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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

精選抵押合同模板彙編七篇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抵押合同7篇,歡迎大家分享。

抵押合同 篇1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 債權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住所:

  電話:傳真: 郵編: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被保證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受益人)簽定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主合同),約定由質權人為其提供保證期限為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保證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的保證擔保。為了確保主合同項下被保證人義務得到切實履行,出質人願意向債權人提供質押反擔保。為明確當事人權利、義務,依據我國《合同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出押人陳述與保證

  1.1出質人是本合同項下出質股份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本合同項下的出質股份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1.2完全瞭解被保證人的權利義務,為其提供質押反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3本合同項下股份依法可以設定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條 質押擔保範圍

  2.1出質人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質權的費用。

  2.2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其債務時,無論質權人對《委託保證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質權人有權直接要求各出質人在其擔保範圍內對全部債權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條 質押股份

  3.1本合同項下用於質押的股份詳見《股份質押清單》。

  3.2本合同簽訂時當事人對出質權利約定的價值,不作為質權人處分該權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質權人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第四條 質押股份的記載

  4.1出質人應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將本合同的股份出質事項記載於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被持股人)的股東名冊。

  第五條 股份質押的股東會決議

  5.1出質人應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就本合同的股份出質事項作出被持股人的股東會決議。

  第六條 質權的實現

  6.1質權人代被保證人代償債務後,質權人有權與出質人協商,將出質股份折價由質權人所有以抵償主合同借款人所欠債務,也有權對出質股份採取拍賣、變賣等方式處分,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6.2質權人依6.1條處分出質股份時,各出質人應予配合,併到有關部門辦理出質股份的過戶登記手續。

  第七條 轉讓禁止

  7.1在被保證人償還主合同及《委託保證合同》項下全部債務之前,各出質人不得饋贈、轉讓、質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出質股份。

  第八條 出質人的權利和義務

  8.1承擔本合同項下質權人實現質權的全部費用。

  8.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各出質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出質股份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8.3在出質股份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各出質人有義務

  通知並協助質權人免受侵害。

  8.4當被持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各出質人應當提前3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質權人:

  8.4.1實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8.4.2經營範圍和註冊資本變更、股權變動;

  8.4.3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8.4.4出質股份發生權屬爭議;

  8.4.5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8.4.6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

  8.5被保證人償清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後,出質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第九條 質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9.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質權人可以提前處分出質股份,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9.1.1依據主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主合同而發生質權人代償或造成質權人經濟損失。

  9.1.2主合同履行期間被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使貸款債權落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式及其他法律糾紛等對其償債能力有重大影響的情況。

  9.2有權要求各出質人協助,避免質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出質人在本合同第一條中作虛假陳述與宣告,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10.2本合同生效後,當事人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他方造成的損失;

  10.3如因出質人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該出質人應在質押擔保範圍內賠償質權人的全部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1.1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自然人出質人簽字生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11.3《保證合同》、《委託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全部出質人仍應按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11.4本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12.1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質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透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三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13.1出質人承諾妥善經營管理被持股人的一切業務;

  13.2出質人承諾在被保證人償清《委託保證合同》項下全部債務之前,被持股人不得進行股利或紅利的分派;不得將其股份出售、轉移、質押,也不得與第三方從事任何對被持股人的營運或財務狀況有損害的行為。

  13.3質押期間質押股份發生權屬爭議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13.4質押期間質押股份滅失或被有關機關宣告為無效的,出質人須另行向質權人提供反擔保物。

  第十四條 附件

  14.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一:《股份質押清單》

  第十五條 附則

  15.1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頁不含正文,僅限蓋章使用

  出質人[1](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出質人[2](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質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

  股份質押清單

  出質人: 質權人:

抵押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號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抵押率為_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 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儲存。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壞的風險承擔:_________。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由乙方提前處分,以所獲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償債期限已到,債務未依約償還或所延期限屆滿仍不能償還;或

  2.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或

  3.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主合同債務人按期償還債務的,抵押權終止。經抵押登記的財產,乙方應偕同甲方到登記機關辦理核銷登記。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乙方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並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債權,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該債權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產權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許可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被擔保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

  章,並經登記後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抵押合同 篇3

  典當行(全稱):_____________公司

  當戶(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典當管理辦法》、《合同法》、《擔保法》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關於典當

