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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

【推薦】租房合同模板合集七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租房合同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租房合同 篇1

  租房合同是一種承諾合同,也就是說,合同一經簽訂,即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出租人不僅應按時交付作為標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應符合約定的使用目的。

  租房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並不限於所有人。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

  什麼是可撤銷可變更合同?

  可撤銷可變更合同案例

  遺囑人生前可變更、撤銷其原來所立遺囑。當遺囑人死亡,遺囑生效,遺囑繼承人只能接受繼承或放棄繼承,而不能撤銷、變更已生效的遺囑。夫妻雙方共立遺囑,約定互為繼承人,此時一方死亡,在世的另一方即為遺囑繼承人,其無權撤銷、變更共同遺囑中已生效部分。

  案情

  20xx年3月2日,牟xx與其丈夫盧xx共同訂立了一份公證遺囑,將夫妻共有的兩處二層沿街樓作如下處分:(一)夫婦一方死亡後,先死亡者遺留下的房產份額由健在的老伴繼承;(二)夫婦倆均死亡後,一號沿街樓由其子繼承,二號沿街樓由其兩個女兒共同繼承;(三)夫婦倆健在期間,可共同變更、撤銷遺囑;夫婦倆一人健在時,可以自行變更、撤銷本遺囑;(四)本遺囑第一項在夫婦一方死亡後生效,第二項在夫婦倆均死亡後生效。20xx年,盧xx因病去世。20xx年3月23日,牟xx向公證部門公證撤銷了前述遺囑,但其認為遺囑第一項已經生效,其已基於繼承取得了房產物權,並與其子女就房產繼承發生了糾紛。牟xx遂以其三名子女為被告訴至日照市嵐山區人民法院,要求依法確認涉案房產已由其繼承、歸其所有。

  裁判

  嵐山區人民法院認為,牟xx與盧xx共立的遺囑明確約定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有權撤銷該遺囑,表明遺囑人已將遺囑撤銷權授權其配偶享有,故牟xx在其夫盧xx死亡後撤銷遺囑,符合盧xx的意願,該撤銷行為合法有效;因遺囑已被全部撤銷,故牟xx請求按照遺囑繼承,並確認涉案房產歸其所有,無合法依據。

  嵐山區人民法院判決為:駁回牟xx的訴訟請求。

  牟xx不服一審判決,向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盧xx死亡後,遺囑第一項已生效,涉案房產中盧xx的份額髮生繼承,牟xx作為遺囑第一項指定的唯一繼承人並未明示放棄繼承,應視為其接受了繼承。此後,牟xx雖公證撤銷遺囑,但遺囑第一項此前已生效,涉及的房產發生繼承,該項遺囑已無撤銷之可能,且牟xx作為該項遺囑的繼承人而非遺囑人,對於涉及該部分遺產的遺囑第一項亦無撤銷權,故牟xx公證撤銷遺囑的行為對遺囑第一項不發生效力。

  20xx年5月15日,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確認牟xx繼承了盧xx遺留的房產份額,並取得整個房產的物權。

  評析

  共同遺囑是指兩名或兩名以上的遺囑人共同設立的遺囑。司法部《遺囑公證細則》第十五條規定了遺囑人堅持申請辦理共同遺囑公證的,共同遺囑中應當明確遺囑變更、撤銷及生效的條件。共同遺囑在形式和內容上若不為法律禁止,不違背公序良俗,系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符合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關於民事法律行為構成要件的規定,認定遺囑有效並無法律障礙。

  本案即為一起因共同遺囑的撤銷而引發的家庭糾紛。盧xx死亡後,牟xx經公證撤銷了共同遺囑,但對於遺囑中夫妻互為繼承人的遺囑第一項,是否能夠撤銷,牟xx與其子女持不同觀點,這也是本案的訟爭焦點。

