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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調研報告

消費者調研報告8篇

  隨著個人素質的提升,報告十分的重要,不同的報告內容同樣也是不同的。其實寫報告並沒有想象中那麼難,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消費者調研報告,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消費者調研報告1

  委託客戶:福建YH大型超市

  專案名稱:《消費者日常購物行為與需求調研專案》

  歸屬行業:零售業

  研究型別:消費者U&A研究、購物需求挖掘等

  專案背景與研究目的:

  透過對消費者日常購物行為習慣的調查分析(如消費者的購物選擇的賣場品牌、賣場偏好、購買型別、購買支出、購物時間段......),掌握消費者購物行為變化情況,為YH商超的日常營銷策略制定提供參考依據;

  瞭解消費者對目前日常購物渠道、交通便利性、商品價格、商品品質情況、賣場服務......等方面的滿意度情況,挖掘消費者不滿意或未被滿足的方面,分析消費者潛在需求,為YH超市下一步服務改進和提升指明方向標;

  最終,本次調研成果將為YH超市掌握市場變化情況及趨勢,分析市場潛在需求,為下一步企業的發展方向和日常營銷策略提供指導依據。

消費者調研報告2

  一、概要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的消費水平也在不斷的提高,同時人們也越來越注重奢侈品的消費。汽車行業的消費在人們的消費支出中所咱佔的比例越來越重,正因為如次,某市家用汽車行業就家用汽車消費狀況進行了一次有車使用者家庭情況的調查分析,此次調查主要就有車使用者家庭月收入、家庭結構、年齡及駕齡等情況進行了調查;對消費者的職業、獲取資訊的渠道、最信賴的夠車場所以及最滿意的支付方式等進行了調查。

  主要得出了以下結論:人們在購車時對油耗經濟性和價效比方面都比較看重但區別不大;汽車報紙雜誌是一種很好的汽車宣傳渠道,對汽車還可以在電視廣播上進行宣傳等。

  提出了以下建議:汽車行業在生產汽車是應該更加關注油耗經濟性和價效比這兩方面,努力提高汽車在這兩方面的效能。

  二、正文

  (一)引言

  汽車這一代步工具在人們生活中成為越來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所以汽行業也在迅速的發展,汽車行業也越來月注重對消費者的瞭解。因此某市家用汽車行業對汽車消費者進行了一次全面的調查以及對有車使用者家庭情況進行了一次全面的調查瞭解。透過調查基本瞭解到了以下幾點:人們對汽車瞭解及消費的渠道越來越多樣化,但人們還是比較忠實於傳統方式。

  (二)調查情況介紹

  (1)根據有車使用者月收入分析表可以看出:家庭月收入越高的家庭擁有車的比例並不是越高,反而中收入家庭汽車擁有量所佔比例更高;

  (2)根據有車使用者家庭結構圖表分析可得出:夫妻兩人同住及與子女同住的家庭組合中人們擁有車的比例較高,其次是單身人群的汽車擁有比例;

  (3)根據消費者職業構成情況圖可以分析得出:企業人員中擁有車的比例佔xx%,所佔比重最大、其次是公務人員佔xx%、自由職業者也佔據了xx%的比例

  (4)根據有車使用者年齡及駕齡統計情況分析可以得出:在30—40歲的人群中有車使用者佔了xx%的比例,幾乎佔據了一般的比例;

  (5)根據影響消費者夠車因素圖可以看出:人們在夠車時最看中是油耗經濟性,其中佔據了xx%的比例,價效比及售後服務佔了xx%的比例;

  (6)根據消費者獲取資訊的渠道圖可以得:xx%的人透過汽車報紙雜誌來了解汽車資訊;

  (7)根據消費者最信賴的夠車場所圖分析可以看出:人們最願意的還是去品牌專賣店,佔了其中的xx%;

  (8)根據消費者最滿意的支付方式圖可以看出:人們選擇一次付清的佔xx%、選擇分期付款的也佔了xx%的比例、而只有7%的人會選擇銀行貸款的方式。

  (三)分析預測

  1、透過本次調研表明:在夠車的使用者中並不是月收入越高的家庭所佔的比例就越高,反而中收入水平的家庭夠車比率較高,由此說明汽車行業要想得到很好的市場份額,得到長足的發展必須把較大的注意力集中在中收入水平家庭;

  2、透過消費者的具體情況調查表明:企業人員及公務員這兩類職業人群購車的總比例佔了所有人群的一半;人們在購車時對油耗經濟性和價效比方面都比較看重但區別不大,由此說明汽車行業要想得到長遠的發展,必須關注汽車的油耗經濟性和價效比方面,並且大力的向企業人員及公務員促銷,適時的對他們提供優惠政策;

  3、消費者大多是透過汽車報紙雜誌來了解汽車情況的,其次是透過電視廣播來了解的,所以做為汽車行業必須花較大的費用在汽車報紙雜誌及電視廣播上做廣告;

  4、現在人們所接受的支付方式大多還是一次付清的方式,很少有人選擇銀行貸款的方式,我認為作為汽車行業應該擁有長遠的眼光,發現別人還未發現的商機,開拓新的市場,因此我建議汽車的行業應該更加註重發展銀行貸款這一支付方式。

  三、結論及建議

  (一)主要結論

  1、中收入水平的家庭夠車比率較高;

  2、人們在購車時對油耗經濟性和價效比方面都比較看重但區別不大;

  3、企業人員及公務員這兩類職業人群更注重高檔消費;

  4、汽車報紙雜誌是一種很好的汽車宣傳渠道,對汽車還可以在電視廣播上進行宣傳;

  5、人們在選擇購車時還是比較喜歡在品牌專賣店中購買

  (二)建議

  1、現有的汽車行業應該花較大的宣傳精力在中收入人群及企業人員和公務員上;

  2、汽車行業在生產汽車是應該更加關注油耗經濟性和價效比這兩方面,努力提高汽車在這兩方面的效能;

  3、在汽車報紙雜誌上適當的加大汽車的宣傳;