  1.典當種類:______________

  2.典當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典當金額:根據抵押(質押)物評估價值的_________%發放。

  4.典當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

  (1)典當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天。當期不足5天的,按5天計算。

  (2)本合同記載的典當金額,發放日期,到期日期與當票不一致時,以當票記載為準。當票為本合同的主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月綜合服務費率

  根據當戶所提供抵押物的地理位置,物品狀況,質量等實際情況,執行典當月綜合服務費為______,在發放當金時一次性扣收。

  第二條 關於抵押物

  1.地理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物權屬證件號碼及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

  3.訂立本合同的同時,當戶必須到辦理抵押登記手續,費用自負。

  第三條 典當行的權利和義務

  1.典當行有權瞭解當戶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產品物資庫存和借款使用情況,有權要求當戶提供所需的證(照)件及相關資料。

  2.當戶出現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第四條第4、5、6、7項所列的足以影響典當行權益的行為或情形,典當行有權停止發放當金或提前收回典當本金。

  3.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後,當戶應在5日內贖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即形成絕當;如形成絕當,典當行有權按《典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委託拍賣行進行公開拍賣或由典當行自行出售,所得款項用以償還拍賣費用,貸款本金,綜合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剩餘部分退還當戶,不足部分向當戶追索。

  4.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當戶發放當金。

  第四條 當戶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當金。

  2.按時歸還當金。如不能按時歸還當金時,須提前_________天與典當行協商續當事宜,辦理續當手續的同時交納續當期的綜合服務費。

  3.按照本合同約定使用當金,不得擠佔,挪用當金。

  4.當戶實施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債權債務關係變化或影響典當行債權實現的行為,應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經典當行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債務,否則不得實施上述行為。

  5.當戶發生除前項所述行為之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產,歇業,登出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仲裁,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均應立即書面通知典當行,並落實典當行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6.當戶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能力的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典當行並徵得典當行同意。

  7.當戶必須保證當期內抵押物狀況良好,若抵押物出現損毀,破壞等減值現象時,當戶必須採取措施恢復抵押物的價值,如不能及時恢復價值,則應提供典當行認可的其他抵押物或擔保措施。

  8.當戶如出現變更營業執照及其所載事項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典當行。

  9.當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有關法律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費用。

  第五條 提前還款

  1.當戶提前還款,應提前通知典當行,協商還款方式。

  2.當戶提前還款,典當行退還剩餘天數綜合服務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典當行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當戶發放當金,視情況以適當方式補償當戶損失。

  2.當戶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當金,逾期5日即形成絕當,典當行有權按照約定處理絕當物品。

  3.當戶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典當行有權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有權宣佈本合同立即到期或採取相應資產保全措施。

  第七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可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屬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在訴訟期間內,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繼續有效。

  第八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合同數量

  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注意事項

  典當行已提醒當戶注意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出全面、細緻、準確的瞭解,並應當戶的要求做出相應說明。本合同一經簽訂,典當行即視合同雙方對本合同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當戶(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典當行(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合同 篇4

  甲方:X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XXXXXXXXXX

  郵編:XXXXXXXX聯絡電話:XXXXXXX

  乙方: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

  郵編:XXXXXXX聯絡電話:XXXX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申請辦理房屋抵押消費借款,乙方提供協助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服務

  第一條服務內容:本合同簽定後,甲方提供房屋抵押消費借款申貸資料給乙方,乙方協助甲方辦理借款申請手續。

  第二條服務完成:甲方向銀行申請借款成功(即借款銀行批准此筆借款),視為乙方提供的服務已經完成。

  第二章借款

  第三條借款申請:甲方根據自身需要,確定擬借款額度及借款年限,提出借款申請並提交相關審批材料。

  第四條發放借款:經被申請銀行批准借款後,甲方房屋實現抵押及履行相關手續後即可發放借款。

  第五條甲方申請借款總額為¥XXXXXXX元人民幣(大寫)XXXXXXXX整。

  第六條借款年限為XXXX年。

  第三章服務費用

  第七條服務費用:甲方支付乙方服務費:¥XXXXX元人民幣(大寫)XXXXXXXXX(不含評估費、抵押費、保險費、公證費等)。

  第八條定金:本合同簽定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XXX元人民幣(大寫)XXXXX。借款申請成功後(即借款銀行批准此筆借款),此定金抵作服務費用。

