抵押物暫作價人民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抵押物的最終價

  值以抵押要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為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 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規定使用借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和 使用借款的利息。

  2、 借款到期,甲方未能按時還本付息,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項下借款總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3、 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可將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用於清償借款本息、違約金,不足清償的剩餘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到甲方還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違約金為止。

  4、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提供足額借款,應向甲方支付百分之二十的違約

  金。

  5、 違約金不足償付被損害方的損失及主張權利所支出的律師費等費用時,不足部分由違約方另行支付。

  第四條 其他約定

  1、 乙方有權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並協助

  乙方辦理其他相關事項。

  2、 合同有關的附件,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保險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系由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並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方如不履行還款義務,乙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自抵押登記後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途徑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條例,若發生爭議;

  1、 由發生爭議的雙方先行協商解決;

  2、 如協商不成,可以拆至人民法院。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公證處、辦理抵押登記部門、徐州匯通抵押貸款服務有限公司各留存一份。

  甲方(簽章):

  現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乙方(簽章):

  現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合同 篇5

  抵押人(購房人):(甲方)

  地 址:

  電 話:

  抵押權人(貸款人):(乙方)

  地 址:

  電 話:

  甲、乙雙方依據我國《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在充分理解本合同條款後,同意按如下條款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為確保借款合同( 年 字第 號)的履行,甲方自願將所購商品房抵押,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全面充分了解該商品房具體情況後同意接受甲方所購商品房抵押。

  第二條:本合同所對應的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數額為(大寫) 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甲方已與 公司簽訂合同編號為 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並取得《房屋預告登記證明》。該商品房狀況如下:

  房屋坐落:

  專案名稱:

  預售許可證:

  第四條:本次商品房抵押所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項下的金額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五條:已經抵押的房屋由甲方佔用與管理,甲方應維護該商品房的安全與完好。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依法定程式處分上述商品房並可要求提前清償上述借款。

  1、甲方在債務履行期內連續 月或累計 月未能按約歸還借款的。

  2、****

  第七條:甲方在取得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證》後,須轉為房地產抵押登記。

  第八條: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分攤或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

  第九條: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

  第十條:在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應當持本合同及其他必要的證明檔案,到鄭州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房產的登記手續。

  本抵押合同如發生變更或者抵押關係終止時,甲、乙雙方應當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登出的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抵押的房地產,因自然損耗或甲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房地產價值明顯減少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停止其行為並恢復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甲方對抵押房地產價值減少無過錯的,乙方只能在甲方因損害而得到賠償範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房地產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第十二條:甲方轉讓抵押的房地產,應通知乙方,並告知受讓人房地產已經抵押的情況,甲方未通知乙方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第十三條:抵押人死亡,依法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時,其房地產合法繼承人或者代管人應當繼續履行抵押合同。

  第十四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房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房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五條: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商議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鄭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管理登記部門存檔一份。

  抵 押 人:(簽章) 抵 押 權人:(簽章)

  法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法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登記機關:

  核准登記時間: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6

  借款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貸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證為抵押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一事共同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定義

  1.信用證:由銀行開出透過通知編號為_________的信用證。

  2.結算收入監管:借款人在第一條第1條款下的信用證結算收入必須存入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專項保證金存款帳戶內,並受貸款人的監督。借款人如不按貸款合同規定歸還貸款,貸款人可主動從該帳戶內扣除。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隨意支取專項保證金存款帳戶內的款項。

  3.抵押:借款人將第一條第1條款下的信用證抵押給貸款人,作為貸款合同還款的保證。

  第二條 貸款金額和用途

  1.本合同的貸款金額為_________。

  2.本合同項下貸款限於借款人正常生產經營所需流動資金。

  第三條 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為從合同簽訂日起_________個月。

  第四條 利息與費用

  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為年利率_________%。

  2.貸款從第一筆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為基礎,根據實際佔用的天數計算。

  3.貸款的結息日為每季第三個月的20日和貸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應付利息由貸款人主動從借款人開立在貸款人處的存款帳戶內扣除。

  5.貸款期限內,如中國人民銀行調整人民幣貸款利率,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亦作相應調整。

  第五條 信用證的抵押和還款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借款人將第一條第1條款下的信用證正本抵押給貸款人,並由貸款人保管。

  2.在提交單據後,借款人保證敘做出口押匯並授權貸款人將押匯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專項保證金存款帳戶,作為貸款的還款保證金。

  第六條 陳述與保證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陳述與保證:

  (1)借款人已在貸款人處開立為履行本貸款合同所需的專項保證金存款帳戶。

  (2)借款人是從事商務經營活動和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經濟法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登記、註冊,具有執行、履行所有民事行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簽署、執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規、條令、制度,借款人已辦妥所有簽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續。

  (4)保證根據出口信用證條例的要求按時發運貨物,履行信用證規定的義務。

  (5)保證及時將信用證規定的出口單據向貸款人提交議付。

  (6)按時支付利息和歸還貸款。

  (7)保證按第二條第2條款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第七條 違約

  下列事件屬於違約: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條中所做的陳述與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證規定的期限出運商品。

  (3)借款人將信用證項下的單據向其他金額機構議付。

  (4)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

  (5)借款人發生或將要發生解體、重組或破產。

  (6)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

  第八條 違約的處理

  1.在上述一項或數項違約事件發生後,借款人必須在收到貸款人發出的違約通知後的7天內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彌補因借款人違約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損失。

  2.在這種情況下,貸款人有權採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對違約金額處以_________%的罰息。

  (2)宣佈部分或全部貸款到期,主動從專項保證金存款帳戶中扣還貸款及其他費用。

  (3)凍結借款人開在貸款人處的存款戶,如借款人的債務沒有得到全部清償,貸款人保留進一步追償的權利。

  (4)採取任何其他足以維護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權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採取並不影響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對此,借款人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在貸款人和借款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清償後止。

  2.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兩份,簽約雙方各執一份。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 貸款人(蓋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抵押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抵押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

  帳 號: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抵押權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簽訂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 縣(區)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 年 字第 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大寫) 元整,抵押率為百分之 ,實際抵押額為 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 待甲、乙雙方封存後,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並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 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 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儲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五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的,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4.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5.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6.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8.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透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一式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 縣(區)

  注:如果合同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應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抵押合同使用說明

  一、適用範圍:本合同是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為擔保借款合同債務的履行,以一定的財物為抵押而與貸款人之間簽訂的擔保合同。

  二、合同中“抵押人”即提供抵押財產的當事人,可以是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也可以是其他第三人;“抵押權人”即借款合同中的貸款人。

  三、第一條中的“財產有效證書”,指由公證機關等出具的證明抵押財產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檔案。

  四、第二條中的“抵押率”,指抵押貸款額與抵押財產作價現額的比率。

  五、第三條中的空格由甲、乙雙方根據具體情況填寫。

  六、第十三條違約責任中違約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均由雙方協商一致後填寫。

  七、合同當事人認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事項,而本合同條款未涉及的,由雙方協商一致後在第十四條中約定。

  八、第十六條是對合同簽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約定。合同必須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簽字和除單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無效。如果合同當事人不具備法人資格,則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