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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評查整改報告

案件評查整改報告9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報告的重要性,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內容的完整。我們應當如何寫報告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案件評查整改報告,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案件評查整改報告1

  根據區高院和玉林市中院的部署,xx法院認真開展“百萬案件”質量評查“回頭看”活動,認真分析存在問題,落實整改措施,努力提高案件質量和效率。

  一是召開分析會,認真查擺問題。將區高院和玉林市中院評查的情況及時反饋,有關庭室負責人對評查結果進行了認真討論,對案件存在的質量問題深刻分析原因、總結經驗。透過分析總結,每位幹警深刻認識到細節的價值,增強了細節意識,踐行細節理念,認真檢查審判、執行工作中的不足,紮實做好每個細節、環節和節點,不斷提升審判工作的整體水平。

  二是制訂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兩級法院評查該院100件案件中,指出存在七個方面問題:評議比較簡單,以主審人意見為準;案件編號不一致;存在有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沒有註明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的情況;案件裝訂順序不統一;普通程式民商事案件不分正副卷;個別案件判決主文表述不準確;個別案件判決書對扣押了毒資和犯罪工具沒有判決沒收等。針對存在的問題,根據玉林市中院針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的要求,該院從實體裁判、審理程式、法律適用、合議庭評議、法律文書、案卷裝訂等各方面進行糾正補缺,對案件的編號、案由的確定進行了規範,完善了案件資訊的填報,並改進評議與判決書的不足,杜絕和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整改好的案件再由本院案件評查委員會進行復查、嚴格把關,對整改不合要求的案件,退回相關業務庭再整改,直到符合要求為止。

  三是全面整改,確保取得實效。對涉訴信訪積案進行整改,根據剖析報告的措施和建議,積極化解矛盾糾紛,做好服判息訴工作,運用多種社會力量促進社會矛盾化解,真正實現案結事了。對專項評查案件進行整改,針對案件審理過程中的普遍性問題制定指導性意見,重點解決同類案件適用不同法律判決存在的問題,按照區高院的指導性意見和統一裁判標準和裁判尺度嚴格執行。對發改案件進行整改,組織相關審判人員針對案件被髮改的原因進行總結,分析案件質量存在的問題,制定對策,儘量減少案件因質量問題被髮改。

  四是完善監督機制,提高審判質量。明確庭長、合議庭成員、書記員各自的質量責任要求,明確院領導對案件質量的監督責任。審判質量的檢查要務實,確保不走過場,真正查擺出問題,總結出帶全域性性有指導意義的經驗教訓。進一步完善提高案件質量的各種規章制定,規範各類文書格式,對各種存在問題制定限期整改措施。

案件評查整改報告2

  行政執法案卷是行政執法辦案的記錄,反映著執法辦案的質量和執法人員的素質,體現著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執法案卷存在的問題是辦案質量、執法隊伍、執法制度、執法水平等多方面存在問題的集中反映。我局領導高度重視,把案件評查工作作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和三項重點工作的突破口狠抓落實。各執法部門也充分認識到案件評查工作是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促進公正廉潔執法的基礎性工作,是解決執法問題、強化執法監督、提高執法質量的重大舉措,是踐行執法為民、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具體行動;是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的核心工作;也是提高法制監督力度的有效措施和促進行政執法機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手段。抓依法行政必須抓案卷評查,抓案卷評查就抓住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和公正廉潔執法的。

  二、組織健全,周密安排

  根據市委政法委《關於開展20xx年案件評查活動的實施意見》(德市政法發〔20xx〕2號)檔案精神,我局根據領導分工的變化,及時調整了案件評查領導小組的成員,由熊兵華同志任副組長。同時抽調專門人員組成評查小組。同時根據政法委今年的要求,對評查的內容和時間進行了周密安排。時間安排從2月底開始到6月30日完成本局的自查和複查。評查主要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自查自糾,報告情況;第二階段為重點抽查,交叉檢查。第三階段為個案剖析、集中評查;為總結整改。

  三、重點突出、切中實際

  我們此次的執法案件評查包含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辦理的行政許可案卷和法律援助案件。結合我局工作實際,確定今年評查的重點。在案件型別上,由於去年我局行政許可事項相對單一,只有律師執業許可和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事項。因此我們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只抽查了2件許可案件,而將本年執法案件評查工作重點放在法律援助案件評查上面,分別抽查了2件民事、1件刑事法律援助案卷,力圖透過案件評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質量,規範法律援助工作的程式和文書案卷。同時在評查內容上,重點檢查去年評查中發現的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評查標準和制度的落實情況,同時透過評查發現和查詢評查標準和評查制度中的缺陷,以便完善制度和標準。

  四、嚴格標準,客觀評查

  此次評查我局仍然堅持統一標準,按照去年市局制定的《行政許可案卷評查標準》、《德陽市法律援助案件質量評查標準》,從五個方面進行評查:一是看辦案程式是否合法,立案、調查取證、案件辦理、法律文書等手續是否齊全,是否按規定程式執行,是否超時限辦理;二是看認定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三是看適用法律是否正確,執行是否公平、公正;四是看法律文書是否規範、齊全,用語是否規範、準確、精煉;五是看當事人的反映,社會效果是否良好。對案件質量進行客觀公正的分析,形成案件自查報告。然後由市局評查小組進行集中評查,評查主要透過辦案人員介紹案件基本情況,以及案件自評情況,評查小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及評查標準對案件進行評議,集體討論形成評查結論,並透過對案件當事人回訪,印證案件辦理的社會效果。

  五、評查結果,客觀真實

  市局案件評查小組對5件評查案件認真審查的結果為:5件優秀、1件良好。合格率100%,無錯案、瑕疵案。

  行政許可案件執法主體適當、申請材料齊全、程式合法、歸檔規範、被許可人滿意。存在無受理通知書送達回證、無許可證件送達回證等問題得以改正。存在一些文書上時間列印差錯、修改處無手印等小的瑕疵。