  4、大型汽車行業可以多開幾家品牌專賣店。

消費者調研報告3

  【內容提要】隨著消費者主權時代的到來,消費需求成為拉動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為使消費者權益能在自由的市場競爭中得到更好的保護,由壟斷問題引起的對消費權益的保護也應提上日程。

  【關鍵詞】反壟斷消費者消費者權益

  引言

  消費者權益保護是反壟斷法的立法目標之一,但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直接體現在反壟斷法視野中較少,反壟斷法較多關注的是保護市場競爭性。市場經濟從它的本質和客觀要求來說,是消費者主權的經濟,市場經濟的發展迎來了嶄新的消費者主權時代,各種壟斷行為不但具有明顯排斥市場競爭的特性,而且造成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侵害,因而為反壟斷法所禁止。為使消費者權益能在自由的市場競爭中得到更好的保護,本文希圖透過檢視我國現有的反壟斷法律制度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不足,在此基礎上,借鑑國外反壟斷法中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經驗,對消弭我國反壟斷法在消費者權益權利救濟方面的缺失、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陳一管之見,求教於方家。

  一、拷問:緣何在反壟斷視閾下探究消費者權益之保護

  法是由事物性質產生出來的必然關係。市場經濟的發展造就了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的高度關注,多數國家制定了專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反壟斷法無論從立法目的上還是從執法結果上看,均將保護消費者權益作為其考慮因素,均圍繞消費者權益保護進行相應的制度設計。但是,綜觀國內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反壟斷法並未統一在一部法律中,而是分而立之。說明兩者既有割捨不斷的內在聯絡,又有顯著的區別。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在現實市場交易中,在一個具體市場交易行為的框架內,在消費過程中受到侵害的消費者以直接的保護。這種保護是特定的,帶有事後救濟的性質。而《反壟斷法》側重對市場主體的競爭行為的規制,以保障良好的經濟環境和經濟秩序。同時,企業或企業間為排擠競爭對手而實施的一系列限制競爭行為、壟斷行為,表面上看直接受害者是其他經營者,但實質上或最終結果上是對消費者利益的侵害。可見,反壟斷法是以一種迂迴的方式給予消費者以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不是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一部法律來完成的,而是由包括反壟斷法在內的多種法律制度的組合形成的消費者權益保護保護制度體系來完成的,反壟斷法透過維護市場競爭機制、規範各種市場競爭行為等起到保護消費者的作用。因而需要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外、反壟斷法視閾中探究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二、檢視:反壟斷視閾下消費者權利救濟之困境

  (一)消費者權利救濟遇壟斷規制制度“不給力”之尷尬

  反壟斷法禁止非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非法集中和行政性壟斷。一些壟斷行為短期內看似對消費者有益,但長期而言,可能會把為消費者提供相同產品的企業排擠出市場,形成寡頭壟斷的局面,也使消費者的選擇權喪失。在面對各種壟斷行為時,消費者權利救濟遭遇壟斷規制制度“不給力”的尷尬境遇。

  1.壟斷協議規制制度。我國反壟斷法有關禁止壟斷協議的規制制度中,忽視了企業透過壟斷協議而引發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對消費者權益造成侵害這一情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與壟斷協議關係密切,一些壟斷協議會引發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附隨性後果。所以二者對消費者權益的侵害具有相似性。譬如,類似家電、航空、汽車、鋼鐵等寡頭或壟斷競爭行業,進行的價格聯盟,實行壟斷高價,或者進行掠奪性定價——先依仗自身經濟實力和市場力量,短期內大幅降低商品價格,與同業競爭者進行價格戰,待其他同業競爭者被排擠出競爭市場後,再全面抬高商品價格。

  2.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規制制度。目前我國反壟斷法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規制制度中,並未對擁有合法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對消費者權益造成損害該如何規制的制度規定。譬如我國鐵路線的壟斷經營就是典型的國家授權壟斷經營模式,在不存在相關競爭者的情況下,這些壟斷性質的企業很容易透過其合法的市場支配地位,操縱其產品或服務的市場價格,損害消費者的權益。此外,諸如司微軟、英特爾等跨國公在我國有顯著的市場勢力,微軟在計算機作業系統市場上,儘管因國家授予其智慧財產權保護而取得合法市場支配地位,但其有能力、有動機憑藉其智慧財產權的優勢地位大勢提高產品或服務價格,以剝削廣大消費者。

  3、經營者集中規制制度。我國《反壟斷法》第4條規定:“國家制定和實施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競爭規則,完善宏觀調控,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由此條規定我們發現,我國《反壟斷法》中的一些規定帶有產業政策的色彩是不可避免的。然而,由一些產業政策導向出的經營者集中卻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存在不協調之處。我譬如,我國航空運輸業中,國家可能會為了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而制定產業政策對該行業進行導向,該產業政策此時表現為將國內多家大型航空公司予以聯合、統一定價,以提高國內航空運輸業的國際競爭力。國家為實現對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而採取產業政策的做法無可厚非,但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也應成為制定產業政策的題中應有之義。

  4、行政壟斷規制制度。在行政性壟斷規制制度中,並未對政府部門利用行政權力給個別國有企業不公平的庇護的行為規制制度。目前,我國的經濟體制仍處於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過程中,政府部門利用行政權力給個別國有企業不公平的庇護的現象時有發生,中石油和中石化作為石油業中的雙寡頭壟斷企業,不是想方設法創新和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而是利用行政權力給予的偏袒逃避市場競爭,恣意操縱產品的市場價格,導致石油企業“優”不能勝,“劣”不能汰的惡性局面,社會自由得不到合理配置,損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利益。

  (二)反壟斷法律責任制度於消費者權利救濟之缺失

  1、反壟斷法中有關民事責任的制度規定過於簡略。我國反壟斷法第五十條規定,“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該條雖然規定了民事責任,但對經營者承擔責任的方式未作具體規定。而事實上,責任主體遠不止經營者,還有包括經營者之決策者、主要實施者和行業協會主要負責人及其直接責任人在內的眾多責任主體。這是我國反壟斷法法律責任制度體系構建中責任主體相關規定的制度性缺失。另外,反壟斷法民事責任的受益主體是僅包括直接受害者,還是既包括直接受害者也包括間接的、潛在的消費者?法律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