  對於遺囑的撤銷和變更,《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九條規定:“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其第四十二條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根據上述有關遺囑撤銷、變更的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遺囑人撤銷遺囑的方式可以是立新遺囑撤銷原遺囑,或書面宣告原遺囑無效,以及以具體行為表明撤銷的意思,但須遵循“新遺囑取代舊遺囑”、“公證遺囑須經公證才能撤銷”的原則,而且,有權撤銷遺囑的是遺囑人本人,遺囑人有權撤銷的是其自己原先所立遺囑。上述法律、司法解釋條文中“以最後的遺囑為準”、“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及“遺囑人生前的行為”的表述,進一步說明撤銷遺囑須為遺囑人生前的行為,且撤銷須系針對尚未生效的遺囑。

  本案中,因盧xx死亡的事件發生,遺囑第一項已經具備生效條件,並據此發生繼承。很顯然,盧xx系該項遺囑的遺囑人,牟xx系該項遺囑的繼承人,其作為繼承人取得了涉案房產物權。在繼承發生前,並未發生遺囑第一項被撤銷的情形,在盧xx死亡後,牟xx作為繼承人更無權撤銷盧xx的遺囑。現遺囑第一項已經生效且繼承也已發生,牟xx公證撤銷遺囑的行為對該項遺囑不發生法律效力。但對於涉案遺囑的第二項“夫婦倆均死亡後,一號沿街樓由其子繼承,二號沿街樓由其兩個女兒共同繼承”,因牟xx仍健在,該項遺囑尚不具備生效條件,而且其中的“一號樓、二號樓”在盧xx死亡後均已歸屬牟xx個人財產,牟xx有權自由處分,包括撤銷該財產之上所立遺囑,因此,遺囑第三項中的“夫婦倆一人健在時,可以自行變更、撤銷本遺囑”,實際上針對的就是遺囑第二項,本案應認定牟xx經公證撤銷了遺囑第二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法釋[20xx]11號,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透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透過,現予公佈,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為正確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援。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佔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於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援;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援。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十九條 承租人租賃房屋用於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夥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夥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託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並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第二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後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怎麼處理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合同必須嚴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項基本原則。但是,當事人可依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而享有解除權,以便從合同的束縛中解脫出來。

  在房屋租賃合同關係中,除當事人約定外,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雙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權:

  1。承租人的解除權。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僅限於物的瑕疵,而且限於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們認為,對於租賃房屋的瑕疵,不論是物的瑕疵還是權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承租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對於承租人因租賃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張解除合同的,應滿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礙必須達到嚴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賃房屋對於承租人有特別利害關係的,則該障礙即使未達到嚴重程度,也應允許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於催告的期限內進行修繕。但在修繕為不可能或者雖有可能但於承租人已無利益的,則無需催告即可主張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的用語是“可以隨時解除”。但應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賃房屋的瑕疵已達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種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響其解除合同。這一點與一般的合同解除規則不同,其立法理由在於要絕對保護人的生命與健康。對此條作相反解釋,就是,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權。包括:(1)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2)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於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於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雙方均有的解除權。不定期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實踐中,因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而發生的糾紛也比較多。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注意:

  1。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則只能根據法律的規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否則,將構成違約。

  2。合同的解除,並非因符合解除條件而當然發生,而應以有解除權的一方行使為必要。這裡需要區分合同的解除與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兩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約定的條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權,其效力的發生以實際行使解除權為必要;後者則因約定(不可能是法定)條件成就,而當然發生合同消滅的效力。行使解除權,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應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礙以訴訟的方式來行使,因為起訴本身可以視為一種通知。

  3。要嚴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條件。當事人只有在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即使發出解除通知,也不能產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構成違約。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原告(反訴被告)薛XX,男,19XX年X月29日出生,漢族,住廣州市XX路X號地下。

  委託代理人王思魯,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代理人盧願光,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反訴原告)李XX,男,19XX年X月16日出生,漢族,住廣州市天河區銀河XX橋X號之一。

