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實現種善因的效果美文
“種善因”即是做善事。
大部分的香港人,一提到“做善事”,就會有一連串的意念:“這是有錢人做的事。”“人息無多,怎麼能做到善事?”“要捐錢出去?”
這是一個很大的錯覺,認為“做善事”就等於出錢。要“出錢”,才能“做善事”。
其實,“做善事”的範圍相當廣,有“出錢”做的善事,如:開設醫院、創辦學校、建安老院、辦孤兒院、贈醫施藥、造橋修路、設燈照路、賑濟饑荒、施衣濟寒、施棺葬屍、創修寺院、印造經文、捐印善書、買物放生等。
亦有“不出錢”能做的善事,如:慈悲戒殺(減少世間一份殺孽),解除他人冤怨(調解怨恨,化干戈為玉帛),替人隱惡揚善,息除是非爭端,宣揚善德,撿除擋路之瓦石(香蕉皮、西瓜皮、玻璃碎片等)。扶老人小孩及失明傷殘人士過馬路或上下車,讓座位給孕婦或老人,路見病危、盡力救護,出言語安慰病危或輕生之人,鼓勵意志消沉之人,成全他人之名利或節義,助人骨肉團聚,講經史談道義而化導*頑愚昧,勸人棄邪淫而向正道,容人之過錯,憐人之孤貧,義務唸誦經咒來助人消災解厄,勸人信因果,種福因,敬惜字紙,勿使汙褻,施恩於人,勿求報謝,捐血救人,諸如此等,都是不用花錢而能做到的善事。
由此可知,“做善事”不一定要“出錢”,最要緊的,是要“出心”去做!
“做善事”的範圍很廣闊,處處都是“種福之門”,只是世人有無立“心”去做而已!
我有好幾次由太古城乘坐飛翔船到中環,發現有一位船上的職員,在船泊碼頭之時,不厭其煩地扶持老人小孩上落船,而且態度慈和,我不由自主投以敬佩之眼光,在默默中,用目光來表示我內心的崇敬和讚歎。
在車上見到讓坐的人;在馬路上見到攙扶失明人士的人,我都投以崇敬的注目禮,他們不但品德高尚,令人敬服,而且他們都在為自己種福。
更有不少人做善事不給人知,不給人見,如匿名捐款濟貧,暗中息除他人冤怨,暗中替人消災解厄,暗中成全他人等等,這些人種的福德更大,暗而不顯之善事,是謂之陰德。亦是佛經所云“無相佈施”也。
做善事有大小之分,主要的區別原則大約可分兩種:
1、以“出心的程度”來衡量。
比如說,富者施捨出一百元,貧窮者亦施捨出一百元,富者所施捨一百元猶如九牛去一毛,而貧窮者所施捨的一百元則可能是數日之餐。因此,出心的程度就大有區別,同是一百元數目,貧者所做的善事就大得多,所種的福德效果也大得多。所以,往往貧人施捨數十元,會勝過富者施捨數千元或數萬元。
又比如說,甲乙兩人同是一樣生活環境,施捨出同一個數目的錢財來做善事,而阿甲做了善事之後,心中常常記住,冀圖速速獲報答,並常有居功之心,沾沾自喜。而阿乙做了善事之後,無居功之心,亦無冀圖速獲福報,謙虛謹慎,只顧耕耘,不問收成。因此,甲乙兩人的出心程度就大有區別,阿乙所得的福果必然遠勝阿甲。
佛經有云:“無功德處,是大功德。”意思是說,沒有“功德之心”自居,所做的功德才是大功德。“出心”即是“發心”,是發慈悲之心,釋出施之心。如果是較有修持和德行的人,發出的“慈悲之心”是非常深遠的。任何正派宗教的`教主,在當初設教的時候都有一個共同的宏願,就是“普渡一切眾生,拯救一切眾生出苦海。”這種偉大的慈悲心,成就了不可思議,無可衡量的大功德。現在佛教和道教的一切法事,在“迴向”的時候,都是將法事的功德迴向給一切眾生,祈世界和平,風調雨順,眾生安居樂業。這也是發大慈悲心的表現,本身就具無量的功德。
學佛學道的人,修行修德的人,立志種福改善命運的人都應該發大慈悲心,不但為自己,更要為大眾,埋頭辛勤地耕耘,日積月累,自然會收成到豐碩之果。
2、以“受益的程度”來衡量。
比如說,阿甲所做的善事是一個人受益,而阿乙所做的善事是使大眾受益,當然阿乙勝阿甲。
又比如說,有阿丙不務正業,嗜賭邪淫,債臺高築。阿甲用金錢幫助他還清債務,救起阿丙免受官刑之苦。而阿乙則用言語曉以大義,勸回阿丙改邪歸正,使他終生幸福。甲乙兩人同使一人受益,都有善德。但阿甲是使他暫時受益,而阿乙是使他終生受益,則後者又遠勝於前者。亦可見不一定要用金錢才能做得善事。
以上兩種衡量方式都是首重於“發心”。因此不一定有錢的人才有機會做善事,貧者只要能“發心”去做,效果一定比富者好。因此“出心’比“出錢”要珍貴得多。而上天所庇輔的,也就是能夠真正施捨出“愛心”給眾生的人!所謂 “皇天無親,唯德是輔。”這正是上天最公平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