  法律援助案件申請及受理符合法律規定、材料齊備;法律援助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程式合法;證據材料收集齊備;代理意見被採納,案件圓滿解決;援助人員在辦案過程中無收取當事人財物等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行為;案件辦理取得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透過辦理法律援助案件,讓受援人懂得了運用法律的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而不是透過非法、鬧事等手段,法律援助是弱勢群體維護合法權益的有效途徑。去年存在的無會見當事人談話筆錄、結案報告內容簡單、格式文書有待完善等問題得到了明顯改善。存在的問題:法律援助案卷中個別執法文書不夠規範,詢問筆錄沒有統一格式和紙張,案卷歸檔上有待進一步加強。

案件評查整改報告3

  根據某地政法委和自治區高院要求,某地中院於20xx年10月11日下發了《某地法院案件評查整改階段實施方案》,要求本院各部門、本市各基層法院作好案件整改工作,糾正案件評查中發現的問題,切實提高案件質量。現將整改情況彙報如下:

  一、加強法治理念教育,提高細節意識

  結合開展社會主義法制理念再學習再教育活動,使兩級法院幹警牢固樹立公平、公正、高質、高效的理念,充分認識要做到公平、公正、高質、高效地辦好案件,必須認認真真,嚴謹細緻地做好審判工作中的每一個細節,細節決定案件的質量,影響司法形象,體現法官修養,只有不斷增加細節意識,認真檢查審判和執行工作中的不足,紮實做好每個細節,環節和節點,才能不斷提升審判工作的整體水平。

  二、狠抓制度落實,強化責任意識

  深入落實“管理機制創新年”各項舉措,對案件評查發現的問題進行分析,探索和完善法院系統案件質量監督制度的長效機制,創新審判管理機制,建立起審判管理、文書籤發、審委會議事規則、案件質量效率評估體系、案件評查、案件分析和通報等制度,使案件審理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進一步明確了審委會、院長、庭長、審判員、書記員的職責,強化責任意識。

  三、堅持群眾觀點和群眾路線,加強服務意識

  結合“群眾觀點大討論”活動,進一步增強審判人員的群眾觀點和群眾路線,加強服務意識,一步改進司法作風,提高化解社會矛盾糾紛能力,提升審判質量和司法公信力。對50件涉訴xx案件逐件進行了剖析,得出的結論是絕大部分案件處理沒有錯誤,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導致當事人申訴xx的主要原因,一是審判人員在辦案過程中釋法明理工作欠缺,當事人對法律理解錯誤;二是生效判決書得不到執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最終難以實現;三是當事人的訴求與法律規定相差甚遠;四是個別申訴xx人員懷有個人非法目的。針對案件的具體情況,我院採取了不同的應對措施。實行“包案單位、包案領導、包案主辦人”負責制,對申訴xx人員開展下訪回訪工作,進行法制宣傳,引導申訴xx人按正常的法律途徑表達訴求,運用多種社會力量促進社會矛盾化解,透過社會救濟,司法救濟等形式解決一部分申訴xx人員的實際困難,等等。透過走群眾路線,絕大部分申訴xx人員與法院簽訂了息訴罷訪協議,涉訴xx問題已基本化解。

  四、著力提高幹警素質,不斷增強司法能力

  一是要加強法官和書記員的日常培訓管理。緊密結合崗位實際,採取靈活多樣的方法,增強學習培訓效果,不斷提高幹警素質。引導法官不斷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和辦案水平,以適應構建和諧社會的新形勢下,對法官隊伍提出的更高要求。二是組織開展各類法律知識培訓,提高法官職業素質。進一步加強對審判人員的業務培訓,尤其要加強庭審技能和裁判文書製作技能的崗位練兵。審判工作再忙,也要抽出一部分時間來學習法律和司法解釋,以提升審判人員的專業素質,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特別是對工作崗位變動的法官、新任法官及新錄用的公務員,除了在實際工作中鍛鍊成長外,應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培訓。切實加強書記員的培訓和管理。書記員應本著認真工作的態度,嚴格執行審判流程管理體系,包括案卷當事人地址確認書、送達回證、庭審筆錄、卷宗封底要按要求填寫完整。其次書記員要提高業務素質,熟悉各種訴訟程式要求,明確各類筆錄記錄要求以及哪些法律文書應向當事人送達等問題,確保案件程式無誤。

  五、加強司法公開工作,自覺接受監督

  增強法院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提高司法民主水平,規範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以陽光司法工作開展為契機,在立案視窗、庭審活動、申請執行、評估拍賣、審判管理等重要環節上依法公開,落實裁判文書上網制度,自覺接受全社會的監督。審判監督是法院促進審判質量提高的內部監督機制,是切實糾正錯案,服判息訟的重要途徑。同時要自覺接受黨委領導,主動接受人大、政協的監督,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和人民群眾的廣泛監督。

  透過案件評查,發現了一些在平時辦案中存在的的問題,對於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採取補救措施。針對評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求相關業務部門認真分析原因,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不定期檢查落實情況,檢查整改效果。只要及時整改,加強學習,避免同類問題再次發生,建立長效機制,進一步建章立制,完善原有規章制度,真正建立起審判、管理、監督一體化的工作機制,加大法官、書記員的業務能力培訓力度,提升工作水平,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提高司法民主水平,規範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

  六、推進審判管理資訊化應用,實現精細化管理

  一些法院沒有充分認識資訊化建設的重要性,雖然安裝了審判管理新系統並且完成了培訓工作,卻還沒有投入使用;部分幹警也因認為使用新系統增加工作量,而存在牴觸情緒,嚴重影響了審判管理新系統作用的發揮。當前最為關鍵和最為迫切的任務就是在推進審判管理新系統的應用上下功夫,實現審判管理規範化、案件評查網路化、績效資料生成自動化。為此,本院審管辦與司法行政管理科已聯合下發《某地中級人民法院關於正式啟用審判流程管理系統(銳新審判系統)的緊急通知》(某中法20xx164號)要求各基層法院的審判管理部門要切實擔負起新系統的應用推廣工作,將其作為開展審判管理工作的基礎性、首要性工作認真抓好。要組織開展好系統應用培訓工作,督促案件資訊的及時錄入,經常開展檢查工作,促進系統的正確使用,對不按規定使用系統的單位和人員給予通報,嚴重不負責的,將取消評先評優資格。