  委託代理人王XX,廣東XX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反訴被告)薛XX與被告(反訴原告)李XX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於20xx年3月20日受理後,依法由審判員張XX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反訴被告)薛XX的委託代理人王思魯、盧願光,被告李XX的委託代理人王XX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反訴被告)薛XX訴稱,我與被告於20xx年10月22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我與被告在合同中約定:被告租給我位於廣州市白雲區心誼路51—53號首層,建築面積65平方米(前廳、樓梯間),首層建築面積(後座)95平方米及二層1100平方米建築面積;我租賃該房屋經營小童羊食府;租賃期6年,從20xx年10月18日起至20xx年10月18日;押金相當於2個月租金的數額,租金為45960元/月;我在合同簽訂時即向被告交付押金91920元;被告應協助我辦理臨時商業用途並負責費用(正常費用支付)。20xx年1月18日,我與被告在原租賃合同的基礎上籤訂了《補充協議》,約定:在原合同不變的前提下,我新增租首層(後座)建築面積94平方米;我新增租94平方米,月租金68元/平方米,總計租金為每月6392元,協議押金為12784元。我與被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被告已十分清楚我租用該物業的目的是經營小童羊食府,被告已經承諾協助我辦理臨時商業用途並負責費用(正常費用支付)。被告作為該物業的產權人,為租賃物業辦理臨時商業用途是被告的義務,而不僅僅是協助義務,如僅是協助義務,被告不必負責費用,雙方也不必多此一舉在該條款上摁手印。後我要求被告為該物業辦理商業用途時,被告卻意圖以“協助”的字樣逃避義務。《房屋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簽訂後,我積極履行合同義務,分別於20xx年10月22日、20xx年2月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賃押金91920元、12784元,押金共計104704元,並支付了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的房屋租金。我為小童羊食府的經營作了一系列的工作,包括物業裝修(該裝修損失非經過折舊後的評估價值為1157271元),辦理了消防許可證、臨時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多次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因被告此前拒不協助我辦理租賃物業臨時商業用途等相關手續,導致上述經營場所無法辦理營業執照。我為催促被告履行協助辦理臨時商業用途的義務,多次與被告商談,而被告每次要求我交租後卻出爾反爾,不協助辦理臨時商業用途。為此,我委託律師於20xx年8月26日、20xx年9月12日、20xx年9月23日多次發《律師函》給被告,明確要求被告協助我辦理租賃

租房合同 篇2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坐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年零月,出租方從年月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的規定執行(如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裝置應每隔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援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壹式貳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壹份;合同副本份,送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經辦人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電掛: 電掛: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鑑(公)證意見

  鑑(公)證機關(章)

  簽約地點: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租房合同 篇3

  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裝置,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裝置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修復。

  乙方不維修的,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5-3 租賃期間,甲方應定期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裝置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應在檢查養護前_____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房屋的影響。

  5-4 乙方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裝置的,應在簽訂本合同時,在本合同附件中約定;如在本合同附件中未約定的,則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須向有關部門報批的,則應由【甲方】【甲方委託乙方】報請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裝置的歸屬、維修責任及合同終止後的處置,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中約定。

  第六條 轉租、承租權轉讓和交換

  6-1 租賃期間,乙方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租賃的規定。乙方轉租該房屋的,應與次承租人訂立書面的轉租合同。

  6-2 租賃期間,未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房屋轉讓給他人承租或與他人承租的居住房屋進行交換。

  第七條 抵押和出售

  7-1 租賃期間,甲方需抵押該房屋的,應當在抵押前書面告知乙方,並向乙方承諾該房屋抵押後當事人協議處分該房屋前______日書面徵詢乙方購買該房屋的意見。乙方明確表示購買該房屋的,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7-2 租賃期間,甲方需出售該房屋的,應提前 個月書面告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告知 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即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乙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的,甲方應與受讓方在出售合同中約定,由受讓方繼續履行租賃合同。轉讓前需實地看房的,甲方應與乙方進行協商,未經協商一致的,乙方可以拒絕。