  2、反壟斷法寬恕政策與接受承諾制度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有欠考慮。我國反壟斷法的寬恕政策僅初見雛形,立法者在制定寬恕政策的過程中所沒有考慮到——寬恕政策在運用減輕甚至免除罰金的手段激勵違法者坦白其違法行為的同時,如何維護關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關聯消費者在違法經營者那裡能否仍能獲得索賠權?而對於接受承諾制度,反壟斷執法機構一旦作出接受承諾的意思表示,就產生了兩個法律後果:一是該承諾具有法律效力,企業必須受該承諾的約束;二是反壟斷執法機關接受承諾便意味著放棄了對所承諾企業包括罰款在內的法律制裁。該制度一方面對相關企業有很強的約束力,另一方面,相關企業免受一切法律制裁可能使受損消費者處於無法獲得相應救濟的尷尬局面。

  三、探究:反壟斷法視閾下消費者權利救濟之啟示

  (一)完善壟斷規制制度

  首先,就壟斷協議而言,應制定具體規則規制經營者因壟斷協議而引發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避免一些壟斷競爭行業給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對於電信業等服務行業資費收取不合理、捆綁銷售、限制使用者自由選擇通訊服務等現象,賦予第三方如法律公益研究中心,對一些涉嫌壟斷行為的企業和部門提起訴訟的權利,以避免出現僅憑消費者這一鬆散群體,在與運營商“鬥”的過程中處於劣勢地位的局面。

  其次,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規制制度中,將消費者權益保護這一因素作為考量經營者擁有合法的市場支配地位的一個指標。明確將那些有損消費者公平交易權和自主選擇權的經營者剔除出擁有合法市場支配地位之列。對自然壟斷企業以及因智慧財產權而取得合法壟斷地位的經營者,建立長效監督制度,嚴格審查其合法市場支配地位的取得是否以未對消費者權益造成侵害為前提,降低其利用優勢地位謀取經濟利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風險。

  再次,在制定帶有產業政策性質的經營者集中規制制度時,注意協調這些產業政策導向出的經營者集中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關係。使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成為制定帶有產業政策的經營者集中規制制度的題中應有之義。此外,在對經營者的併購行為進行審查時,著力把握併購規模中的“度”,力爭規模有“度”,讓企業實現規模經濟的同時確保消費者的福祉。

  此外,筆者認為,應該豐富反壟斷法中消費者權利的相關規定,賦予消費者更多實在的權利。具體而言,賦予消費者對反壟斷實施的監督權和申訴權。我國對壟斷行為僅僅依靠政府機構進行監督是不夠的,還應建立包括消費者在內的社會監督機制,避免或者減少公權力監督機關濫用權力、為權力尋租等類似情況的發生。

  (二)完善反壟斷法律責任制度

  1、完善反壟斷民事責任制度。反壟斷民事責任主體資格不明確,帶有模糊性,並且受到了許多限制。在民事責任制度請求權主體上,必須明確哪些主體有資格對違法壟斷行為提起訴訟,即哪些主體具備原告資格?世界範圍看,美國明確要求原告必須是直接購買者,其他大部分國家和地區則賦予非直接購買者以原告資格。就我國而言,有學者指出,基於法官的經驗不足和執法資源有限等因素的考慮,反壟斷私人訴訟的原告資格應當受到限制。但是,筆者認為,反壟斷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反壟斷法對原告資格的限制不能有悖於反壟斷法的立法目的,不能不利於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所以不能將潛在的消費者排除在原告資格之外,而應儘快完善相應的潛在消費者作為原告提起訴訟的相關規定和相應程式。

  2、完善反壟斷法的寬恕政策和接受承諾制度。在對相關企業實行寬恕政策或者接受相關企業的承諾時,將關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作為決策的考慮因素,在實施寬恕政策和接受承諾制度時,確保關聯消費者的索賠權得以順利行使,避免關聯消費者因相關企業的違法行為而無法獲得救濟局面的再次出現。

  (三)完善反壟斷法的實施

  1、設定專門法院管轄反壟斷私人訴訟案件。發生反壟斷訴訟時,應設定專門的法院來對其進行管轄。因為反壟斷法有別於合同法,通常,透過合同法相關法條很容易認定某一行為是合法的還是違法的,但是,諸如大企業合併、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判斷,都需要運用專業化的知識、經過複雜的經濟分析而得出,對法官的素質有較高的要求,正因為如此,設定專門法院管轄私人訴訟案件十分必要。在這之中,還應注意處理好專業性的法院與反壟斷執法機構之間的關係。如:法院對執法機構的監督、執法機構審決認定的事實對法院的約束力。

  2、引入反壟斷法後繼執行機制。賦予反壟斷訴訟與其存在合法利益關係的案外人,向法院申請加入到已經存在的訴訟的權利,即借鑑美國反壟斷訴訟的後繼執行模式。後續執行模式是將反壟斷主管機關的處理決定作為其前置程式,基於反壟斷主管機關先前的這一處理決定,私人當事人對被告的違法壟斷行為提起訴訟的模式。美國的經驗表明,反壟斷後繼執行機制在美國私人尋求壟斷違法行為的救濟過程中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後續執行機制能夠使消費者擺脫單獨起訴存在的困難。這種執行方式應該在我國被提倡,以提高消費者維權的積極性。

  結束語

  消費者主權時代的到來造就了對消費者權益問題的高度關注,我國的《反壟斷法》雖然出臺較晚,但該規範將保護消費者權益定為立法目的之一,事實上彌補了在專業法領域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不足。本文在借鑑國外反壟斷法經驗的基礎上,對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反壟斷法視閾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做了粗淺的討論,提出初步設想。當然本文的研究還不夠深入,對於一些制度的創設,還未形成系統,這也是筆者未來的努力方向。筆者深信:在消費者主權時代,我國的《反壟斷法》一定會不斷完善,消費者權益必定得到更好的保護。

消費者調研報告4

  一、調研時間:

  20xx年12月26,27日

  二、調研地點:

  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各大學生

  三、調研目的:

  希望透過對各大學生消費等情況進行調查研究,瞭解學生對361度校園店的消費意識,動機,方向。瞭解如何透過4C做到以消費者為本。

  四、調研的步驟

  收集資料-尋找調研方向設計問卷調查發放問卷-收回問卷-統計結果分析得出結論

  五,調查方式

  我們對學校的同學進行了隨機的問卷調查,現場髮捲填寫,當場收回問卷,共發放調查問卷20份,收回有效問卷20份。調查的大部分為女生。

  六、調研的內容

  透過問卷,瞭解學生對於361度校園店在價格,361度的選址,店面的整潔,影響購買的因素以及361度的服務等方面。從而瞭解361度存在哪裡不足和缺陷。

  七、調研結果及分析

  此次調查人員女性佔多數,有16名,男性只有四名。大多數屬於大二,大一的學生,其次是大三。根據調查,每個月用的生活費大部分是在800到1200元,,主要的原因一方面是因為食品漲價,“溫飽消費”支出增加,二是大學生消費理念發生改變,社交消費、高科技產品消費、時尚消費增多,兩方面原因導致大學生生活費支出比以前的變多。95%的學生知道並去過361度校園店,這足以說明361度做的宣傳夠到位,根據學生的日常消費費用,80%的學生在購買運動鞋方面願意承受的價格在100到300元。平均每月購買運動鞋的次數在2次以下。據調查的結果顯示,有88%的學生在購物時希望得到的優惠是現金折扣,其次就是贈送禮品,如果361度想吸引更多的消費者前來購買的話,這兩種優惠值得考慮。在消費運動產品時,最能影響消費者購買的因素,大部分的消費者主要看中的是價格和質量,要想長久的取得消費者的信賴,建立一個長期的忠誠度就必須把握質量和價格。根據調查結果可以看出361度校園店的店址選擇不當,比較偏,比較遠,有些學生不願走過多的路去那裡買,店裡的裝飾也不太好,產品的款式也不多,這些都會導致有些學生不願去購買,從而減少了購買361度產品的數量。

  要想獲得更多的'消費者前來購買,就必須處處為消費者著想,一切要以消費為中心,滿足了消費者,只有這樣才能獲得更多的收益。

  八、建議:

  多做宣傳,多做促銷活動來吸引更多消費者購買。

  店面要再整潔乾淨點,讓顧客有種舒服感。

  產品的款式多增加一點,價格適中點,給顧客更多選擇。

消費者調研報告5

  觀察法是在自然情況下,觀察者依靠自己的視聽器官,透過消費者的外部表現(動作、行為、談話),有目的、有計劃地觀察瞭解消費者的言語、行動和表情等行為,並把觀察結果按時間順序系統地記錄下來分析原因,用以研究消費者心理活動的規律。它是心理學的一種基本調查研究方法,觀察法的具體形式有以下幾種。

  1、直接觀察法

  直接觀察法是指調研人員到現場觀察發生的情形,用以蒐集資訊。例如,在進行商場調查時,調研人員並不訪問任何人,只是觀察現場的基本情況,然後記錄備案。一般調研的內容有某段時間的客流量、顧客在各櫃檯的停留時間、各組的銷售狀況、顧客的基本特徵、售貨員的服務態度等。

  在特定條件下,當消費者難以配合調查研究的實施時,應採取直接觀察法。如消費者面對某些敏感性、私密性的問題而不好回答或沒有足夠的時間來回答提問時,就應透過這種方法,直接觀察他們的行為表現,記錄他們的行為方式或行為時間,以此來達到研究的目的。

  在自然條件下,僅憑觀察者的注意力和記憶力,是難以完整記錄下消費者複雜的行為活動的,加之觀察結果容易受觀察者個人的態度、觀念和周邊具體環境的影響,即使觀察者有著較高的專業水平,其觀察結果也難免受各種因素的影響。所以,現代運用這種方法,要藉助於先進的記錄工具,如錄音、錄影、照相等器材。

  2、儀器觀察法

  在科學技術高度發展的今天,許多電子儀器和機械裝置成為對消費者進行心理調查的工具。例如,經過被調查者的同意,可以在家用電視上安裝一個監視裝置,記錄下這臺電視機的開關時間、收看哪些頻道、收看時間如何等。再如,在測定廣告效果時,可以藉助照相機照下人們的眼部活動,觀察瞳孔的變化,分析廣告設計對人們注意力的影響。另外,目前有些超級商場配備了整套監視裝置,分析消費者的購物習慣。當然,在這一方法實施之前,要注意維護好這些裝置的質量,以保證其正常地、有效地執行。

  3、實際痕跡測量法

  該方法是指調研人員不是直接觀察消費者的行為,而是透過一定的途徑來了解他們的痕跡和行為。比如,某商場為了調查顧客購買電器後的反應,可到各維修點調查哪些產品維修最多、哪些部件替換最快、消費者的評價等。國外有家飲料公司曾根據垃圾站飲料瓶的回收狀況,來分析消費者的口味偏好。

  這種方法的優點是比較直觀,觀察所得到的材料一般也比較真實、切合實際。這是由於消費者是在沒有被施加任何影響、沒有干擾的情況下被觀察的,是一種心理的自然流露。觀察法的不足之處,在於其具有一定的被動性、片面性和侷限性。因此,觀察所得到的調查材料本身還不足以區分哪些是偶然現象,哪些是規律性的反映。

消費者調研報告6

  一、摘要

  目前國內的網上購物市場(以下簡稱“網購”)已呈現出一派蓬勃之勢。學生憑藉其得天厚的優勢和對新鮮事物的敏感度,使得“網購”朝著更加廣闊和便捷的道路發展。但是對於“網購”也分為了兩派,一派人熱衷於網路購物,而其他人則對網路購物有一定的顧慮。針對於這種現象的出現,我們進行了小範圍的市場調查,預測出武漢市學生網購的相關資料,然後進行分析,得出調查結果。根據結果分析出網購存在的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並提出具體有針對性的改進建議。