  七、堅持聯動司法,不斷創新社會矛盾化解機制

  自20xx年以來,已與檢察院建立民行抗訴案件的聯調機制,並確立檢察長列席審委會的制度。20xx年起,與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進行多次溝通協調,就勞動爭議案件審理的程式運作、法律適用,協作調解等問題進行交流,在勞動爭議案件調解上取得長足進步。實踐證明,透過與行政管理職能部門、行業主管機構建立協調聯動化解矛盾糾紛的工作機制,主動延伸審判職能,能有效整合社會管理資源,形成化解社會矛盾合力,把大量糾紛解決在訴訟之前,實現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

  八、問題案件的整改

  (一)案件實體處理方面。

  (20xx)某民終字第1227號,造成xx的原因是判決書說理不強,社會效果也不好,該案的剖析報告分析不夠細,剖析報告分析原因沒有從xx的角度回答。從當事人看,主要是賠償不到位,讓司機賠償,也讓車主賠,賠償還是沒有到位,但沒有讓飛龍公司賠,可能是該地以前的做法不同。為何不讓飛龍公司承擔,判決書沒有回答。該案經本院立案二庭進行了再審審查,並報院長提交本院審委會討論,審委會認為本案能賠償的最大數額為萬元,目前已執行完畢,不宜再審;但如果彭本蓮發生後續賠償費用,承擔主體發生變化,不能執行時,本院將重新考慮再審。

  (20xx)某刑終字第111號案件,高院評查組認為,該案判決認定三人共同犯罪卻不分主從犯,只適用有關共同犯罪的條文,沒有適用關於主犯的條文。該案已交由具體負責業務庭,由主辦人作出整改意見,並提交該業務庭進行討論,深化認識,避免以後出現類似問題。

  (20xx)刑立終字第4號案件,自訴人認為被告人盜伐

  其林木而向法院xx,屬於公訴案件,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但裁定駁回xx。該案交立案一庭討論,該庭認為該案法律適用上有不同見解。

  (二)審判程式方面。一是開庭審理方面的問題。(1992)刑上裁字第77號未開庭也未問話就逕行判決,社會效果不好。(20xx)某刑終字第134號案件,上訴人主張無罪,二審也不開庭審理,當事人不服,社會效果不好。此次評查,高院複查組就未開庭審理的問題把我院自查的6件優秀案件降為良好,目的也是為了引起對此問題的重視。因此,要充分保障當事人對二審程式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不斷提高二審開庭率,促進法院司法公開工作的開展。

  二是(20xx)某刑終字第129號案件,審理期限長達1年6個月,超過審限,但延長審限的審批材料反映只有7個月。該案由主辦人補充案件交審委會討論及請示高院的相關材料。

  (三)未提交審委會討論的問題。(20xx)某民再字第17號,高院指令再審的案件,合議庭意見不一致,應該提交審委會討論而沒有提交。該問題的存在原因是制度不完善,結合今年“管理機制創新年”活動,經徵求本院各部門、本市各基層法院意見,並報院長提交審委會討論透過的《審判委員會工作規則》已實施,今後將依照制度辦事,有效防止該提交審委會而不提交的問題。

  (四)評查認定的不合格案件

  此次評查,經評查委員會討論,認定不合格案件為:(20xx)民初字第454號民事案件。該案一審認為主體不合格,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中院評查組認為這個案件的事實也沒有

  查清楚,主體沒有錯,應該是遺漏訴訟主體,應駁回xx。根據區高院案件質量評查標準第六條:錯列訴訟主體的,定為不合格案件。某縣法院已對該案進行了重點整改,具體做法如下:

  (一)先由主辦人對案件出現錯誤的原因進行了深刻反思,寫出了書面認識材料,認為該案處理錯誤的原因是業務能力不強,要加強對業務的學習;

  (二)由所在業務庭對錯案進行討論,分析其原因,並且對案件的合議及文書的簽發進行認真複查,每個合議庭成員表示今後都對案件深入瞭解,不走過場。對案件事實、證據的認定及法律適用等方面進行評議,以確保案件處理正確和質量;

  (三)該院審管辦將(20xx)民初字第454號案件向該院審委會提出書面意見,認為本案應提起再審,以確保案件的正確處理。該院審委會經討論後認為,本案判決已生效,且當事人未提起上訴,評查後主辦庭及主辦人積極做好本案當事人的工作,已案結事了,當事人並未因本案涉訴xx。因此,暫定不宜再審,必要時再啟動再審程式;

  (四)經該院黨組研究決定,對該案的主辦人及合議庭成員按照本院20xx年《關於錯案責任經濟處罰的暫行規定》處罰,並取消本年度的評先評優資格;

  (五)針對這次評查後本院出現的問題,該院決定重新制定法律文書籤發制度,決定由各主管副院長負責各業務庭的判決書籤發,以確保案件質量。

案件評查整改報告4

  為認真貫徹落實《錦州市20xx年度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活動》精神,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質量和水平,我局對20xx年全年以及20xx年上半年期間實施行政處罰並已辦結的案卷進行了認真的自查。

  一、組織領導落實情況

  局領導班子對此項工作高度重視,局領導主動抓落實,成立了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小組。組長由局長張國華擔任,副組長由韓勝軍、李孝剛、侯國成擔任,組員由各科、隊、室負責人組成。局領導班子組織相關人員召開專門會議對此項工作作了具體安排:分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20xx年10月11日前)完成查處的行政執法案卷的梳理登記工作。

  第二階段(20xx年10月15日前)對案卷行政處罰主體、違法事實進行認定,對處罰標準及權利告知進行稽核,完成案卷的評查工作;第三階段(20xx年10月20日前)完成對不合格案卷的重新組卷工作。

  二、案卷評查工作實施情況

  1、案卷評查小組能夠統一思想,充分認識案卷評查工作的重要意義,積極協調各案卷查處部門,嚴格按照相關檔案精神,著重從執法程式方面、適用法律方面、違法事實認定方面對案卷進行認真的評查。