  第八條 續租

  8-1 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租賃期滿甲方不再繼續出租的,應於租期屆滿前 個月書面通知乙方。逾期未書面通知的,本合同租期屆滿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8-2 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轉為不定期合同後,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應自書面通知乙方之日起,給予乙方 個月的寬限期。寬限期限內,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支付該房屋的租金以及由乙方承擔的其他費用。

  第九條 房屋返還

  9-1 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後_____日內返還該房屋;如本合同轉為不定期合同的,乙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寬限期屆滿後_____日內返還該房屋。

  9-2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逾期返還該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______元/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3 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約定外,乙方返還該房屋時,該房屋及其裝修、附屬設施和裝置應當符合正常使用後的狀態。經甲方書面驗收認可後,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第十條 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10-1 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

  (一)該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依法徵收的;

  (二)該房屋因不可抗力原因毀損、滅失,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已設定抵押,租賃期間被處分的;

  (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 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一)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時交付該房屋,經乙方書面催告後___日內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該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存在重大質量缺陷,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 甲、乙雙方同意,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一)乙方擅自改變房屋居住用途的;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結構損壞的;

  (三)乙方擅自轉租該房屋、轉讓該房屋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四)乙方擅自增加居住使用人,且人均居住面積低於本市規定標準的;

  (五)乙方利用承租的居住房屋從事違法違規活動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____月的;

  (七)乙方欠繳應承擔的費用累計超過 元的;

  (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登記備案

  11-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簽字後____日】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甲、乙雙方【應當】【已委託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經紀機構)】到該房屋所在地的社群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

  11-2 本合同登記備案後,凡登記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續租或者租賃關係終止的,雙方應按規定向原受理機構辦理變更、延續或登出手續。

  11-3 因租賃當事人一方未配合,致使另一方無法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或變更、延續、登出手續的,造成的法律糾紛和經濟損失,均應由未配合辦理的一方承擔。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該房屋交付驗收時,現有的裝修、附屬設施、裝置存在缺陷,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應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日內進行修復。逾期不修復的,甲方同意減少該房屋的租金並變更相關條款和附件內容。

  12-2 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抵押,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12-3 租賃期間,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裝置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2-4 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範圍擅自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房屋原狀】【或】【並】【賠償損失】。

  12-5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約定的情況,甲方提前解除合同,應與乙方協商一致,並按提前收回天數的租金的____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未與乙方協商一致的,甲方不得提前收回該房屋。

  12-6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約定的情況,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提前退租天數的租金的____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第十三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13-1 本合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管轄。

  13-2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或者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他條款

  14-1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3 甲方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乙方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甲、乙雙方向前述對方聯絡地址以掛號信方式郵寄法律文書的,即視為法律文書已經通知並送達對方。

  14-4 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____份。其中:甲、乙雙方各持一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稱或名字): 乙方(名稱或名字):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地產事宜,訂立本合同。

  1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同意乙方轉租外,乙方在租賃期內,需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但同一間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轉租。

  2 、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受租方訂立書面的轉租合同。並按規定向該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登記備案。

  3 、在租賃期內,乙方將該房屋轉讓給他人承租或與他人承租的房屋進行交換,必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轉讓或交換後,該房屋承租權的受讓人或交換人應與甲方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並繼續履行本合同。

  4 、在租賃期內,甲方如需出售該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5、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一)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 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徵用的;

  (三) 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許可範圍的;

  (四) 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鑑定為危險房屋的;

  (五) 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設定抵押,現被處分的。

  6、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___倍支付違約金;給雙方造成損失的,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一方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一)甲方未按時交付該房屋,經乙方催告後 日內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該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 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改變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損壞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五)乙方擅自轉租該房屋、轉讓該房屋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 月的;

  (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違約責任

  (一) 該房屋交付時存在缺陷的,甲方應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日內進行修復、逾期不修復的,甲方同意減少租金並變更有關租金條款。