  二、引言

  據中國網際網路絡資訊中心(CNNIC)《第十九次中國網際網路絡發展狀況的統計報告》釋出的資訊,至20xx年6月30日,我國內地網民總人數已達3.23億;其中,經常上網購物的約有3000萬人,與去年同期相比,經常上網購物的網民增長50%,顯示出這種新的購物方式的潛力。

  作為學生,隨著網路和電子商務的發展,他們成為網路購物群體中的主體。他們往往扮演者引領社會消費趨勢的角色,儘管在校期間沒有收入來源,在消費能力上受到了限制,但部分學生4年之後都會獲得一份高於社會平均水平的收入。所以在校學生一旦突破了資金的限制,他們將是未來網路的主宰力量,在網路購物方面,他們更具優勢。因此,從分析可以看出,學生是網上購物消費的潛在群體,他們對未來網上購物的發展趨勢有重要的影響。而從網路購物者的文化程度來分析,上網購物的學生已經達到總數的49.3%。基於這樣一種思考我們對在校學生進行問卷調查以期瞭解當代學生網路購物的主要特徵。

  三、正文

  (一)調查的背景:

  網際網路和通訊技術的高速發展,使電子商務迅速普及。憑藉網際網路無地域限制的優勢,消除了產品、服務供應商和需求者之間地與距離相關的障礙,我國經濟正逐漸成為以網際網路、通訊技術為基礎的新經濟。現在越來越多的人為了方便節約時間,網上購物越來越貼近人們的生活,網上購物的模式在降低運營成本、方便快捷等方面的優勢,降低了企業和個人的行業進入門檻,一時間網商如雨後春筍般紛紛湧現。網路購物的興起,正悄然改變著社會的商業結構和生活方式。學生作為對網路最敏感的人群,他們對網上購物行為接受很快,已經成為網上購物市場上一股不可忽視的力量,對學生網上購物的原因及滿意度進行研究具有商業價值和現實意義。

  (二)調查的目的:

  透過此次調查有助於瞭解學生網上購物情況,從中分析當代學生對網購的接受程度及消費行為特徵,並通過了解當前學生對網上購物的看法、態度等狀況,正確指導學生網上購物消費行為,以及對我國當前網上購物的現狀及網上購物未來的發展提供一些參考建議。

  (三)調查方法和物件:

  本次我們主要採取問卷調查法。首先,製作出調查問卷;然後,用隨機抽樣的方法向主要高校在校學生髮放紙質版問卷,進行問卷調查,然後對問卷進行了統計和分析,最後得出了結論和認識。

  (四)調查結果及其分析:

  1、學生網上購物潛力巨

  透過本次調查顯示,有網上購物經歷的學生佔50%。而沒有網上購物經歷的學生,其中只有7.8%的人沒有瀏覽過購物網站。不難看出學生在網上購物的市場潛力是巨的!說明學生對網上購物這一行為能夠接受,並且接受的比較快。

  2、學生網購群體的性別特徵

  本次調查結果顯示,有78%的女生曾選擇過網上購物,而男生中這一比例卻只有62%,明顯低於女生。(如圖表三所示)這可能是因為女生對新鮮比較感興趣,喜歡追求時尚;而男生在這方面的需求或認識顯然比女生要低,這可能是造成學男生網購比率比女生低的原因,也映了男女生不同心理需求。

  (1)沒有網上購物的原因:

  調查顯示,在沒有購買經歷的學生中,沒有嘗試網購的主要原因主要有:商品問題、賣家誠信(例:假貨,質量差)、貨款的支付問題、商品的遞送及郵費問題、售後服務問題、網路安全問題、觀念難以轉變、環境不允許等。其中,有50%認為商品質量低劣,認為售後服務差的佔27.30%,有22.70%如此之高的比例認為網路欺詐使她們對網購望而卻步。質量差是學生對網購產品的主要意見。

  (2)選擇網上購物的原因:

  調查顯示,在有購買經歷的學生中,嘗試網購的主要原因主要有:節約時間、節約費用,方便、送貨上門,尋找稀有產品,出於好奇、有趣,時尚、款式新穎,受身邊朋友影響,可以貨比三家、沒有營業員壓力。而比例較的是:節約時間、節約費用,方便、送貨上門。

  4、學生網購行為的特徵

  (1)購買的商品或服務型別

  學生在網上購買的商品和服務的排名依次是:服裝類(78.3%)、圖書音像(53.3%)、小飾品(38.3%)、生活用品(26.7%)、數碼產品(20.0%)和其他類(5.0%)。

  從調查結果來看,服裝類、書籍音像類所佔比例較;其次小飾品、生活用品、數碼產品也佔一定比例。這體現了學生在網購型別中以生活必需品為主,而且在學習用途(如圖書)中所佔比例也較。與網上購物其他型別相比有所不同的是:對網上購買數碼產品的接受程度顯然還有待提高,其主要原因是:數碼產品價值較高,消費者不太信任;由於數碼產品的性質和別的商品不太相同,一般購買它時需要見到樣品。這可能就是制約網上購買數碼產品發展的重要原因。

  (2)學生網購消費金額情況

  消費的金額主要是由生活水平所決定,而學生並沒有實際的收入,所以一般的消費金額主要集中在30—60段和60—100段,其中女生偏多。學生網購消費金額普遍比較低,主要集中在30元—60元和60元—100元,男女生相比,在100—200元之間和200元以上,這兩檔男生的消費金額高於女生。

  (五)網上購物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1、網上購物的薄弱環節

  調查顯示,無論是否有購物經歷的學生都對網購存在一定的擔心因素,他們普遍認為網購在很多方面還有待提高,如商品的質量(66.7%)、商家的售後服務(60.0%)、網上支付安全(46.7%)以及送貨速度(31.7%)等以上調查結果說明,學生在選擇網上購物時還不能完全接受,尤其是對網上商品的質量還很不滿意,在這方面還希望商家能夠提供質量合格並且和網上差別不熟太的商品;再者,商家不能認為一旦網上商品賣出後就與自身無關,還應提供較好的售後服務,以滿足消費者的需求。