  第九條本合同簽定後,甲方提供全部借款資料給乙方,乙方協助甲方辦理借款申請手續,如果甲方借款申請未透過銀行的審批,雙方協商終止合同。乙方在3個工作日內將定金全部返還甲方。

  第十條若因甲方過錯致使甲方借款申請未透過銀行的審批,使本合同終止,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第十一條若甲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或甲方單方面終止借貸申請,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第十二條甲方應在乙方服務完成當日(即本合同第二條約定之情形),將剩餘服務費全部支付給乙方。

  第十三條由於借款的成功與否是根據借款人自身資質、銀行政策等綜合因素決定的,故乙方並不對此借款成功給予承諾。

  第四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經簽定,雙方需共同遵守,否則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的一切損失。

  第二十一條逾期支付定金與服務費用的違約金計算辦法:按照所欠費用每日加收XXXX的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簽定地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如借款人未能按期全額清償到期債務,各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本合同簽定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章

  第二十三條付款方式:

  定金、服務費由甲方以支票或現金方式向乙方支付。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XX份,甲、乙雙方各執XX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簽字)

  XXXX年XXXX月XXXX日

抵押合同 篇5

  《物權法》第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但是《物權法》沒有明確規定,抵押合同除合同有約定外,自成立時生效,同樣也沒有約定質押合同除合同有約定外自成立時生效。但是目前通說卻是,這兩種合同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是否登記或移交質物佔有權不再時合同是否生效的依據。

  《物權法》生效在後,《擔保法》生效在前,新舊法發生衝突時,按照新法優於舊法的法理,適用《物權法》。但是如果按照一般法和特殊法相沖突時,適用特殊法的規則,那麼就得適用《擔保法》。再說《物權法》第十五條,明確該條的適用前提是“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也就是說這條是一般性約定,只要有其他法律對物權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的合同生效時間有其他規定的,依照其他法律的規定執行。因此,不論是按照特殊法優於一般的衝突適用規則,還是按照《物權法》第十五條本身的理解來看,對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生效時間的規定,都是應該適用《擔保法》的。我認為之所以在這個問題上適用《物權法》是因為《物權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的規定:“擔保法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本法。”這條就將前面第十五條中“除了法律另有規定”中的法律剔除了《擔保法》。

抵押合同 篇6

  編號:YZXD—20xx—D002

  最高額抵押合同

  揚州市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

  揚州市小額貸款公司行業協會

  《特別提示》

  為了維護您的利益,在您簽署本合同之前,請仔細閱讀如下條

  款並確認有關事實:

  1.您所提交的檔案、材料及所作陳述是真實、合法、有效的。

  2.您已經仔細閱讀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並對其含義及法律後果

  有充分理解。

  3.您將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自願簽署本合同。本合同生效

  後,您必須按約行使權利並承擔義務。

  4.請您用鋼筆或簽字筆工整填寫需要您填寫的內容及簽字。

  5.如果您對本合同及相關的交易有任何不解之處,請向我司諮

  詢,如仍有疑問,請暫緩簽署本合同。

  最高額抵押合同高抵字()第 號

  抵押權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抵押人:(1) 住所: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電 話:抵押人:(2)住所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抵押人:(3)住所 :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電 話: 鑑於抵押人願為抵押權人與 (下稱債務人)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簽訂的一系列業務合同(下稱主合同)所形成的債權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及最高額

  1、抵押人自願為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形成的下列債權提供擔保,擔保的債權最高本金

  餘額摺合人民幣(大寫金額) 。擔保的最高債權額為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抵押擔保的範圍的全部金額。

  (1)抵押權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與債務

  人辦理約定的各類業務所形成的債權。該期間為最高額擔保債權的確定期間,上述業務具體包括人民幣貸款、應付款保函、擔保等。

  (2)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已形成的下列主合同項下尚未受償的債權本金及其相應的利息、罰息、複利、費用等,其中利息、罰息、複利、費用等按相應的主合同約定計算至實際受償之日止:

  2、本合同擔保的每筆業務的'種類、金額、利率、期限等內容以相關法律文書或者憑證為準。

  3、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和最高餘額內,抵押權人發放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或者提供擔保等其他信用時無須逐筆辦理擔保手續。

  4、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和最高餘額內發生的業務,幣種不限,抵押人按原幣種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