  2、對案卷評的不符合程式、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及文書書寫不正確、案卷裝訂等不規範現象進行認真登記並改正,使案卷更加規範化、標準化,真正體現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根據我局的職權,案件的主要來源是舉報及安監大隊的日常巡查。自查自糾內容包括如下:

  ①對依法調查取證情況,重點檢查辦案人員是否兩人以上及時、全面、客觀、公正地開展調查取證工作,是否積極收集與案件有關的所有證據進行自查。

  ②對作出的處罰決定檢視時間上是否給到位,標準上是否罰到位,依據上是否寫到位進行自查;

  ③對依法送達和執行情況,檢查送達回證上是否有當事人簽收或代收人簽字及郵寄等其他送達憑證進行自查。

  ④檢查是否有正規的行政執法處罰收據進行自查;

  ⑤整個案卷的組卷質量進行自查。

  3、為及時總結經驗,查詢不足,準備起草制定案卷評查制度,建立長效監督制約機制,注意與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銜接。明確任務,落實責任。

  三、主要成績

  透過對案卷的評查,絕大多數案卷的執法行為較為規範,能夠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行政處罰中不存在重實體、輕程式的不良傾向,文書製作比較規範。

  四、存在的問題

  1、部分案卷從立案到結案時間較長,缺乏查處力度,造成人力、物力、時間的浪費。

  2、個別執法隊員業務素質、案卷製作水平有待提高。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統一培訓,加強學習。印發《行政執法案卷立案標準》,做到人手一份。

  2、認真學習《新安全生產法》中的法律條文,為20xx年12月1日的實施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

  3、加強與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銜接。督促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切實履行好第一責任人職責,定期聽取彙報,務求案卷評查工作落到。

案件評查整改報告5

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

  根據你院《關於開展案件質量評查活動的通知》(漢中法【xx】12號)的要求,我院精心組織安排,利用35天時間對xx審(執)結的所有案件進行了認真全面的評查,現將評查情況總結匯報如下:

  一、組織領導

  為了認真開展好這次案件質量評查活動,本著實事求是,公平公正,不走過場的原則,使這次案件質量評查活動紮實有效的進行,我院專門成立了以黨組成員、副院長任繼忠為組長,黨組成員、副院長楊達金,黨組成員、紀檢組長何建榮為副組長及審委會專職委員張明、審監庭庭長袁青鋒為成員的“案件質量評查活動領導小組”,統籌安排佈署案件質量評查活動,確保了這次案件質量評查活動的有序推進。

  二、時間安排與方法步驟

  這次案件質量評查活動從xx2月10日開始至3月17日結束,共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從2月10月至2月28日全院各審判業務庭進行案件質量自查,逐案填寫案件評查表;第二階段從3月1日至3月10日由各業務部門進行交叉評查和院評查領導小組進行重點抽查;第三階段從3月11日至3月17日院案件評查辦公室進行統計彙總及總結上報。

  三、案件評查範圍和評查情況

  案件評查範圍為xx審、執結的全部案件。對於執行監督案件、調解(和解、協調)結案和撤訴等引發當事人申訴、上訪或領導機關督辦的案件列入評查範圍。

  下列七類案件為重點評查的案件:(一)被上級法院二審改判、發回重審的案件;(二)被上級法院提審、指令再審或本院再審的案件;(三)檢察機關抗訴後被再審改判的案件;(四)被確認違法或引起國家賠償的案件;(五)引發重大涉訴信訪的案件;(六)超審限、執限的案件;(七)上級法院、人大、黨委領導機關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求複查或督辦的案件。

  2月10日至3月17全院各審判庭對xx審(執)結的全部案件進行了自查,並逐案填寫了案件質量評查登記表。對所評查的案件,均按省院評查標準和評查登記表的要求作了如實填寫,對評查中發現案件質量方面帶有傾向性的問題以及今後的'整改措施都已書面報告案件評查辦公室;3月1日至3月10具體由刑庭與行政審判庭,民一庭與民二庭,龍頭法庭與文川法庭,五堵法庭與南樂法庭、博望法庭與桔園法庭對各自自查的案件進行了互查。同時院評查領導小組又抽調10人對各審判業務庭,按照判決案件40%和七類案件100%、調撤案件15%的比例隨機抽出405件進行了重點評查,並嚴格按照陝西省人民法院案件質量評查標準(試行)的要求進行評定打分,做到認真、嚴格、紮實,不走過場。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已及時疏理歸納,補弱補缺,限時做了整改。第三階段從3月11日至3月17日院案件評查辦公室進行統計彙總及總結上報。

  四、案件質量分析彙總

  xx全院共審(執)結各類案件2494件,除部分程式性和簡單的調撤審結的案件外,應參評案件為20xx件,實際評查1942件,評查比例為94.5%。在評查的這些案件中,優秀案件708件,良好案件1219件,合格案件15件,分別佔案件評查數的36.5%、62.7%和0.8%,無不合格案件。瑕疵案件1042件,佔案件評查數的53.65%。案件評查總得分183752分,個案得分94.62分。加分案件7件,佔案件評查數的0.36%。

  其中刑事結案160件,應評查128件,實際評查128件,評查比例為100%。在評查的刑事案件中,優秀案件48件,佔37.5%,良好案件73件,佔57%,合格案件7件,佔5.5%;

  民商事結案1936件,應評查1645件,實際評查1552件,評查比例為94.3%。在評查的民商事案件中,優秀案件581件,佔37.5%,良好案件963件,佔62%,合格案件8件,佔0.5%,加分案件2件;

  行政案件結案52件,應評查52件,實際評查52件,評查比例為100 %。在評查的行政案件中,優秀案件20件,佔38.5%,良好案件32件,佔61.5%;

  執行案件結案346件,應評查230件,實際評查210件,評查比例為91.3%。在評查的執行案件中,優秀案件59件,佔28.1%,良好案件151件,佔71.9%。加分案件5件。

  五、案件質量方面帶有傾向性的問題

  透過這次案件評查,發現全院的案件質量較xx已有較大提高。

  (一)、好的方面:

  1、判決案件的庭審筆錄、合議庭筆錄均有合議庭成員及書記員的簽名;

  2、判決離婚的案件都交待了判決生效前不能與他人另行結婚的注意事項,並收集了結婚證或婚姻關係證明;