  2、網上購物存在問題的對策

  (1)加強網路商品的管理。調查發現,很多學生喜歡購買一些品牌商品,之所以在網上購買,就是看中了網路商品的價格低,但是虛假商品的摻入使學生受到欺騙,從而失去了對網路購物的興趣。因此必須加強對網路商品的質量的管理與鑑定,確保商品的真實性。

  (2)加強商家信譽度的管理。根據調查,很多購物網站都設立了信譽度的測評。比如淘寶會員在淘寶網每使用支付寶成功交易一次,就可以對交易物件作一次信用評價。在交易中作為賣家的信用度分為20個級別,級別越高,信譽度越高,學生在網上購物的過程中就可以透過信譽度來確定購買哪個商家的產品。

  (3)加強法律法規的建設。伴隨著網路購物的迅速發展,有關於這方面的法律法規建設的步伐卻顯稍慢,中國涉及到網路購物方面的糾紛主要依靠《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保護法等法律調整,而沒有一部全國性的專門規範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因此,建立和完善網路購物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就賠償責任承擔主體、合同模式、權利與義務、糾紛處理機制、賠付途徑等做出規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四、總結

  根據我們這次的調查也可以看出,學生———這一未來的主要消費群體對網上購物的前景還是很看好的,說明網上購物這個市場還是具有很開發潛力的,相關網站,企業和商家應提高宣傳力度,同時對於網路管理與支付程式等不足加以改進。力求做到盡善盡美,以此吸引更多的潛在客戶群體並且增加老客戶的忠誠度。不僅讓學生這一群體瞭解,也要讓廣民眾參與進來,促進網上購物的發展。相信隨著我國網路環境的不斷改善和網民的不斷增加,會有越來越多的企業和個人開展網路購物活動,也會有越來越多的網民加入到網路購物的潮流中來,我國的網路購物市場必定會越來越繁榮。

消費者調研報告7

  一、什麼是證據

  所謂證據,是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的人證、物證、資料等。證據有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鑑定結論、勘驗筆錄等七種。

  二、證據的特徵

  一是客觀性。證據必須是客觀存在的真實事實,不以任何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

  二是關聯性。證據必須與案件事實有著某種聯絡,能起到證明案件事實的作用;

  三是合法性。主要是指證據的調查、收集和保全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三、舉證制度的原則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糾紛舉證制度的原則:

  一是“誰主張誰舉證”。

  即當事人包括投訴人、被投訴人或者第三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以證明自己的主張成立。

  二是舉證責任倒置。

  在處理消費者和經營者權益爭議中,法律規定了在某些侵權案件中投訴人提出的侵權事實不負有舉證的責任,而由被投訴人負責舉證。如商品存在缺陷,存在哪些缺陷,損害是由於什麼缺陷造成的等等,都是受害人無法無能力證明的事實,如果受害人不能證明上述事實,就不能獲得賠償,這顯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因此,在商品責任受理中,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產品質量法》適用了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也就是說,將提供證據的責任倒置於生產者和銷售者,法律要求生產者,銷售者對自己沒有錯誤提供證明。如果經營者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不能進行有效地抗辯,這時法律則推定經營者承擔責任。當然,消費者也不是什麼證據均不提供,發生商品質量糾紛,消費者主要提供遭受損失的事實及損害的前因後果。所以舉證倒置的原則,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解決了消費者的難處。但是,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舉張的,只能有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後果。所以在處理消費者投訴的過程中應要求消費者主動、積極、儘量地收集證據,爭取自己的主張充分得到實現。

  四、取證和保留證據

  一是索取購物發票和有關憑證。購物憑證一般指發票,保修單,信譽卡、保險卡等。它是經營者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對消費者承擔某些義務的證明,是消費者因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享有某些權利的證明,可以說購物憑證是交易行為的證明,是一種交易合同的體現。購物憑證一般包括商品名稱、數量、規格、質量等級、價格、商品出售的時間、商品的提供者等內容。因此,購物憑證對消費者的重要意義在於:記載買賣合同的基本內容和證明合同履行的情況,特別是為雙方日後可能發生的消費者權益爭議的處理,提供一個最基本的依據。假如消費者購買的商品出現了質量問題,就可以憑發票要求經營者按照法律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履行包修、包換、包退或者賠償損失等方面的義務。如果沒有發票作為證明,銷售者一旦不承認有質量問題的商品是其所售,問題就很難得到解決。為了突出強調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消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消費者索要購物憑證或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這就是說,不論國家有無必須出具的規定,不論商業慣例是否要求出具,消費者都有權利要求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向其出具購物憑證或服務單據。消費者認為必要而索要購物憑證或服務單據/文秘站-您的專屬秘書!/的,經營者不論以何種形式銷售何種商品或者提供何種服務,都必須出具,這是經營者的法定義務。

  二是注意查驗購物憑證或服務單據。經營者出具的購物憑證或服務單據是否真實,是否多收款少開票或者故意錯填日期等等。經營者是否在購物憑證或服務單據上以“貨物售出,概不退換”等“告示”性語言來排除消費者退還有瑕疵商品的權利。有此類“告示”性的語言,其內容無效,(處理商品除外)該購物憑證或服務單據仍可作為消費者主張自己權利的憑證。

  三是保留好購物憑證或服務單據。如在購物憑證遺失的情況下,消費者能以其它證據確定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其權利主張也可以得到行政執法機關或司法機關的支援,但是提供其它證據往往是困難的。還應提醒 消費者注意的是:保修證、信譽卡一般不能單獨使用,只有與購物發票一同使用時才更具有法律效力。

  五、消費者投訴中常見的“證據”問題

  一是沒有購物憑證或服務單據,只是口頭認定,而經營者不認可的;

  二是有購物憑證或服務單據,但未加蓋印章或未標明經銷商的具體名稱,從而造成被投訴方不明確的;

  三是有購物憑證或服務單據,但經銷商在銷售商品時還附加了許多口頭承諾,一旦發生消費糾紛時無法證實的;

  四是有購物憑證或服務單據但權益受到侵害超過法定時效的。

消費者調研報告8

  調查背景

  隨著社會的發展,現代社會的人離不開消費,消費與人們生活水平的高低息息相關。自1994年我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來,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重視。然而,目前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的情況還是有發生,因此開展了關於xx市居民消費者權益保護現狀的問卷調查。