  (二)因甲方未在該合同中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產權轉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三) 租賃期間,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房屋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租房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提前收回天數的租金的________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五) 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範圍和要求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________(恢復房屋原狀/賠償損失)。

  (六)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提前退租天數的租金的________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甲方可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保證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則由乙方另行支付。

  8、其他條款

  (一)租賃期間,甲方需抵押該房屋,應當書面告知乙方,並向乙方承諾該房屋抵押後當事人協議以折價、變賣方式處分該房屋前 ________日書面徵詢乙方購買該房屋的意見。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簽字後________生效。生效後的15日內,由甲方負責按規定向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登記備案,領 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本合同經登記備案後,凡變更、終止本合同的,由________(甲方/乙方)負責在本合同變更終止之日起的15日內,向原登記 機構辦理變更、終止登記備案手續。因甲方未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或變更、終止登記備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糾紛,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和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

  (四)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願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租房合同規定索賠。

  (五)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透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同意選擇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六)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9、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________份。其中: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上海市/________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處一份,以及______________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租房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於第_____層。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租賃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租金按年結算,由乙方於每年的_____月_____日交付給甲方。另須在入住前交納___________元押金,在租賃期限屆滿時,確認無物件損壞、交清各項費用(水電費、寬頻費、收視費、物業管理費等)後無息退還給乙方。

  第六條 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並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

  2.物業管理費;

  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出專案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七條 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甲方則優先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八條 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_____%作為違約金。租期滿後乙方要求繼續租用,必須甲方同意並提前一個月預交下一年租金,不得延誤。

  第十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一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貳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租房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於____年 __ 月 __ 日訂立本租房合同,並就以下各條款達成協議:

  第一條:租賃範圍及用途

  甲方同意將____市____區________號____室的房屋及其設施租賃給乙方,計租建築面積為____平方米。

  第二條:提供裝置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應的 房內裝置另立清單租房合同,清單租房合同與本租房合同同時生效等設施。

  2、乙方使用上述裝置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1、租賃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租賃期滿後乙方若需續租,須在租房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約條件下,及在本租房合同租賃期內,乙方誠實履行本租房合同各項責任的前提下,則乙方有優先續租權,但須重新確定租金和簽訂租賃租房合同。

  第四條:租金

  租金為每月____人民幣,如租期不滿一個月,可按當月實際天數計算。

  第五條:支付方法

  1、租金須預付,乙方以每半年為一個支付週期,乙方在支付期前15天為付款日期(按7月15日/元月15日為付款日),甲方在相關付款月份前十五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後,即在十五天內支付下次的租金,以此類推。

  2、乙方以現金方式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物業管理費及其它費用

  1、物業管理費由 方按照物業管理公司的有關規定和收費標準支付。

  2、租賃場所內的清潔由乙方自行負責。

  3、其他因使用該房屋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乙方負擔,如: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費等。

  第七條:押金

  為保證本租房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簽訂本租房合同時,乙方應支付給甲方__個月租金的押金,押金不計利息,租房合同終止時,退還乙方。若乙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則押金不予返還;若甲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則應將押金全額返還並賠償乙方壹個月的租金費用作為因租房造成的損失。但因市容整頓和市政動遷而無法續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作任何損失賠償,此合同即可終止。

  第八條:維修保養

  1、 租賃場所內屬於甲方所有的內裝修及各種裝置需要維修保養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或物業公司,甲方並及時安排維修保養。重要裝置需要進行大修理時,應通知甲方。

  2、 上述維修保養費用由甲方承擔,但若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則費用由乙方承擔。

  3、 屬乙方所有的內裝修及各種裝置需要保養時,由乙方自行進行並承擔費用。

  第九條:損害賠償

  由於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關人員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而對甲方、其他租戶或者第三者造成損害時,一切賠償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甲方免責:

  1、 因地震、水災、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過失造成的人身事故、火災、盜竊、各種裝置故障而引起的損害,甲方概不負責。