  3、告知當事人訴訟義務、訴訟風險、送達受理、應訴舉證通知手續完備、規範;

  4、裁判文書均加蓋了“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的章子;

  5、注意了證據的提交人、收件人和收件日期的註釋;

  6、正、副卷都能分裝。

  (二)、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1、立案階段

  (1)審判流程管理資訊表填寫不完整,未能根據案件審理的具體情況逐一完整填寫,漏填、少填現象依然存在;

  (2)立案時送達回證在“填發人”,“送達人”欄仍有填一個姓或一個人名字的現象(抽查時發現該問題已糾正);

  (3)立案時提交的部分證據影印件未註明提交人或與原件核對的情況;

  (4)部分起訴狀列印件無當事人簽名或按印確認。

  2、審理階段的主要問題

  (1)部分證據材料未註明提交人、收件人收件時間,證據影印件未註明與原件核對情況,或只在第一份證據上註明以下多少頁證據由誰提交,影印件與原件核對無異,未做到逐一註明;

  (2)筆錄不規範。部分宣判筆錄上未寫合議庭成員姓名,也無合議庭人員或書記員簽名;個別判決案件無審理報告,合議庭筆錄簡單,庭審筆錄無書記員簽名;

  (3)個別案件領取款物時領取人未提供身份證影印件;

  (4)個別案件認定的事實與卷內證據不符。如金靜與楊聰離婚案在審理報告和判決書中認定夫妻感情不和睦,糾紛不斷,但判決不準離婚,但卷內無夫妻感情好與不好的證據,使閱卷人感到事實認定與判決結果相互矛盾。有的缺席審理案件未注重對主張人的主張進行證據核查,僅以主張人的陳述作為定案依據;

  (5)個別缺席審理的案件未在《人民法院報》上刊登公告;

  (6)部分案件委託代理人授權不明,僅註明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內容,不符合司法解釋規定。

  (7)個別借款案件對原始借條未收回入卷;

  (8)個別判決離婚的婚姻案件結婚證未收回入卷,判決不準離婚或調解和好的婚姻案件結婚證退回當事人前未影印留卷。

  3、裁判文書問題:

  (1)裁判文書的數字運用不規範,在數值和量值、代、、月、日和時刻等方面,阿拉伯數字和漢字數字混用,表現出裁判文書不嚴肅,不嚴謹的現象;

  (2)裁判文書中查明事實部分太簡單,說理方面不透徹,特別對雙方當事人爭執的焦點總結的差,裁判理由表述的不明確,裁判文書標點符號使用不當,文書核對不嚴,有多字或掉字現象。有的工作馬虎,製作法律文書甚至將案件款數字計算錯誤,如胡馨月人身損害賠償執行一案,裁定書將下欠款19971元,誤為1917元;

  (3)個別裁判文書未蓋“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章或蓋章位置不規範等。

  4、案卷裝訂方面的問題:

  (1)案卷裝訂順序未按本院案卷裝訂規定執行,裝訂順序散亂;

  (2)正副卷裝訂的內容不符合裝訂規定,個別案件將訴訟費結算票或廉政監督卡裝在了副卷中;

  (3)部分案卷未填寫卷底、卷側內容。

  5、其他問題。

  (1)自查表填寫不規範,引用條款不準確,個別案件扣分分值不對。

  (2)案件複查中發現個別人員對能糾正的瑕疵糾正不徹底。

  六、整改措施

  針對案件質量評查中出現的問題,我院將全面疏理彙總、分析總結,並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

  1、迅速掀起學習型法院及法官的活動熱潮,充分利用有效時間組織法官學習培訓,夯實法律及業務知識等理論基礎,培養法官工作認真負責,愛崗敬業的精神,不斷提高職業技能和審判工作水平,確保案件質量,提高審判效率,保證公正司法。3月16日到3月18日,我院已召開了為期三天的審判執行質量、效率培訓和紀律作風整頓會。

  2、儘快制定出本院《審判績效檔案管理辦法》,嚴格按照本院制定的《審判績效考評辦法》加大對案件評查結果的運用,透過嚴格案件質量獎懲制度,不斷完善審判管理各項措施,用制度管理案件,抓管理促案件質量的提高。

  3、充分發揮審管辦對案件的審判管理和監督職能作用,把案件質量評查作為審判管理工作的第一要務。堅持按月自查、季度抽查、半統一評查、度大評查的辦法形成案件評查長效機制,定期分析通報全院各部門案件質量執行情況,全面提升我院的案件質量水平。

案件評查整改報告6

  一、案件質量評查的基本做法

  近年來,各地基層法院主要由資深法官、審監庭審判員和紀檢監察人員組成評查組,針對不同型別案件開展質量評查工作。評查組按照《案件質量評查標準》,採取常態評查與重點評查、專項評查與年度評查相結合的方式,對案件流程管理、審執程式、實體處理、社會效果、法律文書質量、檔案裝訂等方面開展評查驗收工作。評查結束後,評查人員分別對每一個參評案件評定等次並指出存在的問題。評查組將發現的問題彙總並報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形成情況通報,再反饋給各審判業務部門及主辦法官。

  二、案件質量評查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1、對評查工作重視不夠,認識不到位。對案件質量評查普遍存在兩個方面的誤解:一是將案件質量評查工作簡單地定位為糾錯,認為評查就是糾錯,透過糾錯達到確保質量的目的。二是案件質量評查功能定位不準確。目前基層人民法院主要以生效案件為評查物件,即實行事後監督,雖然對有重大影響或領導過問的案件提前介入監督,但也是極個別案件,對事前和案件審理過程中的質量評查不夠重視。案件質量管理應是預防勝於糾正。

  2、案件評查制度欠缺依據,設定部門不統一,影響評查工作的開展。法院對所審結且已生效的案件進行事後評查,其目的是提高辦案質量,增強辦案人員的工作責任感。但現行法律框架內及法院組織內部設定上沒有設定案件評查內容和機構,法律上僅規定透過上訴程式或再審程式對案件質量進行監督,而透過案件質量評查方式確定案件是否存在差錯則無法律上的依據。另外由於認識不同,各地基層法院雖然都成立了案件質量評查部門,但具體做法不一,有的認為它應是平行於庭室的一級機構,下設於審委會,這樣才能加強評查力度;有的認為應下設於某個部門如審監庭、研究室、監察室等作為二級機構,這樣更符合基層法院實際情況。