  調研目的

  (1)透過此次調研活動,發現當地居民遇到的有關消費權益的問題,瞭解當地居民消費權益保護現狀,調查其關於消費權益保障方面的意識情況;

  (2)透過這次的調研活動,幫助居民認識自己依法具有的消費權益,提高居民維護消費權益的意識;保障當地居民的消費權益;

  (3)為當地政府、司法所瞭解當地居民消費權益問題、保障居民消費權益工作的開展提供資料資料,有利於政府、司法所採取相應措施建設和諧的消費環境;

  (4)透過司法所訪談,獲取當地居民消費權益保護狀況以及維護消費權益的法律途徑的相關資訊,讓居民學會多途徑地解決消費者權益問題。

  調查方式:於20xx年7月13日-7月17日透過不記名問卷調查的形式對一部分消費者進行了問卷調查。

  調查物件:xx市大坪鎮居民

  調查亮點:問卷調查表分為實體消費卷和網路消費卷兩種。

  為了解與掌握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現狀,開展了xx市居民消費者權益保護現狀的問卷調查。問卷調查表分為實體消費卷和網路消費卷兩種,本文分別對實體消費調查與網路消費調查進行了深入的歸納、總結與分析。消費者權益受侵的主要原因包括:法規不完善,懲罰力度不夠;維權成本高、風險大;調解成本高,無正規仲裁機構。最後提出了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建議:完善消費訴訟制度,簡化訴訟程式;加大執法力度,加強對法律實施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消費者投訴網路體系和消費者協會建設;不斷強化消費者自身權益保護意識。

  一、xx市消費者問卷調查可行性分析

  1、調查目的與目標的針對性。隨著社會的發展,現代消費呈現出了高階化、網路化的特點,同時,消費與人們生活更加的密切。儘管目前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重視。但是,還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著一定的問題。本調查是為了解與掌握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現狀,尋找與分析問題的所在,並且探尋相應的對策。調查針對xx市居民消費者,開展權益保護現狀的問卷調查,其針對性與目標指向性十分的明確。

  2、調查人群的代表性與可接受性。本次調查選取的是xx市大坪鎮居民,選取的物件屬於中層群體,裡面既包括了xx市的現代居民,也有比較傳統式的消費者,涵蓋了不同的層次,因此更具代表性。同時,這裡的居民,人情好,對於公益事業十分的熱心,目標的選取能夠很好的保障問卷調查的實現,增強了問卷的資料的真實性與有效性。

  3、網上購物的普遍性與網路問卷調研的必要性。首先,網際網路形態下的外部大的市場環境日趨成熟,對傳統產業的影響不可忽視。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們思想意識的逐漸開放,更多的人加入到買電腦上網的行列。網上購物人群迅速擴大,各種網路設施的完善,經濟的持續發展及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網上購物已逐漸成為人們熱衷的消費方式。其次,網路正在衝擊著人們的傳統消費習慣和思維、生活方式。越來越多的人們逐漸習慣於到網上查詢資訊,進行消費。同時網路具有很大的複雜性,資訊當中有很多的無效甚至是欺騙性的資訊。網路消費者的增多同時要求我們更多的關注這樣一個消費群體的權益的保護。

  4、問題解決的緊迫性。針對目前消費者的權益的問題,尋找相應的解決策略,壓制各種各樣的消費者權益的損害已經是當務之急。只有尋找有效的途徑儘快的解決問題,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5、調查人員的專業性與分析的科學性。調查人員為從事專業研究的專業學生,從問卷的涉及、調研的開展、問題的分析、總結與歸納具有嚴密性與科學性,並且有著專業的法律、法規知識,從而有效保障了本次調查的合理性與可行性。

  6、結論的指導與借鑑性。本次調查的結論,對於相關部門制定基本的地方法規與規章,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執法,消費者自身進行權益的保護具有指導與借鑑意義。

  二、調查問卷資料分析

  在接受本次調查的消費者中派出250份問卷,回收235份,42份問卷無效 193份問卷有效。

  (一)實體消費問卷調查表分析

  參加問卷調查的學歷水平多為初中高中,分別佔31%和43.5%,大學及以上31人,佔16.1%。

  是否遇到過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中126人表示偶爾會遇到,佔65.3%,其餘為從不和經常。在“哪些領域的消費過程中遭遇過侵權行為”的調查當中,按百分比的多少由高到低依次為:家用電器、食品飲料、手機通訊、醫療醫藥,在房產住宅以及汽車產品、數碼產品當中也時有發生但佔比靠後,在投資理財以及其他中佔比最少。說明了在家電、食品等必須品當中的侵權是最為嚴重的。在如“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的過程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這種侵害最主要的表現為什麼”的調查當中受到較大的經濟損失的佔62%,受到精神損害的佔35%,造成人身傷害的佔19%。對“日常消費和享受服務的經歷,侵犯消費者權益的現象”的問卷中顯示,其中由高到低主要有:假冒偽劣依然橫行、虛假廣告誤導公眾、劣質服務比比皆是,食品安全事故多發也是其中一項。對於“是否瞭解過消費者有哪些權益”調查當中,很瞭解的很少只有7%,大部分了解的只有29%,說明對消費者自身權益的瞭解還很不夠,這不利於消費者自身的維權。

  對於消費者權益宣傳工作的看法當中,認為欠妥,宣傳力度較弱的佔到了61%,說明宣傳力度不夠,還有待於進一步的加強。“對於侵犯您消費者權益的商家,您會不會投訴”調查當中,顯示視情況而定的最多,佔71%,只有17%的人表示一定投訴,從不投訴的也有,佔到了12%。投訴渠道由高到低的佔比依次為商局或者消費者協會,採取法律手段(其中提起訴訟的最多,也有選擇上門投訴的),但是資料來看選擇忍聲吞氣,自認倒黴的人也不在少數,但是暴力解決很少,說明現在的消費者以及逐步的趨於理性。“若有有關消費者權益的宣傳,您是否願意參加”的調查當中不願意很少,說明公眾開始重視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最後“對於本地消費者權益保護狀況,有什麼想說”一項的開放調查當中主要有:希望加強對消費權益保護力度,嚴格執法;盡力加大宣傳權益保護知識;希望國家、政府加強食物藥品等的監管等。

