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裝修設計合同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2022年裝修設計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委託方:____________
設計方: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公司所具有技術水準及本工程具體情況,本著精益求精、精誠合作的原則,甲乙雙方就該工程室內裝飾設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2.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
3.使用性質:__________________
4.房屋結構:__________________
二、設計程式
1.甲乙雙方經協商設計費按套內建築面積m2____元/m2計取。閣樓設計費按套內建築面積(如要求特別創意的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非特別創意的按一半的套內建築面積計算。)m2____元/m2計取,設計費總計_____元。
2.設計協議簽訂後,即由甲方付與乙方方案設計定金為總設計費的____%,即______元。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關圖紙,對工程進行實地勘測後在天內,提出設計構想,形成設計方案平面圖,創意透視草圖,由甲方審閱。
4.在甲方確認平面方案圖並支付施工圖設計費即總設計費的____%元后,乙方在天內完成施工圖設計,包括平面佈置圖,天花平面圖,效果圖(共公區域效果圖一張),立、剖面圖等。
5.施工圖由甲方負責確認,確認後甲方在索取圖紙時,須支付尾款,即設計費的____%元。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2個區域以上的效果圖應事先說明,並應於方案設計前付清效果圖成本費(效果圖元/張)。現甲方要求繪製部位效果圖張,總計元。
7.施工圖由甲方簽字確認後,並由乙方蓋好公司公章後,施工圖才算正式有效。否則應為無效,乙方不對所有施工圖負責。
8.其它約定:
三、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保證提交的資料真實有效,若提交的資料錯誤或變更,引起設計修改,須另付修改費。
2.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3.事先經甲乙雙方確認的方案,在施工中途甲方提出2次以上的修改,乙方工作量相應增加設計費。
4.對未經甲方確認的,或未付清設計費的圖紙均不能外帶。
5.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設計圖紙必須經乙方同意。如甲方提出的修改圖紙影響房屋結構或裝修內部結構,乙方不同意修改,而甲方執意要改的,其一切後果均由甲方自負。
6.甲方有責任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檔案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按設計費雙倍收取違約金。
7.負責承擔要求設計師外出考察或選料時所需的出差費用。
8.凡甲方在設計圖紙上簽字或付清全部設計費後三天內未提出異議者均作為甲方對設計圖紙的簽收
和確認。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交付設計檔案。
2.乙方對設計檔案出現的錯誤負責修改。由於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
3.合同生效後,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返還設計定金。
4.乙方負責向甲方施工時解釋圖紙和協助解決技術上的疑難問題。
四、其它
1.本合同中所稱室內裝修設計系解決功能,藝術性的`“形”的設計,而不含原有建築構造的安全鑑定,及其構造變更後的加固和技術措施。若業主需要應另行委託設計。
2.凡本設計在實施前甲方或施工企業均應按規定辦理有關審批手續,並應遵循相關規範與要求。若有差異均應以規範或審批結論為準,否則乙方不承擔責任。甲方或施工企業在實施前均應與設計師進行圖紙交底,凡未會審交底而進入施工所產生的一切問題均與乙方無關。
3.如本設計專案非本公司施工的,由於甲方所請施工公司或施工隊不理解圖紙而需乙方多次到施工現場的,市區內甲方應支付乙方_____元/次的外出費,市區外甲方應支付乙方_____元/次的外出費,甲方承擔交通費及旅差費。
4.對甲方提出的有違反設計規範的建意及要求,乙方有權不予採納,如甲方要求乙方強制採納設計的,乙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
5.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委託方與設計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訴請_____人民法院解決。
6.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履行完後自行終止。
甲方名稱(蓋章):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稱(蓋章):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