  3、案件質量評查的規程和標準不統一,實踐中很難操作。根據基層人民法院自身的特點,雖然制訂了一系列的《評查細則和標準》,採取了自查自糾、全面評查、重點評查、交叉評查等各種形式對案件進行評查,並將評查結果予以通報,要求業務庭及承辦人針對存在的問題限期予以說明、檢討及整改完善。但是,在目前的案件質量評查中,法院沒有形成統一的質量評查標準,評查結果並不能全面反映辦案人員的實際能力和案件質量水平,還有可能造成相同的案件由不同的法院評查,產生不同的結果。

  4、評查激勵和保證機制不健全,未能充分發揮評查應有的作用。以前是目標管理實行積分制,根據每個案件疑難繁簡程度和結案方式等進行評分。雖然對案件存在的差錯程度進行了量化、細化,發現問題及時反饋給承辦人及所在的庭室,客觀地分析出現問題的原因,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但是改為現行的百分制,缺乏獎懲機制。另外,評查人員不願“評”與被評查人員不願“受評”的心態仍然存在。案件評查工作本來是對事不對人,但由於評查法官與承辦人均在同一法院,被評查物件不理解,認為跟自己過不去、“挑刺”。而年底的年度考核以及競聘上崗等採取的是民主評議測評,評查法官因顧慮將來對自己評議時可能產生的不利因素,而有怕得罪人的思想和畏難情緒,在評查過程中束手束腳,應付了事,不能充分調動其積極性和能動性,影響了評查工作發揮應有的作用。

  5、評查人員不固定以及評查人員的業務素質制約了評查工作的開展。多數基層法院已經成立了專門的案件質量評查組,但是,由於評查人員不固定,而且個別臨時抽調的評查人員評查工作經驗以及全面處理各類案件的能力不足,造成案件質量存在的問題無法及時發現。

  6、缺乏必要的監督和檢查,整改措施落實不到位。個別法院對存在問題的整改不重視,往往只是把評查結果通報各業務庭或主辦法官,並未對是否認真剖析問題、是否自我查詢原因以及是否及時整改等進行監督,致使評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反覆出現。

  三、完善案件質量評查的對策與建議

  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要全面疏理彙總、分析總結,制定相應整改措施,進一步加強案件質量評查,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1、提高認識,端正態度。各基層法院要牢固樹立爭辦“精品案”的意識,確保所辦案件經得起“質檢”。首先,評查人員要履行好職責,嚴格按照各項標準開展評查工作,杜絕不負責任與應付了事的工作態度。其次,作為被評查的案件主辦法官則要提高認識,端正態度,克服不服氣、牴觸等思想情緒,自覺接受評查。

  2、建立評查標準系統,制定明確、規範、細緻的涵蓋案件質量評查各個環節的具體量化標準,使評查工作有章可循。進一步提高案件質量評查工作水平,多角度、多層次、多方位提升案件質量評查實效,除了執行案件質量評查標準外,進一步明確評查範圍、規範評查程式,由評查到問責,環環相扣,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評查問責工作方法。在評查標準上,進一步向細化延伸——透過看、聽、議、評、報、講等多種形式,把握好評查的每一個細節,正確處理好以“查”促“評”的關係。

  3、建立集事前、事中、事後為一體的案件質量評查機制。層層把關,讓評查貫穿案件質量運作的全過程。改變過分注重規範文書的做法,從實體到程式,從事實證據到法律適用,全方位、多角度地對案件的立、審、執、查各個環節的質量進行評查。對先予執行、財產保全、刑事案件被告人變更強制措施等對案件質量有重大影響的執法活動實行重點監管和異體監管,進行全程跟蹤、專項審查。堅持常抓不懈,透過“普查、抽查、專項案件評查、集中案件評查”相結合的方式形成案件評查長效機制,定期分析通報全院各部門案件質量執行情況,全面提升案件質量水平。

  4、調整和充實評查力量,確保評查工作常規性開展。首先明確評查主體的地位,不能凌駕於審委會之上,評查工作必須向審委會負責和服務,這樣才能保證審委會總結審判工作經驗的職能得以實現。其次主張建立獨立的質量評查部門。從整合法院審判資源出發,由審監庭作為負責評查工作的日常機構,進一步調整和充實評查力量,選派一些政治素質高、業務精通、作風過硬的資深法官參與案件質量評查並保持相對穩定,以確保審判監督管理更具有權威性。各基層法院審管辦要全面負責好案件質量評查、管理、協調工作,並指導評查組開展評查工作以及履行案件質量監督管理職能。

  5、加強培訓,熟練掌握評查標準。不但評查人員要熟悉掌握評查標準,所有被評查案件主辦法官也應知曉。透過舉辦培訓班等方式,要求基層法院審判人員全面學習案件質量評查標準,同時將評查標準以檔案形式下發至各業務庭,引起全體審判人員高度重視,杜絕差錯發生。

  6、加強審判監督管理,切實抓好整改措施落實到位。堅決改變以往將案件評查結果通報反饋後不注意監督檢查的工作態度,要進一步加大審判監督管理力度。一是業務庭或者辦案法官要在通報評查情況後限期撰寫關於剖析存在問題原因和提出整改措施的材料交案件評查組、審管辦(或審監庭)備案;二是審管辦組織審監庭、監察室等職能部門對落實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三是若再次出現類似的瑕疵、質量問題時應依照《法律文書差錯責任追究規定》等制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四是對屢有問題,工作明顯不負責任,且經多次幫助、指導、培訓仍不改正的人員,將其調離審判崗位。