  (二)網路消費問卷調查表分析

  “在網上購過物嗎”的調查結果顯示,經常購物的人佔34%,偶爾購物的佔到了35%,有需要才買的有26%,從未網上購物的僅僅為5%,這明網上購物已經相當的普及了。對於“您是否在網購過程中被騙過,比如買到假貨或者是劣質產品”的調查結果當中,經常的佔到了7% ,選擇偶爾的最多,佔到了49%,幾乎沒的佔全部的32% 表示從未的人佔12%,說明假貨或者是劣質產品還在很大程度上存在。對於“如果網購的東西不符合您的要求,您會選擇退貨嗎”的調查中,選擇堅決退貨,不會和看情況的三者基本持平。著在很大的程度上滋生了消費者的侵權行為,如果每一個消費者都能夠及時的拿起法律武器進行自我維權,侵權行為會受到最大程度的遏制。在對於“如果您網路購物被騙了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一項的調查當中,渠道的選取由高到低依次為:網購網站投訴,自己找買家干涉解決,消費者協會投訴,不投訴,自認倒黴,選擇警察局報案以及質檢部門舉報的人很少,幾乎微乎其微。最後“對於本地消費者權益保護狀況,您有什麼想說的”,主要包括希望網上服務越來越好;希望政府出臺相應政策。很少有自身提高基本的法律知識與有效保護的。說明現在的消費者的自身的維權意識還不強。

  三、費者權益受侵的主要原因

  (一)法規不完善,懲罰力度不夠。

  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對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懲罰力度不夠。“我國《消法》中規定的對違法經營者進行懲罰的大多數條款都是建議性的,就不能有力地起到保護消費者權益的作用。”

  (二)維權成本高、風險大。

  當發生消費糾紛時,消費者打官司存在兩方面的困難,一是由於消費爭議的金額一般不大,一場官司要經過複雜的仲裁程式,沉重的費用負擔往往弄得消費者筋疲力盡、得不償失。二是舉證責任往往對消費者不利,使消費者在消費糾紛中通常處於弱勢地位。“目前《消法》中對於發生消費糾紛時的舉證責任沒有做專門的規定,按照消費糾紛屬於民事糾紛範疇的推論,消費糾紛應當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原則。”生產、經營者正好以此為藉口而不出鑑定費,致使很多消費糾紛因鑑定費無處可出而無法解決。

  (三)調解成本高,無正規仲裁機構。

  由於消費者往往處於弱勢地位,違法經營者很少會積極主動地配合協商;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較少,且無強制執行的權利,因此,調解成功率不高。我國行政執法部門分工不夠明確、職責不清,在處理案件上相互推諉。再加上行政機關沒有強制執行的權利,所以,行政機關也難以成為消費者依法wei權的靠山。我國目前沒有建立消費者權益仲裁製度,實踐中很少有消費者透過現有的仲裁機制解決消費者權益糾紛。

  四、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建議

  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方面,提出如下意見和建議:

  (一)完善消費訴訟制度,簡化訴訟程式。

  在消費糾紛中,由於經營者實力雄厚,而消費者勢單力薄,因此,為了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實行簡便易行的程式,強調簡易、迅速、經濟地解決消費糾紛。“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根據消費糾紛的特點專設訴訟程式的規定,而將消費糾紛與一般的民事糾紛一起共同適用普通審判程式,不能體現國家對處於弱勢地位的消費者的特殊保護。”因此,建議我市司法部門考慮嘗試簡化訴訟程式,建立小額的消費訴訟法庭,靈活解決消費糾紛;實行巡回法庭辦案,獨立審判等,以減輕消費者的訴訟之累,激發消費者的訴訟積極性。

  (二)加大執法力度,加強對法律實施的監督檢查。

  “政府及執法部門要切實承擔起法律賦予的職責,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嚴厲打擊各種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快速審理各種維權案件。”要把食品、藥品、涉農市場繼續作為維權的重點,要在通訊、醫療、住房、醫保、社保、保險、教育等消費領域逐步消除不平等格式條款和“霸王”條款,讓消費者“明白”消費。對這些消費領域都要監管到位,不斷探索監管關口前移的方式和方法。監測手段,逐級要相互明確,防止推諉和扯皮。

  (三)建立健全消費者投訴網路體系和消費者協會建設。

  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正處在一個關鍵時期,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也出現了許多新的情況和問題,現在消費者面臨的商品與服務品種及專案越來越多,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機率和投訴率也會相應增加。消協作為廣大消費者投訴的主要受理機構,要認真履行《消法》賦予的職能,積極協調和處理消費糾紛,並努力把投訴的站點擴充套件伸延到農村、社群、學校、商場等,為消費者投訴開闢“綠色通道”。

  (四)不斷強化消費者自身權益保護意識。

  近年來,由於政府與消協部門的大力宣傳,廣大人民群眾的自我消費保護意識不斷強化。這方面的宣傳今後還要長期堅持下去。要克服"消費安全是當事者的事",克服"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思想,參與到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大行動中來。同時,政府和消協部門要堅持對經營者進行長期宣傳教育,自覺維護法律尊嚴,保護消費者的權益。“經營者自身也要建立保護消費者權益監督機制,把好商品質量關和服務質量關,力爭在自身範圍內解決質量上存在的隱患和問題。”

  五、經驗及總結

  總的來說,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還是得到了消費者的認可,但是要真正實現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到很好的保護,具體工作依然非常艱鉅,透過調查發現無論在實體還是在網路的消費當中都存在一定的問題。本文透過調查,歸納總結查找了相關的原因,並相應的提出了具體的可操作性的建議。希望對消費者以及消協的立法、維權等多方面有一定的借鑑意義。但是此次調查僅僅面向部分消費者,看法難免片面。但是有一點是確定的只有消費者自身不段的提升維權意識,真正的去維權,才能使得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合法的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狀況會得到較大的改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