  2、 乙方因被其他客戶牽連而蒙受損害時,甲方概不負責。

  第十一條:乙方責任

  1、 必須遵守本大樓的物業管理制度。

  2、 必須妥善使用租賃場所及公用部分。

  3、 不得在大樓內發生下列行為:

  (1) 將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危險物品帶入樓內或實施其他有害於大樓安全的行為;

  (2) 給甲方或其他租戶(業主)帶來損害的行為,以及對整個建築物造成損害的一切行為;

  (3) 違反社會治安、國家安全和違法行為。

  第十二條:合同終止

  因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樓的全部或一部分損壞、破損而導致乙方租賃場所不能使用時,本合同自然終止。

  第十三條:合同解除

  乙方如發生以下行為之一時,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租房合同租房合同,如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經濟損失的責任。

  1、 租金及其他債務超過半個月以上未付;

  2、 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的;

  3、 給其他租戶(業主)生活造成嚴重妨礙,租戶(業主)反映強烈的;

  4、 觸犯法律、法規、被拘留或成為刑事訴訟(公訴)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等情況發生的;

  5、 有明顯失信或欺詐行為的事實的;

  第十四條:特別說明

  2、 租房合同簽訂後,由於乙方原因須解除合同時,乙方須把已繳的押金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甲方。

  第十五條:租賃場所的歸還

  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租賃場所內屬於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包括內裝修各類裝置、材料全部撤除,使租賃場所恢復原狀,並經甲方檢查認可後由甲方收回,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本租房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該合同經雙方簽名後當即生效。

  第十七條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房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個人租房簡單合同。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位於第_____層,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__。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結算,由乙方於每(月)(季)(年)的第_____個月的_____日交付給甲方。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隔_____(月)(年)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乙)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甲)(乙)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裝置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責任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 關於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定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裝置,需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合同範本《個人租房簡單合同》。

  第十條 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並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

  2。煤氣費;

  3。供暖費;

  4。物業管理費;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出專案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甲方則優先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 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2。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_個月;

  3。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第十三條 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半年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四條 登記備案的約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有關證明檔案向_____申請登記備案。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_____%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_____%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六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八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九條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房屋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二十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頁,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

  乙方(簽章):_____

  甲方代理人(簽章):

租房合同 篇7

  1、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該房屋建築面積共___平方米。

  2、該房屋租賃期為_____個月,自__年__月_日起,至_年_月___日止。

  3、房屋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果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___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意向,雙方可在重新協商後,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4、該房屋的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租金以_____方式支付。雙方議定首期支付______個月租金,支付押金________________元整,以後按每_____個月結算一次,提前___天支付下次房租,押金不變,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包括押金)後必須開具__________予乙方。

  5、其他費用(1)乙方須自行繳納在租賃期內實際使用的①水費②電費③煤氣費④電話費⑤有線電視費⑥物業管理費及_____________並按單如期繳納(在費用上打勾)(2)乙方應儲存已繳納過的單據並及時與出租人交流與核對。

  6、甲方的義務(1)甲方需按時將房屋及附屬設施交付乙方使用。(2)房屋及附屬設施在非乙方的過失和錯誤使用的情況下受到損壞時,甲方有修繕的責任並承擔相關的費用,(3)甲方應定期對房屋和設施進行維修保養(提前10天通知乙方)(4)甲方應保證所出租房屋權屬清楚,無使用糾紛。

  7、乙方的義務(1)乙方應按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項費用。(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裝修,並愛護使用所租賃的房屋。

  8、押金及違約金(1)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的押金在房屋到期後應如數退還乙方。(2)甲,乙雙方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終止合同,必須提前______月通知對方,待雙方同意後,方可辦理退房手續。若甲方違約,除退還給乙方押金外,還需支付給乙方上述___倍金額的違約金,反之,若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不退還押金。(3)凡在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事情時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甲乙雙方各執__份,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10、目前房屋內現有設施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前使用狀況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入住前電費度數為:________水錶度數為:_____煤氣度數為:________其它______________。

  1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出租房屋產權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