  7、建立和完善獎懲激勵機制,將評查工作納入績效考評。儘快制定出《審判績效考評辦法》,嚴格按照制定的《審判績效考評辦法》加大對案件評查結果的運用,透過嚴格案件質量獎懲制度,不斷完善審判管理各項措施,用制度管理案件,抓管理促案件質量的提高。建立案件質量通報制度,使案件評查結果公開透明,強化評查的警示作用。將案件質量評查結果寫入部門和法官執法檔案,納入績效考核範圍,進一步強化執法責任過錯追究,真正發揮案件質量評查對審判質量的促進作用。提高評查人員待遇,考慮對評查法官由院黨組單獨考核評定,而不與其他法官共同評比、考核,從而消除評查法官在年度民主評議時的影響和顧慮。

  四、評查結果的運用

  首先,透過案件評查,進一步增強了法院幹警的工作責任心,改進了工作作風,幹警精神面貌煥然一新。其次,促進了法院審判質量管理制度的落實,進一步提高了法官的業務能力。再次,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透過辦理高質量案件,提高當事人服判率,

  上訴率降低,提高了法院的權威和公信力。

  在審判工作中,各基層法院要以案件評查活動為契機,著力解決審判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確保把案件評查過程轉化為提升審判質量和提高審判效率的過程,把推動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不斷引向深入,努力提升司法水平及群眾對法院工作的滿意度,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當地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案件評查整改報告7

  茌平縣人民法院

  案件質量評查辦法

  (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透過)

  第一條為維護司法公正,確保案件卷宗質量,根據法律和有關規定,結合本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院已審結的一審刑事、民事、民商事、行政、執行(含非訴執行)、司法技術鑑定案件及各類再審(含審查起訴)案件,歸檔前,均應先評查後歸檔,切實把好案件的出口關。

  第三條評查工作由院長主管,審判監督庭具體負責實施。

  第四條各類案件的評查標準分別由各庭結合本庭特點,先草擬出初稿後,報審監庭修訂,經審委會討論通過後實施。

  第五條評查方法:

  (一)案件審結後,在自查無誤的基礎上,即結即報(上訴案件除外),不受時間限制。報評的卷宗必須附填結案卷宗明細表後,再報審監庭評查。上訴案件中院退卷後,各業務庭須於當月報審監庭評查。

  (二)經評查認為合格的,審監庭加蓋卷宗評查專用章後,移交檔案室歸檔。凡屬不合格卷宗或發現卷宗材料有需要補正和更正的,由審監庭提出補正意見,退回原業務庭補正,補正工作應在三日內完成,補正後,與新結卷宗一樣,再行評查。經兩次評查仍不合格或經評查發現有明顯事實和程式上的錯誤或案件存有嚴重質量間題的,由

  審監庭報經審判質量監督委員會討論處理。

  (三)卷宗評查後,各業務庭的結案數均以審監庭移送歸檔的案件數為準,並報院考核領導小組備案。

  (四)評查工作採取雙向監督,評查人員要對辦案人員和所評卷宗高度負責,一絲不荀,嚴格監督。辦案人員如對評查結果有異議,有向評查人員提出申辯理由的權利。

  第六條評查標準:

  (一)評查結果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檔次。評查得分在95分以上的(含95分)為優秀卷宗,得分在85至94分的為合格卷宗,85分以下(不含85分)為合格卷宗。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合格卷宗:

  1、卷宗得分低於85分的;

  2、事實不清、裁判錯誤或程式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

  3、退回補正後材料仍然不全的,或未在三日內重新報送評查的;

  4、無審批手續,未在法定審(執)限內結案的;

  5、生效法律文書,訴訟費用未按收費標準確定收費數額的;

  6、應預交的訴訟費未交或欠交而又沒有辦理減、緩、免手續的(立案庭負責),緩交到期未足額收取的(審理庭負責),對未收取的以上訴訟費用,由審監庭填寫催收通知書,轉立案庭送達。當事人在限期內未自動交納的,移送執行局強制執行。

  (三)各有關庭室應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及時報評和辦理相關攀宜。結案後逾期三十日不報評又不能說明正當理由的,視為不合格

  卷宗。由審監庭特殊註明後歸檔。

  (四)審監庭在每月對上月的卷宗評查情況進行評查分析,並寫出評析報告,通報全院,對不合格卷宗要逐件直接通報到各單位及各負責人。

  第七條獎懲條件:

  (一)對全年評查案件得分居前的庭和個人,予以表揚並作為年終評先的依據。

  (二)辦案人員年度內不合格卷宗超過本人全年結案數的5%的,取消該辦案人員當年評先的資格;審判庭年度不合格卷宗超過木庭全年結案數的3%的,取消該業務庭及庭長當年的評先資格。

  (三)由於書記員或立案階段其他工作人員的原因,導致不合格卷宗超過5件的,取消責任人員當年評先資格;由於立案階段的原因導致不合格卷宗超過15件的,取消立案庭及庭長當年的評先資格。

  (四)各業務庭報送的司法統計報表上的未結及已結案件數量應與報迭評查的案件數相一致(上訴案件除外)。已評查合格歸檔的案件數作為年終各業務庭完成任務數,並以此作為各業務庭年終考核的依據。

  第八條本辦法由審委會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辦法自二00三年四月一日起執行,二00三年四月一日前未歸檔的卷宗適用本辦法。

案件評查整改報告8

  9月5日,藍山縣召開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評查暨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推進會。會議由藍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吳新波主持,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黃永英、縣法院院長柏國平、縣檢察院檢察長唐筱勇、縣公安局局長黃小兵等縣級領導及單位負責人出席了會議,各鄉鎮場分管政法領導,公、檢、法、司、森林公安、交警等單位班子成員及股、所、隊、室、庭負責人,信訪局、消防大隊等單位主要領導參加了會議。

  會上,藍山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黃永英傳達貫徹了省市會議精神,對前段該縣涉法涉訴信訪積案化解、案件評查、執法規範化建設三項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了階段性總結,進一步分析了三項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並對三項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縣法院院長柏國平、縣檢察院檢察長唐筱勇、縣公安局局長黃小兵、縣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李成傑公、縣司法局局長張文等作了典型發言。