  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處置費、過戶費等抵押權人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 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 設定抵押。上述抵押物詳見抵押清單,抵押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 ,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為準。

  第四條 抵押人承諾

  1、抵押人已按有關規定和程式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要的授權。

  2、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充分、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者處分權。

  3、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者轉讓。

  4、抵押物不存在被查封、扣押、監管等情況。

  5、抵押人如實告知拖欠稅款、抵押物建設工程價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已設定抵押、已出租等情況。

  6、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項下抵押事宜徵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7、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人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1)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者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

  (2)抵押人改變資本結構或者經營體制,包括但不限於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等;

  (3)抵押人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4)抵押人申請破產、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請破產、重整。

  8、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第五條 抵押權的效力

  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物、分離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財產和權利。

  第六條 本合同與主合同的關係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或被撤銷而無效或被撤銷。

  第七條 抵押物的佔管

  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義務。抵押權人有權監督和檢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2、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作出贈與、轉讓、出租、再抵押或者進行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以轉讓、出租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所得價款應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3、抵押期間,抵押物毀損、滅失、被徵收、被徵用或者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權為第三人所有等,抵押人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4、抵押期間,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抵押合同 篇7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協議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為了明確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自責任、權益和義務,恪守信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貸款抵押管理規定(試行)》,特簽訂本《抵押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願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權,擔保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_銀行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之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債務償還借款。該貸款種類為__________________,金額__________________萬元,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貸款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借款合同編號為______。

  二、當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我國法律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三、抵押人對“抵押物清單”中所列財產依照國家法律規定擁有__________________(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並在抵押期內將所有抵押財產的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佔管。

  四、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物在此之前已設有抵押,抵押額為:__________________萬元;抵押期限為____________。

  五、經雙方協商此項抵押的抵押額為____________萬元,抵押率為______%,抵押期限為______年,隨_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抵押人在已設定抵押物的抵押價值額內不得重複抵押。在抵押價值額外再行設定抵押權的,應在再行設定抵押數之前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六、根據協商,雙方佔管抵押物採取下列方式

  1.下列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使用

  抵押物名稱

  型 號數 量

  2.下列抵押物及有關檔案由抵押權人佔管

  抵押物名稱

  型號面值單位數量

  產權證書: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件;

  保險單: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張;

  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證明檔案: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份。

  3.下列抵押物就地封存,不得使用

  抵押物名稱

  型 號數 量

  七、抵押人對自己佔管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的完好,並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檢查和驗證。抵押人未徵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以出租、出售、轉借等形式處分自己所佔管的抵押物。抵押權人發現抵押人對所佔管的抵押物保管不當或有減損其價值的行為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原狀或提供其他等價的財產充當抵押物。抵押人不予執行的,抵押權人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或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貸款。

  八、抵押權人佔管之抵押物,如因抵押權人過錯造成抵押物及有關檔案損壞、遺失的,由抵押權人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

  九、抵押權人佔管、保管抵押物及有關檔案、憑證,按照有關規定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交納保管費____________元,本協議生效後三十日內結清。

  十、本抵押所保證的借款合同期滿,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或在抵押期間抵押人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採取____________方式處分抵押物。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含稅金);

  (二)支付抵押人欠交抵押權人佔管抵押物的保管費用;

  (三)償還借款人所欠抵押權人全部貸款本息;

  (四)支付應由借款人支付貸款銀行的其他有關費用;

  (五)清償上述款項後所餘金額交還抵押人。

  處分抵押物所得金額不足以償還借款人所欠抵押權人貸款本息的,抵押權人仍有權追索債務。

  十一、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後,抵押權人將自己佔管的抵押物及有關檔案退還抵押人。

  十二、抵押人應按照規定辦理抵押物的財產保險,保險期不得短於抵押期。保險費用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期間,抵押權人為抵押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如遇意外損失,財產保險賠償首先交由抵押權人處理。

  十三、抵押期間,各種抵押物的孳息歸財產所有人或經營管理權人所有。

  十四、其他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說明:其他約定中應包括抵押期間財產保險賠償處理方式和有價證券到期是否兌付等約定)

  十五、雙方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本《抵押協議》所規定的權利與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十六、本《抵押協議》為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的補充檔案。一式________份,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執_________份

  股分制企業、合資合營企業、承包經營企業董事會或發包人稽核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抵押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