  黃永英根據中央和省、市委政法委部署要求,結合藍山縣實際講了意見,正確分析了當前形勢,安排部署了全縣集中化解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工作。一是要進一步深化認識,明確明確目標,切實增強做好涉法涉訴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根據“誰引發、誰負責”和“誰包案、誰負責”的原則,把此項工作當成硬任務,下死決心採取硬措施,全力化解。二是要進一步強化措施,壓實責任,全力打好積案化解攻堅戰。對這次會議交辦的信訪積案採取“一起案件、一名領導、一套班子、一個方案、一抓到底”的方法,逐案包案到人。三是進一步源頭防範,標本兼治,紮實推進積案化解工作。加強聯合接訪中心建設,實行執法辦案信訪風險預警機制,嚴格執法責任追究,按照執法辦案“零差錯”、執法過錯“零容忍”的要求,堅持從嚴治警,鐵腕追責。

  黃永英要求:對藍山縣今後的案件評查工作,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各單位各部門“一把手”要親自部署,親自排程,親自檢查;二要認真剖析整改。各部門對前段開展的評查工作要認真組織“回頭看”,對幹警違法違紀行為,堅決依法依規追究到位;三要以評查促積案化解;四要推動評查工作常態化;五要做到“四個結合”,即:案件評查與年終考評相結合、案件評查與糾錯追責相結合、案件評查工作與信訪維穩工作相結合、案件評查與規範執法相結合。

  黃永英強調:要做好執法規範化工作必須做到“五個進一步”,即:進一步加強執法規範化建設、進一步加強執法考評、進一步組織開展專項整治、進一步加強重大案件的協調督辦、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

  最後,吳新波就會議的貫徹落實強調:一是思想認識到位;二是工作措施要到位;三是執法質量要到位;四是工作紀律要到位;五是工作檢查要到位。

案件評查整改報告9

  為貫徹落實市聯社案件專項治理工作,本人認真學習和領會了《關於落實案件專項治理採取有效措施防範銀行案件風險的通知》(銀監通6號)、《關於加大防範操作風險工作力度的通知》(銀監發17號)和《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案件專項治理工作》方案(銀監辦發77號)精神以及省協會《關於防範操作風險做好案件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檔案。透過學習討論,充分了解了本次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明確了執行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重要性、必要性,進一步認識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危害性,並根據自身情況展開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牢固思想防線。

  本人能夠自覺主動地學習國家的各項金融政策法規與聯社下發的檔案精神,加強政治理論學習,牢固思想防線。

  一是提高政治意識。能夠深入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正確的政治方向和堅定的政治立場,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穩腳跟,經受得起大風大浪的考驗。二是能夠顧全大局,不為眼前利益所動,站在單位的角度去想問題、做工作,堅決不說不利於全域性的話,不做不利於全域性的事,堅決完成社裡安排的工作任務。三是不計較個人得失,當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發生矛盾時,以集體為重,個人利益要無條件地服從。四是能夠加強自身愛崗敬業意識的培養,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做到“幹一行、愛一行、專一行”,自覺接受廣大客戶監督,定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做一名合格的信合人。

  二、恪守規章制度。

  一是能夠按照國家金融法令,有關法規制度和現金管理條例,具體辦理現金、有價單證的收付和調撥工作,正確辦理殘破幣的兌換,嚴格庫存限額,及時調撥和上解現金。二是能夠自覺加強櫃面監督,嚴格審查憑證要素,做好反假工作,準確及時編制各種現金報表、調撥計劃。三是能夠堅持軋帳制度,正確使用有關登記簿,做到帳、簿、款相符;嚴格按規定處理長、短款,發現差錯能及時彙報。四是能夠加強庫房管理,堅持鑰匙分管,明確分工,同進同出,做到“六無”標準;遵守錢帳分管和“四雙”制度,按要求做好庫房的管理工作。五是能夠嚴格按照福建省農村信用社綜合業務系統櫃員許可權卡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妥善保管好櫃員卡和密碼,做到保管嚴密,操作合規。六是能夠不斷增強防範意識,落實“三防一保”;認真熟記防盜防搶防暴預案,熟練掌握、使用好各種防範器械,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保護信用社的財產安全。

  三、嚴謹工作、生活作風。

  在工作作風上,主要做到了以下四點:一是突出一個“實”字。工作不搞xx,不作表面文章;上報數字以實為本,不搞憑空捏造,無中生有;彙報工作敢說真話實話,不誇誇其談,弄虛作假,做到說話讓人相信,辦事讓人放心。二是牢記一個“細”字。細心做好大小票幣、損傷幣的兌換整理工作,做到點準、墩齊、挑淨、捆緊,及時上解;嚴格按照金庫保管制度,細心做好庫房的保管工作,確保工作無疏漏。三是做到一個“快”。完成任務不拖泥帶水,辦理業務快而不急,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做到一個“嚴”。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對違反紀律的事情敢於糾正,自覺維護單位利益。

  生活作風上,能夠牢記“自重、自省、自警、自勵”的教導,用工作紀律嚴格約束自己,在思想上築起拒腐防變的堅固防線。反對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牢固樹立“平凡”意識,忠於“平凡”崗位,保持“平靜”心態,甘於“平淡”生活,勤勤懇懇辦事,堂堂正正做人。

  四、存在問題。

  一是學習不夠深入,如政治理論學習只側重單位裡組織的學習,對許多政策、法律、法規只知其表,不知內含;業務上只注重鑽研出納工作,對其它的經濟知識學習不夠主動,不願意去學。二是工作還不夠積極主動,有時候只求過得去,不求過得硬。除出納工作較為重視,對其它工作不願主動插手。三是工作缺乏創新,按部就班;許多工作只是照著別人學,不去鑽研,不去研究,不去歸納,辦事憑經驗,憑主觀。四是內控制度的落實存在薄弱環節,同事間相互信任,“四雙”制度落實不夠全面等。

  五、今後的努力方向。

  一是始終堅持抓學習,不斷為自己“充電”,重點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在思想上築起拒腐防變的堅固防線,警惕各種思想的侵蝕。二是要加強對金融機構詐騙、盜竊、搶劫、涉槍等案件案例深入分析,汲取經驗教訓,時刻為自己敲響警鐘,進一步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我防範能力。三是要進一步深化對福建省農村信用社工作人員違反規章制度處理實施細則的學習,真正把內控制度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